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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时间:2022-10-23 16:56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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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中央“两委”诞生记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2022-10-23 10:10科技管理研究所发表于北京2022年10月22日,北京人民大会堂。2300多名党的二十大代表和特邀代表,以无记名投票...

新一届中央“两委”诞生记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2022-10-23 10:10科技管理研究所发表于北京

2022年10月22日,北京人民大会堂。2300多名党的二十大代表和特邀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由376名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组成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和133名中央纪委委员组成的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树立新时代

选人用人鲜明导向

“党的二十大,处在两个百年交汇点,总结第一个百年,同时又是新的百年奋斗目标的起点。开好党的二十大,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做好二十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是开好二十大的重中之重。

早在2020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就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统筹谋划党的二十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决定成立二十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

2021年6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真做好二十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的意见》。

此后一年多来,习近平总书记3次出席省区市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等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会议,多次听取“两委”人事准备工作汇报,提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鲜明导向、严肃换届纪律等一系列重要要求。

党中央对中央纪委委员人选的素质要求特别强调: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恪尽职守、勇于亮剑,实事求是、严格执纪,坚决同各种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政策水平高,纪律观念强,全面正确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够负责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承办党纪案件,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切实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严以律己、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在党内外有较高威信。

2021年7月,二十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二十届“两委”人选考察工作总体方案》,对考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提名名额分配、考察方法步骤以及组织实施等作出具体安排。

从2021年7月底开始,中央分3批派出45个考察组,对31个省区市、124个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企业、在京中央企业等单位进行考察。中央军委也派出8个考察组,对全军25个军委机关部门和大单位进行考察。

“谈话调研和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深入考察”“提出遴选对象建议名单”“提出‘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两委”人选推荐、考察、提名工作,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步骤和方法,有条不紊、扎实展开。

比选择优

不搞“海推”“海选”

一场促膝深谈,持续了3个小时仍未结束。考察组开门见山、有的放矢,既讲考察要求,又适时提问;谈话对象实事求是、有问必答,既推荐人选,又全面介绍情况。这是二十届“两委”人选考察过程中的一幕。每到一地、一个单位,考察组都要开展这样的谈话调研。

考察组到省区市后,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谈话调研,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提出会议推荐参考名单,然后进行会议推荐。根据谈话调研、会议推荐与平时掌握情况,再次进行谈话,进一步听取意见。通过综合分析比较,按程序提出考察对象名单。深入考察谈话中,还会找部分厅局级干部甚至县处级干部等谈话。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两委”人选考察中,考察组结合单位实际,根据代表性、知情度、关联度,深入开展谈话调研。

“参加谈话人员不仅要谈‘人头’,还要负责任地谈推荐理由,深入介绍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一位参加考察工作的同志说,通过开展深入谈话调研,每个谈话对象负责任地进行推荐,意见表达更加充分,推荐结果更加真实。

据了解,本次考察中省区市考察组平均每组谈话1400余人次,中央和国家机关等单位考察组共谈话近1万人次。无论是谈话调研,还是会议推荐,不简单以票数多少作取舍,而是根据人选的德才素质和一贯表现,结合廉洁状况和民主测评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作出全面客观准确判断,比选择优,提出人选遴选意见。

提出会议推荐参考名单,确定考察对象名单,提出“两委”人选遴选意见,考察组都分别报二十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审批。

二十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先后5次召开会议,逐一听取各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安排6次会议听取了汇报。

“这些年来干部工作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一名曾多次参与考察工作的考察组成员说,“这次考察坚持不搞‘海推’‘海选’,充分发挥谈话调研作用,不仅提高了民主的质量和实效,也进一步增强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精准性。”

严把廉洁关

切实防止“带病提名”

“选人用人,第一位的是政治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进不进“两委”,不能对号入座、想当然、依惯例,首先政治上要达标,要深化政治素质考察,避免表面化、形式化,做到看得到摸得着把握得住。

“政治问题具有很强隐蔽性和迷惑性,考准考实政治素质是个难题。”考察组同志介绍,这次考察总结借鉴近年来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做深做实政治素质考察。对人选政治素质和政治表现,综合分析、仔细甄别、严格把关,凡是政治上不合格,存在“七个有之”等问题、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一票否决。

严把廉洁关,是选人用人的底线要求。党中央强调,在廉洁问题上必须“零容忍”,不能把有硬伤、暗伤的人选进来。考察工作坚持“四必”核查要求,即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严格履行廉洁把关责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和纪检监察组长“双签字”规定,综合运用巡视巡察、信访、审计等方面成果,全面了解人选廉洁情况,切实防止“带病提名”。

这次考察在廉洁把关上还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将省区市会议推荐参考名单提前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初步研判,确定“两委”提名人选时再次就党风廉政情况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进行沟通;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时,适当扩大房产查核地域范围;注意了解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等情况。

对企业领导人员和代表性人选,还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部门意见。

二十届“两委”人选考察过程中,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征求对“两委”人选的意见1007人次,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731人次,经严格把关,20余名人选没有列为考察对象、遴选对象。

既在屋里谈又到现场看

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

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他强调,要坚持精准科学,知事识人,把干部选准考实。

二十届“两委”人选考察中,各考察组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紧密结合考察单位实际,深入谈、仔细问、认真看、反复核,全面深入了解人选的表现情况。

既在屋里谈,又到现场看。考察组深入实地查看产业发展、生态治理、民生工程,直观感受工作成效和业绩;到乡村社区、窗口单位、办公场所随机访谈,了解干部作风和群众口碑;进行家访,收集互联网信息,了解人选家风家教和八小时外的情况……

加强和改进延伸考察,拓展延伸考察范围和链条。根据考察对象具体情况,对在现岗位和前一个岗位任职时间不到两年的,还要到再前一个岗位进行考察。对政治品行、廉洁等方面有过反映和这次考察中听到反映的,到相关单位进行针对性考察。据统计,二十届“两委”人选考察过程中,共对220余名人选进行了延伸考察。通过跟踪了解,干部长期以来的表现更加脉络分明、立体清晰。

考察工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实践,也是对党内政治生态,对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的一次重要检验。

在二十届“两委”人选考察工作启动之初,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指出,“换届风气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帮结派、搞私下活动等,要采取严厉措施及时处理”,“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狠刹歪风邪气,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考察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要求,把严肃纪律贯穿考察工作始终,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深刻汲取湖南衡阳、四川南充、辽宁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案件教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畅通监督渠道,始终保持惩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不单独出行、不私下会客”“出门不漏一句话、房间不留一片纸”,考察组同志严格自我要求,做到严格保密、永久保密,滴水不漏、万无一失。

多名考察组长反映,整个考察过程比较平稳、清静,没有发现说情打招呼、拉票贿选等问题,涉及考察对象的信访举报比较少,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显著成效,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

经过严格的程序步骤,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条件、结构要求等,二十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研究提出了二十届“两委”人选遴选对象。2022年9月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统筹考虑,研究提出二十届“两委”人选建议提名方案。9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二十届“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并决定提交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

新一届“两委”组成人员

结构合理、分布均衡

2022年10月18日,党的二十大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受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托,陈希同志就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作说明。大会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九届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建议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

大会期间,各代表团以差额选举方式对“两委”人选进行预选。提名二十届中央委员候选人222名,差额17名,当选205名,差额比例为8.3%。提名候补中央委员候选人188名,差额17名,当选171名,差额比例为9.9%。提名中央纪委委员候选人144名,差额11名,当选133名,差额比例为8.3%。

10月21日,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经预选产生的“两委”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名单中,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继续提名130名,占34.6%;新提名246名,占65.4%。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继续提名47名,占35.3%;新提名86名,占64.7%。

10月22日上午,人民大会堂大礼堂内,气氛庄重热烈。在习近平同志主持下,大会举行正式选举。经过发放选票、填写选票和投票、计票,出席大会的2300多名代表和特邀代表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会场上响起雷鸣般的掌声!

这是对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衷心祝贺,更是对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新征程开创复兴伟业的坚定信心与殷切期望。

从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组成人员看,主体为省部级和军队战区级以上领导骨干,也有一些地市级和军队军级领导干部以及金融企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领导人员,还有工人、农民中的优秀代表和解放军英模代表,专家、学者和各条战线的优秀代表。

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组成人员平均年龄57.2岁,女干部33名,少数民族干部32名;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占98.9%,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占49.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9名。

从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看,主体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有关负责同志、省区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还有一些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或班子成员。

代表们一致表示,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集中了各地区、各部门、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党的执政骨干和优秀代表,整体素质优良、结构比较合理、分布比较均衡,符合中央关于“两委”人选的总体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是团结统一、值得信赖的中央领导集体。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名单

(205名) 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丁学东 丁薛祥 万立骏 习近平 马兴瑞 马晓伟 王宁 王凯(河南) 王凯(解放军)王勇 王浩 王强 王鹏 王毅 王小洪 王广华 王仁华 王文全 王文涛 王予波 王正谱  王东明 王伟中 王志军 王秀斌 王沪宁 王君正 王忠林 王受文 王春宁  王莉霞(女,蒙古族) 王晓晖 王祥喜 王清宪 王蒙徽 巨乾生 毛伟明 尹力 尹弘  巴特尔(蒙古族) 艾尔肯·吐尼亚孜(维吾尔族) 石泰峰 叶建春 冯飞 曲青山  任振鹤(土家族) 庄荣文 刘宁 刘伟 刘小明 刘发庆 刘青松 刘国中 刘金国 刘建超  刘俊臣 刘振立 刘海星 齐玉 许勤 许昆林 许学强 孙金龙 孙绍骋 阴和俊  严金海(藏族) 李屹 李伟 李希 李强 李干杰 李小新(女) 李凤彪 李书磊 李玉超  李乐成 李邑飞 李尚福 李国英 李炳军 李桥铭 李晓红 李鸿忠 杨诚 杨志亮 杨学军  肖捷 肖培 吴汉圣 吴亚男 吴政隆 吴晓军 何卫东 何立峰 何宏军 邹加怡(女)应勇 汪海江 沈春耀 沈晓明 沈跃跃(女) 怀进鹏 张工 张军(最高检) 张林 张又侠  张升民 张玉卓 张庆伟 张红兵 张宏森 张雨浦(回族) 张国清 陆昊 陆治原 陈刚  陈旭(女) 陈一新 陈小江 陈文清 陈吉宁 陈敏尔 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哈萨克族)苗华 林武 林向阳 易会满 易炼红 罗文 金壮龙 金湘军 周强 周乃翔 周祖翼  郑栅洁 郑新聪 孟凡利 孟祥锋 赵龙 赵刚 赵一德 赵乐际 赵晓哲 郝鹏 胡中明  胡玉亭 胡昌升 胡和平 胡春华 胡衡华 钟绍军 信长星 侯凯 侯建国 俞庆江 俞建华  贺荣(女) 贺军科 秦刚 秦树桐 袁华智 袁家军 铁凝(女) 倪虹 倪岳峰 徐麟 徐西盛  徐忠波 徐起零 徐德清 殷勇 高翔 高志丹 郭普校 唐仁健 唐登杰 黄铭 黄强  黄守宏 黄坤明 黄建发 黄晓薇(女) 龚正 常丁求 庹震 梁言顺 梁惠玲(女)谌贻琴(女,白族) 董军 韩俊 韩文秀 景俊海 程丽华(女) 傅华 童建明 谢春涛  蓝天立(壮族) 蓝佛安 楼阳生 雷凡培 慎海雄 蔡奇 蔡剑江 裴金佳 潘岳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名单

(171名) 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得票相等的,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丁向群(女) 丁兴农 于立军 于吉红(女) 于会文(满族) 马汉成(回族) 王健 王曦  王立岩 王永红 王抗平 王庭凯 王新伟 王嘉毅 韦韬(壮族) 方永祥 方红卫  邓亦武 邓修明 石玉钢(苗族) 石正露 卢红(女) 卢东亮 付文化 丛亮  包钢(蒙古族) 邢善萍(女) 吉林 曲莹璞 吕军 朱天舒 朱文祥 朱芝松 朱国贤   朱鹤新 刘珺 刘捷 刘强 刘仲华 刘洪建 刘桂平 刘烈宏 刘敬桢 关志鸥(满族)汤广福 安伟 农生文(壮族) 孙向东 孙金明 孙梅君(女) 纪斌 杜江峰 李云泽   李文堂 李术才 李石松(白族) 李红军 李贤玉(女,朝鲜族) 李明俊 李明清  李建榕(女) 李荣灿 李殿勋 李儒新 杨斌(彝族) 杨晋柏 连茂君 时光辉 吴浩   吴清 吴强(侗族) 吴孔明 吴俊宝 吴胜华(布依族) 吴朝晖 邱勇 何雅玲(女) 谷澍  沈莹(女) 沈丹阳 张伟 张政 张凤中 张文兵 张安顺 张国华 张忠阳 张金良  张春林 张荣桥 张超超 张智刚 陈杰 陈雍(满族) 陈永奇 陈宏敏 陈建文 陈瑞峰   林克庆 杭义洪 罗强(苗族) 罗东川 金东寒 周志鑫 周建国 郑学选 赵东(满族)胡文容 施小琳(女) 姜辉 姜国平 洪庆(朝鲜族) 祖力亚提·司马义(女,维吾尔族)费东斌 费高云 姚林 袁洁 袁古洁(女) 夏林茂 徐留平 凌焕新 郭芳(女) 郭元强  郭宁宁(女) 郭永红(女) 郭竹学 诸葛宇杰 黄如(女,回族) 黄旭聪 黄志强 黄路生  曹淑敏(女) 龚旗煌 常进 崔玉忠 崔永辉 康义 彭佳学 葛巧红(女) 董卫民  韩立明(女) 覃伟中 景建峰 傅爱国 普布顿珠(藏族) 曾益新 曾赞荣 温刚  蓝晓(瑶族) 虞爱华 窦贤康 蔡允革 蔡丽新(女) 蔡希良 嘎玛泽登(藏族) 廖林  缪建民 黎湘 魏文徽 才让太(藏族) 王旭东 王晓云(女) 杨发森 肖川 余剑锋  宋志勇 宋鱼水(女) 张晶 周长奎 施金通(苗族) 王成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133名) 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于绍良 万敏 习骅 马学蒂 马森述 王林 王赋 王卫东 王双全 王立山 王兴宁  王陆进 王拥军 王建新 王承文 王晓萍(女) 王爱文 王常松 王鸿津 王裕文 王新哲  王慧敏 艾俊涛 叶民 田湘利 冯志礼 边学文 曲吉山 曲孝丽(女) 吕岩松 朱国标  任洪斌 任爱荣(女) 任鸿斌(土家族) 刘军 刘炤 刘爽 刘训言 刘军川 刘奇凡  刘昌林 刘金国 刘学新 刘美频 刘海泉 许罗德 许宪平 孙斌 孙也刚 孙怀新  孙新阳 李军 李希 李元平 李仰哲 李兆宗 李迎春 李欣然(满族) 李金英(女,回族)李建明 杨国中 杨笑祥 杨逸铮(女) 肖培 吴清海 吴道槐 余永洪 邹天敬 冷少杰  汪洋 汪鸿雁 沈晓晖 宋依佳(女) 宋寒松 宋福龙 宋德民 迟耀云 张军(北理工) 张忠 张敏(女) 张骥 张巍 张义全 张天宝 张升民 张际文 张荣顺 张爱华 张福海  张曙光 陆俊华 陈健 陈国猛 陈国强 陈剑飞 陈辐宽 林国耀 杭元祥 郑庆东  房灵敏 赵世勇 胡瑜海 侯凯 侯淅珉 施克辉 姜新军 娄纯泗 秦斌 莫永成 夏红民  高飞(苗族) 高波 郭文奇 訚柏(纳西族) 涂更新 黄良波 龚堂华 崔鹏 韩宪锋  喻红秋(女) 程东方 程立峰 傅奎 傅明先 腊翊凡 蒲宇飞 廖西元 廖建宇 缪文江  樊大志 滕佳材 穆红玉(女) 魏山忠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来源:新华社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2022-10-23 12:25科技管理研究所发表于北京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2022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22年10月23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全会的有中央委员203人,候补中央委员168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

习近平同志主持会议并在当选中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后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通过了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了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

名单如下:

一、中央政治局委员

(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丁薛祥 习近平 马兴瑞 王毅 王沪宁 尹力 石泰峰 刘国中 李希 李强 李干杰 李书磊 李鸿忠 何卫东 何立峰 张又侠 张国清 陈文清 陈吉宁 陈敏尔 赵乐际 袁家军 黄坤明 蔡奇

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习近平 李强 赵乐际 王沪宁 蔡奇 丁薛祥 李希

三、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习近平

四、中央书记处书记

蔡奇 石泰峰 李干杰 李书磊 陈文清 刘金国 王小洪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主 席 习近平

副主席 张又侠 何卫东

委 员 李尚福 刘振立 苗华 张升民

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

书 记 李希

副书记 刘金国 张升民 肖培 喻红秋(女) 傅奎 孙新阳 刘学新 张福海

常务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王晓萍(女) 王爱文 王鸿津 刘金国 刘学新 许罗德 孙新阳 李希 李欣然(满族) 肖培 张升民 张福海 陈国强 赵世勇 侯凯 訚柏(纳西族) 喻红秋(女) 傅奎 穆红玉(女)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2022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3日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李希同志主持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到133人,实到132人。全会选举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报中央委员会批准。

与会同志列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委简历一览

新一届政治局常委简历一览
来源:新华社
  2022-10-23 12:29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发表于北京
10月23日中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新选出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同采访中共二十大的中外记者见面。
新一届政治局常委为: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
以下为新一届政治局常委简历(来源:新华社)
1、习近平同志简历

习近平,男,汉族,1953年6月生,陕西富平人,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1969-1975年 陕西省延川县文安驿公社梁家河大队知青、党支部书记
  1975-1979年 清华大学化工系基本有机合成专业学习
  1979-1982年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秘书(现役)
  1982-1983年 河北省正定县委副书记
  1983-1985年 河北省正定县委书记,正定县武装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1985-1988年 福建省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
  1988-1990年 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宁德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0-1993年 福建省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福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3-1995年 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福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5-1996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福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6-1999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建省高炮预备役师第一政委
  1999-2000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南京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福建省高炮预备役师第一政委
  2000-2002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南京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福建省高炮预备役师第一政委
  (1998-2002年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2-2002年 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南京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
  2002-2003年 浙江省委书记、代省长,浙江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南京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
  2003-2007年 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浙江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7-2007年 上海市委书记,上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7-2008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
  2008-2010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2010-2012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2012-2013年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2013-2021年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来源:新华社)

2、李强同志简历

李强,男,汉族,1959年7月生,浙江瑞安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76-1977年 浙江省瑞安县马屿区机电排灌站职工(其间:1977.04-1977.10借调瑞安县路线教育工作队驻江溪公社分队工作)
  1977-1978年 浙江省瑞安县工具三厂职工
  1978-1982年 浙江农业大学宁波分校农机系农机化专业学习
  1982-1983年 浙江省瑞安县莘塍区团委负责人
  1983-1984年 共青团浙江省瑞安县委干部
  1984-1984年 共青团浙江省瑞安县委书记
  1984-1985年 浙江省民政厅农村救济处干部
  1985-1988年 浙江省民政厅农村救济处副处长(其间:1985-1987年中国社会学函授大学社会学专业学习;1985.12-1986.07借调民政部救灾司工作)
  1988-1990年 浙江省民政厅农村救济处处长
  1990-1991年 浙江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处长
  1991-1992年 浙江省民政厅党组成员、人事处处长
  1992-1996年 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6-1998年 浙江省金华市委常委、永康市委书记
  (1995-1997年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工程专业学习)
  1998-1998年 浙江省金华市委常委,永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8-2000年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0-2002年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其间:2001-2002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2003年 浙江省温州市委书记
  2003-2004年 浙江省温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1-2004年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世界经济专业学习)
  2004-2005年 浙江省委秘书长
  2005-2011年 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
  (2003-2005年香港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1-2012年 浙江省委副书记、秘书长、政法委书记
  2012-2012年 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2-2013年 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2013-2016年 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
  2016-2017年 江苏省委书记
  2017-2017年 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2017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 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七中全会递补为中央委员,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新华社更新时间:2018年1月31日)
3、赵乐际同志简历

赵乐际,男,汉族,1957年3月生,陕西西安人,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4-1975年 青海省贵德县河东乡贡巴大队知青
  1975-1977年 青海省商业厅通讯员
  1977-1980年 北京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0-1982年 青海省商业厅政治处干事,省商业学校教师、校团委书记
  1982-1983年 青海省商业学校教务科副科长
  1983-1984年 青海省商业厅政治处副主任、厅团委书记
  1984-1986年 青海省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党委书记、经理
  1986-1991年 青海省商业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
  1991-1993年 青海省商业厅厅长、党委书记(1992.04兼省供销联社主任)
  1993-1994年 青海省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1994-1995年 青海省副省长兼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1995-1997年 青海省副省长
  1997-1997年 青海省副省长、西宁市委书记
  1997-1999年 青海省委副书记、西宁市委书记
  (1996-199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货币银行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998.09-1999.0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9-2000年 青海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2000-2003年 青海省委副书记、省长
  2003-2003年 青海省委书记、省长
  2003-2004年 青海省委书记
  2004-2007年 青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2-2005年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7-2008年 陕西省委书记
  2008-2012年 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2017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
  2017-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第十六届、十七届、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书记。
  (新华社更新时间:2017年10月28日)
4、王沪宁同志简历
  王沪宁,男,汉族,1955年10月生,山东莱州人,1977年2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国际政治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
  1972-1977年 上海师范大学干校外语培训班学习
  1977-1978年 上海市出版局干部
  1978-1981年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国际政治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1-1989年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教师、副教授、教授
  1989-1994年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主任
  1994-1995年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
  1995-1998年 中央政策研究室政治组组长
  1998-2002年 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02-2007年 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7-2012年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
  2012-2014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
  2014-2017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7-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央文明委主任
  第十六届、十七届、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七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
    新华社更新时间:2017年11月18日)
5、蔡奇同志简历

蔡奇,男,汉族,1955年12月生,福建尤溪人,1973年3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福建师范大学经济法律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

  1973-1975年 福建省永安县西洋公社插队知青
  1975-1978年 福建师范大学政教系政教专业学习
  1978-1983年 福建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干部
  1983-1987年 福建省委办公厅综合处干部、副处长
  1987-1991年 福建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1-1992年 福建省委政改办副主任
  1992-1993年 福建省委党建办副主任、省委办公厅厅务会议成员
  1993-1996年 福建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厅务会议成员(其间:1994-1996年挂职任福建省三明市委副书记;1996.03-1996.07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6-1997年 福建省三明市委副书记
  (1994-1997年福建师范大学经济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1997-1999年 福建省三明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
  1999-2002年 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8-2001年福建师范大学经济法律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班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2-2004年 浙江省衢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4-2007年 浙江省台州市委书记
  2007-2010年 浙江省杭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2013年 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3-2014年 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
  2014-2015年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15-2016年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持常务工作的副主任(正部长级)
  2016-2017年 北京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执行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7-2017年 北京市委书记,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
  2017- 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
  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新华社北京2017年10月25日电)

6、丁薛祥同志简历

丁薛祥,男,汉族,1962年9月生,江苏南通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78-1982年 东北重型机械学院机械工程系锻压工艺及设备专业学习
  1982-1984年 上海材料研究所九室科研人员
  1984-1988年 上海材料研究所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
  1988-1992年 上海材料研究所办公室主任、宣传部主任
  1992-1994年 上海材料研究所九室主任(其间:1993.09-1993.12上海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4-1996年 上海材料研究所副所长
  (1989-1994年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理学硕士学位)
  1996-1999年 上海材料研究所党委副书记、所长
  1999-2001年 上海市科委副主任(正局级)
  2001-2004年 上海市闸北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04-2006年 上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编办主任,市委党校副校长、校委会副主任,市行政学院副院长
  2006-2007年 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级机关工作党委书记
  2007-2012年 上海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2-2013年 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3-2015年 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兼国家主席办公室主任
  2015-2017年 中央办公厅主持常务工作的副主任(正部长级)兼国家主席办公室主任
  2017-2018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兼国家主席办公室主任,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2018-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兼国家主席办公室主任,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书记
  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新华社更新时间:2018年3月26日)
7、李希同志简历

李希,男,汉族,1956年10月生,甘肃两当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北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75-1976年 甘肃省两当县云屏公社知青
  1976-1978年 甘肃省两当县文教局、县委办公室干事
  1978-1982年 西北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2-1985年 甘肃省委宣传部秘书处干事
  1985-1986年 甘肃省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86-1987年 甘肃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级组织员
  1987-1990年 甘肃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副处长
  1990-1995年 甘肃省委组织部正处级组织员、省委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处长
  1995-1996年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委书记
  1996-1999年 甘肃省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9-2001年 甘肃省兰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1-2002年 甘肃省张掖地委书记
  2002-2004年 甘肃省张掖市委书记(其间:2004.03-2004.07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4-2004年 甘肃省委秘书长
  2004-2006年 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
  2006-2011年 陕西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其间:2007-2009年兼任延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8-2011年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1-2013年 上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3-2014年 上海市委副书记,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第一副院长
  2014-2015年 辽宁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
  2015-2017年 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2017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 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
  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新华社更新时间:2018年1月31日)
附一: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成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文名: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简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常委
产生方式: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设立时间:      1927年5月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2022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产生方式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历届名单
届次  职务称谓 名单  产生会议
第五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 1927年5月中共五届一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瞿秋白、苏兆征、李维汉 1927年8月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
第六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苏兆征、向忠发、项英、周恩来、蔡和森 1928年7月中共六届一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候补委员 李立三、徐锡根、杨殷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向忠发、周恩来、张国焘 1931年1月中共六届四中全会改选
中国共产党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卢福坦、博古、张闻天、康生
1931年9月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
陈云 1932年3月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书记 博古、张闻天、周恩来、项英 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毛泽东 1935年1月政治局扩大会议(遵义会议)
第七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书记 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 1945年6月中共七届一中全会
第八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 1956年9月中共八届一中全会
林彪 1958年5月中共八届五中全会
毛泽东、林彪、周恩来、陶铸、陈伯达、邓小平、康生、刘少奇、朱德、李富春、陈云 1966年8月中共八届扩大的十一中全会改组
第九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毛泽东、林彪、陈伯达、周恩来、康生 1969年4月中共九届一中全会
第十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毛泽东、王洪文、叶剑英、朱德、李德生、张春桥、周恩来、康生、董必武 1973年8月中共十届一中全会
邓小平 1975年1月中共十届二中全会
第十一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 1977年8月中共十一届一中全会
陈云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胡耀邦、赵紫阳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
第十二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
胡耀邦、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 1985年9月中共十二届五中全会调整
第十三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赵紫阳、李鹏、乔石、胡启立、姚依林 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
江泽民、李鹏、乔石、姚依林、宋平、李瑞环 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议调整
第十四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江泽民、李鹏、乔石、李瑞环、朱镕基、刘华清、胡锦涛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
第十五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
第十六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届一中全会
第十七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一中全会
第十八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一中全会
第十九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 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届一中全会
第二十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 2022年10月中共二十届一中全会

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

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坚守党的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坚强保障。现将五年来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建议向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请予审查。


一、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工作回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开展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走过百年奋斗历程的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断巩固拓展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


五年来,中央纪委召开7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5次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重要要求,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稳中求进、坚定稳妥,在“两个维护”中践行对党忠诚,在深化改革中实现战略重塑,在正风反腐中彰显担当作为,推动构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坚定有力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根本政治方向


深入学习领悟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理解、牢牢把握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大决策部署,立足职能、结合实际坚决贯彻落实,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握好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做到真信笃行、知行合一。中央纪委常委会建立集体学习制度,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等重要论述开展28次集体学习,及时跟进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加强理论研究阐释,组织编辑《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带头领学促学、作党课报告。加强学习调研,举办中央纪委委员研讨班,召开省区市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中央纪委常委牵头开展40项重点课题调研,带动全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改进思想方法、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履职尽责。坚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定位,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完善纪律监督体系、国家监察体系,构建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构建完善执纪执法、监督治理贯通体系,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面有效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一贯到底。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协调机构作用,整合资源,联动协作,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自觉服务保障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目标中谋划部署推进,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把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贯通起来,推动监督融入“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实施之中,融入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民生项目具体落实之中,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发挥作用。对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侵蚀党的执政根基的人和事,旗帜鲜明坚决斗争。


坚定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深刻认识党的自我革命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实践要求,深刻把握党百年自我革命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鲜经验,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使命。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完善纪法规定,严格执纪、严肃纠风、严厉反腐,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浓厚氛围。深入阐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成效经验,制作播出《国家监察》、《零容忍》等系列电视专题片,讲好反腐败的中国故事。


(二)担负“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巩固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党高度团结统一的政治局面。


自觉履行“两个维护”使命任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贯彻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若干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要工作及时主动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请示报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最高政治原则,严格执行向上级纪委监委、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以实际行动体现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为党尽责。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持从政治纪律查起,坚决防止和治理“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对党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违纪违法行为,铲除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的政治团伙,消除党内存在的严重政治隐患,维护政治安全。


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政治监督。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聚焦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聚焦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及“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促进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地见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围绕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抓好疫情防控、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教育公平、完善应急机制等重要部署跟进监督,围绕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举办、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项目全程监督,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等发展战略精准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专题研究、及时督促解决,推动廉洁理念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坚决纠治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的政治偏差,严肃查处生态功能区违法建设、矿产资源区非法开采、债务风险突出地区违规举债等问题。


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涵养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督促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重点发现和推动解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履行职责使命不到位、推进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不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底、执行纪律作风要求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建立责任清单、约谈提醒、履责报告等制度,促进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位。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加强换届纪律风气监督,规范审慎回复党风廉政意见,严把政治关、廉洁关。


(三)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在管党治党、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坚守监督专责,强化日常监督,推动监督贯穿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全过程,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做深做实纪检监察监督。坚持立规明纪,提请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使其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坚持执纪必严,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坚持纪法协同,推动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有效对接,实现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相互贯通。认真落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将“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强化对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对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精准研判办理,提升信访监督质效。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695.6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734.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31.6万件。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将“四种形态”从监督执纪向监察执法拓展。精准把握事实证据、思想态度、纪法标准,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整体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量。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933.6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以教育帮助为主谈话函询、提醒批评627.8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7.2%;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237.8万人次,占25.5%;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职务调整35.4万人次,占3.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触犯刑律的32.6万人次,占3.5%,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的8.7万人,因其他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23.9万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跟踪回访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


以精准规范问责促进担当作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完善问责情形,严格问责程序,精准有效问责。针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安全事件和其他严重事故事件,深入调查履行领导责任、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针对防疫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力问题,指导有关地方精准稳慎开展调查追责。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建立问责提级审核、协同把关、质效评估等制度,实事求是查清事实、区分责任、作出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五年来,全国共问责党组织3.9万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29.9万人。


(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坚持常抓不懈、紧抓不放,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治理腐败,不断探索“三不腐”协同联动的有效途径,在走出一条依靠制度优势和法治优势反腐败之路中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反腐败斗争一刻不停向纵深推进。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党内没有不受约束的特殊党员、在贪腐问题上没有“铁帽子王”,坚决惩治利用公权力及其影响力谋取私利的腐败问题和特权行为,综合运用政治、纪律、法治方式,查处一批多年积累的领导干部子女亲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防范形成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深入整治“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坚决查处行贿行为,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等五类对象严肃惩治,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健全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五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261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06.6万件,处分299.2万人;立案审查调查行贿人员4.8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3万人。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8.1万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2020年以来21.6万人主动交代问题。


坚决铲除重点领域腐败毒瘤。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行业和领域,集中力量靶向治理。在金融领域,果断查处违背党中央战略决策、搞权钱交易幕后交易的腐败分子。在国企领域,严肃查处靠企吃企、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在煤炭资源领域,全面清查涉煤腐败,推动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专项整治。在工程建设领域,严查从立项招标到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的腐败问题。认真办理审计移交的重点事项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转让和环境污染背后的腐败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关联性经济社会风险。集中治理执法司法、粮食购销、开发区建设、人防、供销、医药等领域的腐败问题。督促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及涉外行为管理规范。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天价烟”、“定制酒”等乱象得到清理遏制。


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深度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提出坚持公平正义、惩恶扬善,坚持尊重差异、平等互鉴,坚持合作共赢、共商共建,坚持信守承诺、行动优先等反腐败国际合作“四项主张”,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反腐败治理体系。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一带一路”廉洁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推进追逃防逃追赃一体化建设,持续开展“天网行动”,推动适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加强国际司法执法合作,严厉打击涉腐洗钱犯罪,有效阻遏人员外逃和赃款外流。建立健全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企业境外廉洁风险防控和合规建设。五年来,“天网行动”追回外逃人员7089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992人,追回赃款352.4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61人归案。


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以发现问题推动查补漏洞,以查办案件促进整改整治,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案件暴露的漏洞和短板,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审批、监管、金融信贷、资源交易、财政支出、科研管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领域制度建设,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形成比较完善的反腐败法律体系。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汇编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组织领导干部对照自查。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引导扣好廉洁自律“第一粒扣子”。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带头落实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意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实施意见,自觉做到修身律己、廉洁齐家。


(五)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有力纠治“四风”


把握党性党风党纪内在联系,把握“四风”与腐败风腐同源、风腐一体特征,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一年接着一年抓,以钉钉子精神纠“四风”树新风。


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清醒认识作风问题顽固性反复性,精准施治、久久为功。制定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工作意见,紧盯“四风”新表现新动向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深挖彻查作风问题背后的腐败行为和腐败案件中的作风问题,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严查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对违规吃喝、收送礼品礼金的坚决查处。健全每月公布查处结果、重要节点通报曝光制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连续108个月公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五年来通报23批169起典型案例。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28.6万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9.8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5万人。


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坚决查处影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作为乱作为、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纠治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任性决策、庸懒无为和基层干部推诿扯皮、冷硬横推问题,督促纠正文山会海、频繁填表报数、工作过度留痕、检查考核过多、“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重点治理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推动建立为基层减负机制。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8.2万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2.5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3万人。


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普遍存在、反复发生的问题,出台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地方和部门完善津贴补贴发放、开会发文、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国企商务接待、制止餐饮浪费等制度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着力消除“四风”问题的思想根源、土壤条件,做到立破并举、扶正祛邪。推动移风易俗,治理陈规陋习,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持续向好。


(六)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充分彰显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22次听取巡视汇报、发表重要讲话。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79次领导小组会议、9次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4次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组织开展9轮巡视,确保巡视利剑震慑常在。


全面深化政治巡视。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巡视根本任务,紧扣党的领导职能责任,聚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落地。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巡视监督联系群众纽带功能,把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拓宽群众反映诉求、参与监督渠道,各级巡视巡察机构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24.6万件次。推动巡视组和被巡视党组织同题共答,充分调动被巡视党组织发现问题和整改解决问题积极性,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内生动力。


高质量完成巡视全覆盖任务。中央巡视组共巡视282个中央单位和地方党组织,各省区市党委完成对8194个党组织巡视,实现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省区市党委巡视全覆盖。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关键少数”,紧盯权力责任,实现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中央巡视组与干部群众谈话5.8万人次,发现问题1.6万个,移交一批问题线索。创新组织方式,有序推进常规巡视,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视、提级巡视和巡视“回头看”。建立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制度、与被巡视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机制、纪律作风后评估制度,确保精准发现问题、报告问题。


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制定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意见、中央单位巡视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强化综合监督作用。中央、省、市、县四级全部建立巡视巡察制度,178个中央单位开展内部巡视,各地探索提级巡察、交叉巡察、机动巡察等模式。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分类指导,对中央单位内部巡视加大推动力度,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现场指导督导,引导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稳步开展对村(社区)巡察。中央单位共巡视7836个党组织,市县两级共巡察88.2万个党组织。


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制定巡视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意见,明确责任要求,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创新巡视反馈方式,实行集中反馈和“一对一”现场反馈相结合。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党委(党组)把整改融入从严管党治党、融入深化改革、融入班子队伍建设、融入日常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对典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虚假整改问题严肃问责。开展联动整改、协同整改、集成整改,推动巡视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监督发现的问题一体整改,不断提高整改实效。推动建立整改评估机制,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公布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综合用好巡视成果,中央巡视组共形成专题报告84份,向党中央、国务院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巡视情况103次,向中央改革办提供专题报告44份。


(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正风反腐重中之重,因地制宜,精准施治,以实际成效赢得群众支持和信赖。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做实基层监督,强化“县统筹抓乡促村”工作机制,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合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探索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组“小微权力”提级监督。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推进县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协作机制,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更加健全,基层监督能力明显提升。创新监督方式,推进监督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监督网络。


整治扶贫和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原贫困县集中的7省(自治区)实地调研督导,重点纠治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责任职能不落实问题,对搞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的严肃处理。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加强对“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等政策措施监督检查,保障落实到位。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紧盯乡村振兴重点规划、工程项目,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9.9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2万人,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8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万人。


促进惠民富民政策落实落地。督促职能部门和地方责任主体,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不断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深入治理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推动地方完善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等管理机制,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农民工工资发放等领域问题专项整治。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53.2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9万人。


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完善工作协同机制,对移交问题线索全面摸排、重点督办,对重大复杂案件协同立案、协同推进,坚决惩治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至直接组织、参与黑恶组织犯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推进“打伞破网”机制化常态化。严肃查处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督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选择性执法、“纸面服刑”、违规违法“减假暂”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0.3万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3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2万人。


(八)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现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持续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开展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专项检查,建立法规前置审核、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形成上下统一的工作规范、工作标准。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完善与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协调机制。整合纪检监察工作运行规定及流程,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落实党中央要求,依照宪法规定,由各级人大产生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开展监察官等级确定工作,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专员,强化对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规范留置审批等程序,严格依法运用监察措施,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与政法机关共同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案件协调配合、涉案财物处置等对接机制,持续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自上而下、依法有序开展各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增强派驻监督效能。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47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32家单位;在53家中管企业设立纪检监察组或国家监委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向15家中管金融企业和3家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31所中管高校纪委书记担任国家监委派驻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开展垂直管理单位和部分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地方派驻机构改革,优化省市县派驻机构设置,开展省级纪委监委向省管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健全派驻机构领导管理体制,完善请示报告、述职报备等制度。五年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共处置问题线索150.5万件、立案39.9万件、处分36.9万人,2020年以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5.9万份。


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制定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指导意见,健全监督力量整合、措施运用、成果共享等机制。统筹纪检监察监督资源、力量,建立“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促进全系统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发挥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推进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同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有机结合。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深刻把握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内在一致性,自觉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统一起来,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做到职权法定、程序规范、监督有力。


构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一体履行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制定职责,按照党中央要求起草问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纪委工作条例、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党纪处分批准权限规定等中央党内法规,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监察法、监察官法等法律,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健全国家监察法治体系。五年来,纪检监察主要法规制度共增加111项,初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


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严格执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完善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证据标准,发布3批共11个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精准把握纪法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不断提高。健全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完善办案程序衔接机制,构建审查调查标准化体系,防范安全隐患,办案质量得到有力保障。紧贴工作实际强化实战练兵,组织全系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干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


以信息化促进提升专业化。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建设贯通纪检监察业务全流程、全要素的信息化系统,建成覆盖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完善大数据查询监督平台等系统,建立从信访举报到案件审理等各部门相互衔接、协同配合机制,健全网络安全工作体系,筑牢安全保密防线,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自我革命精神,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认真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能力建设作支撑,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努力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


赓续对党绝对忠诚的红色基因。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贯通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表彰宣传纪检监察战线时代楷模和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传承弘扬纪检监察机关光荣传统。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第一次代表大会,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加强中央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组织优势和系统作用。制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班子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加强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切实转变文风,厉行勤俭节约。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持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引进充实法律、财政、金融、审计、信息化等方面人才。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强对基层队伍建设的指导,分级分类实施全员培训,逐步健全课程体系,推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纪检监察干部做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方面能力明显增强。


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以接受中央巡视为契机,全面检视和整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存在的问题。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自身建设,坚决防范不作为和乱作为两大风险,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严格组织授权,明确权力边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督。健全反映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等同级党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认真执行打听、干预监督审查工作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社会交往的约束。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强化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严肃查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止“灯下黑”。五年来,全国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4.3万人,组织处理721人,处分1.6万人,移送检察机关620人。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坚持不懈共同努力,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我们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和鲜明标识,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全面巩固,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党中央权威得到坚决维护、集中统一领导得到有力保证,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信赖更加坚定,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根基更加稳固。国家统计局民意调查显示,97.4%的群众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满意。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根本原因在于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引领,在于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的认真落实,在于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坚定支持、积极参与。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将长期存在,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将长期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纪检监察工作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期盼相比、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领悟党的创新理论不够深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对政治监督的内涵方式把握不全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载体举措不丰富,纪法衔接不够顺畅,贯通执纪执法水平不高,内控机制不够健全,自我约束不够严格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工作体会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十年磨一剑,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以贯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以贯之督促推动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在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更好把握立足职能职责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引领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科学的指导思想,是党的事业的制胜法宝,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党的创新理论科学指引下,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坚定有力、行稳致远。必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和工作部署,确保党中央牢牢掌握正风肃纪反腐的领导权、主动权,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二)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要求,以“两个维护”实际行动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在新时代,督促全党做到“两个维护”,是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更加自觉地从政治大局和战略全局高度思考谋划工作,坚守政治原则,履行政治责任,防范政治风险,不断丰富政治监督常态化的方式手段,推动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向前进。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做到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只有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才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为了人民与依靠人民统一起来、贯穿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问题,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


(四)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执着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纪检监察工作实质是同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行作斗争,敢于善于斗争是基本要求。必须始终保持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和顽强意志,以党性立身做事,秉持“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意志,练就“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斗争本领,不断清除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不断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五)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党员干部出问题,既有个人思想原因,也有制度漏洞、监督不力因素,需要系统施治、合力破解。必须打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内在联系,坚持惩治、整改、治理结合,监督、办案、警示贯通,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深化改革、堵塞漏洞、强化监督、加强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六)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确保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事求是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纪检监察工作事关重大,考验的是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体现的是对事业的责任与担当。必须自觉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坚持原则、公正无私,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一是一、二是二,精准定性量纪执法,规范谨慎秉公用权,切实做到对党负责、对干部负责、对历史负责。


(七)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正风肃纪反腐既是严肃严格的执纪执法工作,也是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把执纪执法、政策策略、思想引导统一起来,既讲除恶务本,又讲树德务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


(八)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不断提升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纪检监察工作是重要政治工作,坚定和稳妥内在统一,守正和创新相辅相成。必须始终坚守正道、遵循规律,对根本性、原则性问题坚定明确、坚如磐石,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主动适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及时研判、稳妥应对,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创造性。


三、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保障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落实见效。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判断、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举措,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加强对党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部署新要求,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提供保障。


(二)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党纪国法相互衔接、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推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督促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专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从严从实强化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巩固深化政治巡视,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落实巡视全覆盖任务,完善巡视巡察制度,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完善派驻监督制度机制,增强派驻监督有效性。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制度。


(三)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提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腐败问题能力。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对贪污挪用民生资金、滥用执法司法权、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严惩不贷。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三不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强化对行贿人的惩治惩戒。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深化“天网行动”,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加强党性教育、政德教育、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构建清廉社会生态。


(四)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推动纠治“四风”常态化长效化。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正风肃纪反腐着力点放在督促干部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上。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肃精准追责问责。坚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围绕党中央关于促进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强对惠民利民、安民富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拓展群众监督渠道,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涵养时代新风。


(五)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做对党忠诚、为国奉献、为民造福的卫士。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练就斗争本领,践行“三严三实”,在全面从严治党革命性锻造中接受考验。不断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理论体系。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健全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治“灯下黑”,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附二: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检查监督机关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或中纪委)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检查监督机关,担负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实行书记负责制。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中国共产党最高纪律检查机关。
1993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1993年起,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办公。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中文名: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外文名:  The CPC Centr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CCDI)
现任书记:   李希
简称:    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中纪委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发布。
新华网2022-10-22
发展历史
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并选举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这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
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以刘少奇为书记的中央审查委员会。
193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定》。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李维汉为书记的中央党务委员会。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4年9月,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政务院改为国务院,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钱瑛(女)任监察部部长。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由董必武等2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被冲垮,中共九大正式取消纪律检查机关。
1956年9月,中共八届一中全会重新选举产生了(1956年11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三次会议批准)由董必武等2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
1959年4月,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撤销监察部。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扩大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名额(增至60人),调整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领导成员。
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规定各级纪委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都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陈云等132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987年7月,监察部正式挂牌办公。
1986年12月3日,《人民日报》刊发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消息。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乔石等69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7年11月2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尉健行等108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
199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1993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尉健行等115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吴官正等121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贺国强等127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王岐山等130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赵乐际等133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
主要任务
中纪委的主要任务是: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
根据工作需要,它可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
领导机构
第二十届
书记:李希
副书记:刘金国、张升民、肖培、喻红秋(女)、傅奎、孙新阳、刘学新、张福海
常务委员会委员:王晓萍(女)、王爱文、王鸿津、刘金国、刘学新、许罗德、孙新阳、李希、李欣然(满族)、肖培、张升民、张福海、陈国强、赵世勇、侯凯、訚柏(纳西族)、喻红秋(女)、傅奎、穆红玉(女)
委员名单(133名)(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于绍良、万敏、习骅、马学蒂、马森述、王林、王赋、王卫东、王双全、王立山、王兴宁、王陆进、王拥军、王建新、王承文、王晓萍(女)、王爱文、王常松、王鸿津、王裕文、王新哲、王慧敏、艾俊涛、叶民、田湘利、冯志礼、边学文、曲吉山、曲孝丽(女)、吕岩松、朱国标、任洪斌、任爱荣(女)、任鸿斌(土家族)、刘军、刘炤、刘爽、刘训言、刘军川、刘奇凡、刘昌林、刘金国、刘学新、刘美频、刘海泉、许罗德、许宪平、孙斌、孙也刚、孙怀新、孙新阳、李军、李希、李元平、李仰哲、李兆宗、李迎春、李欣然(满族)、李金英(女,回族)、李建明、杨国中、杨笑祥、杨逸铮(女)、肖培、吴清海、吴道槐、余永洪、邹天敬、冷少杰、汪洋、汪鸿雁、沈晓晖、宋依佳(女)、宋寒松、宋福龙、宋德民、迟耀云、张军(北理工)、张忠、张敏(女)、张骥、张巍、张义全、张天宝、张升民、张际文、张荣顺、张爱华、张福海、张曙光、陆俊华、陈健、陈国猛、陈国强、陈剑飞、陈辐宽、林国耀、杭元祥、郑庆东、房灵敏、赵世勇、胡瑜海、侯凯、侯淅珉、施克辉、姜新军、娄纯泗、秦斌、莫永成、夏红民、高飞(苗族)、高波、郭文奇、訚柏(纳西族)、涂更新、黄良波、龚堂华、崔鹏、韩宪锋、喻红秋(女)、程东方、程立峰、傅奎、傅明先、腊翊凡、蒲宇飞、廖西元、廖建宇、缪文江、樊大志、滕佳材、穆红玉(女)、魏山忠
第十九届
书记:赵乐际
副书记:杨晓渡、张升民、刘金国、杨晓超、徐令义、肖培、喻红秋(女)、傅奎
常务委员会委员:王鸿津、卢希(女)、白少康、刘金国、李书磊、杨晓超、杨晓渡、肖培、张升民、张春生、陈小江、陈超英、赵乐际、侯凯、姜信治、骆源、徐令义、凌激、崔鹏
委员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兴农、马奔、王东海、王立山、王成蔚、王兴宁、王希明、王拥军、王荣军、王宾宜、王常松、王鸿津、王雁飞、方北群、方荣堂、邓卫平、邓中华、邓修明、艾俊涛、卢希(女)、田野、田静、白吕、白少康、冯志礼、朱国贤、朱国标、任正晓、任建华、刘昆、刘实、刘建、刘惠、刘化龙、刘文军、刘奇凡、刘昌林、刘金国、刘学新、刘建超、刘海泉、刘德伟、江金权、许传智、许罗德、孙斌、孙也刚、孙怀新、孙新阳、苏德良、李书磊、李仰哲、李欣然(满族)、李宝善、李建明、李清杰、杨宇栋、杨晓超、杨晓渡、肖培、吴志铭、吴海英(女)、吴清海、吴道槐、何平(中直机关)、邹加怡(女)、库热西·买合苏提(维吾尔族)、辛维光、汪利平、汪鸿雁、沈晓晖、宋鸿喜、宋福龙、迟耀云、张军(北京)、张敏(女)、张骥、张升民、张务锋、张春生、张硕辅、陆俊华、陈雍(满族)、陈小江、陈国猛、陈学斌、陈超英、陈辐宽、邵峰、林国耀、罗东川、周亮、周小莹(女)、郑国光、郑振涛、房灵敏、房建孟、赵乐际、赵惠令、侯凯、施克辉、姜信治、贺荣(女)、骆源、耿文清、贾育林、夏红民、徐令义、徐加爱、凌激、郭开朗、陶治国、龚堂华、崔鹏、章建华、梁惠玲(女)、蒋卓庆、蒋洪军、喻红秋(女)、傅奎、舒国增、曾益新、谢杭生、谢新义、蓝佛安、蒲增繁、蔡永中(黎族)、廖国勋(土家族)、廖建宇、滕佳材、潘盛洲、穆红玉(女)、戴均良
国家监委
主任:杨晓渡
副主任:刘金国、杨晓超、徐令义、肖培、喻红秋(女)、傅奎
委员:王鸿津、卢希(女)、白少康、张春生、陈超英、侯凯、姜信治、凌激、崔鹏
组织机构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党的中央委员会相同,每一届为五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十一监督检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国际合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此外,设有9个直属单位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
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法规室: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中央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国家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视工作。负责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党中央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并对其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具体组织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承担巡视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十一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十二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省(部)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中央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国家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国际合作局:负责纪检监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和履约审议事务;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协调反腐败执法、引渡等领域国际合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和涉港澳台事务等。
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医疗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财务管理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络中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络技术中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息中心、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等直属单位。
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经党中央批准,根据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有关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新设或更名的,派驻机构名称作相应变更。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历任书记
朱德(中纪委书记)董必武(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陈云(中纪委书记)乔石、尉健行、吴官正、贺国强、王岐山、赵乐际、李希
合署机构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行政监察部门。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曾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9月,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督部,1959年4月撤销。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监察部由部长、副部长组成部务会议,讨论决定国家监察部的重大事项。
199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从1993年开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与中纪委合署办公后的监察部,依照宪法规定仍然属于国务院序列,接受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在合署后,继续实行由所在地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监察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监察职责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范围和管辖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察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第十九条、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第二十四条、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第二十六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七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第二十八条、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二十九条、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第三十条、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三十一条、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第三十二条、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第三十三条、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党章规定
党章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党章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党章第四十五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举报网站
为统一规范全国省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建设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各省(区、市)举报网站规范了域名,提出了建设标准和开通运行的时间要求,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建立了统一的访问入口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