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查看更多视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中国”,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1],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2],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中国”,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国徽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首都北京,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中国陆地面积约960万平方千米,东部和南部大陆海岸线1.8万多千米,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千米。海域分布有大小岛屿7600多个,其中台湾岛最大,面积35798平方千米。中国同14国接壤,与8国海上相邻。省级行政区划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有着光辉灿烂的文化和光荣的革命传统,世界遗产数量全球领先。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56年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此后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发展。“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实行改革开放,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国土面积居世界第三位,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持续成为世界经济增长最大的贡献者,2020年经济总量突破100万亿元。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也是许多国际组织的重要成员,被认为是潜在超级大国之一。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文名: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简称:中国
所属洲:亚洲
首都: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两把麦稻组成正圆形的环。齿轮安在下方麦稻杆的交叉点上。齿轮的中心交结着红绶。红绶向左右绾住麦稻而下垂,把齿轮分成上下两部。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94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
9月29日,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8]。9月30日下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产生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其他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开国大典
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建国之初,由于中国经历了长期的动乱与战争,社会矛盾尖锐,经济水平落后,货币贬值,交通运输不畅。建国后,一个全面模仿苏联工业化模式的共产主义社会便迅速建立起来。
社会主义工业化蓬勃开展
在1950年代早期,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农村土地集体化以及社会改革。从1953年开始,中国开始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和对农业、手工业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三大改造),逐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到1956年,中国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失误
中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初步奠定了现代化建设的物质文化基础。但也伴随着一些失误。
1958年全国各条战线掀起了“大跃进”的高潮。同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确定了一工农业生产的高指标。
1964年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
在农业上,主要是对农作物产量的估计严重浮夸。生产发展上的高指标和浮夸风,推动着在生产关系方面急于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式过渡,主观地认为农业合作社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其特点是“一大二公”、“一平二调”。
1960年开始的三年经济困难更为国民经济雪上加霜。
1960年冬,中共中央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并且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随即在刘少奇、周恩来、陈云、邓小平等的主持下,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和果断的措施,这是这个历史阶段中的重要转变。
1962年1月召开的有七千人参加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初步总结了“大跃进”中的经验教训,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1966年到1976年,发生了给党和国家带来严重灾难的“文化大革命”。
1976年毛泽东去世后,华国锋接任其职务,逮捕了四人帮。1977年国家由乱到治,经济开始复苏,同时大批在文革期间被打倒的干部得以重新工作,从而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
邓小平在1977年重新出山,再次恢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共中央副主席等职务。
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采用和平方式统一祖国的方针。
1979年以后,中国走上了更加务实的发展道路。原先被打击的一大批知识分子、学者恢复了工作。
1980年,平反冤假错案,为最大冤案(刘少奇)平反;为影响最大、涉及人数最多的“右派”平反。
十一届三中全会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同年9月,叶剑英发表《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谈话。
1980年代初,邓小平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伟大构想。
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1979年,在中共中央指导下,农村逐步开始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即“分田包产到户,自负盈亏”。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经济特区。
改革开放初期,引进外资基本上处于尝试阶段,主要来源是外国政府贷款。引进外资,提供免税优惠期,合作办厂,学习吸收国外企业资本管理营销方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加速了对外贸易发展,提高了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1982年农村改革开始如火如荼地进行,承包生产责任制在农村得到普遍推广,农业生产大幅提高,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困扰中国多年的粮食问题得到大幅度解决。
1984年10月1日,首都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阅兵仪式和群众游行,邓小平检阅受阅部队并发表讲话。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英联合声明》,确认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198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决定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
1985年,中国城市改革全面展开,重点是国有企业改革。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1992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江泽民作《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的讲话,提出了1990年代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
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视察武昌、深圳、珠海、广州、上海并发表重要的“南巡讲话”,讲话提出“三个有利于”、“发展是硬道理”等重要观点,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
1992年后,改革开放的路线基本确定,中国进入了一个周边国际环境基本和平,国内社会稳定,经济长期快速增长的阶段,“八五”计划[40]、“九五”计划、“十五”计划均得到了全面实施和基本完成。
走向伟大复兴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2002年11月,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一中全会上,胡锦涛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 ;2003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胡锦涛当选为国家主席。
2008年8月8日,第29届奥运会在北京开幕。
2010年,上海世博会成功举行。
2011年中国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2012年11月,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习近平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
2013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当选国家主席。
2017年10月,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提出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同月,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
2018年3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当选国家主席。
自然环境
区域位置
中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北起漠河附近的黑龙江江心,南到南沙群岛的曾母暗沙。西起帕米尔高原,东至黑龙江、乌苏里江汇合处。陆地面积960万平方千米,陆上边界2万多千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图
领海由渤海(内海)和黄海、东海、南海三大边海组成,东部和南部大陆海岸线1.8万千米。
中国陆地边界长达2.28万公里,东邻朝鲜,北邻蒙古,东北邻俄罗斯,西北邻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西和西南与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等国家接壤,南与缅甸、老挝、越南相连。东部和东南部同韩国、日本、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隔海相望。
地形地貌 地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势图
中国地势西高东低,复杂多样,各类地形占全国陆地面积的比例是:山地33. 3%,高原26%,盆地18. 8%,平原12%,丘陵9. 9%。地势自西而东构成三级阶梯:西部有青藏高原,地势最高,海拔多在4000米以上,由极高山和高原面组成,有“世界屋脊”之称,是第一级阶梯,以昆仑山脉、祁连山脉、横断山脉与第二级阶梯为界;青藏高原以东至大兴安岭、太行山、巫山和雪峰山之间为第二阶梯,海拔一般在1000─2000米,主要由山地、高原和盆地组成;中国东部宽广的平原和丘陵是第三阶梯。这种地貌格局是中生代燕山运动奠定的。
地貌
中国山地、高原和丘陵约占陆地面积的67%,盆地和平原约占陆地面积的33%。山脉多呈东西和东北一西南走向,主要有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喀喇昆仑山、喜马拉雅山、阴山、秦岭、南岭、大兴安岭、长白山、太行山、武夷山、台湾山脉、巫山和横断山等山脉。西部有世界上最高大的青藏高原,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珠穆朗玛峰海拔8848.86米,为世界第一高峰。在此以北以东的内蒙古、新疆地区、黄土高原、四川盆地和云贵高原,以昆仑山-祁连山-横断山为界是中国地势的第二级阶梯。大兴安岭一太行山一巫山-雪峰山一线以东至海岸线多为平原和丘陵,是第三级阶梯。海岸线以东以南的大陆架,蕴藏着丰富的海底资源。
山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山脉 中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脉多成东西和东北—西南走向,主要山脉有阿尔泰山脉、天山山脉、昆仑山脉、喀喇昆仑山脉、唐古拉山脉、念青唐古拉山脉、祁连山脉、冈底斯山脉、喜马拉雅山脉、横断山脉、阴山山脉、太行山脉、秦岭山脉、大兴安岭山脉、武夷山脉、长白山脉、台湾山脉、巫山山脉等。全世界海拔7000米以上的山峰有19座,而坐落在中国境内和国境线上的就有7座,号称“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上分布着许多高大山脉。平均海拔6000米的喜马拉雅山脉是世界最高大雄伟的山脉,它的主峰珠穆朗玛峰海拔8848.86米,是世界最高峰。雅鲁藏布大峡谷全长504. 6公里、深6009米,是世界第一大峡谷。此外,还有黄山、泰山、华山、嵩山、衡山、恒山、峨眉山、庐山、武当山、太白山、武夷山、雁荡山、青城山等名山。
水文
河流主要有长江、黄河、黑龙江、珠江、淮河、海河、辽河、雅鲁藏布江、塔里木河、澜沧江、怒江、闽江、钱塘江、韩江、鸭绿江、图们江、汉江、湘江、赣江、浊水溪、南渡江、滦河、弱水、疏勒河、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及京杭大运河、灵渠、胶莱运河、里下河等运河。
长江是中国第一大河,全长6300公里,仅次于非洲的尼罗河和南美洲的亚马逊河,为世界第三长河。
黄河系中国第二长河,全长5464公里。
湖泊
主要有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青海湖、洪泽湖、高邮湖、南四湖、呼伦湖、贝尔湖、博斯腾湖、纳木错、色林错、滇池、洱海、抚仙湖、日月潭、洪湖、西湖、千岛湖、微山湖、长白山天池、天山天池等。长江中下游平原的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面积3583平方公里。青藏高原的青海湖是中国最大的咸水湖,面积4583平方公里。
海岸、岛屿和沿海海域
海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岸线 中国大陆海岸线,北起辽宁鸭绿江口,南达广西的北仑河口,全长18000多公里;岛屿岸线长度14000多公里。(截至1997年)
岛屿和沿海海域
中国第一大岛·台湾岛 主要有台湾岛、海南岛、崇明岛、舟山岛、海坛岛、东海岛、东山岛、金门岛、玉环岛、厦门岛、上川岛、洞头岛、钓鱼岛、南澳岛、涠洲岛、黑瞎子岛、黄岩岛及长山群岛、庙岛群岛、舟山群岛、南日群岛、万山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东沙群岛、中沙群岛、澎湖列岛等群岛。
海域毗邻中国大陆边缘及台湾岛的海洋有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以东的太平洋,渤海则是伸入中国大陆的内海。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海,东西横跨经度32度,南北纵越纬度44度。另外有渤海海峡、台湾海峡、琼州海峡等三大海峡。
海域总面积473万平方公里(截至1997年)。
气候特征
中国气候类型 中国的气候复杂多样,有温带季风气候、亚热带季风气候、热带季风气候、热带雨林气候、温带大陆性气候和高原山地气候等气候类型,从南到北跨热带、亚热带、暖温带、中温带、寒温带温度带。
自然资源
中国资源情况
矿产 煤炭 中国幅员广大,地质条件多样,矿产资源丰富,矿产171种。
已探明储量的有157种。其中钨、锑、稀土、钼、钒和钛等的探明储量居世界首位。
煤、铁、铅锌、铜、银、汞、锡、镍、磷灰石、石棉等的储量均居世界前列。
中国矿产资源分布的主要特点是,地区分布不均匀。如铁主要分布于辽宁、冀东和川西,西北很少;煤主要分布在华北、西北、东北和西南区,其中山西、内蒙古、新疆等省区最集中,而东南沿海各省则很少。这种分布不均匀的状况,使一些矿产具有相当的集中,如钨矿,在19个省区均有分布,储量主要集中在湘东南、赣南、粤北、闽西和桂东—桂中,虽有利于大规模开采,但也给运输带来了很大压力。为使分布不均的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调配使用,就需要加强交通运输建设。
土地 耕地 中国土地资源有四个基本特点:绝对数量大,人均占有少;类型复杂多样,耕地比重小;利用情况复杂,生产力地区差异明显;地区分布不均,保护和开发问题突出。
森林 森林 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国森林面积2.0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21.63%,森林蓄积151.37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0.69亿公顷,蓄积24.83亿立方米,居世界首位。
水资源 水 中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4.2%,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29万立方米。淡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占世界第6位,人均占有量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排在第88位。
动物 大熊猫 中国是世界上动物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据统计,中国陆栖脊椎动物约有2070种,占世界陆栖脊椎动物的9.8%。其中鸟类1170多种、兽类400多种、两栖类184种,分别占世界同类动物的13.5%、11.3%和7.3%。在西起喜马拉雅山—横断山北部—秦岭山脉—伏牛山—淮河与长江间一线以北地区,以温带、寒温带动物群为主,属古北界,线南地区以热带性动物为主,属东洋界。其实,由于东部地区地势平坦,西部横断山南北走向,两界动物相互渗透混杂的现象比较明显。
植物 银杉 中国幅员广阔,地形复杂,气候多样,植被种类丰富,分布错综复杂。在东部季风区,有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中、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北亚热带落叶阔叶常绿阔叶混交林,温带落叶阔叶林,寒温带针叶林,以及亚高山针叶林、温带森林草原等植被类型。在西北部和青藏高原地区,有干草原、半荒漠草原灌丛、干荒漠草原灌丛、高原寒漠、高山草原草甸灌丛等植被类型。
植物种类多,据统计,有种子植物300个科、2980个属、24600个种。其中被子植物2946属(占世界被子植物总属的23.6%)。比较古老的植物,约占世界总属的62%。有些植物,如水杉、银杏等,世界上其他地区现代已经绝灭,都是残存于中国的“活化石”。种子植物兼有寒、温、热三带的植物,种类比全欧洲多得多。此外,还有丰富多彩的栽培植物。从用途来说,有用材林木1000多种,药用植物4000多种,果品植物300多种,纤维植物500多种,淀粉植物300多种,油脂植物600多种,蔬菜植物也不下80余种,成为世界上植物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行政区划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截至2019年底,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333个地级行政区、2846个县级行政区、38755个乡级行政区。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地区 名字及简称
华北地区 北京市(京)、天津市(津)、河北省(冀)、山西省(晋)、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
东北地区 辽宁省(辽)、吉林省(吉)、黑龙江省(黑)
华东地区 上海市(沪)、江苏省(苏)、浙江省(浙)、安徽省(皖)、福建省(闽)、江西省(赣)、山东省(鲁)、台湾省(台)
华中地区 河南省(豫)、湖北省(鄂)、湖南省(湘)
华南地区 广东省(粤)、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海南省(琼)、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西南地区 重庆市(渝或巴)、四川省(川或蜀)、贵州省(贵或黔)、云南省(云或滇)、西藏自治区(藏)
西北地区 陕西省(陕或秦)、甘肃省(甘或陇)、青海省(青)、宁夏回族自治区(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
国家象征
国号含义:
“中华”,即中国、华夏的意思。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相对于敌人而言。在当代中国,凡是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共和”一词的英语republic来自于拉丁语respublica(意为人民的公共事务)。
共和一般包含共同享有权力、共同治理的意思,只是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共和的权力主体包含的范围不同。现代意义上的共和,强调所有公民参与国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执行,包括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比如公民表决、代议制等。
确定过程
抗战时期,毛泽东曾经多次阐述将来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含义。
1948年12月30日,毛泽东为新华社写的1949年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明确宣布:“一九四九年将要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
1949年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第三条第五款为“提出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之方案”。
同年6月19日,新政协筹备会第四小组讨论时,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号提出质疑。他表示国名太长,建议去掉“民主”两字。最后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同年9月27日,政协一届全会通过决议正式定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且去掉国号后面“中华民国”的简称。此后,政协会议通过的大会文件完全去掉了“中华民国”四字。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了。
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国歌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增加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
人口
根据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为完善我国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统计信息支持。
人口总量
2021年5月11日上午10时,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会上通报,全国人口共141178万人,与2010年的133972万人相比,增加了7206万人,增长5.38%;年平均增长率为0.53%,比2000年到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0.57%下降0.04个百分点。数据表明,我国人口10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全国人口中,男性人口为723339956人,占51.24%;女性人口为688438768人,占48.76%。总人口性别比为105.07。
注:全国人口是指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民族概况
中国官方承认的民族有56个,包括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佤族、畲族、高山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土族、达斡尔族、仫佬族、羌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仡佬族、锡伯族、阿昌族、普米族、塔吉克族、怒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门巴族、珞巴族、基诺族和汉族。
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汉族人口最多,约占全国总人口的90%以上。其他55个民族人口较少,称为少数民族。
2021年5月11日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汉族人口为128631万人,占91.1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547万人,占8.89%。与2010年相比,汉族人口增长4.9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10.26%,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上升0.40个百分点。
中华各民族传统服饰
汉族服饰 白族服饰 保安族服饰
布朗族服饰 藏族服饰 朝鲜族服饰
达斡尔族
达斡尔族服饰 傣族服饰 德昂族服饰
性别构成
2021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发布,数据显示,我国男性人口为72334万人,占51.24%;女性人口为68844万人,占48.7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7,与2010年基本持平,略有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3,较2010年下降6.8。我国人口的性别结构持续改善。
年龄构成
2021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发布,数据显示,我国0-14岁人口为25338万人,占17.95%;15-59岁人口为89438万人,占63.35%;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与2010年相比,0-14岁、15-59岁、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分别上升1.35个百分点、下降6.79个百分点、上升5.44个百分点。我国少儿人口比重回升,生育政策调整取得积极成效。
受教育程度人口
2021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发布,数据显示,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836万人。与2010年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930人上升为15467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08年提高至9.91年,文盲率由4.08%下降为2.67%。[
城乡人口
2021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发布,数据显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万人,占63.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9万人,占36.11%。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642万人,乡村人口减少16436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21个百分点。
流动人口
2021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发布,数据显示,人户分离人口为49276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11694万人,流动人口为37582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484万人。与2010年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88.5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长192.66%,流动人口增长69.73%。
政治
国家宪法
中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此后分别于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2004年3月14日和2018年3月1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总 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 秘书长
李克强 韩正、孙春兰(女)、胡春华、刘鹤 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 肖捷(兼)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务院参事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气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信访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监察机关
主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司法机关
一般理解,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公检法司安”机关。“公”指公安机关,“检”指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法”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司”指司法行政机关,“安”指国家安全机关。“公检法司安”机关根据职能依法履行不同职责。在中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虽然是行政机关,但也承担部分司法方面的职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专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中国的参政党是中国的八个民主党派,分别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
中国八大人民团体: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领导人
全国两会 国家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 全国政协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
第一届 毛泽东 刘少奇 周恩来 毛泽东 毛泽东
第二届 刘少奇 朱德 周恩来 周恩来 毛泽东
第三届 刘少奇 朱德 周恩来 周恩来 毛泽东
第四届 刘少奇 朱德 周恩来 周恩来 毛泽东
第五届 宋庆龄(名誉主席) 叶剑英 华国锋 邓小平 华国锋
第六届 李先念 彭真 赵紫阳 邓颖超 邓小平
第七届 杨尚昆 万里 李鹏 李先念 邓小平
第八届 江泽民 乔石 李鹏 李瑞环 江泽民
第九届 江泽民 李鹏 朱镕基 李瑞环 江泽民
第十届 胡锦涛 吴邦国 温家宝 贾庆林 胡锦涛
第十一届 胡锦涛 吴邦国 温家宝 贾庆林 胡锦涛
第十二届 习近平 张德江 李克强 俞正声 习近平
第十三届 习近平 栗战书 李克强 汪洋 习近平
经济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工业国和世界第一大农业国。
2019年11月22日,国家统计局对2018年GDP初步核算数进行了修订。
主要结果为:2018年GDP为919281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18972亿元,增幅为2.1%。
2020年12月30日,经最终核实,2019年GDP现价总量为986515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了435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0%,比初步核算数下降0.1个百分点。
2021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经初步核算,2020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1015986亿元,比上年增长2.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7754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384255亿元,增长2.6%;第三产业增加值553977亿元,增长2.1%。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7.7%,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7.8%,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4.5%。全年最终消费支出拉动国内生产总值下降0.5个百分点,资本形成总额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2个百分点,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7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6.8%,二季度增长3.2%,三季度增长4.9%,四季度增长6.5%。预计全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2447元,比上年增长2.0%。国民总收入1009151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0.1%。预计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17746元/人,比上年提高2.5%。
文化
语种
在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 满两个民族通用汉语外,其他53个少数民族都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有文字的民族有21个,共使用27种文字。
语系
从语言的系属来看,中国56个民族使用的语言分别属于五大语系: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岛语系、南亚语系和印欧语系。
名称 内容
①汉藏语系 汉藏语系分为汉语和藏缅、苗瑶、壮侗三个语族。属于藏缅语族的有藏、嘉戎、门巴、仓拉、珞巴、羌、普米、独龙、景颇、彝、傈僳、哈尼、拉祜、白、纳西、基诺、怒苏、阿侬、柔若、土家、载瓦、阿昌等语言;属于苗瑶语族的有苗、布努、勉、畲等语言;属于壮侗语族的有壮、布依、傣、侗、水、仫佬、毛南、拉珈、黎、仡佬等语言。
②阿尔泰语系 阿尔泰语系分为蒙古、突厥、满-通古斯三个语族。属于蒙古语族的有蒙古、达斡尔、东乡、东部裕固、土、保安等语言;属于突厥语族的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撒拉、西部裕固、图佤等语言;属于满-通古斯语族的有满、锡伯、赫哲、鄂温克、鄂伦春等语言。
③南岛语系 南岛语系的是高山族诸语言,还有回族的回辉话。
④南亚语系 南亚语系是孟高棉语族的有佤、德昂、布朗、克木等语言。
⑤印欧语系 印欧语系是属斯拉夫语族的俄语和属伊朗语族的塔吉克语。
⑥其他语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先后为壮、布依、彝、苗、哈尼、傈僳、纳西、侗、佤、黎等民族制订了文字方案。
从文字的体系和字母的形式来看,中国的文字有意音文字、音节文字、字母文字体系和古印度字母(梵文)、回鹘文字母、阿拉伯字母、方块形字母、拉丁字母、斯拉夫字母形式等。
此外,朝鲜语和京语的系属中国官方尚未认定。
文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一般归于中国当代文学范畴。
1949年7月“第一次文代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新文学以此为起点,进入当代文学阶段。中国当代文学具有不同于中国现代文学的性质:它限定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多元文学。这种性质使当代文学以极其复杂的面貌和特征显著区别于以往任何社会形态和时代的文学。中国当代文学大体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后前十七年(1949—1966年)、“文革”十年(1966—1976年)和新时期(1976年以后)三个历史阶段。从21世纪初开始,又出现了中国自由作家、中国自由文学等概念,将中国当代文学提升到一个新的,史无前例的高度,使得中国当代文学更加模糊和个人情绪化,一个真正的对于文学的自我回归的年代正在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立了数十个文学奖项,其中较权威的有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和年度中华文学人物评选等。
2000年在北京建成的中国现代文学馆,收集了18位最著名的中国作家用过的书桌、椅子和书写工具,以及大量文学作品、手迹、译文、信件和其他资料。
2012年10月11日,莫言获得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这是中国首次获得此奖项。
饮食
中国自古就有“民以食为天”,“三军未动,粮草先行”的警句,经过千年的发展独自形成了中国饮食文化,中国饮食文化是一种广视野、深层次、多角度、高品位的悠久区域文化;是中国人民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在食源开发、食具研制、食品调理、营养保健和饮食审美等方面创造、积累并影响周边国家和世界的物质财富及精神财富。
中医
中医是一种起源于中国,以古代中国汉民族的医学实践为主体的传统医学,至今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按照中国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名词,中医学是“以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经验为主体,研究人类生命活动中健康与疾病转化规律及其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保健的综合性科学”。
传统节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节假日 日期 假期天数(不含调休)
新年(元旦) 1月1日 1天
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天
清明 清明节当日 1天
劳动节 5月1日 1天
端午 农历端午当日 1天
中秋 农历中秋当日 1天
国庆节 10月1日、2日、3日 3天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节假日 日期 假期天数 假期日期规定
妇女节 3月8日 半天 妇女当天放假半天
青年节 5月4日 半天 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当天放假半天
儿童节 6月1日 1天 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当天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建军节) 8月1日 半天 现役军人当天放假半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对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决定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中国重大的传统节日有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此外,各少数民族也都保留着自己的传统节日,诸如傣族的泼水节、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彝族的火把节、瑶族的达努节、白族的三月街、壮族的歌圩、藏族的藏历年和望果节、苗族的跳花节等等。
军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的四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全局和发展大势,科学确立国防战略,适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断赋予军队新的职能使命,推动着中国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阔步向前。
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把捍卫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发展利益和保护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努力建设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2009年中国国防费支出
新时期中国国防的目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维护世界和平稳定。
根据国家安全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中国实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一战略构想主要包括:推进国防和军队信息化、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走跨越式发展的道路。
和平时期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保卫边防、海防、空防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参加国家建设和抢险救灾,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护航,中外联演联训和国际灾难救援。
中国军事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主 席 副主席 委 员
习近平 许其亮、张又侠 魏凤和、李作成、苗华、张升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主 席 副主席 委 员
习近平 许其亮、张又侠 魏凤和、李作成、苗华、张升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部 长:魏凤和
中国人民解放军职能部门
军委办公厅、军委联合参谋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军委政法委员会、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军委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军委审计署、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五大战区
东部战区、南部战区、西部战区、北部战区、中部战区
武装力量
现役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武装警察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
交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交通线路总长度有了很大增长,已经拥有堪比发达国家的交通网。交通干线不断向内陆和边疆延伸,运网不断扩大,运输能力也逐步提高。
到2019年年底,中国铁路营业里程将达到13.9万公里以上,其中高铁3.5万公里,居世界第一。
社会(教育)
中国教育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的教育事业。自1986年推行九年义务教育。教育阶段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中国有数目众多的大学,大学生数量世界第一。一些大学开办研究生教育,有博士点。
2020年全年研究生教育招生110.7万人,在学研究生314.0万人,毕业生72.9万人。普通本专科招生967.5万人,在校生3285.3万人,毕业生797.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644.7万人,在校生1663.4万人,毕业生484.9万人。普通高中招生876.4万人,在校生2494.5万人,毕业生786.5万人。初中招生1632.1万人,在校生4914.1万人,毕业生1535.3万人。普通小学招生1808.1万人,在校生10725.4万人,毕业生1640.3万人。特殊教育招生14.9万人,在校生88.1万人,毕业生12.1万人。学前教育在园幼儿4818.3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5.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1.2%。
传媒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中国中央政府逐年放宽对媒体的控制,中国媒体呈现出了一定程度上的活力与多元性,同时也以一定程度的公开性来讨论社会议题和公共政策。
新闻出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新闻出版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决策,使中国新闻出版业进入了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中国图书、报纸、电子出版和印刷业均进入世界前列,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出版大国。
卫生事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
据2005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国人均期望寿命为73.0岁。截至2011年底,孕产妇死亡率为26.1/10万;婴儿死亡率为12.1‰。
2020年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2.3万个,其中医院3.5万个,在医院中有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2.4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7.1万个,其中乡镇卫生院3.6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5万个,门诊部(所)29.0万个,村卫生室61.0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万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384个,卫生监督所(中心)2736个。年末卫生技术人员1066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08万人,注册护士471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911万张,其中医院713万张,乡镇卫生院139万张。全年总诊疗人次78.2亿人次,出院人数2.3亿人。
劳动就业
中国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扩大就业规模打下了坚实基础。2008年以来,中国平均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保持在1100万人以上,转移农业劳动力800万人以上。城乡从业人员从2008年底的75564万人增加到2011年底的76420万人。
营商环境
2019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营商环境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比2018年提升15位。中国已连续两年被世界银行评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
外交
中国属于第三世界国家,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从本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把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各国友好合作和促进共同经济繁荣,作为自己对外工作的根本目标。在处理国与国关系时,中国一贯主张互不干涉内政,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而不以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异同为标准,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和许多国际性组织成员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各国建立外交关系日期简表(截至2019年9月27日)
地区 国家(建交日及备注)(同一洲国家以其译名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亚洲 阿富汗(1955.1.20) 阿联酋(1984.11.1) 阿曼(1978.5.25)阿塞拜疆(1992.4.6) 巴基斯坦(1951.5.21) 巴勒斯坦(1988.11.20)巴林(1989.4.18) 朝鲜(1949.10.6) 东帝汶(2002.5.20)菲律宾(1975.6.9) 格鲁吉亚(1992.6.9) 哈萨克斯坦(1992.1.3)韩国(1992.8.24) 吉尔吉斯斯坦(1992.1.5) 柬埔寨(1958.7.19)卡塔尔(1988.7.9) 科威特(1971.3.22) 老挝(1961.4.25)黎巴嫩(1971.11.9) 马尔代夫(1972.10.14) 马来西亚(1974.5.31)蒙古(1949.10.16) 孟加拉国(1975.10.4) 缅甸(1950.6.8)尼泊尔(1955.8.1) 日本(1972.9.29) 沙特阿拉伯(1990.7.21)斯里兰卡(1957.2.7) 塔吉克斯坦(1992.1.4) 泰国(1975.7.1)土耳其(1971.8.4) 土库曼斯坦(1992.1.6) 文莱(1991.9.30)亚美尼亚(1992.4.6) 乌兹别克斯坦(1992.1.2) 新加坡(1990.10.3)叙利亚(1956.8.1) 也门(1956.9.24) 伊拉克(1958.8.25)伊朗(1971.8.16) 以色列(1992.1.24) 印度(1950.4.1)印度尼西亚(1950.4.13) 约旦(1977.4.7)越南(1950.1.18)
非洲 阿尔及利亚(1958.12.20) 埃及(1956.5.30) 埃塞俄比亚(1970.11.24)安哥拉(1983.1.12) 贝宁(1964.11.12) 博茨瓦纳(1975.1.6) 布基纳法索(1973.9.15建交,1994.2.4中止建交,2018.5.26恢复外交) 布隆迪(1963.12.21) 赤道几内亚(1970.10.15)多哥(1972.9.19) 厄立特里亚(1993.5.24) 佛得角(1976.4.25)冈比亚(1974.12.14建交,1995.7.25中止建交,2016.3.17恢复外交关系) 刚果(布)(1964.2.22) 刚果(金)(1961.2.20)吉布提(1979.1.8) 几内亚(1959.10.4) 几内亚比绍(1974.3.15)加纳(1960.7.5) 加蓬(1974.4.20) 津巴布韦(1980.4.18)喀麦隆(1971.3.26) 科摩罗(1975.11.13) 科特迪瓦(1983.3.2)肯尼亚(1963.12.14) 莱索托(1983.4.30) 利比里亚(1977.2.17)利比亚(1978.8.9) 卢旺达(1971.11.12) 马达加斯加(1972.11.6)马拉维(2007.12.28) 马里(1960.10.25) 毛里求斯(1972.4.15)毛里塔尼亚(1965.7.19) 摩洛哥(1958.11.1) 莫桑比克(1975.6.25)纳米比亚(1990.3.22) 南非(1998.1.1) 南苏丹(2011.7.9)尼日尔(1974.7.20) 尼日利亚(1971.2.10) 塞拉利昂(1971.7.29)塞内加尔(1971.12.7) 塞舌尔(1976.6.30)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1975.7.12建交,1997.7.11中止建交,2016.12.26恢复外交关系)苏丹(1959.2.4) 索马里(1960.12.14) 坦桑尼亚(1964.4.26)突尼斯(1964.1.10) 乌干达(1962.10.18) 赞比亚(1964.10.29)乍得(1972.11.28) 中非(1964.9.29)
欧洲 阿尔巴尼亚(1949.11.23) 爱尔兰(1979.6.22) 爱沙尼亚(1991.9.11)安道尔(1994.6.29) 奥地利(1971.5.28) 白俄罗斯(1992.1.20)加利亚(1949.10.4) 比利时(1971.10.25) 冰岛(1971.12.8)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1995.4.3) 波兰(1949.10.7) 丹麦(1950.5.11)德国(1972.10.11) 俄罗斯(1949.10.2) 法国(1964.1.27)芬兰(1950.10.28) 荷兰(1972.5.18) 黑山(2006.7.6)捷克(1949.10.6) 克罗地亚(1992.5.13) 拉脱维亚(1991.9.12)立陶宛(1991.9.14) 列支敦士登(1950.9.14) 卢森堡(1972.11.16)罗马尼亚(1949.10.5) 马耳他(1972.1.31) 马其顿(1993.10.12)摩尔多瓦(1992.1.30) 摩纳哥(1995.1.16) 挪威(1954.10.5)葡萄牙(1979.2.8) 瑞典(1950.5.9) 瑞士(1950.9.14)塞尔维亚(1955.1.2) 塞浦路斯(1971.12.14) 圣马力诺(1971.5.6)斯洛伐克(1949.10.6) 斯洛文尼亚(1992.5.12) 乌克兰(1992.1.4)西班牙(1973.3.9) 希腊(1972.6.5) 匈牙利(1949.10.6)意大利(1970.11.6) 英国(1972.3.13) 欧盟(1975.5.-)
北美洲 安提瓜和巴布达(1983.1.1) 巴巴多斯(1977.5.30) 巴哈马(1997.5.23)伯利兹(1987.2.6建交,1989.10.23中止建交) 多米尼克(2004.3.23) 哥斯达黎加(2007.6.1)格林纳达(1985.10.1) 古巴(1960.9.28) 加拿大(1970.10.13)美国(1979.1.1) 尼加拉瓜(1985.12.7建交,1990.11.9中止建交) 墨西哥(1972.2.14)圣卢西亚(1997.9.1建交,2007.5.5中止建交)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974.6.20) 牙买加(1972.11.21)巴拿马(2017.6.12) 多米尼加(2018.5.1) 萨尔瓦多(2018.8.21)
南美洲 阿根廷(1972.2.19) 巴西(1974.8.15) 秘鲁(1971.11.2)玻利维亚(1985.7.9) 哥伦比亚(1980.2.7) 厄瓜多尔(1980.1.2)圭亚那(1972.6.27) 苏里南(1976.5.28) 委内瑞拉(1974.6.28)乌拉圭(1988.2.3) 智利(1970.12.15)
大洋洲 澳大利亚(1972.12.21) 巴布亚新几内亚(1976.10.12) 斐济(1975.11.5)库克群岛(1997.7.25) 密克罗尼西亚(1989.9.11) 纽埃(2007.12.12)萨摩亚(1975.11.6) 汤加(1998.11.2) 瓦努阿图(1982.3.26) 新西兰(1972.12.22) 所罗门群岛(2019.9.21)基里巴斯(1980.6.25-2003.11.29,2019.09.27恢复)
旅游
中国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为缔约方。1999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1986年中国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已拥有52项“世界遗产”,名列世界第二。其中,“自然遗产”12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数量均居世界第一。
中国的世界遗产
登录名称 登录类型C:文化遗产N:自然遗产NC:双遗产 登录年份 扩展年份 所在地
长城 C 1987年 横跨17个省市自治区,包括辽宁、吉林、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新疆、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青海。
明清皇宫 C 1987年(北京故宫) 2004年(沈阳故宫) 北京东城区、辽宁沈阳
莫高窟 C 1987年 甘肃敦煌
秦始皇陵 C 1987年 陕西西安
周口店北京人遗址 C 1987年 北京房山区
泰山 NC 1987年 山东泰安
黄山 NC 1990年 安徽黄山市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 N 1992年 四川九寨沟县
黄龙风景名胜区 N 1992年 四川松潘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 N 1992年 湖南张家界
承德避暑山庄和外八庙 C 1994年 河北承德
曲阜孔庙、孔林、孔府 C 1994年 山东曲阜
武当山古建筑群 C 1994年 湖北丹江口
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 C 1994年(布达拉宫) 2000年(大昭寺)2001年(罗布林卡) 西藏拉萨
庐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C 1996年 江西九江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含乐山大佛风景区 NC 1996年 四川乐山,包括峨眉山市
丽江古城 C 1997年 云南丽江
平遥古城 C 1997年 山西平遥
苏州古典园林 C 1997年 2000年 江苏苏州
颐和园 C 1998年 北京海淀区
天坛 C 1998年 北京东城区
大足石刻 C 1999年 重庆大足
武夷山 NC 1999年 福建武夷山市
青城山与都江堰 C 2000年 四川都江堰市
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 C 2000年 安徽黟县
龙门石窟 C 2000年 河南洛阳
明清皇家陵寝 C 2000年(明显陵、清东陵、清西陵) 2003年(明孝陵、明十三陵)2004年(盛京三陵) 湖北钟祥/河北遵化/河北易县/江苏南京/北京昌平区/辽宁沈阳、新宾
云冈石窟 C 2001年 山西大同
云南三江并流保护区 N 2003年 云南丽江、迪庆藏族自治州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 C 2004年 吉林集安和辽宁桓仁
澳门历史城区 C 2005年 澳门
四川大熊猫栖息地 N 2006年 四川成都、阿坝、雅安、甘孜
殷墟 C 2006年 河南安阳
中国南方喀斯特 N 2007年 云南石林、贵州荔波、重庆武隆
开平碉楼与村落 C 2007年 广东开平
福建土楼 C 2008年 福建龙岩、漳州
三清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N 2008年 江西上饶
五台山 C 2009年 山西五台
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 C 2010年 河南登封
中国丹霞 N 2010年 福建泰宁、湖南新宁、广东仁化、江西贵溪、浙江江山、贵州赤水和习水
杭州西湖文化景观 C 2011年 浙江杭州
元上都遗址 C 2012年 内蒙古正蓝旗
澄江化石地 N 2012年 云南澄江
新疆天山 N 2013年 新疆阿克苏、伊犁、巴音郭楞、昌吉
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 C 2013年 云南红河
大运河 C 2014年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 C 2014年 中国(陕西省、河南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州、江布尔州)吉尔吉斯斯坦(楚河州)
土司遗址 C 2015年 湖南、湖北、贵州
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 C 2016年 广西
湖北神农架 N 2016年 湖北
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 C 2017年 福建
青海可可西里 N 2017年 青海
艺术
书法绘画
中国汉字是从图画、符号逐渐演变形成的,汉字的书写和发展过程导致了书法艺术的产生。中国历代都有大书法家,其书法艺术和风格成为所在朝代书法的典型代表。人们对书法的喜爱一直流传。
北宋张择端所绘画《清明上河图》(局部)
当代中国的书法与绘画相当活跃。中国美术馆等艺术馆长年不断举办个人画展或联展;中国画每年都走出国门,到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地展览。除中国画外,油画、版画、水彩画等西洋绘画在中国也得到发展。
与艺术品拍卖行业的发展同步,画廊业也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每年分别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各举办一次的艺术博览会,成为艺术品交易的另一种途径,其中上海艺术博览会为亚洲参展艺术品门类最齐全的艺术博览会。
工艺美术
中国工艺美术门类繁多,技艺精湛,有许多作品堪称绝活。工艺美术可分为特种工艺和民间工艺两大类。
春秋时期方壶
利用剪、扎、编、织、绣、雕、塑、绘等技艺制作的各种民间工艺品,千姿百态,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和民族风格。
音乐
中国在世界当代音乐文化中保持着它的独特体系、独特思维和独特风格,因而对世界音乐是具有独特贡献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音乐的历史进入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崭新阶段,并揭开了新的、更加灿烂篇章。在声乐、器乐、大型音乐体裁,以及歌剧、舞剧、电影音乐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发展和成就。中国当代音乐有一些作品可以列入世界音乐的经典宝库。
20世纪30年代出现流行音乐,1949年转到港台地区发展。1977年起港台流行音乐开始进入内地。21世纪呈现一种融合、渗透、互相影响的状态。
戏剧
中国的传统戏剧有一个独特的称谓——戏曲,它与希腊悲喜剧和印度梵剧,并称为世界三大古老的戏剧文化。中国戏曲有300多个剧种,运用歌舞形式表达剧情是中国戏曲的主要手段。京剧是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剧种,起源于昆曲(昆曲是一种更古老的戏剧艺术)。此种集唱念做打于一身的舞台艺术于十九世纪初在北京形成,经过200多年的实践,积累了1000个以上深具艺术价值的剧目,形成了一套音乐板式和表演程式。
京剧《霸王别姬》
地方戏曲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创新。较为活跃的地方戏曲有越剧、黄梅戏、川剧、豫剧、粤剧等。西藏的藏戏具有浓郁的宗教色彩和藏民族特色,其表演粗犷豪放,别具特色。
话剧于20世纪初从国外传入,自1920年代开始,话剧舞台上开始出现现实主义和表现主义题材;到三十年代,中国话剧已经走向成熟。戏剧大师曹禺这一时期的三部曲——《雷雨》、《日出》和《原野》以其深邃的内涵、圆熟的技巧,被认为是中国话剧的经典之作。成立于1952年的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其作品代表着中国话剧的最高水平,其中《茶馆》、《龙须沟》等剧目享有盛誉。
歌舞
由中央戏剧学院舞蹈团人员建立的一套复古的中国舞蹈体系-中国古典舞,是从中戏曲中取材,采用世界芭蕾的训练舞种,发展创建并起来的一个有独特的韵律、形体语言及审美特征的中国风舞蹈。
进入1990年代后诞生了诸如《太极印象》、《神话中国》、《秋水伊人》、《红扇》、《传音》、《不眠夜》、《潮汐》、《两个身体》等新颖的作品。同时中国舞蹈乐团开始向国际进军开始了国际化,获得众多国际奖项。进入21世纪大型舞蹈剧开始兴起,例如有《妈勒访天边》、《大梦敦煌》、《霸王别姬》、《瓷魂》、《一把酸枣》这样偏向中国古典舞风格的民族舞剧,或有《大红灯笼高高挂》这样具有民族特色的芭蕾舞剧,也有《雷和雨》这样个性表达的现代舞剧渐渐获得观众喜爱。
影视
现实题材成为中国电影发展的主流。在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兴起的新一轮电影创作高潮中,《城南旧事》、《野山》、《芙蓉镇》、《开国大典》、《大决战》等成为该时期的代表作,这些作品在反映生活的深度、广度方面,在实现题材、风格、样式的多样化方面,在电影语言的探索和创新方面都有高水准的造诣。此期间,被称为“第五代”导演的张艺谋、陈凯歌、黄建新等人的崛起令国际影坛瞩目。
20世纪90年代后期,一批六七十年代出生的电影人成为中国电影界的第六代导演,其代表者有贾樟柯、王小帅、张元等人。他们的电影作品趋于平民化,大多以纪实手法表现。导演冯小刚成为中国商业影片票房纪录最高的代表。
中国较具影响力的国际电影节有长春国际电影节和上海国际电影节。“金鸡奖”为中国优秀电影的最高奖项。国家为鼓励主流电影的发展专设了“华表奖”,还有由观众评选的“百花奖”。
宗教 中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中国宗教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中国公民可以自由地选择、表达自己的信仰和表明宗教身份。
在中国,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等。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科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在计算机、航空航天、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激光技术等领域都取得了重大科技成果。
体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全民健身蓬勃发展,竞技体育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各类体育场馆已超过100万个,社会体育指导员超过65万人。“十一五”期间中国运动员共获世界冠军634个,创、超世界纪录88次。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圆满成功,实现了中国人民的百年期盼,成为奥运史上无与伦比的精彩盛会,极大地激发了中国人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中国体育代表团获得金牌51枚、银牌21枚和铜牌28枚,金牌榜名列第一。8月8日被定为“全民健身日”,成为新中国第一个全国性体育节日。
2008北京奥运会福娃
从2007年到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际体育举办的赛事次数最多的国家;中国是世界斯诺克职业赛事的重要举办地,还承办F1中国大奖赛、中国网球公开赛等重要国际赛事。
1994年中国开始足球联赛开始职业化,中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曾是中国足球的顶级联赛,为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前身。2004年,中国足球协会正式推出“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简称“中超联赛”)。
中国主要体育职业联赛
体育项目 一级联赛 二级联赛 三级联赛 备注
足球 中国足球超级联赛 中国足球甲级联赛 中国足球乙级联赛
篮球 CBA NBL
排球 中国排球超级联赛
乒乓球 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
羽毛球 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
冰球 大陆冰球联赛
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了治国理政的伟大预演|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法治足迹
2021年4月23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江西省东南边陲,重峦叠嶂,苍翠连绵。在这里,曾有一个当年仅24万人口的偏远县城,穿越战争的血与火,孕育出一个国家的雏形,开展了一场治国理政的伟大预演。
它的名字,唤作瑞金;它还是闻名中外的红色故都、共和国摇篮、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
1931年11月7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工农大众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瑞金叶坪村一座客家宗祠宣告成立。在这里,中国共产党召开会议,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下简称《宪法大纲》),申明民主权利,探讨民族前途,宣告他们的坚定信念:“为劳苦大众求解放,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
江河行远,日月恒光。苏维埃,红五星,这是一个梦想的源头。100年前,革命先辈铺开的苏维埃画卷留在了红都瑞金,铺就了梦想的底色;100年后,瑞金山明水净,岁月凝香,叶坪的千年古樟依然枝繁叶茂;沙州坝的红井依然清澈见底。
制定《宪法大纲》
中国革命在法治领域播下火种
1931年11月7日,叶坪这个原本名不见经传的赣南小山村,在中国革命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里召开,宣告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的第一个全国性红色政权由此诞生,共产党人从这里开始了共和国建设的伟大预演。
党和苏维埃政府开始了制度建设的伟大探索,为新中国的制度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大会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自己制定的宪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宪法大纲》共17条,对工农民主政权的政治制度、基本任务和施政方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民族宗教以及外交方针等都作了纲领性规定。其中,“红色政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是《宪法大纲》确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共产党宪法实践的源头。作为最根本性的文件,《宪法大纲》对国家性质、任务等进行了总的规定,是中央苏区进行法治建设的本质纲领。
当时,全国苏区革命根据地正处于苏维埃政权创建时期。《宪法大纲》颁布后,民主选举活动随之遍地开花。
作为人民宪法的雏形,《宪法大纲》是中国革命在法治领域播下的一个火种。
中华苏维埃法律的建设为中国后续的法治建设历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央苏区的宪法大纲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具有一定的传承性和连接性。
《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所建设的是农民和工人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以及一切劳苦民众的”;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它们对于国家性质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
除此之外,中央苏区的司法原则、立法依据等为新中国成立奠定了立法基础,并为新中国法治建设所继承。
颁布百部法律
初步建立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苏区政权、军队、经济、文化、法制及党的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建设及以后新中国政权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即使到今天,我国法治体系中独具特色的很多制度设计和司法原则,都能够从苏区的法制思想和司法实践中寻找到源头。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建立的同时,教育人民委员会成立。在《宪法大纲》之后,中央苏区又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法规,这些法规涉及众多,有政治、经济、文化、劳动、土地、婚姻等方面。
其中,经济方面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土地条例》等;文化方面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制度暂行条例》《教育行政纲领》等。除此之外,还颁布了选举法、婚姻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法规条例,对于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保卫工农民主政权、维护当时的社会秩序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相关统计显示,1930年至1934年10月期间,中央苏区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令达130部以上。其中,在行政法规方面,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包括行政管理法令、苏维埃教育法规、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等在内的30多部法令。
正是在这短时间内颁布的130多部法律法规,初步建立起了宪法大纲、民事法规、刑事法规等在内的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同时还建立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司法体系,这一系列法治建设都为当时的社会治理提供了相应的依据和保障。
同时,中央苏区法治建设开辟了中国法治历史上的新时期,中央苏区法治建设体现了人民主权,废除了封建剥削的法律制度。
一方面,中央通过颁布《宪法大纲》,从根本上否定了以前的封建特权,宣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另一方面,中央苏区法治建设实施的是最广泛的民主,中共苏维埃政府赋予一切被压迫被剥削的人民群众完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倡男女平等,同时给予民众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和罢工的自由,号召人民群众监督苏维埃工作人员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建立市县和乡镇的代表会议,最大限度地走近群众,听取群众意见。
完善治理体系
人民群众享有最广泛民主权利
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带领广大妇女向落后野蛮的封建婚姻制度发起了猛烈攻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一次明确宣布:“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制’。”
条例实施后,苏区劳动妇女的经济、政治、社会地位迅速提高,获得了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要求吸收妇女参加政权机关的工作,“使广大妇女团结在苏维埃政权的周围积极为实现她们自己全部权利而努力”。
为切实保障妇女的参政地位,最大限度发挥妇女对革命事业的支持,苏维埃立法保障16岁以上妇女有参政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要求各级人民代表中保证妇女代表的人数占25%,在政权组织中设置专门的妇女工作部门。还举办各种妇女干部训练班,1932年临时中央政府要求“实施妇女的文化工作,以及计划培养妇女干部,吸收妇女到各机关工作”。
中央苏区时期,党和苏维埃政府针对封建迷信、歧视妇女、不讲卫生、嫖娼赌博和吸食鸦片等陈腐落后的社会现象,坚持不懈开展移风易俗运动,推动社会风貌改变,初步形成了积极向上的社会新风尚。
中央苏区的国家治理,着眼现实,瞄准群众痛点,千方百计地为人民群众解难题、谋利益。
1933年,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布《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加强了对劳动互助社的管理,保障了红军家属和孤寡老人的劳动力配给。《消费合作社标准章程》的颁布,促进了各类消费合作社的普遍建立,在敌人封锁、物资匮乏的严峻考验下,保障了苏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截止到1934年2月,中央苏区共建立1100多个消费合作社,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的生活。除此之外,苏维埃政府还切实解决了群众面临的衣物、粮食、耕牛、种子、房子、资金、看病、道路桥梁、儿童入学等方方面面的实际困难。
人民监督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特点。在苏区法治建设时期,中央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和群众紧密相连的监督体系。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规定人民群众享有最广泛的民主权利,参与国家管理和建设。一些地区苏维埃政府在基层设立各种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往往是由工人、农民、青年、妇女等组成的,他们在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直接参与到基层政权的工作中。
此外,在司法方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还明确规定司法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在进行司法审判时允许人民群众在台下旁听并发表意见。
随着中央苏区法治化体系逐步丰富和完善,国家治理中的各方面事务发展因此而更加平稳、迅速。也正因为如此,随着中央苏区的开创、巩固和扩展,中国共产党立足8.4万平方公里红色土地,面向450万苏区人民,在国家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实践探索,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开始了举世瞩目的两万五千里长征,这些法律、法令也“一路随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
发布:2018-03-11 实施:2018-03-11现行有效
法律修订: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正文如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六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七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一百零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第一百一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第一百二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一百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来源:人民网精选资讯02-04 16:37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官方帐号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突出了宪法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中的基础性地位,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
一、深刻认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大意义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这个重要论断,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说明宪法在治国理政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我们党在推进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从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我们党为制定和实施人民宪法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和实践,其中最重要的成果是于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1946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随着新中国的建立,1949年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1982年制定并公布新宪法,并根据实践发展,先后5次对现行宪法作出必要修改和完善,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成功经验,肯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发展的新成果,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历史充分证明,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我国宪法是党和全体人民最高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体人民根本利益得到巩固和发展的根本保障。宪法确立了我国一系列具有根本意义、根本性质的制度,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确立了国体、政体、指导思想、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军事制度等,奠定了国家制度根基。宪法还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和大政方针,为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于广泛凝聚共识,全面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
宪法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制度的总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的源头和统帅。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带头尊崇执行宪法和法律,坚持自觉地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全面纳入宪法轨道,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不懈抓好宪法的发展完善和贯彻实施,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适时修改宪法,推动宪法制度与时俱进。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作出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加强立法工作,推进宪法实施。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是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也是宪法实施的基本途径。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作出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制定监察法,落实宪法规定的监察制度。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作出有关授勋的决定,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荣誉制度。制定国歌法,修改国旗法、国徽法,健全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制度。
根据宪法制度和宪法精神,处理重大问题。2015年和2019年,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据宪法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通过有关决定,并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特赦部分服刑罪犯。2016年,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针对有关省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遇到的特殊问题,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作出相关决定。2020年,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适时作出推迟召开代表大会的决定,在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下合理安排会期,保证代表大会行使法定职权。
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2014年,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的决定,根据实际情况对香港政治体制循序渐进发展作出安排。2016年,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2020年,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决定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坚决反对和遏制“港独”,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长治久安、长期繁荣发展。
推进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对“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等事项,在相关决定中作出合宪性判断。严格按照宪法规定、遵循宪法原意,通过法律案修改情况报告、审议结果报告等方式,认真研究、及时回应各方面对宪法问题的关切。制定法规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定期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督促制定机关纠正与宪法精神和法律规定相抵触,或者不符合、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推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2014年,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每年组织有关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2015年和2018年,先后两次作出决定,建立健全宪法宣誓制度,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三、全面深入推进宪法实施和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进入“十四五”新的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我们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
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法律性,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我国实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的“宪政”有着本质区别。我们贯彻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不是西方国家的宪法。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最核心的一条就是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容许的。
要将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宪法是所有立法活动的根本依据,立法活动的首要要求是依宪立法。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定的制度、原则和精神得到贯彻实施。在具体工作中,无论是审议修改法律案、开展立法调研,还是进行制度设计、研究重大问题,都要始终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坚决把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和人民意愿。
要不断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的法定职责,已就有关工作作出统筹谋划和具体部署。要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实现宪法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要继续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积极稳妥处理法治建设中的涉宪性、合宪性问题,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符合宪法规定、遵循宪法原则、体现宪法精神。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拓展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进一步加强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敬畏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作者为中央依法治国办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主任委员)
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
这里见证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见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实行。
1954年9月15日,出席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步入怀仁堂。制定宪法、制定几个重要的法律,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为之奋斗的民主制度从此建立在更加稳固的基础之上。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次伟大变革。
历史上第一次全国范围的普选
进行全国范围的普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前提。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全国范围实行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因而采取了在中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在地方通过逐级召开人民代表会议的方式,逐步地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会议,正式作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施行。
“这个《选举法》的主要特点是选举权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它以一定人口的比例为基础,又适当照顾地区和单位,在城市与乡村间、少数民族与汉族间,作了不同比例的规定,使全国各阶层、各民族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相应的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冯玉军说。
经过一年多的紧张工作,在21万余个基层选举单位、3.23亿登记选民中进行了基层选举,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66万余名。在完成基层选举的基础上,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央直辖少数民族行政单位,以及军队单位和华侨单位分别选举产生1226名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胡兆森曾是鞍钢的一名工人,他曾回忆,当年,鞍山市共有一届全国人大代表6名,分别是:韩天石、孟泰、邵象华、张明山、胡兆森和沈策。
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陈舜瑶曾回忆,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时,从党政军最高领导人到普通劳动者,欢聚一起,共商国家大事,体现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
出席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有劳动模范、战斗英雄,有著名的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工作者,有工商界、宗教界人士,还有少数民族、海外华侨代表。
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毛泽东向大会致开幕词《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胡兆森曾回忆,自己当时兴奋地拿起笔记本,一边记,一边想:“他的每一句话多有力!多沉着!他的每一句话都代表了我们心中的想法。”
毛泽东在开幕词中说,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他号召全国人民,应当努力工作,准备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化程度的伟大的国家。
1954年9月23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听取了周恩来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周恩来指出,我们的目标是,使我国的国民经济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得到有计划的迅速的发展,建设起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目标的最初概括。
大会依据宪法和相关组织法的规定,选举和决定了国家领导工作人员。毛泽东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选举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的提名,大会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中国这样一个有5000多年文明史、几亿人口的国家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制定的宪法指明通往社会主义的道路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一个重大贡献,是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是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新形势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制定的。
胡兆森曾回忆,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当天,大会听取了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9月20日,当大会宣读了修改过的宪法草案全文后,全体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场上每个人都非常激动,都兴奋不已,场面非常热烈。全场的代表都站起来,掌声和欢呼声经久不息。宪法的诞生,受到全国人民的热烈欢呼和拥护,老百姓都自发地上大街游行,高呼着拥护宪法的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毛泽东主持下制定的。1953年12月底,毛泽东带领宪法起草小组的几个成员抵达杭州,着手宪法起草工作。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通过决议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在近3个月时间里,全国有1.5亿余人参加讨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几乎涉及宪法草案每一个条款。
正如毛泽东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起草,“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不仅使宪法的内容臻于完善,而且使宪法深入人心,获得最广泛的群众基础。这是中国制宪史上的一个革命。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过和颁布实施,为全国人民指明了一条清晰、明确的通往社会主义的道路,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冯玉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