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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历程

时间:2012-06-24 15:33 来源: 编辑:admin

核心提示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简历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简称中管院)由科学家钱学森、钱三强、钱伟长和裴丽生、马洪等200多位高级科研人员发起,于1986年9月1日经陈云同...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简历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简称中管院)由科学家钱学森、钱三强、钱伟长和裴丽生、马洪等200多位高级科研人员发起,于1986年9月1日经陈云同志批示,在宋平等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关怀和支持下,1987年6月2日,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国家事业单位。这是中国第一家经国家批准的专门从事管理科学和相关交叉科学研究的新型科研咨询机构。为国际管理学者协会联盟(IFSAM)的理事单位。
       中管院坚持依法建院,依法治院,决心紧跟中央战略部署,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奋斗、锐意开拓、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繁荣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管理科学事业和开创我国管理科学研究新局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文名: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外文名:China Academy of Management Science
成立时间:1987年6月2日
从事:管理科学和相关交叉科学研究
现为:国际管理学者协会联盟理事单位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主要成就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成立20年来,对我国的管理科学、科学管理以及相关交叉科学问题,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管理创新等问题,展开了跨学科的综合研究,举办了各种学术交流和专题研讨活动,承担了管理科学的教育培训和咨询传播工作,编写了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科学教材、著作和较有价值的研究报告,在国内外得到广泛的好评。
      1993至1997年该院与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科学报等多家单位,联合举办了大型“毛泽东与科学”学术研讨会等活动。1990年8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举办了“邓小平论著研讨会”,会后,编辑出版了《邓小平党建论著研究》一书。1992年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所属单位组织全国有关专家学者学习、研究和宣传邓小平科学管理思想,并于当年在上海举办了邓小平科学管理大型学术研讨会。会后,汇集了三十一篇获奖文章,编辑出版了《邓小平管理思想研究》一书。1991年,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举办了陈云论著研讨会,会后,编辑出版了《陈云论著研究文集》一书。1995年6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与中央文献研究室联合举办了“陈云生平与思想研讨会”。2005年5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举办了“纪念陈云同志诞辰100周年——陈云同志治党治国方略学术研讨会”,并编辑出版了《陈云治党治国方略研究》一书。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一直坚持把宣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论著精神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同时,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坚持紧跟中央部署开展课题研究。2004年以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有关“三农”问题的研究报告,得到温家宝总理的批示,引起了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的发展史

       1985年,筹备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的第一次会议。会议地点是北京友谊宾馆北工字楼5702室。出席者有田夫、夏禹龙、刘吉、冯之浚、杨沛霆、张永谦、赵红州、蒋国华、陈四益等。
       1986年,关于创办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座谈会。地点:科学会堂102室。出席者:裴丽生、于若木、田夫、沙洪、周克、冯之浚、刘吉、赵红州、张碧晖、霍俊、杨沛霆、蒋国华等。
       1986年,陈云同志在关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成立请示报告上亲笔批示:宋平同志:请你们同科委科协办理,并给以支持。
       1986年,关于落实陈云同志批示座谈会。地点:科学会堂101室,出席者:肖克、裴丽生、于若木、田夫、杨海波、王忍之、龚育之、王昭华、李宝恒、于陆琳、孙小礼、冯之浚、赵红州、张碧晖、朱松春、何钟秀、李惠国、蒋国华、卢继传等。
       1987年,国家科委同意成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并正式发文[(87)国科发综字0379号]给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该院隶属在国务院发展中心。
       1987年,国际著名物理学家、英国皇家学会会员马凯应邀访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1987年,美国加州代理州务卿顾衍时博士访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1987年,根据钱学森同志的提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举办政治科学学、学术讨论会。科学学研究所是根据钱学森同志指示开展这项研究的。
       1988年,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成立,龚育之教授任学术委员会主任、赵红州教授任副主任、蒋国华教授任秘书长。
       1988年,美籍华人学者傅伟勋应邀来院作报告。
       1988年,前苏联科学学代表团访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钱三强、龚育之会见了他们。
       1989年,中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直属机关党组,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委批准正式建立。第一届党委会由田夫、于陆琳、胡琳、赵红州、冯国定、李冬民、阎学英等7人组成。田夫同志任书记,于陆琳、胡彬任副书记。
       1989年,中国管理科学学研究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
       1989年,国家人事部以[中编函(89)31号]文批准给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首批50名人事编制。
       1989年,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正式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吴延涪教授任所长。
       1990年,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按中央领导指示,总结李瑞环同志领导天津城市建设经验,开始组织编写世纪之交的城市建设--天津城市建设10年纪实。该书于1991年6月由科学出版社出版(52万字),翌年荣获第二届全国建筑优秀图书一等奖。
       1991年,根据中央部署,开展整党工作。这次整党工作总结报告得到国务院发展中心党组批准。
       1992年,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成立由100名博士组成的研究所--应用基础与工程科学研究所。
       1995年,第二届院务会议暨1995全院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发展纲要(1995-2000年),修改通过了新的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章程,此外,院领导成员和组织机构作了换届和调整。田夫同志任院长,副院长为罗伟、胡光伟、王兴成、黄范章、靳树增、赵红州。院设立院务委员会,田夫兼任院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方放、于陆琳、冯之浚、刘吉等。   
       1996年,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的改革、发展事宜,并在关于中国管理科学院发展问题的请示报告上批示,请李贵鲜同志具体办理。
       1996年,国务委员李贵鲜在院关于中国管理科学院发展问题的请示报告上批示,提出了具体办法和步骤。
       1997年,于若木同志与李贵鲜同志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的发展问题。
       1997年,李贵鲜同志作关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发展问题的谈话记录,并送罗干同志。
       1997年,国务委员李贵鲜同志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题词立足本国实际,学习国外方式方法。
       199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同志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题词:发展管理科学,促进科学管理。
       2003年,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党委合并至全国政协党组。
       2006年,中央编制委员会再次下发文件,对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的国家事业编制予以确认。

       2007年,中央编委在国家事业单位试点理事会制度,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作为试点单位改革长达10年之痛,中管院试点改革不算成功典范。

       2017年,举办单位中国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促进会成为民间社会团体组织,领导着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这个国家事业单位跑偏了,为了经济利益内部争斗不断且不止不休,卖牌子卖证书致使社会影响极坏。(见附件一)

       2019年6月夏至之日,王渊接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所长,吴延涪为名誉所长,卢继传为首席顾问。

        2021年11月24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法人证书有效期至 2021年11月24日止)。

        2021年12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法人证书有效期至 2021年11月24日止)受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通告:以事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非遗保护研究中心”等组织,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和登记 。

       2022年1月14日上午11时27分被关闭。这是继2021年11月24日王家粤中管院法人证书废止后第四次重大责任的追究,第二次是2021年12月28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王家粤、黄智湧约谈问责,第三次是2022年1月4日国家事业单位管理局对中管院非遗保护研究中心的通告,以及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对通告的新闻稿发表。据了解,该网站行政关闭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将开庭公开审理中管院网络侵权案件!

       2022年3月3日,正式在香港注册成立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集圑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王家粤与举办方负责任人黄智湧被原中管院科技进步研究所负责人李树林起诉,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定李树林胜诉。

        2023年2月2日,正式在香港注册成中国管理科学杂志社。

       2024年6月23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决定对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撤销登记。

相关事件

        2024年6月23日,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经查,中国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促进会举办的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存在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滥设下属机构,肆意扩大业务范围,以牟利为目的对社会大肆销售职业技能培训证书,以及大肆招揽各类“特聘专家”“院士专家”“客座教授”,违规向企业颁发“中国”字头荣誉证书、建立“中国”字头基地、主办“中国”字头论坛会议,违规使用带“中国”字头机构对外宣传报道和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严重损害事业单位形象,严重偏离公益属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权益,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决定对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不得再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的科技管理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的下设机构,于1989年2月13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院发〔1989〕018号文批准设立。其宗旨是为实现国家“十一五”计划的宏伟目标,加速推进我国科学技术和科技管理事业的研究和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科技创新与发展,打破科学研究的“象牙塔”,把科研与实践结合起来,开展所际、所地、所企科研合作,以科研促进科技管理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双方的优势与资源互补,竭尽全力为不同产业的科技管理与创新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由老一辈革命家陈云亲自批示,由宋平、宋健落实,于1987年6月2日国家科委(87)国科发综字0379号文件批准成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是中编办注册登记的国家事业单位。
       1985年中国科协原书记处书记田夫与钱学森、钱三强和钱伟长等国内知名专家学者200余人,在首届交叉科学讨论会上提议成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简称中管院)。中管院成立33年来,使我国管理科学事业面貌焕然一新。从2006年以来,中管院在探索事业单位法人理事会制度改革等方面却付出了沉重代价、遇到重重困难、面临严峻考验,中管院改革没有停下来,而在建设新型中管院的征途中继续前进。中管院改革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986年至2006年前20年为第一阶段,这阶段主要是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展中国管理科学的问题。中管院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探索了“高层次、小实体、大网络”科研新模式,开展了一系列管理科学研究与发展工作,完成了一批填补国内空白的科研项目,为党和国家科学决策提供多项咨询报告,基本上朝着“学术有地位,经济有实力,社会上有影响”奋斗目标不停的努力。
       2006年至2019年后13年为第二阶段,这阶段主要是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建设新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理论与实践的问题。坚持事业单位法人理事会制度改革,坚持中编办为解决中管院问题而制定的“和谐办院、依法办院”基本原则,依靠全院力量、发扬民主、群策群力。在国内率先于2012年开展了中央级现代科研院所理事会制度改革的试点,制定了章程、建立了理事会,2017年9月25日第一次民主选举负责人,开创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开放四十年先河,为科研事业单位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十分宝贵经验。
       2019年6月夏至之日,王渊接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所长,吴延涪为名誉所长,卢继传为首席顾问。
       2020年~至今进入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落实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新发展理念,快速构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新发展格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进行科技创新,自立自强。


附: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公告(一)

        摘要: 我院在2012年7月25日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进行重新登记,从今天开始进行为期5个月的领导班子和制度建设。在此期间,除了特批情况外,我院及下属机构暂停一切对外活动。以后,凡是以我院及下属机构名义签订的 ... …我院在2012年7月25日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进行重新登记,从今天开始进行为期5个月的领导班子和制度建设。在此期间,除了特批情况外,我院及下属机构暂停一切对外活动。以后凡是以我院及下属机构名义签订的负有法律责任的协议(合同)等,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并盖有我院公章方能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我院概不负责,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2012年8月20日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拟任常务理事名单公示(二)
         
        摘要: 根据有关规定和各方共同要求,结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简称中管院或本院)的实际情况,经本院各组团多次沟通协调及同意推选,中管院拟任理事单位及常务理事名单现予公示。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法人代表:王家粤
                                                                  2014年11月29日

一、拟任常务理事(上级委派人员名单待定)
第1组团:孙钱章 王兴成 徐向忱 李政 潘福忠 
                   候补常务理事:武国栋 汪礼彬 于少良
第2组团:卢继传)蒋国华 孙抱朴 郑理 胡献旁 杨春敏
第3组团:田志强 解艾兰 刘晟 陈开源 徐文新 李戈夫
第4组团:李树林 陈贵 洪长春 李洪 权高磊 吉兴泰
                   候补常务理事:温克
第5组团:白振刚 于国厚 肖秉魁

二、拟任理事单位(第一批申报。正式理事单位以按照国家法规制度、本院章程和有关条件要求审批后为准)
序号    单位名称
1       科学学研究所
2       战略研究所
3       新闻文化研究所
4       科学技术传播研究所
5       劳动人事研究所
6       信息产业研究所
7       科技管理研究所
8       北京现代应用技术研究所
9       农业经济技术研究所
10     北京中管信息中心
11     社会发展研究所
12     经济技术开发研究所
13     企业家委员会(直属)
14     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训中心(直属)
15     领导科学研究所
16     经济论坛 (直属)
17     人文科学研究所
18     品牌推进委员会
19     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20     民营企业研究发展指导中心
21     基础教育研究所
22     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23     教育科学研究所
24      改革与发展研究所
25     西部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所
26     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
27     金融发展研究所
28     科技进步研究所
29     武汉分院
30     节能技术研究所
31     大学研究中心
32     信用管理研究所
33     人才战略研究所
34     生态建设研究所
35     廉政研究中心
36      区域改革发展研究所
37     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所
38     法学研究所
39     教育管理研究所
40     社会保障研究所
41     老龄产业发展研究所
42     教师发展研究中心
43     现代智慧物流研究所
44     智慧城市研究所
45     全球智库战略研究所
46     量子科学研究所
47     信息化应用研究所
48     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所
49     国家安全战略研究所
50     稀土安全战略研究所
51     安全生产司法调研中心
52     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53     司法维权研究中心
54     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
55     财税管理研究所
56     商业保理研究管理中心
57     税务管理研究所
58     能源战略研究发展中心
59     诚信评价研究中心
60     养老产业系统研发基地
61     大运河经济开发研究中心
62      京杭大运河文化旅游研究所
63      彩票管理研究所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公告(三)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拟任理事单位及常务理事名单,于2014年11月29日开始公示,今天正式结束。感谢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本院的关心支持,感谢本院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后续情况,等候公布。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法人代表:王家粤
                                                                            2014年12月24日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公告(四)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并报举办单位批准,成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资格审查委员会。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法人代表:王家粤
                                                                                       2015年3月19日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重要公告(五)

经中央编办批准,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简称中管院或我院),于2012年7月25日重新设立登记(登记号210000005343),法定代表人为王家粤。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已于2013年11月29日在官网“事业单位在线”正式公告。中编办已于2012年5月21日收缴封存中管院旧印章,中管院新印章已于2012年8月2日正式使用。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经中央编办2012年11月9日国事登函【2012】34号批准的本院章程,自此,凡我院新成立的职能部门和下属二级机构,必须经过本院行政班子讨论通过、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并报上级举办单位批准,方为合法有效;上述职能部门和下属二级机构印章刻制,均须持上级举办单位批文和本院有效证件,到北京市公安局申请批准后,方可刻制;上述职能部门、二级机构负责人和院级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均按一定程序,报上级举办单位批准,方能任职;凡是以我院及下属机构名义签订的负有法律责任的协议(合同)等,必须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签字并盖有我院印章方能生效。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概与我院无关,我院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违法者的有关责任的权利。对此,我院早已在全国有关报纸和本院官网上发表公告。

我们的管理的工作,是在法规制度范围内加强管理,我们无法履行公检法职权。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和有关单位及个人,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按照正规渠道和途径与我院开展合作。必要时要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资质和信用咨询了解,如发现冒充我院及有关机构名义,伪造我院及下属单位印章证件、文件资料者,请尽快与我院联系或到公安部门报案,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概与我院无关,我院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违法者的有关责任的权利。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和有关单位及个人监督。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法人代理:王家粤
                                                                                                   2017年2月5日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常务理事名单公告(六)

根据有关规定和各方共同要求,结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简称中管院或本院)的实际情况,经本院各组团推选和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并已于2014年11月29日公示拟任常务理事名单。经本院资格审查委员会2015年12月25日审核通过和常务理事会预备会2016年1月18日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常务理事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家粤、叶伟权、田志强、吉星泰、权高垒、刘晟、关乐原、李红、李政、杨春敏、张达、张革私、陈开源、陈贵、苗晋平、胡献旁、洪常春、贾长春、黄智湧、彭惠超、程广坤、谢飞、潘福忠,此外还有9名同志享受常务理事待遇,行使常务理事权利,共计32人,候补常务理事为:于少良、王辉、汪礼彬、杨华、武国栋、胡兆荣、温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负责人为黄智湧同志。

特此公告。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法人代表:王家粤
                                                                                                         2017年2月20日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重要公告(七)

社会各界及中管院广大干部职工:

近期,又发现有人伪造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管院)印章和冒充中管院负责人,以此非法设立各种机构和组织及聘任职务,签署虚假协议,甚至自导自演,获取不正当利益,欲加害中管院及有关负责人,目前已造成诸多纠纷。不但损害中管院的名誉,也侵犯了中管院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正告此行为是自食其果,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中管院官网此前已公告过此事,希望社会各界提高警惕,谨慎核实相关信息。现已委托律师团向司法机关立案,如再有出现私刻印章或冒充我院负责人签字并从事社会活动的行为,立即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解释对于伪造印章以及从事相关违法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我院及有关负责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如有上述行为的人员请立即停止侵害中管院名誉及从事非法社会活动的行为,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或检举。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2017年12月3日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重要公告说明(八)

长期以来,有不少单位和个人不断来电、来信、来函咨询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简称中管院)有关情况,需要我们如实解释说明。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和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向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解核实,现公告说明如下:

1.机构设置。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的设立早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未经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不得设立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下面再设分支机构。即事业单位无权擅自设立类似上述分支机构。

2.印章刻制。事业单位(包括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所有的印章刻制,必须持举办单位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到北京市公安局申请批准后,方可刻制。

3.行政级别。国家主管部门一直没有明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的行政级别,中管院不能设立带有“局”、“处”、“科”字样的机构。

4.国徽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不能用国徽作为本单位的徽标。

5.设立登记。经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中管院于2006年5月15日设立登记,并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210000004617号),法定代表人为田志强;经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举办单位中国旅促会于2012年7月25日对中管院重新设立登记,2012年8月2日,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向举办单位正式颁发了中管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210000005343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家粤(临时挂名法人三个月)。

6.人员任职。(1)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经举办单位批准(法人代表任职必须经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方可任职。至今为止,中管院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批准成立,中管院管理层组成人员(如院长、副院长等)还未正式决定,仍在选聘中。(2)中管院没有独立人事权,须经上级有关主管单位批准或授权,方可聘用有关人员,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及签定聘用合同,否则,纯属个人行为,后果自负,中管院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有关违规违纪者责任权利。

7.业务开展。事业单位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本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中管院的业务范围:管理科学研究与实践、相关交叉科学研究、相关专业培训与咨询服务)。根据中管院组团负责人、常务理事办公会和常务理事会规定,凡是以中管院名义举办任何活动及相关业务,均应提前向常务理事会以书面形式申报,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8.党建工作。中管院党组织的设立,必须严格按照巜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规党纪及程序执行。(1)根据党章规定,中管院如设立党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注:上级党组织印发批准红头文件,中管院持该批文到北京市公安局批准,方可刻制党组织印章),可以分别设立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届任期3至5年。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组织批准(注:上级党组织印发批准红头文件);(2)按照有关规定,中管院如设立党组织,原则上归行业管理或者属地(北京市某区或某街道办党委)管理;(3)中管院和举办单位高度重视党建工作,较早前已决定由宋宝英、许明和于少良同志负责对全院党员人数的统计工作,至今统计工作仍未完成,中管院最终是设立基层党委,还是设立党总支或党支部?取决于党组织关系正式转入中管院的人数和工作需要,并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为准。

9.院监事会。中管院监事会,按照中管院《章程》和有关规定及程序,仍在筹建中。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2018年7月3日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第二届理事会
来源: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智库    发布时间:2020-11-24 8:00
  (提名人名单)  
 顾 问:孙钱章、王兴成、蒋国华、徐向忱、肖秉魁、解艾兰、金良超、邱兆祥  
 理事长:洪常春  
 副理事长:(排名不分先后)李树林(常务)、孙抱朴、李得江、李红  
 监事会主席:温克  

     中管院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王 渊 科技管理研究所所长  
2、李 洋 文化传播研究所所长  
3、权高磊 民营企业研究发展指导中心主任  
4、刘尔铎 劳动人事研究所所长  
5、孙抱朴 院原副院长  
6、严德忠 大运河经济开发研究中心主任  
7、李树林 临时班子负责人  
8、李德江 科技进步研究所常务所长  
9、肖卫平 老龄产业发展研究所所长  
10、张 丹 素质教育研究所所长  
11、张小欣 管理观察杂志主编  
12、陈廉焕 健康产业发展研究所所长  
13、赵一农 智慧城市研究所所长  
14、胡兆荣 农业经济技术研究所所长  
15、洪常春 企业家委员会主任  
16、温 克 科技传播所所长  
17、黎 雨 教育发展研究所所长  
18、潘福忠 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  
19、郑 异 信用管理研究所所长  
20、王 辉 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21、林晓嵘 现代装备与产业创新研究所所长  
22、董英豪 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训中心主任  
23、曾爱平 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24、陈 敏 廉政研究所所长  
25、李 红 经济论坛主任  
26、杨春敏 人文文化研究所所长  
27、姜有文 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28、张时间 院行政管理机构副主任  
29、孟庆衡 文化力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管院章程(修改稿)
(第二届理事大会通过)

序 言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由老一辈革命家陈云亲自批示,由宋平、宋健落实,于1987年6月2日国家科委(87)国科发综字0379号文件批准成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简称中管院)是中编办注册登记的国家事业单位。

 33年来,中管院发展主要分为两大阶段:1986年至2006年前20年为第一阶段,这阶段主要是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展中国管理科学的问题。2006年至2019年后13年为第二阶段,这阶段主要是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建设新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理论与实践的问题。2012年8月,中央编办确定中管院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理事会制度。在国内率先开展了中央级现代科研院所改革的试点,2014年建立了第一届理事会,制定了章程,2017年9月25日全体常务理事大会选举产生了中管院负责人,开创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开放四十年先河,为科研事业单位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十分宝贵经验。

 本章程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中管院30多年改革发展的成果,规定了中管院实行理事会根本制度和基本任务。充分反映了章程所具有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时代性的基本特征。本章程确立了中管院的制度基础,明确了使命、定位、价值理念,领导和组织体系及重要管理规范,是中管院内部制度规范体系核心,是中管院一切工作遵循。全院各所和广大职工都必须以本章程为行为准则,负有履行相关职能,保证其实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科技进步法》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结合中管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是从事管理科学和相关交叉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我国管理智库最高顾问咨询机构,是建设管理强国重要的国家战略力量。
 第二条 本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院的办院方针和奋斗目标是:面对世界管理变革,面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问题,面对国家改革需求,面对社会经济发展,以建设新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为努力目标,以政研企相结合体制为优势,率先推动国家管理科学现代化,率先组织管理科学国家队,率先建成我国高水平管理智库。
 第四条 本院基本制度: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理事会制度;坚持“和谐办院,依法办院”原则;建立“决策、监督、执行”政事分离、权力制衡、职责清晰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中管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五条 本院全面深化改革目标:实行理事会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实行新型经济体制,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第六条 本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广泛团结国内外管理科学、软科学和相关交叉科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联合政府管理机构、高校管理学院和企业管理部门的一切组织,为发展中国特色管理科学,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伟大强国服务。
 (二)建设国家高水平管理智库,对党和国家管理思想进行系统研究,开展全球南南合作国际合作研究,承担地方政府规划和战略研究,接受企业咨询等方面研究,为国家宏观决策和产业政策制定提出咨询建议,提升国家软实力。
 (三)主要从事管理学术、理论和实践的综合研究,重视案例研究、实验区研究、纲要研究和调查研究。引领重点产业和领域依靠管理提质增效科学发展,重点解决推动我国管理科学现代化进程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管理问题,发挥管理科学国家队联合攻关的带动作用,提高我国管理科学的综合能力,促进管理科学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软知本资源。
 (四)牵头组织实施全国管理干部培训工程,联合中央部委、行业协会和省级政府,共同编写具有行业特点管理干部培训教材,分期分批组织培训,进行资格评估认证,统一颁发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证书。编制全国管理干部培训规划,抓好管理干部培训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铺开。把管理干部培训工作与建立高素质队伍有机结合,推进国家管理人才高地建设。
 (五)坚持面向国际外开放办院,发挥我院国际管理者联盟常务理事单位的优势,主动承担国际管理论坛会议,开办我院研究生教育和创办中国管理科学大学。
 (六)履行国家事业单位职责,承办国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建立新型举办关系。举办单位主要通过法规和章程对中管院实行政治领导。举办单位与下属事业单位实行“管办分离”制衡机制,从过去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改革试点,重建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
 第八条 本院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四号B座1803室。

第二章 党的组织

 第九条 本院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管院党委)和中国共产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两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条 本院党委职责: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常务理事会、行政领导班子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常务理事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五)其他应由党委决定的事情。
 第十一条 本院党委下设综合办公室。

第三章 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院理事会为法人治理决策机构,实行理事大会制度。理事大会主要职责:
 (一) 选举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
 (二)制订和修改本院章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负责组建下届常务理事会;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第二届理事会的理事由各研究所负责人组成,组成方式为:以上届理事会确定的92个所为推荐依据,以实推研究所数量为基数,由各所自愿提出申请作为理事单位提名人,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国事登函[2012]34号)批文规定常务理事为19人。
 第十四条 召开全体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会主席、院长。院长和法定代表人由院常务理事会上报国家事业单位管理局审批、登记注册。
 第十五条 本院理事大会由常务理事成员和下属研究所(中心)负责人参加并出席大会,原则上不吸收院外机构参加。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由理事长召集主持。因工作需要,理事大会也可由三分之一的常务理事提议召开。
 第十六条 本院理事大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本院的决策机构。常务理事人选按理事单位的三分之一比例推选。常务理事会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职权。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常务理事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享有会议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理事会会议和本院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3、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常务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本院章程及有关规定;2、遵守并执行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3、按时参加常务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4、不擅自公开本院涉密信息;5、不凭借常务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院牟取不当利益;6、常务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常务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常务理事资格方可终止。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常务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常务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常务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集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确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签署常务理事会有关文件;
 (四)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决议须经参会常务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提出组建下届常务理事会方案;方案须经全部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章 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院监事会为法人治理监督机构。
 第二十六条 本院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监事会任期与常务理事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成员从院机关和理事单位中选派;本院行政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理事大会负责,检查本单位财务和会计资料;
 (二)监督常务理事会和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或本院章程情况;
 (三)对常务理事、行政负责人及所有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院章程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常务理事及行政管理人员突出罢免建议;
 (四)监事会主席、监事可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和本院行政办公会议,有权向常务理事会和行政管理机构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行政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本院行政管理机构为法人治理执行机构。
 第三十一条 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院长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院长办公会议、组织实施其决议、决定和重要文件;
 (二)聘任或解聘副院长、秘书长和所长;
 (三)决定院的机构设置及负责人的任免;
 (四)负责“人事、财务、网络”等管理;
 (五)对本院“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
 (六)拟定和组织实施院年度科研发展工作计划;
 (七)审定全院“责、权、利”考核标准及管理办法;
 (八)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二条 院长与聘任领导成员实行目标管理,签署任期目标责任书和聘任合同。
 第三十三条 院长聘请副院长、秘书长,聘任资深老领导为中管院顾问。
 第三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院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一次,其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院战略规划、研究方向、机构设置、改革发展等重大议题;
 (二)申报国家和部委项目审核,院级项目的立项、管理、奖励重大议题;
 (三)审议通过院年度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情况;
 (四)审议通过院管理规章和重要文件;
 (五)审议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 院长、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因违规违纪或给院的建设造成重大损失的,常务理事会有权罢免其院长职务和法定代表人职格。
 第三十六条 本院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和有关领导担任本院名誉院长、顾问。
 第三十七条 本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任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为学术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第六章 综合管理

 第三十八条 编制院重大科研发展规划,对各所科研发展项目进行分层管理;对科研成果进行评议鉴定,对科研团队和个人奖励;对重大转化项目规划与管理,对地方合作项目、科研生产联合体项目、实验基地项目统一管理;组织全院力量开展科技攻关。
 第三十九条 对院证书、院网站、院银行账号和人事等行政资源进行共享管理,使全院各所充分享有使用权。
 第四十条 对列入院规划的项目,实行规范化统一银行账号管理,按进账经费数量的15%院收取管理费。
 第四十一条 建设院所共享信息平台,统一发布重大成果、重大信息和重大新闻,由各所提供发布所需材料。
 第四十二条 建立全院干部和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
 第四十三条 对中管院公共资产进行全面普查,一切有形和无形资产归中管院所有,(包括品牌、图书资源、档案、批示文件等)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准侵吞公共资产。
 第四十四条 全院各所对本院初期基础建设应有支持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院财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
 第四十六条 院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理事会换届、法定代表人、所长离职前履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十八条 中管院暂时不在京外设分院。对已成立的各类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意见进行整改。对已成立的国有公司进行清理整顿。
 第四十九条 以院名义在外设立实验区、实验基地(室)均由院审批。

第七章 研究所管理

 第五十条 中管院实行“以所为基础,以院为主导”的新型体制。中管院下设研究所,研究所是本院的基层单位,基层研究所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专职科研人员;
 (二)有科研和发展方面课题;
 (三)有固定办公场地;
 (四)有成立批文;
 (五)有科研发展运作经验。
 第五十一条 研究所主要职责是:
 (一)有明确定位、有清晰的科研发展方向和重点目标,有科研发展计划;
 (二)承担上级下达的,横向合作的,所自定的科研发展课题;
 (三)从事“科研、咨询、培训和论坛”等成果转化项目;
 (四)鼓励研究所办好原有公司,进一步完善企业化经营管理机制,申报“科研—生产”联合体改革试点工作;
 (五)积极参加院重大攻关项目,承担院交办的科研任务。
 第五十二条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人选由基层所提名,由中管院批准。
 第五十三条 充分发挥各研究所自主权,基层所实行“经费自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体制,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
 第五十四条 院对研究所每年进行评估认证一次,对存在问题的研究所进行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规定内无科研发展成果,无固定办公所场地,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进行合并和撤消处理。

第八章 促进科研发展的新经济制度

 第五十五条 为满足本院发展和重大项目对资金需求,中管院建立新型经济发展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中管院实行“共筹、共担、共享”全民共有新型经济体制(简称:共有制),中管院不搞股份制和任何形式的私有制。(“共有制”表述为:“启动经费团队共筹,风险建设责任全体共担,发展成果全员共享”。年度总收入扣除总成本,剩余部分的51%留用下年院发展基金。剩余部分的49%按“份额要素”进行分配。有条件的院所长可以实行“年薪制”);
 (二)以解决重大科研项目经费为目标,建立综合和专项的科研发展基金会和专项基金;
 (三)建立面向行业和产业的“科研—生产—发展”联合体;
 (四)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五)申请国家管理科学基金、各部委科研项目获得国家资金,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取得经费支持;
 (六)提高所(中心)管理科学横向合同签约率;
 (七)推动管理科学实验区建设;
 (八)从国家对科研工作支持政策中获利;
 (九)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经费的赞助;
 (十)本院深化改革实行设立首席经济师和首席经济学家制度。

第九章 资产管理和机构终止

 第五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收取下属机构的管理咨询费。
 (二)开展学术活动或服务性收入。
 (三)企业或个人赞助或捐赠。
 (四)试点建立综合和专项科研发展基金和专项基金。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七条 本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年终应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五十八条 本院财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十九条 本院在职人员和聘任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十条 本院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六十一条 本院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常务理事会应在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二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六十三条 本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六十四条 本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理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2020年11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六十九条 本章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0年11月20日)


附:
陈云轶事一二

80多岁的陈云给中央写信,要求央视停播一部电视剧,央视赶紧停播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发展,在文化方面的追求也越来越高。不断有优秀的影视作品播放,让人们了解历史、感悟历史。

优秀的历史剧被中途停播,原因是什么

就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央视曾经播放了一部优秀的电视剧,讲述的是陈云奉了中央的命令,在长征途中从四川前往重庆,接着去往莫斯科方向,向当时的共产国际汇报遵义会议的内容,在这些途中发生的一系列故事。这部剧的名字就是《陈云出川》,属于一部优秀的历史剧。

当时在编剧将剧本写好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和陈云的秘书及家属进行商量讨论,最后由峨眉电影制片厂进行相应的拍摄,但是剧中的主人公陈云老先生却对此一无所知。

当时的陈云已经到达了八十多岁的高龄,又因为严重的白内障青光眼导致其无法观看电视报纸,平日只能通过收听电台音响来获取外界的信息。所以他对于《陈云出川》的播放毫不知情,直到有一位护士向陈云老先生透露,他才知晓此事。

陈云同志从来不喜欢将自己向大众进行过度宣传,他曾经发表过这样一段言论:如果你做出了一些功劳,并且是在党的领导下做出的。我这个功劳的来源第一个就是源自于人民的力量,第二个就是因为党的正确领导,第三个才会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

所以当他知道有这么一句宣扬自己的电视剧时,便立刻把秘书叫来让他为自己念了一遍剧本的内容。在听完剧本的内容之后,陈云马上写信向中央申请,马上撤掉《陈云出川》这部电视剧的播放。

陈云同志就是如此的谦卑,根据陈云老先生的夫人于若木的回忆,只要有宣扬陈云的文章或者视频,只要是最后要经过陈云的审核,都会被陈云否决掉。就在八大会议结束之后,红旗飘飘报社按照惯例要给陈云写一篇报导,但是依旧被陈云无情地拒绝了,坚决不肯同意报社的做法。陈云老先生一生过得廉洁,尤其是表现在工作作风上的态度,更是凸显了一个参加过战斗的老革命家的优秀本色。

几颗葡萄的故事,让人们对其更加佩服

就在1976年之后,陈云同志积极鼓励一些之前的老同志重新出来参加国家方面的工作,就是因为陈云的坚持不懈才会让许多人重新为国家做出贡献,很多人因此受益。所以就有一位老同志为了向陈云老先生表示重大的感谢,向陈云家里送来了一箱葡萄。一向廉洁的陈云怎么可能会接受呢。于是他反复推辞,但是都没有成功,最后就在这箱葡萄里摘出了五颗吃掉,之后便无论如何也不肯再多吃。

同类型的关于葡萄的故事,陈云同志还经历过一次。说的是在两大军区的领导向陈云家里汇报工作内容时,就派人抬来了两大筐葡萄,当时陈云老先生也是坚决表示不要。但如果全部退回去,就会轻视了他们的好心,于是就从这两大筐葡萄中摘出了10颗葡萄,说正好凑个十全十美的意思。这次陈云老先生坚决不收下两筐葡萄的原因,是因为陈云老先生向他们说,自己作为中央纪委的书记怎么能够收取别人送来的礼物呢?即便是作为特产的小小的葡萄也不行,之后在他们返程时让其将葡萄全部带了回去。

陈云老先生的一生过得非常清廉。在他逝世后,他的家人在整理陈云老先生的遗物时,除了20,000块钱写文章得来的稿费外,还有一只皮箱,几张收据以及一个背包。

1956年6月,陈云先生因为心脏病突发,需要住院治疗,他的夫人于若木一同前去医院照顾他。因为陈云先生作为中央的领导,他的夫人对于他的陪同照顾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可以作为公务判定。但是陈云怎么会同意这种说法呢?所以他在私底下特意嘱咐自己的夫人说你回去之后一定要把他们给你发的工资退回去不能收。

于是,在一年后陈云先生顺利出院时,于若木回到北京的第一件事就是退掉了这段时间国家政府发给她的工资。他们单位给她开的证明收到工资的几张收据,现在被陈云故居所收藏。

结语
这样类型的事还发生过好几次,陈老先生清廉了一辈子,对后世的子女晚辈做了一个很好的榜样。1995年4月10日凌晨陈云在弥留之际嘱托家人交了最后一次党费便离开了人世。陈云老先生最后享年90岁,他的这一生令人敬佩。



附:
陈云[chén yún]
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

陈云(1905年6月13日-1995年4月10日),江苏青浦(今属上海)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党和国家久经考验的卓越领导人,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

陈云同志在上个世纪30年代初就担任党中央的领导工作,经历了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几乎所有重大事件,参与了党中央在不同历史时期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多次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关键时刻、在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陈云同志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开展和成功,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巩固,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开创和发展,奉献了毕生精力,建立了不朽功勋,在国内外享有崇高威望,深受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尊敬和爱戴。

陈云的领导艺术:浓缩成15个字

陈云“十五字诀”提出于延安时期。关于提出“十五字诀”的缘起,他自己说:“在延安的时候,我曾经仔细研究过毛主席起草的文件、电报。当我全部读了毛主席起草的文件、电报之后,感到里面贯穿着一个基本指导思想,就是实事求是。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当时我的体会就是十五字诀: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交换、比较、反复。”

当时担任陈云秘书的刘家栋,曾有幸亲自听陈云讲解“十五字诀”最后的六个字。他回忆说:“1940年夏天的一个傍晚,我正在窑洞里看书,陈云走进窑洞里来,说他最近在思考一些哲学问题,想跟我讲讲学哲学的体会。他在窑洞里踱起了方步,慢慢地讲起了‘交换、比较、反复’,并说这是辩证法。他讲道,我们常常在思想方法上有片面性,而这六个字首先能解决片面性的问题。接着,他又对这六个字分三段做了解释。讲完后问我感觉如何。我说好,听起来挺新鲜,多交换、比较、反复是可以更全面了解事物的,也是能治治片面性的。他说,不仅是治治片面性的问题,它是一种思想方法上的规律。”

在以后的革命、建设、改革时期,陈云“十五字诀”思想逐步完善。他在不同的场合,从不同的角度多次阐述了“十五字诀”。

据初步统计,在《陈云文选》和《陈云年谱》中共有5处直接提及“十五字诀”的内容。

在与浙江省党政军负责同志谈话时,陈云自己解释这十五字诀:

不唯上,并不是上面的话不要听。不唯书,也不是说文件、书都不要读。只唯实,就是只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研究处理问题,这是最靠得住的。

交换,就是互相交换意见。比方说看这个茶杯,你看这边有把没有花,他看那边有花没有把,两人各看到一面,都是片面的,如果互相交换一下意见,那么,对茶杯这个事物我们就会得到一个全面的符合实际的了解。过去我们犯过不少错误,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问题有片面性,把片面的实际当成了全面的实际。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经常注意同别人交换意见,尤其是多倾听反面的意见,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比较,就是上下、左右进行比较。……所有正确的结论,都是经过比较的。

反复,就是决定问题不要太匆忙,要留一个反复考虑的时间。这也是毛主席的办法。他决定问题时,往往先放一放,比如放一个礼拜、两个礼拜,再反复考虑一下,听一听不同的意见。如果没有不同的意见,也要假设一个对立面。吸收正确的,驳倒错误的,使自己的意见更加完整。并且在实践过程中,还要继续修正。因为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往往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这里所说的反复,不是反复无常、朝令夕改的意思。

这十五个字,前九个字是唯物论,后六个字是辩证法,总起来就是唯物辩证法。

“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交换、比较、反复”,说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很难;做一时容易,做一世很难。陈云的伟大之处在于,他说了一辈子,也做了一辈子。

新中国成立初期,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由基本建设投资大增导致就业人数、社会工资量以及城市和工业对粮食的需求量都大大增加,而社会供给远不能满足需求。全国粮食严重紧缺,粮食的供求矛盾十分尖锐。党中央委托陈云解决这一复杂而棘手的突出难题。陈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反复比较了又征又配、只配不征、只征不配、原封不动、临渴掘井、动员认购、合同预购、各行其是八种方案。最后得出结论:只能实行又征又配,在农村实行粮食征购,在城市实行粮食配售,其他办法都不可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统购统销政策。

在“大跃进”中,钢产量的指标被一升再升,武昌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将1959年钢的生产计划定为1800万吨至2000万吨。当时,陈云由于在“反冒进”中被批评为“离右派只差50米远”,“大跃进”开始后又被视为“右倾保守”,处境已经很不好。但对这个指标,他仍多次提出不同意见,并建议不对外公布钢、煤、粮、棉四大指标。1959年,当找他谈话时,他仍坚定地表示,当年的生产计划难以完成。在1959年三四月份召开的上海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上,把钢的指标确定为1800万吨。会后,陈云受委托,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钢的生产指标可以定为1300万吨,中央同意了这个意见,调整了年度钢铁生产计划。执行结果,当年实际生产钢1387万吨。陈云在极为困难和复杂的情况下,顶住压力坚持自己的意见,妥善处理这个棘手的问题,对稳定经济和市场起了重大作用。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粮食定量不够。为了渡过严重困难,陈云提出分田到户的办法。他说,现在光靠行政上解决赶不上,要靠农村自己来解决这个困难,这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办法,但是要毛主席同意才可以实行。陈云马上从杭州坐车到北京,先向刘少奇、周恩来、反映,他们都表示同意。在路上,秘书提醒陈云说,现在的形势不宜于谈这个问题,是不是你再郑重考虑一下。邓力群也劝陈云,不要去向讲这样的意见。晚年他回忆说:“陈云同志征求了三次意见,我劝了三次。最后一次,陈云同志说:‘我担负全国经济工作的领导任务,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此事提与不提,变与不变,关系到党的声誉,关系到人心向背。既然看准了,找到了办法,怎能延误时机。’他说,我有不同意见,不能向毛主席隐瞒,应该向他如实汇报。他还是到毛主席那里谈了。”

1962年初,中共中央为了扭转“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造成的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农业减产、财政赤字、通货膨胀、商品紧缺等困难局面,动员全党清醒地认识形势,调整方针,在北京召开了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在讨论会议文件时,陈云对形势已经渡过“最困难的时期”的估计持有疑义,便未加附议。甚至当刘少奇、周恩来、朱德、林彪等几位党的副主席和讲话以后,三次指名要他作大会发言,他都以调查研究尚未结束为由婉言谢绝。会后,邓颖超向周恩来问起此事,周恩来回答:“陈云同志对每一件事,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从不轻易讲话的。如对人民公社化、大跃进、大炼钢铁等,没有讲过赞成的话。”

对于陈云一生践行“十五字诀”、实事求是的品格,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宋平说:“他特别强调只唯实,只唯实就是唯物主义,所以他干什么事情,就是唯实。不管什么风、什么言论、什么舆论、书上怎么讲、上面怎么讲,他都要结合实际去理解。这是他最重要的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