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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英文名: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简写CPC)暨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23-04-08 07:19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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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英文名: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简写CPC),创建于1921年7月23日,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确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正确道路,让灾难深重...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英文名: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简写CPC),创建于1921年7月23日,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确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正确道路,让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看到了新的希望、有了新的依靠。我们党探索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革命道路,“唤起工农千百万”“夺过鞭子揍敌人”,经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彻底结束了近代以来中国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悲惨境地,开启了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新纪元。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中文名:    中国共产党

外文名: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简称CPC

简称:   中共

创建时间:    1921年7月23日

现任总书记:   习近平

建立过程

早期组织

中国共产党的最早组织是在上海首先建立的。1920年8月,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正式成立。参加者有陈独秀、李汉俊、李达、陈望道、俞秀松等,陈独秀任书记。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成立后,实际上成为各地建党活动的联络中心,起着中国共产党发起组的重要作用。

1920年10月,由李大钊、张申府、张国焘3人发起成立北京共产党早期组织,李大钊为负责人。罗章龙、刘仁静、邓中夏、高君宇、何孟雄、缪伯英、范鸿劼、张太雷等先后加入,成员大多为北京大学马克思学说研究会的骨干。

1920年秋,董必武、陈潭秋、包惠僧等在武昌秘密召开会议,正式成立武汉共产党早期组织,推选包惠僧为书记。

1920年秋,施存统、周佛海等在日本东京建立旅日共产党早期组织,施存统为负责人。

1920年秋冬之际,毛泽东、何叔衡等在长沙,以新民学会骨干为核心秘密组建共产党早期组织。

1920年底至1921年初,王尽美、邓恩铭等在济南建立共产党早期组织。

1921年春,在与无政府主义者组织的“共产党”分道扬镳后,陈独秀等重新组建广州共产党早期组织,成员有谭平山、陈公博、谭植棠等,陈独秀、谭平山先后任书记。

1921年,张申府、周恩来、赵世炎、刘清扬等在法国巴黎也建立了由留学生中先进分子组成的共产党早期组织,张申府为负责人。

这些共产党早期组织的名称不一,有的叫“共产党”,有的叫“共产党支部”或“共产党小组”,它们的性质相同,都是组成统一的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组织,后来被通称为“共产主义小组”。

各地共产主义小组成立后,有组织、有计划地扩大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和宣传,批判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潮,发起建立社会主义青年团,创办工人刊物,开办工人学校,领导工人成立工会,开展工人运动,进一步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同工人运动的结合。这样,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的条件就基本具备了。

正式成立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客观需要,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国际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势力侵入中国,中国的社会结构由封建社会逐步演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中国人民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统治进行了英勇不屈的斗争,其中主要的是太平天国农民战争和资产阶级领导的辛亥革命,但都相继失败了。历史证明,中国的农民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由于他们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都不能领导民主革命取得胜利。

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和现代工业的发展,中国产生了无产阶级,而且在不断发展壮大,到1919年产业工人已经发展到200万人左右。无产阶级的产生和发展,为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奠定了阶级基础。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使中国的先进分子找到了救国救民的真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为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础。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为中国共产党的建立作了思想上和干部上的准备。

1920年初,李大钊、陈独秀等开始了建党的探索和酝酿。4月,俄共(布)西伯利亚局派维经斯基等一行来华,了解中国情况,考察能否在上海建立共产国际东亚书记处。他们先在北京会见了李大钊,后由李大钊介绍到上海会见陈独秀,共同商谈讨论了建党问题,促进了中国共产党的创立。从5月开始,陈独秀邀约李汉俊、李达、俞秀松等人多次商谈建党的问题。8月,陈独秀在上海成立了中国共产党的发起组。10月,李大钊在北京建立了共产主义小组。接着,在湖南、湖北、山东、广东等地相继建立了党的早期组织,同时在法国和日本也由留学生中的先进分子组成了党的早期组织。这些组织当时叫法不一,有的叫共产党,有的则称共产党小组或支部,由于它们性质相同,因此,后来统称它们为各地共产主义小组。

各地共产主义小组建立以后,开展了多方面的革命活动。为了广泛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建党思想,1920年9月,上海发起组把《新青年》杂志(从八卷一号开始)改为党的公开刊物;同年11月,又创办了《共产党》月刊,在全国主要城市秘密发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党刊。新青年出版社还翻译出版了《共产党宣言》、《国家与革命》等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以及多种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通俗小册子。各地共产主义小组又创办了一批面向工人的通俗刊物,在上海有《劳动界》,北京有《劳动音》和《工人月刊》,济南有《济南劳动月刊》,广州有《劳动者》等,对工人进行阶级意识的启蒙教育。在此基础上,各地共产主义小组积极深入工人群众,举办工人夜校,建立工会组织。各地还建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发展了一批团员,青年团成为党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军。

1921年3月,在俄共远东局和共产国际的建议和支持下,召开了各共产主义小组的代表会议,发表了关于党的宗旨和原则的宣言,并制定了临时性的纲领,确立了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计划,表明了党组织对社会主义青年团、工会、行会、文化教育团体和军队的态度。这次会议为党的成立作了必要的准备。维经斯基回国不久,1921年6月,共产国际派马林等到上海。他们建议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上海党的发起组在李达的主持下进行了全国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并向各地党的组织写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选派两名代表出席大会。来自北京、汉口、广州、长沙、济南和日本的各地代表7月23日全部到达上海。

1921年7月23日—31日,在上海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1年7月23日,中共一大在上海秘密召开。因突遭法国巡捕搜查,会议被迫休会。7月底,中共一大代表毛泽东、董必武、陈潭秋、王尽美、邓恩铭、李达等,由李达夫人王会悟做向导,从上海乘火车转移到嘉兴,再从狮子汇渡口登上渡船到湖心岛,最后转登王会悟预订的游船,并在游船中庄严宣告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在船上,中共一大通过了党的第一个纲领和决议,正式宣告中国共产党庄严诞生。[6]纲领规定:党的名称是“中国共产党”;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政党;党的奋斗目标是推翻资产阶级,废除资本所有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党的基本任务是从事工人运动的各项活动,加强对工会和工人运动的研究与领导。大会选举产生党的领导机构——中央局,陈独秀为书记,张国焘负责组织,李达负责宣传。

党的一大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从此,中国诞生了完全新式的、以共产主义为目的、以马列主义为行动指南的、统一的工人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成立,给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带来了光明和希望,给中国革命指明了方向。正如毛泽东所说的那样,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一个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革命的面目就为之一新了。

1941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中国共产党诞生廿周年抗战四周年纪念指示》,这是全党第一次大规模地纪念党的生日,也是中央文件中正式规定“七一”是党的诞生纪念日。此后,在7月1日纪念建党就一直延续了下来。

名称由来

1920年8月,陈独秀在上海发起成立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早期组织。1920年9月1日,陈独秀在《新青年》发表的《对于时局之我见》一文中,曾称“吾党”为“社会党”,后来才改称为“共产党”。

最早提出“中国共产党”这一名称的是蔡和森。1920年8月13日和9月16日,正在留法勤工俭学的他,在给毛泽东写的两封信中,详细地研讨了共产党问题,提出:“先要组织党——共产党,因为它是革命运动的发动者、宣传者、先锋队、作战部。”他在对西欧各国共产党特别是俄国共产党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建党步骤,其中包括“明目张胆正式成立一个中国共产党”。

在此前后,陈独秀在上海,李大钊、张申府在北京也通过信函讨论了党的名称问题,决定采用“共产党”作为中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名称。

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指导中国共产党全部活动的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发展阶段

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修改,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的演变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延安整风之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七大至八大,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八大至九大,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九大至十四大,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十四大至十六大,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十四大党章)

十六大至十七大,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党章)

十七大至十八大,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十八大至十九大,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十九大至今,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政策宣示

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路线。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坚持民主集中制。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

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坚持党领导人民解放军等其他力量。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中心任务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习近平讲到: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党章标志

党徽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不懈奋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中国共产党党徽

中国共产党党徽(黄色)

中国共产党党徽(红色)

党旗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党章

见词条:《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单行本

组织机构

中央机构

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由下列机构组成:

全国代表大会

中央委员会组织系统(领导机构)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简称“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或“中央政治局”;成员简称“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成员简称“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成员简称“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共中央书记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简称“中央书记处书记”)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军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

地方组织结构

各地方代表大会

各地方委员会

领导体制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第10条)。目前的“党代会”一般每五年举行一次,为期数天。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21条)。中央委员会全体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为期二至三天,常根据全国代表大会排序简称“几几届几中全会”。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22条)。中央政治局会议不定期举行,但是由于其二十多个成员中有多名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不在北京的人员,非预定例会的情况下,往往即使有重大事宜也不会、不及召集政治局全体会议。

中央政治局未举行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权,实际决定日常党和政府的大小事宜,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核心和实际最高权力机制。三个闭会,使中国共产党的权力集中到顶端,集中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理论上,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有权驳回中央委员会或中央政治局的不正确决定,实际历史上在非动乱时期从未发生过这一情况。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13条)。人事任免权直接保证了中国共产党由上而下的控制力,上级和中央可以随时撤换下级领导人。

统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9671.2万名,比2020年底净增343.4万名,增幅为3.7%。中国共产党现有基层组织493.6万个,比2020年底净增11.7万个,增幅为2.4%。其中基层党委27.8万个,总支部31.6万个,支部434.2万个。

一、党员队伍情况

党员的性别、民族和学历。女党员2843.1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9.4%。少数民族党员728.5万名,占7.5%。大专及以上学历党员5146.1万名,占53.2%。

党员的年龄。30岁及以下党员1262.4万名,31至35岁党员1153.5万名,36至40岁党员978.0万名,41至45岁党员877.5万名,46至50岁党员936.4万名,51至55岁党员877.6万名,56至60岁党员864.8万名,61岁及以上党员2721.0万名。

党员的入党时间。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11.9万名,新中国成立后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入党的1417.5万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党的十八大前入党的6082.5万名,党的十八大以来入党的2159.4万名。

党员的职业。工人(工勤技能人员)659.4万名,农牧渔民2592.3万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1548.7万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管理人员1094.8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780.5万名,学生305.2万名,其他职业人员748.2万名,离退休人员1942.1万名。

二、发展党员情况

2021年共发展党员438.3万名,比上年增加195.6万名。

发展党员的性别、民族、年龄和学历。发展女党员204.2万名,占46.6%。发展少数民族党员40.0万名,占9.1%。发展35岁及以下党员354.0万名,占80.8%。发展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党员211.5万名,占48.3%。

发展党员的职业。工人(工勤技能人员)28.0万名,农牧渔民68.7万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65.5万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管理人员46.8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23.2万名,学生176.5万名,其他职业人员29.4万名。在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231.1万名。

三、党内表彰情况

在庆祝建党100周年之际,党中央授予马毛姐等29名同志“七一勋章”,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400名、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300名、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499个。向729.3万名符合条件的老党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2021年全国各级党组织共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53.1万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5.5万名、先进基层党组织44.4万个。

四、申请入党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国入党申请人2062.5万名,入党积极分子1009.1万名。

五、党组织情况

党的地方委员会。全国共有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3198个。其中,省(区、市)委31个,市(州)委397个,县(市、区、旗)委2770个。

城市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党组织。全国9034个城市街道、29649个乡镇、114065个社区(居委会)、491129个行政村已建立党组织,覆盖率均超过99.9%。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全国共有机关基层党组织74.5万个,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94.9万个,企业基层党组织153.2万个,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17.1万个,基本实现应建尽建。

历任领导人

中央局书记:陈独秀(1921年7月,中共一大选举产生)

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陈独秀(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选举产生)

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陈独秀(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陈独秀(1925年1月,中共四大推选)

中共中央总书记:陈独秀(1927年4月至5月,中共五大推选)

中共中央总书记:向忠发(1928年6月至7月,中共六大选举产生)(注:1931年,向忠发被国民党逮捕杀害后,由王明代理)

中共中央总书记:博古(秦邦宪)(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张闻天(洛甫)(1935年1月,遵义会议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1945年6月,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产生)

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1956年9月,中共八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1969年4月,中共九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1973年8月,中共十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1976年10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1977年7月十届三中全会追认)

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1977年8月,中共十一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主席:胡耀邦(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1982年9月,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1992年10月19日,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1997年9月,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陈独秀丨毛泽东丨江泽民丨胡锦涛丨习近平

历次党代会

见词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历史意义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共产党的成功,不仅对中国人民、中华民族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世界意义。中共的成功宣告了“历史终结论”的破产,终结了西方文明模式“元叙事”的论调,同时向世界提供了应对发展困局、破解治理难题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尤其在政党治理、国家治理、全球治理等方面,中国共产党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模式和方案。

中国政党治理的重要经验,是不断提高政党的制度化、组织化程度,持续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以有权威的党中央,推动国家走向现代化。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推行协商民主,避免过多的牵扯。同时,在党内积极推行民主集中制等改革,制度化、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开放和变革的姿态,不断提高其执政能力。无论是古代传统治理经验,还是西方现代治理经验,凡是有利于执政党治理国家,凡是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中国共产党都积极接纳吸收借鉴。这样的开放性和谦逊姿态,在世界政党中少见。

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持续保持强大自主性,不受任何利益集团羁绊、左右。对部分正面临政党治理难题的国家而言,如何与时俱进地发展并完善适合本国国情的政党体制,是政党治理成功的关键,在这方面,中国的政党治理经验提供了一种有益参考。在西方选举政治落入“民粹主义”泥潭、政党政治陷入“否决政治”怪圈、西式民主面临“治理无力”的困境时,中国实现了有效治理和良政善治,形成“风景这边独好”的政治局面。

中国国家治理的核心智慧,是走适应中国历史、社会、文化、国情发展的治理道路,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经济层面,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断探索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最佳平衡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中国经济治理的奇迹在于,它既避免了西方自由市场经济的放任无序,又避免了苏联后期经济发展道路的封闭僵化。

政治层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实行协商民主,发展基层民主,注重下情上传和民意反馈,不搞盲目民主化、过度福利化的民粹主义。

社会层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和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文化层面,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生态文明层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

中国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还要与此相适应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在当前逆全球化浪潮泛起、充满不确定性的国际局势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为世界提供了巨大的稳定性和确定性,为人类社会追求美好未来注入强大正能量。

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是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为自己的使命。

附: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检查监督机关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或中纪委)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检查监督机关,担负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实行书记负责制。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中国共产党最高纪律检查机关。

1993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1993年起,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办公。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中文名: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外文名:The CPC Centr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CCDI)

现任书记:赵乐际

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中纪委

发展历史

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并选举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这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

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以刘少奇为书记的中央审查委员会。

193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定》。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李维汉为书记的中央党务委员会。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4年9月,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政务院改为国务院,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钱瑛(女)任监察部部长。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由董必武等2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被冲垮,中共九大正式取消纪律检查机关。

1956年9月,中共八届一中全会重新选举产生了(1956年11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三次会议批准)由董必武等2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

1959年4月,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撤销监察部。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扩大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名额(增至60人),调整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领导成员。

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规定各级纪委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都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陈云等132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987年7月,监察部正式挂牌办公。

1986年12月3日,《人民日报》刊发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消息。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乔石等69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7年11月2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尉健行等108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

199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1993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尉健行等115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吴官正等121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贺国强等127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王岐山等130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赵乐际等133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

主要任务

中纪委的主要任务是: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

根据工作需要,它可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

第十九届领导机构

书记:赵乐际

副书记:杨晓渡、张升民、刘金国、杨晓超、徐令义、肖培、喻红秋(女)、傅奎。

常务委员会委员:王鸿津、卢希(女)、白少康、刘金国、李书磊、杨晓超、杨晓渡、肖培、张升民、张春生、陈小江、陈超英、赵乐际、侯凯、姜信治、骆源、徐令义、凌激、崔鹏。

委员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兴农、马奔、王东海、王立山、王成蔚、王兴宁、王希明、王拥军、王荣军、王宾宜、王常松、王鸿津、王雁飞、方北群、方荣堂、邓卫平、邓中华、邓修明、艾俊涛、卢希(女)、田野、田静、白吕、白少康、冯志礼、朱国贤、朱国标、任正晓、任建华、刘昆、刘实、刘建、刘惠、刘化龙、刘文军、刘奇凡、刘昌林、刘金国、刘学新、刘建超、刘海泉、刘德伟、江金权、许传智、许罗德、孙斌、孙也刚、孙怀新、孙新阳、苏德良、李书磊、李仰哲、李欣然(满族)、李宝善、李建明、李清杰、杨宇栋、杨晓超、杨晓渡、肖培、吴志铭、吴海英(女)、吴清海、吴道槐、何平(中直机关)、邹加怡(女)、库热西·买合苏提(维吾尔族)、辛维光、汪利平、汪鸿雁、沈晓晖、宋鸿喜、宋福龙、迟耀云、张军(北京)、张敏(女)、张骥、张升民、张务锋、张春生、张硕辅、陆俊华、陈雍(满族)、陈小江、陈国猛、陈学斌、陈超英、陈辐宽、邵峰、林国耀、罗东川、周亮、周小莹(女)、郑国光、郑振涛、房灵敏、房建孟、赵乐际、赵惠令、侯凯、施克辉、姜信治、贺荣(女)、骆源、耿文清、贾育林、夏红民、徐令义、徐加爱、凌激、郭开朗、陶治国、龚堂华、崔鹏、章建华、梁惠玲(女)、蒋卓庆、蒋洪军、喻红秋(女)、傅奎、舒国增、曾益新、谢杭生、谢新义、蓝佛安、蒲增繁、蔡永中(黎族)、廖国勋(土家族)、廖建宇、滕佳材、潘盛洲、穆红玉(女)、戴均良。

国家监委

主任:杨晓渡

副主任:刘金国、杨晓超、徐令义、肖培、喻红秋(女)、傅奎

委员:王鸿津、卢希(女)、白少康、张春生、陈超英、侯凯、姜信治、凌激、崔鹏

组织机构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党的中央委员会相同,每一届为五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十一监督检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国际合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此外,设有9个直属单位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

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法规室: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中央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国家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视工作。负责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党中央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并对其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具体组织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承担巡视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十一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十二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省(部)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中央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国家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国际合作局:负责纪检监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和履约审议事务;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协调反腐败执法、引渡等领域国际合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和涉港澳台事务等。

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医疗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财务管理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络中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络技术中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息中心、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等直属单位。

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经党中央批准,根据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有关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新设或更名的,派驻机构名称作相应变更。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历任书记

朱德(中纪委书记)

董必武(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

陈云(中纪委书记)

乔石

尉健行

吴官正

贺国强

王岐山

赵乐际

合署机构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行政监察部门。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曾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9月,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督部,1959年4月撤销。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监察部由部长、副部长组成部务会议,讨论决定国家监察部的重大事项。

199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从1993年开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与中纪委合署办公后的监察部,依照宪法规定仍然属于国务院序列,接受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在合署后,继续实行由所在地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监察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监察职责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范围和管辖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察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第十九条、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第二十四条、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第二十六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七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第二十八条、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二十九条、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第三十条、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三十一条、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第三十二条、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第三十三条、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12]

党章规定

党章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党章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党章第四十五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举报网站

为统一规范全国省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建设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各省(区、市)举报网站规范了域名,提出了建设标准和开通运行的时间要求,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建立了统一的访问入口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