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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为坚持农业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方案提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成立时间:2018年3月
办公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
部长:唐仁健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双多边渔业谈判和履约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国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对外援助政策、农业贸易规则拟订及谈判,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和协定执行。
(十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厅(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
人事司
法规司
政策与改革司
发展规划司
计划财务司
乡村产业发展司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市场与信息化司
国际合作司
科技教育司(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
畜牧兽医局
渔业渔政管理局
农垦局
种业管理司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农田建设管理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直属单位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局 )
中国农业科学院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农民日报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
中国农村杂志社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共产党农业农村部党校)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中国-欧洲联盟农业技术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分会)
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农民体育协会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
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农业农村部纪检监察组
现任领导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刘焕鑫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农业农村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吴清海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国家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正谱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唐华俊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吴宏耀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廖西元
农业农村部国家首席兽医师(官):李金祥
农业农村部总经济师:魏百刚
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曾衍德
农业农村部总畜牧师:张天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方案提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成立时间:2018年3月
办公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
部长:唐仁健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驻机构现任领导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 唐仁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刘焕鑫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张桃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农业农村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 吴清海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总畜牧师: 马有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国家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正谱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 唐华俊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 吴宏耀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 廖西元
农业农村部国家首席兽医师(官): 李金祥
农业农村部总经济师: 魏百刚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双多边渔业谈判和履约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国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对外援助政策、农业贸易规则拟订及谈判,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和协定执行。
(十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厅(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
人事司
法规司
政策与改革司
发展规划司
计划财务司
乡村产业发展司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市场与信息化司
国际合作司
科技教育司(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
畜牧兽医局
渔业渔政管理局
农垦局
种业管理司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农田建设管理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直属单位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局 )
中国农业科学院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农民日报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
中国农村杂志社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共产党农业农村部党校)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中国-欧洲联盟农业技术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分会)
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农民体育协会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RC),为原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的国务院直属部门之一。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农业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将农业部的草原防火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将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农业部。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外文名: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机构属性:
国家机关
成立时间:
1949年10月
撤销时间:
2018年3月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农业部成立。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农业部、林业部和水产部,设农林部。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农林部,分设农业部和林业部。
1982年5月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
198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农牧渔业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农业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将农业部的草原防火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将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农业部。
机构职责
农业部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1.拟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村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养、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制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制订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按规定发布。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药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瘦肉精”监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草案,签署政府间协议、协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起草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配套规章、规范;制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负责政府间双边或多边渔业协定和与国际区域性渔业组织的谈判和履约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渔船检验和职责范围内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4.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物,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和农业贸易规则制订,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
15.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直属机构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农业部财务司 农业部国际合作司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农业部兽医局
农业部农垦局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
农业部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机关党委
农业部离退休干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粮农机构代表处
驻部机构
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
事业单位
农业部机关服务中心(农业部机关服务局) 中国农业科学院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农民日报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
主管社团
中国农民体育协会 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协会
中国农业展览协会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
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 中国农业经济学会
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
中国合作经济学会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
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学会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中国农业会计学会
中国农业国际交流协会 中国农业科技国际交流协会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 中国沼气学会
中国农业技术经济研究会 中国农业生物技术学会
中国原子能农学会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中国农业科技管理研究会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
中国农用塑料应用技术学会 中国种子协会
中国种子贸易协会 中国插花花艺协会
中国柑桔学会 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
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 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
中国植物营养与肥料协会 中国杜仲综合开发协会
中国农机鉴定检测协会 中国畜牧业协会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中国马业协会
中国鸵鸟养殖开发协会 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
中国养蜂学会 国动物保健品协会
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 中国农民企业家联谊会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 中国奶业协
中国甜菊协会
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
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 中国渔船渔机行业协会
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 中国海藻工业协会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中国渔业协会
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 中国兽医协会
出版图书
2006-CHINA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REPORT
作者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历任领导
李书城(1949年10月19日至195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一任部长
廖鲁言(1954年9月至1970年撤销)
江一真(代,1964年9月至1966年5月)
沙风(农林部革委会主任、部长,1975年1月至1978年1月)
杨立功(农林部部长,1978年1979年2月)
霍士廉(1979年2月至1981年3月)
林乎加(1981年3月至1982年5月)
林乎加(农牧渔业部部长,1982年5月至1983年6月)
何康(农牧渔业部部长,1983年6月至1988年4月)
何康(1988年4月至1990年6月)
江一真
刘中一(1990年6月至1992年3月)
刘江(1992年3月至1998年3月)
陈耀邦(1998年3月至2001年8月)
杜青林(2001年8月至2006年12月)
孙政才(2006年12月至2009年12月)
韩长赋(2009年12月)
机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完善了与伊朗的合作机制,促进科技与人员交流、粮食安全合作,在渔业捕捞与投资合作等方面取得了快速发展。(伊朗农业圣战部部长霍加迪 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专家指导组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网站06-03 22:24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咨询、技术指导、培训交流、审核评价等方面的支撑服务作用,经研究,我部决定成立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专家指导组(以下简称“专家指导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专家指导组由农机化行业以及相关科研院校、技术推广体系、产业技术体系的有关专家组成(名单见附件),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专家指导组下设秘书处,并按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棉花、油菜、花生、大豆和甘蔗等农作物分别设立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分别由7—9位专家组成,实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专家指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5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成员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一)决策咨询。跟踪分析全国水稻等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及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编制与全程机械化相关的发展规划、可研报告、技术规程、作业标准等工作。
(二)技术指导。深入农作物优势产区开展专题调研,探索总结一系列分作物、分区域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指导地方推进全程机械化发展、创建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
(三)培训交流。编印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资料,并协助开展有关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工作;分作物、分区域组织开展全程机械化技术研讨交流与现场演示等活动。
(四)审核评价。参与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的现场测评、材料审核和综合评价等工作。
(五)承办农业农村部委托的全程机械化有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专家指导组在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指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在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专家指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副组长负责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专业组的组长、秘书长负责制定本组的年度工作方案、组织专业组成员开展相关活动等。各成员服从组长及专业组安排,结合各自专业特长开展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报告。
专家指导组秘书处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起草、编印专家指导组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报告、工作简报等,做好组织会议、调研活动等其他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专业组落实年度工作方案。
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支持专家指导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为本单位专家参加相关活动提供良好条件,切实发挥专家指导组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智力支撑作用。
附件: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9个专业组分工安排:
1.水稻专业组。组长由金千瑜担任,成员为宋建农、文喜贤、江洪银、夏海荣、陈实、吴文科、任耀武、张文毅(兼本组秘书长)。
2.玉米专业组。组长由张东兴担任,成员为孙占祥、王立春、杨立国、管延华、张恩贵、郑铁志、林育(兼本组秘书长)。
3.小麦专业组。组长由李洪文担任,成员为程映国、陈新华、张玉峰、文昌俊、薄克明、高清海、班洪光、苏光远(兼本组秘书长)。
4.马铃薯专业组。组长由尚书旗担任,成员为金黎平、杨炳南、吕金庆、程国彦、任丹华、周建东、黄初林、孟养荣(兼本组秘书长)。
5.棉花专业组。组长由温浩军兼任,成员为宋国立、李亚兵、王建合、刘晨、麻平、陈传强(兼本组秘书长)。
6.油菜专业组。组长由吴崇友担任,成员为王积军、廖庆喜、谢守勇、舒伟军、陈传明、米洪友、许振林(兼本组秘书长)。
7.花生专业组。组长由胡志超担任,成员为万书波、夏放、张旭东、吴明亮、张汉月、杨永红、陈颖、王东伟(兼本组秘书长)。
8.大豆专业组。组长由路战远担任,成员为吴存祥、毛新平、刘小文、陈永志、柳春柱、钟志堂、金诚谦(兼本组秘书长)。
9.甘蔗专业组。组长由区颖刚担任,成员为张华、刘庆庭、江垣德、郭家文、王文、罗国武、邓庆、武涛(兼本组秘书长)。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农业农村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我部起草了《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www.moa.gov.cn),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gslfc@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行政审批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日。
农业农村部
2021年6月2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宣传部、民政厅(局)、司法厅(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
2019年开展第一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以来,各示范村镇积极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为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贡献了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扩大示范村镇引领作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和农业农村、宣传、民政、司法、乡村振兴(扶贫)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合力部署开展好此次创建工作;要以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完善协同推进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广泛发动各地乡(镇)、村参与示范创建,形成创先争优、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要深入挖掘、选树、打造新一批治理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典型,形成带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引领力量。
二、深入推进创建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7号)确定了示范村镇创建标准(附件1)。各地要将开展示范创建与推进乡村治理政策落实相结合,指导参与创建的乡(镇)、村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塑造文明乡风,推进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建设。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指导各乡(镇)、村创新工作手段,运用数字化、积分制、清单制等方式,探索切实管用的乡村治理路径模式,不断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将乡村治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纠纷化解,通过有效治理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及时组织推荐
在组织开展创建的基础上,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优中选优,层层推荐遴选治理水平高、效果好的乡(镇)和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确定拟推荐的示范村镇,经公示后于2021年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推荐名单和示范村镇推荐表(附件3)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组织对各地推荐的示范村镇进行复核评审,经公示后予以认定公布。
四、强化示范引领
坚持示范创建与典型引领相结合,在指导示范村镇创建过程中发掘培育特色突出的乡村治理好做法好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和自媒体平台,对典型做法成效进行宣传报道。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研讨交流、现场参观学习等活动,不断扩大示范创建活动的影响力,营造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蕾,010–59193124/3105(传真)
电子邮箱:xczlzdc@agri.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附件:1.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标准
2.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推荐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