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二级导航 > 党政组织机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全文)

时间:2021-09-13 18:13 来源: 编辑:admin

核心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信息化部 一般指本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据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据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但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的重点大学中,工信部直属高校共7所,工信部共建高校共5所。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外文名: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组建日期:2008年3月11日
类别:国务院组成部门
部长 肖亚庆

成立背景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在2008年中国“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根据十一届人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而组建的。中央将国家发改委的工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工委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以及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加以整合,并且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另外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此外,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办。

组织机构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步伐。之前,工业行业管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分别负责,管理分散,不利于工业的协调发展。为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有必要对相关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2008年6月29日10时,在原信息产业部所在地北京西长安街和万寿路两个办公地点,历经10年的信息产业部牌匾悄然撤下,同时更换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包括职能、机构、编制在内的 “三定”方案已经获批,司局级数量设置为24个。工业和信息化部机构上内设司局24个。其中,综合司局10个,工业行业管理为主的专业司局5个,履行国防工业管理相关职能的司局1个即军民结合推进司,信息产业行业管理、信息化推进司局8个。
在编制方面,按照“三定”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职能部门编制599名,包括原信息产业部多数人员,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局各自有百余人并入。人员到位工作0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加上离退休工作人员等,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总的行政编制为731名。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调整为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职责调整
(一)将信息化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等职责划给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加强信息通信业准入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负责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信息通信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定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审查;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
(二)加强和改善工业和通信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通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根据职责分工拟订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大力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着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机构调整
(一)将原信息化推进司和原信息安全协调司承担的生产和制造系统信息安全和信息化职责与软件服务业司的职责进行整合,并将软件服务业司更名为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二)将电信管理局更名为信息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拟订市场准入、监管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市场秩序、设备进网、服务质量、用户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监管工作;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承担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网站备案、接入服务等基础管理及国际协调;承担移动互联网及智能终端的管理;拟订网络有关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管理政策,规范信息通信服务市场;拟订网络架构与运行管理、互联互通与结算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管理国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承担通信业应急体系建设及管理,组织协调国家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承担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三)将通信保障局更名为网络安全管理局。网络安全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电信网、互联网及其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承担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工作,组织推动电信网、互联网安全自主可控工作;承担建立电信网、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配合打击网络犯罪和防范网络失窃密;拟订电信网、互联网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威胁治理、信息通报和应急管理与处置;承担电信网、互联网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特殊通信管理,拟订特殊通信、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的政策、标准;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四)将通信发展司更名为信息通信发展司。信息通信发展司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拟订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宽带网络建设和应用水平提升;承担信息通信业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和预警,拟订信息通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牵头信息通信业标准化及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和推广工作,拟订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网络技术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信息通信业开放政策;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重要信息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承担信息通信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信息通道建设相关工作。
(五)装备工业司加挂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牌子,相应增加1名司局领导职数。
(六)将中小企业司更名为中小企业局。
(七)根据内部司局之间有关职责调整,相应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牌子由原材料工业司改挂到安全生产司。

主要职责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运转、信息简报、电子政务、安全保密、信访保卫、值班值守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有关重大战略,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推进行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及部门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监督工作。
(三)规划司。 负责归口管理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和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和工业强基等转型升级重大工程)、工程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年度中央财政性资金规模、方向、计划和分行业分领域使用安排的建议(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规划布局及管理工作;承担援疆、援藏、援青等对口支援工作和扶贫工作;指导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
(四)财务司。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科技司。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六)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七)中小企业局。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安全生产司。 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安全产业发展,指导部属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通信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综合协调部内安全生产工作。 拟订民爆行业的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民爆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民爆行业科技成果和专用设备管理;承担民爆物品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原材料工业司(稀土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农药)、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
(十一)装备工业一司。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和智能制造发展。
(十二)装备工业二司(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 承担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消费品工业司。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四)军民结合推进司。 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十五)电子信息司。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六)信息技术发展司。
1、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
2、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依法管理电子认证服务业,推进个人信息保护。
3、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战略,提出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承担行业基本情况、重要信息等调查研究工作。
4、提出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有关测评和质量工作;指导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5、审查信息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提出行业投资指南;承担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软件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参与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组织实施。
6、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指导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
7、推动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组织推进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指导安全可靠信息系统集成能力建设。
8、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承担安全可靠信息产品、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行业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推广应用;推进软件和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信息通信发展司。 研究分析信息通信业发展形势;统筹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划;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推动网络资源共享;推动宽带发展;建立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动信息通信业深化改革;拟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审查信息通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指南;负责信息通信建设监管政策;推进信息通信业对外合作的相关项目。
(十八)信息通信管理局。 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行业管理职能。具体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电信和互联网业务市场准入及设备进网管理,承担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网站备案、接入服务等基础管理及试办新业务备案管理职能,推进三网融合,监督管理电信和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服务质量、互联互通、用户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
(十九)网络安全管理局。 组织拟订电信网、互联网及其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承担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工作,组织推动电信网、互联网安全自主可控工作;承担建立电信网、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配合打击网络犯罪和防范网络失窃密;拟订电信网、互联网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威胁治理、信息通报和应急管理与处置;承担电信网、互联网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特殊通信管理,拟订特殊通信、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的政策、标准;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二十)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十一)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相关事务;负责外事工作。
(二十二)人事教育司。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管理直属高校。
(二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二十四)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五)机关服务局。
1、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规划、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后勤经营发展规划,指导经营单位改革发展。
2、承担机关物业、餐饮、交通、文印、会议、通信、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承担机关基本建设、办公用房、职工住房、部属产权房房改等工作。
3、承担机关消防和交通安全、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绿化、双拥共建、人民防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无偿献血、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指导在京部属单位相关工作。
4、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年度统计报告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5、承担机关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6、承担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有关人事管理工作。
7、承担机关行政财务和外事经费会计核算工作。
8、承担机关及部属单位外事服务、国际合作事务性工作。
9、受部委托管理威海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工业文化发展中心、白塔寺招待所、文印中心、房屋修缮队等部属事业单位。
10、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
国防科工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现任领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肖亚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组长:郭开朗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克俭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江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志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晓兰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张建民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峰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王新哲

其他事项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航天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有关活动,履行有关职责。委托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办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三)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管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五)原信息产业部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通信管理局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实行垂直管理,行政编制500名。
(六)原信息产业部所属事业单位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7所直属高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为主管全国机械行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组成部门,成立于1982年5月,其前身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部、国家仪器仪表工业总局、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
1987年2月,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撤销机械工业部。1993年3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再次组建机械工业部。1998年3月,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不再保留机械工业部。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机构属性: 国务院原组成部门
首次设立时间: 1982年5月
首次撤销时间: 1987年2月
第二次设立时间: 1993年3月

历史沿革

首次设立
1982年5月,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第一机械工业部、农业机械部、国家仪器仪表工业总局、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合并,设立机械工业部。
1987年2月,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撤销机械工业部。

二次组建
1993年3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机械电子工业部,组建机械工业部。
1998年3月,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机械工业部。

机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械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3〕59号),机械工业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振兴机械工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行业管理规章,指导行业体制改革、企业改革。
(二)制订机械行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及行业政策。组织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提出关于机械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对行业重,存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进行审查,提出立项建议。
(四)指导机械行业高技术、通用技术及基础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制订行业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五)组织协调机械行业重大技术装备及重点产品、军工产品的研制。
(六)管理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监督、检查、评价大型骨干机械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参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机械行业的经济调节工作。
(七)组织收集、处理和发布机械行业经济、技术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培育、调控机械行业的产品、技术、劳务市场。
(八)组织机械行业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参与管理机械产品的进出口。
(九)组织指导机械行业的人才需求预测、培养、交流及职工培训。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
(十)指导机械行业协会、研究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械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3〕59号),机械工业部设十四个职能司(厅)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部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部领导的秘书工作;负责部机关的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发布行业重要信息;指导行业的宣传报导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体改司
制订振兴机械工业的方针、政策及行业管理法规、规章;指导行业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行业体制改革规划,指导行业体制改革、企业改革工作;审查、申报机械工业企业集团;按规定权限审批公司;归口管理并审查、申报有关社团组织。
(三)行业发展司
提出机械行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组织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行业利用外资的战略、政策建议;提出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对行业的重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进行审查;制订行业基本建设和勘察设计管理规章;指导行业的环保工作。
(四)科技与质量监督司
制订机械行业科技、质量管理政策、规章;组织编制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专项计划;组织行业高新技术、通用技术及基础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推进行业科技进步;参与组织培育、调控行业的技术市场;组织制订行业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五)经济调节与国有资产监督司
参与制定机械行业的财税、信贷、价格和国有资产监督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行业的经济效益分析;监督、检查、评价大型骨干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生产与信息统计司
制订机械行业生产、信息、统计的政策、规章;编制行业的年度生产计划;指导行业的生产活动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培育、调控机械产品市场;指导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节能、节材、设备管理及设备成套工作;组织收集、处理行业的各类经济、技术信息,管理行业的统计工作。
(七)国际合作司
制订机械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规章;组织机械行业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协调对外信息交流活动;参与机械产品进出口管理及有关国际招标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部机关的外事活动,办理外事行政业务。
(八)人事劳动司
管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机械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干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培训;组织人才交流;参与组织培育机械行业的劳务市场;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
(九)教育司
组织机械行业的人才需求预测;组织编制行业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科技人员继续工程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技工培训;管理、指导部属院、校的工作。 (十)军工司
组织编制、实施机械军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机械军工重点研制项目进行全过程组织协调;组织机械军工研制能力调整、技术引进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机械军工动员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机械军工标准。
(十一)汽车工业司
提出汽车行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及产业政策;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重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进行审查;组织高新技术、通用技术及基础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推进技术进步;组织制订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组织收集、处理经济、技术信息;参与组织培育、调控汽车行业的产品、技术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汽车进出口工作;组织审定并颁发汽车、改装车、摩托车产品目录。
(十二)农业装备司
组织调查、研究农机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农机工业发展方向、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机械工业有关重大建设、技改及引进、消化、吸收项目;负责重大出口成套工程项目的国内组织协调;组织协调重大农业工程项目所需农机及工程机械产品的研制;组织协调农业重大灾害所需农机产品的生产和调运。
(十三)重大装备司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与有关使用部门共同研究、提出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组织协调国家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研制井实行全过程服务。
(十四)机械基础装备司
根据机械工业发展的需要,提出机械基础装备工业发展方向、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协调机械工业有关重大建设、技改及引进、消化、吸收项目;负责重大出口成套工程项目的国内组织协调;组织协调重点新兴基础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组织协调为国家重大技术装备项目配套的基础产品的研制并实行全过程服务。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工作以及共青团和工会工作。

人员编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械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3〕59号),机械部机关行政编制为三百八十名(含汽车工业司),其中,部长一名,副部长四名。正副司局长四十七名(含正副总工程师各一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二名)。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历任领导
周建南(1982年4月—1985年8月)
何光远(1993年3月—1996年3月)
包叙定(1996年3月—1998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Ministry of Chemical Indust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化工部”,曾是负责化学工业行政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组成部门之一,于1956年5月设立,其前身是重工业部化学工业局。
1998年3月10日,根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化学工业部。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外文名: Ministry of Chemical Indust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设立时间: 1956年5月
撤销时间: 1998年3月10日
机构属性: 国务院原组成部门

历史沿革
1950年6月1日,重工业部设化学工业局,统管全国化学工业,为化工部前身。
1956年5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将原重工业部化学工业管理局与轻工业部医药工业管理局和橡胶工业管理局合并,组建化学工业部(简称化工部),主管全国的化学工业。
1970年6月22日,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合并,组成燃料化学工业部(简称燃化部)。
1978年3月5日,全国人大决定撤销石油化学工业部,分别设立化学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化学工业部。
根据全国人大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化学工业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的行政职能合并,组建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与其他几个国家局一起,统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成为委管局,负责管理的主管石油、化工行业的行政机构。
2001年2月19日,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撤销。

机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学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3〕61号),化工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化工行业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划,研究制订化工全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包括区域规划、进出口规划及重大经济建设项目规划),搞好化工全行业发展的综合平衡。
(二)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研究制订发展化工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并深化化工行业的经济体制改革,对乡镇和外商投资化工企业的发展进行宏观指导。
(三)综合和分析全国化工生产建设情况,组织和协调化工生产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化工市场体系。组织收集、分析、整理、发布国内外化工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市场预测,为化工生产建设服务,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四)协同有关部门运用税收、价格、利率、汇率、信贷等经济杠杆,指导、调控、调整化工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促进化工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更为合理;监督、检查和评价大型骨干化工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
(五)负责化工行业的重大协调工作以及执行有关国际公约和完成国家重大专项任务的组织协调。
(六)调查研究国际化工技术发展趋势,制订行业技术进步规划、指南。组织重大科研项目、重要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新装备攻关,搞好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协调化工行业对外交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智力引进等事项,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八)制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搞好人才培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研究指导化工行业劳动工资工作。
(九)组织制订化工产品质量、计量、压力容器、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监督检查。
(十)指导化工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管理;指导化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和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一)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学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3〕61号),化工部机构职责,部内设十一个职能司(厅)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办公和文电处理、新闻宣传;负责机关公共关系和部内重大政务活动的检查落实;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和信访工作;负责部机关并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安全、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化工行业经济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研究、制订及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并深化化工行业体制改革;协调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政策、法规信息的综合整理及传递工作;负责部重要政策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三)计划司
组织研究制订化学工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政策;组织编制化学工业中长期发展计划(规划)、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计划;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化工行业外资项目和进出口业务的管理和协调;负责化工统计信息的归口管理;指导化工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行业指导司
统筹协调化工行业管理工作;对乡镇和外商投资化工企业的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参与制订有关行业的发展规划;调查了解行业管理的基本情况并会同有关单位提出加强化工行业管理的意见和措施。指导化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
(五)生产协调司
综合和分析全国化工生产情况,组织协调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规划;组织制订化工行业设备动力、节能降耗的法规;指导化工行业企业管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建设协调司
负责指导和协调化工重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制订化工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建设的行业标准、定额及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和协调化工行业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负责全国化工基本建设的综合统计工作。
(七)技术监督司
组织制订和修订化工产品技术标准和化工技术监督法规、规程及实施意见;负责对化工行业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计量、工业卫生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指导化工行业的产品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工业卫生等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化工行业特大伤亡事故及多人急性中毒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指导和参与处理化工行业社会灾害性事故。
(八)财务司
研究化工产品价格、税收、汇率、信贷等经济调节手段的运用;监督、检查、评价大型骨干化工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参与化工经济活动的分析和信息发布;负责管理和指导部机关与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九)人事教育司
负责部机关人事、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负责为国家重点建设、科研项目协调配备领导骨干和专业技术干部;组织化工行业人才预测、职工培训,制订有关化工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直属高等院校和直属单位的留学生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管理;指导化工行业劳动制度改革。
(十)科学技术司
组织制订化工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实施化工行业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贯彻发展科技、振兴化工方针的各项长远及阶段性任务;组织重大科研项目、重要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攻关,搞好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完成国防军工配套任务以及执行国际公约和完成国家专项任务。
(十一)国际合作司
组织协调化工行业国际或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联合国、外国政府和其他国际组织资助的项目;组织协调化工行业智力引进和国外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办理部组织的出国团组手续;归口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其他外事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及在北京地区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包括机关直属工会、共青团、妇委会)

人员编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学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3〕61号),化工部机关行政编制为三百二十名。其中,部长一名,副部长四名。正副司局长三十六名(含正副总工程师各一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二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历任领导
化工部历任部长
姓名 任职时间
彭涛 1956年5月—1962年7月
梁膺庸 代部长1961年11月-1962年6月
高扬 1962年7月—1970年6月
孙敬文 1978年3月—1982年3月
秦仲达 1982年3月—1989年7月
顾秀莲(女) 1989年7月—1998年


新中国历史上八个机械工业部的前世今生

今天,机械工业部这一名词已少有人提及,在共和国创建初期的艰苦年代,原国家部委机构机械工业部系统的近千万科技人员和工人,为共和国国防科技工业和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发展所做出巨大贡献,历史是不会忘记的。

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先后批准国家部委机构机械工业部系统组建了8个机械工业部。国家组建的8个机械工业部主要是为了保障共和国国防工业体系的科技研发制造能力,其次是以国防工业带动民用工业的融合发展壮大。在组建的8个机械工业部中,除了整合、新建相近行业的军工产品制造厂、国家重点工业制造厂之外,并组建、新建了与各部属科技前沿领域相关的管理局、研究院、研究所、部属高等院校和部属中专学校,以及国家和部属行业的标准化体系。

在共和国面临当年复杂的国内外生存环境中,为了保守国防工业发展的机密,8个机械工业部的部属军工企业的除可以对外的厂名外,一般都是以3-4位数字代号或信箱编号对外公示行文的,具体地址有的属于秘密或绝密。其中军工企业的代号,在1、2机部成立时是按部别编制的,由于后来组建的部属企业被改变部属行业领导,之后再组建工厂时,已不按部属序号排列,直接按照已有的各部属军工厂代号的顺序或空白序列增添代号了。如:127厂北方机器厂,211厂青海综合机械厂,318厂北京长城光学仪器厂,514厂华兴航空机轮厂,575厂山西北方制药厂,610厂东北无线电厂,616厂山西柴油机厂,713厂江西无线电厂,763厂山西江阳化工厂,821厂四川五洲化工厂,905厂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999厂江西景华无线电厂……4320厂、4321厂等等,这些厂有的是苏联援华156个项目中的大型工厂,也有几百人的小型工厂。从上述这些厂名有的能看出工厂职能,有的厂名其实也是一个代号,与工厂职能完全没有关系,通信都是按邮箱编号由专职邮递人员投递。

1998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机械工业部撤消。机械工业部这一名词完成历史使命。1999年4月13日,国防科工委召开会议,宣布国务院已批准5个军工总公司改组为企业集团的框架方案和10个企业集团筹备组成员名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方案,1999年7月1日,国防科技工业十大集团公司在京宣告成立。到2016年1月,在共和国8个机械工业部基础上重新组建、国有资产监管托管的国防科技工业企业。

第一机械工业部

1952年9月,从重工业部中分离出机械工业管理局,组建第一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民用机械、电信、船舶工业生产。
1963年9月,从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第六机械工业部(船舶工业);此时的第一机械工业部负责民用机械工业。
1982年5月,农业机械部(老第八机械工业部)并入后组建机械工业部。
1986年12月,与兵器工业部合并组建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1988年4月,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与电子工业部(原第四机械工业部)合并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3年3月,机械电子工业部又拆分为电子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同时,成立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隶属机械工业部。
1998年3月,机械工业部撤销。
2003年3月,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特大型企业。
历任负责人:陈云、何长工、李富春、王鹤寿。
历任部长:黄敬、赵尔陆、段君毅、李水清、周子健、饶斌。

第二机械工业部

1950年5月,重工业部兵工办公室成立。
1951年4月,兵工办公室改组为兵工总局。
1956年11月,从重工业部中分离出兵工总局,组建第二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兵器、坦克、航空工业生产。
1963年9月,从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三机械工业部(航空工业)、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此时,第二机械工业部负责核工业。
1982年4月,第二机械工业部改称核工业部。
1988年4月,核工业部撤销,并入新组建的能源部,同时,组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1993年3月,能源部撤销。
1999年7月,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拆分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武器研制)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核能开发利用)。
2003年3月,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特大型企业。
部长:赵尔陆(上将)
副部长:张霖之、万毅、刘鼎、张连奎、杨春甫、刘宣、朱涤新、钟夫翔。

第三机械工业部

1951年4月,中央军委批准成立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同时,国务院批准成立航空工业局,归口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管理。
1956年11月,成立第二机械工业部时,航空工业局转隶第二机械工业部。
1961年6月,中央军委批准国防部组建航空研究院,称国防部第六研究院。
1963年9月,从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航空工业局,组建第三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航空工业。
1965年1月,国防部第六研究院转隶第三机械工业部。
1982年4月,第三机械工业部改称航空工业部。
1988年4月,与航天工业部(原第七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航空航天工业部。
1993年3月,航空航天工业部撤销。同时,分别组建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
1999年7月,航空工业总公司拆分为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2003年3月,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特大型企业。
2008年11月,中国航空工业第一、第二集团公司重组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历任部长:张连奎、孙志远,常务副部长:刘鼎。

第四机械工业部

1961年5月,中央军委批准组建军事无线电电子研究院,称国防部第十研究院。
1963年9月,从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四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电子工业。
1965年2月,国防部第十研究院转隶第四机械工业部。
1982年5月,第四机械工业部改称电子工业部。
1988年4月,电子工业部与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合并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3年3月,机械电子工业部又拆分成电子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
1998年3月,电子工业部和邮电部合并组建信息产业部。
2008年3月,以信息产业部为主,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划入,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
历任部长:王诤(中将)、钱敏,常务副部长:刘宣、王子纲。

第五机械工业部

1963年9月,从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五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兵器工业。
1982年4月,第五机械工业部改称兵器工业部。
1986年12月,兵器工业部与机械工业部(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1988年4月,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与电子工业部(原第四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机械电子工业部。同时,成立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兵器工业),隶属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0年1月,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更名为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1993年3月,机械电子工业部又拆分为电子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隶属机械工业部。
1998年3月,机械工业部撤销。
1999年7月,兵器工业总公司改制拆分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对外称中国北方工业集团公司,武器装备、特型车辆、光电化工研制生产基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对外称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特种装备、车辆、摩托、新能源研制生产基地)。
2003年3月,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特大型企业。
历任部长:邱创成(中将)、李成芳(中将)、张珍。

第六机械工业部

1950年10月,重工业部船舶工业局成立。
1953年1月,船舶工业局划归第一机械工业部,改名为船舶工业管理局。
1958年2月,船舶工业管理局改名为第九工业管理局。
1960年12月,第九工业管理局改名为第九工业管理总局。
1961年6月,中央军委批准海军组建舰艇研究院,称国防部第七研究院。
1963年9月,从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九工业管理总局,组建第六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船舶工业。
1965年2月,国防部第七研究院转隶第六机械工业部。
1982年5月,以第六机械工业部为主,组建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1999年7月,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拆分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2003年3月,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特大型企业。
历任部长:方强(中将)、边疆(少将)、柴树藩、安志文。

第七机械工业部

1956年10月,成立国防部第五研究院。
1964年11月,国防部第五研究院改组为第七机械工业部,负责洲际导弹(航天)工业。
1975年,组建第八机械工业总局,隶属第七机械工业部。
1982年4月,第七机械工业部改称航天工业部。
1988年4月,与航空工业部(原第三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航空航天工业部。
1993年3月,航空航天工业部撤销。同时,分别组建航天工业总公司、航空工业总公司。
1999年7月,航天工业总公司拆分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2003年3月,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托管的中央特大型企业。
历任部长:王秉璋(中将)、汪洋(少将)、宋任穷、郑天翔。

第八机械工业部

1959年8月,成立农业机械工业部。
1965年1月,农业机械部改名第八机械工业部。
1970年4月,第八机械工业部并入第一机械工业部,称为农业机械总局。第八机械工业部番号取消。
1975年,组建第八机械工业总局(导弹工业),隶属第七机械工业部。
1979年2月,第七机械工业部下属的第八机械工业总局升格,重新组建新的第八机械工业部,主管战术导弹的工业生产和科研。同时,农业机械总局从第一机械工业部独立出来恢复农业机械部建制。
1981年9月,第八机械工业部和第七机械工业部合并,保留第七机械工业部,撤销第八机械工业部。
1982年5月,农业机械部与第一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机械工业部。
历任部长:刘星、刘秉彦(少将)、焦惹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