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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局、中国电影局、中国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0-05-26 20:11 来源: 编辑:admin

核心提示

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全体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

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全体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

中文名:国家版权局

外文名:National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文简称:NCAC

官网:http://www.ncac.gov.cn/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设立于1985年。

1985年6月28日,文化部呈报国务院,建议在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7月2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文化部的建议;同时决定,将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版权局局长由国家出版局局长兼任。首任局长为边春光。

1987年1月,国务院决定撤消文化部所属国家出版局,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新闻出版署,保留国家版权局,继续保持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形式。同年12月,新闻出版署副署长宋木文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新闻出版署副署长刘杲兼任国家版权局副局长。1993年5月,于友先出任新闻出版署署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 1993年,沈仁干出任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2000年10月,石宗源出任新闻出版署署长,同时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沈仁干继续担任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2004年5月阎晓宏出任国家版权局副局长。2005年12月龙新民出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同时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2007年4月柳斌杰出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同时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

2001年,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升格为正部级单位,改称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全体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指出,“为加强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

2018年4月16日,国家版权局正式揭牌。

职能范围

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律、法规。并且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起草著作权的法律;同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委托,起草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法规。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6条,国家版权局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以及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行为。

国家版权局负责批准设立、监督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例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涉外代理机构(例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

以及负责一切与涉外有关的著作权活动。此外,国家版权局还负责管理国家享有的著作权以及根据著作权法由国家享有或代为管理的著作权。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但是国家版权局对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业务上的指导责任,并且监督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执行著作权法的情况。

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国家版权战略纲要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

(二)承担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

(三)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版权管理司主要职责:

(一)参与起草版权法律、法规,拟订版权管理、保护、使用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国家版权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的有关工作;

(三)监督版权法律、法规的实施,部署、组织、指导全国版权行政管理与执法工作;

(四)组织查处版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承办打击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工作;

(五)负责网络版权监管,维护网络版权秩序,组织查处重大及涉外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六)组织推进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承担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建设;

(七)承担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登记、质权和版权合同登记、备案、认证等工作;

(八)推进版权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版权评估、交易、代理等事宜,指导国有版权资产管理,负责开展全国版权示范工作;

(九)承办版权涉外事务和国际应对工作,负责联系国际版权组织,承办版权多边、双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订和实施工作;

(十)承办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版权事务;

(十一)监督管理国(境)外作品版权认证工作,对国(境)外版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版权组织在华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设立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其依法开展活动,指导版权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作品法定许可使用,负责国家享有版权作品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国版权宣传教育活动;

(十五)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国家版权局的实质下属机构为版权管理司,版权管理司内设4个处(室):

组织机构

(一)综合处

(二)社会服务处

(三)执法监管处

(四)国际事务处

机构领导

历任局长

边春光:1985年—(国家出版局局长兼任)

宋木文:1987年—(新闻出版署副署长兼任)

于友先:1993年—(新闻出版署署长兼任)

石宗源:2000年10月—2005年12月

龙新民:2005年12月—2007年4月

柳斌杰:2007年4月—2013年3月

蔡赴朝:2013年3月—2016年9月

聂辰席:2016年10月-2018年3月

庄荣文:2018年5月—2018年8月

国家电影局

2018年4月16日,国家电影局揭牌成立。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为加强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电影在宣传思想和文化娱乐方面的特殊重要作用,中宣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和电影管理职责划入中宣部。

2019年11月,由国家电影局主办、中宣部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承办的国家电影局官方网站正式开通并上线运行。

中文名:国家电影局

成立时间:2018年4月16日

主管单位:中共中央宣传部

历史沿革

2018年4月16日,国家电影局与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正式揭牌成立,隶属于中共中央宣传部。

主要职责

2018年机构改革后,国家电影局主要职责为管理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承担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交流等。

现任领导

常务副局长:孟祥林

副局长:白轶民

副局长:陆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是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直属机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新闻出版总署。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机构属性:国务院原有直属机构

设立时间:2001年3月

撤销时间:2013年3月

历史沿革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升格为正部级单位,改称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全体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指导、推进新闻出版业的改革。

(三)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在境外设立的类似机构。

(四)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单位的违规活动。

(五)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六)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拟订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管理。

(九)负责全国印刷业(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监督管理。

(十)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以及教科书和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十一)管理著作权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组织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

(十二)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管理、协调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贸易;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国(境)展览、展销和出口贸易。

(十三)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四)编制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十五)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国性评奖和表彰活动。

(十六)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组织机构(内设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设12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

(一)办公厅(财务司)

督促协调总署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信息、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

(二)法规司

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起草、审核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总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办总署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承担总署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和调研工作。

(三)综合业务司

组织协调总署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出版(含互联网出版)单位、有关出版物复制单位和总发行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批工作;承办新办报纸、期刊、国内媒体分支机构及报刊变更的审批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承办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以及出版物进口单位设立的审批工作;指导新闻出版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四)出版产业发展司

拟订新闻出版业发展改革的方针政策;承办报业、出版和发行集团改革方案的审批工作;拟订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的有关政策和调控措施;制定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新闻报刊司

拟订报纸和期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管;承办报纸和期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调控报刊结构和刊号总量;承担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六)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拟订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对图书的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承办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审查进口音像制品;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进行审批;组织调控出版物品种及书号、版号总量;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印刷发行管理司

拟订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负责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的监管,组织查处严重的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承办国家限制进口印刷设备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八)科技与数字出版司

拟订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制定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制定互联网和数字出版的相关行业标准;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实施监管;拟订互联网出版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

拟订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版权管理司

拟订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政策;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审批并指导其工作;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查处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承办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监管涉外著作权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承办指定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审批工作。

(十一)对外交流与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办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指导、协调出版物来华(进境)展览、展销和进口管理的工作;制订出版“走出去”的方针、规划,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口。

(十二)人事司

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和直属单位署管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构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直属机构及职能

1、人民出版社

出版社科图书,促进社科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原著出版,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著作出版,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出版,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和经验著作出版,中共党史和党建著作出版,中外哲学、经济、科学社会主义、历史学术著作教材出版,国际问题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重要文献专著出版,台港澳版哲学社会科学图书出版,相关发行与咨询服务,《新华月报》、《新华文摘》和《人物》出版。

2、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开展新闻出版科学研究,促进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新闻出版基础理论研究、新闻出版应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经济理论研究、外国新闻出版研究、新闻出版高科技研究、相关专业培训。《出版发行研究》、《出版参考》和《传媒》等杂志和图书出版。

3、新闻出版报社

《新闻出版报》、《中国出版》等报刊出版

4、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

为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和互联网监测服务。总署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相关网站运行、维护服务,推动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对于互联网出版内容进行监测分析。

5、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版权服务。软件著作权登记、版权代理、版权鉴定、版权法律服务,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文学、美术、摄影版权集体管理,涉外作品登记、涉外作品质押合同登记、版权知识宣传与信息服务。

6、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职工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出版单位负责人岗位培训的组织实施、地方新闻出版培训机构业务指导、承办对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新闻出版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等。

7、新闻出版总署机关服务局

为总署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机关办公服务、机关职工生活服务、承办机关委托事项。

8、中国版本图书馆

保存版本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书报、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样本征集保管,图片、碑拓、拓片、乐谱、歌片、地图、中小学课本、明信片、画册、卷轴、连环画、年历、挂历、教学挂图、低幼读物、技术标准读物、影印古籍、盲人读物收藏管理,出版物标识标准的贯彻实施。

9、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出版物质量检测和鉴定、出版物内容审读。

10、国家出版基金管理规划办公室

规划管理国家出版基金,促进出版事业繁荣发展。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相关出版项目评审、验收与考核。

11、中国印刷博物馆

收藏展览印刷文物,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印刷文物征集、鉴定、登编与保管。印刷文物复制与修复。印刷文物与资料展览。相关研究与印刷文化交流。

人员编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人员人员编制是: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6名(含两委人员编制6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0名)。其中:署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1名、副署长4名、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副部级)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领导职数1名)。

历任领导

署长/局长

石宗源:2001年03月—2005年12月

龙新民:2005年12月—2007年04月

柳斌杰:2007年04月—2013年03月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简称扫黄打非办,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与中央宣传部反非法反违禁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隶属于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由26个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中央宣传部。

中文名: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成立时间:2000年2月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性质:行政机关

行政级别:正司局级

主要职责

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参与起草出版物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调查、研究出版物市场态势和制黄贩黄、非法出版活动的动向,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参与制订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和重要管理措施。参与规划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总量、结构和布局。

对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查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规行为。

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查缴或组织查缴非法出版物。

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督办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扫黄打非”和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

组织、指导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负责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

组织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的理论研讨、信息报送、新闻发布及宣传活动。

制订全国“扫黄打非”工作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负责全国“扫黄打非”工作专项经费的规划和管理。

参与制订全国“扫黄打非”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

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办中央宣传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隶属于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等26个部门组成,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副部级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中央宣传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负责人包括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等。

内设机构

综合处

协调监管处

案件督办处(联合举报中心)

信息处

办公地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编:100052

各地队伍

省份 地址 邮编

北京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7号 100088

天津 天津市西青区秀川路10号 300387

河北 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0号 050031

山西 太原建设南路15号新闻出版大厦 030012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四纬路9号 010010

辽宁 沈阳市和平区北一马路108号 110001

吉林 长春市人民大街4646号 130021

黑龙江 哈尔滨市道里区森林街68号 150010

上海 上海市绍兴路5号 200020

江苏 南京市高云岭56号 210009

浙江 杭州市曙光路53号 310007

安徽 合肥市长江中路39号 230001

福建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 350001

江西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339号 330038

山东 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 250001

河南 郑州市经五路66号 450002

湖北 武汉市武昌黄鹂路75号 430077

湖南 长沙市营盘东路38号 410005

广东 广州市环市东水荫路11号 510075

广西 南宁市金湖路53号 530021

海南 海口市海府路59号 570204

四川 成都市桂花巷21号 610071

重庆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 400015

贵州 贵阳市延安中路5-9号 550002

云南 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 650034

西藏 拉萨市江冲路7号 850000

陕西 西安市北大街147号 710003

甘肃 兰州市东岗西路226号 730030

青海 西宁市同仁路10号 810001

宁夏 宁夏银川市北京东路139号 750001

新疆 乌鲁木齐健康路2号 830002

工作成绩

成立以来,每逢“两会”、“两节”期间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并周期性表彰响应活动的先进集体。在举行国际活动前后及期间亦会加强监管工作,如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全国扫黄打非办指,其目标为要牢固树立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工作任务为意识形态斗争,工作内容为打击“非法出版物、扫除淫秽色情文化垃圾、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三假)。

2009年启动“护城河工程”(成员为首都北京及邻近省份),打击地区非法出版物;

2009年9月,启动“珠峰工程”(成员为西北五省),打击疆独宣传品和出版物;

2009年11月启动的“天山工程”(成员为西南五省),打击藏独宣传品和出版物;

2010年5月启动的“南岭工程”(成员为华南各省及北京上海),打击非法出版物和境外刊物流入;“长白山工程”(成员为东北省份),打击地区非法出版物。

2014年4月,扫黄打非办参与发起“清源2014”、“净网2014”、“秋风2014”和“固边2014”四个专项行动。

2015年,扫黄打非办参与发起“净网2015”、“护苗2015”、“秋风2015”三项专项行动。

2016年,扫黄打非办参与发起“净网2016”、“护苗2016”、“秋风2016”三项专项行动。

2017年4月,扫黄打非办参与发起“净网2017”、“护苗2017”、“秋风2017”三项专项行动。

2018年4月,扫黄打非办参与发起“净网2018”、“护苗2018”、“秋风2018”三项专项行动。

2018年11月,长三角地区沪苏浙皖组成“扫黄打非·一体化工程”。

2019年3月,扫黄打非办参与发起“净网2019”、“护苗2019”、“秋风2019”三项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