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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全文)

时间:2021-12-27 11:44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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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1978年12月18日-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委员169人,候补中央委员112人。全会冲...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简介

1977年8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共1510名,这时全国有党员3500多万。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华国锋代表中共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政治报告;听取叶剑英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通过了经过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选出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当选的中央委员201名,候补中央委员132名。

8月19日,党的十一届一中全会选出中央领导机构。华国锋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为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并由他们组成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华国锋、韦国清、乌兰夫、方毅、邓小平、叶剑英、刘伯承、许世友、纪登奎、苏振华、李先念、李德生、吴德、余秋里、汪东兴、张廷发、陈永贵、陈锡联、耿飚、聂荣臻、倪志福、徐向前、彭冲为中央政治局委员,陈慕华、赵紫阳、赛福鼎·艾则孜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十一大政治报告宣布,以粉碎“四人帮”为标志,“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这次大会的历史责任,是要调动党内外、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在本世纪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大会通过的新党章对十大的党章作了一些必要修改,把“在本世纪,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写进总纲。

党的十一大在揭批“四人帮”和动员全国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方面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限于历史条件,大会没能承担起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为实现历史转折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这一任务。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中央委员169人、候补中央委员112人。全会决定,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必须及时地、果断地结束全国范围的大规模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从1979年起,把全党的工作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会高度评价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全会认为,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对促进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线,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全会指出:“只有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解放思想,努力研究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我们党才能顺利地实现工作中心的转变,才能正确解决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

全会增选了中央领导机构成员。增选陈云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增选邓颖超、胡耀邦、王震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增补黄克诚、宋任穷、胡乔木、习仲勋、王任重等九人为中央委员。全会决定恢复成立并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些人事安排,从组织上加强了中央领导机构,保证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这次全会后,从党的指导思想的确立和实际工作的领导来说,邓小平已经成为党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万里、王任重、方毅、谷牧、宋任穷、余秋里、杨得志、胡乔木、胡耀邦、姚依林、彭冲当选中央书记处书记。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选举习仲勋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阶段”。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这是一次提前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1510人,代表全国3500多万党员。华国锋代表党中央作政治报告,提出这次大会担负的重大的历史责任,着重总结了同“四人帮”的斗争,宣告“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分析了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提出了党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八项任务:
第一,一定要把揭批“四人帮”的伟大斗争进行到底;
第二,一定要搞好整党整风,加强党的建设;
第三,一定要把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整顿好、建设好;
第四,一定要抓革命促生产,把国民经济搞上去;
第五,一定要搞好文化教育领域的革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文化教育事业;
第六,一定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
第七,一定要发扬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
第八,一定要贯彻执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

叶剑英在会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就以下八个方面作了重要说明:关于高举和捍卫毛主席的伟大旗帜;关于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关于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任务;关于“三要三不要”的基本原则;关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关于党的干部路线;关于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关于对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的要求。

邓小平在致闭幕词时强调指出,我们一定要恢复和发扬毛主席为我们党树立的群众路线、实事求是、批评与自我批评、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和作风,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服务;我们一定要恢复和发扬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全党、全军、全国努力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会议还提出,在适当的时候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大会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委员201人,候补中央委员132人。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大会不仅没有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方针政策,反而加以肯定,因而没有从根本上着手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党的十一大未能完成从理论和党的指导方针上拨乱反正的任务。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1978年12月18日-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出席会议的中央委员169人,候补中央委员112人。全会冲破长期“左”的错误和严重束缚,彻底否定“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关于真理标准讨论,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决定将全党的工作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提出了改革开放的任务。全会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要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进行认真改革,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全会强调要充分发扬民主,健全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正确对待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全会增选了中央领导机构成员,邓小平实际上成为党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
中文名: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外文名:Chinese eleven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Third Plenary Session
简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时间:1978年12月18日-22日
地点:北京

概况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169名,候补中央委员112名。中央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全会的中心议题是讨论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这次全会前,召开了历时36天的中央工作会议(1978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大家首先讨论了工作重点的转移问题,同时感到如果不正确解决指导思想问题,不纠正“左”的错误,不解决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是不可能真正实现工作重点转移的。随后,大家对真理标准问题展开了思想交锋,对经济、党的建设、民主法制也进行了讨论。12月13日,邓小平在会议闭幕式上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3] 这次中央工作会议,为随即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了充分准备。邓小平的讲话实际上成了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
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粉碎“四人帮”之后两年中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实现了建国以来党的历史的伟大转折。这个伟大转折,是全局性的、根本性的,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全会实现了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
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是各方面拨乱反正的前提和先导。全会冲破了党的指导思想上存在的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的严重束缚,坚决批判和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根本原则,从而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会议在充分肯定毛泽东同志在我国长期革命斗争中的巨大作用的同时,着重强调要从科学体系上掌握和运用毛泽东思想,不能一切照搬照抄,不能搞“两个凡是”。否则,党和国家就会失去生机,就要亡党亡国。
全会指出:“只有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解放思想,努力研究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我们党才能顺利地实现工作中心的转变,才能正确解决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正确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2,全会实现了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
这是最根本的拨乱反正。建国之初,党就要求各项工作必须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党的八大确定要以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为主要任务。这以后我们的失误,归根到底,就是背离了八大路线,搞了“以阶级斗争为纲”,没有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三中全会果断地作出把全党工作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这是八大正确路线的恢复和发展,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建设有中国自己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

3,全会实现了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
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包括多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从中央贯彻到各级的较长的过程。一大批老一辈革命家重新回到党中央的领导岗位,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经过三中全会在实际上建立起来,这是最重要的成果。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三中全会实现了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使重新确立的正确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有了组织上的保证。

4,全会开始了系统地清理重大历史是非的拨乱反正。
全会认真地讨论了“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也讨论了“文化大革命”前遗留下来的某些历史问题。会议肯定了1975年邓小平受毛泽东委托主持中央工作期间各方面工作取得的很大成绩,肯定了他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对“四人帮”干扰破坏进行的斗争,肯定了1976年4月5日天安门事件的革命性质,决定撤销中央发出的有关“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和天安门事件的错误文件”。

5,全会恢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传统。
全会讨论 并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全会决定根据党的历史经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全体党员和党的干部,人人遵守纪律,是恢复党和国家正常政治生活的起码要求;强调党中央和各级党委要加强集体领导。全会针对“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党和国家政治生活遭到破坏的情况,指出: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6,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启动了农村改革的新进程。
全会在讨论1979、1980两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时,提出了要注意解决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失调,搞好综合平衡的要求。全会还讨论了农业问题,认为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就整体来说还十分薄弱,只有大力恢复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才能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全会提出了当前发展农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等文件发到各省、市、自治区讨论和试行。这个文件在经过修改和充实之后正式发布,接着一些重要的农业方面的文件相继制定和发布施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改革的进程。
全会增选陈云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邓颖超、胡耀邦、王震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增补黄克诚、宋任穷、胡乔木、习仲勋、王任重、黄火青、陈再道、韩光、周惠9人为中央委员。会议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选举陈云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王鹤寿等为副书记。
十一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这些在领导工作中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变,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从过去盛行的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束缚中解放出来,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恢复和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结束了1976年10月以来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将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引向健康发展的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党和国家历史的新篇章,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会议重点
全会批评了“两个凡是”的方针,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口号,否定了中共十一大沿袭的“文化大革命”中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以及“文化大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的观点。

出席名单(不完全名单)
十一届三中全会(219人)
中央政治局正式委员23人
主席:华国锋
副主席:叶剑英、 邓小平、 李先念、 汪东兴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华国锋、 叶剑英、 邓小平、 李先念、 汪东兴
委员:韦国清、 乌兰夫、 方毅、 刘伯承、 许世友、 纪登奎、 苏振华、 李德生、 吴德、 余秋里、 张廷发、 陈永贵、 陈锡联、 耿飚、聂荣臻、 倪志福、 徐向前、 彭冲
候补委员3人:陈慕华、 赵紫阳、 赛福鼎
中央军委常委:王震、 粟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云、 谭震林、 李井泉、 张鼎丞、 蔡畅、 邓颖超、 廖承志、 姬鹏飞、 周建人
国务院副总理:谷牧、 康克清、 王首道、 杨静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
中国科学院::李昌
中国社会科学院:胡乔木
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大军区负责人(均为一二把手)
党中央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 军委直属机关负责人(一把手)
补:习仲勋、 宋任穷、 黄火青、 胡乔木、 韩光、 洪学智、 蒋南翔、 王任重、 周国华、 阮永进

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1978年12月22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78年12月18日-22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委员169人、候补中央委员112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华国锋,副主席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陈云、汪东兴出席了会议。华国锋同志主持了这次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在全会前,召开了中央工作会议,为全会作了充分准备。

全会决定,鉴于中央在二中全会以来的工作进展顺利,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的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已经基本上胜利完成,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应该从1979年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会讨论了国际形势和外交工作,认为党和政府的对外政策是正确的,成功的。全会讨论了加快农业生产问题和1979、1980两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安排,并原则上通过了相应的文件。全会审查和解决了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会决定在党的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加强民主,明确党的思想路线,加强党的领导机构和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会增选陈云同志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增选邓颖超、胡耀邦、王震三同志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全会考虑到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党的生活实际变化和目前党的工作的迫切需要,决定采取临时措施,增补黄克诚、宋任穷、胡乔木、习仲勋、王任重、黄火青、陈再道、韩光、周惠九同志为中央委员,将来提请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对这一增补手续予以追认。全会选举陈云同志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邓颖超同志为第二书记,胡耀邦同志为第三书记,黄克诚同志为常务书记,王鹤寿等同志为副书记,并选举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和委员。

全会认为,这次会议和会议以前的中央工作会议,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在两个会议的整个过程中,大家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解放思想,畅所欲言,充分恢复和发扬了党内民主和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增强了团结。会议真正实现了毛泽东同志所提倡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全会决定,一定要把这种风气扩大到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中去。

(一)全会对于中央在二中全会以来十个月的工作表示满意。全国揭批林彪、“四人帮”的政治大革命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国民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恢复和发展;全国出现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我国外交政策得到了重大进展。所有这一切,都为全党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准备了良好条件。

全会指出,我国在发展国际反霸统一战线、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方面,取得了新的重要成就。我国领导人今年内对朝鲜、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柬埔寨、伊朗、缅甸、尼泊尔、菲律宾、孟加拉、日本、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欧洲一系列国家的访问,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谈判的完成,为亚洲和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战争危险仍然严重存在,我们必须加强国防,随时准备击退来自任何方面的侵略者。全会认为,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的面前。

全会欢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本着爱国一家的精神,共同为祖国统一和祖国建设的事业继续作出积极贡献。
毛泽东同志早在建国初期,特别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就再三指示全党,要把工作中心转到经济方面和技术革命方面来。毛泽东同志和周恩来同志领导我们党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是后来被林彪、“四人帮”打断了,破坏了。此外,由于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缺乏经验,工作指导上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也妨碍了党的工作中心转变的完成。现在,全国范围内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已经基本上胜利完成,虽然少数地区和部门的运动比较落后,还需要一段时间来抓紧进行,不能一刀切,但是就整体来说,实行全党工作中心转变的条件已经具备。

因此,全会一致同意华国锋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所提出的决策,现在就应当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及时地、果断地结束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的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对于实现国民经济三年、八年规划和二十三年设想,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巩固我国的无产阶级专政,具有重大的意义。我们党所提出的新时期的总任务,反映了历史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能否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能否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在生产迅速发展的基础上显著地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这是全国人民最为关心的大事,对于世界的和平和进步事业也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

我们国内现在还存在着极少数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我们决不能放松同他们的阶级斗争,决不能削弱无产阶级专政。
但是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应该按照严格区别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方针去解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去解决,决不允许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界限,决不允许损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全会要求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并且立即动员起来,鼓足干劲,群策群力,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进行新的长征。

(二)为了迎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任务,会议回顾了建国以来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会议认为,毛泽东同志1956年总结我国经济建设经验的《论十大关系》报告中提出的基本方针,既是经济规律的客观反映,也是社会政治安定的重要保证,仍然保持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实践证明,保持必要的社会政治安定,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我们的国民经济就高速度地、稳定地向前发展,反之,国民经济就发展缓慢甚至停滞倒退。

现在,我们实现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恢复和坚持了长时期行之有效的各项经济政策,又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实践经验,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并大力加强实现现代化所必需的科学和教育工作。因此,我国经济建设必将重新高速度地、稳定地向前发展,这是毫无疑义的。

全会讨论和原则同意1979、1980两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建议国务院在修改后提交明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会议认为,这个计划安排是积极的可行的。会议指出,粉碎“四人帮”以后,我国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步子很快,1978年的工农业总产值和财政收入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必须看到,由于林彪、“四人帮”的长期破坏,国民经济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重大的比例失调状况没有完全改变过来,生产、建设、流通、分配中的一些混乱现象没有完全消除,城乡人民生活中多年积累下来的一系列问题必须妥善解决。我们必须在这几年中认真地逐步地解决这些问题,切实做到综合平衡,以便为迅速发展奠定稳固的基础。基本建设必须积极地而又量力地循序进行,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不可一拥而上,造成窝工和浪费。

会议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着手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把它们的大部分职权转交给企业性的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干部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应该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之下,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减少会议公文,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实行考核、奖惩、升降等制度。采取这些措施,才能充分发挥中央部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使社会主义经济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普遍地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
会议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发到各省、市、自治区讨论和试行。

全会认为,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因为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些年来受了严重的破坏,目前就整体来说还十分薄弱。只有大力恢复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坚决地、完整地执行农林牧副渔并举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才能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此目的,必须首先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全会提出了当前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济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资;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干部选举、帐目公开。会议认为,在今后一个较长时间内,全国粮食征购指标继续稳定在1971年到1975年“一定五年”的基础上不变,绝对不许购过头粮。

为了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差价,全会建议国务院作出决定,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的时候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百分之五十,棉花、油料、糖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要分别情况,逐步作相应的提高。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等农用工业品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在1979年和1980年降低10%-15%,把降低成本的好处基本上给农民。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以后,一定要保证城市职工的生活水平不致下降。粮食销价一律不动;群众生活必需的其他农产品的销价,也要坚决保持稳定;某些必须提价的,要给予消费者以适当补贴。会议还讨论了加强农业科学教育、制定发展农林牧业的区域规划、建立现代化的农林牧渔业基地、积极发展农村社队工副业等重要问题,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全会指出,城乡人民的生活必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必须坚决反对对人民生活中的迫切问题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同时,我国经济目前还很落后,生活改善的步子一时不可能很大,必须把有关的情况经常告诉人民,并在人民和青年中继续加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思想教育,各级领导同志必须以身作则。

(三)会议认真地讨论了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也讨论了文化大革命前遗留下来的某些历史问题。会议认为,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进一步巩固安定团结的局面,实现全党工作中心的转变,使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向前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四个现代化努力,是非常必要的。

会议指出:1975年,邓小平同志受毛泽东同志委托主持中央工作期间,各方面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是满意的。邓小平同志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一道,按照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对“四人帮”的干扰破坏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四人帮”硬把1975年的政治路线和工作成就说成是所谓“右倾翻案风”,这个颠倒了的历史必须重新颠倒过来。会议指出:1976年四月五日的天安门事件完全是革命行动。以天安门事件为中心的全国亿万人民沉痛悼念周恩来同志、愤怒声讨“四人帮”的伟大革命群众运动,为我们党粉碎“四人帮”奠定了群众基础。全会决定撤销中央发出的有关“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和天安门事件的文件。

会议审查和纠正了过去对彭德怀、陶铸、薄一波、杨尚昆等同志所作的错误结论,肯定了他们对党和人民的贡献。会议指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必须遵循毛泽东同志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只有坚决地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才能够巩固党和人民的团结,维护党和毛泽东同志的崇高威信。在揭批“四人帮”的群众运动结束以后,这个任务还要坚决抓紧完成。会议一致认为,采取这些步骤,正是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的表现,正是高举毛主席旗帜的表现。
会议认为,过去那种脱离党和群众的监督,设立专案机构审查干部的方式,弊病极大,必须永远废止。

会议对民主和法制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会议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需要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资产阶级派性和无政府主义必须坚决反对。但是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由于在过去一个时期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强调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使党的统一领导和各个生产组织的有效指挥建立在群众路线的基础上。在人民内部的思想政治生活中,只能实行民主方法,不能采取压制、打击手段。要重申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各级领导要善于集中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对不正确的意见进行适当的解释说服。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四)会议对进一步继承和发扬毛泽东同志所倡导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即坚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会议一致认为,只有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解放思想,努力研究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我们党才能顺利地实现工作中心的转变,才能正确解决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正确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两年来,通过深入揭批林彪、“四人帮”的斗争,纠正了被他们颠倒的许多思想理论是非。但是,现在还有不少同志不敢大胆地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这种状态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全会要求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要继续打破林彪、“四人帮”的精神枷锁,同时要坚决克服权力过于集中的官僚主义、赏罚不明现象和小生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以利于人人解放思想,“开动机器”。
会议高度评价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认为这对于促进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线,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

会议着重指出:毛泽东同志在长期革命斗争中立下的伟大功勋是不可磨灭的。如果没有他的卓越领导,没有毛泽东思想,中国革命有极大的可能到现在还没有胜利,那样中国人民就还处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之下,我们党就还在黑暗中苦斗。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他对于包括自己在内的任何人,始终坚持一分为二的科学态度。要求一个革命领袖没有缺点、错误,那不是马克思主义,也不符合毛泽东同志历来对自己的评价。

全会认为,对于文化大革命,也应当历史地、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去看待它。毛泽东同志发动这样一场大革命,主要是鉴于苏联变修,从反修防修出发的,是完全正确的。至于实际过程中发生的缺点,适当的时候作为经验教训加以总结,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认识,是必要的,但是不应勿忙地进行。这既不影响我们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上的一切遗留问题,更不影响我们集中力量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这一当前最伟大的历史任务。

(五)根据党的历史的经验教训,全会决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

华国锋同志在会上着重强调了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集体领导。他提议:全国报刊宣传和文艺作品要多歌颂工农兵群众,多歌颂党和老一辈革命家,少宣传个人。全会完全同意并高度评价华国锋同志的提议,认为这是党内民主生活健全化的重要标志。全会重申了毛泽东同志的一贯主张,党内一律互称同志,不要叫官衔;任何负责党员包括中央领导同志的个人意见,不要叫“指示”。
会议指出,一定要保障党员在党内对上级领导直至中央常委提出批评性意见的权利,一切不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的做法应该坚决纠正。
会议认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全体党员和党的干部,人人遵守党的纪律,是恢复党和国家正常政治生活的起码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严守党纪。对于违犯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

全会选举产生了以陈云同志为首的由一百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是保障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的一个重要措施。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
全会指出,通过粉碎“四人帮”两年来的努力,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有了极大的加强,觉悟有了极大的提高。华国锋同志关于“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定局势”和“思想再解放一点,胆子再大一点,办法再多一点,步子再快一点”的号召,已经深入人心。
只要全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领,继续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路线,既勇于创造新的经验,又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充分调查研究,实行精心指导,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就一定能够加快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任何困难都不能阻止党和人民的胜利前进。
明年是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三十周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全军指战员和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各党派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我们在明年把工作中心转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取得应有的成就,将是对建国三十周年的最好献礼。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下,团结在以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周围,为根本改变我国的落后面貌,把我国建成现代化的伟大社会主义强国而奋勇前进!

主要内容
1978 年底,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
这次会议冲破了长期“左”的错误的严重束缚,彻底否定了“两个凡是”的方针,高度评价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重新确立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全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把全党的工作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提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
会议实际上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

意义影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党的十七大报告是在回顾总结新时期29年来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时,开宗明义地作出这样一个蕴涵广阔历史背景和深刻思想内容的精辟概括的。回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的历史,可以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深理解这一点。
1976年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从危难中挽救了党和国家,但“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政治、思想、组织和经济上的混乱还存在,党的指导思想上的是非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澄清,广大干部群众强烈要求纠正“文化大革命”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扭转这十年造成的严重局面。正是在这样的历史关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根本上冲破了“左”倾的观念,明确指出必须完整、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

全会高度评价
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作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著名讲话,讲话中关于“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的重要论断,代表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一个了不起的伟大觉醒。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是以这次全会为开端的。我们党在思想、政治、组织等领域的全面拨乱反正,是从这次全会开始的。伟大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是由这次全会揭开序幕和开始起步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是以这次全会为起点开辟的。指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理论武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在这次全会前后开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句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从此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从此开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探索。
中国人民面貌的历史性变化,最根本的,就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冲破了长期禁锢人们思想的许多旧观念,摆脱了许多思想上的枷锁和禁锢,振奋起伟大的革新创造精神、开拓进取精神、实干兴邦精神,激发出空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创造出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

社会主义中国面貌的历史性变化,最根本的,就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和实践、科学评价伟大领袖毛泽东同志和毛泽东思想、把全党的工作重心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3] 、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引领下。我国实现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封闭半封闭到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深刻转变,拥有十几亿人口的中国创造了并继续创造着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中国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崭新面貌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

中国共产党面貌的历史性变化,最根本的,就是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并以此为起点,坚定地依靠广大干部和群众的集体智慧,从各个方面深入总结了历史经验,通过拨乱反正和全面改革,勇敢地走自己的路,在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中开创了党的事业新局面,开拓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并在这个过程中加强和改善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使党赢得人民群众衷心拥护,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农村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1978年下半年,安徽、四川农村尝试包干到户、到组的生产方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因时因地制宜,经营自主。
1980年5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肯定了农民的改革壮举,肯定了一些地方大包干的做法。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认为包产到户“没有什么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
到1983年,全国实行"双包"的生产队达到了93%,其中绝大多数实行的是包干到户。

解决问题
这次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重新确立了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
全会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

第二,重新确立了党的政治路线。
全会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口号,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富有远见地提出了对党和国家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改革的任务。

第三,重新确立了党的正确的组织路线。
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审查和解决了党的历史上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纠正了过去对彭德怀、陶铸、薄一波、杨尚昆等同志所作的错误结论。全会增选陈云为中共中央副主席,邓颖超、胡耀邦、王震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并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首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重要会议,它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重新确立了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它在拨乱反正,提出改革任务,推动农村改革方面起了伟大的历史作用。

伟大转折
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粉碎“四人帮”之后两年中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实现了建国以来党的历史的伟大转折。这个伟大转折,是全局性的、根本性的,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第一,全会实现了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
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是各方面拨乱反正的前提和先导。全会冲破了党的指导思想上存在的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批评了“两个凡是”的方针,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根本原则,从而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会议在充分肯定伟大领袖毛泽东同志在我国长期革命斗争中的巨大作用的同时,着重强调要从科学体系上掌握和运用毛泽东思想,不能一切照搬照抄,不能搞“两个凡是”。否则,党和国家就会失去生机,就要亡党亡国。全会指出:“党中央在理论战线上的崇高任务,就是领导、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历史地科学地认识毛泽东同志的伟大功绩,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普遍原理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发展。”

第二,全会恢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传统。
全会讨论 并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全会决定根据党的历史经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全体党员和党的干部,人人遵守纪律,是恢复党和国家正常政治生活的起码要求;强调党中央和各级党委要加强集体领导。全会针对“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党和国家政治生活遭到破坏的情况,指出: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在人民内部的思想政治生活中,只能实行民主方法,不能采取压制、打击手段。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启动了农村改革的新进程。 全会原则同意1979、1980两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时,提出了要注意解决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失调,搞好综合平衡的要求。全会还讨论了农业问题,认为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就整体来说还十分薄弱,只有大力恢复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才能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全会提出了当前发展农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等文件发到各省、市、自治区讨论和试行。这个文件在经过修改和充实之后正式发布,接着一些重要的农业方面的文件相继制定和发布施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改革的进程。

第四,全会开始了系统地清理重大历史是非的拨乱反正。
全会认真地讨论了“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也讨论了“文化大革命”前遗留下来的某些历史问题。会议肯定了1975年邓小平受毛泽东委托主持中央工作期间各方面工作取得的很大成绩,肯定了他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对“四人帮”干扰破坏进行的斗争,肯定了1976年4月5日天安门事件的革命性质,决定撤销中央发出的有关“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和天安门事件的错误文件”。会议审查和纠正了过去对彭德怀、陶铸、薄一波、杨尚昆等同志所作的结论,肯定了他们对党和人民的贡献。

全会增选陈云为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主席,邓颖超(女)、胡耀邦、王震为政治局委员;增补黄克诚、宋任穷、胡乔木、习仲勋、王任重、黄火青、陈再道、韩光、周惠为中央委员(1982年8月30日中共十二大预备会议予以通过)。会议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选举陈云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王鹤寿等为副书记。

十一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这些在领导工作中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变,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冲破了“左”倾的观念,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从过去的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中解放出来,在思想上、政冶上、组织上全面恢复和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正确路线,结束了1976年10月以来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将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引向健康发展的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邓小平理论也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党和国家历史的新篇章,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会议重点
● 批评了“两个凡是”的方针,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
● 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口号,否定了中共十一大沿袭的“文化大革命”中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以及“文化大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的观点。
● 提出了改革开放的任务。指出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大幅度提高生产力,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
● 讨论了民主法制的问题,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保证安定团结的局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 坚持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文化大革命”进行全面总结。历史地、科学地认识毛泽东同志的伟大功绩,完整、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1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参加这次大会的正式代表1600人(出席开幕式1545人),候补代表160人(出席开幕式145人),代表着全国3965万党员。
中文名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 1982年9月1日至11日
会议地点: 北京
代表人数: 1600人
会议通过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1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参加这次大会的正式代表1600人(出席开幕式1545人),候补代表160人(出席开幕式145人),代表着全国3965万党员。
自从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艰苦努力,中国共产党已经在指导思想上完成了拨乱反正的艰巨任务,并且在各条战线的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拨乱反正的重大胜利,实现了历史性的转折。
为了总结过去6年的历史性胜利,进一步肃清十年内乱所遗留的消极后果,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确定继续前进的正确道路、战略步骤和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审议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确定党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奋斗的纲领;
(2)审议和通过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3)按照新党章的规定,选举新的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邓小平主持了大会开幕式,并致开幕词。他高度地评价了这次大会的历史地位,认为这次大会将是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最重要的一次会议,他还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正式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命题。

胡耀邦代表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报告。报告共分6个部分:
(1)历史性的转变和新的伟大任务;
(2)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全面高涨;
(3)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
(5)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
(6)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
报告系统地总结了党的历史经验和新取得的经验,提出了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这就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报告从经济建设、思想建设、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完整系统地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党章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仍肯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等“左”的错误,吸收了“七大”和“八大”党章的优点,并根据新时期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大会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选举,选出了由210名中央委员和138名候补中央委员所组成的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同时选出了由172人组成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132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李先念致闭幕词,号召全党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振奋精神,埋头苦干,一步一步地达到我们的伟大目标。
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党成功地实现了具有重大历史性意义的伟大转变。
它开始把中国带入建设有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的政治轨道,并以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永远载入史册。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北京举行。参加这次大会的正式代表1936人,特邀代表61人(出席大会开幕式的共1953人),代表着全国4600多万名党员。
中文名: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外文名:The 13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会议时间: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
会议地点: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北京举行。参加这次大会的正式代表1936人,特邀代表61人(出席大会开幕式的共1953人),代表着全国4600多万名党员。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外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党外副主席、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96人列席了大会,并有中外记者(其中包括1名台湾记者)400多名采访了大会。这些,在此前的历届代表大会上,均属首次。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二大以来,九年时间,我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的指引下,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决而有步骤地进行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国防、外交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其中以经济建设尤为突出。1986年同1978年相比,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家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平均收入水平都大体翻了一番。过去的九年成为建国以来经济发展最旺盛、 国力增长最迅速、人民生活得到改善最多的时期。它开辟了建国以来党的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党明确认识到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此基础上寻找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了继续发展这种良好的局面和深化改革,中共中央决定召开党的十三大。

议程
(1)听取和审查党的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中央顾问委员会的报告;
(3)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4)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
(5)选举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新一届的中央顾问委员会,新一届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邓小平主持了大会开幕式。
赵紫阳向大会作了《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工作报告。报告共分7个部分:
(1)历史性成就和这次大会的任务;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
(3)关于经济发展战略;
(4)关于经济体制改革;
(5)关于政治体制改革;
(6)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建设;
(7)争取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胜利。

报告指出,这次大会的中心任务是加快和深化改革。改革开放是振兴中国的唯一出路,是人心所向,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报告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并指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这个论断包括如下两层含义:
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并且不能离开社会主义;
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报告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客观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我国从50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的任务是,逐步摆脱贫穷、落后,由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逐步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工业国;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变为商品经济高度发达。根据这个理论,报告明确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条基本路线,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它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继续、丰富和发展,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精辟的理论阐释。据此,报告分别提出了发展经济战略、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中的党的建设、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等诸方面的基本方针。此外,报告还规定了6个方面的长远性指导方针。

赵紫阳主持了大会闭幕式。
大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关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会还首次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了由175名中央委员和110名候补中央委员组成的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选举出了由200人组成的中顾委和69人组成的中纪委。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大会正式代表1989人,特邀代表46人,代表全国5100多万党员。

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刻,邓小平视察南方并发表重要讲话,高屋建瓴地阐述了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指明了继续前进的方向,也为此次大会的召开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大会的任务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认真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4年的实践经验,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部署,动员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

江泽民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报告共分为四个部分:
(1)14年伟大实践的基本总结;
(2)90年代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
(3)国际形势和我们的对外政策;
(4)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
这次大会作出三项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决策:
一是要求全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大会认为,现在国内条件具备,国际环境有利,既有挑战,更有机遇,是加快发展、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好时机,要紧紧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同时提出,90年代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应该从原定的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6%,调整为8%—9%;到20世纪末,我国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将迈上一个新台阶,国民生产总值将超过原定比1980年翻两番的目标,人民生活由温饱进入小康。
二是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会要求,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抓紧制定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
三是确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

江泽民回顾改革开放14年来的实践,从九个方面概括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指出这个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根本问题,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全党和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最可珍贵的精神财富。
大会审议通过了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批准了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由委员189人、候补委员130人组成的中央委员会和由委员108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会决定不再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

中共十四大党章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到会代表2007人,代表全党5100万党员
中文名:中共十四大党章
到会代表:2007人 召开时间: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
地点:北京

这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会议。大会除听取和审查了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以及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以外,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称之为中共十四大党章、中共十四大章程或《中国共产党章程》(1992)。适应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国内政治形势的客观需要,反映了对社会主义本质和党建规律的最新认识,充分体现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是全党的行动指南和工作准则。

中共十四大对党章修改的历史背景
1.十三大后的国内外形势变化,迫切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
2.贯彻落实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3.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目标,需要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
4.党的建设要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总之,党的十二大以来,国内外的形势和我们党的任务都发生了新的很大的变化,“邓小平在十二大提出的‘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及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指引着全党和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历史发展的新阶段。”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的发表,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为了加强党的建设,为了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党的十四大对党章进行了部分修改。

中共十四大党章的特点
根据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任务发生的重大变化,党中央提出十四大修改党章的指导思想是:“总结十二大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切合实际的新的要求,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
此外,党中央还提出十四大修改党章必须坚持以下的原则:
第一,突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
第二,按照基本路线的要求,使党章内容和规定更加符合党的工作实际,使之更具有严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维护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保持内容的连续性。
第四,广泛研究和采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上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十四大对党章的总纲和条文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修改后的党章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1.突出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
2.鲜明地肯定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地位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
3.突出指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4.对改革开放条件下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
5.鲜明地提出与党内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任务

十四大党章明确提出,“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在党章中以这样鲜明的语言提出反对腐败的任务,这是我们党章史上的第一次。表明党对克服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玷污党的形象、腐蚀党的肌体、危害党的执政地位的腐败现象的信心和决心。

结语
十四大党章根据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和邓小平1992年视察南方重要谈话精神,根据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和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建设和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入了党章,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最新认识。
十四大党章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都更加全面、更加正确,且形成了新的语言、新的提法、新的表述,反映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新形势下的继承和发展,使党章具有了更强的现实感和时代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十四大党章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于把党建设成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核心,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夺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四大党章是在党中央正确而精心的领导和指导下,广泛而认真地听取、研究、讨论、采纳了广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而产生的,是全党智慧的结晶。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992年10月18日通过)

总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最后必然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多年来的历史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会有曲折和反复,但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社会主义必将通过各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本国特点的道路,逐步取得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开创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是引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指针。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实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下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到效益好、质量高、速度快,努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开放包括对外对内的全面开放。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更多更好地利用外来资金、资源和技术,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西方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应当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应当用党的基本路线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员和人民群众,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坚持实行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面进步。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

中国共产党主张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

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依据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提高领导水平。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党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非党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组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设书记、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大会正式代表2048人,特邀代表60人,代表全国5800多万党员。
这次大会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沿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确路线胜利前进,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大会。
江泽民在会上作了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报告共十个部分:
(1)世纪之交的回顾和展望,
(2)过去五年的工作,
(3)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
(5)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
(6)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
(7)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
(8)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9)国际形势和对外政策,
(10)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
大会首次使用“邓小平理论”这个概念,把这一理论作为指引党继续前进的旗帜。

报告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基本目标、基本政策,有机统一,不可分割,构成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这个纲领,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开,是这些年来最主要经验的总结。世纪的前十年,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

在这个时期,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大会还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问题提出了新的论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大会对如何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第三部目标作出进一步规划,提出了新的“三步走”发展战略,并对我国跨世纪发展作出战略部署。

大会通审议通过了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由委员193人、候补委员151人组成的中央委员会和由委员115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大会的最大贡献,是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对于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胜利实现20世纪末的奋斗目标,进而在21世纪开创更加壮阔、更加辉煌的前程产生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大会正式代表2114人,特邀代表40人,代表全国6600多万党员。

党的十六大,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江泽民代表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报告。
报告共十部分:
(1)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三年的基本经验;
(2)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4)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
(5)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
(6)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
(7)国防和军队建设;
(8)“一国两制”和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
(9)国际形势和对外工作;
(10)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大会系统总结了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13年的奋斗历程和10条基本经验。

报告科学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地位、精神实质和指导意义,进一步阐明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报告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大会通过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报告的决议和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选出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党章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行动指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此次大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一个历史性贡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大会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于凝聚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大会让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进入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也充分反映了党的兴旺发达,后继有人。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2007年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胡锦涛、江泽民、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出席开幕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大会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胡锦涛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
会议简称:中共十七大
会议时间: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
会议地点:北京
会议报告:胡锦涛代表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报告
会议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内容
胡锦涛同志代表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所作的报告共分十二个部分: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
二、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
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五、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七、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八、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九、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十、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十一、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
十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具体
胡锦涛在报告中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关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胡锦涛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胡锦涛在报告中强调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要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胡锦涛指出,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胡锦涛强调,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关于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胡锦涛指出,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全面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必须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全面加强、协调推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为维护世界和平贡献力量。
胡锦涛强调,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一国两制”实践日益丰富。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
按照“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我们郑重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我们愿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
胡锦涛指出,我们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中国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继续同各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人类的美好理想而不懈努力。
胡锦涛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继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着力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全面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着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胡锦涛最后说,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万众一心,开拓奋进,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报告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我们继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

胡锦涛主持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充分肯定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大会认为,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大会一致同意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意义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预期成功。这是我们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工作布局上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战略部署的大会,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凝聚力量、鼓舞干劲的大会,是团结、胜利、奋进的大会,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历程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选举结果
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通过了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
名单如下:
中央政治局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习近平 王刚 王乐泉 王兆国 王岐山 回良玉(回族) 刘淇 刘云山 刘延东(女) 李长春 李克强 李源潮 吴邦国 汪洋 张高丽 张德江 周永康 胡锦涛 俞正声 贺国强 贾庆林 徐才厚 郭伯雄 温家宝 薄熙来(已于2012年10月终止资格)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胡锦涛 吴邦国 温家宝 贾庆林 李长春 习近平 李克强 贺国强 周永康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

中央书记处书记
习近平 刘云山 李源潮 何勇 令计划 王沪宁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主席 胡锦涛
副主席 郭伯雄 徐才厚
委员梁光烈 陈炳德 李继耐 廖锡龙 常万全 靖志远 吴胜利 许其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 :贺国强
副书记: 何勇 张惠新 马馼(女) 孙忠同 干以胜 张毅 黄树贤 李玉赋(按姓氏笔画为序)
常务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干以胜 马馼(女) 王伟 令狐安 孙忠同 杜学芳(女) 李玉赋 吴玉良 吴毓萍(女) 邱学强  何勇 张军 张毅 张纪南 张惠新 屈万祥 贺国强 黄树贤 蔡继华

修改党章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认为,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大会一致同意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大会要求全党同志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大会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新的壮丽史诗,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这个重大论断写入党章,对于动员全党更好地把握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大会认为,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大会一致同意在党章中把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奋斗目标表述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会要求全党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大会认为,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写入党章,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些都是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取得的重大认识和成果。把这些内容写入党章,对于全党同志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继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大会认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党在领导军队建设、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统战工作、外交工作等方面形成的方针政策写入党章,有利于全面贯彻这些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
大会认为,着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党的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认识和成果。把这些内容写入党章,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大会认为,在党章中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需要。同时,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各级组织的要求进行充实十分必要。这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们党的治党管党水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大会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党同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不懈奋斗!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中共十八大)于2012年11月8日在北京召开。中央确定,党的十八大代表名额共2270名,由全国40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
2012年11月8日9:00在人民大会堂大礼堂举行。大会选举了新一届的中共中央领导层,包括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候补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之后召开的中央委员会上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共中央军委等。2012年11月14日12时许,在人民大会堂胜利闭幕。大会的秘书长为习近平,副秘书长为刘云山、李源潮、栗战书。
会议名称: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2012年11月8日
与会代表:2270个
会议地点:北京

历史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一开篇就明确指出,这次代表大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这个判断,深刻揭示了党的十八大的重大意义。
从召开的时机和背景看,这次代表大会是在迈入21世纪第二个10年之际召开的。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过半,已进入决战阶段。前10年,我们已经在这一历史征程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了重大成就。但要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必须付出更加艰苦的努力。而今后5年则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的关键时期,是关键中的关键。同时, 这次大会是 在国内外形 势正在发 生深刻变化 的背景下召 开的。世界格局深度调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各国利益摩擦和矛盾冲突加剧,我们面临的国际环境 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复杂。我国处于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经济转轨不断加快、利益调整难度加大、社会矛盾多发频发,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为繁重,潜在挑战和困难更加凸显。我们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样的重要关头和时代背景下召开党的十八大,准确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科学谋划我国今后5年和更长时期的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取得的重大成果看,党的十八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回顾和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党的十六大 以来的奋斗历程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提出了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报告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党和国家事业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十八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工作部署,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和随后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的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是一个实践经验丰富、勇于改革创新深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领导集体。一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的同志进入中央领导机构,充分显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兴旺、薪火相传、后 继有人。在新一届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一定能够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风险,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总之,党的十八大是一次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团结奋进的大会,对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代表选举
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决定,党的十八大于2012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对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中央组织部近日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有关工作。 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12年6月底前结束。

十八大代表的产生
中央确定,党的十八大代表名额共2270名,由全国40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中央提出,党的十八大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有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的代表。代表中,既要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又要有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名额,注意推荐工人党员、农民党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代表人选;女党员代表所占比例应有所提高,少数民族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中央要求,要严格履行党章,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贯穿于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全过程。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要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要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采取投票等方式,逐级遴选择优,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实行差额考察,通过考察预告、公示代表人选名单等方式,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党代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所有代表人选都要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对金融机构、企业等方面的代表人选,还应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适当时候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有关情况并听取意见。中央规定,党的十八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各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差额选举的比例应多于15%。

会议议程

主要议题
一、听取和审议党的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四、选举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
五、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会议进程
日期 | 活动
2012年11月7日 党的十八大举行预备会议|党的十八大主席团举行第一次会议
2012年11月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上午9时开幕|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 胡锦涛作报告
2012年11月9日 贵州代表团开放日活动9日9时举行|“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集体采访9日20时举行|“党的建设工作”记者招待会9日15时举行
2012年11月10日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转型发展步伐”集体采访10日20时举行|“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记者招待会10日15时举行| “文化体制改革情况”记者招待会11日15时举行丨十八大举行记者招待会介绍党建工作 2020年形成干部制度四大机制|中共十八大举行首场记者招待会|党的十八大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2012年11月11日 中国银行改革与科学发展集体采访11日20时举行 央行银监会官员接受集体采访 继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中宣部等部门负责人出席十八大记者招待会丨党的十八大各代表团继续举行分组会议|党的十八大各代表团继续举行分组会议
2012年11月12日 党组织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集体采访12日20时举行丨中国民生领域工作情况"记者招待会12日16:30举行|党的十八大举行第四场记者招待会 四部委负责同志介绍民生领域工作情况 党的十八大继续举行代表团分组会议
2012年11月13日 中国的教育公平"网络访谈13日20时举行|中国的司法公正"网络访谈13日15时举行|党的十八大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通过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和中央纪委委员候选人|四部委负责人介绍民生工作 符合条件农民工可在城市落户
2012年11月14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闭幕丨大会进行第四项议程 通过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大会进行第三项议程 通过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丨大会进行第二项议程 通过关于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丨大会进行第一项议程,选举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11月15日 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于11月15日上午与中外记者见面

会议内容
1、明确了科学发展观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对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新的科学回答,把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2、制定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前进方向。
一是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二是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三是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四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是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六是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七是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3、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4、回答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政策立场。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是我们毫不动摇的行动纲领。

会议决议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会议要点
1、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最新成果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对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新的科学回答。科学发展观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2、小康社会目标: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番
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0一0年翻一番。
3、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胡锦涛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二是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三是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四是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4、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5、坚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6、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7、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
8、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以推进城镇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加快走出去步伐,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

与会名单
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名单
胡锦涛 江泽民 吴邦国 温家宝 贾庆林 李长春 习近平 李克强 贺国强 周永康 王刚 王乐泉 王兆国 王岐山 回良玉(回族) 刘淇 刘云山 刘延东(女) 李源潮 汪洋 张高丽 张德江 俞正声 徐才厚 李鹏 万里 乔石 朱镕基 李瑞环 宋平 尉健行 李岚清 曾庆红 吴官正 罗干 范长龙 许其亮 何勇 令计划 王沪宁(共41人)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 任:贺国强
副主任:李源潮 李继耐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珉 王勇 王玉普 卢展工 朱善璐 向巴平措(藏族) 苏荣 苏毅然 吴昌德 汪永清 沈跃跃(女) 宋秀岩(女) 张毅 张庆黎 陆昊 努尔·白克力(维吾尔族) 孟学农 黄树贤 常小兵

选举结果
中央委员会委员
于广洲 习近平 马凯 马飚(壮族) 马兴瑞 马晓天 王君 王侠(女) 王珉 王勇 王晨 王毅 王三运 王万宾 王玉普 王正伟(回族) 王东明 王光亚 王伟光 王安顺 王志刚 王岐山 王沪宁 王国生 王学军 王建平 王胜俊 王洪尧 王宪魁 王冠中 王家瑞 王教成 王新宪 王儒林 支树平 尤权 车俊 尹蔚民 巴音朝鲁(蒙古族) 巴特尔(蒙古族) 卢展工 叶小文 田中 田修思 白玛赤林(藏族) 白春礼(满族) 令计划 吉炳轩 朱小丹 朱福熙 全哲洙(朝鲜族) 刘鹏 刘源 刘鹤 刘云山 刘亚洲 刘成军 刘伟平 刘延东(女) 刘奇葆 刘晓江 刘家义 刘粤军 刘福连 许达哲 许其亮 许耀元 孙怀山 孙建国 孙春兰(女) 孙政才 孙思敬 苏树林 杜青林 杜金才 杜恒岩 李伟 李斌(女) 李从军 李东生 李立国 李纪恒 李克强 李学勇 李建华 李建国 李鸿忠 李源潮 杨晶(蒙古族) 杨传堂 杨金山 杨栋梁 杨洁篪 杨焕宁 肖钢 肖捷 吴昌德 吴胜利 吴爱英(女) 吴新雄 何毅亭 冷溶 汪洋 汪永清 沈跃跃(女) 沈德咏 宋大涵 宋秀岩(女) 张阳 张茅 张毅 张又侠 张仕波 张庆伟 张庆黎 张志军 张国清 张宝顺 张春贤 张高丽 张海阳 张裔炯 张德江 陆昊 陈希 陈雷 陈全国 陈求发(苗族) 陈宝生 陈政高 陈敏尔 努尔·白克力(维吾尔族) 苗圩 范长龙 林军 林左鸣 尚福林 罗志军 罗保铭 周济 周强 周本顺 周生贤 郑卫平 房峰辉 孟学农 孟建柱 项俊波 赵实(女) 赵正永 赵乐际 赵克石 赵克志 赵宗岐 赵洪祝 胡泽君(女) 胡春华 俞正声 姜大明 姜异康 骆惠宁 秦光荣 袁纯清 袁贵仁 耿惠昌 聂卫国 栗战书 贾廷安 夏宝龙 铁凝(女) 徐守盛 徐绍史 徐粉林 高虎城 郭声琨 郭金龙 郭庚茂 郭树清 黄兴国 黄奇帆 黄树贤 曹建明 戚建国 常万全 鹿心社 彭勇 彭清华 蒋定之 蒋建国 蒋洁敏 韩正 韩长赋 焦焕成 谢伏瞻 强卫 楼继伟 解振华 褚益民 蔡武 蔡名照 蔡英挺 蔡赴朝 雒树刚 魏亮 魏凤和

候补委员
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刘晓凯(苗族)、陈志荣(黎族)、金振吉(朝鲜族)、赵宪庚、咸辉(女,回族)、莫建成、崔波、舒晓琴(女)、马顺清(回族)、王建军、朱明国(黎族)、刘学普(土家族)、李强、杨崇勇(满族)、余远辉(瑶族)、陈武(壮族)、陈鸣明(布依族)、竺延风、郑群良、赵金(彝族)、赵立雄(白族)、赵树丛、段春华、洛桑江村(藏族)、钱智民、高津、高广滨、梁国扬、谌贻琴(女,白族)、韩勇、蓝天立(壮族)、詹文龙、潘良时、艾虎生、旦科(藏族)、任学锋、刘胜、刘慧(女,回族)、李士祥、李宝善、李家洋、杨岳、杨学军、张杰、张岱梨(女)、张建平、陈川平、郝鹏、柯尊平、娄勤俭、姚引良、夏杰(女,回族)、徐松南、蒋伟烈、万立骏、王辉忠、牛志忠、邓凯、叶红专(土家族)、尔肯江·吐拉洪(维吾尔族)、刘玉亭、刘石泉、李康(女,壮族)、李昌平(藏族)、杨卫泽、陈左宁(女)、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哈萨克族)、林铎、金壮龙、赵爱明(女)、秦宜智、秦银河、高建国、郭剑波、黄坤明、黄新初、曹淑敏(女)、葛慧君(女)、曾维、于伟国、王宁、王军、王健、吕锡文(女)、阮成发、李希、李群、李云峰、李国英、吴曼青、沈素琍(女)、范长秘、欧阳坚(白族)、赵玉沛、黄莉新(女)、龚克、梁黎明(女)、刀林荫(女,傣族)、马伟明、王敏、王文涛、牛红光、毛超峰、公保扎西(藏族)、朱善璐、任洪斌、汤涛、李金城、李宪生、李培林、吴政隆、张晓明、张喜武、张瑞敏、张瑞清、尚勇、胡和平、倪岳峰、殷方龙、曹广晶、雷春美(女,畲族)、王永春、许林平、孙金龙、金东寒、贺福初、夏德仁、鄂竟平、蒋超良、马正其、石泰峰、李玉妹(女)、杨晖、吴长海、宋丽萍(女)、张业遂、陈润儿、姜建清、梅克保、潘逸阳、丁薛祥、乌兰(女,蒙古族)、孙守刚、李佳、赵勇、徐乐江、曹清、蔡振华、万庆良、尹力、杜家毫、李春城、何立峰、陈刚、王荣、吉林、刘剑、李冰、张轩(女)、胡晓炼(女)、郭明义、王晓初、江小涓(女)、王洪章、胡怀邦、乙晓光、仇和、李小鹏

中纪委委员
于春生、马勇霞(女,回族)、王伟、王炜、王长河、王东峰、王立英(女)、王仲田、王华庆、王会生、王岐山、王怀臣、王忠民、王和民、王宜林、王森泰、王晓龙、王家胜、王宾宜、王瑞生、丹珠昂奔(藏族)、尹晋华、石生龙(满族)、叶青纯、申维辰、付建华、冯惠敏(女)、宁高宁、弘强(女)、曲青山、曲淑辉(女)、吕建成、任泽民、多杰热旦(藏族)、刘滨、刘长银、刘生杰、刘向松、刘金国、刘建华(女)、刘晓滨、刘赐贵、江必新、安立敏(女)、苏波、杜金才、杜金富、李宁、李刚、李熙、李五四、李书磊、李玉赋、李兆前、李法泉、李建波、李适时、李秋芳(女)、李家祥、杨立顺、杨志今、杨明生、杨晓渡、肖亚庆、吴刚、吴玉良、吴杰明、岑旭、邱学强、何平、余欣荣、辛维光、汪民、宋明昌、宋爱荣(女)、宋璇涛、张力、张军、张勇、张立军、张纪南、张昌平、张晓兰(女)、张晓刚、陈伦、陈大卫、陈文清、陈训秋、陈建民、陈绪国、陈新权、苗华、金书波、周英(女)、周泽民、周福启、郑国光、赵洪祝、胡玉敏(女)、胡问鸣、侯凯、侯长安、侯贺华、俞贵麟、姚增科、袁彦鹏、耿文清、耿燎原、柴绍良、徐敬业、郭永平、郭向远、黄先耀、黄建国(湖南)、黄建国(军队)、黄建盛、黄树贤、黄晓薇(女)、黄殿中、曹培玺、崔少鹏、梁滨、董力、韩亨林、谢杭生、谢国明、强卫东、臧献甫、熊维平、黎晓宏

胜利闭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2年11月14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

各方评价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2012年11月14日胜利闭幕。连日来,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积极评价这次历史性盛会,认为十八大确定的各项重大方针为中国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也将产生重大影响。这次大会继往开来,影响深远。

津巴布韦布拉瓦约市市长凯因-马德马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共十八大取得的成果将对中国和世界未来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大会从战略高度为中国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蓝图。中国在国际上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国内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这是全世界人民所期待的。

斯里兰卡-中国友好协会秘书长达马瓦德纳说,中共十八大是在世界经济和政治形势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召开的,十八大的成功举行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地区和世界稳定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十八大进一步重视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同时寻求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上实现平衡,这是中国健康发展的方向。

荷兰克林亨达尔国际关系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弗兰斯·范德皮滕说,中共十八大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给中国带来很大变化,相信中国将坚定地继续沿着自己的道路前进。中国的崛起将给世界带来巨大影响。

印度尼西亚民主党外联主席卡斯托利乌斯·西纳加认为,中共十八大是中国决定未来发展方向的重要会议。中国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一举一动对世界经济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全世界都在关注十八大给中国带来的变化,关注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

巴基斯坦穆斯林联盟(领袖派)领导人乔杜里·舒贾特·侯赛因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中共十八大确定的对外政策将进一步加强中国同各国合作关系。无论这些国家来自非洲、美洲、欧洲还是亚洲,几乎都将从中国的发展以及中国政府制定的政策中获益。

秘鲁经济和财政部长路易斯·米格尔·卡斯蒂利亚在采访中说,中共十八大对今后中国的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在经历10年高增长之后,中国将会寻找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并适时加以调整和改革。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对世界经济的增长具有重大意义。

法国埃松省议会主席杰罗姆·格蒂表示,中国不仅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而且在世界经济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未来将作出重要决策以实现国家经济的平衡发展、能源的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全球环境作出贡献。

巴西中国和亚太问题研究所所长塞韦里诺·卡布拉尔表示,十八大是在关系到中国未来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将受益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随着中国在未来几十年的发展进步和和平崛起,中国将在推动国际秩序的稳定和民主化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中国对世界经济和政治的影响力将日益扩大。中国的发展对建立世界多极化秩序至关重要。

非洲联盟国际问题顾问梅哈里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中国过去3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使中国成为世界关注的对象,也正因为如此,十八大受到非洲和全世界的高度关注。中国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对非洲广大国家而言是巨大的鼓舞,中国的成功发展经验引起了非洲学者的广泛兴趣。十八大将对世界格局产生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