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2021-11-06 12:12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
国发〔2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2021-11-06 12:12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落实国家有关科技战略规划,特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
一、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这一重要指示精神是新发展阶段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
科学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是指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思想,掌握基本科学方法,了解必要科技知识,并具有应用其分析判断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科学素质,对于公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于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印发实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统筹部署下,各地区各部门不懈努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大幅提升,2020年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56%;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持续完善,科学教育纳入基础教育各阶段;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大幅提高,科普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科普基础设施迅速发展,现代科技馆体系初步建成;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科学素质国际交流实现新突破;建立以科普法为核心的政策法规体系;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组织实施体系,探索出“党的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社会协同、开放合作”的建设模式,为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为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国科学素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科学素质总体水平偏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科学精神弘扬不够,科学理性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科普有效供给不足、基层基础薄弱;落实“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尚未形成,组织领导、条件保障等有待加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科技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深入协同,科技创新正在释放巨大能量,深刻改变生产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模式。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国民素质全面提升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科学素质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开启了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的新征程。
面向世界科技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需要科学素质建设担当更加重要的使命。一是围绕在更高水平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需要科学素质建设彰显价值引领作用,提高公众终身学习能力,不断丰富人民精神家园,服务人的全面发展。二是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科学素质建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以高素质创新大军支撑高质量发展。三是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需要科学素质建设更好促进人的现代化,营造科学理性、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围绕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需要科学素质建设更好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化科技人文交流,增进文明互鉴,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为主线,以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为重点,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和国际化合作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基础支撑,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二)原则。
——突出科学精神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传递科学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加强理性质疑、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包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建设,坚定创新自信,形成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坚持协同推进。各级政府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投入保障,激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基层组织、科学共同体、社会团体等多元主体活力,激发全民参与积极性,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大格局。
——深化供给侧改革。破除制约科普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突出价值导向,创新组织动员机制,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推动科普内容、形式和手段等创新提升,提高科普的知识含量,满足全社会对高质量科普的需求。
——扩大开放合作。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加紧密的科学素质国际交流,共筑对话平台,增进开放互信,深化创新合作,推动经验互鉴和资源共享,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三)目标。
2025年目标: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5%,各地区、各人群科学素质发展不均衡明显改善。科普供给侧改革成效显著,科学素质标准和评估体系不断完善,科学素质建设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新提高。
2035年远景目标: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25%,城乡、区域科学素质发展差距显著缩小,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奠定坚实社会基础。科普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科普服务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科普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显著提高,创新生态建设实现新发展,科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提升行动
重点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培育理性思维,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科学生活方式,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在“十四五”时期实施5项提升行动。
(一)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激发青少年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育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夯实人才基础。
——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将科学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激励青少年树立投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远大志向,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提升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水平。引导变革教学方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教学,保护学生好奇心,激发求知欲和想象力。完善初高中包括科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学科在内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引导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加大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推进信息技术与科学教育深度融合,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完善科学教育质量评价和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推进高等教育阶段科学教育和科普工作。深化高校理科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科学基础课程建设,加强科学素质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型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大力开展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
——实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计划。建立科学、多元的发现和培育机制,对有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进行个性化培养。开展英才计划、少年科学院、青少年科学俱乐部等工作,探索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贯通式培养模式。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实施馆校合作行动,引导中小学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场所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实践活动,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开发开放优质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鼓励科学家、工程师、医疗卫生人员等科技工作者走进校园,开展科学教育和生理卫生、自我保护等安全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科技节、科学营、科技小论文(发明、制作)等科学教育活动。加强对家庭科学教育的指导,提高家长科学教育意识和能力。加强学龄前儿童科学启蒙教育。推动学校、社会和家庭协同育人。
——实施教师科学素质提升工程。将科学精神纳入教师培养过程,将科学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新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动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开设科学教育本科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大对科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科学教师线上培训力度,深入开展“送培到基层”活动,每年培训10万名科技辅导员。
(二)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以提升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提高农民文明生活、科学生产、科学经营能力,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树立相信科学、和谐理性的思想观念。重点围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绿色生产、防灾减灾、卫生健康、移风易俗等,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新需求,依托农广校等平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展农民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举办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开展农民教育培训1000万人次以上,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100万名以上。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帮助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乡村振兴智力服务,推广科技小院、专家大院、院(校)地共建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模式。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建立示范基地、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科技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引导专业技术学(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设施导入小农户,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提升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引导社会科普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农村倾斜。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边境边民科普活动和科普边疆行活动,大力开展科技援疆援藏,提高边远地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升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增强内生发展能力。
(三)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以提升技能素质为重点,提高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打造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更好服务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精神宣传教育。开展“中国梦·劳动美”、最美职工、巾帼建功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和勇于创新的文化氛围。
——实施技能中国创新行动。开展多层级、多行业、多工种的劳动和技能竞赛,建设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统筹利用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发现、培养高技能人才。组织开展“五小”等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职前教育和职业培训中进一步突出科学素质、安全生产等相关内容,构建职业教育、就业培训、技能提升相统一的产业工人终身技能形成体系。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求学圆梦行动等,增加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机会。
——发挥企业家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家科学素质,引导企业家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和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推动者。鼓励企业积极培养使用创新型技能人才,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发挥“科创中国”平台作用,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推动相关互联网企业做好快递员、网约工、互联网营销师等群体科学素质提升工作。
(四)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以提升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重点,提高老年人适应社会发展能力,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实施智慧助老行动。聚焦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融入智慧社会的需求和困难,依托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点)、老年科技大学、社区科普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等,普及智能技术知识和技能,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电信诈骗。
——加强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依托健康教育系统,推动老年人健康科普进社区、进乡村、进机构、进家庭,开展健康大讲堂、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普及合理膳食、食品安全、心理健康、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处置等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充分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科普园地、党建园地等阵地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科普服务。
——实施银龄科普行动。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大力发展老年协会、老科协等组织,充分发挥老专家在咨询、智库等方面的作用。发展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组建老专家科普报告团,在社区、农村、青少年科普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对科教兴国、创新驱动发展等战略的认识,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树立科学执政理念,增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领,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找准将新发展理念转化为实践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水平,强化对科学素质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养,增强把握科学发展规律的能力。大力开展面向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干部的科学素质培训工作。
——在公务员录用中落实科学素质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任职考察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要求并有效落实。
四、重点工程
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效能,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全域、全时科学素质建设体系,在“十四五”时期实施5项重点工程。
(一)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
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不断增强科技创新主体科普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科技设施科普功能,提升科技工作者科普能力。
——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鼓励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结合科研任务加强科普工作。推动在相关科技奖项评定中列入科普工作指标。推动将科普工作实绩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将科普工作纳入相关科技创新基地考核。开展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成果科普服务评价,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有效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支持中国公众科学素质促进联合体等发展,推动科普事业与科普产业发展,探索“产业+科普”模式。开展科普学分制试点。
——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专项行动。支持和指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学共同体等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开发科普资源,加强与传媒、专业科普组织合作,及时普及重大科技成果。建设科学传播专家工作室,分类制定科技资源科普化工作指南。拓展科技基础设施科普功能,鼓励大科学装置(备)开发科普功能,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强化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开展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程,依托国家科技传播中心等设施和资源,打造科学家博物馆和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展示科技界优秀典型、生动实践和成就经验,激发全民族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坚守社会责任,自立自强,建功立业,成为践行科学家精神的表率。通过宣传教育、能力培训、榜样示范等增强科技人员科普能力,针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发声。
(二)科普信息化提升工程。
提升优质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能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建设即时、泛在、精准的信息化全媒体传播网络,服务数字社会建设。
——实施繁荣科普创作资助计划。支持优秀科普原创作品。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等重大题材开展科普创作。大力开发动漫、短视频、游戏等多种形式科普作品。扶持科普创作人才成长,培养科普创作领军人物。
——实施科幻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搭建高水平科幻创作交流平台和产品开发共享平台,建立科幻电影科学顾问库,为科幻电影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推进科技传播与影视融合,加强科幻影视创作。组建全国科幻科普电影放映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科幻产业发展基金,打造科幻产业集聚区和科幻主题公园等。
——实施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提升计划。推进图书、报刊、音像、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鼓励公益广告增加科学传播内容,实现科普内容多渠道全媒体传播。引导主流媒体加大科技宣传力度,增加科普内容、增设科普专栏。大力发展新媒体科学传播。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科学传播能力培训。促进媒体与科学共同体的沟通合作,增强科学传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实施智慧科普建设工程。推进科普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融合,强化需求感知、用户分层、情景应用理念,推动传播方式、组织动员、运营服务等创新升级,加强“科普中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平台构建国家级科学传播网络平台和科学辟谣平台。强化科普信息落地应用,与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深度融合,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倾斜。
(三)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多渠道投入的机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服务均衡化、广覆盖。
——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与宏观指导。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分级评价制度。完善社会资金投入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和法规。推行科技馆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报制度。推进符合条件的科技馆免费开放。
——创新现代科技馆体系。推动科技馆与博物馆、文化馆等融合共享,构建服务科学文化素质提升的现代科技馆体系。加强实体科技馆建设,开展科普展教品创新研发,打造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前沿科技体验基地、公共安全健康教育基地和科学教育资源汇集平台,提升科技馆服务功能。推进数字科技馆建设,统筹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农村中学科技馆建设,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的运行机制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
——大力加强科普基地建设。深化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构建动态管理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各部门建立科普教育、研学等基地,提高科普服务能力。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开展科普活动,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引导和促进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机场、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强化科普服务功能。开发利用有条件的工业遗产和闲置淘汰生产设施,建设科技博物馆、工业博物馆、安全体验场馆和科普创意园。
(四)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健全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显著提升基层科普工作能力,基本建成平战结合应急科普体系。
——建立应急科普宣教协同机制。利用已有设施完善国家级应急科普宣教平台,组建专家委员会。各级政府建立应急科普部门协同机制,坚持日常宣教与应急宣传相统一,纳入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整体规划和协调机制。储备和传播优质应急科普内容资源,有效开展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主题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突发事件状态下,各地各部门密切协作,统筹力量直达基层开展应急科普,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舆情引导等工作。建立应急科普专家队伍,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和媒体人员的应急科普能力。
——健全基层科普服务体系。构建省域统筹政策和机制、市域构建资源集散中心、县域组织落实,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等为阵地,以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的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动员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科学共同体和社会组织等组建科技志愿服务队,完善科技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推进科技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推广群众点单、社区派单、部门领单、科技志愿服务队接单的订单认领模式。建立完善跨区域科普合作和共享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行动。
——实施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社区书苑、社区大学等平台拓展科普服务功能。探索建立基层科普展览展示资源共享机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双创活动周、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公众科学日等活动,增进公众对科技发展的了解和支持。
——加强专职科普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科技出版、新媒体科普、科普研究等领域专职科普人才队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设立科普岗位。建立高校科普人才培养联盟,加大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力度,推动设立科普专业。
(五)科学素质国际交流合作工程。
拓展科学素质建设交流渠道,搭建开放合作平台,丰富交流合作内容,增进文明互鉴,推动价值认同,提升开放交流水平,参与全球治理。
——拓展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渠道。围绕提升科学素质、促进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优势和各类人文交流机制作用。开展青少年交流培育计划,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
——丰富国际合作内容。深入开展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双多边合作项目,促进科普产品交流交易。聚焦应对未来发展、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人类健康、灾害风险、气候变化等人类可持续发展共同挑战,加强青少年、妇女和教育、媒体、文化等领域科技人文交流。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进科学素质建设国际合作,探索制订国际标准,推动建立世界公众科学素质组织,参与议题发起和设置,在多边活动中积极提供中国方案、分享中国智慧。
——促进“一带一路”科技人文交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深化公共卫生、绿色发展、科技教育等领域合作。推进科学素质建设战略、规划、机制对接,加强政策、规则、标准联通,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完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协调机制,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督促检查。各部门将《科学素质纲要》有关任务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中国科协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沟通联络工作,会同各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科学素质建设。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把科学素质建设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地方各级科协牵头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完善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机制,会同各相关部门全面推进本地区科学素质建设。
(二)机制保障。
完善表彰奖励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完善科普工作评估制度,制定新时代公民科学素质标准,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科学素质建设能力监测评估。
(三)条件保障。
完善法规政策。完善科普法律法规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修订科普条例,制定科普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开展评定工作,将科普人才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奖励和资助计划。
加强理论研究。围绕新科技、新应用带来的科技伦理、科技安全、科学谣言等方面,开展科学素质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深入开展科普对象、手段和方法等研究,打造科学素质建设高端智库。
强化标准建设。分级分类制定科普产品和服务标准,实施科学素质建设标准编制专项,推动构建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多维标准体系。
保障经费投入。各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和落实科普经费。各级政府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大力提倡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设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项目等方式为科学素质建设投入资金。
新起点、新目标与新举措——《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 年)》解读
11-06 13:33「本文来源:科普中国」
[摘 要] 《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按照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知识的顺序赋予四者不同的位置,并把公民的基本科学能力表达为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以此界定科学素质的新内涵。它设定未来 5 年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5%,15年达到25%,为达此目标,增加了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调整了两个重点人群的范围,修改了两个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的内容,提出提升科普供给效能的5项措施。《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切实可行,但在判定实施效果上仍然面临挑战。
本文将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所处的新起点和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处的新阶段出发,在与《科学素质纲要》比较的基础上,分析解读《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
1 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新起点和新要求
经过15年的努力,《科学素质纲要》的目标已经实现。教育部组织修订各级学科课程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 年开始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一些地方政府也制定实施了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科普信息化水平和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得到提升,建成了全国性的科技馆体系,完善了从国家、省、市到县的科学素质提升计划组织实施体系,形成了由党领导、各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社会各界协同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模式。
但是,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2020年我国18~69岁居民具备科学素质者的比例与美国21世纪初的水平相比,几乎相差一倍。按照2020年我国18~69岁的居民只有10.56%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来推算,除去14岁及以下和65岁及以上人群,我国现在大约还有66 338万人不具备基本的科学素质。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科学素质有待提高的人群。另外,随着城镇化程度的加快,15年中,我国城镇居民具备科学素质者与农村居民具备科学素质者的差距从3.6倍缩小为2.倍,但这个差距仍然很大。此外,网络诈骗屡屡得手,陷入精神和物质传销网不能自拔者比比皆是,迷信和伪科学文化氛围仍然存在,说明我国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的普及还需要实招。
1.2 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十四五”规划的有效实施,依赖高素质的劳动者、管理者、研发者和教育者。国家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置于规划的首要位置,把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置于特别重要的位置。这3个领域规划的实施,均以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为依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5个领域的规划,都与提高全体从业者队伍,尤其是农民和产业工人及军人的科学素质密切相关。开拓对外合作新局面、建构国内发展新格局、建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民主法制建设、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5个领域规划的实施成效,尤其取决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精神及利用科学方法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提升国民素质两个领域,则对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尤其是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出了直接要求。
2 公民科学素质的新内涵、新功能和新目标
2.1 公民科学素质内涵和功能的新表述
对于“科学素质”内涵的表述,两个纲要基本保持一致,但二者在基本内容的顺序和科学素质功能的认识上则有所区别。两个纲要都把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作为科学素质的基本内容,反映了两个纲要对科学素质内涵认识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不同的是,《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将上述四个基本内容的顺序完全颠倒过来,把科学精神放在首要位置,科学思想紧随其后,然后是科学方法,最后才是科学知识,这反映出在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15年中,成效较大的是科学知识,然后才是科学的方法、思想和精神,也反映出15年后认识到科学素质中最重要的是精神层面,然后才是思想、方法和知识层面。这种优先性从“硬”素质到“软”素质的变化,也间接反映了我们对于科学素质的重视从“硬实力”到“软实力”的变化。
除了上述“四科”之外,两个纲要都强调科学素质还包含应用这“四科”的“两能力”。“两能力”的内涵虽然相近,但是也有区别。《科学素质纲要》说的是“应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说的则是“应用其分析判断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前者指的是处理问题的实际范围,即个人事务和公共事务;后者指的是能力本身的两种形态,即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前者强调实用性,后者注重基础性和能力本身。
关于科学素质的功能,两个纲要的差异在于 ,《科学素质纲要》更注重的是个人和物质生活层面的价值,《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更为关注的是世界观、文化和国家层面的意义。前者把改善生活质量和实现全面发展放在首位,然后是对于国家自主创新、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后者把世界观和方法论放在首位,其次是对国家自主创新和文化软实力的意义,最后是对建设强国的意义。《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的认识是:全面科学素质的普遍提高,是建立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的基础。
2.2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新目标
《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人群是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的重点人群是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青年群体是具备科学素质比例最高的群体,因此,两个纲要都把年轻人放在首要位置上。不同的是,《科学素质纲要》种的第一目标人群是“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的年轻人群,重点是中小学生;《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中的第一目标人群改为“青少您”,把范围扩大到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学生在内的人群,这部分与笔者此前的呼吁相一致。同样是农民这个群体,《科学素质纲要》强调的是科学生产、增效增收,《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强调的是乡村振兴的科技人力支撑。
第三个重点人群,《科学素质纲要》列出的是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将其替换成产业工人,更好地体现了服务于国家提出的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对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这个群体,两个纲要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科学素质纲要》突出的是提升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决策能力,《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突出的是增强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领。引人注目的是,《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特别增加了老年人这个重点群体,以提升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重点内容,提高其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好地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这与美国“2061 计划”等完全只考虑中小学和幼儿园科学教育改革形成了对比。
3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新任务和新措施
3.1 增加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在行动方案上,《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最不同于《科学素质纲要》之处,就是增加了针对老年人这个重点人群设计的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计划。
《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提出调动社会资源、发掘老龄资源,以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突破点,提升老年人科学素质的任务。这项任务包括智慧助老行动、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和银龄科普行动3个内容。3项内容的针对性很强,抓住了智能知识技能缺乏、容易成为网络谣言和电信诈骗的对象、易于进入健康知识方法误区这3个给老年人生活带来困难和干扰的问题。从这项任务的内容看,老年人科学素质行动计划主要是集成已经开展的相关科普活动,实施起来有一定前期基础。但是,也要看到,这项任务也可能是所有任务中最为艰巨的。
3.2 调整四个重点人群及其科学素质提升任务
科学素质提升方案中,《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把针对人群从未成年人改为青少年,任务随之发生较大变化。在义务教育已经普及、高中教育基本普及的条件下,《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提出要培育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夯实科技强国的人才基础,其中的具体任务已经不是普及而是提高了,其具体目标是提升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两个阶段的科学教育水平,培养科技创新后备人才,要求把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建立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同时提升教师科学素质、加大教师培养力度。
《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还把针对人群从城镇劳动人口改成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提出的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任务主要是提高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两个纲要中,农民都是重点人群,范围没有变化,但科学素质提升任务升级了。随着全面振兴乡村战略的实施,《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给定的农民科学素质建设任务变成了提高文明生活、科学生产、科学经营能力,造就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其中农民培训任务还给出了定量的指标。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群体的范围也没有变化。不过,根据党的新要求,针对这个群体的科学素质提升任务,由《科学素质纲要》的增强科学决策、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能力,变为《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中的提高科学决策、科学执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领,要求从做好工作层面上升到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层面。
3.3 提高科普供给效能的新措施
在提供科普供给方面,《科学素质纲要》设计了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科普基础设施工程4个工程,布置了11项任务,配合每个工程列出了相应的措施。《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则设计了科技资源科普化、科普信息化、科普基础设施、基层科普能力、科学素质国际交流合作5个工程,不区分任务与措施,将5大工程分解为18个内容。如果说《科学素质纲要》采取的措施重在建立统一的全国性公民科学素质提升体系的话,那么,《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则在已有基础上,立足于智能社会的特点,创新全民科学素质促进体系和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活各种社会资源、推动人类共同价值观认同、参与全球治理方面提出了新的措施。
4 结语:测度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成效的新挑战
无论是《科学素质纲要》还是《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可以用来检验的内容主要是4个方面:第一,是针对不同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第二,是科普资源供给的多个措施;第三,是政策、体制、机制方面的保障条件;第四,是具备科学素质的公民比例。实际上,两个纲要都没有展开阐述第四个内容,但都把这个内容放在首要位置,其他三个内容实际上都是为这个目标服务的,因为,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的实施效果,归根结底要对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做出评估才能确定。
未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过程中,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美国“2061计划”设计的公民科学素质基准,是普通基础教育教学、教材、考核的依据,教育对象仅仅是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在校学生。而我国《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所针对的人群,绝大多数不是学生,其内容也与教材和课程标准大不相同。而国外的公民科学素质调查问卷,并不是根据事先制定的公民科学素质基准设计的,也不是课程方案中的教学基准设计的。再者,中国语境中的“素质”是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所反映出的人的内在的质,是可以分成多个级别的。加之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科学的发展,基本科学素质的内涵也会发生变化。用什么标准去刻画公民科学素质,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科学素质水平,是抽样调查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科学素质纲要(2021—2035年)》中设计的5个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和5个重点建设工程的效果如何与公民科学素质测评效果相关联,这是其实施和检查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难题。
商务部:将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瞭望 11月7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 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以下十国开始生效:
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
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
◆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了RCEP即将正式生效的有关情况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谈RCEP即将正式生效有关情况
来源:商务部网站
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为此,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了RCEP即将正式生效的有关情况。
一、中国实施RCEP已准备就绪
中方对生效实施准备工作高度重视,于今年4月15日将中方核准书交存东盟秘书长,在协定签署后半年内基本完成了有关准备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
第一,在关税减让实施准备方面,中方在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表的转版,并提交东盟秘书处。目前,降税实施方案已进入国内报批程序最后阶段,可保证在协定生效时即可履行降税义务。
第二,在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方面,海关总署在上半年已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配合协定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应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已完成。同时,将同其他成员国海关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全面实施。
第三,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已完成。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了协定中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包括海关程序简化、产品标准、服务贸易开放措施、投资负面清单承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以及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等广泛领域。目前,701条义务涉及的各部门均已做好履约准备。
第四,针对地方和企业的宣介培训积极开展。商务部已举办3次全国性RCEP专题培训,涵盖所有地级市、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经开区,参训人数超过6.6万人,70%以上是企业代表。有关材料已发布在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上。各地方以及海关、行业协会在本系统内也开展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培训超过600场,参训人数超过10万人。
第五,建立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商务部通过中国自贸区服务网发布RCEP等自贸协定文本及有关政策措施,强化面向企业服务功能,便利企业了解和查询关税优惠、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等规则,同时就企业在RCEP等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商相关部门定期提供咨询和解答。
二、RCEP生效将有力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疫后经济恢复和增长
RCEP将显著提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RCEP正式生效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重大进展,将大幅优化域内整体营商环境,明显降低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提升自贸协定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RCEP还将通过加大对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和技术援助,逐步弥合成员间发展水平差异,有力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RCEP将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大幅增长,带来蓬勃商机。协定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这意味着各国将在较短时间内兑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伴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货物规则落地实施,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将产生叠加效应,显著增强成员间贸易联系。服务贸易领域,各国在RCEP项下的开放水平都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涵盖金融、电信、交通、旅游、教育等多个重要领域,并将在生效6年内全面转为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投资领域,各成员对非服务业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方式作出了高质量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限制,同时加强了投资保护水平,有利于区域内各国企业相互扩大投资,也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
RCEP将巩固和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RCEP成员之间经济结构高度互补,域内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劳动力要素齐全。RCEP使成员国间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实现统一,建立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和贸易救济等规则,这将为各国企业打造稳定、自由、便利和互联互通的优质营商环境。RCEP生效后,将推动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实现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RCEP将有力提振各成员国对疫后经济增长的信心。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协定如期生效,对外发出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强烈信号,将进一步提振成员国携手实现疫后经济复苏的信心与决心。RCEP全面生效实施后,将带动全球近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统一的超大规模市场,发展空间极为广阔,将为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三、做好对地方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和服务
为引导地方、产业和企业适应协定实施后更加开放的环境和更加充分的竞争,用好RCEP规则,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推动实施好协定重点做好以下指导和服务工作:
在利用好RCEP市场开放承诺、促进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方面,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RCEP各成员国的降税承诺和产业特点,推动我国优势产品出口,并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并帮助进出口企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同时,持续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水平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在促进制造业升级,加强产业参与RCEP竞争方面,深入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企业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发挥我国产业和市场优势,在RCEP区域内进一步推动与成员国间产业链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同时,加大对适用的国际标准采标力度,用标准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在指导地方提升营商环境,结合自身优势抢抓RCEP机遇方面,指导各地方严格实施与协定强制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地方政府服务功能,深入细致研究当地产业优势和RCEP国别市场机遇,指导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同时,鼓励地方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强为外资企业的服务保障。
在为企业持续深入做好配套服务方面,建立和完善自贸协定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为企业服务功能,鼓励地方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在RCEP区域的中国驻外经商机构对当地中资企业用好协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同时,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平台服务企业的作用,扩大面向RCEP国家的贸易投资促进和推广,更好带动与RCEP国家双向贸易、投资和技术交流。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各行业把握协定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其余协定签署国也将尽快生效实施RCEP协定
据了解,相关协定签署国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国内核准程序,均表示将尽快完成核准。根据RCEP的有关规定,协定将在这些国家各自完成核准程序、提交核准书,并被东盟秘书长正式接受核准书后第60天对其生效。
中方期待RCEP尽早对上述签署国生效,使协定早日在区域内全面实施,充分释放协定对促进区域疫后复苏、巩固产业链供应链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