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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6个办公室

时间:2021-09-22 12:34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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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简称国务院新闻办),组建于1991年1月,负责推动中国媒体向世界说明中国,包括介绍中国的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简称国务院新闻办),组建于1991年1月,负责推动中国媒体向世界说明中国,包括介绍中国的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中国的历史和文化。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书籍资料、影视制品等方式开展工作,对外介绍中国;协助外国记者在中国的采访,以便有效、客观、准确地报道中国;广泛开展与各国政府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与有关部门合作推动对外文化交流。

国务院新闻办在推动中国媒体向世界报道中国的同时,还积极推动中国媒体对各国情况和国际问题的报道,促进中国公众及时了解世界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进步情况。

国务院新闻办的工作目的是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沟通了解与合作互信,通过组织新闻报道,为维护世界的和平稳定和推进人类进步事业发挥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简称:国务院新闻办
成立时间:1991年1月
官网:http://www.scio.gov.cn/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25号

机构职责
推动中国媒体对外说明中国,指导和协调对外新闻报道。
制定对外新闻事业的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组织对外报道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方针举措。
推动中国媒体的国际新闻报道,包括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新闻信息。
举办新闻发布会,向中外记者介绍中国情况和方针政策。
组织编写并发表中国政府白皮书,阐明中国政府对重大问题的原则立场和基本政策。
指导中国各省(市、自治区)新闻办公室的工作,并为港澳台记者来内地采访提供服务。
开展与国外新闻机构的交流合作,并为外国媒体记者来中国采访提供服务。
规划网络新闻事业,并指导网络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对外介绍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情况,组织开展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研究香港、澳门、台湾舆情信息,并为港澳台记者来内地采访提供服务。
组织综合性、跨部门、跨地区大型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制作对外介绍中国情况的图书、音像、影视出版物。

机构设置
国新办下设9个业务局,以及秘书局、人事局、机关党委等管理局。国新办挂有三块牌子: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新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网办)。
秘书局负责与国务院各部门及国内各省(区、市)的联络和本机构的文件、行政事务;
一局 负责新闻发布和重大事件的对外报道,编写中国政府白皮书,推动中国媒体的对外报道工作;
二局 负责发展国际公共关系,推动与外国新闻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三局 负责筹划和组织对外图书、影视节目的制作出版及综合性对外交流活动;
四局 负责对外介绍中国的方针、计划及方法的研究,分析国际舆情;
五局 组织协调网上新闻工作,指导新闻网站的规划和建设,承担互联网新闻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
六局 指导各省(区、市)新闻办公室的工作,为港澳台记者来内地采访提供服务;
七局 推动对外介绍中国人权事业和西藏的发展情况,组织人权领域及有关西藏方面的对外报道和交流活动;
八局 依法承担外国机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新闻服务业务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九局 承担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指导、协调和督促等工作;
人事局 负责本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工、青、妇工作。

领导干部
主任:徐麟
副主任:庄荣文(兼)

文化交流
2006韩国首尔——感知中国·韩国行2005日内瓦节——感知中国活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感知中国”系列
2005丹麦、意大利:西藏文化周
2004感知中国——在阿根廷
2004感知中国——在巴西
2003年泰国:“中国西藏文化周”
2003圣彼得堡“中国周”
2002年美国:“历史的记忆”
2002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西藏文化周
2001年德国:柏林“亚太节”
2000中华文化美国行
1999巴黎·中国文化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立于2011年5月,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等。
2018年03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成立时间:2011年5月
办公地址:北京
现任主任:庄荣文

历史沿革
201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立。
2018年03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机构职责
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布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重点新闻网站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指导有关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做好域名注册、互联网地址(IP地址)分配、网站登记备案、接入等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互联网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现任领导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庄荣文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牛一兵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赵泽良

历任领导
历任主任:王晨

相关动态
2019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根据1988年9月9日第21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的国务院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
1991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决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该办公室遵循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涉台事务;对各部门、各地区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制定涉台事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中文名: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中文简称:国台办
机构性质:国务院办事机构
现任主任:刘结一
官网:http://www.gwytb.gov.cn/

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情况。
3、研究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动向: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涉台的法律、法规,统筹协调涉台法律事务。
4、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授权,负责同台湾当局及其授权社会团体谈判及签署协议文件的有关准备工作。
5、管理协调两岸通邮、通航、通商事务;负责对台宣传、教育工作和有关台湾工作的新闻发布;处理涉台的重大事件。
6、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和两岸金融、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国际会议的涉台工作。
7、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设11个职能局和机关党委,分别是:秘书局、综合局、研究局、新闻局、经济局、港澳涉台事务局、交流局、联络局、法规局、投诉协调局、政党局,机关党委(人事局)。
1、秘书局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电、秘书、会议、通信、信息工作;负责档案、报刊、图书资料工作;编辑刊物;负责机关财务、房产、基本建设、物资设备、环境秩序管理及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与监督,承办重要活动会务、接待工作,负责赴台审批办理工作,联系各地各部门涉台机构。
2、综合局负责承办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并协调有关部门与台湾当局授权的团体和人士进行协商谈判;负责并归口管理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的联系事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和两岸双向遣返及有关问题;按照《海协会章程》,开展与岛内、海外团体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管理台属及台胞捐赠工作。
3、研究局负责研究台海形势和两岸关系中的重大问题,研拟相关政策和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并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对台调研工作。
4、新闻局负责涉台新闻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协调;负责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及两岸新闻交流合作的管理规划;负责指导各地、各部门的涉台教育工作;承办国务院台办新闻发布工作。
5、经济局负责管理和协调两岸“三通”事务;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济工作;研究协调对台商投资和赴台投资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草拟对台经济、贸易、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并负责协调和检查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协调对台重要经贸项目和活动;指导、管理台资企业协会,负责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指导及服务工作。
6、港澳涉台事务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涉台工作中有关事务。
7、交流局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两岸文化、教育、科技、影视、出版、体育、卫生、社科、民政、民族、宗教、民间信仰、工会、青年、妇女、基层民众等交流事宜;研究两岸人员往来有关政策。
8、联络局负责对台有关政党和团体等联络工作,承担台湾重要团组和人士来访等接待安排工作,指导并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台办的对台联络工作。
9、法规局负责研拟涉台法律政策,研拟审核涉台法律法规,研究台湾地区涉及两岸关系法制动态,指导协调涉台法律事务,审批管理两岸法律交流事项,办理本部门依法行政事宜。
10、投诉协调局负责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的台湾同胞投诉案件;指导检查各地台办的台胞投诉案件的处理;组织各地台办投诉协调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通报台湾同胞投诉案件处理情况;负责台胞、台属来信来访及涉台维稳工作;承担国共两党有关机构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平台的联系、服务工作;承担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1、政党局负责开展对台湾政党、政治团体的研究;承办党际交流平台相关事宜;协调、指导与台湾主要政党和重要政治团体的交流。
12、机关党委(人事局)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青、妇等工作。
负责机关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劳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承办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报批、政治审查、护照、签证工作以及外派干部的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台办主要干部的情况;组织指导本办及全国对台工作系统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
机关信息中心
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
海峡两岸出版交流中心
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
海峡两岸交流中心
九洲文化传播中心
全国对台干部培训中心
两岸关系杂志社
台湾工作通讯杂志社

现任领导
主任:刘结一
副主任:裴金佳、陈元丰、龙明彪、刘军川

机构地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1号
邮 编:100053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是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港澳事务的办事机构。
中文名: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官网:http://www.hmo.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

历史沿革
1978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港澳小组协助中央归口掌管港澳工作,并决定成立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作为中央港澳小组的办事机构。9月13日,国务院发文批准国务院港澳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993年3月,更名为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机构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二) 了解香港、澳门的有关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三) 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联系。
(四)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与香港、澳门有关的法律事宜,就基本法实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五) 负责指导和管理内地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 参与拟订对驻香港、澳门中资机构有关管理的政策,参与内地企业和中资机构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
(七) 对中央驻香港、澳门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提供意见、建议和工作协助。
(八)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
秘书行政司: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和安全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建工作。
综合司: 承办中央对港澳重要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政研司: 了解和研究香港、澳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重要动态,起草有关重要文稿。
联络司: 承办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联系的有关事务;承担内地公务人员因公赴港澳的审核、审批及证件的签发、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港澳在内地新闻机构和记者事务;办理中央政府驻港澳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承办新闻发布工作。
交流司: 了解香港、澳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有关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拟订交流与合作的政策和措施,参与拟订内地派驻香港、澳门中资机构有关政策;参与重大交流合作事项的协调工作;承办内地与香港、澳门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管理工作。
法律司: 宣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研究基本法实施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承办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机构的往来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办理涉港澳司法协助事宜。
机关党委(人事司):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下属单位
港澳研究所、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领导
主任、党组书记:夏宝龙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正部长级)、党组副书记:张晓明
副主任(兼):骆惠宁、傅自应
副主任、党组成员:宋哲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施克辉
副主任、党组成员:黄柳权、邓中华
党组成员:向斌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主要负责侨民方面事务。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侨务办公室
外文名: 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地方有关部门侨务工作,协同外交部指导我驻外使领馆侨务工作。
(四)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审批事宜。 (六)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七)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主要内设机构包括八个职能司:

秘书行政司
主要职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事务;负责有关重要活动的组织、重要事项的督办。 分支机构:秘书处、文电处、财务处、行政处、信息中心、综合处

政策法规司
主要职能:承担侨务工作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调查研究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收集分析侨务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审核有关涉侨法规和政策草案;承办行政复议工作。
分支机构:政策研究处、法规处、理论研究处、编刊处

国内司
主要职能:研究国内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开展归侨侨眷的具体工作;承担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具体协调工作;参与对重大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协助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分支机构:侨政处、综合处、信访处

国外司(港澳台司)
主要职能:研究国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联谊和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联谊的指导工作;承担侨务对台工作;承办境内华侨华人国际性联谊活动的有关审批工作;承办有关涉侨事项的审核工作。
分支机构:综合处、美大处、亚洲处、欧非处、港澳台处

经济科技司(投诉协调司)
主要职能:研究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华侨华人与祖(籍)国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协助指导有关协会的工作。
分支机构:经济处、科技处、投诉协调处

宣传司
主要职能:研究推动侨务宣传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华侨华人新闻机构和记者并协助办理在华采访有关事宜;协助管理直属新闻机构;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分支机构:宣传处、文化处、综合处

文化司
主要职能:研究推动侨务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华文教育规划;协助管理直属院校;协助指导有关团体工作。
分支机构:院校处、华教一处、华教二处、华教中心

机关党委、人事司
主要职能: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司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外派干部的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工作。
分支机构:干部处、综合处、审计室、党委纪委工作办公室

侨办领导
潘岳: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

机构改革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并入中央统战部,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为加强党对海外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广泛地团结联系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更好发挥群众团体作用,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并入中央统战部。中央统战部对外保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牌子。
调整后,中央统战部在侨务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管理侨务行政事务,负责拟订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中国侨联行使,发挥中国侨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纽带作用。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中国侨办直属单位
中国新闻社
北京华文学院
华声报(电子版)社
暨南大学
华侨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英文: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国务院法制办)是国务院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其前身是国务院法制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部级),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外文名: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简称:国务院法制办
原名:国务院法制局
成立时间:1998年3月
撤销时间:2018年3月

历史沿革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
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1986年4月,为了加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央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
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行政级别为正部级。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国务院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重要涉外规章、部门联合规章的责任。负责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承担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负责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及时清理、编纂行政法规,编辑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指导规章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国家出版的行政法规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本。
(九)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主要职责,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依法设8个职能司局(正厅级):
秘书行政司(研究司)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 作,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负责各司之间业务协 调工作,研究国务院的法制工作和国家法制建设中的重要 问题,组织学术交流,负责机关的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及部分后勤行政工作。

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
具体承办政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外事、军事、 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公安、安全、监察、民 政、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外交、国防、民族。宗 教、侨务、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外国专家等部门。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司
具体承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知识产权 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 广播影视、体育、新闻出版、知识产权、药品监督、文物、中医药等部门。

财政金融法制司
具体承办发展计划、财政、税收、金融、证券、保险、 海关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发展计划、财政、银行、审 计、税务、海关、统计、证券管理、外汇、粮食储备、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工交商事法制司
具体承办工交商事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经贸、外经贸、铁道、交通、信息产业、 国防科工、民航、工商、旅游、质量技术监督、内贸、煤炭、机械、冶金、有色金属、石化、 轻工、纺织、建材、烟草、邮政等部门。

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
具体承办农林、资源、环保、城建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联系农业、国土资源、林业、建设、水利、环保、海洋、测绘、气象、地震等部门。

政府法制协调司(法规编纂司)
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 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 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问题,起草配套行政法规、文件 和答复意见;研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等行 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意见;承办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工作;办理地方性法规、地 方人民政府规章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审 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 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清理、编纂 行政法规,提出行政法规废止、失效和修改意见,维护行 政法规相互之间的协调、统一;编辑国家出版的法律、行 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

法规译审和外事司
主要承办国家出版的行政法规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 本的翻译、审定工作,同时负责组织、承办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事宜,办理外事行政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秘书行政司。

工作编制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级别为正部级,机关行政编制为16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