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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简称:应急管理部
设立时间:2018年3月
历史沿革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设立。
2018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2018年11月9日,应急管理部发布首份官方简报《应急管理部简报第1期(总第1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命令,授予黄明、王玉普同志总监消防救援衔;授予徐平、戴建国同志副总监消防救援衔;授予琼色、詹寿旺、张福生、罗永强、魏捍东、周天、亓延军、王新建、闫鹏、彭小国、郭小平同志助理总监消防救援衔。
2020年10月9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应急管理部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监管职责及相应编制等划出,安全生产基础司撤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更名,增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具体方案为:
一、应急管理部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监管职责以及相应16名行政编制、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含1名正司局级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划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部其他职责不变。
二、撤销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基础司(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职责并入安全生产执法局。安全生产执法局更名为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局,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和执法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更名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四、应急管理部增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石油开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目录编制和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相应核增行政编制20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
经调整后,应急管理部设20个内设机构及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565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政治部主任(副部级)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95名(含总工程师3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7名、应急指挥专员7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4名)。
应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为: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采取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应急管理部要处理好防灾和救灾的关系,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据应急管理部官网,该部经调整后的内设机构共包括:办公厅、应急指挥中心、人事司、教育训练司、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司、防汛抗旱司、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安全生产执法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救灾和物资保障司、政策法规司、国际合作和救援司、规划财务司、调查评估和统计司、新闻宣传司、科技和信息化司。
机构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灾害多发频发的国家,为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方案提出,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制定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性灾害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应急管理部代表中央统一响应支援;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应急管理部作为指挥部,协助中央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政令畅通、指挥有效。应急管理部要处理好防灾和救灾的关系,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考虑到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防灾救灾联系紧密,划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主要职责
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现任领导
黄明: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
黄玉治: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学文: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兼水利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许尔锋: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尚勇: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正部长级)
刘伟: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
蒲宇飞: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宋元明: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主任
徐平: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森林消防局局长(副部长级)、党委副书记 闵宜仁: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中国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
琼色: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消防救援局局长(中管正局级)、党委副书记
张永利: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兼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局党校校长
黄玉治: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
许尔锋:应急管理部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机构组织
议事机构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国家减灾委员会 机关司局
办公厅、应急指挥中心、人事司、教育训练司、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司、防汛抗旱司、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安全生产执法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救灾和物资保障司、政策法规司、国际合作和救援司、规划财务司、调查评估和统计司、新闻宣传司、科技和信息化司。
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
部属单位
中国地震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消防救援局
森林消防局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就业网
人员编制
应急管理部设20个内设机构及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565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政治部主任(副部级)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95名(含总工程师3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7名、应急指挥专员7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4名)。
地理位置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邮编:100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下设单位,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2018年7月12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魏捍东说,消防部队改革转隶以后,主要由原来的现役体制向更加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2019年11月,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通报表扬“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法规标准处被评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编制:行政
职责: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二)参与起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三)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组织指导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四)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指导开展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五)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六)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七)管理消防救援队伍事业单位。
(八)完成应急管理部交办的跨区域应急救援等其他任务。
内设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火灾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工作,接报处理警情和灾情信息,承办跨区域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事宜,参与协调和指挥调度重特大及突发灾害事故处置。
(三)作战训练处。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工作,组织指导综合性消防救援、执勤备战、训练演练和重大活动消防安保,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工作。
(四)特种灾害救援处。组织指导特种灾害事故救援及其训练演练、专项战术研究工作。
(五)信息通信处。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六)机关党委(组织教育处)。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七)人事处。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人才队伍建设。
(八)队务处。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和消防员人事、劳动工资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与管理。
(九)纪检督察室(巡视工作办公室)。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巡视和执纪审查工作。
(十)审计室。组织开展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防火监督处。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指导消防救援队伍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十二)法规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参与起草消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技术标准,指导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十三)科技处。承担消防科技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防产品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新闻宣传处。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
(十五)后勤装备处。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后勤保障、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六)财务处。负责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
灭火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和重大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日常工作由指挥中心、作战训练处、特种灾害救援处、信息通信处承担。
政治部。统筹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消防员队伍建设工作。
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组织教育处)、人事处、队务处承担。
直属单位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直接管理天津、南京、昆明训练总队和应急通信保障大队、应急车辆勤务大队,调度指挥中国救援河北、辽宁、浙江、广东、重庆、新疆机动专业支队和山东、云南搜救犬机动专业支队。
现任领导
局长、党委副书记:琼色
政治委员、党委书记:詹寿旺
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曹奇
消防救援局副政治委员兼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王伟
副局长:罗永强 张福生 魏捍东
总工程师:周天
制式服装
一、制式服装
新的服装样式总体沿用传统制式服装样式。春秋常服、冬常服在袖口增加袖饰带,总监为一粗二细、指挥长为一粗一细、指挥员为一粗、消防员为一细。
春秋(冬)常服、作训服颜色选用深火焰蓝色,突出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特性。夏常服上衣和内衬衣颜色,指挥长以上采用白色,其余的采用浅火焰蓝色。
二、制式帽
干部大檐帽帽檐分别设计有金、银两色松枝,配编织帽饰带,消防员大檐帽帽檐无松枝,配黑色皮革帽饰带;干部卷檐帽分别设计有金、银两色帽饰带,消防员卷檐帽配黑色皮革帽饰带。帽顶采用白色,帽墙与常服颜色一致,大檐帽帽墙暗织连续消火栓图案。
三、肩章、领章
分为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领章等四种。
整体造型:硬、软肩章为宝剑形,套式肩章和领章为四边形,颜色与常服一致。硬肩章图案由金属材料等压铸电镀制成,软肩章、套式肩章、领章由纺织材料织唛制成。
四、胸徽
干部胸徽:整体造型为盾形,包含五角星、交叉斧头、水枪、雄鹰翅膀、定位标识、紧握手腕、地球、雷达波和飘带等元素。
主色调为金黄色,中间定位标识和飘带为红色,地球为蓝色。胸徽上下方分别注有“中国消防救援”中英文字样,下端衬托橄榄枝。
消防员胸徽:整体造型为圆型,主色调为银白色,主要标志与干部胸徽相同,徽标上端底色为红色,镶嵌五个五角星,下端橄榄枝环绕。
寓意:盾牌造型象征守护,橄榄枝象征平安,五个五角星象征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使命,紧握手腕象征救援,定位标识和雷达波象征精准定位、科学搜救,雄鹰翅膀代表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地球代表全域搜救、国际合作,交叉斧头和水枪等表明消防队伍。中英文文字“中国消防救援”表明职业和身份属性。
五、帽徽、领花
帽徽分为金属大帽徽、金属小帽徽、软帽徽三种。融入国徽和雄鹰翅膀两组图案,主体颜色为金黄色,中间空隙处为蓝色。
寓意:盾形两侧环绕橄榄枝和松枝,象征消防救援队伍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守护者;国徽象征国家,代表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使命。
领花整体造型为圆形,颜色为金黄色。由橄榄枝环绕交叉斧头、水枪、雄鹰翅膀和六角星花或原子符号组成。六角星花代表管理指挥人员和消防员,原子符号代表专业技术人员。
春秋、冬、夏常服通用。
六、胸号牌
分为干部胸号牌和消防员胸号牌两种。干部胸号牌边框和字体为金黄色,消防员胸号牌边框和字体为银白色,底色均为红色。胸号牌前两位数字表示部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 “00”代表部机关,“01-31”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3位为拼音字母表示队伍类型,“X”代表消防救援队伍、“S”代表森林消防队伍;第4、5位数字表示地区编号;后4位数字表示个人编号。
七、腰带
分为内腰带和外腰带。
图案与管理指挥人员和消防员领花内部图案一致。内腰带带体为黑色,带头为银白色方形;外腰带带体为白色,带头为金黄色方形;编织内、外腰带带体为黑色,带头为黑色方形。
条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发展目标
消防部队改革转隶以后,主要由原来的现役体制向更加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这是与国际接轨,也是消防事业发展的总趋势。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20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审计室获“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官方微博入选人民网《2020年政务微博影响力报告》“全国二十大中央机构微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水利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政府官网:http://www.mwr.gov.cn/
设立时间:1949年10月
部长:李国英
机构级别:正部级
历史沿革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和水利工业部,设水利电力部。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
1982年机构改革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设水利电力部。
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成立水利部。
1988年7月22日,水利部重新组建。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水利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为优化水利部职责,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
主要职责
水利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三峡工程运行、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水利部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司。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司。起草水利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四)财务司。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五)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司。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七)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八)水利工程建设司。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九)运行管理司。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十)河湖管理司。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十一)水土保持司。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二)农村水利水电司。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十三)水库移民司。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
(十四)监督司。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五)水旱灾害防御司。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六)水文司。组织指导全国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负责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十七)三峡工程管理司。组织提出三峡工程运行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指导三峡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规范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组织三峡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承担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八)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司。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制定南水北调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调度实施。指导监督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十九)调水管理司。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二十)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水利部机关行政编制502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6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1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8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总经济师1名、督察专员4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具体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水利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共建高校
序号 高校名单 主管部门 共建时间
1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00年3月
2 南昌工程学院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08年10月22日
3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09年8月12日
4 三峡大学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09年12月11日
5 河北工程大学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0年9月15日
6 河海大学 教育部 2011年6月10日
7 武汉大学
8 清华大学
9 中国农业大学
10 天津大学
11 大连理工大学
12 四川大学
1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4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
现任领导
姓名 现任职务
李国英 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
田学斌 水利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田野 水利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组长
陆桂华 水利部副部长
周学文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水利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魏山忠 水利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张忠义 水利部总经济师
刘伟平 水利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历任部长
傅作义(后任水利电力部部长)、张文碧(水利电力部革委会主任)、钱正英(先任水利电力部部长,后任水利部部长,再改任水利电力部部长)、杨振怀、钮茂生、汪恕诚、陈雷。
傅作义 (1949.10--1958.2,水利电力部 1958.2--1967)
陈德三 (水利电力部军管会主任 1967.10--1970.6)
张文碧 (水利电力部革命委员会 1970.6--1975.1)
钱正英 (女,水利电力部 1975.1--1988.4)
杨振怀 (1988.4--1993.3)
钮茂生 (满族,1993.3--1998.11)
汪恕诚(1998.11--2007.4.27)
陈 雷(2007.4.27--2018.03)
鄂竟平(2018.03-2021.02)
李国英(2021.02-)至今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中文名: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
上级机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总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成立时间:1949年10月1日
撤销时间:1954年9月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部门职责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水利事业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组织机构
1949年设立时,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机关设置为办公厅和1委3司1局:
办公厅
计划委员会
规划司
工务司
测验司
水文局
此外,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还下设4个流域机构:
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
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
治淮委员会(蚌埠)
珠江水利工程局(广州)
历任部长
傅作义(1949年10月-195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