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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04 22:25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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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印发通知,部署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新华社2021-09-02 20:22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文娱领域出现的...

中央宣传部印发通知,部署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
新华社2021-09-02 20:22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文娱领域出现的问题,中央宣传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文娱行业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关主管部门就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强化网络内容监管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明星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低俗信息炒作和劣迹艺人管理等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文娱产业迅速发展,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有以新方式新手段死灰复燃迹象,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耽改”之风等新情况新问题迭出,一些从业人员政治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滑坡,违法失德言行时有发生,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严重污染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近期集中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

《通知》明确,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有效遏制行业不良倾向,廓清文娱领域风气。

《通知》要求规范市场秩序。强调企业社会责任,鼓励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遏制资本不良牟利,抵制天价片酬,合理配置成本比例,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压实平台责任。打击流量至上,维护行业良好生态。查处一批牟取不当利益的营销号。打击各种形式的流量造假行为。严格各类热搜榜单管理,优化内容推荐算法。加强明星粉丝团、后援会账号的管理。切实履行监看责任和管理责任,严厉处置互撕信息。对发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网站平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通知》要求严格内容监管。严管综艺节目,健全审批机制。严禁选用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节目。持续开展网络综艺节目专项整治工作。树立正确审美观,加强文艺创作审美导向把关。加强游戏内容审核把关,提升游戏文化内涵。压实游戏平台主体责任,推进防沉迷系统接入,完善实名验证技术。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提高准入门槛,规范艺人经纪。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研究制定演员经纪机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等管理办法。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职业道德委员会职能,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及时对违法失德人员和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经纪公司、明星工作室进行行业抵制和联合惩戒。

《通知》指出,要加强教育培训。丰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手段,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明确红线底线。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引导树立正确价值观。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参加偶像团组和线下应援活动。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强化“饭圈”集资乱象、不良网贷等负面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通知》指出,要完善制度保障。健全法律法规,推进依法管理。研究制定粉丝社群管理、经纪公司管理、直播管理、演艺明星金融产品和游戏产品代言管理等监管规则。

《通知》指出,要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从业人员崇德尚艺。强化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环境。发挥文艺批评作用,引导正确审美。

《通知》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塑造什么样的未来人”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主管和属地责任,将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工作联动,构建多领域、跨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格局。

同时,中央宣传部还就进一步持续整治“饭圈”乱象作了专门部署。从强化综艺节目管理、强化榜单产品管理、强化粉丝消费管理、强化粉丝互动管理、强化明星经纪管理、强化明星自我约束、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限制未成年人非理性追星等八个方面着力,坚决抵制造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和流量至上、拜金主义等畸形价值观,探索构建“饭圈”管理长效机制,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广电总局明确!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
中国网 9月2日中管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
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
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9月2日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整治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旗帜鲜明树立爱党爱国、崇德尚艺的行业风气,《通知》提出八项要求,包括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坚决抵制泛娱乐化、坚决抵制高价片酬等。

一、 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
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
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
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
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二、 坚决反对唯流量论。
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

选秀类节目要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

三、 坚决抵制泛娱乐化。
坚定文化自信,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树立节目正确审美导向,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

坚决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私、负面热点、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

四、 坚决抵制高价片酬。
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
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
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五、 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严格执行主持人持证上岗,规范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和网络信息发布。

加强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培养,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教育,始终坚定人民立场、坚守人民情怀。

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抵制名利诱惑,不得利用职业身份和个人知名度谋取不当利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社会公德的示范者、正能量的建设者。

六、 开展专业权威文艺评论。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真善美、批驳假恶丑,充分发挥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作用。

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把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统一起来,严肃客观评价节目。

科学看待收视率、点击率等量化指标,加大“中国视听大数据”推广应用力度。

七、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积极开展道德评议。

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优化教学内容,强化案例教学,以案说法、以案示法。

对行业不良现象、反面典型旗帜鲜明发声批评,坚决反对圈子文化和行业陋习,正本清源,维护行业良好风气。

八、 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主管主办责任和主体责任,把好文艺节目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片酬关、宣传关。

要重视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违法失德、造星炒星、泛娱乐化、“流量至上”等坚决说“不”,让主旋律和正能量充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空间。


中央宣传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答记者问
09月02日20:24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近日,中央宣传部印发通知,就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作了专题部署。中央宣传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请介绍一下开展此项工作的总体考虑。
答:近年来,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了大量优秀作品,特别是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推出了一大批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精品力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文娱行业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就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强化网络内容监管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明星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低俗信息炒作和劣迹艺人管理等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要看到,随着文娱产业迅速发展,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有以新方式新手段死灰复燃迹象,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耽改”之风等新情况新问题迭出,一些从业人员政治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滑坡,违法失德言行时有发生,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严重污染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促进文娱行业健康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呼声,中央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近期集中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有力规范市场秩序,坚决遏制行业不良倾向,有效廓清文娱领域风气,积极引领向上向善社会风尚。

问:此项工作明确强调“综合治理”,请问主要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答:文娱领域存在的这些不良现象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复杂性强,必须进行全方位综合治理。我们将从七个方面着手:一是规范市场秩序,二是压实平台责任,三是严格内容监管,四是强化行业管理,五是加强教育培训,六是完善制度保障,七是加强舆论宣传。突出问题导向,各部门协同发力,既要加强源头治理,又要做到全链条覆盖;既要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又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问:最近一段时间,文娱领域连续出现个别从业人员违法失德言行。此次综合治理工作对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行为规范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和要求?
答:随着文娱行业创作、生产、传播、消费方式日趋多样化,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结构更复杂、思想更活跃、流动性更大,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加强行为规范,既是大势所趋,更是势在必行。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规范明星广告代言,将明星、企业、媒体等相关方全部纳入监管视野。提高准入门槛,规范艺人经纪。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研究制定演员经纪机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等管理办法。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实现自我约束管理。强化行业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职能,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及时对违法失德人员和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经纪公司、明星工作室进行行业抵制和联合惩戒。

问:这次综合治理工作中,对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基于哪些方面考虑?
答:平台在娱乐信息的传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也要看到,一些平台追求流量至上,忽视社会责任,不重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在内容生产、审核、传播等环节把关不严,甚至对不良现象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推动各类平台有效管理、有序运行,至关重要。通知明确提出了一系列相关要求,严格各类热搜榜单管理,优化内容推荐算法。加强明星粉丝团、后援会账号约束管理。切实履行监看责任和管理责任,严厉处置互撕信息。对发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网站平台,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同时提出要对牟取不当利益的营销号加大查处力度,打击各种形式的流量造假行为。

问:我们注意到,在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同时,也部署了“饭圈”乱象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此前,相关部门对“饭圈”乱象开展了专项行动,请问综合整治工作有哪些更进一步的举措?
答:近年来,随着粉丝经济的发展,不良“饭圈”现象也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拉踩引战、攀比炫富、人肉搜索、刷榜控评等问题屡见不鲜,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推动粉丝文化良性发展,建设清朗网络生态,在“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此次将持续从八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全面整治:一是强化综艺节目管理,二是强化榜单产品管理,三是强化粉丝消费管理,四是强化粉丝互动管理,五是强化明星经纪管理,六是强化明星自我约束,七是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八是限制未成年人非理性追星。坚决抵制造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和流量至上、拜金主义等畸形价值观,探索构建“饭圈”管理长效机制,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问:此次综合治理明确提出要规范市场秩序,主要的着眼点是什么?
答:良好的市场秩序是文娱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这里也包括各类市场主体和资本的积极参与。近年来,文娱产业迅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过度商业化、娱乐化的倾向,甚至通过各种手段牟取不良利益,破坏了行业生态和社会风气。在此次综合治理中,一方面,要发挥市场积极作用,引导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加强文娱企业社会效益考核,推动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强化资本监管,坚决打击“黑灰产”等违规违法行为,抵制天价片酬,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通过构建规范的市场秩序,促进文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中宣部: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
中国日报网 9月3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文娱领域出现的问题,中央宣传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文娱行业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关主管部门就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强化网络内容监管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明星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低俗信息炒作和劣迹艺人管理等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文娱产业迅速发展,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有以新方式新手段死灰复燃迹象,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耽改”之风等新情况新问题迭出,一些从业人员政治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滑坡,违法失德言行时有发生,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严重污染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近期集中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
《通知》明确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有效遏制行业不良倾向,廓清文娱领域风气。

《通知》要求规范市场秩序。强调企业社会责任,鼓励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遏制资本不良牟利,抵制天价片酬,合理配置成本比例,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压实平台责任。打击流量至上,维护行业良好生态。查处一批牟取不当利益的营销号。打击各种形式的流量造假行为。严格各类热搜榜单管理,优化内容推荐算法。加强明星粉丝团、后援会账号的管理。切实履行监看责任和管理责任,严厉处置互撕信息。对发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网站平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通知》要求严格内容监管。严管综艺节目,健全审批机制。严禁选用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节目。持续开展网络综艺节目专项整治工作。树立正确审美观,加强文艺创作审美导向把关。加强游戏内容审核把关,提升游戏文化内涵。压实游戏平台主体责任,推进防沉迷系统接入,完善实名验证技术。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提高准入门槛,规范艺人经纪。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研究制定演员经纪机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等管理办法。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职业道德委员会职能,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及时对违法失德人员和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经纪公司、明星工作室进行行业抵制和联合惩戒。 《通知》指出,要加强教育培训。丰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手段,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明确红线底线。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引导树立正确价值观。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参加偶像团组和线下应援活动。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强化“饭圈”集资乱象、不良网贷等负面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通知》指出,要完善制度保障。健全法律法规,推进依法管理。研究制定粉丝社群管理、经纪公司管理、直播管理、演艺明星金融产品和游戏产品代言管理等监管规则。
《通知》指出,要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从业人员崇德尚艺。强化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环境。发挥文艺批评作用,引导正确审美。
《通知》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塑造什么样的未来人”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主管和属地责任,将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工作联动,构建多领域、跨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格局。
同时,中央宣传部还就进一步持续整治“饭圈”乱象作了专门部署。从强化综艺节目管理、强化榜单产品管理、强化粉丝消费管理、强化粉丝互动管理、强化明星经纪管理、强化明星自我约束、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限制未成年人非理性追星等八个方面着力,坚决抵制造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和流量至上、拜金主义等畸形价值观,探索构建“饭圈”管理长效机制,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部直属单位:

针对当前文娱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树立文艺新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要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通过专题理论学习、集中研讨交流、分享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论述精神上来。要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不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职业道德素养和人文艺术涵养,争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

(二)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法律教育,特别是宪法和民法典、著作权法、税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重点教育引导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演艺人员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是非辨别能力,确保文艺工作者知法、懂法、守法。组织学习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文艺工作者的信用意识。

(三)学习规章制度,筑牢思想防线。要组织学习相关部委关于治理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文件精神,以及《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等行业规范,教育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不碰“红线”,不触“底线”,提升职业操守。

二、加强示范引领

(四)创作推广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要教育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牢记创作是中心任务、作品是立身之本,努力创作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进一步发挥文艺精品在反映时代精神、陶冶高尚情操、树立昂扬正气特别是塑造青少年正确价值观方面的独特作用,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贡献。

(五)积极选树德艺双馨的优秀文艺工作者。要建立健全优秀文艺工作者的遴选推介机制,在选派参加重大活动以及选拔优秀人才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坚守崇高艺术理想,主动追求真才学、好德行、高品位,争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人。

三、加强规范管理

(六)规范演职人员商业行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从严管理演职人员商业活动,特别是要从严审批公职演职人员在所属单位外开展个人商业活动。

(七)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加强重大题材创作管理,守好阵地、把好方向。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活动参与人员的审核工作,决不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人员提供舞台和平台。

(八)加强监督监测。要强化约束机制,加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的风险监测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和问题,要果断采取应急性管控措施。

四、加强道德建设

(九)提升人格修为,增强社会责任感。要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弘扬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传承家庭美德、锤炼个人品德,处理好义利关系,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认真严肃考虑个人的社会影响和作品的社会效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十)建立健全道德评议机制。要把道德评议纳入考核体系,将评议结果与业务考核、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挂钩,时刻督促提醒文艺工作者敬畏纪律规矩、严守道德底线,做到德艺兼修。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8月30日


广电总局、中宣部接连发文 直指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

中国日报网 09-03 13:38中国日报网官方帐号

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文娱领域出现的问题,中央宣传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9月27日,粉丝在成都支持某艺人的现场活动。

According to the circular issued by the Publicity Department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entral Committee, China's rapidly-growing culture and entertainment industry is still troubled with various negative phenomena such as excessively high payment of entertainers, tax evasion, excessive focus on viewership, and undesirable fan culture.
中宣部印发的通知指出,随着文娱产业迅速发展,明星天价片酬、偷逃税、流量至上以及“饭圈”乱象等问题迭出。

通知明确:

Online platforms should enhance their oversight and management of registered accounts and guard against activities to fake viewership data, it said.
平台应加强对注册账号的监管,打击各种形式的流量造假行为。

Content reviews of entertainment shows should improve, said the circular, adding that minors are prohibited from participating in idol-making programs.
严管综艺节目内容审核,严禁选用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节目。

Gaming platforms must assume primary responsibility to install anti-addiction systems and improve real-name registration technology, it said.
压实游戏平台主体责任,推进防沉迷系统接入,完善实名验证技术。

Penalties should be increased for actors who have engaged in illegal or unethical behavior, and agencies which condone such behaviors promptly punished, said the circular.
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及时对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经纪公司等机构进行惩戒。

The ideological and moral education of children should be beefed up and they should be forbidden from joining "idol" groups and offline support activities, the circular added.
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参加偶像团组和线下应援活动。

9月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从严整治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树立崇德尚艺的行业风气。

The selection of actors and guests should be carefully controlled, with political literacy and moral conduct included as criteria, the National Radio and Television Administration (NRTA) said, adding that actors and guests should be encouraged to participate in public welfare programs and assum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广电总局明确,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选用标准要包括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

The NRTA said it will bolster regulation of entertainers' payments and punish anyone who is involved in payment irregularity, dual contract and tax evasion.
广电总局表示,将严格片酬管理,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The notice further said that programs portraying "effeminate" behavior and other content deemed "warped" should be stopped, along with shows built around scandals, ostentatious wealth and "vulgar" internet celebrities.
坚决杜绝“娘炮”等行为,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私、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

【词汇讲解】

Effeminate这个词在英语词典中的解释是“not manly in appearance or manner”(外表或行为举止不够男性化),也就是上文所说的“娘炮”。由此我们可以举一反三,effeminate的近义词可以是unmanly,反义词是manly。此外,英语中还有一个更专业的词表示“男性的”,就是masculine,比如:a masculine voice(一个男性的声音),这个词强调的是“having qualities appropriate to or usually associated with a man”(通常与男性相关或与之匹配的特征),即“男性化的,有男子气概的”,这个词加上前缀un就可以变成它的反义词unmasculine,即“不够男性化的,没有男子气概的”,比如:unmasculine clothing(不够男性化的着装)。

Unhealthy fan culture should be deterred and strict controls placed on programs with voting segments, it said, and any that encourage fans to spend money on voting should be forbidden.
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选秀类节目要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严禁引导、鼓励粉丝变相花钱投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1924年5月,中央正式决定分设宣传、组织、工农等部,罗章龙为中央宣传部部长。“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取消。
1976年10月中央决定恢复成立。主要职能是:负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中央各新闻单位的工作;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配合中央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受党中央委托,协同中央组织部管理文化部、新闻出版署、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领导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管理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华社等新闻单位和代管单位的领导干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文名: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外文名:Publicity Department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行政级别:正部级
职能: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
现任部长:黄坤明

机构职能
中宣部的主要职能是管控意识形态、新闻出版甚至教育方针。它对中国大陆与媒体、网络和文化传播相关的各种机构的监督以及对新闻、出版、电视和电影的审查,另外对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也有监督权,在省级及省级以下文化与广播电视行政管理机构由同级党委宣传部管理。

宣传部
第一,负责指导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学习和宣传;
第二,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中央的各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搞好舆论引导;
第三,从宏观上指导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
第四,规划和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
第五,受中央的委托,协同和会同有关部门对我们宣传文化系统的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管理。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的工作;
第六,负责提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和法规;同时还要按照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做好宣传文化系统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第七,为中央领导和中宣部领导的决策和指导全局工作提供舆情信息的服务,并且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宣传文化系统的舆情信息工作;
第八,负责文化体制改革,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的改革和发展的调研,提出政策性的建议。这是中宣部主要的八项职能。
第九,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拟订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口等。
第十,管理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承担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交流。
第十一,关于新闻出版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拟订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口等。

机构改革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影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电影局牌子。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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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局
研究室
理论局
宣传教育局
新闻出版局
文艺局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规划办公室
文化体制改革办公室
机关管理局等

现任领导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部长:黄坤明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晓晖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聂辰席、蒋建国 、徐麟、孙志军 、慎海雄 、庄荣文、张建春 、胡和平、孙业礼。

历任部长
李达(1921年8月—1922年7月,以主任身份)
蔡和森(1922年8月—1923年6月,往后曾转任委员)
罗章龙(1924年5月—1925年1月)
彭述之(1925年2月—1927年3月,以主任身份)
瞿秋白(1927年4月—1927年4月,於武汉汉口,以原委员身份晋升)
蔡和森(1927年5月—7月)
瞿秋白(1927年8月—1927年10月,此为中央临时政治局负责人身份之兼任)
罗绮园(1927年11月—1928年6月)
蔡和森(1928年7月—1928年10月)
李立三(1928年11月—1930年12月,此期间中宣部曾更名为中央宣传鼓动部)
沈泽民(1931年1月—1931年4月)
张闻天(1931年4月—1934年12月,其间曾由杨尚昆或潘汉年暂任)
吴亮平(1935年1月—1937年7月,后由张闻天兼任,吴转任副部长)
张闻天(1937年7月—1942年12月)
陆定一(1943年1月—1952年12月)
(注:1943年—1945年8月曾隶属於精简后的中央宣传委员会之下,初期曾由凯丰任代理部长。)
习仲勋(1953年1月—1954年6月)
陆定一(1954年7月—1966年12月)
陶铸(1966年12月,1967年初被四人帮实行军管,部门在四人帮倒台后解散)
耿飙(四人帮倒台后成立之中央宣传组)
张平化(1977年7月—1978年12月)

胡耀邦(1978年12月25日—1980年3月12日)
王任重(1980年3月12日—1982年4月)
邓力群(1982年4月—1985年8月)
朱厚泽(1985年8月—1987年2月)
王忍之(1987年2月—1992年12月)
丁关根(1992年12月—2002年10月24日)
刘云山(2002年10月24日—2012年11月21日)
刘奇葆(2012年11月21日—2017年10月)
黄坤明(2017年10月——)


中宣部部长:重拳整治
环球时报 9月3曰

中宣部3日在京召开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黄坤明出席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文娱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从严从实、标本兼治,营造天清气朗的文娱领域风气。

黄坤明指出,近年来文化文艺领域综合改革取得成效,导向鲜明、积极向上的主流态势不断巩固。同时要看到,一段时间以来文娱领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和问题,败坏行业形象,损害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要直面问题、重拳整治,以坚决有力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效果。

黄坤明强调,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统筹推进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要精准有效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综合施治、协同发力,把树导向和明惩戒结合起来,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行业秩序、清朗网络空间,持续加强从业者教育引导,涵育良好文艺生态。要加大优质文化产品创作供给,更好满足人民多样化文化需求。

中央宣传文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的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领域的国家管理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正部级单位,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北京9月23日自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9部门部署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部门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新闻敲诈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社会通报了《中国贸易报》等7起典型案件。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外文名: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Press,Publication,Radio,Film and Televi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机构简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总局局长:聂辰席
总部地址:北京

机构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简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单位。总局负责促进国家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挂牌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一系列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业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前身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随后更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影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电影局牌子。

机构职责
(一)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22个内设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挂牌仪式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财务等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制司。
研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
(三)规划发展司(改革办公室)。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依法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四)公共服务司。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对老少边穷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五)综合业务司。
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拟订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六)宣传司。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具体指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新闻报刊司。
承担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八)电影局。
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
(九)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承担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担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书号、版号管理工作。
(十)电视剧司。
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十一)印刷发行司。
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十二)传媒机构管理司。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三)数字出版司。
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十五)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
拟订“扫黄打非”方针政策和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版权管理司。
拟订国家版权战略纲要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七)进口管理司。
承担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依法管理境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和中外广播电视节目合作的制作、播出,以及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科技司。
拟订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三网融合。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十九)财务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的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承担国际文化协定中有关项目的执行工作。
(二十一)人事司。
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十二)保卫司。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管理机关、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和核心机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8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1名、援派机动编制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9名)。其中:局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部长级);司局领导职数77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其他事项
(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国家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与文化部的职责分工维持不变。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直属单位

新闻出版系统直属单位
· 人民出版社
·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 新闻出版报社
·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监测中心)
·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 新闻出版总署机关服务中心
· 中国版本图书馆(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
·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 中国印刷博物馆

广播影视系统直属单位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 中央电视台
·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 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
· 总局监管中心
· 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
· 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
· 广电总局信息中心
· 广播科学研究院
· 广播电视规划院
· 中广电设计研究院
· 中国电影科研所(电影质检所)
· 电视艺术委员会
· 广播艺术团(电影乐团)
· 电影艺术研究中心(电影资料馆)
· 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
· 电影数字节目中心
· 电影资金办
· 总局机关服务局
· 广播影视研修学院(总局党校)
· 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 广播电视出版社
·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 中央新影集团
· 电视剧制作中心
· 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
· 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 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
· 中国广播交响乐团(爱乐乐团)
· 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
· 中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行业协会
新闻出版系统行业协会
· 中国出版协会
·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 中国报业协会
· 中国期刊协会
· 中国记者协会
·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
· 中国音像协会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 中国印刷技术协会
·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
· 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

卫星频道
(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即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呼号为CCTV-6):中央电视台,因历史遗留问题,仍然以CCTV-6作为频道呼号)。
(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高清频道(即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高清频道,呼号为CCTV-6HD):与CCTV-6同步播出,以CCTV-6HD作为频道呼号)。

领导干部
局长: 局长、党组书记:聂辰席
副局长: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慎海雄
党组成员、副局长:田进
党组成员、副局长:童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慧琳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宏森
党组成员、国际电台台长:王庚年
党组成员、中央电台台长:阎晓明
(2018年2月)

历史沿革

年代 机构名称 主要领导 上级主管单位
1949年6月 中国广播事业管理处 处长:廖承志   副处长:李强   管委:廖承志、李强、徐迈进、梅益、温济泽、李伍、陆亘一 中央宣传部
1949年11月 广播事业局 局长:李强   副局长:梅益、徐迈进 政务院新闻总署
1952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局长:梅益(52.9任)   副局长:徐迈进、温济泽(52.9任)   (局长:李强52.9免) 政务院文教委员会
1954年 广播事业局 局长:梅益   副局长:徐迈进、温济泽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55年 广播事业局 局长:梅益   副局长:徐迈进、温济泽、刘呈云(55.3任)、周新武(55.3任)、金照(55.3任)、李伍(55.3任)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56年 广播事业局 局长:梅益   副局长:徐迈进、温济泽、   刘呈云、周新武、金照、李伍、徐迈进(56.12免)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58年 广播事业局 局长:梅益   副局长:徐迈进、温济泽、刘呈云、周新武、金照、李伍、温济泽(58.9免)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59年 广播事业局 局长:梅益   副局长:周新武、李伍、金照、顾文华(59.9任)、董林(59.9任)、左漠野(59.9任)   (副局长:刘呈云59.9免)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60年 广播事业局 局长:梅益   副局长:周新武、李伍、金照、顾文华、董林、左漠野、李伍(停止工作)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61年 广播事业局 局长:梅益   副局长:李哲夫(61.11任)、周新武、顾文华、董林、金照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62年 广播事业局 党组书记:丁莱夫(62.10任)   局长:梅益   副局长:周新武、顾文华、董林、金照、李哲夫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63年 广播事业局 党组第一书记:丁莱夫(63.9任)   局长:梅益   副局长:周新武、顾文华、董林、金照、李哲夫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64年 广播事业局 党组书记:丁莱夫   局长:梅益   副局长:李哲夫、周新武、金照、顾文华、董林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66年 广播事业局 党组书记:丁莱夫   局长:梅益   副局长:李哲夫、周新武、金照、顾文华、董林、王寿仁(66.5任)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67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军管组长:刘路明(67.12任)   军管副组长:张子良(67.12任)、戴征远(67.12任) 列为中央直属部门
1968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军管组长:张午(68.8任)   军管副组长:张子良、戴征远(军管组长:刘路明 免) 列为中央直属部门
1969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军管组组长、局长:刘建功(69.11任)   副局长:张子良、戴征远、张士诚(69.12任) 列为中央直属部门
1973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局长:刘建功(73.1任)   副局长:戴征远(73.1任)、毛德厚(73.1任)、董林(73.1任)、王寿仁(73.1任)、金照(73.1任)、顾文华(73.1任)、李哲夫(73.1任) 列为中央直属部门
1974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代局长:邓岗(74.9任)   副局长:张振东(74.9任)、毛德厚、董林、王寿仁、金照、顾文华、李哲夫   (局长:刘建功 74.9免)   (副局长:戴征远 74.9免) 列为中央直属部门
1976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局长:邓岗(76.2任)   副局长:张振东、王寿仁、董林、顾文华、李哲夫、毛德厚、金照 列为中央直属部门
1977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局长:张香山(77.1任)   副局长:李连庆(77.1任)、王寿仁、董林、金照、张振东、顾文华、李哲夫   (局长:邓岗77.1免)   (副局长:毛德厚77.10调离) 划归国务院领导,宣传业务归中宣部领导
1978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党组书记:张策(78.5任)   局长:张香山   副局长:李连庆、董林、金照、顾文华、李哲夫、周新武(78.12任)、李衍授(78.5任)、卢克勤(78.12任)、左漠野(78.12任) 划归国务院领导,宣传业务归中宣部领导
1979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局长:张香山   副局长:李连庆、金照、董林、顾文华、李哲夫、周新武、李衍授、卢克勤、左漠野、郝平南(79.3任) 划归国务院领导,宣传业务归中宣部领导
1980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局长:张香山   副局长:李连庆、董林、金照、顾文华、李哲夫、周新武、卢克勤、左漠野、郝平南 划归国务院领导,宣传业务归中宣部领导
1981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局长:张香山   副局长:李连庆、董林、金照、顾文华、李哲夫、周新武、卢克勤、左漠野、郝平南、王寿仁、 划归国务院领导,宣传业务归中宣部领导
1982年5月 广播电视部 部长:吴冷西(82.5任)   副部长:郝平南(82.5任)、马庆雄(82.5任)、徐崇华(82.5任)   (原正、副局长职务一律免除)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83年 广播电视部 部长:吴冷西   副部长:谢文清(83.4任)、郝平南、马庆雄、徐崇华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85年 广播电视部 部长:艾知生(85.4任)   副部长:谢文清、郝平南、马庆雄、徐崇华   (部长:吴冷西 85.6免)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86年1月 广播电影电视部 部长:艾知生   副部长:谢文清、马庆雄、徐崇华、聂大江(86.1任)、丁峤(86.1任)   (副部长:郝平南 86.1免)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87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 部长:艾知生   副部长:聂大江、马庆雄、徐崇华、王枫(87.7任)、陈昊苏(87.7任)   (副部长:谢文清 87.7免、丁峤 87.7免)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90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 部长:艾知生   副部长:田聪明(90.12任)、马庆雄、徐崇华、王枫   (副部长:陈昊苏 90.5免、聂大江 90.8免)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91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 部长:艾知生   副部长:田聪明、马庆雄、徐崇华、王枫、刘习良(91.5任)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93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 部长:艾知生   副部长:田聪明、王枫、刘习良、同向荣(93.2任)、何栋材(93.2任)   (副部长:徐崇华、马庆雄 93.2免)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94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 部长:孙家正(94.4任)   副部长:田聪明、刘习良、同向荣、何栋材、杨伟光(94.5任)   (部长:艾知生 94.4免)   (副部长:王枫94.5免)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96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 部长:孙家正   副部长:田聪明、刘习良、同向荣、何栋材、杨伟光、赵实(96.2任)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97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 部长:孙家正   副部长:田聪明、同向荣、赵实、张海涛(97.10任)   (副部长:刘习良、何栋材、杨伟光97.10免)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98年3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局长:田聪明(98.3任)   副局长:李树文(98.4任)、吉炳轩(98.9任)、同向荣(98.4任)、赵实(98.4任)、张海涛(98.4任)   (孙家正 98.3免)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0年6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局长:徐光春(2000.6任)   副局长:李树文、吉炳轩、赵实、张海涛   (田聪明 2000.6免)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1年3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局长:徐光春   副局长:李树文、吉炳轩、赵实、张海涛、李东生(2000.7任)、胡占凡(2001.3任)。   李树文(2001.4免)、(李东生2001.1免)、(吉炳轩2001.7.31免)。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3年8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局长:徐光春   副局长:赵实、张海涛、胡占凡、雷元亮(2003年8月任)。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4年8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局长:徐光春   副局长:赵实、张海涛、胡占凡、雷元亮、田进(2004年8月任)。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4年12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局长:王太华(2004年12月任)   副局长:赵实、张海涛、胡占凡、雷元亮、田进。   徐光春(2004年12月免) 国务院直属机构

新闻出版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成立。
1949年11月组建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是其前身。
1954年国务院成立,调整原政务院组织机构,撤销出版总署。
1985年在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将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出版局局长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
1987年撤销国家出版局,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新闻出版署,保留国家版权局,继续保持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形式。
2001年新闻出版署更名为新闻出版总署,升格为正部级机构。
2001年国家版权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成为正部级单位,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广电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1949年中国广播事业管理处、广播事业局
1952年中央广播事业局
1982年广播电视部
1986年广播电视部与文化部电影局合并为广播电影电视部
1998年广播电影电视部改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机构合并
2013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合并,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日更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机构改革

改革方案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
后经讨论修改,“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职能改革

(一)取消的职责。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
3.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6.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7.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8.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9.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10.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
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
12.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13.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
14.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1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
16.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中国出版协会承担。
17.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工作分别由中国报业协会和中国期刊协会承担。
18.取消涉外著作权登记服务职责,工作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担。
19.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创新书号管理方式,规范书号使用,遏制违规行为。
20.取消管理广播剧的职责。
21.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2.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3.将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4.将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5.将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6.将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7.将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8.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6.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7.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审核标准
2008年3月3日,总局决定,重申《电影管理条例》、《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2006年5月2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2号)中的有关法规,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电影片的备案(立项)、制作、审查、公映等环节严格执行。
一、国家提倡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优秀电影,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

二、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的;
(十)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电影片有下列情形,应删剪修改:
(一)曲解中华文明和中国历史,严重违背历史史实;曲解他国历史,不尊重他国文明和风俗习惯;贬损革命领袖、英雄人物、重要历史人物形象;篡改中外名著及名著中重要人物形象的;
(二)恶意贬损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公安和司法形象的;
(三)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同性恋、自慰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秘部位;夹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
(四)夹杂凶杀、暴力、恐怖、鬼怪、灵异等内容,颠倒真假、善恶、美丑的价值取向,混淆正义与非正义的基本性质;刻意表现违法犯罪嚣张气焰,具体展示犯罪行为细节,暴露特殊侦查手段;有强烈刺激性的凶杀、血腥、暴力、吸毒、赌博等情节;有虐待俘虏、刑讯逼供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等情节;有过度惊吓恐怖的画面、台词、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
(五)宣扬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刻意渲染、夸大民族愚昧落后或社会阴暗面的;
(六)鼓吹宗教极端主义,挑起各宗教、教派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伤害群众感情的;
(七)宣扬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
(八)过分表现酗酒、吸烟及其他陋习的;
(九)有违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

四、电影片的署名、字幕等语言文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电影片技术质量按照国家有关电影技术标准审查。
希望各地广电局、电影制作单位、电影审查机构和创作人员认真执行、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强化依法管理,完善审片机制,严禁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电影的思想艺术质量,引导电影创作始终保证正确的导向,为推动社会主义电影大发展大繁荣营造良好的创作环境。

管理规范

出台文件
2014年7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印发《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2014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重申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2014年09月19日,广电总局再次约谈各家互联网视频企业,要求本周内所有视频网站开发的电视端APP下架,下周还未整改的,将取消其互联网视听牌照,并停止服务器。
2014年10月14日关于养生节目的最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电视养生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出现宣传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等产品或服务,宣传联系电话、方式、地址等六类行为的,均属于变相发布广告,需严格按照广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政策变化
反法西斯题材影片
继“中国梦”之后,广电总局再次对卫视黄金档播出剧目做出调整,要求各家卫视于9月到10月底间,必须播爱国主义题材和反法西斯题材。有卫视表示,广电总局只是要求一线卫视必须在黄金档播出反法西斯题材,至于哪天播可自行调整;二线卫视必须在黄金档播出爱国题材,而反法西斯题材并不限档期。

劣迹艺人
2014年9月1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通知,凡是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视剧,要慎重考虑。
2014年9月29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出轨等道德问题则未提及;除此前提及的电视剧作品外,由“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也都被要求暂停播出。

不得邀请劣迹艺人参与广播电视节目
通知指出,一段时间以来,个别编剧、导演、演员等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因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暂停放映其电影电视
各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电视视频点播、电视回看等业务服务中,暂停播出(点播)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和各类电视节目。
城市电影院线暂停放映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暂停传播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微电影和各类节目,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微电影;不得制作传播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网络视听节目。

在广播影视对外交流中,暂停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和各类节目的赠送、销售和交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和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于22日联合举办了“电视剧界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总局明确表态绝不能让违法犯罪、丑闻劣迹在行业中出现,绝不容忍歪风邪气违纪者。

事件通报
2014年9月2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开通报了《中国贸易报》、《旅游商报》、《政府法制》、《信息日报》、《经济晚报》、《为您服务报》违法违规案件典型案件。

处罚示例
2014年10月11日,广电总局下达通知,余英时、九把刀的书全面下架,野夫、茅于轼、张千帆、梁文道、许知远等的书不予出版。新浪娱乐联系到了多家出版社均表示已收到通知,消息属实。九把刀常在脸书、微博等社交平台针对热门事件发声,不少网友则对其所持立场表示质疑。

改编自九把刀小说的电影《等一个人咖啡》已定于10月17日全国公映。目前对于九把刀图书下架的消息,电影片方中影集团未给出回应。但新浪娱乐也获悉,该片下周的首映典礼,九把刀将不会出席,只有男女演员赖雅妍、宋芸桦、布鲁斯等亮相。

反响
广电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进表示,“前一段时间有个别编剧导演因为吸毒嫖娼被公安机关查处,尽管是个别人行为,但是作为公众人物,损害的是行业形象,败坏的是社会风气,造成很坏的影响。”他称:“有些从业者价值观混乱、道德滑坡,总局明确表态绝不能让违法犯罪行为者和丑闻劣迹者,在广播影视作品中发声出镜,绝不容忍各种歪风邪气。希望电视剧工作者一定要认清自己的身份和使命,也希望电视剧行业的各个协会发挥自教自律的精神。”

以《通知》形式下发的封杀令,显然已经是行政命令,意味着封杀已成事实。这让支持封杀的人得到了满意答案,让不赞同的人失去了呼吁的空间。在封杀已成既定事实的情况下,这份通知如果能够补充一些细则,会便于相关电视台、网站、制作公司的执行。

首先,封杀劣迹艺人宜给出明确的期限。单就吸毒而言,有的艺人是初犯,有的是容留吸毒,劣迹程度不一样。既然在法律层面所受的惩罚不一样,到了被封杀的时候,自然也不宜用一根标尺来衡量。演艺行业是个残酷的行业,一名艺人如果长时间消失于公众视野,再复出的时候,很可能早已被遗忘,再无就业机会。封杀的目的是为了惩戒和警告,也是为了让当事人吸取足够的教训,重新做人。

其次,违反要求的后果也应该明确,否则相关电视台、网站、制作公司还是会等风头过去,重起炉灶。面对艺人的劣迹,其实封杀不是最好的办法,它能在短时间内行之有效,但由于界定模糊,操作空间大,不是很容易落实。封杀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只是一个补充性质的惩戒。最有能力封杀艺人的是观众,他们的拒绝,要比主管部门的命令来得更长久。


广电总局发声,坚决抵制“娘炮”畸形审美观,再见了“娘炮文化”
09-03 22:55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最近这些年,“A4腰、兰花指、红唇粉面、撒娇卖萌”的娘炮形象在娱乐圈中十分盛行。经过娱乐公司和市场流量扶持后,这些“娘炮”更是成为不少青少年心目中的偶像。这些所谓的偶像中,不乏艺德不佳、负面新闻不断的人,这样的人却让广大青年引以为傲,严重影响当代青少年的三观以及整个社会风气。

针对这样的现象,国家广播电视台也终于出手整顿娱乐圈。9月2日,国家广电局发布了关于“文艺节目加强把控、加强对艺人艺德的查实”等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主要包含了,坚决抵制违法失德的人员、坚决抵制艺人高片酬、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加强艺人等人员的管理、要充分大会行业的组织作用、要开展专业性权威性的文艺评论,共八大事项通知。

明确提出电视机构等娱乐行业在选拔艺人时,要严格把关艺人等人员的政治素养、坚决不用与党、与国家离心的艺人。明确表示,要大力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社会先进文化,坚决杜绝“娘炮”文化,严禁“饭圈”不良文化。

一、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

最近这些年,“精致文化”盛行加上娱乐圈对男明星的“红唇、黑眼线、翘臀、要卖萌要撒娇”等伪娘、娘炮包装,也让整个社会掀起一股“阴柔之风”,很多男孩子都纷纷效仿自己的偶像,涂口红、描眉毛、画眼线、打粉底。娱乐公司为了迎合这些青少年的心理,更是大力鼓吹“娘炮之风”,严重误导了青少年的审美和价值观。

谢霆锋作为《中国好声音》的导师,也曾在节目中直言自己十分厌倦当下娱乐圈的“男性韩风”,男人就应该有男人的样子。但是,一个人的声音是微弱的,一个人的力量是薄弱的。我国的“娘炮”文化依旧在持续,广大青少年深受其害,逐渐被同化。

在现如今的电视剧、综艺节目中,出演的大都是一群细胳膊细腿的男明星,翘着兰花指、搔首弄姿。偶尔还会来一句“吓死宝宝了、小拳拳捶你”,等等,虽然有节目效果,但是节目源于生活,两者是相互影响的,在节目上的言行举止也很容易带入生活。试想,国难当头时,“娘炮”的小拳拳是否可以抵御侵犯者,小胳膊细腿能否扛起枪炮?

二、“娘炮”盛行的背后是男儿血性的丢失

在娱乐圈“娘炮”文化的影响下,当代年轻人纷纷效仿,不仅仅是在外表长相上雌雄难辨,性格脾气也是越来越“女性化”。而最为严重的是,这些青年男孩子最后因为不愿意承受生活的磨炼和负担,而变成“啃老族”、“妈宝男”。

如果,整个社会都追随着这一股“阴柔之风”,那么中国男儿的血性方刚何在?当我们捧着手机看着屏幕里的“小鲜肉”直呼“好帅”,以其阴柔为美的时候,我们是否忘记了,中国男儿的“血性”?中国男儿审美不断“娘炮”化,背后原因除了娱乐圈的助力,还有就是人们血性的流失。

在综艺节目《真正男子汉》中谢添教官就说过这样一段话:“敌人并不会因为你是一名新兵,就不打你,我也不会因为你是一名新兵就不锻炼你。养兵一日,用兵一时......”。当时这段话曾走红网络,谢添教官对新兵的教导既语重心长也热血沸腾,这不正是我们当下社会所需要的血性、阳刚之气。

电影《战狼》系列票房大卖,登上电影榜首,也从侧面印证了当下社会对于那些有血性、有阳刚之气男性的需求。导演吴京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如今的中国影视圈十分盛行阴柔之风,让越来越多的男子变得越来越“伪娘”。

不管是《战狼》电影系列还是《真正男子汉》这档综艺节目,都与那些靠着男明星颜值充当门面,靠着流量扶持的节目,大不相同。它们一经亮相,那一股阳刚之气就吸引无数观众的好评。

三、去除“娘炮文化”已迫在眉睫,为广电总局点赞

如果中国的男孩子都追崇这种“娘炮”文化,当下社会将会如何走向?如果“娘炮”文化成为主流,柔弱的他们又如何扛起丈夫、家庭的重担?这就有可能会导致我国离婚率和人口出生率节节攀升,那么国家和民族富强还有何希望?

少年弱则国家弱,若一个国家丢失了“尚武精神”,那么就很容易走向末路,历史就是很好的证明。比如,我国古代史上魏晋南北朝期间,崇尚“美男子”风气,当时的士家子弟不是涂抹胭脂水粉,就是服用灵丹妙药,涂抹粉末比女子还白,穿着的服装比女子还艳丽。最后的结果就是,被不断南下的边疆少数民族给暴打。

宋王朝“重文轻武”,血腥方刚的男儿也从“男子汉当奋勇杀敌、保家卫国”转变为“天天作诗词歌赋”手无缚鸡之力的人,最终,宋朝也走向了末路。如今,广电总局出手整治娱乐圈“娘炮”文化,也是在提醒中国的青年男子,要唤醒自己的骨气与血性。

小六说:“娘炮文化”影响到是一代一代青少年,而娱乐圈明星作为一个公众人物,青少年又是“追星”的中心砥柱,男明星们更应该起到表率作用。如果“娘炮”文化盛行且不加以整治,那么中国男儿则会越来越“娘性化”,让整个社会、民族充斥着“娘性”的病态化。

少年强,国家就会强,少年娘,国家也会跟着娘,“娘炮文化”、“阴柔之风”必须坚决抵制。广电总局的发声,将会是娱乐圈的一场严峻战役,这有将这一战打好了,娱乐圈才会有更好的蓝天,中国男儿的硬汉形象才可早日回归。


多名违法失德艺人“重出江湖”,不让演戏就能直播带货吗?
法治日报 9月7日

近日,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艺人违法失德等文娱领域出现的问题,中宣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力度,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期有吴亦凡、张哲瀚等多位艺人被列入劣迹艺人,被行业实行“封杀”;同时,之前一些违法失德艺人如范冰冰、黄海波等正通过各种途径回归大众视野,有的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依然赚得盆满钵满。

  面对这种情况,有人支持有人忧。支持者认为,艺人也是普通人,犯了错应当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反对者提出,对劣迹艺人进行“封杀”,不能仅限于传统的影视领域,还应该拓展到互联网平台。

  多位业内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明星艺人是公众人物,有很强的公共属性,需要以德艺双馨的标准对他们进行约束,对违法失德艺人应当严格限制其重返舞台和各类网络平台。同时需要明确和细化标准,依法界定劣迹艺人,并根据其违法失德的程度明确“封杀”的时间和范围,平衡和维护公共利益。

违法失德被“封杀”,对艺人要求应更高

最近一段时间,娱乐圈“大地震”——多名艺人因违法失德被官方通报,被行业协会除名,其作品被各大平台下架,微博等社交媒体账号被封。对此,网友称之为“全网封杀”。

8月1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出公告,经协会道德自律委员会评议认为,演员张哲瀚在日本参观靖国神社等行为存在严重不当,不仅伤害民族感情,而且对其受众中的青少年群体造成恶劣影响,对其不当行为进行道德申斥,并根据《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会员单位对其进行从业抵制。

8月17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就吴亦凡作品下架一事答记者问。该协会秘书处负责人表示,各大网络视听平台已下架吴亦凡相关作品,百度给其打上了“违法失德艺人”数据标签,微博禁言,“协会决不为违法失德人员提供出镜发声的机会和平台,决不让这些人员和作品在网络视听行业有立足之地”。

针对郑爽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问题,8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决定:不得播出郑爽参演的电视剧《倩女幽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其已参与制作的节目。在此之前,其微博账号已被永久禁言。

而在过去几年里,还有范冰冰、黄海波、柯震东等多名艺人因偷逃税、嫖娼、吸毒等问题被“全网封杀”。

“全网封杀”,不给立足之地,为何要对劣迹艺人如此严厉?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明星艺人受到舆论高度关注,其言行对公众有很大的影响力,甚至会引起年轻人效仿,因此对其要求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对其社会责任和道德层面应当有更高的要求。

“之所以成为劣迹艺人,是因为其触犯道德底线乃至违法犯罪,如果让劣迹艺人再次引流、流量变现,会导致一些低龄粉丝树立错误的价值观和消费理念,因此必须严惩劣迹艺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说。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往往名利双收,具有巨大社会影响力,因此更应谨言慎行,比起普通群众应该更加遵纪守法,有更高的道德标准,这是他们曝光于聚光灯下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违法失德艺人回归,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在吴亦凡、张哲瀚等多位劣迹艺人被“封杀”,很多影视网络平台已“查无此人”之际,范冰冰、黄海波等曾被“封杀”的劣迹艺人正在或已经重回公众视野,活跃于各类活动或网络平台。

两年前被依法征收超8亿元补缴税款及罚款的范冰冰,当下经常出席一些时尚活动、登上时尚杂志,其微博粉丝6400万、小红书粉丝1238万、抖音粉丝669万,还推出了自己的面膜品牌并在网上售卖。2019年10月在一场直播带货中与某网红一起出镜,几分钟就拿下超千万元销售额。

在范冰冰8月29日发布的一条微博中,有网友评论称:“为什么郑爽被罚2亿多元就被封杀,而范冰冰8亿多元照样如此活跃?”

曾因嫖娼被收容教育6个月的黄海波,目前正通过拥有169万粉丝的抖音账号发布短视频教授表演技巧,并带有话题#黄海波表演研习社。在他的抖音评论中,有网友呼吁“快回来拍戏”,称“只是犯了点男人的小错误,还是期待你的作品”。

记者梳理发现,不管是范冰冰、黄海波,还是柯震东、罗志祥,对于这些违法失德艺人“重出江湖”,网友们的争论很大,一方坚持已经付出了代价,应当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另一方则认为必须坚决抵制,一封到底。

柯震东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4天,目前其微博有粉丝3379万。8月19日,柯震东发微博庆祝自己出道10年。在该条微博评论中,排在热评前两位的态度截然不同,一个称“吸毒艺人一生黑!滚。”另一个则安慰道:“认真生活吧。”

被前女友爆料私生活不检点的罗志祥,抖音粉丝3362万,获赞4.5亿。7月29日发布的短视频下,点赞最高的评论戏谑道:“吴亦凡刚进去,你就出来了,你俩换岗呢。”也有粉丝称:“八卦新闻说你抑郁了,我就赶紧来看看你,只要你好就行,你依旧是我心中的男神。”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当下,艺人已不再完全借助于传统影视平台发展,更多是依靠网络平台及网络流量。那么,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应不应该拓展、延伸至网络平台?

多位受访专家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让劣迹艺人活跃在网络平台上,容易让公众认为对劣迹艺人惩处不到位,艺人违法失德却依旧过得潇洒,这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价值取向。

平台担负监管责任,不能只看经济效益

于网络平台方而言,对使用网络平台的劣迹艺人又应当负怎样的监管责任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家网络平台,部分平台拒绝对此作出回应;也有平台表示,对劣迹艺人的定性和处理,是严格按照网信办等有关部门要求来做的,平台没有独立的举措和判断。

记者在多家网络平台查询其发布作品的审核规则,发现这些规则中没有直接针对劣迹艺人的内容,但提出要构建和谐、法治、健康的网络环境。如抖音明确,禁止作品含有诱导、教唆未成年人进行不符合其年龄段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理性、无底线追星;《微博社区公约》明确,依据并贯彻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管理政策,保障微博用户合法权益。

实际上,2020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已明确,网络秀场直播平台、电商直播平台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防范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污染网络视听生态。

谈到网络平台的责任,国家一级导演、中国电视剧导演委员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车径行认为,一些网络平台对于劣迹艺人的出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网络平台决不能唯收视率、点击率论,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作为公共媒体的社会责任。“有的网络平台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耽改’之风等视而不见,甚至推波助澜,应当加强整治。”

车径行认为,坚决不能让劣迹艺人重返舞台、网络平台,对于严重失德艺人永不再用,否则他们一方面是反面教材,另一方面又拥有大量粉丝靠平台赚钱,会误导青少年。

“网络平台要有职业良心和承担维护良好文化环境的社会责任心,应该做过滤器而非不良风气的助推器。当前,需要完善传媒法律法规,规范和推动网络平台创新发展。”车径行说。

依法界定何为劣迹,分级分类作出限制

也有受访专家提醒,不能将所有有负面新闻的明星艺人“一棍子打死”。

“即便是违反公序良俗和道德要求的艺人,也应区分严重恶劣社会影响和轻度社会影响,有些是可以消弭或者弥补回来的,可以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中国政法大学文化娱乐法中心主任、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承韪说。

他提出,这背后的关键是必须首先界定何为劣迹,是指违法犯罪还是违反行业规范,或是违反公序良俗;其次根据厘定的性质、层级对艺人及复出进行相关限制。
郑宁也认为,要根据艺人违法失德行为的情节和性质,依法、合比例、程序正当地确定限制艺人从业的时间、范围。“艺人如果存在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限制是必要的;但对于失德艺人,是否应该限制、如何限制仍有待讨论。”

2021年3月1日起实行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受到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本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应当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

“平台对劣迹艺人进行限制时,可以参考上述规定对其复出层级进行划分。如果有些艺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严重,就应对其终身禁演禁出镜;如果他们的行为并没有那么严重,可以对其复出期限作出限制,只要改过自新仍然有复出的可能。”刘承韪说。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存在一些劣迹艺人家属遭围攻的现象,对此朱巍提醒说:“法律从来没有‘家族连坐制度’,但若艺人家属打着艺人的旗号干违法的事情,艺人充当‘白手套’佯装不知情,就可能涉及共犯问题。”


腾讯、网易等游戏企业和平台被约谈
法治日报 9月8日

9月8日,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对腾讯、网易等重点网络游戏企业和游戏账号租售平台、游戏直播平台进行约谈。

约谈指出,近段时间以来,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立足培养时代新人,坚持人民立场和群众观点,出台系列重要管理举措,得到社会各方面热烈响应和积极支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关爱。各网络游戏企业、游戏账号租售平台、游戏直播平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严格管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将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约谈强调,各网络游戏企业和平台要严格落实通知各项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的时段时长限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交易服务。

要加强网络游戏内容审核把关,严禁含有错误价值取向、淫秽色情、血腥恐怖等违法违规内容,坚决抵制拜金主义、“娘炮”、“耽美”等不良文化。

要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防止过度集中甚至垄断,把重心放到推动科技创新、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上来。

要强化“氪金”管控,杜绝擅自变更游戏内容、违规运营游戏等行为,坚决遏制“唯金钱”“唯流量”等错误倾向,下决心改变诱导玩家沉迷的各类规则和玩法设计。

要严格管理游戏宣传推广,规范限制明星代言游戏广告,不得为违规游戏提供推广途径。
要加强游戏直播管理,禁止出现高额打赏、未成年人打赏等情况。

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大督查力度,开展专项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近期将上线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和处置问题线索,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确保防沉迷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关于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1〕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近期发现,一些“美容贷”广告以低息甚至无息吸引青年,诱导超前消费、超高消费,涉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一律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

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

各地各单位核查清理的情况,请于10月15日前报广电总局传媒司。

联系人:张颖 电话:010-86097013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