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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幕

时间:2021-12-25 22:03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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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京闭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京闭幕 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退役军人保障法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栗战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京闭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京闭幕
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退役军人保障法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栗战书主持会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和退役军人保障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62、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6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经表决,任命陈武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贺小荣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张述元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杨春雷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秘书长杨振武出席会议。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国务委员王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闭幕会前,栗战书委员长分别主持召开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六次、第七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审议有关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就有关议题作了汇报。

闭幕会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讲专题讲座,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中央宣讲团成员、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作了题为《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几点体会》的讲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的议案》。上述议案是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请求而提出的。

会议认为,为了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必须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国务院2020年11月7日提出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二、本决定适用于在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
今后参选或者出任立法会议员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适用本决定。

三、依据上述规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

香港4人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11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香港特区政府宣布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被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以下四位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一) 杨岳桥
(二) 郭荣铿
(三) 郭家麒
(四) 梁继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六次委员长会议11月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2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湿地保护法草案、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种子法修正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工会法修正草案的议案等;审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黑土地保护法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黄河保护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议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交通运输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就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等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题等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出席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二十五号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补选王正谱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补选王莉霞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补选李乐成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补选许昆林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补选王浩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补选赵龙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补选叶建春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补选周乃翔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补选王君正、严金海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补选艾尔肯·吐尼亚孜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王正谱、王莉霞、李乐成、许昆林、王浩、赵龙、叶建春、周乃翔、王君正、严金海、艾尔肯·吐尼亚孜的代表资格有效。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林文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邓进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林文耀、邓进秀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54人。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 黄河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2021-12-22 10:10来源:新华社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主持。其中,会议听取了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作的关于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黄河保护法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水利部部长李国英作了说明。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妇女工作,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作了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黄河保护法草案

黄河保护法草案20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黄河保护法将是一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也将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制定的又一部流域法律。

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草案说明时介绍,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当前,黄河流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从制度层面看,主要存在黄河流域管理体制有待完善、规划协调衔接不够、管控措施需要强化,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刚性约束、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制度有待健全等问题,亟需通过制订黄河保护法予以解决。

本次立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突出重点,对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等作出专章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黄河水少沙多、水沙关系不协调、生态环境脆弱的现状和特点,对特定区域、特定问题采取特别制度措施;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加强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互促共进,平衡好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草案共11章105条。草案规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9省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草案聚焦黄河流域突出问题,围绕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等规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

此外,草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并做好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

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广场舞扰民最高拟罚2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闻发言人岳仲明在会上介绍,对防止广场舞噪声扰民,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违反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治理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方面,草案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近30年再次迎来“大修”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近30年后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从消除招生就业领域性别歧视到保障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修订草案对诸多热点作出回应,多个看点值得关注。

■进一步阐释“歧视妇女”含义

与现行法律相比,修订草案进一步阐释了“歧视妇女”的含义,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基于性别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除特殊专业外,招生不得拒绝女性或提高女生录取分数

随着我国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不断提升,一些院校为平衡男女比例,限制女生报考部分专业或人为提高女生录取分数。修订草案明确,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用工单位要尊重女性工作权与生育权

投简历被卡“性别关”、面试时被问“生子计划”、生子后被挤压升职空间……近年来,不少职场女性面临这样的难题。

对此,修订草案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用人单位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将限制婚姻生育等作为录用条件等。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土地权益

现实中,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时“默认”不给妇女分补偿款,甚至在村规民约中设置不平等规定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由此出现许多矛盾纠纷。

修订草案作出回应: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修订草案还将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

■加强对女性人身安全和人格权益保护

近年来,多地发生因婚恋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引发舆论担忧。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妇女遭受上述暴力侵害或者面临上述暴力侵害现实危险的,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外,修订草案还加强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障,明确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义务。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12-25 05:05人民网官方帐号

一、免去杨立初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二、免去王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王伟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章志远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方玲(女)、柯胥宁、万琦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六、免去刘雅玲(女)、陈纪忠、汤锷、岳利浩、张晓阳、杨国香(女)、武建华、王云飞、张炎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京闭幕
表决通过湿地保护法、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等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202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栗战书主持会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2月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反有组织犯罪法、湿地保护法、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修改种子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工会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101、102、103、104、105、106、10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53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决定将上述四个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委托王晨副委员长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秘书长杨振武出席会议。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国务委员王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24日就美国将所谓“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案”签署成法发表声明。
全文如下:

当地时间12月23日,美方不顾中方多次严正交涉,将所谓“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案”签署成法。该法案凭空捏造所谓新疆“强迫劳动”问题,打着“人权”的幌子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中国全国人大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如美方一意孤行,中方必将予以坚决有力反制。

中国宪法赋予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为尊重公民的劳动权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体面劳动、防范打击强迫劳动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中国切实履行包括《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等4个核心公约在内的26个国际劳工公约,以及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坚决预防和惩治劳动领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政策及其实践,符合中国宪法法律,符合国际劳工和人权标准,根本不存在所谓“强迫劳动”问题。

涉疆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国不得干涉。美方一些政客罔顾事实真相,以所谓“强迫劳动”问题为借口打压新疆企业,充分暴露了其“以疆制华”、遏制中国发展的险恶用心。这种图谋不得人心,也绝不会得逞。


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上述报告中提到,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王正谱、王莉霞、李乐成、许昆林、王浩、赵龙、叶建春、周乃翔、王君正、严金海、艾尔肯·吐尼亚孜的代表资格有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同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二十五号)》发布。

公告提到,确认王正谱、王莉霞、李乐成、许昆林、王浩、赵龙、叶建春、周乃翔、王君正、严金海、艾尔肯·吐尼亚孜的代表资格有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对补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上述11人,系省级党政一把手。

王正谱:现任河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王莉霞: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李乐成:现任辽宁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许昆林:现任江苏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王浩:现任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赵龙:现任福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叶建春:现任江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周乃翔:现任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
王君正:现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
严金海:现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代主席、拉萨市委书记
艾尔肯·吐尼亚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代主席

其中,王君正是上述11人中,唯一的省级党委书记。

王君正,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山东临沂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入党。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公开资料显示,他先后就读于山东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系科学社会主义专业、中国人民大学马列所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毕业后到了劳动部工作。

1993年10月,王君正空降云南,之后在云南省工作多年,担任过昆明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丽江市市长、市委书记等。

离开云南之后,王君正先后在湖北、吉林、新疆三地工作。

2021年10月,时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政委,中国新建集团公司董事长的王君正,再度跨省,履新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

2021年12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补选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11人,都是在9月之后履新的。10位省级政府一把手有的是“空降”,有的是跨省履新,还有的是本地晋升:

王正谱:10月任河北省代省长,此前系国家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莉霞:9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此前系呼和浩特市委书记李乐成:10月任辽宁省代省长,此前系湖北省委常委、副省长许昆林:10月任江苏省代省长,此前系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 王浩:9月任浙江省代省长,此前任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赵龙:10月任福建省代省长,此前系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叶建春:10月任江西省代省长,此前系江西省委副书记周乃翔:10月任山东省省长,此前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严金海:10月任西藏自治区政府代主席,此前任拉萨市委书记(仍兼任)艾尔肯·吐尼亚孜:9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代主席,此前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区政府副主席

其中,王莉霞是唯一一位女性。

王莉霞,女,蒙古族,1964年6月生,辽宁建平人,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

公开资料显示,她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计划统计专业,曾在西安统计学院经济统计系任助教、讲师、副教授等。

2000年7月,王莉霞任陕西省统计局副局长,之后历任陕西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铜川市市长,陕西省副省长等。

2016年10月,她跨省赴内蒙古工作,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等,2021年8月任自治区政府代主席,9月去代转正。

值得一提的是,王莉霞曾是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2021年11月24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在京闭幕。经表决,会议通过关于接受王莉霞请辞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的决定。
另据全国人大官网消息,202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补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王莉霞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