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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立稀土矿产技术开发研究(兴宁)中心专项课题组成立的批复

时间:2024-06-13 10:55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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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稀土矿产技术开发研究(兴宁)中心”专项智库课题组的批复 国鑫融通(北京)稀土矿产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锦田稀土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你们单位申请,我所...

关于同意设立“稀土矿产技术开发研究(兴宁)中心”专项智库课题组的筹建

国鑫融通(北京)稀土矿产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兴宁分公司:
        经你们单位申请,我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设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稀土矿产技术开发研究(兴宁)中心”专项智库课题组机构平台。现批复如下:
        一、名称: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稀土矿产技术开发研究(兴宁)中心(以下简称:“稀土矿产研究中心”),罗国宝兼任研究中心党支部书记,利鹏村兼任研究中心主任,谢凤扬任常务副主任,王苑辉任副主任,蔡志伟任副主任。
        二、职能:稀土矿产研究中心重点开展搭建稀土矿产技术研究和开发,采取“产学研用”相互交流平台,更好的把推动稀土产业的科技创新、管理创新、行业应用和矿产开发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相关责任:稀土矿产研究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本研究所的规章制度。稀土矿产研究中心的具体实施单位是国鑫融通(北京)稀土矿产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和广东锦田稀土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独立承担全部民事、经济、法律责任。开展相关业务计划书必须以报告形式报经我所所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并以批复形式下发后,方可实施。
        四、机制:稀土矿产研究中心的一切物权归国鑫融通(北京)稀土矿产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和广东稀土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为我所内设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严格执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市场化科研经营机制。
        五、设立稀土矿产研究中心的办公场所、科研设备、经营管理、办公经费,均由你们两家公司自筹。
        六、希望接到此《批复》后,尽快组建工作机构,为推动稀土产业技术创新发展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二0二0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同意设立“稀土矿产技术开发研究(兴宁)中心”专项智库课题组的批复

国鑫融通(北京)稀土矿产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兴宁分公司:

       经你们单位申请,我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设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稀土矿产技术开发研究(兴宁)中心”专项智库课题组机构平台。现批复如下:
       一、名称: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稀土矿产技术开发研究(兴宁)中心(以下简称:“稀土矿产研究中心”)。
       二、职能:稀土矿产研究中心重点开展搭建稀土矿产技术研究和开发,采取“产学研用”相互交流平台,更好的把推动稀土产业的科技创新、管理创新、行业应用和矿产开发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相关责任:稀土矿产研究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本研究所的规章制度。稀土矿产研究中心的具体实施单位是国鑫融通(北京)稀土矿产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兴宁分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独立承担全部民事、经济、法律责任。开展相关业务计划书必须以报告形式报经我所所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并以批复形式下发后,方可实施。
       四、机制:稀土矿产研究中心的一切物权归国鑫融通(北京)稀土矿产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兴宁分公司所有,为我所内设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严格执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市场化科研经营机制。
       五、设立稀土矿产研究中心的办公场所、科研设备、经营管理、办公经费,均由贵公司自筹。
       六、希望接到此《批复》后,尽快组建工作机构,为推动稀土产业技术创新发展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组织机构设置:
党支部书记:罗国宝
主任:王苑辉
常务副主任:谢凤扬
副主任:罗文辉、赖宇辉
工程师:蔡志伟
办公室主任:王志文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二0二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稀土矿产兴宁研究中心流失资源抢修、回收”专项智库课题的批复

国鑫融通(北京)稀土矿产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经你们单位申请,我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所 “稀土矿产兴宁研究中心”今后重点开展研究、开发、利用,采取 “产、学、研”相互交流合作平台,更好的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行业产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使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应用。

       必须认真执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本研究所的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执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必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科创精神,经济实行独立核算的市场化考核机制。

       在课题研究工作中,尽量做到废旧矿产、矿山的修复,国家矿产资源流失的抢救、回收、利用,积极配合所在地政府的相关协调工作,为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实施,从而为推动我国稀土产业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管理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批复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兴宁研究中心水口镇稀土矿产科技研究站被暂停的函

兴宁市人民政府

        我所兴宁中心在贵市水口镇进行前期课题研究的准备工作,租用土地,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是为了贵市的矿源资源合理开发和应用,强化科技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发展新质生产力。同时,也为我所完成智库数据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分析,更好的立足本地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国鑫融通(北京)稀土矿产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可兴宁分公司在贵市临时租赁了梅州市中科盛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租用地(该地有合法的批复手续),由于相关人员的错误理解,导致在贵市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深表遗憾。

        为了更好的将贵市矿产资源流失、抢救、回收并合理利用,挽回不良社会影响,为贵市的经济社会出一份力,望兴宁市人民政府给予大力支持为荷。

       垦请贵市政府协调解决。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2024年6月13日

注明:      以上各“研究中心”在筹建期间,不得参与任何经营活动,只能专注课题研究,请务必严格遵守我院(所)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市场监管制度,不得违法乱纪。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心主任负责,与本院所无关,与第三方产生的经济社会法律纠纷亦和我院(所)无关,一切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