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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时间:2021-06-16 19:11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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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简称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全国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性组织,由全国政协委员组成。设主席、副主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简称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全国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性组织,由全国政协委员组成。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历任主席→组织简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邀人士组成。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中是地位仅次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第四大正国级单位。常设机构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政协主席主持。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成立于1949年9月21日。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之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作为中国纪年;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建议案,决定以10月1日为国庆节。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协助政府推动各项社会改革,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12月,召开了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章程》宣告,共同纲领已经为宪法所代替,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完成。但是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将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

从1955年至1966年的十多年里,人民政协在团结各族人民和各界爱国力量,发挥人民民主,活跃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以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国家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78年,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政协也开始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中国的统一战线进一步扩大,发展成为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人民政协也发展成为包括以上各个方面的、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新时期以来,人民政协围绕推进改革开放、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议政建言,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增进同各国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的统一战线进一步扩大,发展成为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国政协也发展成为包括以上各个方面的、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在继承历届政协优良传统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工作呈现出新的蓬勃生机和活力。
  中国政协半个多世纪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结为两大主题:团结和民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中国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中国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和现实依据,是中国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展望未来,中国政协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组织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国政协作为中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实行“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其参加单位中包括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等8个主要人民团体,中国56个民族和五大宗教团体的代表人物,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其他各个界别的代表人士,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真正体现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
中国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多党合作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中国政协中,各民主党派可以就国家和地方大事和多党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以本党派名义通过多种形式发表意见,开展政治协商,同共产党实行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加强。
中国政协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中国政协作为实行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载体,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协商议政,是扩大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体现。

组织结构

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常委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
各专门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政协全国委员会下设十个专门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外事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设置以下十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1]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

组织职能→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以全国政协名义召开的专题协商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别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政治协商依照程序进行。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中国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中国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工作机构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参政议政的内容主要有: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议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等。

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有:反映社情民意、各种协商例会,各种专题议政会、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委员视察、考察、政协委员参与中共党委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检查和巡视。

主要方式:
会议

全国政协召开常委会议会议是中国政协履行职能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之一。全国委员会的主要会议制度有:全体会议制度、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主席会议制度以及秘书长会议制度、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等。此外,还有根据需要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专题协商会、情况通报会、论证会、意见听取会、研讨会等。 全体会议是中国政协最高层次的协商形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一般在每年3月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期召开。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始得举行。

全体会议日程安排主要有:开幕会、闭幕会、大会发言会、界别联组讨论和分组讨论、列席全国人大会议。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有: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变更;协商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计划和预算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全体会议安排大会发言。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大会发言人选由会议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委员小组按界别组织,小组会由本组委员推荐的委员小组组长主持,在委员小组组长产生之前由委员召集人主持。联组会可由同一界别的委员小组合并而成,也可由不同界别的委员小组联合而成。联组会的主持人由参加联组会的各委员小组推举产生。
全国政协召开主席会议全体会议邀请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邀请各国驻华使节和新闻官旁听。
常务委员会会议是中国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要形式。
常务委员会会议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会务,在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举行。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举行三到四天。主要日程安排有:开幕会、闭幕会、大会发言会、听取报告或情况介绍会、专题分组讨论和小组讨论会等。
主要任务有:
审议全国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协商讨论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听取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
审议提交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文件;
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研报告、出访报告和其他报告;
研究政协工作中的重要事务等;
协商决定下届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及界别设置;
协商决定本届全国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等。
会议的议案或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主席会议是常委会议闭会期间的重要协商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须在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时方能举行。
其主要任务有:审议本届全国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审议下届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讨论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协商讨论重大问题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听取意见;
审查以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要建议案;
拟定常委会议的日程和议程草案;
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拟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审议提交常委会议的文件;
执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等。

提案

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率队考察首钢搬迁和曹妃甸建设提案的提出一般有四种形式:
一是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二是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三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四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为:提出—交办—承办—答复。提案提出后,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经过审查立案的提案,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承办提案的中国共产党有关部门、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等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提案。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并将办理复文直接寄交第一提案人,同时抄送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如提案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复文,可向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查询。

委员视察

委员视察工作是指政协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组织委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对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进行巡视察看,咨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
全国政协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委员视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以及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成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专题调研
中国政协的专题调研是以专委会为依托,组织委员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有重点地选择某一专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供党政部门决策参考。专题调研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并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委员参政议政的必要准备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改革发展中党和国家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通过政协的专门渠道汇集、分析,向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领导机关分析判断形势、进行有效决策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中国政协的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宣传贯彻有关祖国统一的方针政策;了解和研究有关台湾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要情况;了解和反映港澳台侨各方面人士对祖国建设和祖国和平统一的看法和意见;开展对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联络工作,广交朋友;促进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交流。 中国政协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的主要渠道有: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扩大与港澳台侨同胞的友好接触;邀请港澳台侨同胞中有关人士参加各种重大的纪念活动;邀请港澳台侨同胞中的代表人士参加政协举办的各种联谊活动等。

开展对外交往
中国政协的对外交往是中国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协立足于国家外交大局,致力于加强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中国政协对外交往的特点是:
一、对外交往范围宽广、内容丰富,囊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二、易于与世界各国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生活方式、不同意识形态的人士增进相互理解,有利于消除误解、扩大合作,更好地介绍中国党和政府的立场和方针政策。中国政协对外交往的主要形式有:政协领导人与各国相关机构的领导人进行友好互访;政协组织与一些国家的相关机构建立联系并开展交流;在华举办或赴外国出席国际论坛;通过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和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这两个平台开展交流与合作。

历任主席
毛泽东,第一届(1949年-1954年),第二、三、四届名誉主席
周恩来,第二、三、四届(1954年-1976年)
邓小平,第五届(1978年-1983年)
邓颖超,第六届(1983年-1988年)
李先念,第七届(1988年-1992年)
李瑞环,第八、九届(1993年-2003年)
贾庆林,第十、十一届(2003年-2013年)[2]
俞正声,第十二届(2013年—2018年)[3]
汪 洋,第十三届(2018年— )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主席:汪洋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张庆黎、刘奇葆、董建华、万钢、卢展工、王正伟、马飚、陈晓光、梁振英、夏宝龙、杨传堂、李斌、巴特尔、汪永清、何立峰、苏辉、郑建邦、辜胜阻、刘新成、何维、邵鸿、高云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简称全国政协副主席)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重要组成人员之一,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中选出。其职责为协助主席工作,参与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职责简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简称全国政协副主席)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重要组成人员之一。其职责为协助主席工作,参与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历届副主席

第01届全国政协主席:毛泽东
第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名单
任期 1949年9月至1954年
副主席 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

第02届全国政协:周恩来
第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名单
任期 1954年至1959年
常务副主席 李维汉、陈叔通、章伯钧、包尔汉(第二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副主席 宋庆龄(女)、董必武、李济深、张澜、郭沫若、彭真、沈钧儒、黄炎培、何香凝(女)
李维汉、李四光、陈叔通、章伯钧、陈嘉庚、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包尔汉

第03届全国政协主席:周恩来
第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名单
任期 1959年至1964年
常务副主席 康生、李维汉、陈叔通、包尔汉(第三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推定)
副主席 彭真、李济深、郭沫若、沈钧儒、黄炎培、李维汉、李四光、陈叔通、陈嘉庚
包尔汉、陈毅、康生、帕巴拉·格列朗杰、阿沛·阿旺晋美

第04届全国政协主席:周恩来
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名单
任期 1964年至1978年
常务副主席 徐冰、陈叔通、高崇民(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推定)
副主席 彭真、陈毅、叶剑英、黄炎培、陈叔通、刘澜涛、宋任穷、徐冰、高崇民、蔡廷锴、韦国清、邓子恢、李四光、傅作义、滕代远、谢觉哉、沈雁冰、李烛尘、帕巴拉·格列朗杰、许德珩、李德全(女)、马叙伦

第05届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
第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名单
任期 1978年至1983年
副主席 乌兰夫、韦国清、彭冲、赵紫阳、郭沫若、宋任穷、沈雁冰、许德珩、欧阳钦、史良(女)、朱蕴山、季方、康克清(女)、王首道、杨静仁、张冲、帕巴拉·格列朗杰、周建人、庄希泉、胡子昂、荣毅仁、童第周
后增选副主席 刘澜涛、陆定一、李维汉、胡愈之、王昆仑、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何长工、萧克、程子华、杨秀峰、沙千里、包尔汉、周培源、钱昌照、刘斐、董其武

第06届全国政协主席:邓颖超
第六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名单
任期 1983年至1988年
副主席 杨静仁、刘澜涛、陆定一、程子华、康克清(女)、季方、庄希泉、帕巴拉·格列朗杰、胡子昂、王昆仑、钱昌照、董其武、陶峙岳、周叔弢、杨成武、肖华、陈再道、吕正操、周建人、周培源、包尔汉、缪云台、王光英、邓兆祥、费孝通、赵朴初、叶圣陶、屈武、巴金
后增选副主席 马文瑞、茅以升、刘靖基、华罗庚、王恩茂、钱学森、雷洁琼(女)、汪锋、钱伟长

第07届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
第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名单
任期 1988年至1993年
副主席 王任重、阎明复、方毅、谷牧、杨静仁、康克清(女)、帕巴拉·格列朗杰、胡子昂、钱昌照、周培源、缪云台、王光英、邓兆祥、赵朴初、屈武、巴金、马文瑞、刘靖基、王恩茂、钱学森、钱伟长、胡绳、孙晓村、程思远、卢嘉锡、苏步青、司马义·艾买提
后增选副主席 侯镜如、丁光训、洪学智、叶选平

第08届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
第八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名单
任期 1993年至1998年
副主席 叶选平、吴学谦、杨汝岱、王兆国、阿沛·阿旺晋美、赛福鼎·艾则孜、洪学智、杨静仁、周培源、邓兆祥、赵朴初、巴金、刘靖基、钱学森、钱伟长、胡绳、钱正英(女)、苏步青、侯镜如、丁光训、董寅初、孙孚凌、安子介、霍英东、马万祺
后增选副主席 朱光亚、万国权、何鲁丽(女)

第09届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
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名单
任期 1998年至2003年
副主席 叶选平、杨汝岱、王兆国、阿沛·阿旺晋美、赵朴初、巴金、钱伟长、卢嘉锡、任建新、宋健、李贵鲜、陈俊生、张思卿、钱正英(女)、丁光训、孙孚凌、安子介、霍英东、马万祺、万国权、胡启立、陈锦华、赵南起、毛致用、白立忱、经叔平、罗豪才、张克辉、周铁农、王文元

第10届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
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名单
任期 2003年至2008年
副主席 王忠禹、廖晖、刘延东(女)、阿沛·阿旺晋美、巴金、帕巴拉·格列朗杰、李贵鲜、张思卿、丁光训、霍英东、马万祺、白立忱、罗豪才、张克辉、周铁农、郝建秀(女)、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徐匡迪、李兆焯、黄孟复、王选、张怀西、李蒙
后增选副主席 董建华、张梅颖(女)、张榕明(女)

第11届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名单
任期 2008年至2013年
副主席 王刚、廖晖、杜青林、帕巴拉·格列朗杰、马万祺、白立忱、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李兆焯、黄孟复、董建华、张梅颖(女)、张榕明(女)、钱运录、孙家正、李金华、郑万通 邓朴方、万钢、林文漪(女)、厉无畏、罗富和、陈宗兴、王志珍(女)
逝世副主席 阿沛·阿旺晋美2009年12月23日任上逝世

第12届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名单
任期 2013年到2018年
副主席 杜青林、韩启德、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董建华、万钢、林文漪(女)、罗富和、何厚铧、张庆黎、李海峰(女)、陈元、卢展工、周小川、王家瑞、王正伟(回族)、马飚(壮族)、齐续春(满族)、陈晓光、马培华、刘晓峰、王钦敏
增选副主席 2017年3月13日增选梁振英。
被免职 令计划:2015年1月28日被免职。苏荣:2014年4月25日被免职。

第13届全国政协主席:汪洋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名单
任期 2018年到2023年
副主席 张庆黎、刘奇葆、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董建华、万钢(致公党届)、何厚铧、卢展工、王正伟(回族)、马飚(壮族)、陈晓光、梁振英、夏宝龙、杨传堂、李斌(女)、巴特尔(蒙古族)、汪永清、何立峰、苏辉(女)、郑建邦、辜胜阻、刘新成、何维、邵鸿、高云龙

秘书长:夏宝龙(兼)

常务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于广洲 于文明 于革胜 万建民 马正其 马有礼 马志伟(满族) 马英林 马敖·赛依提哈木扎(哈萨克族) 王红(女,满族) 王辰 王侠(女) 王绚(女) 王健 王锐 王路 王天戈 王少军 王正荣 王光谦 王伟光 王会生 王寿君 王作安 王林旭 王昌顺 王学典 王梅祥 王儒林 支建华 支树平 牛汝极 户思社 尹蔚民 甘霖(女) 石碧 石爱中 卢纯 卢柯 卢晓光(满族) 叶青 叶小钢 田惠光(女) 白庚胜(纳西族) 印红(女) 冯巩 兰云升 宁高宁 边发吉 达久木甲(彝族) 毕京京 曲凤宏 吕忠梅(女) 朱小丹 朱永新 全哲洙(朝鲜族) 刘伟(北京) 刘旭 刘恒 刘长乐 刘东生 刘卓明 刘忠范 刘晓庄 刘家强 刘新乐(蒙古族) 刘福连 刘慕仁 齐成喜 闫小培(女) 宇如聪 许仲梓 许京军 许荣茂 许健康 许家印 孙谦 孙东生 孙志军 孙思敬 杜卫 李卫 李伟 李谠(女) 李少平 李世杰 李龙熙(朝鲜族) 李冬玉(女) 李光富 李华栋 李卓彬 李和平 李金早 李朋德 李泽钜 李保东 李前光(蒙古族) 李晓安 李晓峰 李家杰 李惠东(回族) 李智勇 李稻葵 杨卫 杨健(台盟界) 杨雄 杨发明(回族) 杨伟民 杨明生 杨保建(白族) 杨维刚 杨福生(哈尼族) 连介德 吴刚(民盟界) 吴刚(特邀界) 吴晶(女) 吴为山 吴伟仁 吴志明(中共界) 吴良好 吴国华(女) 吴国祯 吴昌德 吴晓青(满族) 何力(民盟界) 何志敏 何报翔 何柱国 余国春 谷振春 沈中阳 沈德咏 宋海(满族) 宋大涵 宋纪蓉(女) 张帆 张茅 张杰 张勇 张勤 张大方 张少康 张亚忠 张兴凯 张守志 张来斌 张连起 张雨东 张泽熙 张宝顺 张桃林 张恩迪 张海迪(女) 张雪樵 张道宏 张裔炯 张震宇 陆桂华 陆福恩 阿地里江·阿吉克力木(维吾尔族) 阿沛·晋源(藏族) 陈放 陈雷 陈群 陈旗 陈世炬 陈冯富珍(女) 陈永川 陈再方 陈荣书 武献华 林安(黎族) 林建岳 林淑仪(女) 林毅夫 欧阳明高 欧阳泽华 尚勋武 尚福林 罗志军 帕松列龙庄勐(傣族) 周然 周汉民 周安达源 周忠和 周树春 周祖翼 周健民 周慕冰 郑兰荪 郑永飞 郑建闽 郑跃文 学诚 房兴耀 房建国 赵雯(女) 赵东花(女) 赵雨森 赵振铣 赵家军 郝远 胡刚 胡四一 胡国珍(女,侗族) 胡定旭 胡晓炼(女) 南存辉 修福金 侯贺华 饶子和 姜大明 姜建初 洪捷序 洪慧民 姚爱兴 贺旻(女) 秦卫江 秦博勇(女) 珠康·土登克珠(藏族) 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藏族) 袁亚湘 袁贵仁 耿惠昌 聂卫国 贾楠(女) 贾庆国 夏涛 钱克明 徐平 徐晓 徐涛 徐乐江 高峰(民建界) 高峰(宗教界) 高小玫(女) 高体健 高鸿钧 郭庚茂 郭跃进 席南华 唐云舒(瑶族) 唐英年 陶智(满族) 陶凯元(女) 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女,藏族) 黄荣 黄艳(女) 黄震 黄丹华(女) 黄丽云(女,傣族) 黄宗洪 黄润秋 黄榜泉(布依族) 黄璐琦 曹小红(女,回族) 曹卫星 曹培玺 戚建国 常兆华 麻建国(苗族) 康耀红 梁华 梁静(女) 斯泽夫 葛红林 董恒宇 董新光 蒋平安 蒋作君 程红(女) 傅先伟 傅育宁 傅惠民 焦红(女) 舒红兵 舒晓琴(女) 温思美 谢茹(女) 谢伏瞻 谢尚果(壮族) 强卫 楼继伟 裘援平(女) 赖明 甄贞(女) 解学智 蔡威 蔡其华(女) 蔡冠深 廖泽云 谭铁牛 谭锦球 黎昌晋 潘立刚 潘碧灵(土家族) 薛卫民 穆占英 穆铁礼甫·哈斯木(维吾尔族) 磨长英(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