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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文)

时间:2021-05-18 17:22 来源: 编辑:admin

核心提示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成立于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更名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为...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成立于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更名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经费、财务、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指定范围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中文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外文名:National Government Offices Administration

原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立时间:1950年12月

机构性质:国务院直属机构

历史沿革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国管局)是国务院管理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成立于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更名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管局成立以来长期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经费、财务、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指定范围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国家计委的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用房的基建投资、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经费等职能划转国管局,并增加了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管理等职能。

1999年为适应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国管局相应转变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管理职能。

2000年增加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接收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

2010年,国管局增加了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

2012年6月,《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布,明确了国管局负责拟定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等职责。

2014年,国管局增加了承担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部级干部住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国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九、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制订政府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办国家有关重大活动和国务院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党组书记:李宝荣

副局长、党组成员:王永红

副局长、党组成员:赵建国

副局长、党组成员:和培林

党组成员:陈佳资

一、机构设置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

(二)负责机要通信、文电处理、公文运转、公文审核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调研管理,组织研究综合性政策问题和起草重要文稿。

(四)负责局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信访和保密工作。

(七)负责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来局办理公务的联络协调和接待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局业务统计数据的汇总工作。

(九)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办公室内设秘书处、文电处(总值班室)、新闻宣传处、调研处、信息处、档案处。

财务管理司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的支付管理和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三)负责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

(四)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政府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

(六)承担国家有关重大活动和国务院重要会议的经费管理工作。

(七)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十)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财务管理司内设综合监管处、经费处、社会保障处、会计处、财务处。 

资产管理司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和资产处置工作。

(三)负责编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制定资产配置标准。

(四)负责监督部门资产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绩效评价。

(五)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动公务用车改革。

(七)负责外宾赠送国家领导人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礼品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资产管理司内设综合处、资产一处、资产二处、资产三处、公务用车处、局属单位处。 

房地产管理司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和建设监管。

(三)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使用调配和管理。

(四)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政策性职工住房和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

(六)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危旧房改造的规划、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安全和防汛管理工作。

(七)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管理,承担局属产权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房地产管理司内设综合处、首都规划工作处、投资计划处、项目监管处、土地管理处、办公用房管理处、住房管理与调配处、物业监管处、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国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落实国务院和国务院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任务。

(二)负责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年度计划和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订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与报告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五)负责组织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能源审计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七)负责监督管理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的管理。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监督工作。

(八)承办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十)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内设综合业务处、协调指导处、项目管理处、监督考核处。 

驻京办事处与综合管理司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安全事务和交通管理、绿化和环境建设、卫生健康和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

(三)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驻京办事处与综合管理司内设一处、二处(党委办公室)、三处(社会事务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11]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的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防工程和指挥、通信设施建设的审核与管理。

(三)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防工程使用的审批和安全管理。

(四)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防经费使用和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检查。

(六)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人防综合统计、保密和工程档案管理。

(七)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普通地下室的安全管理。

(八)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人防设施维护管理总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九)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综合管理处、业务指导处、工程管理处。

政策法规司(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起草机关事务工作法规草案、规章和有关制度。

(二)审核局内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三)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合同审核、法律咨询等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四)负责我局承办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五)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中央国家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八)承担机关事务政策研究有关工作。

(九)承担局与各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络和业务协调指导工作。

(十)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政策法规司(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内设综合业务处、政策研究与指导处、法规处、住房一处、住房二处、住房三处。 

审计室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承担列入国管局部门预算的离退休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职工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承担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国管局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和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及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七)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审计室内设审计一处、审计二处。 

人事司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收入、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

(五)负责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工资收入的统一支付和集中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

(七)负责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外事管理工作。

(九)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事司内设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的决议,拟订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负责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理论培训;承担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工作,指导各单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

(三)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审批党组织的设置;指导各级党组织落实组织制度;组织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指导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五)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统战工作。

(六)负责机关党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七)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机关党委内设党委办公室、群团工作办公室。 

机关纪委

一、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规定,检查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

(三)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四)按照职责权限,审核须报请机关党委或上级纪检部门审批的案件,查处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决定、批准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培训纪检干部。

(七)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机关纪委内设纪检一室(巡视工作处)、纪检二室。

离退休干部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拟订离退休人员工作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服务工作,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三)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文件,参加有关政治活动、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

(四)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

(五)负责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的管理工作。

(六)办理离退休人员的丧葬及有关善后工作。

(七)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八)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离退休干部局内设服务一处、服务二处、服务三处、党委办公室。 

事业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是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专家库的管理,办理各部门委托采购事宜等。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综合业务处、党群人事处、电子化和专项采购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处、工程招标与采购处(公共资源交易处)、项目评审处、信息服务处。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中心主要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办公室(信息处)、党群人事处、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房改资金管理处、规划与服务管理处、财务监管处。

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

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组织实施面向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干部和全国机关事务系统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制订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办公室、培训一处、培训二处。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国家机关事务局机关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西安门大街22号院各单位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局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事务部等新组建部门有关后勤服务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综合业务处、党群人事处、财务资产处、房管物业处、餐饮处、安全保卫处(代管)、联合后勤保障办公室(代管)。

所属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花园村幼儿园。所属企业:国兴汽车服务中心。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宾馆管理中心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宾馆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宾馆管理中心服务经营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和加强所属服务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计划财务、人事劳资、安全保卫等工作,对局委托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综合业务处(安保处)、党群人事处、财务资产处。

所属宾馆:首都宾馆、友谊宾馆、国谊宾馆、国二招宾馆、达园宾馆、紫金宾馆。 

中国机关后勤杂志社

中国机关后勤杂志社主要负责按照党的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新闻出版法规的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中国机关后勤》杂志。

根据上述职责,办公室、指导部、编辑部、发行广告部。 

社团组织

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

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基础上更名成立,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创新与理论建设座谈会,标志着机关事务理论研究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历程。

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主要职责是开展机关事务管理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为推进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建立和完善机关事务法治体系,发挥机关事务管理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服务。

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与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