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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时间:2020-04-17 11:22 来源: 编辑:admin

核心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于2001年7月16日在莫斯科签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于2001年7月16日在莫斯科签订。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2年2月28日,双方在北京互换批准书,条约生效。

2021年6月28日,中俄元首宣布《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延期。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通过:2001年10月27日

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属性:管理条例

条约历史

2001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和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在莫斯科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2001年10月27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7月16日在莫斯科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2002年2月28日下午,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刘古昌和俄罗斯副外长洛休科夫,在北京互换江泽民主席和普京总统日前分别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批准书。双方互换批准书,标志着两国已完成各自国内全部法律程序,条约正式生效。

2002年2月28日,双方在北京互换批准书,条约生效。此条约的签订,是中国政府与俄罗斯达成共识双方在两国边界尚未协商一致的地段维持现状。

2021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同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举行视频会晤。两国元首发表联合声明,正式宣布条约延期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

主要内容

①确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基本准则,并加以具体化。

缔约方尊重对方选择的发展道路,确保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准则,以和平手段解决双方分歧,承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将战略核导弹瞄准对方;双方支持对方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政策,俄罗斯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罗斯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相互没有领土要求,致力于将两国边界建设成为永久和平的边界。

②两国在以下领域加强合作:反对以任何借口对主权国家搞武力施压,或采取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的行动;准备在预防国际冲突以及国际冲突政治解决方面相互合作;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推动核裁军和裁减化学武器进程,强化禁止生物武器制度,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技术扩散;加强联合国及其安理会作为主权国家组成的最具权威性和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在处理国际事务尤其在和平发展领域的中心作用,加强在联合国的合作。

③加强在地区安全事务上的合作。

大力促进加强两国周边地区的稳定,确立相互理解、信任和合作的气氛,推动上述地区建立符合其实际的安全和合作问题多边协作机制。

④促进经贸、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合作。

两国应在经贸、军事、科技、能源、运输、核能、金融、航天航空、信息及有关方面进行合作,促进两国边境和地方间经贸合作的发展。促进文化、教育、卫生、信息、旅游、体育、法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⑤利用并完善各级别的定期会晤机制,首先是最高级和高级会晤,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定期交换意见、协调立场,以加强平等信任。该条约签订后,双方在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区域安全经济合作等问题上进行了深入磋商。

条约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01年7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缔约双方”),基于中俄两国人民睦邻友好的历史传统,认为1992年至2000年期间两国元首签署和通过的中俄联合宣言和声明对发展双边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坚信巩固两国间各个领域的友好、睦邻与互利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重申各自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其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希望促进建立以恪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与准则为基础的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致力于将两国关系提高到崭新的水平,决心使两国人民间的友谊世代相传,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长期全面地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和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第二条

缔约双方在其相互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也不相互采取经济及其它施压手段,彼此间的分歧将只能遵循《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以和平方式解决。

缔约双方重申,承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将战略核导弹瞄准对方。

第三条

缔约双方相互尊重对方根据本国国情所选择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确保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

第四条

中方支持俄方在维护俄罗斯联邦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政策。

俄方支持中方在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政策。

第五条

俄方重申1992年至2000年期间两国元首签署和通过的政治文件中就台湾问题所阐述的原则立场不变。俄方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

第六条

缔约双方满意地指出,相互没有领土要求,决心并积极致力于将两国边界建设成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边界。缔约双方遵循领土和国界不可侵犯的国际法原则,严格遵守两国间的国界。

缔约双方根据1991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继续就解决中俄尚未协商一致地段的边界线走向问题进行谈判。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双方在两国边界尚未协商一致的地段维持现状。

第七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现行的协定采取措施,加强边境地区军事领域的信任和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缔约双方将扩大和加深军事领域的信任措施,以加强各自的安全,巩固地区及国际稳定。

缔约双方将本着武器和武装力量合理足够的原则,努力确保本国的安全。

缔约双方根据有关协定进行的军事和军技合作不针对第三国。

第八条

缔约双方不参加任何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集团,不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包括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条约。缔约任何一方不得允许第三国利用其领土损害缔约另一方的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缔约任何一方不得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和团伙,并禁止其活动。

第九条

如出现缔约一方认为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涉及其安全利益和针对缔约一方的侵略威胁的情况,缔约双方为消除所出现的威胁,将立即进行接触和磋商。

第十条

缔约双方将利用并完善各级别的定期会晤机制,首先是最高级和高级会晤,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重要而迫切的国际问题定期交换意见、协调立场,以加强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第十一条

缔约双方主张严格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反对任何以武力施压或以种种借口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的行为,愿为加强国际和平、稳定、发展与合作进行积极努力。

缔约双方反对可能对国际稳定、安全与和平造成威胁的行为,将在预防国际冲突及其政治解决方面相互协作。

第十二条

缔约双方共同致力于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并大力促进恪守有关保障维护战略稳定的基本协议。

缔约双方将积极推动核裁军和裁减化学武器进程,促进加强禁止生物武器的制度,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技术的扩散。

第十三条

缔约双方将加强在联合国及其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合作。缔约双方将努力增强联合国作为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最具权威性和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在处理国际事务,尤其是在和平与发展领域的中心作用,确保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的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缔约双方将大力促进加强两国周边地区的稳定,确立相互理解、信任和合作的气氛,推动旨在上述地区建立符合其实际的安全和合作问题多边协作机制的努力。

第十五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两国政府间有关协定和其它文件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彼此承认缔约一方对位于缔约另一方境内属于对方的资产及其它财产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缔约双方将在互利的基础上开展经贸、军技、科学技术、能源、运输、核能、金融、航天航空、信息技术及其它双方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促进两国边境和地方间经贸合作的发展,并根据本国法律为此创造必要的良好条件。

缔约双方将大力促进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信息、旅游、体育和法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缔约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及其参加的国际条约,保障维护知识产权,其中包括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第十七条

缔约双方将在国际金融机构、经济组织和论坛内开展合作,并根据上述机构、组织和论坛章程的规定,促进缔约一方加入缔约另一方已成为成员(参加国)的上述机构。

第十八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及本国法律在促进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进行合作。

缔约双方将根据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以及各自的法律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缔约一方法人和自然人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合法权益,并相互提供必要的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

缔约双方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调查与解决缔约一方的法人和自然人在缔约另一方境内进行合作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九条

缔约双方将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状况,预防跨界污染,公平合理利用边境水体、太平洋北部及界河流域的生物资源领域进行合作,共同努力保护边境地区稀有植物、动物种群和自然生态系统,并就预防两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由技术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及消除其后果进行合作。

第二十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和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以及打击有组织犯罪和非法贩运毒品、精神药品、武器等犯罪活动方面进行积极合作。缔约双方将合作打击非法移民,包括打击通过本国领土非法运送自然人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缔约双方重视发展两国中央(联邦)立法和执行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缔约双方将大力促进开展两国司法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二条

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双方作为其它国际条约参加国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针对任何第三国。

第二十三条

为执行本条约,缔约双方将积极促进在双方都感兴趣的具体领域签订条约。

第二十四条

本条约需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将在北京互换。

第二十五条

本条约有效期为二十年。如果在本条约期满一年前缔约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要求终止本条约,则本条约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条约于2001年7月16日在莫斯科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俄罗斯总统 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

签署影响

2002年8月,两国总理就扩大两国在政治、经贸、科技和人文等各领域的全面合作达成一系列共识。重点就拓展能源、核电、航天、通信等项目的合作进行会谈。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下设经贸、能源、核能、运输、科技、航天、银行和信息技术八个分委会,具体负责推动中俄经贸在相关各领域的发展。双方领导人定期会晤,在一系列重大国际问题上协调彼此立场。

该条约的签订对中俄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对世界格局的多极化和国际关系的民主化进程起到推动作用。《条约》是中俄关系长远发展的根本遵循,是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基本方略。集中体现中、俄在发展双边关系和国际事务中的广泛共同利益。它使双方永做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的坚定意志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中、俄进一步发展睦邻友好关系奠定有力的法律基础,标志着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进入了不断充实和深入发展的新阶段。条约宣告在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长期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体现了以互信求安全、互利求合作的新型安全观,有利于共同维护世界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签署意义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将中俄两国永做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的意愿和决心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彻底摒弃那种不是结盟就是对抗的冷战思维,是以互信求安全、互利求合作新型国家关系的体现,是新世纪指导中俄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这个条约总结中苏建交几十年走过的历程,同时也总结中俄关系走过的历程。它确立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平等互利,世代友好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发展中俄关系的黄金定律,坚持这些原则,中俄关系就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001年7月16日,正在莫斯科访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和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条约总结近10年发展中俄关系最主要的方针和原则;将两国平等信任、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和“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和平理念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完善其内涵;规定两国今后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国际事务中合作的原则和方向。条约是中俄关系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它不仅将推动两国关系持续、稳定、健康向前发展,而且将对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条约的主线是中俄“世代友好、永不为敌”,永远做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中俄关系的中心内容是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为巩固与发展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条约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原则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和平共处原则具体化

条约规定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是长期、全面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和平等互信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基本准则。两国在政治上应该完全平等,在经济上应该互利合作,在安全上应该相互信任,在国际事务上应该加强磋商与协作。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应用,依据不同的情况作具体的规定。首先,在和平共处原则应用方面,对彼此间的分歧只能以和平方式解决,要摒弃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也不相互采取经济制裁及其他施压手段。其次,对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运用方面,主张超越意识形态,不要干涉对方根据本国国情作出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的选择。再则,对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的运用方面,相互支持对方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俄罗斯支持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运动。

中俄边界成永久和平的边界

边界问题历来是国家间最敏感的问题。4000多公里的漫长边界,确定中俄关系只能搞好,不能搞坏。中苏全面对抗时期,国家分歧扩大到边界问题上,引发边界争端和边境纠纷,而边界争端和边境纠纷又反过来激化两国间的矛盾,曾一度引发军事冲突。20世纪90年代,中俄双方下最大决心解决边界问题,两国4300公里长的边界,除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汇合处的两个岛屿外,已全部划定和解决。与此同时,两国在边境地区还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相互裁减军事力量,消除敌对和紧张,两国边界已成为和平友好的边界。但是,两国边界残留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及边境地区和平与友好的继续保持仍然是两国关系向前发展的关键因素。条约对边界领土问题和边境信任问题作具体的规定。首先,针对国际、国内某些人散布的中国威胁论,双方声明,相互没有领土要求,双方遵循领土和国界不可侵犯的国际法原则,严格遵守两国间的国界,将两国边界建设成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边界。其次,双方决定根据1991年5月16日中苏国界东段协定继续就中俄尚未协商一致的地段的边界走向问题进行谈判。在问题解决之前,双方在两国边界尚未协商一致的地段维持现状。再则,双方将根据有关协定,采取措施,加强和扩大边境地区军事领域的信任和相互裁减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并根据武器和武装力量合理足够原则,确保各自的安全,巩固地区及国际稳定。在《条约》宗旨和原则指导下,两国很快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剩余边界问题,实现4300多千米边境线全部划定,进而建立起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共同繁荣、世代友好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体现中俄战略协作的深度

条约在这方面作严格的规定,这对增加相互信任,维护两国利益,加强两国协作,保障两国安全是完全必要的。首先,规定双方不得参加任何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集团,不同第三国缔结损害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有关条约。任何一方不得允许第三国利用其领土损害另一方的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其次,任何一方不得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损害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和团伙,并禁止其活动。这些规定体现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深度。中俄关系对保持世界和平稳定至关重要。美国和西方想挑拨中俄关系的力量很多,并且把重点放在莫斯科,试图从俄方制造突破。在他们看来,中国在快速崛起,力量不断上升,中俄又是陆地邻国,有漫长国境线,存在复杂的历史记忆,俄方对中国的战略疑虑可以被他们一点就着。在向俄灌输中国威胁论时,他们充满阴险自私的算计,想让俄罗斯同中国的战略协作被两国相互战略消耗取代。美国对中俄的遏制思路有很相似的地方:煽动尽量多的周边国家与两国对立。至于中俄之间,则要促使两国彼此对立,莫斯科坚决拒绝中国威胁论,与北京坦诚相待。不会根据第三方的利益调整俄对华外交。不会为了让美国人高兴而破坏和中国之间的关系,在发展对日关系上,俄方一定会充分考虑中方立场和态度。不会因为日方的靠近而有所改变,不会为了拉近日本而牺牲与中国的战略合作关系。从而在复杂国际环境下成就两国不是盟友、胜似盟友的关系,实现国家利益的增益。中俄关系的示范同时是对中国威胁论的否定。

中俄加强国际合作

条约双方规定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国际合作:

一、反对以任何借口对主权国家搞武力施压,或采取干涉主权国家的内政的行动。

二、准备在预防国际冲突及其政治解决方面相互协作。

三、主张严格遵守《反导条约》,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

四、推动核裁军和裁减化学武器进程,强化禁止生物武器的制度,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技术的扩散。

五、加强联合国及其安理会作为主权国家组成的最具权威性和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在处理国际事务,尤其在和平发展领域的中心作用,确保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的主要责任,双方将加强在联合国的合作。

推动地区安全合作健康发展

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成立,在中俄两国的共同努力下,将主要解决边境地区军事领域信任与裁军问题的上海五国机制提升为更具影响力的上海合作组织,并推动该组织成员国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有力维护欧亚地区的基本稳定与繁荣。使这一组织在加强地区稳定和促进地区合作方面起主导作用。这一合作组织当前的中心任务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三股势力。近年来,国际恐怖主义在吉尔吉斯和乌兹别克斯坦南部地区作乱,并且与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相勾结,破坏地区的稳定,威胁中俄两国及中亚国家的安全,中俄两国已同“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以便进一步推动6个成员国在地区安全上合作,使打击“三股势力”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三股势力”是危害本地区安全的毒瘤,同“三股势力”的斗争将是一件长时期的任务,中俄两国将坚持不懈,共同努力,狠抓到底。

加强中俄友好合作的基础

中俄关系的性质和水平决定俄罗斯不会提防中国的发展。俄罗斯的爱国利益一致同意与中国保持良好的关系。当前,中俄关系发展势头良好。两国政治关系密切,已经建立元首、总理和有关部门部长定期会晤机制,领导人之间的会晤频繁。双方经常就双边和重大国际问题交换意见,协调立场,相互协作。经贸合作近年来结束徘徊不前的状况,2000年两国贸易额比上年增长40%,达到80亿美元,2001年有望超过100亿美元。今后两国经贸合作可望进一步增长。今后两国应在经贸、军技、科技、能源、运输、核能、金融、航天航空、信息及其他双方感兴趣的方面进行合作,促进两国边境和地方间经贸合作的发展,加强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人文方面的合作起步较晚,相对滞后,因此需要大力促进文化、教育、卫生、信息、旅游、体育、法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还需要在促进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进行合作。保护和改善环境状况,公平合理利用边境地区水体、太平洋北部及界河流域的生物资源,保护边境地区的植物、动物种群和预防自然灾害,都是两国可以合作的新领域。

体现不针对第三国是发展中俄关系的原则

所谓不结盟,就是中俄只结成伙伴,而不成为盟友;所谓不对抗,就是不同任何国家对抗;所谓不针对第三国,就是中俄友好合作不是为反对某个第三国,相反,中俄不视任何第三国为对手和敌人,争取同他们建立良好的关系。 俄永远不会通过结盟反对某国,即莫斯科永不加入反对谁的同盟,不会缔结针对某国的联盟。 “三不”思想是两国关系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任何企图破坏中俄关系的图谋都注定不会得逞。历史和现实都说明,搞集团政治、结成新的军事联盟或强化和扩大原有的军事联盟,都不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违背本国的利益,而且不利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应该抛弃。回归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正道上来,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签署显示中俄合作的深度和中俄相互信任的高度。它将进一步增加双方的政治信任,加深传统友谊,扩大互利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给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注入新的活力,将中俄全面合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阶段。俄中两国选择的合作模式向全世界证明俄中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续约正是两国关系可持续性的真实写照,也是俄中关系中的一个创举,开启两国世代友好,合作共赢的新征程。 《条约》延期,向国际社会展示双方致力于深化战略协作和互利合作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