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6 16:33 来源: 编辑:admin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中文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任:王勇主要职责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2018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
2021年5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中心专家咨询组和通报评议中心专家咨询组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外文名: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成立时间:2018年3月21日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
性质:国务院直属机构
机构设置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2021年5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中心专家咨询组和通报评议中心专家咨询组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
主要职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十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安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公安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2)农业农村部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海关总署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海关总署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总署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关总署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海关总署通报,由海关总署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6.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内设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司。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司。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局。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国性影响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司。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反垄断局。拟订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十)广告监督管理司。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局。拟订推进质量强国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司。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拟订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九)计量司。承担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标准技术管理司。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二十一)标准创新管理司。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
(二十二)认证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证和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三)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四)新闻宣传司。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五)科技和财务司。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十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021年设立竞争政策协调司、反垄断执法一司、反垄断执法二司。
直属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
信息中心
发展研究中心
行政学院
专业技术人才开发中心
宣传中心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食品审评中心(中保委)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中国市场监管报社
中国质量报刊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工商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中国检验检测学会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
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
人员编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80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20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市场稽查专员4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领导职数2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罗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
甘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反垄断局局长
秦宜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部长级)
杨逸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李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田世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
蒲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申长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党组书记
焦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总工程师
王铁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总监
国家反垄断局今日正式挂牌成立,甘霖首任局长
2021年11月1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大楼,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
市场经济越发展,公平竞争就越重要。当前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5亿户,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更加凸显。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先分别由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的反垄断执法工作统一归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成为专门负责反垄断执法的机构,同时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时隔三年后,国家反垄断局的成立,体现了国家对反垄断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将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切实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中文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主任:王勇
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现任组成人员
主 任:
王 勇 国务委员
副主任:
张 茅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孟 扬 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 员:
胡祖才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江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甘藏春 司法部党组成员
程丽华 财政部副部长
戴东昌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李成钢 商务部部长助理
刘国强 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翁杰明 国资委副主任
甘 霖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贾 楠 统计局副局长
梁 涛 银保监会副主席
阎庆民 证监会副主席
綦成元 能源局副局长
贺 化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秘书长:
甘 霖(兼)
“国”字头委员会这位女秘书长,任新设国家反垄断局局长

11月15日,据人社部网站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甘霖(女)为国家反垄断局局长。
农学博士、高校博导
甘霖,1963年10月出生,湖南湘阴人,农学博士,现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
甘霖从华中农业大学园艺系博士毕业后,在湖南农业大学园艺系任教。其间,她在英国诺丁汉大学生命科学系、加拿大农业部马铃薯研究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结束博士后研究后,她继续在湖南农业大学园艺系工作,历任副教授,教授、博导、系主任。
2001年5月,甘霖离开高校,出任湖南省农业厅副厅长。2003年1月,她升任湖南省副省长。
在湖南省副省长任上工作了7年后,2011年3月,甘霖首次离开家乡湖南,北上出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2017年12月,甘霖当选致公党中央副主席。
2018年3月,甘霖出任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当时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同时,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新设国家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包括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甘霖在总局分管执法稽查局、反垄断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总局下设的反垄断局职责如下:
拟订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这次是国家反垄断局作为新设国家局的首次公开亮相,甘霖成为首任局长。
此前,反垄断局作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内设机构,局长是吴振国。吴振国曾长期在商务部工作,2011年1月起历任商务部反垄断局副局长、局长。机构改革之后,吴振国出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
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任秘书长
在这次任职之前,除了分管反垄断局,甘霖还一直担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秘书长。
政知君注意到,2018年11月,甘霖就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反垄断委员会秘书长”身份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反垄断局的职责等。
国家反垄断委员会的成立要追溯到2008年。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施行。新华社次日发布消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成立反垄断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
中国政府网2018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显示,现任委员会主任为国务委员王勇,副主任为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国务院副秘书长孟扬。来自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司法部、财政部、交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共14名国家机关的副部级干部担任委员。甘霖任秘书长。
同时,上述名单还提到,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今年3月20日,新一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全体会议举行。甘霖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秘书长、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身份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介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新一届专家咨询组由17名专家组成,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任组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隶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工作职责
拟订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现任领导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局长:甘霖(女)
致公党中央副主席甘霖任国家反垄断局局长
据人社部网站,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1年11月15日)
任命甘霖(女)为国家反垄断局局长。
个人简历
甘霖,女,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湖南湘阴人,1994年1月加入中国致公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华中农业大学园艺系博士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
现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反垄断局局长。
1988.07-1991.02湖南农学院园艺系助教
1991.02-1993.12华中农业大学园艺系博士研究生
1993.12-1994.08湖南农学院园艺系讲师
1994.08-1996.12湖南农业大学园艺系副教授、系副主任
1996.12-1997.12英国诺丁汉大学生命科学系博士后
1997.12-1999.12加拿大农业部马铃薯研究中心博士后
1999.12-2000.08湖南农业大学园艺系副教授
2000.08-2001.05湖南农业大学园艺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2001.05-2003.01湖南省农业厅副厅长
2003.01-2011.03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1.03-2018.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2017.12- 致公党中央副主席
2018.0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2021.11- 国家反垄断局局长
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
反垄断处罚,43起!涉及数个互联网大厂
中国新闻网 11月20
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随着反垄断执法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主动梳理和报告以前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并积极配合调查。本次公布的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案件数量多、涉及企业广泛、交易时间跨度较长。依法处理未依法申报案件,既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维护反垄断法权威,不断优化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环境;又能有效督促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按违法行为实施时间排序)
1.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南京信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永杨安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3.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高德软件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
4.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魅族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5.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6.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7.苏宁易购集团南京苏宁易购投资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8.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基汇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收购北京腾康汇医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9.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南京八天贸易有限公司股权案
10.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医疗在线公司股权案
11.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12.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转转股权案
13.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四川哦哦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案
14.滴滴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收购优点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权案
15.阿里旅行控股有限公司与万豪国际控股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16.饿了么收购小度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17.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18.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大搜车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
19.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拍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
20.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云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1.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饿了么股权案
22.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3.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天津五八金服有限公司股权案
24.五八有限公司与同策房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25.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成都超有爱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6.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7.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收购贵州一树连锁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案
28.天津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易酒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
29.北京量子跃动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云动创想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30.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31.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东方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32.上海瑞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深家装装饰有限公司股权案
33.北京微梦创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金华睿安投资管理公司股权案
34.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收购青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案
35.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重庆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36.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与中隆投资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37.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易酒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
38.北京小桔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39.宿迁京东博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40.江苏聚成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收购苏州工品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41.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高鑫零售有限公司股权案
42.天津瑞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广积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案
43.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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