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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一一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时间:2021-11-01 08:27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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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一一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于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

周末重磅!北交所发布10件业务规则及细则,开市时间基本确定?5大要点一文看懂!
每日经济新闻10-31 22:22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30日正式发布与北交所上市、审核相关的4件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指引,意味着企业赴北交所发行上市的制度规则基本齐备。这些业务规则将自2021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北交所发布的4件基本业务规则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下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下称《再融资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下称《重组审核规则》)。

6件配套细则指引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管理细则》(下称《上市委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下称《发行承销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业务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下称《可转债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据上海证券报,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涉及北交所发行上市、再融资、持续监管的三件规章,以及与之相关的十一件规范性文件。这批业务规则也将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业内普遍预期,北交所的开市时间或确定为11月15日。

据悉,下一步,北交所将扎实推进发行审核、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方面工作,全力落实好高质量建设北交所各项任务。

北交所修改完善4项基本业务规则
此前,北交所已就各项基本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获悉,征求意见期间,北交所通过邮件、信函、热线电话、座谈会等多种渠道接收和听取社会各界、市场各方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了其中的合理意见,对相关业务规则作出了修改完善。

公开发行并上市方面,北交所总体平移了精选层关于盈利能力、成长性、市场认可度、研发能力等晋层标准作为上市条件,保持包容性和精准性。同时,落实注册制试点要求,明确了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的衔接分工,组建上市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把关作用。发行承销制度保留询价、直接定价等多样化发行定价方式;对余股配售进行优化调整,由“按时间优先”调整为“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缓解投资者集中申购压力;强化报价行为监管,维护发行市场秩序。

上市公司融资并购方面,《再融资审核规则》、《重组审核规则》及相关细则明确了北交所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程序,与自律监管的具体要求,构建了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并行的多元化融资工具体系。在发行机制上,明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需由证券公司保荐承销,明确了主承销商在发行定价、发售过程中的责任,同时引入了竞价发行机制。北交所将设立并购重组委员会,提高重组审核的专业性和透明度。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方面,制度要求与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接轨,北交所不再实行主办券商制度,由保荐机构履行规定期限的持续督导职能;同时充分考虑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规律,强化公司自治和市场约束。

北交所不再实施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
《上市规则》由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机制、自律监管和违规处理等四部分组成,作为全面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行为的基本业务规则,构建了北交所上市公司的总体监管架构和全链条监管安排。

相比征求意见稿,《上市规则》主要作出了四方面调整:

一是明确上市负面清单中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影响期要求,即申报前36个月内未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的,不得在北交所发行上市。
二是进一步压实保荐机构责任,适当延长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发行上市和再融资的持续督导期延长至3年和2年。
三是保持制度延续性,明确新三板挂牌期间依法实施的股权激励可在北交所上市后继续实施,限售、行权等安排保持不变。
四是为防止公司通过披露不可信的财务报告规避财务类强制退市,在保持财务类退市指标总体不交叉适用的前提下,对审计报告类型适当从严要求。

按照《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北交所不再实施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日常业务办理方面,北交所将借鉴沪深交易所的成熟经验,对信息披露管理机制进行优化调整,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

按照工作安排,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发布不影响精选层受理、审查、发行及挂牌等工作。北交所开市前,全国股转公司将继续按照现行精选层挂牌审查相关规则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审查不停摆,发行节奏不中断。北交所开市后,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在审项目,将平移至北交所,继续履行审核、注册等后续程序。

北交所将在上市委中设立重组委,并增设特别程序
根据北交所总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的原则,《上市委细则》在整体平移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委各项安排的基础上,主要作出了以下调整:

专章规定重组委工作。北交所在上市委中设立重组委,负责审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重组上市有关事项,重组委委员不超过30名,可以由上市委委员兼任。重组委的组成、职责与权利、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与监督管理等机制与上市委保持一致。

增设特别程序,审议上市公司股票强制退市及退市后重新上市。特别程序明确,北交所应于审议会议召开2个交易日前安排会议,会议安排及会议结果均不公告。上市公司收到北交所发出的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提出听证的,北交所在收到听证申请的20个交易日内召开听证会。

删除简易程序。北交所上市委不再审议新三板层级调整、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及股票被强制终止挂牌等事项,删除简易程序有关内容。

据悉,北交所开市后,上市委将在注册制下围绕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对发行上市申请等事项进行审议,通过集体合议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委由来自北交所和北交所外的专业人士共同组成,遵循广泛性与专业性并重、权威性与实践性兼顾的原则,从法律、会计、行业和监管等多角度对审核过程、审核意见进行专家把关和监督,避免审核权集中于审核机构,控制审核风险。

扩大承销制度适用范围,调整余股配售规则
发行承销制度是本次设立北交所并试点注册制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交所发布的《发行承销细则》明确了证券发行承销的主体制度安排。

一是设置了多元化的定价机制。
公开发行股票允许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基本情况和市场环境等,自主选择直接定价、竞价或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提高发行效率,实现市场化定价。

二是公开发行并上市初期采用全额资金申购,适时根据需要推出保证金申购和其他申购方式。
北交所设立初期,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上申购仍采用全额资金缴付机制,后期根据制度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择机选用保证金申购、市值申购或其他申购方式,促进公开发行顺利实施,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三是网上申购按比例配售,不足100股的余股按照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依次配售100股。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四是丰富战略配售范围。
公开发行并上市允许发行人引入战略投资者,发挥价值引导效应,提高发行效率。允许高管和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

五是允许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维护价格稳定。
股票公开发行坚持市场化定价,允许主承销商与发行人自主协商确定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稳定后市价格。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据介绍,与精选层发行承销制度相比,北交所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两方面变化:
一方面,扩大了适用范围。北交所设立后,融资工具不断丰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等均纳入发行承销规则适用范围,同时配套增加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要求。另一方面,调整了余股配售规则,将余股配售规则由“按时间优先”调整为“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缓解投资者集中申购压力。

北交所将推出定向可转债品种
可转债兼具股性和债性,是传统股债融资工具、支付工具的重要补充。北交所将推出与中小企业特点相适应的定向可转债品种,以丰富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平衡投融资双方对企业估值的认知差异。

《可转债细则》主要明确了定向可转债发行与挂牌、转让、存续期业务相关监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在定向可转债的发行方面,明确北交所定向可转债的发行需具有证券承销和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与保荐,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在转让方面,要求参与可转债转让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北交所关于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明确了定向可转债采用全价转让方式并实行当日回转,投资者可采用成交确认委托等方式委托北交所会员买卖可转债。

在存续期业务办理方面,明确可转债转股的,所转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转股来源包括增发股份和回购股份,同时明确了赎回与回售的实施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


北京证券交易所一一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于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经营范围为依法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以及证券市场管理服务等业务。
2021年9月2日晚,习近平主席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致辞中宣布,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9月3日,证监会就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徐明任董事长。
2021年9月1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线试运行。10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制度,初步构建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融资、持续监管、交易所治理等基础制度体系,并明确了基础制度的生效日期为11月15日施行。
公司名称:北京证券交易所
外文名:Beijing Stock Exchange
成立时间:2021年9月3日
总部地点:中国北京
别名:北交所

北交所将于11月15日开市
10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制度,初步构建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融资、持续监管、交易所治理等基础制度体系,并明确了基础制度的生效日期为11月15日施行。这也意味着北京证券交易所将于11月15日开市,届时新三板市场精选层超过68家公司将全部平移进入北交所。
财经 2021-10-30

发展历程
2021年9月2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习近平说,我们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2021年9月2日,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主要思路是,严格遵循《证券法》,按照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总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坚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由创新层公司产生,维持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同步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
2021年9月3日,证监会就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3日,中国证监会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时透露,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坚持精选层较为灵活的交易制度,实行连续竞价交易,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增加市场弹性。坚持合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促进买卖力量均衡,防范市场投机炒作。
2021年9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徐明任董事长。
2021年9月5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批业务规则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9月1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线试运行。
2021年9月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9月22日至24日,北交所开展开市仿真测试。
2021年9月25日,北交所完成开市第一次全网测试。此次全网测试旨在验证各市场参与者技术系统对北交所开市各类业务的技术准备情况。
2021年10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券商征求意见,以规范网下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股票的网下询价配售业务。10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制度,并明确了基础制度的生效日期为11月15日施行。这也意味着北京证券交易所将于11月15日开市。

北京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2021年9月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
北交所开市后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50万元,同时具备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在北交所开市前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将自动平移至北交所。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投资者即可预约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机构投资者准入不设置资金门槛。北交所表示,本次规则发布后至北交所开市前,投资者参与精选层股票交易仍需满足100万元证券资产标准。
另外,全国股转公司同步修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新三板创新层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即日起由1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基础制度
2021年10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制度,初步构建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融资、持续监管、交易所治理等基础制度体系,并明确了基础制度的生效日期为11月15日施行。
这也意味着北京证券交易所将于11月15日开市,届时新三板市场精选层超过68家公司将全部平移进入北交所。

建设思路
2021年9月2日,证监会表示: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主要思路是,严格遵循《证券法》,按照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总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坚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由创新层公司产生,维持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同步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在实施过程中,将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坚守“一个定位”。北京证券交易所牢牢坚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尊重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提升制度包容性和精准性。
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沪深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坚持错位发展与互联互通,发挥好转板上市功能。二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新三板现有创新层、基础层坚持统筹协调与制度联动,维护市场结构平衡。
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构建一套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涵盖发行上市、交易、退市、持续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基础制度安排,补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短板。二是畅通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纽带作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成长路径。三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合格投资者踊跃参与、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良性市场生态。
证监会将指导全国股转公司,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同配合,扎实细致做好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制度规则制订发布、技术准备等工作,推动完善配套政策,确保这项改革平稳启动、顺利实施。

答记者问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证监会负责人就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答记者问。
问:2021年9月2日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中宣布,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请问证监会有何具体考虑?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新三板改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都对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化新三板改革作出重要部署。这次服贸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这是对资本市场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证监会党委倍感振奋,将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中小企业能办大事。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科技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资本市场始终将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作为重要使命,近年来,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制度,持续提升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质效。证监会党委深刻认识到,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促进科技与资本融合、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证监会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统筹协调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布局,推动健全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全链条制度体系,着力打造符合中国国情、有效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专业化发展平台,努力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设立意义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是资本市场更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内在需要,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证监会将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以现有的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提升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社会影响
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这意味着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己任的新三板将站上改革新起点,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又迈出关键一步。
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必然会全面提升新三板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 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形成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沪深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错位发展和互联互通的格局,中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市场结构将进一步完善,中国资本市场将更有活力和韧性。(新华热评)

发展目标
构建一套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涵盖发行上市、交易、退市、持续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基础制度安排,补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短板。
畅通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纽带作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成长路径。
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合格投资者踊跃参与、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良性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