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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百年大党治党治国的制度根基党建网10-12 21:12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夯实百年大党治党治国的制度根基——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中央办公厅法规局法规处习...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
10-13 09:06来源:人民日报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前言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制度建设重大成果来之不易,是我们党100年来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结果;这一党的建设重要成就彪炳史册,是党的建设史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由此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这一基础性制度支撑事关根本,为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为党统揽“四个伟大”提供了坚强有力制度保障,对于党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党内法规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治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63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241部。党内法规使用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7类名称,现行有效党内法规中,党章1部,准则3部,条例43部,规定850部,办法2034部,规则75部,细则609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主要就是以党内法规为脊梁的党的制度。我们党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以此为主干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的党的制度,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具有的大党的气派、大党的智慧、大党的治理之道。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是呈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也为世界政党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一、党内法规体系的发展历程
党内法规因党而生、因党而立、因党而兴。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紧紧围绕政治大局推进,始终与党的奋斗历程相伴相随,与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同向同行。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党内法规制定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由点到面、由面到体,逐步提出体系化要求,适时作出体系化安排,日益呈现体系化特征,不断接近体系化目标,经过100年的持续努力,终于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制定的奠基初创
从1921年党成立到1949年建立新中国,党领导人民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党根据革命斗争的需要,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
建党伊始,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内法规,具有党章性质;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我们党自此有了自己的根本大法。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党内法规”概念。1945年4月至6月召开的党的七大,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这部党章是第一部党完全独立自主制定的党章,是党成熟的重要标志。
这一时期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主要有: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中央巡视条例、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关于在军队中组织党委会的指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关于健全党委制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从理论认识上提出了“党内法规”概念,并在实践中探索制定了一批党内法规,确立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初步形成了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对于建设一个具有明确政治纲领、严密组织体系、严明纪律规矩的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内法规制定的曲折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我们党成为在全国范围执掌政权的党。从1949年到1978年,党领导人民在巩固新生政权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道路进行了艰辛探索,同时开始全面探索在全国执政条件下进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路子。
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修改后的党章,根据执政党特点提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并对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许多新规定,这是党在全国执政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这一时期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主要有: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草案)、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等。“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遭受严重挫折,党的九大党章、十大党章严重倒退,党内法规制定工作陷入停顿。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适应全国执政条件下的形势任务要求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制定一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重要经验。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法规制定的恢复前进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进入新时期,党的领导人始终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邓小平同志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江泽民同志指出:“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胡锦涛同志指出:“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这一时期,党章得到及时修改完善。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形成了呈现新时期特征的党章,具有拨乱反正的重大意义。此后,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八大分别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期间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主要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的通知、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等。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党的十六大期间制定的党内法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等。
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八大期间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强化党内法规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力度,推动党内法规制定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为党开创、坚持、捍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定的全面加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针对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内法规制定力度之大、出台数量之多、制度权威之高、治理效能之好都前所未有,党的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
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主要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军队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等。
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从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一大批重要党内法规,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二、党内法规体系的加快建成
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一个久久为功、持续推进的历史过程,是在党内法规达到相当数量基础上对其提出的集成集约结构性要求。党的十八大后,党内法规体系进入加速形成阶段,这既是长期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逐步推进的结果,也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对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的新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四个伟大”,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有针对性地作出一系列理论指导和决策部署,确保这一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加大制度建设理论指导力度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是在党的指导思想指引下进行的,党的指导思想的丰富和完善必然会有力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大发展、大进步,党内法规体系化进程之所以能够加快推进、全面推进,根本在于党的基本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是指引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科学行动指南,为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坚持依规治党,专门针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制定和实施党内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建章立制,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党内法规,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有机结合起来;要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健全制度,为党的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要坚持系统推进,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些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得到了坚决贯彻落实。
(二)加大体系构建顶层设计力度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擘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蓝图,加强统筹谋划、搞好整体布局,锚定目标、按计划分阶段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
2013年11月,党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体系框架,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2016年12月,党中央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并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定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构建党内法规体系提供了行动纲领。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
2018年2月,党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紧紧围绕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目标任务,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谋划设计,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对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出新的部署安排。
(三)加大制度缺项短板补齐力度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党中央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加快党内法规制定步伐,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
统筹推进各位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党中央针对全党重大问题,出台147部实践亟需、务实管用的中央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70%,填补大量制度空白,引领带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加速推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立足履行本领域党的工作职责,出台100部部委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部委党内法规61%,为加强党的各方面工作提供重要遵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立足本地区实际,出台2184部地方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地方党内法规67%,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本地区落实落地。
统筹推进各类型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党中央将制定准则、条例作为建设党内法规体系的主体工程,着眼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重要关系、重要工作,出台42部准则、条例,占现行有效准则、条例91%,加快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配套党内法规,为党的各方面具体工作提供规范和保障,进一步为党内法规体系“添砖加瓦”。
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党中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注重党内法规体系各板块的衔接呼应、互联互动,出台党的组织法规94部、党的领导法规554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866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916部,推动各领域党内法规制度保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四)加大制度协调统一维护力度
党中央注重发挥备案审查和清理在推动形成党内法规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保证党内法规体系的协调统一。
强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健全从中央到省市县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形成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军队系统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从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有力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审查地方和部门向党中央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2万余件、发现和处理“问题文件”1400余件,备案审查的政治功效和监督作用日益彰显。
健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综合运用即时清理、集中清理、专项清理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2012—2014年、2018—2019年,在全党范围内先后开展两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在中央层面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865件,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的“瘦身”和“健身”,维护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协调统一。
(五)加大制定体制机制保障力度
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上下贯通、一体推进。
健全党内法规审议程序,重要中央党内法规一般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必要时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按照党中央要求,中央书记处研究讨论重要中央党内法规草案,每年听取中央办公厅所作的党内法规工作情况报告,对党内法规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作出部署安排。建立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统一高效的跨部门会商协作机制,协调解决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履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制定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党内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的组织领导。
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加速推进,一个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已经形成。在这个由3615部党内法规共同构成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居于统领地位,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基本上应有尽有,各板块的党内法规比较齐全,各领域各层级的配套党内法规比较完备,党内法规体系内部总体做到了内容科学、协调统一,我们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全面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三、党内法规体系的框架构成
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
(一)党章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全面阐明党的政治立场、政治目标、政治路线、政治方针,集中反映党重大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的统一意志最集中体现,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引领全党前进的“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规矩,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根本依据,是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根本遵循。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党的一切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党章是所有党内法规的源头,是制定一切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党章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代表党的最高意志,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最高,具有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任何党内法规以及任何党的制度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
(二)党的组织法规
党的组织法规,是调整党的各级各类组织产生、组成、职权职责等的党内法规,为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组织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组织法规共153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15部,部委党内法规1部,地方党内法规137部。
党的组织体系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党中央的领导地位、领导体制、领导职权、领导方式、决策部署、自身建设等作出规定,为保证党中央对党和国家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供基本遵循。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明确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对党组的设立、职责、运行等作出规定,推动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规范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和运行,推动其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
党内选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注重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
党的象征标志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等,规范党徽党旗制作使用管理,发挥党徽党旗政治功能,激励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
(三)党的领导法规
党的领导法规,是规范和保障党对各方面工作实施领导,明确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党内法规,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领导法规共772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44部,部委党内法规29部,地方党内法规699部。
党领导经济建设方面的法规。党中央领导经济工作规定,加强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中央经济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党领导政治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等,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及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党领导文化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对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严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
党领导社会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等,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等,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把党的领导优势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党领导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建设美丽中国。
党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军队政治工作条例等,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四)党的自身建设法规
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是调整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的党内法规,为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共1319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74部,部委党内法规76部,地方党内法规1169部。
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法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强调中央政治局同志必须带头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自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严格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出台贯彻“两个维护”的相关制度,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坚定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和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建立健全干部选育管用的全链条机制,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指导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从不同方面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
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法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持以上率下,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党和国家事业开创新局面提供坚强政治和作风保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等,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等,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等,严厉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洁纪律要求。
此外,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以责任制强化和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五)党的监督保障法规
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是调整党的监督、激励、惩戒、保障等的党内法规,为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共1370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77部,部委党内法规57部,地方党内法规1236部。
监督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着力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深化政治巡视,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保证纪检机关依规依纪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明确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确保领导干部尽职尽责、廉洁从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及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奖惩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充分发挥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等,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增强广大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努力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促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强化相关纪律约束和责任追究。
保障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中央文件制定工作规定等,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中央文件制定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等,推动提升机关运行服务保障水平。
四、党内法规体系的守正创新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随着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昂首阔步前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深刻总结运用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把牢政治方向、遵循客观规律、深化制度改革,使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更有活力,为党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党的指导思想是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我们党历来坚持用党的指导思想指导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通过党内法规贯彻党的指导思想,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思想建党每前进一步,制度治党就跟进一步,制度治党每推进一步,思想建党就深化一步。党的历史上对党章的修改完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把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及时体现到党章中,转化为全党遵循的制度规范,使之更好发挥凝聚全党共识、指引全党前进方向的旗帜作用。各个历史时期制定修订党内法规,也都无一例外地以党的指导思想为指导,将党的指导思想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并通过制度实施来保障和实现党的指导思想对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有力指导。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这一重要思想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各项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确立为制度遵循,以制度来保证党和国家全部工作始终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紧紧围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都重视通过党内法规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在重大问题上的统一行动,保证人民群众自觉接受、有效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七大党章系统总结民主革命曲折发展的历史经验,鲜明提出“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必须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切革命的群众组织及革命的国家组织之中坚”,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四个服从”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最根本的是全党服从中央。新中国成立后,党对全国执政条件下建立健全党的领导体制机制进行了许多探索,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强调“党的团结的唯一中心是党的中央”。改革开放后,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作出明确规定,党的十二大党章开宗明义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改革和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制定修订一系列党内法规,从制度上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推动“两个维护”深入党心军心民心,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之中。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深刻把握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实践逻辑,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我们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历来注重加强作风制度建设,保证党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革命战争年代,“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把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侵害群众利益作为铁的纪律,使党和军队与人民群众建立了鱼水之情,成为革命胜利的力量源泉。党的七大首次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写进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新中国成立后,党始终把密切党群关系作为执政的重大问题,党的八大党章强调“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因此特别应当注意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并且用极大的努力在每一个党组织中,在每一个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中,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强调“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党中央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推动党风政风焕然一新,党的十九大党章强调“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完善制度着力防范脱离群众的危险,不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确保党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四)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跟进到什么阶段。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我们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全国革命胜利前夕,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严肃提出拒腐防变问题,作出禁止给党的领导者祝寿,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作地名、街名和企业的名字,以及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等规定,这些规定后来都作为党内法规下达给各级党组织。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连续制定一系列防止腐蚀的纪律规定,告诫全党同志警惕骄傲自满和糖衣炮弹攻击,对党内各种不良现象展开斗争。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根据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条件,出台一系列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四大考验”日益严峻复杂、“四种危险”更加尖锐凸显的内外形势,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制度笼子越扎越牢,极大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深入贯彻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制度的治本作用,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紧跟管党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管党治党制度规定,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牢牢把握的一条重要原则。在党的百年历程中,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从党的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出发,科学确定自己的目标任务,为实现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和政治任务提供有力制度保障。革命战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为党领导革命胜利提供了坚强保证。新中国成立后,党内法规制度有力捍卫了党领导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胜利成果。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的要求出发,有力保证了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进入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是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来加强和推进。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时代主题,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切实做到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在哪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推进到哪里,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什么,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重点保障什么,更好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六)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根据地创建人民政权,为新中国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夺取全国政权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后,我们党鲜明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这就决定了党的领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制度。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100年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多年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历史都充分证明,没有党的领导制度的建立健全,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也不可能有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始终着眼党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方面下更大功夫,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有效转化为国家制度优势和国家治理效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
(七)紧紧围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党的不懈追求。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但之后也走过一段弯路,付出了沉重代价。正反两方面经验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不断加强和改进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把党的各项工作纳入党内法规制度轨道,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正确把握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以更加完善的法治保证党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
结束语
奋斗创造历史。中国共产党从100年前建党时只有50多名党员,到今天已经成为拥有9500多万名党员、领导着14亿多人口大国、具有重大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一条重要经验,是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我们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一个重要依据。
使命昭示未来。中国共产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现在已经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踏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将乘风破浪、勇往直前,为“中国号”巨轮驶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彼岸保驾护航!(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
夯实百年大党治党治国的制度根基
党建网10-12 21:12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夯实百年大党治党治国的制度根基
——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
中央办公厅法规局法规处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将“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的一个突出方面,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管党治党、执政治国内在规律的深邃思考和深刻把握,把我们党对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认识提升到了新高度。为推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我们党百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性成就,进一步树牢尊规学规守规意识,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组织编写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以下简称《体系》),对党内法规体系的发展历程、加快建成、框架构成、守正创新作了全面系统阐释。
一、充分认识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重大意义
在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我们党百年来接续奋斗取得的重大制度建设成就,是党的建设史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从党内法规体系发展的百年历程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制定的奠基初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内法规制定的曲折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法规制定的恢复前进,为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也为我们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四个伟大”,从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内法规制定力度之大、出台数量之多、治理效能之好都前所未有,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实现历史性跨越。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如期实现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目标,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总结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实践和经验,这是首要的、管总的一条。
我们党从建党之初只有50多名党员,到今天已经成为拥有9500多万名党员、领导着14亿多人口大国、具有重大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党的历史经验表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主要就是以党内法规为脊梁的党的制度。党内法规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治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是实施党的领导活动的主要遵循,是管党治党的主要依据。在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进一步夯实了我们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制度根基,彰显了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具有的大党的气派、大党的智慧、大党的治理之道,向全世界昭示了我们党长期执政、充满活力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可靠的制度作为保障和支撑的,这是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一个重要依据。正如《体系》指出的,这一制度建设重大成果来之不易,是我们党100年来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结果;这一党的建设重要成就彪炳史册,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由此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这一基础性制度支撑事关根本,为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为党统揽“四个伟大”提供了坚强有力制度保障,对于党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科学把握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主要标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擘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蓝图,从顶层设计上确立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目标,明确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锚定目标、按计划分阶段推进。一方面,在相关法规文件中作出部署要求。党中央2013年11月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一个五年规划、2016年1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2019年9月修订的党内法规制定条例,都对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了部署。这些部署明确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基本特征和标准,对于增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实效性,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结合实践要求加强理论研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2016年中央办公厅专门组织力量开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专题研究,研究报告在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形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应当从四个方面着力推进:一是涵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二是基础主干法规制度齐全,配套法规制度完备;三是不同领域不同位阶不同类型不同形式党内法规制度各安其位、系统集成;四是党内法规制度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
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加速推进,一个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建党100周年时如期形成。《体系》明确阐明我们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有四个主要标志:一是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基本上应有尽有;二是各板块的党内法规比较齐全;三是各领域各层级的配套党内法规比较完备;四是党内法规体系内部总体上做到了内容科学、协调统一。总之,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主要是看党内法规体系中各位阶各板块各领域各层级的党内法规已经比较齐全完备,同时符合协调一致、和谐统一的内在要求,能够解决我们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全面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问题。这从根本上抓住了坚持依规治党首先要解决好“有规可依”这一主要矛盾,符合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客观实际和实践要求,在各方面也具有广泛共识。
三、准确理解党内法规体系的框架构成
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共有党内法规3615部,其中,党章1部,党的组织法规153部,党的领导法规772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1319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1370部。科学理解把握党内法规体系,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上搞清楚这一体系构建的内在逻辑。
党章是党内法规体系的“基石”。党章之所以是党内法规体系的“基石”,是因为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整个党内法规体系大厦都建于党章这个基石之上;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统领着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党内法规体系中其他所有党内法规的源头;党章是代表党的最高意志的党内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最高,具有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
党内法规板块是党内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是党内法规有序整合为党内法规体系的桥梁,每个板块是相关领域所有党内法规的总和,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共同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党内法规各个板块之下都有若干分支,每个分支是内容性质相同的相关党内法规的集合形态。例如,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组工作条例、党的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因为内容上的同质,就构成了党的组织法规板块之下党的组织体系方面的法规这一分支。
党内法规是党内法规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这些党内法规根据其规范的领域、内容、事项等,归属于相应党内法规板块及其分支。实际工作中有的同志对党内法规具体如何分类可能会存在一些困惑,因为具体到某一部党内法规,其制度规范往往会涉及多个制度板块,所以划分到哪个板块似乎都有一定道理。那么到底有没有一个相对客观、符合实际、可操作性比较强的划分标准呢?我们认为,判断某一部党内法规应当具体划分到哪个板块,要从整体上去把握,从它主要规范的领域、内容、事项去把握,从制定的主要目的和在整个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主要功能作用去把握。例如,党纪处分条例中涉及党的纪律建设、党的纪律处分两类制度规范,前者属于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板块的内容,后者属于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板块的内容,但是整体观之,这部条例主要是用于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应当受到的党纪责任追究,主要是发挥惩戒纠偏的监督保障作用,因此,将其划分到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板块更加科学合理。
四、不断推进党内法规体系的守正创新
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体系》提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做到“七个紧紧围绕”,即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和发展的眼光去把握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要求,使党内法规体系始终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发展。
进一步把握好“魂”与“体”的关系。思想是制度之“魂”,制度是思想之“体”。党的指导思想是实现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党内法规制度的各项建设活动始终在党的指导思想指引下进行,同时也是党的指导思想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要求的制度化体现。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深刻把握党的指导思想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灵魂作用,切实做到以“魂”铸“体”、“魂”“体”相依、“魂”强“体”健,确保党内法规体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指导思想提出的要求,并紧跟党的指导思想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步伐,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全部工作始终在党的指导思想指引下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进一步把握好“上”与“下”的关系。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就决定了在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上必然采取的是一种“自上而下推进”和“自下而上参与”相结合的模式,这也是百年来党内法规体系发展形成的一条重要经验。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深刻把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制度建设规律,更加注重用战略思维把全局、用历史思维观大势、用系统思维聚合力,把强有力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整个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同时更好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和作用,把党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特别是注重回应基层党员群众的普遍关切,出实招、办实事,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有活力、更富实效。
进一步把握好“质”与“量”的关系。历史地看,党内法规如果没有一定“量”的积累,就难以涵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无法对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作出全面规范,也就谈不上形成党内法规体系。现在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立规工作的主要矛盾就由解决“量”的问题转向解决“质”的问题,尽管今后仍然需要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制定一些新的党内法规,包括填补一些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缺项,但是需要逐渐把工作重心放到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提升党内法规体系整体效应上来。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深刻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新要求,积极应对立规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不断探索科学立规、民主立规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进一步把握好“制”与“治”的关系。形成党内法规体系和坚持依规治党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形成党内法规体系重点在“制”,主要是解决依规治党“有规可依”这一前提和基础;坚持依规治党要义在“治”,不仅要求实现“有规可依”,而且要求实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深刻指出:“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深刻把握坚持依规治党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从立规规划的编制、立规草案的起草、立规程序的安排、立规效果的监督等不同环节加强和改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依规治党政治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理解把握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主题的三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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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个主题”,是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多个新论中的首个新论,是对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主题的提炼总结,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是重大理论创新。纵观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从三个维度深刻理解把握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主题的丰富内涵,有利于我们更好学习和研究百年党史,汲取奋进百年新征程的强大力量。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世界历史前进和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前进的必然逻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民族事件更是世界事件,是世界历史进程中重要的一环。马克思在其创立的世界历史理论中指出,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是一个复杂的必然进程。但这种转变并非单一线性而是相互作用的过程,一些民族和国家所发生的地域性事件从此便具有了世界历史意义。西方列强用枪炮打开中国的大门,中国人民从此陷入了苦难的深渊,中国从民族历史中被强行裹挟到世界历史的进程中来,中国人民走上了反帝反封建和救亡图存的道路,踏上了曲折的民族复兴征程,这是世界历史前进的必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主线,但复兴之路在何方?谁能担负起民族复兴的使命?从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中国人民经历了一次次的探索,都是以失败而告终。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一经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并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定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点亮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灯塔。这一开天辟地的大事变,深刻改变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格局。历史无可辩驳地证明,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中国人民实现民族复兴的核心力量,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是中国历史前进的必然。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在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征程上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伟大成就,使中国大踏步赶上这个时代。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是理论认知深化的结果。我们党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认知,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和聚焦的过程。在建党前,党的早期创始人李大钊率先提出了“中华民族之复活”的思想。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始,就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庄严使命,并对这一主题的认识不断深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了前提”。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始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展现出灿烂的前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形象比喻为“中国梦”。中国梦具有更大的感召力、凝聚力,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巨大引擎。党的十九大的主题明确提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此次大会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归结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在庆祝建党百年“七一”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归结为一个主题,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从百年前的“奋斗目标”到百年进程中的“历史使命”,再到百年华诞的“一个主题”,对这一主题理论认知的深化过程也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形成的理论成果最集中地反映了我们党对于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及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基本认识,这些理论成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科学理论。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伟大实践的推动。民族复兴是一种现实运动,远大而不缥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实践的推动。创建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近代以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大里程碑,所取得的伟大成就都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迈进了一大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推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运动,是马克思主义生动的实践形态,中国社会正在进行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改革创新,已经干成和正在干的一切就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形态。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表明伟大复兴就是“我们正在做的事情”,每一项历史任务的完成都使得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条件更加充分。民族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够实现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在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不怕牺牲、理论探索、为民造福、自身建设中不断展开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场接力跑,我们要一棒接着一棒跑下去,每一代人都要为下一代人跑出一个好成绩。为了这个梦想早日实现,我们要永远继承和发扬伟大建党精神,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积极投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热血实践,坚忍不拔、锲而不舍,铸就百年奋斗新征程新的辉煌。
全面理解中国共产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10-13 05:55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作者:金碚(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郑州大学商学院院长)
中国共产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突出的制度特征之一。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也具有其突出的特色体现,即国有企业在其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三者紧密相关。因此,理解中国共产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特质的关键要义。
中国国有企业的经济本质
顾名思义,国家设立、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其经营行为目标是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换句话说,国有企业行为归根结底取决于其所有者——国家意志。这是毋庸置疑的产权规则。
不过,如果按一般民法原则,国有企业也是企业,也定义为营利性组织,通俗地说,“赚钱”是其本分。所以,在经济分析中,“利润最大化”也可以作为其效率要求和国际竞争力要求的显示性指标。但是,无论是从价值理性还是从工具理性意义上说,利润最大化都不是国有企业的私利目标。服从于其产权主体的利益目标定义,在国有企业的组织行为中,并没有其产权性质所支持的私人性利益目标的系统性制度要求和制度安排,也就是说,私利性不是其产权主体的理性目标,国有企业中的越轨牟私利者,属违法乱纪。
既然国有企业的制度使命是国家和人民利益,那么,理所当然,必然要有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在中国,无可替代,这非中国共产党莫属。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领导者,没有自己的私利或其他特殊利益,其宗旨就是代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反之,如果中国国有企业可以不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不听从共产党所代表的人们利益主张,那才是不可思议的悖理逻辑。
中国国有企业在产权性质上是由国家代表的全体人民所有,那么,国有企业的壮大就是人民权利和国家实力的增强。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中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经济学对认识世界,甚至对构建世界秩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传统经济学范式承诺的世界中,尤其是在由西方主流经济学体系的范式承诺所建构的想象世界中,政党在经济体系中的存在是不被接受的。在微观—企业、宏观—政府的经济行为模式中,最多只能将执政党角色纳入“政府”概念之中,作为“宏观”调控的组织行为主体来观察。这显然是完全不得要领的误解。其实,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不是“微观”也不是“宏观”的组织行为,而是体现了“中国特色”的中国经济域观特质。表现为: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域类,中国国有企业是在世界企业群类中现实存在着的一个企业域类,它在党的领导下成长壮大,表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形态的现实生命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中国国有企业的这种独有特质体现在其企业组织行为和组织关系的所有重要方面。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重大经济科技和人才战略、进行改革开放创新、参与经济全球化,到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职工权益等……党都要进行全面领导,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都不能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而要始终居于领导核心地位,而且还必须“党要管党”,保持自身的先进性。这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组织行为主体。在经济学的范式承诺中,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域观存在体。
中国国有企业制度的内在机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共产党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和不断加强国有企业的党建,在中国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中具有内在性、系统性和使命性,它既不是外置性的,也不是局部性的,而是企业制度安排和机制规则的全面性内在机理。
当然,经济活动是高度开放性和国际性的,市场经济需要有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所以,尽管中国国有企业的机理规则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但也需要与经济全球化的规则接轨、挂钩、协调,形成和而不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经济系统,这也是全面加强党建的题中应有之义。胸怀“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国有企业必须努力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
从这一意义上说,中国国有企业全面加强党建,也是一个伟大的创新使命。参与和融入经济全球化与国有企业的党建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全人类的利益相关者网络体系,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进步中,将日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式地相互交错、水乳交融。
总之,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不是封闭的“关门革命”,而是肩负重大使命的开放性举措;不是向后看,而是向前看,是不断探索中的中国特色之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