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二级导航 > 党政组织机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文)

时间:2021-09-16 06:47 来源: 编辑:admin

核心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9月15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

中国共产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中国共产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文名:中国共产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立时间:2018年3月

设立背景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该方案称:为加强党中央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决策和统筹协调职责,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改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央财经委员会、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办事机构
中国共产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领导成员
办公室主任:庄荣文
办公室副主任:杨小伟、盛荣华、刘烈宏、赵泽良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是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

设立背景
为加强党中央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决策和统筹协调职责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改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央财经委员会、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发展历程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将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调整为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立于2011年5月,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等。
2018年03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成立时间:2011年5月
办公地址:北京
现任主任:庄荣文

历史沿革
201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立。
2018年03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机构职责
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布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重点新闻网站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指导有关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做好域名注册、互联网地址(IP地址)分配、网站登记备案、接入等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互联网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现任领导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庄荣文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牛一兵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赵泽良
历任领导(历任主任:王晨)

相关动态
2019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3号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主任 庄荣文
2019年1月10日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第七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

    第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对违法信息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在本规定公布前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
9月15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国家网信办:严防违法违规账号转世! 建立用户信用记录和评价制度

中国网信网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的意见》。《意见》提出10项重点任务,其中包括:

——完善平台社区规则

制定和完善适合网站平台特点的社区规则,充分体现法律法规要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充分体现行业管理要求。明确网站平台在内容运营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细化处理违规行为的措施、权限、程序,明晰处置原则和操作标准,切实强化网站平台自身行为约束。完善用户行为准则,编制违法和不良信息清单目录,建立用户信用记录和评价制度,增强用户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并留存处置用户违规行为记录。严格执行社区规则,不得选择性操作,不得差别化对待,不得超范围处置。

——加强账号规范管理

制定账号规范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账号运行监管,有效规制账号行为。加强账号注册管理,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相关要求,强化名称、头像等账号信息合规审核,强化公众账号主体资质核验,确保公众账号名称和运营主体业务相匹配。加强账号行为管理,严格分类分级,实现精准管理、重点管理、动态管理。加强对需要关注账号管理,建立目录清单,制定管理措施,确保规范有序。加大违法违规账号处置力度,建立黑名单账号数据库,严防违法违规账号转世。全面清理“僵尸号”“空壳号”。

——加强重点功能管理

科学设计、有效管理应用领域广、使用频度高的功能。规范热点排行,健全榜单规则,合理确定构成要素和权重,体现正确价值观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明确推荐重点,细化推荐标准,评估推荐效果,按要求开展算法备案。强化弹窗管理,准确把握推送环节,严格控制推送频次,加强推送内容审核把关。规范搜索呈现,完善搜索运行规则,建立权威信息内容库,重点领域优先展示权威来源信息,确保搜索结果客观准确。加强群组运行管理,明确群组负责人权利义务,设定群组人员数量标准,规范群组用户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受理处置反馈机制。

——严格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业务类型和实际,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具体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开发升级未成年人防沉迷、青少年模式等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系统辨识度,增强识别精准性,合理设置未成年人使用服务的时间、权限等,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内容,保障未成年人健康科学用网。面向未成年人提供产品和服务,清晰界定服务内容,高标准治理产品生态,严防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禁借未成年人名义利用网络进行商业炒作牟利。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了解资讯、获取知识、娱乐交流的重要途径,成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网站平台日益成为信息内容生产传播的重要渠道,兼具社会属性和公共属性,在坚持正确价值取向、保障网络内容安全、维护网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促进网站平台健康有序运行,日益重要而迫切。

近年来,网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坚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网站平台积极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在保障信息安全、规范传播秩序、维护良好生态等方面,发挥了主体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网站平台还存在责任认识不充分、角色定位不准确、履职尽责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完善、管理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一定程度导致违法和不良信息禁而不绝,网络生态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第一责任人作用,切实提升管网治网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维护国家利益,统筹规范与发展,以推动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促进网站平台自我规范管理为着力点,围绕强化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工作主线,引导推动网站平台准确把握责任,明确工作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规则,切实防范化解各种风险隐患,积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二、主要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党管互联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互联网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确保网站平台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各类网络乱象,着力破解网站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存在的认识偏差、管理失范、能力不足、效果不彰等突出问题,指导督促网站平台补短板、强弱项、提水平。

坚持分类指导。充分体现互联网不同领域的规律,准确把握不同产品功能特点,分领域确定重点职责,分平台抓好重点任务,分环节明确工作标准,促进网站平台规范管理、有效履责。

坚持强化监管。加强源头治理、规则治理,注重风险管理、行为管理,增强监管系统性针对性。把握重点,抓住关键,强化头部网站平台日常管理。以管理促规范,激发网站平台履职尽责的内生动能。

三、重点任务

(一)把握主体责任内涵。网站平台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己任,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确保网上主旋律高昂、正能量充沛;对信息内容呈现结果负责,严防违法信息生产传播,自觉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安全。建设良好网络秩序,全链条覆盖、全口径管理,规范用户网上行为,遏制各类网络乱象,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健全管理制度机制,准确界定行为边界,切实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管理约束,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保障日常运营规范健康。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注重保障用户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完善平台社区规则。制定和完善适合网站平台特点的社区规则,充分体现法律法规要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充分体现行业管理要求。明确网站平台在内容运营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细化处理违规行为的措施、权限、程序,明晰处置原则和操作标准,切实强化网站平台自身行为约束。完善用户行为准则,编制违法和不良信息清单目录,建立用户信用记录和评价制度,增强用户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并留存处置用户违规行为记录。严格执行社区规则,不得选择性操作,不得差别化对待,不得超范围处置。

(三)加强账号规范管理。制定账号规范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账号运行监管,有效规制账号行为。加强账号注册管理,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相关要求,强化名称、头像等账号信息合规审核,强化公众账号主体资质核验,确保公众账号名称和运营主体业务相匹配。加强账号行为管理,严格分类分级,实现精准管理、重点管理、动态管理。加强对需要关注账号管理,建立目录清单,制定管理措施,确保规范有序。加大违法违规账号处置力度,建立黑名单账号数据库,严防违法违规账号转世。全面清理“僵尸号”“空壳号”。

(四)健全内容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总编辑负责制度,明确总编辑信息内容审核权利责任,建立总编辑全产品、全链条信息内容审核把关工作机制。完善人工审核制度,进一步扩大人工审核范围,细化审核标准,完善审核流程,确保审核质量。建立违法违规信息样本库动态更新机制,分级分类设置,定期丰富扩充,提升技术审核效率和质量。健全重点信息多节点召回复核机制,明确重点信息范围、标准、类别等,对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等重点领域信息,增加审核频次,加大审核力度,科学把握内容,确保信息安全。

(五)提升信息内容质量。坚持主流价值导向,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展示奋发昂扬精神面貌。完善内容生产扶持政策,采取资金、流量等多种支持方式,鼓励引导用户生产高质量信息内容。结合网站平台实际,增加主流媒体信息服务订购数量和比例,优化信息内容生产供给。建立信息内容评价体系,注重遴选优质“自媒体”账号、MCN机构等,丰富网站平台信息来源,保障信息内容健康向上。

(六)规范信息内容传播。强化新闻信息稿源管理,严格落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未经许可的主体提供相关服务,转载新闻信息时,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保证新闻来源可追溯。优化信息推荐机制,优先推送优质信息内容,坚决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严禁传播违法信息,切实维护版面页面良好生态。规范话题设置,严防蹭热点、伪原创、低俗媚俗、造谣传谣、负面信息集纳等恶意传播行为。健全舆情预警机制,重点关注敏感热点舆情,及时发现不良倾向,进行科学有效引导,防止误导社会公众。建立信息传播人工干预制度规范,严格操作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全过程留痕备查,及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七)加强重点功能管理。科学设计、有效管理应用领域广、使用频度高的功能。规范热点排行,健全榜单规则,合理确定构成要素和权重,体现正确价值观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明确推荐重点,细化推荐标准,评估推荐效果,按要求开展算法备案。强化弹窗管理,准确把握推送环节,严格控制推送频次,加强推送内容审核把关。规范搜索呈现,完善搜索运行规则,建立权威信息内容库,重点领域优先展示权威来源信息,确保搜索结果客观准确。加强群组运行管理,明确群组负责人权利义务,设定群组人员数量标准,规范群组用户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受理处置反馈机制。

(八)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等业务,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不得开展相关活动。上线运营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新技术新应用,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通过后方可正式运行。开展数据共享、流量合作等跨平台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助于正能量信息传播。坚持诚信运营,不得选择性自我优待,不得非正常屏蔽或推送利益相关方信息,不得利用任何形式诱导点击、诱导下载、诱导消费。

(九)严格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业务类型和实际,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具体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开发升级未成年人防沉迷、青少年模式等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系统辨识度,增强识别精准性,合理设置未成年人使用服务的时间、权限等,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内容,保障未成年人健康科学用网。面向未成年人提供产品和服务,清晰界定服务内容,高标准治理产品生态,严防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禁借未成年人名义利用网络进行商业炒作牟利。

(十)加强人员队伍建设。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加大信息内容审核人员数量和比例,不断优化结构,切实保障信息服务质量。严格从业人员行业进入、履职考核、离职登记等各环节管理,新闻信息服务从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持续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四、组织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网信部门要充分认识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管网治网的重要内容,紧抓不放。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组织专门力量,精心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网站平台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CEO工程,列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切实抓出成效。

(十二)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基础管理,准确掌握属地网站平台底数,建立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台账。理清管理重点,及时掌握重点网站平台工作动态。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互联网行政执法作用,推动网站平台针对性补齐履行主体责任工作短板。建立定期例会制度,通报典型案例,传递管理要求,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十三)注重督导检查。各地网信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跟踪评估属地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工作效果,督导检查网站平台各项工作制度机制的制订情况,督导检查网站平台制度机制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纠正处置。网站平台要自查自纠制度机制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罚,每年主动向属地网信部门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履行主体责任的重大事项。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
来源:新华社 2021-09-15 11:55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加强网络空间思想引领、加强网络空间文化培育、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加强网络空间生态治理、加强网络空间文明创建、组织实施八个部分。

《意见》强调,加强网络文明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文明兴网,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网络文明建设要求的思想观念、文化风尚、道德追求、行为规范、法治环境、创建机制,实现网上网下文明建设有机融合、互相促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良好文化条件。

《意见》明确,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理论武装占领新阵地,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进一步巩固;文化培育取得新成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网上精神文化生活日益健康丰富;道德建设迈出新步伐,网民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网络风尚更加浓厚;文明素养得到新提高,青少年网民网络素养不断提升,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有效落实;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网络生态日益向好,网络空间法治化深入推进,网络违法犯罪打击防范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创建活动开创新局面,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网上有效延伸,网络文明品牌活动巩固提升,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互联网内容建设,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走深走心走实。加强重点理论网站、公众账号、客户端建设,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特别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变化新成就,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理论宣传活动。精心做好网上重大主题宣传,加强网络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打造“现象级”传播产品。深入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实施移动优先战略,加大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单位、重点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移动端建设推广力度。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文化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文化建设,广泛凝聚新闻网站、商业平台等传播合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到广大网民中、传导到社会各方面。深入开展网上党史学习教育,传播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取得的伟大成就,弘扬党和人民在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力,打造广大网民喜闻乐见的特色品牌活动和原创精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丰富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引导网站、公众账号、客户端等平台和广大网民创作生产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产品,举办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活动。提升网络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国家重大文化设施和国有文化资源数字化网络化,提高网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普惠性和便捷性。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强化网上道德示范引领,广泛开展劳动模范、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典型案例和事迹网上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网络文明环境。深化网络诚信建设,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品牌活动,大力传播诚信文化,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鼓励支持互联网企业和平台完善内部诚信规范与机制,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发展网络公益事业,深入实施网络公益工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文明志愿服务和网络公益活动,打造网络公益品牌。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培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伦理和行为规则,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制定出台符合自身特点的网络文明准则,规范网上用语,把网络文明建设要求融入行业管理规范。着力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进一步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网络素养教育机制,提高青少年正确用网和安全防范意识能力,精心打造青少年愿听愿看的优秀网络文化产品。健全防范青少年沉迷网络工作机制,依法坚决打击和制止青少年网络欺凌,保护青少年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加强网站平台社区规则、用户协议建设,引导网络平台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价值导向,督促互联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行业组织引导督促作用,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鼓励支持各类网络社会组织参与网络文明建设。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生态治理。深入开展网络文明引导,大力强化网络文明意识,充分利用重要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纪念日组织开展网络文明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广大网民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文明风尚。进一步规范网上内容生产、信息发布和传播流程,深入推进公众账号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为依托的全国网络辟谣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清朗”、“净网”系列专项行动,深化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深化公众账号、直播带货、知识问答等领域不文明问题治理,开展互联网领域虚假信息治理。健全网络不文明现象投诉举报机制,动员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推动网络空间共治共享。坚持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网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环节,发挥法律法规对维护良好网络秩序、树立文明网络风尚的保障作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贯彻实施,加快制定修订并实施文化产业促进法、广播电视法、网络犯罪防治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创新开展网络普法系列活动,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文明创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网上延伸,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作用,加强网民网络文明素养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基层开展网络文明建设活动。开展军民共建网络文明活动,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积极打造中国网络文明理念宣介平台、经验交流平台、成果展示平台和国际网络文明互鉴平台。深入实施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引导广大网民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引导全社会提升网络文明素养,净化网络环境。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网信办、文明办要牵头抓总,加强对网络文明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注重发挥网民主体作用,广泛搭建平台,开展特色活动,吸引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主动参与网络文明建设。加大政策、项目等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对网络文明建设提供财力物力支持。加强对工作规律的认识把握,不断推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等创新,增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当好网络文明建设的“工程师”
09-15 19:21中国青年报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精神文明是社会发展进步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美好。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文明兴网,营造健康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是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针对网络空间出现的不文明现象,持续深入开展“护苗”“净网”专项行动,开展预防和打击网上诈骗专项行动,推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开展“饭圈文化”专项治理等,就是要从根本上堵住不文明现象在网络上的传播,铲除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有害信息,打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精神家园。

网络空间是文化空间,又是政治空间。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此次《意见》又对“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作出明确部署,提出目标要求,合乎时代潮流、顺应群众意愿,是落实中央要求,回应群众关切,以文明之光照亮网络空间的具体行动,标志着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文明,是当下必须作答的时代考题。广大网民既是网络文明的受益者、传播者,也是网络文明的建设者、维护者,更是落实《意见》精神的参与者、实施者,必须提高社会责任感,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当好网络文明建设的“工程师”。

树牢“风向标”。要站在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高度,深刻理解网络文明建设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加强网络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用科学理论、先进文化、主流价值占领网络阵地,不断强化网络思维,提高对网络规律的把握能力、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信息化发展的驾驭能力、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推动《意见》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把“网络空间正能量更充沛、主旋律更高昂”的愿景变成事实和现实。

织密“防护网”。按照《意见》的要求,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维护保障网络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九牛爬坡,个个出力”。各有关部门和互联网企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深入推进“清朗”、“净网”系列专项行动,深化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深化公众账号、直播带货、知识问答等领域不文明问题治理,持续开展互联网领域虚假信息治理,形成从技术到内容,从日常安全到依法管理的强大合力,切实筑牢网络绿色屏障、安全屏障,绝不让网络成为世外桃源、法外之地。

凝聚“正能量”,要强化网民的主体意识,发挥好网络文化滋养人心、凝聚力量的积极作用,广泛搭建平台,开展特色活动,不断推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等创新,增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吸引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主动参与网络文明建设,人人争当网络文明建设的“工程师”,通过强化网络空间思想引领、网络空间文化培育、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网络空间行为规范、网络空间生态治理、网络空间文明创建,把“最大变量”转变为“最大正能量”,让网络文明之花永远绽放、永远绚丽多彩。(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铲除“非法引流”土壤丨人民时评
张天培 人民日报评论 9月15日

  诱人招聘广告背后,暗藏刷单类诈骗陷阱;看似直播体育比赛,实则为境外赌博拉客;进群学习理财技巧,巨额投资“打水漂”……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一些高发类犯罪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但随着科技不断进步,网络违法犯罪手段也不断翻新,滋生出多种“非法引流”形态的网络黑灰产业。

  “非法引流”的犯罪手段比较隐蔽,迷惑性强,令人防不胜防。常见手法主要包括,利用黑客技术在正规网站中嵌入“暗链”实现引流,通过直播平台为涉赌涉黄涉诈聊天群拉人,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导网民加入各种陷阱群等。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非法引流”的目的就是让犯罪链条上的诈骗团伙、赌博网站、色情网站等和普通网民建立起联系,从而侵害网民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目前,被这些“黑流量”裹挟的网民是涉黄涉诈涉赌犯罪活动的主要“客源”,受害人员多、涉案金额大,危害不小。重拳打击“非法引流”犯罪活动势在必行。

  从各地查处的案件来看,为逃避监管,不法人员往往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实施犯罪,甚至呈现精准化、场景化、产业化趋势,令治理难度不断攀升。在“非法引流”这条黑灰产业链中,既有下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流量”买家,也有上游提供作案设备、支付服务的商家。因而,打击“非法引流”犯罪活动,不应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要着眼上中下游全产业链,铲除“非法引流”的土壤。

  铲除“非法引流”土壤,需要加强综合治理力度。一段时间以来,从工信部部署开展“断卡2.0”专项行动到人民银行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中央网信办全力加强网络技术反制到各地党委政府严防涉诈人员外流作案……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力度斩断“非法引流”利益链条,强化治理滋生“黑流量”的黑灰产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弊病根治也难一蹴而就。进一步压制“非法引流”犯罪活动空间,既不能治理“一阵风”,也不能让相关部门单打独斗,还需要公安、工信、金融、网信等多部门齐抓共管,久久为功。

  铲除“非法引流”土壤,除了严厉打击还需加强防范,关键在于强化平台治理。“非法引流”多隐藏于各类网络平台。现实中,有的平台疏于管理,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甚至包庇纵容,给侦查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比如,在江苏警方破获的一起直播平台涉赌案中,该平台上几乎每一个主播背后,均有境外赌博团伙予以支持,但平台不仅视而不见,甚至私下传授给主播规避封禁规则的方法。相关部门需要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督促网络平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技术甄别能力,加大对发布内容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审核力度,对频繁更换头像、批量群发群聊、登录地异常等用户情况加强封控,严防管理漏洞。

  当然,防范打击“非法引流”犯罪活动,也需要网民提升警觉、合力共治。“非法引流”手段再高明,也是利用了人性弱点。网民不仅需要技术防护,更需要自我保护。提高警惕,筑牢意识防线,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好友、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更不要轻易转账,才能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沦为牟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