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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是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设立背景为加强党中央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ational Radio and Television Administration,PRC)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三定方案见词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1年4月2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其全国工人先锋号。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外文名: National Radio and Televis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机构简称: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总局局长: 聂辰席
总局副局长: 杨小伟、朱咏雷、孟冬
历史沿革
为加强新闻舆论工作,加强对重要宣传阵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的作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8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揭牌。
年代 机构名称 主要领导 上级主管单位
1949年6月 中国广播事业管理处 处长:廖承志
副处长:李强 管委:廖承志、李强、徐迈进、梅益、温济泽、李伍、陆亘一 中央宣传部
1949年11月 广播事业局 局长:李强
副局长:梅益、徐迈进 政务院新闻总署
1952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局长:梅益(52.9任)
副局长:徐迈进、温济泽(52.9任)(局长:李强52.9免) 政务院文教委员会
1954年 广播事业局 局长:梅益
副局长:徐迈进、温济泽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55年 广播事业局 局长:梅益
副局长:徐迈进、温济泽、刘呈云(55.3任)、 周新武(55.3任)、金照(55.3任)、李伍(55.3任)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56年 广播事业局 局长:梅益
副局长:徐迈进、温济泽、 刘呈云、周新武、金照、李伍、徐迈进(56.12免)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58年 广播事业局 局长:梅益
副局长:徐迈进、温济泽、刘呈云、周新武、金照、李伍、温济泽(58.9免)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59年 广播事业局 局长:梅益
副局长:周新武、李伍、金照、顾文华(59.9任)、董林(59.9任)、左漠野(59.9任)(副局长:刘呈云59.9免)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60年 广播事业局 局长:梅益
副局长:周新武、李伍、金照、顾文华、董林、左漠野、李伍(停止工作)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61年 广播事业局 局长:梅益
副局长:李哲夫(61.11任)、周新武、顾文华、董林、金照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62年 广播事业局 党组书记:丁莱夫(62.10任)
局长:梅益
副局长:周新武、顾文华、董林、金照、李哲夫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63年 广播事业局 党组第一书记:丁莱夫(63.9任)
局长:梅益
副局长:周新武、顾文华、董林、金照、李哲夫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64年 广播事业局 党组书记:丁莱夫
局长:梅益
副局长:李哲夫、周新武、金照、顾文华、董林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66年 广播事业局 党组书记:丁莱夫
局长:梅益
副局长:李哲夫、周新武、金照、顾文华、董林、王寿仁(66.5任) 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二办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宣部领导
1967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军管组长:刘路明(67.12任)
军管副组长:张子良(67.12任)、戴征远(67.12任) 列为中央直属部门
1968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军管组长:张午(68.8任)
军管副组长:张子良、戴征远(军管组长:刘路明 免) 列为中央直属部门
1969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军管组组长、局长:刘建功(69.11任)
副局长:张子良、戴征远、张士诚(69.12任) 列为中央直属部门
1973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局长:刘建功(73.1任)
副局长:戴征远(73.1任)、毛德厚(73.1任)、董林(73.1任)、王寿仁(73.1任)、金照(73.1任)、顾文华(73.1任)、李哲夫(73.1任) 列为中央直属部门
1974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代局长:邓岗(74.9任)
副局长:张振东(74.9任)、毛德厚、董林、王寿仁、金照、顾文华、李哲夫(局长:刘建功 74.9免)(副局长:戴征远 74.9免) 列为中央直属部门
1976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局长:邓岗(76.2任)
副局长:张振东、王寿仁、董林、顾文华、李哲夫、毛德厚、金照 列为中央直属部门
1977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局长:张香山(77.1任)
副局长:李连庆(77.1任)、王寿仁、董林、金照、张振东、顾文华、李哲夫(局长:邓岗77.1免)(副局长:毛德厚77.10调离) 划归国务院领导,宣传业务归中宣部领导
1978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党组书记:张策(78.5任)
局长:张香山
副局长:李连庆、董林、金照、顾文华、李哲夫、周新武(78.12任)、李衍授(78.5任)、卢克勤(78.12任)、左漠野(78.12任) 划归国务院领导,宣传业务归中宣部领导
1979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局长:张香山
副局长:李连庆、金照、董林、顾文华、李哲夫、周新武、李衍授、卢克勤、左漠野、郝平南(79.3任) 划归国务院领导,宣传业务归中宣部领导
1980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局长:张香山
副局长:李连庆、董林金照、顾文华、李哲夫、周新武、卢克勤、左漠野、郝平南 划归国务院领导,宣传业务归中宣部领导
1981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 局长:张香山副局长:李连庆、董林、金照、顾文华、李哲夫、周新武、卢克勤、左漠野、郝平南、王寿仁、 划归国务院领导,宣传业务归中宣部领导
1982年5月 广播电视部 部长:吴冷西(82.5任)副部长:郝平南(82.5任)、马庆雄(82.5任)、徐崇华(82.5任)(原正、副局长职务一律免除)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83年 广播电视部 部长:吴冷西副部长:谢文清(83.4任)、郝平南、马庆雄、徐崇华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85年 广播电视部 部长:艾知生(85.4任)副部长:谢文清郝平南、马庆雄、徐崇华(部长:吴冷西 85.6免)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86年1月 广播电影电视部 部长:艾知生副部长:谢文清马庆雄、徐崇华、聂大江(86.1任)、丁峤(86.1任)(副部长:郝平南 86.1免)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87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 部长:艾知生 副部长:聂大江、马庆雄、徐崇华、王枫(87.7任)、 陈昊苏(87.7任) (副部长:谢文清 87.7免、丁峤 87.7免)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90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 部长:艾知生 副部长:田聪明(90.12任)、马庆雄、徐崇华、 王枫(副部长:陈昊苏 90.5免、聂大江 90.8免)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91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 部长:艾知生 副部长:田聪明、马庆雄、徐崇华、王枫、 刘习良(91.5任)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93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 部长:艾知生 副部长:田聪明、王枫、刘习良、同向荣(93.2任)、 何栋材(93.2任) (副部长:徐崇华、马庆雄 93.2免)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94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 部长:孙家正(94.4任) 副部长:田聪明、刘习良、同向荣、何栋材、 杨伟光(94.5任)(部长:艾知生 94.4免) (副部长:王枫94.5免)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96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 部长:孙家正 副部长:田聪明、刘习良、同向荣、何栋材、杨伟光、 赵实(96.2任)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97年 广播电影电视部 部长:孙家正 副部长:田聪明、同向荣、赵实、张海涛(97.10任) (副部长:刘习良、何栋材、杨伟光97.10免) 国务院组成部门
1998年3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局长:田聪明(98.3任) 副局长:李树文(98.4任)、吉炳轩(98.9任)、 同向荣(98.4任)、赵实(98.4任)、 张海涛(98.4任)(孙家正 98.3免)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0年6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局长:徐光春(2000.6任) 副局长:李树文、吉炳轩、赵实、张海涛 (田聪明 2000.6免)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1年3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局长:徐光春 副局长:李树文、吉炳轩、赵实、张海涛、 李东生(2000.7任)、胡占凡(2001.3任)。 李树文(2001.4免)、(李东生2001.1免)、 (吉炳轩2001.7.31免)。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3年8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局长:徐光春 副局长:赵实、张海涛、胡占凡、 雷元亮(2003年8月任)。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4年8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局长:徐光春 副局长:赵实、张海涛、胡占凡、雷元亮、 田进(2004年8月任)。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4年12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局长:王太华(2004年12月任) 副局长:赵实、张海涛、胡占凡、雷元亮、田进。 徐光春(2004年12月免)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9年6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局长:王太华 副局长:赵实、张海涛、胡占凡、田进、 张丕民(2009年6月任) (雷元亮2009年6月免)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0年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局长:王太华 副局长:赵实、张海涛、田进、张丕民、 李伟(2010年8月任) (胡占凡2010年3月免)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1年3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局长:蔡赴朝(2011年3月任) 副局长:张海涛、田进、张丕民、 李伟 (王太华、赵实2011年3月免)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2年10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局长:蔡赴朝 副局长:聂辰席(2012年10月任)、田进、张丕民、 李伟 (张海涛2012年10月免)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3年1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局长:蔡赴朝 副局长:聂辰席、田进、张丕民、李伟、 童刚(2013年1月任)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3年3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局长:蔡赴朝(2013年3月任) 副局长:蒋建国(2013年3月任)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3年4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局长:蔡赴朝 副局长:蒋建国、聂辰席、田进、邬书林、阎晓宏、 孙寿山、李伟、童刚 (张丕民职务自然免除)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3年5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局长:蔡赴朝 副局长:蒋建国、聂辰席、田进、邬书林、阎晓宏、 孙寿山、童刚 (李伟2013年5月免)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4年7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局长:蔡赴朝 副局长:蒋建国、聂辰席、田进、阎晓宏、孙寿山、 童刚、吴尚之(2014年7月任) (邬书林2014年7月免)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5年1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局长:蔡赴朝 副局长:聂辰席、田进、阎晓宏、孙寿山、童刚、 吴尚之 (蒋建国2015年1月免)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6年10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局长:聂辰席 副局长:田进、阎晓宏、孙寿山、童刚、吴尚之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7年4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局长:聂辰席 副局长:田进、童刚、吴尚之、周慧琳、张宏森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8年3月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局长:聂辰席 副局长:周慧琳、张宏森 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8年5月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局长:聂辰席 副局长:高建民、范卫平、张宏森 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国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文电、会议、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保密、信访、机关安全保卫、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财务等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研究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重大政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普法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
(三)宣传司。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国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国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国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四)电视剧司。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五)传媒机构管理司。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六)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七)媒体融合发展司。拟订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批工作。
(八)科技司。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
(九)安全传输保障司。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
(十)规划财务司。研究拟订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单位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一)公共服务司。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边疆和少数民族等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等重大工程。承担总局扶贫工作。
(十二)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十三)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承担总局内部巡视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26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6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现任领导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聂辰席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杨小伟、朱咏雷、孟冬(女)
获得荣誉
2021年4月2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其全国工人先锋号。
2021年4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财务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信息中心财务处入选2020年度基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拟表扬优秀集体名单。
《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直播电商迈入更规范发展阶段
央广网 08-27 11:45央广网官方帐号
央广网北京8月27日消息(记者丁飞)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随着直播电商的快速发展,我国相应的政策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但从全行业、全链条来看,还没有一个完整详细的行业标准。近日,商务部就《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直播电商迈入了更规范的发展阶段。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26日召开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强电子商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业标准建设。此次的规范主要对哪些主体进行监管?数据真实性和产品质量等问题能否从制度上得以纠偏?
和过往政策相比,规范的指向性更为聚焦,将“直播电子商务平台”定义为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并实现产品或服务交易的信息网络系统。这也意味着,从直播营销到交易活动的参与方,比如直播营销人员、主播、直播营销机构、商家等,只要是在电商平台上采用网络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均被列入监管范围。
规范明确,直播平台应建立直播主体的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并要求平台对打赏主播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主播账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主播等信用评价体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认为,主播、电商平台和经纪公司是行业的三大主体,其中主播影响力最大,对其资质的规范,对行业发展至关重要。欧阳日辉说:“在这三大主体中,主播的影响最大,因为直接面对消费者,他们的言行对社会影响面非常广,特别是腰部、头部主播。不管是他们的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放大效应都非常大。所以对主播的约束,规范主播的行为,对主播资质的规范,对整个行业来讲特别重要。”
此前,中消协就曾指出,直播带货的弊病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注水观众人数、销售数据等,已经形成一条造假产业链。其次是恶意刷单、花式踢馆、虚假举报等同业竞争污染了直播生态。深圳某珠宝企业渠道部负责人胡先生就透露,去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他所在的企业大力发展直播带货业务,并尝试和一些主播进行合作,但结果并不理想。退货率居高不下,让他不得不质疑数据的真实性。胡先生说:“直播退货在珠宝行业至少保持30%的退货率,多的可能有50%。数据虚高,比如退货,退货里面有多少是真实退货的,有多少是水军刷单,无法统计。”
规范中数次强调信息安全和真实的重要性。如,应采取适宜的技术保障交易各方信息安全,对直播营销相关的信息链接或二维码等跳转服务应具备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安全处理能力。规范还提出,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应采取适宜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保障合理时间段内直播营销数据的真实性等。欧阳日辉说:“数据造假已经形成黑灰利益链,它对平台的盈利或者对平台获利非常重要。通过数据,平台的广告、赞助商投入的资金是不一样的。所以互联网都想办法在数据上做文章。直播平台也一样,但是随着监管越来越严,在数据上做文章的难度越来越大。此次规范的颁布对于遏制数据造假能起到较好的作用。”
当前,我国的直播电商市场规模不断壮大。根据相关报告,2021年直播电商规模将突破两万亿元,并将在未来几年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欧阳日辉认为,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已经从爆发阶段、狂热阶段向协同发展阶段转变,而这一阶段的标志正是更多制度体系的建立。高峰表示:“希望通过规范的实施,充分发挥行业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更好地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将继续加强电子商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行业标准建设,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和引领作用,更好支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就郑爽偷逃税案件,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瞭望 2021-8-27
四篇稿件
◆ 国家税务总局:依法严肃查处郑爽偷逃税案件
◆ 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法对郑爽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郑爽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
◆ 国家广电总局: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演艺人员和相关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依法严肃查处郑爽偷逃税案件
来源丨新华社微博
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指导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密切配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坚决支持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郑爽偷逃税案件依法严肃进行处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各种偷逃税行为,坚持依法严查严处,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加强对高收入人群、高风险行业的税收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综合治理。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税务部门将与广电、电影等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完善跨部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持续提升精准监管能力,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法对郑爽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来源丨新华社微博
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督办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郑爽上述行为违反了2018年以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要求,偷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务部门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郑爽在税务部门送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起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税务部门同时检查发现,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了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此外,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郑爽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
来源丨新华社微博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今年4月初受理关于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依法对郑爽进行立案检查。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依法进行了处理。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税务部门查办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具体情况。
答:郑爽偷逃税案件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多个公司、多个演艺项目,案情复杂。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督办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在上海市税务局具体领导下,我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4个多月来,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检查,对十几个省市的几十户企事业单位和上百位证人进行取证,调查和分析了大量的财务和资金数据,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同样存在以企业收入名义改变个人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的问题,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等规定,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其中,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加收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向郑爽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郑爽未提出听证申请。之后,依法向郑爽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目前,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2.本案中罚款有的是四倍、有的是五倍,这是如何确定的?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考虑到郑爽偷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其中,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为严重,处以5倍“顶格”罚款。
3.前期有网民称,郑爽与制片人已经解除了“增资”协议。为何还要追缴此部分资金涉及的税款?
答: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实际取得片酬1.56亿元,其中的1.08亿元,制片人通过向郑爽实际控制公司“增资”的形式支付。双方先通过签订所谓“增资协议”来规避行业主管部门对“天价片酬”的监管,然后再通过虚假申报偷逃税款。2020年,郑爽与张恒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相关当事人担心“天价片酬”事实败露而解除“增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郑爽在2019年已提供演艺服务并实际取得片酬,已发生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应当依法申报纳税;解除“增资协议”不改变郑爽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也不影响对其偷逃税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和金额的认定,税务部门因此依法对该部分片酬涉及的税款进行追缴,并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相应罚款。
4.是否会对郑爽追究刑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为何税务部门要对张恒进行处理?
答:张恒虽是本案举报人之一,但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其存在涉嫌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具体是:2018年12月,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帮助郑爽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影响恶劣。我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该局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税务局部署,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推动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国家广电总局: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演艺人员和相关机构
来源丨新华社微博
国家广电总局今天表示,坚决支持税务部门对演员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处理决定。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郑爽严重违反电视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要求,在申请电视剧《倩女幽魂》发行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不得播出电视剧《倩女幽魂》(发行许可证号:(京)剧审字(2020)第018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
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违反法律法规,扰乱行业秩序,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广电总局对此“零容忍”。
广电总局将进一步加强演艺人员片酬规范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和队伍教育,对违法违规的演艺人员和相关机构坚决严肃追责处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围绕明星榜单、热门话题、粉丝社群、互动评论等重点环节,深入整治“饭圈”乱象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切实突破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重拳出击解决“饭圈”乱象问题,现就有关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1.取消明星艺人榜单。取消所有涉明星艺人个人或组合的排行榜单,严禁新增或变相上线个人榜单及相关产品或功能。仅可保留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排行,但不得出现明星艺人姓名等个人标识。
2.优化调整排行规则。在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排行中,降低签到、点赞、评论等指标权重,增加作品导向及专业性评价等指标权重。不得设置诱导粉丝打榜的相关功能,不得设置付费签到功能或通过充值会员等方式增加签到次数,引导粉丝更多关注文化产品质量,降低追星热度。
3.严管明星经纪公司。强化网站平台对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网上行为的管理责任,制定相关网上运营规范,对账号注册认证、内容发布、商业推广、危机公关、粉丝管理等网上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强化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对粉丝群体的引导责任,对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的明星及其经纪公司(工作室)、粉丝团,对其账号采取限流、禁言、关闭等措施,同时,全平台减少直至取消相关明星的各类信息发布。
4.规范粉丝群体账号。加强对明星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管理,要求粉丝团、后援会账号必须经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授权或认证,并由其负责日常维护和监督。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一律不得注册明星粉丝团账号。
5.严禁呈现互撕信息。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发现清理“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等各类有害信息,从严处置违法违规账号,有效防止舆情升温发酵。对发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网站平台从重处罚。
6.清理违规群组版块。持续解散以打投、应援、集资、控评、八卦、爆料等为主题的粉丝社区、群组,关闭易导致粉丝聚集、交流打榜经验、讨论明星绯闻、互相做任务刷数据的版块、频道等,阻断对粉丝群体产生不良诱导甚至鼓励滋事的渠道。
7.不得诱导粉丝消费。制定细化规则,对明星艺人专辑或其他作品、产品等,在销售环节不得显示粉丝个人购买量、贡献值等数据,不得对粉丝个人购买产品的数量或金额进行排行,不得设置任务解锁、定制福利、限时PK等刺激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
8.强化节目设置管理。加强对网络综艺节目网上行为管理,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功能,严禁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
9.严控未成年人参与。进一步采取措施,严禁未成年人打赏,严禁未成年人应援消费,不得由未成年人担任相关群主或管理者,限制未成年人投票打榜,明确明星粉丝团、后援会等线上活动不得影响未成年人正常学习、休息,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开展各种线上集会等。
10.规范应援集资行为。及时发现、清理各类违规应援集资信息;对问题集中、履责不力、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的网站平台,依法依规处置处罚;持续排查处置提供投票打榜、应援集资的境外网站。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从维护网上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高度认识和推进“饭圈”乱象治理工作。要第一时间部署落实,进一步分解措施,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督促属地网站平台切实抓好落实。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2021年8月25日
“新十条”让饭圈文化重归正轨
国际在线 09-02 16:42国际在线官方帐号
8月的娱乐圈频繁“爆雷”,27日中央网信办继“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后,再出“饭圈治理新十条”组合拳,重拳出击解决“饭圈”乱象问题,细读令人振奋。
“饭圈治理新十条”直击重点打“七寸”。饭圈乱象究其根源,是资本逐利偶像经济的脱缰失控,如不对这一产业的全链条进行有效管理,饭圈的管控恐怕难以产生长期效果。从《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中可以看到,直接取消明星艺人榜单、优化调整排行规则、严管明星经纪公司、规范粉丝群体账号、强化节目设置管理等10类“饭圈”乱象,都进行了有针对性整治,强调规范平台、经纪公司、粉丝团等责任主体的行为,也就是说不仅着眼于饭圈本身,还针对那些对饭圈青少年极尽诱导、鼓动之能事的网络平台、经纪公司等提出了更多要求,力求在多方协力下从源头铲除饭圈乱象滋生的土壤,充分说明中央网信办这次要打的,是一场直击重点而又全面周密的有准备之仗。
“饭圈治理新十条”招招式式有章法。饭圈并非伴随着乱象的原罪而诞生,相反它本是许多人心中守护的一份美好,是谁搞乱了饭圈?从最初传统的单向情感仰慕,到如今双向互动的虚拟社交关系,粉丝与偶像之间的链接,离不开网络技术的支持,资本市场的推崇。泛娱乐化时代,恶意营销号、职业黑粉等搅动饭圈舆论、诱导青少年无底线追星,粉丝经济被过度追捧,“饭圈”成为娱乐资本的重要变现渠道。本次在治理主体上涵盖了粉丝、明星经纪公司、综艺节目、网络平台等娱乐圈多方;在治理内容方面,对此前反映强烈的饭圈互撕谩骂、粉丝违规应援集资打榜、网络平台诱导粉丝消费、网络综艺节目“花钱买投票”等不良现象均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涉及范围之广、力度之大,整治饭圈乱象的决心和态度不言自明。
“饭圈治理新十条”拳拳生风有力度。正如《人民日报》所评,今天的观众很容易记住一些活跃在热搜上的名字、亮相于广告上的面孔,却很难说出一些偶像明星的代表作。有悖于艺术生产规律的不良现象不断透支观众的信任,接连有艺人因为违法失德付出人生的代价,这一切让人痛惜,也是严重警告:虚假的光环有多大,偿付的代价就有多大。“饭圈治理新十条”既是对过往行之有效措施的延续,更在明确责任、制度规范、价值导向等深层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说非常精准,力度前所未有,我们抱有很大期待。
偶像崇拜自古就有,但随着饭圈越来越低龄化,追星过程中出现的颜值崇拜、拜金攀比、网络暴力、宣扬仇恨、相互攻击等诸多乱象早已让追星变了味,饭圈的“疯狂”已严重干扰了正常传播秩序,更是直接戕害了正处于价值观构建时期的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整治饭圈,将青少年从畸形、异化的饭圈绑架中解救出来,让饭圈文化重归正轨已经迫在眉睫。其实偶像是通往美好的中介,追星的更高级方式,不是“你我本无缘,全靠我花钱”的供养式追星,而是跟着正能量偶像一起成长,让我们成长为更好的自己,才是真正有价值的追星。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 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近年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不断推出优秀作品,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整治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旗帜鲜明树立爱党爱国、崇德尚艺的行业风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
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二、坚决反对唯流量论。
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选秀类节目要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
三、坚决抵制泛娱乐化。
坚定文化自信,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立节目正确审美导向,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坚决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私、负面热点、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
四、坚决抵制高价片酬。
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严格执行主持人持证上岗,规范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和网络信息发布。加强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培养,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教育,始终坚定人民立场、坚守人民情怀。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抵制名利诱惑,不得利用职业身份和个人知名度谋取不当利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社会公德的示范者、正能量的建设者。
六、开展专业权威文艺评论。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真善美、批驳假恶丑,充分发挥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作用。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把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统一起来,严肃客观评价节目。科学看待收视率、点击率等量化指标,加大“中国视听大数据”推广应用力度。
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优化教学内容,强化案例教学,以案说法、以案示法。对行业不良现象、反面典型旗帜鲜明发声批评,坚决反对圈子文化和行业陋习,正本清源,维护行业良好风气。
八、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主管主办责任和主体责任,把好文艺节目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片酬关、宣传关。要重视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违法失德、造星炒星、泛娱乐化、“流量至上”等坚决说“不”,让主旋律和正能量充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空间。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2日
广电总局发文禁播偶像养成类节目,业内对整治“饭圈”乱象拍手称快
北京日报客户端 09-02 20:03北京日报报业集团
9月2日,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整治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旗帜鲜明树立爱党爱国、崇德尚艺的行业风气,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坚决抵制泛娱乐化等八项原则。
通知中针对此前备受关注的“饭圈文化”和“流量逻辑”,分别发布了专门的整治措施。对于违法失德人员,广电总局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针对“唯流量论”的市场倾向,总局明令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选秀类节目要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此外,还特别针对泛娱乐化的问题,提出了要树立节目正确审美导向,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知名编剧汪海林表示,在国家的“清朗行动”已经进行了两个月有余之后,这次由广电主管部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再次发文重申,其实是从系统上明确了国家对于整治“饭圈”乱象,打击“唯流量论”问题的决心。“业内对于这种政策肯定是全力支持,不管是粉圈的乱象还是娱乐圈出现失德艺人的各种问题,其实已经到了不得不管理的状态。这些相关的政策应该说比较精准地在针对性解决问题,是一个组合拳。”
在汪海林看来,影视文娱行业目前盛行的“饭圈”乱象和“流量”模式,其实已经影响了影视产业的内容生产。“资本和剧方根据流量模式选择艺人,本身流量明星可以自带粉丝群体进行打榜打投。如今釜底抽薪地打掉这种粉圈生态,剧方对艺人的选择显然会更加地慎重,也不会像之前那样追捧流量明星。”不过,汪海林也认为,政策需要有一定的持续性,同时也需要建立更加专业有效的评估体系,既有的利益群体可能会想办法绕过目前的监管,以维护现有模式的盈利,“其中会有一个博弈的过程,我们可以再等等看。”
针对这次政策要求的“禁播偶像养成类节目”,明白音乐娱乐创始人兼CEO王毅认为,偶像养成类节目这几年将“饭圈”乱象带入了综艺节目,不可避免地也将粉丝打投、现金或者实物打榜等方式引入传统综艺,“这种综艺形态和文化其实都有资本在助推,有一部分也是为资本而服务的。这次政策整改针对的就是偶像养成类节目及其自带的‘饭圈’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希望能够从根源上解决资本对文化的控制,不希望文化产业成为资本牟利的工具。”王毅相信,经过这一轮的整顿举措,未来,投入文娱产业的资本和热钱也会逐渐退出,文化产业会回归正常的生产逻辑。
附:
什么是泛娱乐化
所谓“泛娱乐化”现象,指的是一股以消费主义、享乐主义为核心,以现代媒介(电视,戏剧,网络,电影等)为主要载体,以内容浅薄空洞的方式,通过戏剧化的滥情表演,试图放松人们的紧张神经,从而达到快感的一种文化现象。
简介
媒体无序竞争成为“泛娱乐化”倾向的触媒
泛娱乐化是资本控制下信息全球化的必然产物,一方面资本的趋得性要求媒[1] 体最大限度地占有受众,另一方面信息全球化的必然结果是信息的利益相关性降低——传统的高利益相关性信息受地理环境的制约,信息全球化打破了这种制约。利益相关性直接影响到大众的信息获取动机,而娱乐是最能与大众建立一定利益相关性的传播内容。
影响
首先,市场化竞争带来的压力迫使新闻媒体千方百计迎合受众的各种需求,甚至是格调不高的需求。多年来全国各地的电视台掀起了“选秀造星”的热潮,这些“选秀”节目的成功至少从两个方面对公众进行了消极引导:一是对“一夜成名”、“一夜暴富”的肯定、刺激与鼓励;二是对“追星族”狂热的追捧行为予以积极的评价和赞赏。
第二,媒体对收视率、发行量的过分追求使得新闻策划逐渐走入了“误区”。高收视率、高发行量意味着丰厚的广告回报,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在利益的驱使下,“新闻策划”这个被广大媒体所运用借以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避免新闻活动盲目性的合法行为,成为个别媒体进行商业行为的挡箭牌。从对新闻事件的导演、参与到对娱乐节目的低俗炒作,无所不用其极。
第三,在新的形势下,原有的传媒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在媒体节目泛娱乐化、泛低俗化的风潮中愈来愈显示出它的苍白与乏力。我们需要一个能保证中国新闻媒体健康发展、引领群众积极向上、和谐共处的制度体系。通过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国家法律法规,通过他律与自律全面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自身修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需要新闻传媒发挥其作为舆论引导的作用,承担起营造和谐社会氛围的责任。
反思
精英阶层话语权的缺失 打开电视,各类娱乐节目让人目不暇接,翻开报纸,血腥暴力的凶杀描写、畸形变态的情感故事随处可见。网络中,各种恶搞的视频短片屡见不鲜。我们在感叹媒体“什么都可以开涮”、“什么都可以恶搞”、“什么都敢娱乐”、“什么都可以拿来娱乐”的时期,我们在批评媒体对利润的追求犹如苍蝇逐臭之恶时,我们在埋怨普通民众的品位如此“不堪”时,可曾意识到知识分子精英群体的集体失语?
从古至今,优秀知识分子既承担着知识传承道德教化的重任,更有引导社会人文精神向着真善美前进的义务。在真正意义上的新闻纸尚未出现的古代,中国知识分子有“冒死进谏”以求封建统治者广开言路、俯顺舆情的勇气;新闻报纸的出现,让知识分子有了主导舆论、臧否时事的舞台,并见证推动了近现代中国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正因为与精英知识分子的结缘,成就了新闻媒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铮铮风骨。一个由优秀知识分子话语主导的媒体,才能远离媚俗,视正气与尊严为生命,只有这样的媒体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过程中发挥积极的舆论引导机制,真正做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处”,这也是我们的目标与希望!
“泛娱乐”有些贬义,就是责怪一些不可、不宜娱乐的事物也被娱乐了。这确实有一定道理。制作娱乐节目,需要有亮点、需要煽情、需要悬念、需要高潮、需要互动、需要夸张,这些是制作商业节目的规则,但是也需要一种责任。责任是很约束人的,如果抛开责任,就一切可以变得轻松了。责任有自我责任、团队责任、社会责任三个层次。娱乐节目是面向公众的,社会责任是首先要承担和考虑的。企业经常指责政府管得太宽,其实政府更多是代表社会公众意志来行使管理职责。“泛娱乐”容易把文化导向为低俗。艺术与市场、文化与经济都存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通俗和庸俗、低俗也是存在界限的,国民文化素养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娱乐节目的制作一味地迎合部分观众的喜好,就会形成低俗文化的泛滥。
意义
大众传播的娱乐化,也有其积极意义所在。
首先,大众传播的娱乐化,是对受众心理需求的满足,是对受众合理要求的积极回应。我国的大众传媒,不可能再倒退回从前单一的为党和国家政策作宣传工具的时代,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历史,大众传播的娱乐化也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上海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葛红兵认为:“泛娱乐化不会害死人,也不会真的危害社会,一个洋溢着自由和欢笑的社会总比一个拘谨和压抑的社会更好。”
其次,大众传播的娱乐化,是“看不见的手”即市场在起调节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娱乐化趋势,是符合了市场需求的产物。通过市场的合理化配置与资源整合,有助于电视媒体不断发展壮大,形成规模和产业。
所以,立足当代社会,无论是商业化、市场化还是娱乐化,都对大众传媒本身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危害
渤海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赵雅文在《大众传媒媚俗化的成因及其遏制》一文中指出,大众传媒泛娱乐化的危害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降低受众的文化品位”;二是“减弱受众的社会责任感”;三是“弱化媒介的社会职责”。
作为负面影响,笔者认为:首先,对于泛娱乐化的大众传媒,尤其是对于受众面最广、泛娱乐化程度较高的电视等媒体而言,其降低的,不仅仅是受众的文化品位,连受众的基本判断能力都将受到了损害。
受众不断地受到泛娱乐化传媒产品潜移默化的影响。久而久之,在浓厚的娱乐氛围下受众对善恶美丑的概念都会变得模糊不清,怎么区分高雅与低俗的能力都将丧失。而大众传媒将会用更低俗的产品占领市场,取悦受众。这将是一个极其可怕的恶性循环。
其次,将本身极其严肃的东西,用娱乐的方法加以加工再向外传播。这种泛娱乐化大众传媒的惯用的做法将会使整个社会缺乏必要的责任感。赵雅文在《大众传媒媚俗化的成因及其遏制》一文中认为“……如果受众长时间陷入刺激、猎奇之中而不能自拔,就会减弱人们对社会的关心和热情,使受众丧失‘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笔者并不认为整个社会和广大受众会丧失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却很担心泛娱乐化大众传媒对诸多问题是非曲直的混淆和重新定义,很可能使得人们所自认为的责任感、使命感乃至背后的价值观,异化为一种非传统意义上的、带有娱乐性质的错误观点。如果连责任都变成了一种娱乐,将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悲哀。比如香港“古惑仔”电影的盛行,使得人们对黑社会违反律法、戕害社会的威胁视而不见,反而去推崇“江湖义气”、利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价值观。其对受众本身的价值观的影响极为消极。
大众传媒应该不断地反省,受众判断能力和欣赏品位不断下降和社会上诸多不和谐因素,是不是因为大众传媒片面追求效益而不断的泛娱乐化所造成的。大众传媒除了实现自身利益和价值以外,对整个社会负担的责任和义务应该如何的体现出来。
广电总局重拳出击失德人员、偶像养成类节目,明星高片酬从“限制”走向“抵制”
经济观察报 09-02 12:58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谢楚楚 9月2日,国家广电总局(下称: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八项举措规定“从严整治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
抵制失德人员、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等类型综艺节目
《通知》规定:
一、要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
二、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
三、坚决抵制泛娱乐化。树立节目正确审美导向,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坚决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私、负面热点、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
四、坚决抵制高价片酬。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主持人持证上岗,规范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和网络信息发布。
六、开展专业权威文艺评论。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把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统一起来,严肃客观评价节目。科学看待收视率、点击率等量化指标,加大“中国视听大数据”推广应用力度。
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对行业不良现象、反面典型旗帜鲜明发声批评,坚决反对圈子文化和行业陋习,正本清源,维护行业良好风气。
八、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主管主办责任和主体责任,把好文艺节目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片酬关、宣传关。
明星高片酬从“限制”走向“抵制”
此次再次明文规定明星高片酬问题,已从对其的“限制”走向了“抵制”。
有数据表明,2016年,一二线演员的片酬增长了近250%,一部成本3亿元的电视剧,明星拿走2亿元片酬。而当时编剧高满堂不止一次的指出,“拍摄一部1亿成本的电视剧,要请到这些当红小鲜肉,片酬基本就在七八千万之间,只有两三千万留给导演、编剧、团队和后期制作。”
当时的当红小鲜肉、知名演员天价片酬现象愈演愈烈,由此引发“限酬令”的到来。
2017年9月22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过《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
一、要求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把演员片酬限定在合理制作成本内, 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二、如果演员总片酬超出制作成本40%,则需要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说明。
三、要求各会员单位、影视制作机构及广大电视剧网络剧从业人员要把德艺双馨作为职业理想和目标追求,自觉抵制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
但这份“限酬令”在当时被质疑执行起来会非常困难。原因主要在于片酬数据的造假、监管难以及时到位等等。
紧接着发生的范冰冰“4天6000万元”天价片酬事件、近期颇受关注的“郑爽1.6亿片酬”,通通指向了明星天价片酬这一顽疾。
此次广电总局对于高片酬的“抵制”,行业对此也抱有较为积极的态度。知名编剧宋方金对记者表示,这次抵制高片酬非常有力度,也有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摆在大家面前,就是郑爽出演电视剧《倩女幽魂》的超出规定的畸形高片酬,严重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影视生产秩序,我相信对行业是有极大警示作用的。所以我认为广电总局的这次举措会非常见效,对促进行业繁荣会有良好的影响。
中国作家协会:对失德失范行为建立监督机制 坚决抵制“三俗” 
新京报 09-02 20:12新京报社官方帐号
新京报快讯 据中国作家协会官网消息,中国作家协会9月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意见》强调,加强对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等新文学群体的团结引领,完善重点网络文学网站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围绕网络文学创作导向、职业操守等问题,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建立对失德失范行为的监督机制,规范行业行为,坚决抵制“三俗”,树立鲜明价值导向。
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强文学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团结引领广大文学工作者自觉履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行业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学发展环境,特就加强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锻造政治品格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团结引领广大文学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建立政治引领的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开展定期轮训,统筹线上线下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覆盖面,改进培训课程设置,不断优化作协系统培训体系。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组织专题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广大文学工作者牢记“国之大者”,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培训,引导广大文学工作者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注重用好红色资源,组织广大文学工作者到革命老区实地感受红色文化,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秉持职业操守 重视文学队伍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中国作协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引导广大文学工作者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坚守艺术理想,提升思想境界。
建立一批中国作协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基地,持续开展“到人民中去”职业道德教育活动。邀请英模人物、道德模范和优秀作家为广大文学工作者作先进事迹报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广大文学工作者到时代现场去,到生活中去,实地感受人民群众的火热生活、伟大实践与巨大创造,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不断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持续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定点深入生活项目,建立一批“新时代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实践点”,让广大作家到人民中去,为人民书写,创作出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反映人民心声、深受人民欢迎的作品。 发展壮大文学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学公益服务活动,以文学服务人民,让人民感受文学的价值与滋养,体现作家的责任与担当。
四、坚持以德为先,强化底线思维 坚持以德为先,修身为本,引领广大文学工作者明是非、知敬畏,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遵纪守法,恪守公德。引领广大文学工作者严于律己、自珍自爱,注重个人修养,爱护自身名誉,言为士则,行为世范,努力做到德艺双馨。 充分发挥团体会员的管理职能。加强会员管理,完善会员管理机制,对失德失范会员及时进行警示教育、督促改正,对严重违纪、触犯刑律的会员及时取消会籍。
加强对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等新文学群体的团结引领,完善重点网络文学网站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围绕网络文学创作导向、职业操守等问题,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建立对失德失范行为的监督机制,规范行业行为,坚决抵制“三俗”,树立鲜明价值导向。
五、加强文学理论批评,引领文学风尚 发挥文学理论批评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的作用,及时把握文学思潮、掌握文学动态、介入文学现场,鼓励维护国家利益、反映人民意志、表现时代风范的作品,鼓励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给人以希望和温暖的作品,旗帜鲜明批评文学创作中的不良思潮、不良倾向和畸形审美,为文学健康发展激浊扬清、正本清源。
六、加大正面宣传,彰显典型示范力量 发挥著名作家职业道德表率作用,大力宣传推介德艺双馨先进人物和典型,宣传和表彰立场坚定、品格高尚、成就突出的作家,宣传和表彰全心全意为作家服务、为文学奉献的文学工作者,在文学界形成崇尚先进典型、人人奋发有为的良好局面,形成相亲相敬、互助互勉、团结和睦的良好风尚,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健康发展。
中国作家协会
2021年9月2日
官方整顿后6种艺人遭到打击,资本方损失惨重,明星捞金成过去式

09-03 22:23娱乐领域创作者
近日,广电总局又发布了最新的公告,波及甚广。
这阵子整个娱乐圈的乱象终于渐渐被压了下去,一阵清洗之后,关于明星们的一条条规定也纷纷出台。
曾经那些肆意妄为的艺人们也开始得到了限制。

即便是再强大的资本都无法阻拦这泱泱大势,甚至在各种规定出现后损害惨重。
其中既为明星又为资本的“小燕子”很明星就被作为典型,作品一夜间尽数下架。
由此可见,官方对于整治娱乐圈这回是真的下定了决心!

近日,关于明星艺人们的管理的规定也越发明朗,其中有六种艺人明显遭到了官方的严重抵制。
而且从这六种艺人来看,其中几种都是近几年资本吸金的利器,可想而知这回娱乐圈里面的资本失算了,这回估计得损失巨大!
而这六种艺人其中包括:
1.缺乏正确三观的艺人
曾经何时,艺人也被认为是艺术家的一种,在资本进场以前,国家拍摄的电影也大多数是艺术类的。
这也是老一辈艺术家受人尊敬的原因,然而等到国民经济水平提高之后,反倒是艺人成为了很多人眼中的“戏子”。
而这其中的原因则大多数是因为娱乐圈的名利和浮华将如今的艺人蒙住了双眼,让他们过分追逐名利的同时渐渐失去了对自己的控制。
在资本进场之后,在众多粉丝的追捧之下,这些艺人渐渐地飘了,不再如同老一辈从业者那样“德艺双馨”。
在他们看来,只要能给资本带来利益那么那么就可以为所欲为,殊不知这等于自我放松了道德底线。
就如霍尊和张某瀚一样,一个是在自己的私生活上出现了私德有亏,另外一位则是在民族大义上三观不正。
因此对于这些失德艺人,官方并不吝啬给予最大的打击力度!
2.选秀养成型艺人
这几年来国内的选秀节目层出不穷,几乎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出现大型的选秀综艺来。
在保障收视的同时,也从粉丝手中获得大量的利益。打着以“追逐梦想”为名,对于一些素人乃至各大娱乐经纪公司的练习生进行选秀出道。
通过一系列养眼高颜值的选秀生们吸引观众粉丝的眼球,各种收割韭菜的手段更是令人咋舌,花钱投票、号召粉丝买代言产品,发动粉丝各种支持。
因为是选秀比赛,这样的综艺也很容易引起粉丝的拉踩和骂战,结果导致整个网络乌烟瘴气。
特别是对于一些未成年的粉丝来说还没有自己的经济能力,但却将金钱花费在追星上支持爱豆,这样的选秀实在很难令人沟通。
3.参加综艺捞金的星二代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曾经芒果台著名节目主持人李湘的女儿王诗龄?
在王诗龄还很小很可爱的时候就被李湘带着上各种节目和活动中进行捞金,当时这件事还引发了轩然大波。
李湘一家子也靠着王诗龄赚得钵满盆满,后来网友还衍生出了梗,别的明星都是在养活小孩子,而李湘一家则靠小孩子养活。
更加疯狂的是《爸爸去哪儿》这档综艺开启了内地“星二代”捞金的狂潮,节目播出后每一位参加的孩子几乎都身价暴涨。
通告代言接到手软,就连星爸爸们也跟着沾光。
可怕的是《爸爸去哪儿》这样一部的电影,就像是花絮剪辑出来的三无产品居然靠着综艺的粉丝获得了7亿元的票房,可见这是多么疯狂。
但这样让“星二代”疯狂捞金的行为却对小孩子的成长极其不好,不仅会养成他们的功利性,同时也可能让他们长大后也迷失。
4.高额片酬的艺人
资本的进场让娱乐圈有了将名气变现的底气,明星们的片酬以肉眼可见的方式上涨,对比起普通人的工资艺人们实在高得离谱,也难怪素人们使劲往娱乐圈钻。
就好比曾经的女星都以嫁入豪门为荣,可到后来,范冰冰自己喊出“我就是豪门”这样的口号,再加上其补缴的税款,可见艺人是真的有钱。
但这样的高片酬却让整个行业变得畸形发展起来。
特别是如今,过分追逐流量的时代让整个圈子追捧起了那些当红的流量明星,劣迹艺人爽子一天的片酬是普通人一辈子或许都赚不到的。
然而将大部分的成本投在流量明星上所制作的影视作品又出现什么情况呢?
服化道低劣,演技浮夸,特效五毛钱,试问这样单靠明星粉丝支撑起来的作品真的能保证收视率和票房吗?
正如《流浪地球》打开了中国科幻的大门,但《上海堡垒》却把大门给关上这样的道理一样。
过分追逐流量终究会被流量反噬,作品质量够硬才是王道!
5“白瘦幼”的男艺人
韩流入侵之后,国内对于偶像爱豆的追求算是有了重大的变化。
从曾经的追求正气阳刚到如今的追求阴柔俊秀,偶像的标准无疑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在韩国如同机械化造型的影响下,“白幼瘦”居然渐渐被国内粉丝接受,并且支持。
特别是选秀出来的那些男神当中,许多都打扮得花枝招展,脸上妆容比一般女生都厚,白得可怕。
涂口红、打耳洞,一些更是俊秀得像是女生一样,充满了脂粉气。
最可怕的是这样的审美居然还因为资本的收割韭菜而得到大力的发展,许多年轻的艺人为此不惜让自己变得都不像自己。
不过这样的艺人火的快,凉得也非常快。
就像尔冬升导演所说,这样的偶像火个几年就会被取代了。
6.喜欢炒作的低俗网红
这几年网红行业发展迅猛,特别是短视频和直播带动了网红数量的火爆增长,那些颜值网红且不谈,一些靠着炒作博眼球的网红行为简直毁人三观。
就好比郭老师这位某音上最知名的低俗网红,早期走搞笑路线还好,等到发展到一定程度就纯粹靠着碰瓷和低俗在咋赚取流量了。

肖战、王一博、王嘉尔、赵露思等等娱乐圈明星几乎都被她挨个碰瓷碰了一个遍,前段时间还因为侮辱赵露思登上了热搜。
然而这样的低俗网红居然曾经因为去南京旅游引发了万人围堵,甚至很多路人拿着她的照片求合照,想想也是醉了。
也因此最近郭老师遭到了全网的封杀,简直大快人心。
也不止郭老师,最近很多平台的低俗主播纷纷开始停播退圈,不知道是否是怕被封禁。

从这次官方针对各种现象出台的各种规定来看,对于这些乱象的整治无疑是下定了决心。
从行动上来看也是非常迅速的,接连“塌房”和“低俗”的艺人不断消失,各种现象被点名批评。
娱乐圈那些资本们也因为对这些艺人下了本钱而开始血亏。
这次整治的力度之强让网友震惊之余不由得拍手叫好,就该肃清一下这乌烟瘴气的环境,让整个行业良好发展。
广电总局通知!
9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发布通知,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
各地各单位核查清理的情况,请于9月27日前报广电总局传媒司。
联系人:张颖 电话:010-86097013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