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二级导航 > 党政组织机构 > 正文

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及人口发展(全文)

时间:2021-10-15 21:17 来源: 编辑:admin

核心提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4日发表《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白皮书。全文如下: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202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目录前言一、公民权利的保障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4日发表
《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白皮书。
全文如下:

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
(2021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公民权利的保障
二、政治权利的保障
三、经济权利的保障
四、文化权利的保障
五、社会权利的保障
六、妇女儿童权利的保障
七、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障
结束语

前言

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也是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长期追求、不懈奋斗的共同目标。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新疆各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血脉相连的家庭成员。公元前60年,西汉王朝中央政权设置西域都护府,新疆地区正式纳入中国版图,成为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各族人民历经磨难,深受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封建剥削阶级和宗教特权阶层的压迫,社会地位极其低下,无法享有基本人权。

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道翻身解放,共同当家做了主人。

新中国把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并确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截至1954年,新疆成立了5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各自治地方的建立,有力保障了新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开启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纪元,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各族人民的人权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始终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丰富和发展治疆方略,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发展各项事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保障各族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新疆人权事业不断得到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公民权利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教育程度、宗教信仰,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

有效保障生命权。生命权是人的固有权利,不得任意剥夺。一段时间里,受国际形势变化和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全球蔓延影响,境内外“东突”势力相互勾连,打着民族、宗教幌子,利用群众朴素的民族、宗教感情,大肆散布宗教极端思想,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鼓吹暴力,策划实施了数千起暴力恐怖案(事)件,造成大量无辜群众被害,数百名人民警察殉职,严重危害了新疆各族群众生命安全,践踏了人类尊严。面对严峻复杂的反恐形势和各族群众打击暴恐的迫切要求,新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一切侵犯公民人权、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活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进行严厉打击。重视源头治理,通过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方式,开展预防性反恐,最大限度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免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侵害。2016年底以来,新疆已连续四年多未发生暴力恐怖案(事)件,极端主义渗透得到有效遏制,各族群众生命权得到充分保障。

尊重保护自由权。自由权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意愿进行活动的权利,不容侵犯。一个时期,宗教极端势力鼓吹把一切不遵循极端做法的人都视为“异教徒”,将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到公民日常生活中,假借宗教名义,煽动、胁迫妇女穿戴蒙面罩袍、男人留大胡须;蛊惑群众不看电视、不听广播、不读报纸、葬礼不哭、婚礼不笑,禁止人们唱歌、跳舞;大搞“清真”概念泛化,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人们正常生活,侵害公民生活方式的选择权。为有效防止侵犯公民自由权利现象的发生,新疆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极端主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帮扶教育,切实维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无论哪个民族,无论什么信仰,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公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动、自主择业、自在生活,去什么地方、做什么工作、过什么样的生活都不受他人干涉和限制。同时,新疆积极办好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大力开展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各种网络平台,公民表达渠道更加通畅,表达方式更加多样,表达诉求更加便捷。

切实维护公正审判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新疆司法机关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从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充分保障公民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努力让各族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诉服为民,建成旅游巡回法庭74个,打造“枫桥式法庭”103个,设立法官工作室、便民服务站、巡回审判点等1645个。平均审理周期缩短21.6天,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0.79%以上。2020年,新疆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0.49万件,审结58.74万件,结案率97.11%。积极运用移动微法院、云间庭审、智慧执行等科技手段,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远程开庭、线上调解,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打官司。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获得诉讼救济权利。办结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545件,为生活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用共计2606.11万元。建立司法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案件审理、执行信息,充分保障公民司法知情权。积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二、政治权利的保障

在新疆,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水平高低、风俗习惯差异等,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地方事务、行使基层民主权利。

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新疆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立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各自治地方充分行使自治权利,自主管理地方事务,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自治区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既享有普通省级行政区地方立法权,又享有根据本区域实际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立法权。1979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69件,现行有效161件;作出法规性决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决议决定54件;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239件。

有效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各民族公民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坚持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及差额选举的原则。各民族公民直接选举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此基础上逐级选出州(市)、自治区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举产生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1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38名,占62.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有新疆少数民族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548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353名,占64.42%。新疆现有州(市)人大代表2488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1349名,占54.22%;县(市、区)级人大代表16960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10025名,占59.11%;乡(镇)人大代表43204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31739名,占73.46%。

充分实现参政议政权。新疆是中国唯一设有三级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区。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行使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权力。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在协商民主的制度框架内,新疆各级政协积极吸收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及时、准确、有效地反映社情民意,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参与共同协商和民主监督。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住新疆的有34名,其中少数民族委员18名,占5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政协有委员502名,其中少数民族委员236名,占47%。截至2021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政协共提交提案2588件,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民生等领域。

依法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民主主要实现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实施,为基层民主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治保障。目前,新疆在城市和农村分别设立居民委员会3389个、村民委员会8906个,负责办理本居住区居(村)民的公共事务或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派出机关反映居(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全疆城乡基层普遍制定了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水平不断提高。

三、经济权利的保障

新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生建设和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各民族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共同开发建设,共享幸福生活,经济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权。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是实现各项人权的必要条件。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实现了从百废待兴到百业兴旺、从绝对贫困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巨变,农牧业现代化发展强劲,工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加速融合发展,服务业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各族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进。1955年至2020年,新疆地区生产总值由12.31亿元增长至13797.58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由241元增至53593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分别增长160.3倍和30.3倍。1978年至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19元增加到3483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19元增加到14056元,分别名义增长108.2倍和116.9倍。

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贫困是困扰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难题,消除贫困是当代最为艰巨的全球性人权事业。很长一段时间,受历史和自然等因素影响,新疆发展相对滞后,贫困人口较多,特别是南疆四地州(和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恶劣、经济基础薄弱、就业承载能力严重不足,是国家确定的深度贫困地区,是中国脱贫攻坚的“难中之难”。在中央政府和对口援疆省市的大力支持下,新疆采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一系列有力举措,减贫脱贫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底,现行标准下新疆273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666个贫困村全部退出,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消费水平大幅提高。2020年新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52元,比2012年年均增长10.8%;人均消费支出9007元,比2013年年均增长9.0%。贫困人口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切实保障。

持续提升基本生活水准。基本生活水准权利关系人的尊严。新疆每年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以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推进一系列惠民工程,各族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改善,吃、穿、住、行发生翻天覆地变化,基本生活水准实现历史性跨越。食品从匮乏到充足,衣着从穿暖到穿美,耐用消费品从无到有并不断升级换代,消费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仅“十三五”期间,累计建成农村安居工程120.65万户,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31.38万套,惠及千万群众。所有行政村实现了通硬化路、通客车、通动力电、通宽带。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从无到有,实现所有地州市高速公路全覆盖。22个民用运输机场建成通航,新疆成为全国民用机场最多的省区。现代化交通、通讯工具普遍进入城乡家庭,快递服务“村村通”加速推进。

切实保障劳动权。劳动是人的存在方式,人人有权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新疆坚持把促进劳动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把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加大就业培训力度,通过发展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劳动素质和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及高校毕业生、城乡富余劳动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妇女等劳动就业重点人群扶持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精准帮扶,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充分尊重劳动者就业意愿,为各族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有序进城就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基本实现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全就业。2014年至2020年,新疆劳动就业总人数从1135.24万人增加到1356万人,增长19.4%;年均新增城镇就业47万人以上,其中,南疆地区14.9万人,占比31.72%;年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81.82万人次以上,其中,南疆地区173.14万人次,占比61.44%。在大力促进就业的同时,新疆严格依法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获得报酬、参加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职业安全等合法权益,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监察制度体系,积极受理劳动者涉及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侵害职工权益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司法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密切配合,积极预防和查处侵犯劳动权益的案件,劳动权益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四、文化权利的保障

新疆高度重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传承和保护,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切实保障公民受教育权。

传承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保护新疆各民族文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高昌故城、交河故城、北庭故城遗址、克孜尔石窟、克孜尔尕哈烽燧、苏巴什佛寺遗址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柯尔克孜史诗《玛纳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维吾尔族麦西热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民族均有代表性非遗项目列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遗名录,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3处。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得到传承发展,汉族的“元宵灯会”、维吾尔族的“麦西热甫”、哈萨克族的“阿依特斯”、柯尔克孜族的“库姆孜弹唱会”、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回族的“花儿会”等民俗活动广泛开展。各民族传统体育得到长足发展,各地举办不同形式的运动会,在传统节日还进行摔跤、赛马、射箭、叼羊、达瓦孜等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比赛和表演,各族群众共同参与、同场竞技、互学共乐。实施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加深。

有效保护语言文字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新疆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不断促进各民族语言相通、心灵相通。目前,新疆各民族使用10余种语言和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司法、行政、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学艺术、社会公共事务等领域得到广泛使用。中小学开设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课程。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选举或诉讼。新疆本级和各自治州、自治县机关执行公务时,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6种语言文字出版报纸、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报纸100余种、期刊200余种,其中少数民族文字报纸52种、期刊120种。新疆广播电视台有4种语言电视节目、5种语言广播节目,《新疆日报》用4种文字出版,天山网等各级各类门户网站用多种语言文字传播。在商业门店、邮政电信、医疗服务、交通标识等社会公共领域随处可见多语种、多文种的便利化服务。

全面保障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所享有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基本权利。在中央政府支持下,新疆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2020年,新疆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1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6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87%。南疆四地州实行从幼儿园到高中的15年免费教育。全疆村村有幼儿园,并提供免费早餐和午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失学辍学。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解决边远农牧区儿童上学难问题。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投入2020年达到1018亿元,其中拨付学生资助资金91.31亿元,惠及666.34万人(次)。举办区外新疆高中班、中职班,截至2020年,累计培养学生16.0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3.85万人,占86.45%。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立,现有高职(专科)院校37所、中等职业学校147所,其中,新疆优质高等职业院校11所、中等职业学校11所,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3所。高等教育体系日趋完备,现有普通高校56所,截至2020年,累计培养普通高校毕业生211.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76.7万人,占36.3%。

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新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不断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有效满足各族群众文化需求。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下,新疆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修缮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等一系列文化基础工程。截至2019年,新疆有公共图书馆112个、博物馆和纪念馆106个、科技馆29个、美术馆60个、文化馆13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350个,有各级各类广播电视台102座,广播和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8.68%和98.85%,形成了覆盖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基本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全覆盖,基层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文艺创作持续繁荣,优秀作品精彩纷呈。每年出版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上万种,年均译制少数民族语言电视剧、动画片5000余集。互联网日益成为各族群众学习、工作、生活的新空间,获取公共服务的新平台。2020年,新疆有网站9318个,固定宽带用户883.9万户,移动互联网用户2359.2万户。

五、社会权利的保障

新疆建立了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康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有效,少数民族生育权得到有力保障。

持续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新疆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2011年在全国率先建立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确保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对职业人群全覆盖,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率均达100%。截至2020年,新疆有586.54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726.2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316.7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302.2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34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有29.3万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66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20年,新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平均不低于500元/人·月,农村居民不低于4100元/人·年,分别比2010年增长184%和396%。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2005年的4.6倍。2020年累计安排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4.28亿元,惠及195.3万人次。

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新疆始终把各族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与扩散,科学救治感染患者。开展全民免费核酸检测和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同时,加强对各族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按照每人每月450元的标准,将受疫情影响无收入、无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推进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救助时效性;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新疆向因病、因灾、因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体安排临时救助补助资金21.13亿元,惠及385.34万人次。

大幅提升健康保障水平。健康是幸福生活的基本前提。新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新疆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截至2019年,新疆共有医疗机构18376个、病床186426张,每千人拥有病床7.39张、执业医师2.7名。建成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到100%,村村有医生。建成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并对全疆各级平台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远程医疗全覆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远程医疗覆盖面达到85%以上。家庭医生、“互联网+护理服务”、视频问诊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应用更加普遍。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14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居民生命全过程。自2016年起,累计投入体检资金81.8亿元,全疆城乡居民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实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实行农村户籍人员在各地州市、县市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和“一站式”结算,有效解决各族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大力推动“组团式”医疗支援模式,组织疆内外63家三级医院与疆内贫困县的56家县级医院建立帮扶关系,快速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极大改善了各族群众的健康状况。新疆人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的30岁提高到2019年的74.7岁。

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生育权。中国宪法法律规定,公民有生育权,同时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重视生殖健康,强调优生优育,直接涉及性别平等、妇女赋权、减少贫困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经历了先内地后边疆、先城市后农村、先汉族后少数民族的过程,对少数民族执行有别于汉族的相对宽松政策。新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计划生育相关政策。20世纪70年代初,在汉族人口中先实行计划生育;8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少数民族中鼓励计划生育。1992年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明确规定,汉族城镇居民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农牧民可生育2个子女;少数民族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2个子女,农牧民可生育3个子女;人口较少民族不实行计划生育。这一差别化生育政策是新疆少数民族人口保持较快增长的重要原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群众生育意愿趋同,2017年新疆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各民族实施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即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2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3个子女。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政策调整情况,新疆还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

六、妇女儿童权利的保障

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新疆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稳步发展,妇女儿童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重视提高妇女地位。新疆坚持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重视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人数持续增长,女干部从1955年初的16338人增长到2019年的46.06万人。2020年初,新疆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13人,占22.41%;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女性146人,占27.24%;住新疆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女性8人,占23.5%。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企业经营管理作用进一步增强。2020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占64.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占30.5%。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19年城镇新增就业48.09万人,其中妇女22.81万人,占比47.43%。广大妇女在各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地位、家庭地位显著提升。

有力保障妇女权益。新疆广泛实施妇女健康普惠项目,积极推进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妇女健康服务不断加强,妇女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孕产妇保健水平明显提高,2000年至2020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从80.14%提高到98.53%,住院分娩率从59.69%提高到99.82%。在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各族群众是否采取避孕措施、采取何种方式避孕,均由个人自主自愿决定,政府提供安全可及的生殖健康服务。随着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各族群众生育观念发生明显变化,自愿选择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成为社会普遍现象。新疆积极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关心妇女工作生活,促进解决妇女权益问题。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2020年制定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现有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数226个,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后暂时无法回家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提供临时性社会救助,有力保障了妇女权益。

切实保护儿童权益。新疆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县、乡、村三级儿童服务体系,全面保障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儿童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儿童保健水平显著提高,截至2020年,婴儿死亡率由2000年的23.5‰下降到6.75‰。持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农村婴幼儿免费发放营养包,儿童健康营养状况全面改善。疫苗接种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免疫规划接种率达90%以上,儿童疾病预防能力加强。2020年,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三剂)、百白破疫苗(第三剂)接种率分别为99.4%、99.63%、97.39%。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健全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全面实现孤儿集中养育,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平均标准由2012年的900元/人·月(地方900元/人·月,兵团100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1100元/人·月。加强对儿童的法律保护力度,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73个。通过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截至2020年底,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在校生2.8万人,毛入学率为98.5%。建有32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0.5万人。现有残疾儿童康复机构165个,2020年共有2850名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

七、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障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新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常宗教活动依法受到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在新疆,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一教派或那一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仰宗教现在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仰宗教现在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公民因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保护合法宗教活动。新疆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东正教等多种宗教。公民的正常宗教活动,如礼拜、拜佛、弥撒、祈祷、诵经等,都由宗教团体和公民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每年组织信教公民赴沙特朝觐,对朝觐人员的医疗、翻译等给予资助,并做好服务保障,确保朝觐活动安全有序。每逢重大宗教节日都循例举行各种宗教活动。斋月期间,清真餐馆歇业或营业完全由业主自行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宗教活动场所加强了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举措,信教公民的礼拜、封斋等宗教活动平稳有序。

保障获取宗教知识途径。国家以多种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发行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宗教典籍。整理出版《大藏经》《中华道藏》《老子集成》等大型宗教古籍文献,印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11种少数民族文字以及盲文版的《圣经》。截至目前,在新疆发行的少数民族文字版的伊斯兰教类出版物达40多种,翻译出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多种文字版的《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等宗教经典书籍,编辑发行汉、维两种文字的系列《新编卧尔兹演讲集》。政府拨专款保护和整理《古兰经》《穆圣传》《弥勒会见记》等古籍,《先知传》《金光明经卷二》《弥勒会见记》等多部宗教类古籍被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此外,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开通中文版和维吾尔文版网站。任何人都可通过合法渠道学习和了解宗教知识。

改善宗教活动场所设施条件。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受到保护。对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昭苏圣佑庙、伊宁拜图拉清真寺、和静巴伦台黄庙、和田加曼清真寺、乌鲁木齐洋行清真寺等列入国家和新疆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政府拨专款进行修缮。对年久失修的宗教活动场所,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尊重信教群众意愿,通过新建、迁建、扩建等,解决了安全隐患问题,保障正常宗教活动顺利进行。宗教活动场所条件持续改善,清真寺里普遍有水、电、路、气、通讯、广播电视等设施,配备有医药服务、电子显示屏、电脑、电风扇或空调、消防设施、饮水设备,主麻清真寺还有净身设施、水冲式厕所,为信教群众提供了极大便利。

完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养体系。新疆通过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政府出资2亿多元建设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新校区,2017年正式投入使用,新建伊犁、昌吉、乌鲁木齐、吐鲁番、阿克苏、克孜勒苏、喀什、和田8所分院。形成了以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为中心、各分院为支撑的教育培养体系。按照“定向定量按需培养”原则,编制培养计划,确定培养目标,培养了一批较高素质的伊斯兰教人才,充分保障了伊斯兰教健康有序传承。目前,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及各分院累计培养毕业生4000余人。

结束语

平等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民族平等是中国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中国共产党始终以实现人民的平等和幸福为己任,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各族人民真正获得了平等的权利。

中国政府积极践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广泛汇聚各方力量,有力促进新疆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新疆地方政府深入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各族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一段时间以来,国际上一些势力无视中国政府为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所做的巨大努力,无视新疆人权事业取得的历史性进步,歪曲事实,无中生有,大肆炒作涉疆议题,妄图借此抹黑中国形象,干涉中国内政,遏制中国发展,破坏新疆繁荣稳定。这不仅激起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慨和坚决反对,也遭到国际社会正义力量的谴责。

当前,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安居乐业,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疆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将在更大程度、更高水平上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新疆各族人民必将迎来更加幸福美好的明天。


新疆发布“境外炒作新疆人口问题的研究报告”:所谓“种族灭绝”纯属无稽之谈
2020-09-03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由新疆社会科学院主办的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9月3日发布《关于境外炒作新疆人口问题的研究报告》,报告称近年来新疆人口持续增长,其中维吾尔族人口增幅和出生率均高于全疆平均水平,所谓“种族灭绝”没有任何根据。

报告指出,近期,德国反华学者郑国恩发布所谓“研究报告”《绝育、宫内节育器和强制性计划生育:中共在新疆压制维吾尔族人口出生率的运动》,片面引用一些数据和别有用心的个案报道,妄称“新疆自然人口增长急剧下降”,污蔑新疆存在所谓“强制绝育”问题,这既不符合科学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也不符合新疆的真实情况。实际上,新疆维吾尔族人口一直持续增长,在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附报告原文:

近期,德国反华学者郑国恩发布所谓“研究报告”《绝育、宫内节育器和强制性计划生育:中共在新疆压制维吾尔族人口出生率的运动》,片面引用一些数据和别有用心的个案报道,妄称“新疆自然人口增长急剧下降”,污蔑新疆存在所谓“强制绝育”问题,这既不符合科学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也不符合新疆的真实情况。实际上,新疆维吾尔族人口一直持续增长,在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一、近年来新疆人口持续增长,其中维吾尔族人口增幅和出生率均高于全疆平均水平,所谓“种族灭绝”没有任何根据

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8年新疆总人口、少数民族人口、维吾尔族人口均稳步持续增长,新疆汉族人口略有增长。2010-2018年,新疆常住人口从2181.58万人上升至2486.76万人,增加305.18万人,增长13.99%。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从1298.59万人上升至1586.08万人,增加287.49万人,增长22.14%;维吾尔族人口从1017.15万人上升至1271.84万人,增加254.69万人,增长25.04%;汉族人口从882.99万人上升至900.68万人,增加17.69万人,增长2.0%。维吾尔族人口的增幅不仅高于全疆人口的增幅,也高于少数民族人口的增幅,更明显高于汉族人口的增幅。

2010-2018年新疆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稳中有降。2010-2018年新疆常住人口出生率分别为:14.85‰、14.99‰、15.32‰、15.84‰、16.44‰、15.60‰、15.34‰、15.88‰、10.69‰,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0.71‰、10.57‰、10.84‰、10.92‰、11.47‰、11.06‰、11.08‰、11.40‰、6.13‰。2017年以前新疆人口出生率基本稳定在15‰左右,自然增长率基本稳定在11‰左右。尽管2018年新疆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出现下降,但与全国相比,其人口出生率(10.69‰)与当年全国出生率(10.94‰)基本持平,人口自然增长率(6.1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81‰)。其中:维吾尔族人口出生率(11.9‰),高于全疆人口出生率(10.69‰),更高于汉族人口出生率(9.42‰)。新疆维吾尔族人口的增幅和出生率均远高于同期全疆和汉族人口,所谓“种族灭绝”问题纯属无稽之谈。

二、2018年新疆人口增长出现下降,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也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群众生育观念转变的体现

2017年以前,喀什、和田等南疆地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到位,存在较为普遍的超生现象。近年来,新疆在推进精准扶贫的过程中,通过入户摸排等方式,识别出大量的超生人口,并实事求是地按规定给予落户,此类人口占当年出生落户人口的20%左右,与卫生健康、统计等部门的估计是一致的。

新疆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从2017年的15.88‰、11.40‰分别下降至2018年的10.69‰、6.13‰,2018年新生人口比2017年减少了约12万。根据卫生健康、统计部门的估计,其中因依法治理超生问题,约少生了8万人。同时,随着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推进,南疆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人口持续增多,各族群众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素质大幅提高,生育观念发生了改变,越来越多的各族群众自愿选择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三、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新疆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了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前的人口增长类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

新疆与全国一道实行计划生育,既是落实基本国策,也是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新疆属干旱区,荒漠化问题严峻。2018年,新疆平均单位面积产水量为4.83万m/㎞,仅为全国平均水平(29万m/㎞)的16.7%,人水矛盾十分突出。新疆国土面积166.49万㎞,但绿洲面积只有17.11万㎞。特别是南疆人口快速增长,耕地资源短缺问题日趋严重。2018年,南疆四地州人均耕地面积2.32亩,是世界平均水平(3.42亩)的67.78%。一个时期以来,受“三股势力”干扰破坏,新疆特别是喀什、和田等南疆地区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不到位,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严重,导致了新疆人口自然增长过快,摊薄了有限的自然资源和扶贫资源,也给许多家庭造成了过重的经济和抚养负担。为统筹解决水、耕地等资源环境硬约束与人口发展的关系,让新疆各族人民过上好日子,新疆需要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新疆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过快增长压力得到缓解,各族人民的身体素质得到巨大改善,特别是妇女儿童保健水平不断提高。新疆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的43.41/10万下降到2018年的26.65/10万,婴儿死亡率由26.58‰下降到14.02‰,各族群众平均预期寿命2015年已达74.82岁。

世界人口发展趋势表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人们自我价值实现和优生优育的观念越强,生育率、人口自然增长率都会随之下降。随着新疆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族群众出行、居住、教育、就医、就业等生活条件发生根本性改观,促进了人口质量的稳步提升,新疆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78年的22.55‰、7.69‰和14.86‰,分别下降到2018年的10.69‰、4.56‰和6.13‰,新疆人口发展进入了“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人口增长类型。

四、新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群众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不存在“强制绝育”等问题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经历了先内地后边疆、先城市后农村、先汉族后少数民族的有序展开的过程,对少数民族执行有别于汉族的相对宽松政策。新疆作为中国的一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从未制定和实施针对单一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

新疆自1975年起,在汉族人口比较集中的乌鲁木齐等城市实行计划生育政策。1981年发布《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开始在汉族人口中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策。1992年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开始在新疆全部人口中实行少数民族比汉族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即城镇汉族群众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孩子,农村的可生育2个孩子;城镇少数民族群众一对夫妻可生育2个孩子,农村的可生育3个孩子。2017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和各族群众生育意愿趋同,新疆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各民族实施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即城镇一对夫妻可生育2个孩子,农村一对夫妻可生育3个孩子。可以看出,新疆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不仅比汉族晚了17年,而且仍然比内地相对宽松。

近年来,新疆自治区采取推进依法管理、加强宣传倡导、提供优质服务等手段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群众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育龄妇女自愿接受输卵管结扎术和宫内节育器放置术,特别是2014年以来历史遗留的大多数已完成生育而没有采取措施的妇女落实了避孕节育措施。和田等地遵循群众自愿与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群众选择适合自身的长效避孕措施,一段时间内群众自主选择接受免费输卵管结扎术、宫内节育器放置术的大幅增加。实践证明,在各类避孕措施中,输卵管结扎术和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属长效避孕措施,是国际公认的副作用小、安全性和有效性高的避孕措施,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广泛应用,也被新疆育龄群众自愿接受。


新疆的人口发展是中国人口发展的缩影,也是新疆发展进步的写照,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促进少数民族人口健康发展的成功范例。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6日发表《新疆的人口发展》白皮书。全文如下:
新疆的人口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21年9月

目录
前言
一、新疆人口发展的历史
二、新疆人口的现状
三、维吾尔族人口的发展
四、新疆人口发展的现实必然性
五、新疆人口发展的趋势
六、关于境外反华势力炒作的几个问题
结束语

前言

人口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人类的一切经济社会活动都与人口密切相关,人口发展关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兴衰、国家安全。

新疆地处中国西北、亚欧大陆腹地,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公元前60年,西汉中央政权在新疆地区设立西域都护府,标志着新疆地区正式纳入中国版图。2000多年来,新疆地区众多民族经过诞育、分化、交融,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和合共生关系和多元一体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落后,人口规模小,人口素质低,人均预期寿命短。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新疆人口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快速增长,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大幅提高。今日新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各族人民安居乐业,人口发展均衡健康。

一、新疆人口发展的历史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方式落后,各族人民深受外国侵略势力、封建剥削阶级和宗教特权阶层的压迫,生活极端困苦,生命毫无保障,人口增长缓慢。据考证,从公元前60年到公元18世纪中期的1800多年间,新疆地区人口一直没有突破100万。受战乱等因素影响,1762年设立伊犁将军时,新疆人口不足30万。1884年,新疆建省。《湘军志》记载,1887年新疆人口183.9万人。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时,人口达到433.34万人。

新中国成立后,新疆人口发展进入崭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新疆人口死亡率快速下降,自然增长率大幅上升。在国家大力开发建设边疆、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等方针政策的引领下,大批知识分子和青年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奔赴新疆,支援边疆建设。在人口自然增长与人口流入双重因素的作用下,新疆人口迅速增长。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新疆人口达到478.36万人;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新疆人口总量727.01万人,11年间,新疆人口增加248.65万人,年均增长率3.88%。到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前,新疆人口总量已增加到1233.01万人,比1949年净增799.67万人,年均增长率3.67%。

1978年后,新疆人口进入稳步增长阶段。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数据,1982年新疆人口总量1308.15万人,1990年增加到1515.69万人,净增207.54万人,年均增长率1.86%;2000年达到1845.95万人,比1990年净增330.26万人,年均增长率1.99%。

21世纪以来,新疆人口进入平稳增长阶段。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新疆人口达到2181.58万人,比2000年增加335.63万人,年均增长率1.68%;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初步汇总数据显示,新疆人口达到2585.23万人,比2010年增加403.65万人,年均增长率1.71%。2000年至2020年这一阶段,新疆人口增长有所放缓,但年均增长率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15个百分点。

从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看,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53年,新疆少数民族人口445.15万人,1964年增加到494.89万人,净增49.74万人,年均增长率0.97%;1982年779.75万人,与1964年相比,净增284.86万人,年均增长率2.56%;1990年946.15万人,与1982年相比,净增166.4万人,年均增长率2.45%;2000年1096.96万人,与1990年相比,净增150.81万人,年均增长率1.49%;2010年1298.59万人,与2000年相比,净增201.63万人,年均增长率1.7%;2020年1493.22万人,与2010年相比,净增194.63万人,年均增长率1.41%。

二、新疆人口的现状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初步汇总数据显示,新疆总人口2585.23万人,汉族人口1092.01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493.22万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0年间,新疆人口增速居全国第4位,人口增量居全国第8位,人口总量的排位由第25位上升到第21位。

从性别结构看,新疆人口中,男性人口1335.44万人,占总人口的51.66%;女性人口1249.8万人,占总人口的48.34%;总人口性别比(每100名女性相对应的男性人数)为106.85,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基本持平。

从年龄结构看,新疆0-14岁人口580.62万人,占22.46%;15-59岁人口1712.92万人,占66.26%;60岁及以上人口291.7万人,占11.28%。与2010年相比,0-14岁人口比例上升2.0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上升1.62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新疆0-14岁人口比例比全国的17.95%高4.5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比全国的18.7%低7.42个百分点,人口的老龄化程度相对较低。

从受教育程度看,新疆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2010年9.27年提高至2020年10.11年,比全国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9.91年高出0.2年,居全国第10位。与2010年相比,每10万人口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0613人增加到16536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669人增加到1320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6241人降低至3155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0085人降低至28405人。

从健康水平看,新疆人口2019年平均预期寿命74.7岁,比2010年提高2.35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由2010年的26.58‰、31.95‰、43.41/10万降至2020年的6.75‰、10.91‰、17.89/10万。2019年每千人执业医师数和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分别达到2.7人和7.39床,分别比2010年增加了0.58人和1.93床。

从城乡和流动人口结构看,2020年新疆城镇人口1461.36万人,乡村人口1123.87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6.53%、43.47%。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527.79万人,乡村人口减少124.13万人,城镇人口比例上升13.73个百分点。新疆流动人口805.14万人。其中,疆内流动人口466.07万人,跨省流入人口339.07万人。与2010年相比,流动人口增加406.11万人,增长101.78%。

从区域分布看,新疆现有14个地(州、市),其中,北疆9个、南疆5个。历史上,南北疆人口数量相差较大,南疆人口一度占全疆人口的三分之二以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南北疆人口分布趋于平衡。2020年,北疆人口1330.91万人,占总人口的51.48%,比2010年的1135.29万人,增加195.62万人;南疆人口1254.32万人,占48.52%,比2010年的1046.29万人,增加208.03万人。

三、维吾尔族人口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进入和平发展时期。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党和国家在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实施一系列特殊扶持政策,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人口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从人口增长看,新疆维吾尔族人口持续增长。根据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维吾尔族人口1953年为360.76万人,1964年399.16万人,1982年595.59万人,1990年719.18万人,2000年834.56万人,2010年1000.13万人,2020年1162.43万人。每两次普查间净增人口分别为38.4万人、196.43万人、123.59万人、115.38万人、165.57万人、162.3万人,年均增长率分别为0.92%、2.25%、2.38%、1.5%、1.83%、1.52%。上述数据表明,新中国成立后,维吾尔族人口总体保持较高增长水平,与新疆人口发展的趋势基本一致。

进入新世纪以来,维吾尔族人口从2000年的834.56万人增长至2020年的1162.43万人,年均增长率1.67%,远高于同期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年均增长率0.83%的水平。

从年龄结构看,维吾尔族人口与全疆人口相比,年龄结构轻。2020年维吾尔族0-14岁、15-59岁、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分别为30.51%、60.95%、8.54%。2020年全疆0-14岁、15-59岁、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分别为22.46%、66.26%、11.28%。

从受教育程度看,维吾尔族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维吾尔族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944人,与2000年相比增加6540人,15岁及以上人口受教育年限从2000年的7.06年提高到2020年的9.19年。

从区域分布看,维吾尔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州等南疆四地州。据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南疆四地州维吾尔族人口占当地人口的83.74%,占全疆维吾尔族人口的74.01%。其中,喀什、和田等地区,维吾尔族人口在200万以上,阿克苏地区接近200万。

四、新疆人口发展的现实必然性

新疆的人口发展,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经历了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到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正在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转变,是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法规实施、婚育观念转变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符合世界人口发展的普遍规律。

从经济社会发展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各项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国内生产总值从1952年的7.91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13797.58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952年的166元提高到2020年的53593元。教育事业稳步发展。1949年,新疆仅有1所大学、9所中学、1355所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19.8%,文盲率在90%以上。经过70多年的发展,新疆已形成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至2020年,村村建有幼儿园,小学3641所、普通中学1211所、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147所、普通高校56所、成人高校6所,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四地州实施从幼儿园到高中的15年免费教育。1951年至2020年,累计培养高校毕业生211.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76.7万人,占36.3%。全民健康水平大幅提升。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医疗卫生事业极其落后,只有医疗机构54个、病床696张,每千人拥有病床0.16张、医生0.019名。至2019年,新疆医疗卫生体系全面形成,医疗机构遍布城乡,共有18376个医疗机构、186426张病床。婴儿死亡率由1949年的400‰以上降至2020年的6.75‰,人均预期寿命由1949年的不到30岁提高到2019年的74.7岁。

从政策法规实施看,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经历了先内地后边疆、先城市后农村、先汉族后少数民族的过程,对少数民族执行有别于汉族的相对宽松政策。新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计划生育相关政策。20世纪70年代初,在汉族人口中先实行计划生育;8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少数民族中鼓励计划生育。1992年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明确规定,汉族城镇居民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农牧民可生育2个子女;少数民族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2个子女,农牧民可生育3个子女;人口较少民族不实行计划生育。这一差别化生育政策是新疆少数民族人口保持较快增长的重要原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群众生育意愿趋同,2017年新疆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各民族实施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即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2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3个子女。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政策调整情况,新疆还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新疆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始终坚持保障妇幼健康、预防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等理念,越来越多的群众知情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育龄妇女自愿接受输卵管结扎术和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大大减轻了各族妇女非意愿妊娠和频繁生育负担。

从婚育观念看,在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新疆尤其是南疆地区,由于宗教极端主义渗透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毒害程度深,大量群众被套上沉重的精神枷锁,正常的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干扰,不少少数民族群众在婚姻、家庭、生育等方面深受影响,早生早育、多生密育成为普遍现象。近年来,新疆依法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宗教极端主义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医疗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各族群众对宗教极端思想危害性的认识明显提高,婚姻、生育、家庭观念积极转变,妇女经济、社会和家庭地位不断提高,各族妇女有更多机会接受中高等教育、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妇女就业人数和比例大幅提升。仅以2019年为例,新疆城镇新增妇女就业22.81万人,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47.43%。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日益深入人心,并成为社会新风尚。

五、新疆人口发展的趋势

随着新疆社会稳定红利的持续释放,未来一个时期,新疆人口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将保持稳步增长,人口规模持续扩大,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流动趋于活跃。

在人口数量方面,新疆少数民族年龄结构相对较轻,育龄妇女规模较大,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仍具潜力。随着新疆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3个子女政策,并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将有利于促进人口总量稳步增长。

在人口素质方面,伴随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疆教育将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职业教育扩容提质,高等教育实力提升,各族群众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新疆卫生健康体系日趋完善,城乡医疗设施条件显著改善,各族群众享有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人口健康素质全面提升。与此同时,新疆将贯彻落实并不断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各项法律政策,深入实施妇女发展纲要,持续改善妇女发展环境,促进男女平等,提升各族妇女综合素质,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使广大妇女彻底摆脱宗教极端主义桎梏,积极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实现自身价值,共享发展成果。

在人口流动方面,新疆生活着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等56个民族,呈现“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特点。新疆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到2035年基本实现城镇化,一批新兴城市将相继建成,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聚集人口的效应不断显现。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更趋完善成熟。受市场导向等因素影响,以上学、务工、经商、旅游等为目的的自发自愿人口流动,在城乡之间、南北疆之间、疆内外之间将更加频繁活跃。加之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深入推进,以及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带来新机遇,新疆丰富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将吸引更多外来人口前来投资兴业和居住生活。

未来的新疆,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经济更加繁荣发展,就业更加充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六、关于境外反华势力炒作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境外反华势力大肆炒作“强迫劳动”“强制绝育”“亲子分离”“文化灭绝”“宗教迫害”等谬论,疯狂歪曲抹黑新疆,攻击诋毁中国政府的治疆政策,妄图给中国扣上“种族灭绝”的帽子,妖魔化中国。世人皆知,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对“种族灭绝”有明确规定,“系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对灭绝种族罪的认定,需要由有管辖权的国际司法机构严格依照相关公约和国际法规定的要件和程序进行。中国政府依法保障新疆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铁的事实与境外反华势力的构陷形成鲜明对照。

1. 所谓“强迫劳动”

境外反华势力肆意编造“强迫劳动”谎言,抹黑中国反恐、去极端化工作,打压新疆棉花、番茄、光伏等产业,破坏中国参与全球产业链合作,进而剥夺新疆各族群众的劳动权、发展权,妄图使其处于封闭落后的贫困状态,进而在新疆制造混乱。

事实上,新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尊重劳动者意愿,依法保障公民劳动权利,积极践行国际劳工和人权标准,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使各族群众都能通过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生活、实现自身发展。2014年至2020年,新疆的劳动就业总人数从1135.24万人增加到1356万人,增长19.4%;年均新增城镇就业47万人,其中,南疆地区14.91万人,占31.72%;农村富余劳动力年均实现转移就业281.82万人次,其中,南疆地区173.14万人次,占61.44%。

新疆在反恐和去极端化斗争中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教培中心),与世界上许多国家推行的去极端化中心、社区矫正、转化和脱离项目等,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实践证明,这是预防性反恐和去极端化的成功探索,完全符合《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联合国《防止暴力极端主义行动计划》等一系列反恐决议的原则和精神。教培中心提升了学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和就业能力,增强了学员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2019年10月,教培中心学员全部结业。结业学员或自主择业、或自主创业、或在政府帮助下就业,大都实现了稳定就业。

一直以来,新疆各族劳动者包括教培中心结业学员,都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职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与有关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获得相应报酬,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2. 所谓“强制绝育”

境外反华势力采取数据造假、无中生有、妄加揣测、玩弄数字游戏等手段,炮制虚假报告,诬称“新疆对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采取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抑制其出生率”,旨在进行“人口灭绝”。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宪法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中国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直坚持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新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严厉禁止强制节育、强制孕检等行为,各族群众是否采取避孕措施、采取何种方式避孕,均由个人自主自愿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广大妇女享有根据自己身体及家庭情况选择节育的自主权。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和婚育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妇女倾向于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选择长效避孕措施。一系列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以来维吾尔族人口增长长期保持较高水平,人口规模持续扩大,所谓“抑制出生率”“人口灭绝”完全是无稽之谈。

3. 所谓“亲子分离”

境外反华势力谎称,新疆“为实施大规模拘禁行动,设置寄宿制学校”,“阻止维吾尔族父母、亲戚或社区成员抚养其子女”,制造“代际分离”,“同化”维吾尔族。

事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设立寄宿制学校,是中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通行做法。2020年全国小学寄宿生1087.8万人,占小学在校生的比例为10.14%;初中寄宿生2301.17万人,占初中在校生的比例为46.83%。新疆地域辽阔,总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村镇距离较远,一些农牧区的群众居住分散,家长接送孩子上学不便。开展寄宿制教育有利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集中优质教育资源,保障教学质量,同时大大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寄宿制学校学生周一至周五在校,周末及节假日在家,有事可随时请假。学生是否寄宿,完全由家庭自愿选择。所谓“亲子分离”,完全是歪曲事实、造谣污蔑。

4. 所谓“文化灭绝”

境外反华势力捏造事实,诬称新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旨在“同化”少数民族,消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文化传统,实施“文化灭绝”。

人所共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仅中国如此,世界其他国家也是如此。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发展进步。中国政府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新疆依法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同时在中小学开设了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蒙古语、锡伯语等课程,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有效促进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传承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教育、司法、行政、社会公共事务等领域得到广泛使用。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新疆加强文物资源保护传承,交河故城、克孜尔石窟等6处文物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楼兰古城等133处文物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00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得到有效保护。新疆积极搜集、保护、抢救了一批各民族古籍,如翻译出版了濒于失传的《福乐智慧》,整理出版了蒙古族史诗《江格尔》等多种民间口头文学作品。依托民族乐器制作技艺,维吾尔族桑皮纸制作技艺、地毯织造技艺、哈萨克毡绣和布绣项目设立了4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玛纳斯”“维吾尔族麦西热甫”等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新疆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充分尊重和保护各种民俗文化,实现多元文化和谐共处。“元宵灯会”“麦西热甫”“阿依特斯”“库姆孜弹唱会”“那达慕大会”“花儿会”等深受各族群众欢迎的民俗活动广泛开展。这一系列事实证明,所谓“文化灭绝”完全是罔顾事实、颠倒黑白。

5. 所谓“宗教迫害”

境外反华势力污蔑新疆限制宗教自由,监视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禁止穆斯林封斋,强拆清真寺,迫害宗教人士。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新疆依照国家宪法法律,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正常宗教活动有序进行。信教群众依照教义、教规和传统习俗,在宗教场所和自己家进行正常宗教活动,包括礼拜、封斋、过宗教节日等,完全遵从个人意愿,不受干涉和限制。新疆翻译出版了中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等多种文字的《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等宗教经典书籍,为各族信教群众获得宗教知识提供便利。关心关爱宗教人士,将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免费为其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大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每年进行健康体检。重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培训,新疆现有10所伊斯兰教院校,培养了一批较高素质的教职人员,有效保障了伊斯兰教健康有序传承。

为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新疆通过修缮、新建、迁建、扩建等措施,积极改善宗教场所条件,优化环境布局。政府还出资对清真寺实施“七进两有”(水、电、路、气、讯、广播电视、文化书屋进清真寺,主麻清真寺有净身设施、有水冲厕所)、“九配备”(配备医药服务、电子显示屏、电脑、电风扇或空调、消防设施、天然气、饮水设备、鞋套或鞋套机、储物柜),极大便利了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所谓“宗教迫害”,完全是子虚乌有、恶意中伤。

由上可见,境外反华势力炒作的所谓新疆“种族灭绝”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是对中国治疆政策和新疆发展成就的污蔑,是对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严重践踏。美国等一些国家的反华势力俨然以“人权卫士”自居,无视自身对印第安人等土著居民犯下种族灭绝罪行的黑暗历史,无视自身存在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等系统性问题,无视自身挑起战乱造成他国数以百万计无辜民众伤亡的人权污点,以己度人,贼喊捉贼,充分暴露了其在人权问题上的双重标准和虚伪丑陋的霸权逻辑。

结束语

新疆的人口发展是中国人口发展的缩影,也是新疆发展进步的写照,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促进少数民族人口健康发展的成功范例。

70余年来,新疆人口快速发展,规模持续扩大,素质不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稳步提高,新型城镇化、现代化加速推进,各族人民团结和谐,共同进步,幸福生活,充分展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疆繁荣发展的光辉历程。

真理必将战胜谬误,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新疆人口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结果,是过去任何一个历史时期无法比拟的,也是任何尊重事实的人士都不会否认的。境外反华势力编造所谓新疆“种族灭绝”的欺世谎言,企图蒙蔽国际社会,误导国际舆论,阻遏中国发展进步,这种用心险恶的图谋注定不会得逞。

中国政府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不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新疆迈向现代化的进程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阻挡的,新疆的明天必将更加美好!

人民日报钟声:涉疆“世纪谎言”终将破产
海外网 9月27日

新疆迈向现代化的进程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阻挡的,新疆的明天必将更加美好
9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新疆的人口发展》白皮书,以大量事实和详实数据详细介绍了新疆的人口发展情况。70余年来,新疆人口快速发展,规模持续扩大,素质不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稳步提高,新型城镇化、现代化加速推进,各族人民团结和谐,共同进步,幸福生活。白皮书充分展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疆繁荣发展的光辉历程,是对境外反华势力炒作的涉疆谎言的有力回击。

新疆的人口发展是新疆发展进步的写照,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促进少数民族人口健康发展的成功范例。白皮书显示,2020年新疆人口达到2585.23万人,比1949年增加近5倍。白皮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落后,人口规模小,人口素质低,人均预期寿命短。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新疆人口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快速增长,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大幅提高。今日新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各族人民安居乐业,人口发展均衡健康。事实充分表明,新疆的人口发展成就,是过去任何一个历史时期无法比拟的,也是任何尊重事实的人士都不会否认的。

当前,新疆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2020年,新疆少数民族人口1493.22万人,比1953年增加1048.07万人。近年来,新疆依法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宗教极端主义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医疗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成为社会新风尚。随着新疆社会稳定红利的持续释放,未来一个时期,新疆人口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将保持稳步增长,人口规模持续扩大,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流动趋于活跃。

近年来,境外反华势力罔顾事实,颠倒黑白,大肆炒作“强迫劳动”“强制绝育”等谬论,妄图给中国扣上“种族灭绝”的帽子。这些毫无根据的荒谬指控与包括新疆在内的中国发展越来越好的事实形成鲜明对照,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是对中国治疆政策和新疆发展成就的污蔑,是对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严重践踏。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前民主公平国际秩序问题独立专家德扎亚斯指出,美国对中国新疆所谓“种族灭绝”的指控纯属无稽之谈,是别有用心的宣传和患有“中国恐惧症”的表现,违反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境外反华势力编造涉疆谎言的目的,是企图通过妖魔化中国这一政治操弄手法,阻遏中国发展进步。这种险恶图谋注定不会得逞。越来越多国家和国际正义人士站出来揭穿涉疆谎言。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十八届会议上,近百个国家通过共同发言、单独发言、联合致函等方式表达对中国立场的支持,强调新疆问题完全是中国内部事务,任何国家不得干涉,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这些正义的声音掷地有声,再次证明公道自在人心,“以疆制华”不得人心,涉疆“世纪谎言”终将破产。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中国政府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不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新疆迈向现代化的进程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阻挡的,新疆的明天必将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