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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国新办发表《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2021年6月24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日发表《中国共产党尊重和...
全文丨国新办发表《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
2021年6月24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日发表《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
(2021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为人民解放和幸福而奋斗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政方略
三、筑牢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
四、促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
五、依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六、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
七、丰富发展了人权文明多样性
结束语
前言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共产党的100年,创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奇迹,谱写了人权文明的新篇章。
100年前,在中华民族面临内忧外患的危急关头,担负着救国救民使命的中国共产党诞生了。中国产生了共产党,这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开启了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奋斗的崭新历程。
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为有效保障人民各项权利和自由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牢固制度基础。经过艰辛探索,中国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
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心怀天下,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促进共同发展。中国坚定维护世界和平,坚持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为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为人民解放和幸福而奋斗
(一)近代中国人民的人权惨遭践踏
中华民族是有着5000多年辉煌灿烂文明史的伟大民族。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中国综合国力曾长期居世界前列。但到清朝(1636-1911年)的中后期,特别是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由于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日甚一日,由于统治者的腐败无能,中国的发展开始陷入停滞,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人民惨遭压迫奴役,陷入深重苦难之中。
从1840年开始,列强通过对中国的多次侵略战争和其他方法,与中国政府签订了数以百计的不平等条约、章程、专条,强迫中国割地、赔款,攫取种种特权,构建起殖民、掠夺中国的系统性结构。列强入侵及其殖民政策,成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沉重枷锁,中国人民的尊严和生存权利遭到严重践踏。
国家的不幸就是人民的不幸。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压迫之下,饥饿、贫穷、落后、挨打,是近代中国人权状况的真实写照。
近代中国人民遭遇的生存危机是全方位的。在经济上,中国的农业生产力落后,土地兼并加之苛捐杂税,自然灾害加之战乱破坏,导致大量农民破产沦为雇农甚至流民;工商业虽有一定发展,但规模小、产量低、结构失衡,并且受到外国资本和国内官僚资本的操控,难以为国计民生提供有力支持。经济衰败、民生凋敝,人民在生存线苦苦挣扎。据估算,当时全国有80%的人长期处于饥饿、半饥饿状态,几乎每年都有几万乃至几十万人因饥饿而死。
除了物质上的匮乏,中国人民还面临病疫的折磨和精神上的贫瘠。当时的中国疫病横行,鼠疫、天花、霍乱等传染病肆虐,几乎无年不疫、无省不疫,加之医疗条件差,民众健康状况十分恶劣,旧中国人均寿命仅有35岁。新中国成立时,全国5.4亿人口中,文盲率高达80%,小学实际入学率不到20%,高等教育在校生仅有11.7万人。对于当时中国人民的悲惨遭遇,毛泽东曾指出,“中国人民的贫困和不自由的程度,是世界所少见的”。中国人民的生存权都无法得到保障,更遑论其他基本权利。
(二)中国共产党担负起救国救民使命
面对山河破碎、生灵涂炭,许多献身于民族进步事业的仁人志士发动了农民起义、洋务自救、维新改良、资产阶级革命等不同形式的救亡图存运动,但都没能使中国人民脱离被压迫被奴役的悲惨境地。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肩上。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正式宣告中国共产党成立。从此,中国革命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中国人民的命运开始发生根本性转变,一条属于广大人民的人权保障之路开始铺就。中国最早的一批马克思主义者,如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等,将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与人民切身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他们深刻地认识到,只有通过革命,才能真正争取与维护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权利,使中国摆脱积贫积弱,使中国人民摆脱苦难屈辱。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无产阶级政党的面貌出现,通过各种纲领、主张、宣言,鲜明地宣扬了救国救民和争取人权的立场与主张。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也是中国共产党人权思想之本。中国共产党以鲜明的人民立场,赢得了中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成为领导中国革命的核心力量。
(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人权保障实践
在领导人民争取自由解放、实现当家作主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开创了既符合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之路。
自大革命时期(1924-1927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就将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生存权作为重要任务。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苏维埃政府颁布并实施了土地法,不仅让农民在政治上翻身,而且在经济上分到田地,获得基本生存权利。全面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条例细则,领导陕甘宁边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保障人权、解救民生,领导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等文件,在拥有1亿多人口的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实行耕者有其田,消灭了封建生产关系。中国共产党还积极组织生产运动,确保自给自足,鼓励发展私营工商业,出台社会优抚等政策措施,努力保障民生。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人权保障的主要任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实行普选制度,给长期受到压迫的人民以参政议政的权利。抗战时期,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共产党员、党外进步人士和中间派各占1/3)。这些政策和制度,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参与革命、参与政权管理的热情。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中共中央制定有关妇女解放和改革婚姻家庭问题的政策纲领,各边区政府特别是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先后制定适用于全苏区的婚姻法和婚姻条例,废除封建包办买卖婚姻,禁止蓄婢纳妾,确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一次使广大妇女在人身上、经济上获得了解放,提高了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激发了妇女参与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文教卫生事业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区发展起来。中央苏区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劳苦大众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并兴建学校,组织各类讲习班,着力提高人民群众文化水平。在陕甘宁边区,政府采取夜校、读报组等方式扫除文盲,并因陋就简开设中小学校,创办鲁迅艺术学院、延安自然科学院等高校与研究机构,努力发展文化科学事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中央防疫委员会,省、县、区三级设立卫生部(科),大力建设工农医院、贫民诊所和公共卫生所,培养医务人员,组织群众性防疫卫生运动,明显改善了人民医疗卫生状况。
(四)新中国为保障人权开辟广阔道路
1949年新中国成立,标志着人民权利新的时代到来,标志着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遭受剥削、压迫和奴役历史的终结,也标志着一个共产党领导的东方社会主义大国人权实践新的开始。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
第一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完成了中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制定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政治建设方面,建立和巩固了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确立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经济建设方面,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激发了人民群众巨大创造力;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保证了人民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和分享劳动成果。在社会建设方面,颁布实施婚姻法,“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促进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立起省、市、县和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建立劳动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在民族政策方面,反对和否定民族压迫和歧视,坚持民族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法制建设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并实施其他重要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第二个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人民生存权、发展权和各项基本权利得到更好保障,中国人权事业得到大发展。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一场伟大革命。中国共产党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和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以发展促进人权保障,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的积极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一条重要原则,促进人权事业发展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保障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人权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第三个阶段: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中国倡议的“一带一路”建设扎实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成为广泛共识。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政方略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保障人权夯实法治基础。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人身等方面享有的广泛权利与自由。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提前到第二章,置于第一章“总纲”之后,更彰显了公民权利的重要地位,同时也扩大了权利保护的范围。此后,全国人大又分别在1988、1993、1999、2004、2018年五次通过宪法修正案,从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不断加强对人权的保障。
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由此,“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成为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原则,也成为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法律义务,一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之相抵触,任何与之相违背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全面认真实施宪法,带头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责任。中国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发展国家各项事业等,推动宪法实施,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权保障原则和精神。建立适合政治制度和基本国情的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设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确保宪法规定落到实处,更好维护宪法权威。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政理念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执政和自身建设之中。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首次将“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大会报告之中。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重申“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将“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内容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中。2007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写入大会报告,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更加注重健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制机制。2012年,中共十八大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写入大会报告,并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明确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和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人权得到切实保障”是整个“十三五”期间法治建设的一个主要目标。
2017年,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共十九大报告绘就了中国人权事业的美好蓝图: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把中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中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2019年,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2020年,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等作为中国发展的更高目标。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家发展规划
从1953年到2021年,中国已制定了十四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发展作出安排。
根据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2021年3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具体提出了未来五年及十五年中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建设的目标、任务、方针、措施。其中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些发展思想蕴含着极其丰富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精神。
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别是工作权利、基本生活水准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利、受教育权利、文化权利、环境权利、财产权利等,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存发展。国家制定各项事业发展纲要、规划、计划等,不断推进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仅过去十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就制定并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几十个涉及多领域的保障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政策文件。国家还就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特别是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性制度和措施。
中国积极响应国际社会倡议,自2009年以来,已制定实施3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连续制定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目前,第4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制定工作也已展开。中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已实现与国家发展规划的对接和统一。
三、筑牢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建立起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为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权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首要的公民权利。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代表和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对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截至2021年4月,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262万多人。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各民族、各行业、各阶层、各党派,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均有相当数量的工人、农民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工人、农民代表占总数的15.7%。为保证国家的权力真正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反映和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代表有权依法提出议案、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受法律保护。
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地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二)政党制度的人权保障
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在中国,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8个民主党派。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它们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这一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伟大的独创性和巨大的优越性。
中国共产党广开言路,通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就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协商,在人民政协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协商。
据不完全统计,中共十八大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意见建议730多件;自2018年3月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至2021年4月,全国政协共收到提案23048件。许多意见和建议被采纳,为凝聚共识、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现了执政与参政、领导与合作、协商与监督的有机统一,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有利于保障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和要求,有利于倾听人民呼声、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在内容上体现了人民的权利诉求,在程序上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人权保障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始终保持国家完整统一,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方针宗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宪法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得到明确,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体现了统一与自治的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保障了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平等自由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或旗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中国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发展。
(四)基层民主制度的人权保障
基层民主制度与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中国的基层民主有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态的农村村民自治、以城市居民委员会为组织形态的城市居民自治、以职工代表大会为组织依托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自治等多种形式,人民群众广泛、直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对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作了相应规定,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
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城乡居民依法选举产生了近280万名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参与民主决策渠道进一步拓宽。各地依托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村(居)民听证会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议事协商活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自我约束更加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建立,村(居)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化,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普遍开展。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制定了35部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法定形式,以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等为补充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
四、促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发展促人权,努力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一)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存权
经过长期不懈奋斗,中国人民实现了从翻身解放到解决温饱、从基本小康到全面小康,并正在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贫困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中国持续开展以农村扶贫开发为中心的减贫行动。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汇聚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打响脱贫攻坚战。经过8年持续奋斗,到2020年底,中国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中国在减贫事业上取得的巨大成就,不仅改写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史,也创造了世界人权保障新奇迹,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显著缩小了世界贫困人口的版图,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
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1952年、197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679亿元、3679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119元、385元。202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015986亿元,突破100万亿元大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2000元,连续两年超过1万美元。1956年和197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98元和171元,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88元和151元。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
生命健康权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卫生事业的公益属性,持续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作出实施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2019年,中国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的35岁提高到77.3岁,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7.8/10万和5.6‰,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妇女儿童生命健康权保障水平大幅提升,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
2020年年初以来在全球范围内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是百年来人类遭遇的影响范围最大的全球性大流行病,对全世界是一次严重危机和严峻考验。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开展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医疗支援行动,调动全国医疗资源和力量,全力支持湖北省和武汉市医疗救治。自2020年1月24日至3月8日,全国共调集346支国家医疗队、4.26万名医务人员、900多名公共卫生人员驰援湖北。19个省份以对口支援、以省包市的方式支援湖北省除武汉市以外的16个地市。采取积极、科学、灵活的救治策略,慎终如始、全力以赴救治每一位患者,从出生仅30个小时的婴儿至100多岁的老人,不计代价抢救每一位患者的生命。实施患者免费救治,及时预拨疫情防控资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一些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全部由国家承担。对本轮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实施全民免费,在受种者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
(二)大幅提升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保障水平
就业是民生之本。中国共产党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把就业列为“六稳”“六保”之首,推出减负、稳岗、扩就业等一系列政策举措,就业形势逐步回稳向好。2020年末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186万人,比900万人的预期目标多286万人。
中国已经建成了包括养老、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在内的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达13.6亿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427万人。截至2021年4月,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0961万人。自2016年起,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居住和出行条件不断改善。中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改革开放之初分别为6.7平方米和8.1平方米,2019年分别增长到39.8平方米和48.9平方米。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帮助约2亿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不断改善城市和农村居住条件。截至2020年,全国公路总里程达519.8万公里,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64倍,高速公路以16.1万公里通车里程稳居世界之首。农村公路里程达438万公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99.4%,农民群众“出门水泥路、抬脚上客车”成为现实。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等城市客运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分时租赁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全国铁路运营里程达14.6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运营里程3.8万公里。全国民用航空(颁证)机场达241个。
国民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农村教育得到加强,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2020年,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5.2%,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世界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1.2%,超过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由大众化阶段向普及化阶段迈进,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967.45万人,研究生教育招生110.66万人。
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体系逐步建立,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实现免费开放。截至2019年,全国共有群众文化机构44073个,其中乡镇综合文化站33530个;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有馆办文艺团体8094个;由文化馆(站)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体44.18万个。全国共有体育场地371.3万个,体育场地面积31亿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或配建体育设施的公园)、公共健身设施覆盖率大幅提升。
中国坚持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秉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民生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中共十八大以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卫星图像显示,全球从2000年到2017年新增的绿化面积中约1/4来自中国,贡献比例居世界首位。经初步核算,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8.4%,超额完成40%-45%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2020年,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升至24.3%,较1978年提高17.7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相比2015年下降28.8%;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提高到83.4%,劣V类断面比例下降到0.6%。
(三)协调推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
人身权保障不断加强。宪法确认了公民人身权。立法法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立法。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制裁侵犯公民生命、健康、自由等权利的犯罪行为。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依法享有的人权。民法典强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通过规范行政权保障公民人身权。为更好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中国先后废止了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制度。
选举权受到法律保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依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及差额选举、秘密投票的原则,依法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利,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体系持续完善。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截至2021年4月,国家立法机关共有230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法典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425762人次提出的1021834条意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全国均已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注重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依法保障公民在行政决策中的参与权。不断完善信访制度,依法及时处理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联通了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部门、42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方便群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创新群众监督方式。建立便捷高效的网络表达平台,公民在网络上积极建言献策、表达诉求,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成为全过程民主的重要渠道。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国始终坚持从本国国情和宗教实际出发,实行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宗教和谐,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国家保护正常宗教活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支持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在中国,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四)全面保障特定群体权利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平等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中国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选举法、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享有的各项权利。中国55个少数民族均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38名,占14.7%;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委员247名,占11.45%。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在广大农牧区推行寄宿制教育,举办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着力办好民族地区高等教育,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目前,民族地区已全面普及从小学到初中9年义务教育,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南疆地区等实现了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除回族历史上使用汉语,满族、畲族基本转用汉语外,其他52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语言,有20多个少数民族共使用近30种文字。国家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行政管理、司法活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合法使用。
中国建立了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先后制定实施了3个周期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有力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专门法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多次修改完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健全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制度。截至2021年4月,全国共有少年法庭1800余个,未成年人检察机构1500余个,未成年人检察机构检察官4400余名。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多次修订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31个省(区、市)制定了配套地方性法规,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的顶层设计。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积极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截至2021年3月,中国已有33万余个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817.2万张养老服务床位;1477万老年人纳入城乡低保,383.8万老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290.2万老年人享受高龄、护理等不同类型的老年补贴。
残疾人权利保障不断加强。截至2021年4月,直接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有90多部,行政法规有50多部。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截至2020年,有1212.6万困难残疾人享受了生活补贴,1473.8万重度残疾人享受了护理补贴。实现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12年免费教育,北京、辽宁、江苏、西藏、新疆等省(区、市)实现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国家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截至2020年,累计有631.4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建立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
五、依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中国共产党将依法治国和人权保障有机结合,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过程。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科学立法为保障人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体系,严格执法为保障人权提供了良好的法治政府环境,公正司法为保障人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救济途径。建立了以党章为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强力反腐维护人民利益。
(一)健全基本权利保障的法律体系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人权保障各方面立法较为完备。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中国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为人权保障提供了法治基础。截至2021年4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计277件,涵盖了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领域。民法典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对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体育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公民生命权、健康权作出了细致规定;刑法、刑事诉讼法确立罪刑法定、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规则,明确禁止刑讯逼供;立法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进行了严格的法律保留;选举法、劳动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将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纳入基本保障体系。
(二)建设基本权利保障的法治政府
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文件,从政府职能、行政制度、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以及法治思维等方面对实现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提出措施构想,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把行政权力限制在法治框架之中。确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执法原则,完成行政机构改革,禁止法外设权、违法用权。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行政执法程序更加科学规范,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行刑衔接等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扩大听证事项范围、明确听证程序效力,推广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施人性执法、柔性执法,建立“首违不罚制”。
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救济。实现案件流程信息化管理和同步记录,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实时监督。建立以执法考评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建设服务型政府。持续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法治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加强监管和服务。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得到加强并持续优化。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简化办事流程,打造优质高效的办事服务环境。推行在线公共服务,着力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三)完善基本权利保障的司法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实行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设立,部分省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等。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完善惩戒机制,强化制约监督。人民法院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人民检察院建立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检察官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相关规定。
全面严格实施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适用刑罚。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健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机制,深化案件繁简分流,依法及时有效惩罚犯罪、保障人权。2020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率达86.8%。修改民事诉讼法,完善民事证据制度,促进纠纷有效解决,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在15个省份20个城市305家法院推开。加强对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修改行政诉讼法,强化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发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
深化司法公开,建立健全阳光司法机制。不断加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司法公开平台和12309中国检察网信息公开平台、中国检察听证网建设。截至2021年4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1亿多篇,访问总量607.34亿次,全国法院庭审直播数量累计突破1267.6万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开展公益诉讼监督。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规则,完善出庭作证机制,实现庭审实质化。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深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保障辩护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质证和辩论辩护等各项诉讼权利;完善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机制,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大幅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戒毒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合法权利。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持续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监狱阳光执法机制,持续提升监狱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等活动,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在开放化社会环境下顺利回归社会。出台禁毒法、戒毒条例等,依法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开展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帮教特殊人群的机制和制度,落实社会救助和就业安置措施,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建立健全权利救济和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国家赔偿制度,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上升到2021年的373.10元。健全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
建立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发布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全面推进律师事业发展,截至2021年4月,全国律师总人数已达52.9万。
六、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为中国人民谋自由与幸福,为人类社会谋和平与进步。中国共产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她是一个爱好和平与进步的政党,是一个献身人类正义事业的政党,是一个推动世界人权事业不断发展的政党。
(一)致力于世界和平与进步事业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就把维护世界和平作为最为关切的人类命运大事。中国积极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摆脱殖民统治、实现民族独立、消除种族隔离的正义事业。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率先提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5年,万隆会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认为亚非国家建立友好合作和亲善睦邻关系的基础。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不结盟运动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原则。1970年和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宣言接受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时至今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处理国际事务的重要基石,而且获得了国际社会广泛赞同与遵守,被公认为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作出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的判断。中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成为促进人类社会和平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秉持《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着力推动和平解决争端、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安全稳定。自1990年起,中国军队正式加入联合国维和行动;2000年,中国首次派遣警察执行维和任务。迄今,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也是联合国维和经费的第二大摊款国。中国已累计向苏丹、黎巴嫩、柬埔寨、利比亚等国家和地区派出维和军事人员4万余人次,参加了近30项联合国维和行动。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进程,反对军备竞赛,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中国签署或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20余个多边军控、裁军和防扩散条约。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的政治解决。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在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和地区组织框架下加强合作,打击一切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犯罪和毒品犯罪。
中国在致力于实现自身发展、消除贫困的同时,通过援建成套项目、提供一般物资、开展技术合作和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派遣援外医疗队和志愿者、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减免受援国债务等方式,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发展援助,帮助受援国增强自主发展能力,丰富和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开展对外援助70多年来,共向16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援助,派遣60多万名援助人员,先后7次宣布无条件免除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对华到期政府无息贷款债务。中国积极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大洋洲的69个国家提供医疗援助,先后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落实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提供帮助。自1998年以来,中国通过捐款、援助物资、举办培训、实地指导等方式,向40余国提供了总价值超过1亿元的人道主义扫雷援助,培训了1000余名专业扫雷人员,帮助雷患国清除雷患。
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磋商,全面做好国内落实工作,率先发布落实议程的国别方案和进展报告,在多个领域实现早期收获。在南南合作框架下,为其他发展中国家落实议程提供帮助。截至2020年,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子基金相继启动实施34个项目,涵盖经济、社会、环境三大领域,为全球落实议程注入强大动力。2015年,中国宣布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目前已在亚洲、非洲、美洲等地区50多个国家实施了100余个有关救灾、卫生、妇幼、难民、环保等领域的发展合作项目。
(二)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
中国先后批准或加入了26项国际人权文书,其中包括6项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中国信守所承担的人权条约义务,积极将国内法律和政策与条约义务相衔接,及时提交履约报告,全面客观反映中国在履约过程中取得的进展、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因素,切实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中国积极参加各条约机构对中国履约报告的审议,注重与相关人权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结合国情积极采纳建议。自2009年以来,中国3次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并顺利通过核可,中国对各国所提建议均给予认真、负责任的反馈。绝大多数国家肯定中国人权发展成就和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作出的贡献。
自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便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机制。自1982年起,中国正式担任人权委员会成员国并一直连选连任。2006年人权理事会成立以来,中国已五度当选理事会成员,有近20名中国籍专家担任联合国多个多边人权机构或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中国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及其办公室保持建设性接触,先后8次接待人权高专访华,多次邀请高专办官员来华交流访问。截至2021年4月,中国先后邀请宗教信仰自由特别报告员、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教育权特别报告员、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粮食权特别报告员、消除对妇女歧视问题工作组、外债对人权影响问题独立专家、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老年人权利问题独立专家等9个特别机制11次访华。中国认真对待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来函,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及时予以答复。
中国参与制定国际人权规范,参加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等重要人权文件的制定工作组会议。中国作为主要推动者之一,参与了《发展权利宣言》起草工作。中国推动亚洲国家通过《曼谷宣言》,作为第二届世界人权大会副主席国参与起草《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国积极参与劳工保护、人道主义、社会责任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中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首批缔约方之一,全程参与并有效推动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为推动达成《巴黎协定》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积极推动国际人权机构改革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方向发展。在设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过程中,中国主张会员国公平地域分配,提升发展中国家在人权理事会中的代表性;中国主张扭转将人权问题政治化的现状,不搞双重标准,减少和避免对抗,促进合作,推动人权理事会以公正客观、非选择性、普遍性等方式审议人权问题。中国支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设立安全饮用水、文化权、残疾人权利等专题性特别机制;倡导召开关于粮食安全、国际金融机制等议题的特别会议,积极推动完善国际人权机制。中国支持对人权条约机构进行必要改革,促进条约机构依据条约授权履职并与缔约国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话与合作。
自1990年以来,中国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挪威、德国、荷兰、瑞士、新西兰以及欧盟等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人权对话和交流,与俄罗斯、埃及、南非、巴西、马来西亚、巴基斯坦、白俄罗斯、古巴以及非盟等发展中国家或国际组织开展人权磋商。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和活动,组团赴亚洲、北美、南美、欧洲、大洋洲、非洲的数十个国家交流访问,并邀请多国人权领域的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访华,增进了理解与互信。中国通过“北京人权论坛”“南南人权论坛”“中欧人权研讨会”“中美司法与人权研讨会”等国际人权交流活动,拓展了国际人权交流合作,增进了在人权问题上与各国的相互了解。
(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这一倡议秉持和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积极推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追求实现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目标,是共同发展的倡议,也是保障人权的倡议。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将使相关国家760万人摆脱极端贫困、3200万人摆脱中度贫困,将使参与国贸易增长2.8%至9.7%、全球贸易增长1.7%至6.2%、全球收入增加0.7%至2.9%。“一带一路”既是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也是实现全人类共同发展的人权之路。
中国努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中国建立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机制,并继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启动中非环境合作中心,积极推动“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进程。中国将生态文明领域合作作为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内容,发起系列绿色行动倡议,采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一系列举措,持续造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各国人民。中国已提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中国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中国积极通过援建医院、提供药品和医疗设备、派遣医疗队、培训医疗人员、与发展中国家共同开展疾病防治交流合作等形式,支持受援国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疾病防控水平,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截至2021年4月,中国已累计派遣医疗队员2.7万人次,诊治患者2.8亿人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坚持同国际社会加强交流合作,并力所能及地为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提供援助和支持,为全球抗疫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习近平主席亲自推动开展国际合作,呼吁各国团结合作战胜疫情,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截至2021年4月,中国已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5000万美元现汇援助,向34个国家派出37支医疗专家组,已经或正在向151个国家和14个国际组织提供抗疫援助,并向联合国新冠肺炎疫情全球人道应对计划提供支持,有力支持了国际社会疫情防控。与此同时,中国积极开展国际科研交流合作,加强同世界卫生组织沟通交流,同有关国家在溯源、药物、疫苗、检测等方面开展科研交流与合作,共享科研数据信息,共同研究防控和救治策略。
七、丰富发展了人权文明多样性
在中国实现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没有现成的条条框框可以照搬,必须从本国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中国共产党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实际相结合,成功地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丰富发展了人权文明多样性。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统一。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便没有社会主义制度;没有社会主义制度,便无法保障全体人民的根本权益。中国共产党在人权上的政治原则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主要体现在民主、自由、平等等权利的获得和实现上,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同时,发展好人权事业,不断提高人权保障水平,又能够更好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进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繁荣发展。
——坚持以发展促进人权保障。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总钥匙,也是推动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发力点。中国共产党坚持从国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的人权观,构建起了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密码”。生存权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是处于首要地位的权利。发展权与生存权是紧密相连的。中国共产党深信,坚持把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要位置,不断促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是实现中国人民人权梦想的不二选择。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为人民谋幸福。以人民为中心,奉行人民至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人权理念。习近平主席在致信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时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的新时代人权观,赋予了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全新意蕴。新时代人权观体现了人权的人民性,科学地指明了在中国发展人权事业的最本质特征。人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权保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中国人权事业要由中国人民来评判,要以中国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满足为衡量尺度。
——坚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也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最高追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的全面发展既是所有人的全面发展,又是全方位的发展;既是人的个性、能力和知识的全面发展,又是人的各项权利的充分发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中国共产党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就是在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和提供条件。中国共产党既重视集体人权,又重视个人人权;既重视生存权、发展权的首要地位,又重视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各项权利的协调发展;既重视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又重视人类当前与长远福祉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使命。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主席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这一重大理念奉行人民至上,关心关爱人的发展,旨在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这一重大理念更加强调包容、合作、开放、共赢精神,契合了世界各国人民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同进步的诉求。这一重大理念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进步要求,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这一重大理念已经被写入多个联合国文件之中,成为对当今世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思想主张。
结束语
从昔日嘉兴南湖上的一叶小舟,到今天引领民族复兴的巨型航轮,百年大党,百年辉煌。无论风云如何变幻,中国共产党都把自己与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和新时代实践中,时刻不忘初心,永远牢记使命,在中国大地上留下了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丰碑,在世界文明史上书写了为人类谋和平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光辉篇章。
历史表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和中国人民享有更加充分人权的根本保障。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了重大战略性成果,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兑现了向人民和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当前,中国共产党正带领全国人民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中国将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中国人民的各项权利必将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中国人民将更加享有尊严、自由和幸福。到那时,世界将因中国而更加繁荣发展,中国必将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法治日报评论《百年征程路 初心映江山》
2021年6月25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兴起于暗夜的星星之火,绽出万丈霞光。劈开混沌的一叶红船,驶向光明未来。 历史在惊叹,历经血与火的洗礼,为什么这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可以由弱到强、蓬勃不息?
世界仍在探询,直面生与死的考验,为什么中国共产党总能续写不懈奋斗的时代传奇?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答案在这里:“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
一,“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
“人民就是江山,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为的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
五月夏始,万物葱茏。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期间,深入南阳市淅川县的移民新村,并到村民家中看望。他指出,我们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历史。
守民心之本,固江山伟业。习近平总书记饱含深情的一席话,是数千年历史颠扑不破的深刻道理,是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朴素表达,是中国共产党信仰扎根的生动诠释。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人民”始终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重千钧。
“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履新后首次同中外记者见面,千余字的演讲中,“人民”二字出现了19次。
念兹在兹,情之所系。一字一句,如观肺腑。
一次次深入基层、访贫问苦,一次次倾听民声、广纳民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最多的是人民,踏遍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牵挂最深的是人民。
行程万里,步步真情。一路走来,不改初心。
习近平总书记用一句“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指出党员干部对广大人民群众应有的姿态和情怀;用“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表达由衷的尊重与赞美;用“在人民面前,我们永远是小学生,必须自觉拜人民为师,向能者求教,向智者问策”,强调从人民当中汲取智慧。
一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掷地有声,标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使命必达;一句“要为人民做实事”暖人心窝,彰显人民的政党一以贯之的民生本色;一句“千千万万普通人最伟大”振聋发聩,凝聚起亿万人民同心向党的奋斗意志……
“我将无我,不负人民”!
一个个镜头,记录下习近平总书记与群众“身挨身坐、心贴心聊”的亲厚;一项项政策,落实着“中南海要始终直通人民群众”的要求;一张张答卷,印证着“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把人民所思所盼灌注于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9100多万中国共产党人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
新时代新征程,一个百年大党以领航中国的扎实业绩,践行着“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庄严承诺。
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把“人民至上”书写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书写在民族伟大复兴的百年征程中,书写在14亿中国人民的心底。
二,“人民至上”
“为了让你们不再流离失所,为了让中国的老百姓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为了让穷人不再受欺负,人人都能当家作主,为了人人都受教育,少有所教,老有所依,为了中华民富国强,为了民族再造复兴,我愿意奋斗终生……”
电视剧《觉醒年代》中,“南陈北李”相约建党的台词,激荡人心。2021年,这部再现中国共产党建党历程的文艺作品成功“破圈”,量出了“人民”在共产党人心中的分量。
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
100年来,中国共产党人一切的奋斗与牺牲,都是为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
“同人民风雨同舟、血脉相通、生死与共,是我们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离开了人民,我们就会一事无成。”2019年3月,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
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穿越历史的烽烟,这样的自省与追问镌刻在鲜红的旗帜上,涌动在共产党人的血脉中。
从苏区干部“夜打灯笼访贫农”,到长征红军“自己有一条被子,也要剪下半条给老百姓”;从张思德“为人民利益而牺牲”,到焦裕禄“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再到廖俊波“帮老百姓干活、保障群众利益,怎么干都不过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来不是抽象的概念、空洞的口号,而是共产党人执着的使命、深沉的担当。
翻开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斗争史,共产党人生死以赴,唤醒一个沉睡的民族,告别百年的屈辱辛酸;回顾建设新中国、推进改革开放的奋斗史,共产党人披荆斩棘,带领中国人民开辟独立于世的道路,创造举世瞩目的奇迹。
继往开来、接续奋斗,习近平总书记话语铿锵:“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根本动力。”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中国顶住了!经济全球化逆流来袭,中国稳住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亿万人民经受大战大考,直面惊心动魄的风云突变,书写了一份“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优异答卷。
2020年5月,全国两会顺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道出了“人民至上”的真谛: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无论面临多大挑战和压力,无论付出多大牺牲和代价,这一点都始终不渝、毫不动摇。
初心如磐,风雨兼程志弥坚。
1921-2021,波澜壮阔的100年,一个政党的诞生与壮大,改写了一个东方大国的命运轨迹。
1921-2021,彪炳千秋的100年,人民至上的思想光辉,照亮民族伟大复兴的崭新征程。
三,“得民心者得天下”
江苏徐州凤凰山东麓淮海战役纪念馆内,一件件实物、一张张图片、一个个场景,再现了那场会师淮海的关键决战。
数据统计,淮海战役动员民工225万人、大小车辆40多万辆。这些车首尾相接,按两路纵队,能从南京一直排到北京。
习近平总书记深情地说,革命胜利来之不易,靠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的一大批将帅之才和战斗英雄,更靠人民的支持和奉献。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古往今来,拉开历史的望远镜,一切的兴衰更迭都离不开这个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蕴含着深邃的思考,闪耀着辩证的智慧:“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引发强烈共振,激荡人民共鸣。
淮海战役的胜利,是老百姓用小推车推出来的;渡江战役的胜利,是老百姓用小船划出来的;热火朝天的社会主义建设,是老百姓撸起袖子干出来的;改革开放的历史伟业,是亿万人民怀着热血与激情创造出来的……
“赢得人民信任,得到人民支持,党就能够克服任何困难,就能够无往而不胜。”
深圳莲花山,邓小平同志铜像矗立在山顶平台上,深情注视着脚下这片土地。
2012年12月,正在广东考察的习近平总书记登上莲花山,向邓小平同志铜像敬献花篮,并在不远处亲手种下一株高山榕。
8年后,在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来到这里。
站在山顶平台上,习近平总书记俯瞰深圳全貌,眼前一座座摩天高楼拔地而起,勾画出一道现代化大都市亮丽的天际线。
抚今追昔,习近平总书记感慨万千:“深圳是改革开放后党和人民一手缔造的崭新城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一张白纸上的精彩演绎。”
从小岗村民按下红手印吹响农村改革的号角,到几代林场人将塞罕坝从黄沙荒原变为茫茫林海,再到成千上万的追梦人将南海边的一个“圈”变成日新月异的改革最前沿,中国共产党顺应民心,感召民心,调动起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汇聚成势不可挡的磅礴伟力。
“40年来取得的成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更不是别人恩赐施舍的,而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用勤劳、智慧、勇气干出来的!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在中国人民手中,不可能成为了可能。”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宣示豪情万丈:“我们为创造了人间奇迹的中国人民感到无比自豪、无比骄傲!”
得民心者得天下。民心所向、民意所归,就是中国共产党所向披靡、无往不胜的制胜法宝,就是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攻坚克难、砥柱中流的力量源泉。
近1亿人!历经8年!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
旷世伟业感召民心,众志成城熔铸辉煌。从华北平原到西南边陲,从大别山区到秦巴腹地,从土家苗寨到雪域高原,贫困地区的面貌彻底改变,是党和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干出来的。
“这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光荣,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光荣,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光荣!”
人民,唯有人民,是永恒的主角,制胜的法宝!
四,“党的作风正,人民的心气顺,党和人民就能同甘共苦”
1949年3月23日上午,党中央从西柏坡动身前往北平时,毛泽东同志说:“今天是进京赶考的日子”。
2016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说:“60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党在这场历史性考试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同时,这场考试还没有结束,还在继续。”
执政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就在于我们的党始终保持了优良作风,始终同人民唇齿相依,始终赢得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
树高千尺,根扎沃土。党同人民群众的鱼水情深来之不易,民心疏离的后果不堪设想。
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党的十八大后第一次党内集中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便聚焦作风建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整治“四风”,进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一系列重大部署、重要举措,贯穿着一条鲜明的主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同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
作风建设无小事,反腐斗争“零容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以革故鼎新的政治勇气、忧党兴党的非凡担当,直击积弊、扶正祛邪,带头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猛药去疴惩治腐败。
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极大提升,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
从深入治理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到彻底扫清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再到连根拔除涉黑涉恶的“保护伞”,仅2020年,全国就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2.4万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7.7万人。新时代共产党人以雷霆万钧之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厚植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群众基础。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
民心为镜,作风建设有进无退;以史为鉴,这场赶考永无止境!
五,“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
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
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开启党史学习教育的大幕:“要教育引导全党大力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始终保持革命者的大无畏奋斗精神,鼓起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党史是最丰富的营养剂。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温故知新,补足信仰之钙,才能接过前人的接力棒,跑好下一段新征程。
百年风华,筚路蓝缕,“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是中国人民奋斗出来的!”
星辰大海,征途漫漫。“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时候,是一个愈进愈难、愈进愈险而又不进则退、非进不可的时候。”
察世情,国际形势波谲云诡,周边环境复杂敏感;看国情,经济社会转型面临诸多风险,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依旧艰巨繁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演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还要越过急流险滩,穿过惊涛骇浪。
风云变幻,如何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使命在肩,怎样担当尽责、奋发有为?
走过百年光辉历程,在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70多年,这个拥有9100多万党员的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始终坚定——我们党来自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必须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
不忘初心,方能守好江山;勿忘人民,方能开创未来。这是百年大党生生不息的奥秘所系,也是新时代共产党人的使命担当。
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百年恰是风华正茂。
植根于14亿中国人民,江山必定锦绣如画!
这是历史给出的答案,也是不容忘却的初心。
附二:创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奇迹
人民日报评论 6月25日
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在100年来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创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奇迹,谱写了人权文明的新篇章。
6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系统回顾了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从苦难走向辉煌的历程,全面介绍了中国共产党百年来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促进人权的理论和实践,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坚定决心和务实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提高尊重与保障中国人民各项基本权利的水平。”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一部争取人民解放、保障人民权利、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光辉历史。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推动了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中国共产党的100年,是创造中华民族史上人权发展奇迹的100年,也是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100年。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心怀天下,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促进共同发展。中国坚定维护世界和平,坚持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为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事实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爱好和平与进步的政党,是一个献身人类正义事业的政党,是一个推动世界人权事业不断发展的政党。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不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以发展促进人权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坚持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使命,中国共产党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丰富发展了人权文明多样性,在中国大地上留下了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丰碑,在世界文明史上书写了为人类谋和平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光辉篇章。历史表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和中国人民享有更加充分人权的根本保障。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中国人民的各项权利必将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中国必将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三:勇于自我革命,永葆生机活力
彭 飞 人民日报评论 6月25日
编者按:1921—2021,从石库门到天安门,从兴业路到复兴路,中国共产党走过了波澜壮阔的百年历程,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铸就了气吞山河的历史伟业。一百年岁月峥嵘,几多风雨、几多荣光;一百年初心如磐,我们党始终朝气蓬勃、洋溢青春活力。知其所来、识其所在,才能明其将往。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人民论坛”栏目推出“百年大党何以风华正茂”系列评论,与读者一起探寻中国共产党永葆青春、永富朝气、永远年轻的成功秘诀。
北京,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正在参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八项规定展板前停下脚步:“现在这里面的8条,精简会议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做得都不错,还是要反复讲、反复抓……”习近平总书记坚定地说:“八项规定要一以贯之。”掷地有声的话语,彰显着百年大党勇于自我革命的鲜明品格,体现着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是我们党的显著特点和优势。百年风霜雪雨、百年大浪淘沙,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平凡奋斗历程中,我们党为什么能够在各种政治力量反复较量中脱颖而出?为什么能够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党始终保持了自我革命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进行社会革命的同时不断进行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最显著的标志,也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关键所在”。
“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1949年,解放军百万雄师过大江,毛泽东同志以“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的诗句,告诫全党全军不可骄傲自满,而应将革命进行到底。强大的政党是在自我革命中锻造出来的。回顾百年党史,从苏区时期出台党史上第一个反腐败法令,到延安整风巩固全党团结统一,从新中国成立之初果断处理腐败分子刘青山、张子善,到拨乱反正、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从驰而不息反“四风”,到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正因为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坚决同一切弱化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危害党的肌体健康的现象作斗争,我们党才能历经百年而风华正茂、饱经磨难而生生不息。
自我革命,意味着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犹如拿起手术刀给自己动手术,这无疑是痛苦的、艰难的,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够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之所以有自我革命的勇气,是因为我们党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是没有掂量过。但我们认准了党的宗旨使命,认准了人民的期待”;我们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因为深知“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无私故而无畏。牢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牢坚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勇于自我革命,这正是我们党赢得人心、永葆生机活力的关键原因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及毛泽东同志和黄炎培先生在延安的“窑洞对”。在那次对谈中,毛泽东同志坚定地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是因为,一方面,我们有坚定的信仰,有自我革命的精神,能从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检视自己;另一方面,我们有制度保障、有多种监督,能做到不掩饰缺点、不回避问题、不文过饰非,有缺点克服缺点,有问题解决问题,有错误承认并纠正错误。前进道路上,我们还会遇到各种风险和挑战,但只要始终坚守初心使命,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我们党就能始终风华正茂。
位于上海的中共一大纪念馆,“作始也简,将毕也钜”的题词苍劲有力。党的自我革命任重而道远,决不能有停一停、歇一歇的想法。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必须牢记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勇于自我革命,如此,我们这个百年大党必将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青春活力,必将永远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
【开卷有益】《论中国共产党历史》:
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论中国共产党历史》
2021年,中国共产党迎来百年华诞。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激励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时代不断加强党的建设。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这部专题文集,收入习近平同志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的重要文稿40篇。其中部分文稿是首次公开发表。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杭州民革”微信公众号将连载这部文集,重温百年奋斗的恢弘史诗,以信仰之光照亮前行之路,用如磐初心凝聚奋斗伟力,接续谱写新的历史篇章。
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为解决这一历史性课题,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辛探索。
一八四〇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那个时代,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振兴,中国人民和无数仁人志士孜孜不倦寻找着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模式。辛亥革命之前,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清末新政等都未能取得成功。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尝试过君主立宪制、帝制复辟、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形式,各种政治势力及其代表人物纷纷登场,都没能找到正确答案,中国依然是山河破碎、积贫积弱,列强依然在中国横行霸道、攫取利益,中国人民依然生活在苦难和屈辱之中。
事实证明,不触动旧的社会根基的自强运动,各种名目的改良主义,旧式农民战争,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各种方案,都不能完成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都不能让中国的政局和社会稳定下来,也都谈不上为中国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
在中国人民顽强前行的伟大斗争中,中国共产党诞生了。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为“索我理想之中华”矢志不渝,“唤起工农千百万”,进行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终于彻底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亿万中国人民从此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这一伟大历史事件,从根本上改变了近代以后中国内忧外患、任人宰割的悲惨命运。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后,国家政权应该怎样组织?国家应该怎样治理?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根本性问题。经过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答案。早在一九四〇年,毛泽东同志就说到:“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
新中国的诞生,为中国人民把这一构想付诸实践奠定了前提、创造了条件。一九四九年九月,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九五四年九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一百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六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六十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江泽民同志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胡锦涛同志也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