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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文)

时间:2022-03-08 10:19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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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中国政府网 3月9日丨来源:新华社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
中国政府网 3月9日丨来源:新华社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出席
栗战书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出席会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栗战书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栗战书在报告中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为推动重大工作部署、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法律保障,有效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栗战书在报告中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3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8件,正在审议的法律案23件;听取审议35个报告,检查1个决定和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2次,开展专题调研6项,作出决议1项;决定批准或加入条约7项;审议通过39个任免案,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59人次。

在报告中,栗战书指出,常委会工作最为显著的特点是,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好围绕中心和大局、更好服务国家和人民。一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修改国旗法、国徽法,审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二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顺应人民期盼,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公共卫生立法修法,加快国家安全立法,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立法。三是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行使。四是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35条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五是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发挥人大外事工作的职能作用。六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常委会自身建设水平。

栗战书在报告中指出,常委会工作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更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在报告中,栗战书指出,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谋划人大工作,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发挥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职能作用。

栗战书在报告中对常委会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进行部署:切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监督工作,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加强人大外事工作,深化和拓展各层级各领域交流合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履职的思想政治组织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9347件,审结35773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080.5万件,审结、执结2870.5万件。

在报告中,周强从七个方面总结2020年主要工作: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全面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五是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六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七是自觉接受监督。

周强在报告中表示,2021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加强政治建设,积极服务大局,坚持司法为民,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影响,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01万件,同比下降19.4%,其中主动履职的公益诉讼、诉讼监督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9.2%和9.6%。

在报告中,张军从五个方面对2020年工作进行回顾:一是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以检察保障助推中国之治;二是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全面小康;三是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四是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五是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检察建设确保依法履职。

张军在报告中指出,2021年,检察人要更加自觉担当作为,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持续稳进,切实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狠抓落实,切实增强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自觉;努力提升,切实增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自觉。为保障人民幸福、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应出席代表2953人,出席2895人,缺席58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主持。

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会议以大会主席团的名义,向各位女代表、女委员、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向世界各国妇女,致以节日的祝贺和美好的祝福。

大会执行主席马逢国、王东峰、王光亚、王建军、尹力、石泰峰、白春礼、刘艺良、刘国中、刘家义、许其亮、阮成发、李玉妹、李伟、李学勇、吴玉良、应勇、沈晓明、陈全国、陈锡文、袁家军、黄志贤、彭清华、蒋卓庆、景俊海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文)
来源:新华社 3月9日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栗战书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3月8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报告全文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栗战书

各位代表: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容应对世所罕见的风险挑战,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必将激励我们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奋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征程上!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为推动重大工作部署、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法律保障,有效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10个月,常委会认真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3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8件,正在审议的法律案23件;听取审议35个报告,检查1个决定和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2次,开展专题调研6项,作出决议1项;决定批准或加入条约7件;审议通过39个任免案,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59人次。

常委会工作最为显著的特点是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好围绕中心和大局、更好服务国家和人民。例如: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及时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接着就这一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随后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及时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成立专班分批推进30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坚决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根据香港形势发展对法律的需求,及时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和有关建议的报告,形成关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并提请大会审议;助力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三农”立法工作,围绕脱贫攻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持续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3年时间完成污染防治领域最为重要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一年半即跟进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用法治力量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检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备案审查,今年还将修改反垄断法;为适应国家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支撑,审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及时制定出口管制法,修改专利法;积极回应社会治理领域热点问题,社区矫正法出台之后,紧接着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工作,落实了党中央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常委会认真履行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的法定职责,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修改国旗法、国徽法,更好维护国家形象、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让捍卫国旗和国徽的尊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修改选举法,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夯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审议监察官法草案。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制定30多年来,进行首次修改,提交大会审议的修正草案,全面贯彻坚持党的领导政治原则,充分吸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围绕人大组织制度、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对大会主席团、委员长会议的职权和工作程序进行完善,充分反映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发生的新变化。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把这两部法律修改好,成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确保人大工作高效运行的程序法,成为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保障法。

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法治秩序。2019年发生“修例风波”,香港法治和社会秩序遭遇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受到严重挑战。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后,常委会迅速行动,于去年6月连续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决定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扭转了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的严峻局面。去年8月、11月,先后通过关于香港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关于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本次大会将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之后常委会将根据这一决定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打出一套法律的“组合拳”。人大将坚定不移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为维护香港宪制秩序、打击“港独”势力、确保爱国者治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宪法规定,作出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授予钟南山共和国勋章,授予张伯礼、张定宇、陈薇“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表彰他们的崇高品质和卓越功绩。举办6次宪法宣誓仪式,任命和决定任命的23位国家工作人员庄严宣誓,引导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召开第7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做好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2020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法律1310件,逐件进行主动审查。围绕疫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372件,督促有关方面及时予以纠正。做好依申请审查和移送审查,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146件,对属于常委会审查范围的3378件逐一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其他建议分别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收到有关部门移送审查的地方性法规58件,督促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了27件。推动地方人大普遍建立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正式开通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为立法活动、备案审查提供基础支撑。

二、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顺应人民期盼,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适应国际形势深刻复杂变化、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加快发展的新阶段,呈现覆盖广、数量多、节奏快、要求高的新特点。

加强公共卫生立法修法。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针对抗疫实践中暴露的法治短板,着眼于构建更加协调、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加快推进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修订动物防疫法等6项任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等11项任务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宣传和实施,推动依法做好公布疫情信息、调配应急物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秩序等工作,用法治的力量守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加快国家安全立法。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维护国家安全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要。常委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重点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制定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修改档案法,审议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这些法律,涵盖了经济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海外利益保护等领域,既是国家应对风险挑战的重要法律,也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修改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制定海警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审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兵役法修订草案、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草案,为国家领土安全、军事安全、国民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立法。制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印花税法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作出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和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这些立法,涉及财税、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农业农村发展、对外开放等领域,就是要为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供法律保障。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举措。制定一部体现中国特色、符合国际惯例、反映时代要求的自由贸易港法,就是要在法治轨道上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

抓紧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域立法。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行政处罚法,审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法律援助法草案、家庭教育法草案、教育法修正草案,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变化,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推动形成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良好社会局面提供了法律支撑。刑法修正案(十一)是近年来社会关注度最高的一次修改,补充修改47个条文,涉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金融秩序、营商环境、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环保等方面,对社会关注的冒名顶替上学就业、抢控公交车方向盘、高空抛物、非法集资、刑事责任年龄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直接回应。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绿色消费理念。聚焦特定领域、特殊问题,积极开展“小切口”立法,拓展了立法工作方法和路径,标志着立法工作进一步向专业化、具体化方向发展。

继续完善生态环保法律。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动生态环保法律制度集成创新,本届以来制定和修改长江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12部相关法律,作出1项决议,正在审议湿地保护法草案,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划定生态红线,守护绿水青山。去年12月通过的长江保护法,全面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是我国第一部全流域的专门法。这部法律用一年时间完成了起草,又用一年时间进行了3次审议,常委会还及时召开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用法治力量推动实现长江母亲河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促进和保障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

做好民法典实施相关工作。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常委会认真做好民法典实施准备工作,推动相关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带头做好宣传、推进、保障实施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人民心里。

三、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始终把握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动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行使。

强化计划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扣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突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跟踪监督经济运行情况,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大会批准的计划全面贯彻执行。贯彻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听取审议中央决算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9年中央决算。听取审议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开展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推动有关问题切实整改。认真开展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专题调研,为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好各地疫情防控资金需要提供法律支撑。

深入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制定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若干意见,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落细落实。开展全口径预算审查、全过程预算监管,强化“事前”监督,聚焦“事中”监督,做实“事后”监督。加强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监督,建立听取政府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及相关部门重要政策和重点资金绩效情况通报机制,推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和安排预算的挂钩机制。坚持“线上”监测与“线下”调研分析相结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二期建设,为全国人大代表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提供便利。

认真履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职责。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更好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听取审议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监督调研,推动国务院深化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优化调整国有资本布局。开展健全国有资产治理体系专题调研,推进国资联网监督工作,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地方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覆盖的目标。

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紧盯经济运行重点难点问题,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脱贫攻坚、财政农业农村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报告。首次听取审议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展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标志着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工作迈出新步伐。

加强执法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公安机关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水平。适应民事案件新特点、刑事犯罪新变化,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推动提高民事审判质效和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回应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要求和期盼,常委会检查了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慈善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宣传普及法律,紧扣法律规定推动法律责任落到实处。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连续3年先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实地检查22个省份的78个地市,召开74场座谈会,暗访170个单位和项目,梳理20类82个问题,点名曝光143个单位存在的问题。持续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的执法检查,运用法治方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推动了生态文明理念、生态环保法律深入人心,凝聚起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美丽中国的法治力量。

扎实做好专题调研。把专题调研作为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的重要方式,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开展232次调研,形成了307个调研报告。其中,常委会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生态环保决议落实情况、珍惜粮食反对浪费情况、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法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与改革等6项专题调研。“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专题调研历时4个多月,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精心组织,深入了解民族、国家安全、财政经济、教科文卫、侨务、环保、“三农”、社会保障等方面情况,形成22份专题调研报告。通过多种渠道、多种途径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使调研报告有效服务人大监督和立法修法工作,也为中央和国家机关提供决策参考和工作参考。

四、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

牢固树立服务代表的理念,围绕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35条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认真办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506件代表议案全部审议完毕,其中118件议案涉及的22个立法项目已审议通过或正在审议,168件议案涉及的58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计划。代表提出的9180件建议,交由194家承办单位办理并全部答复代表,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71.28%。将181件代表建议涉及的9个方面问题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有力推动了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代表在闭会期间提交的400多件建议,交由98家承办单位研究处理,做到即收即办、逐件反馈。完善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意见最集中、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推动议案建议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暖民心的政策举措。

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439位代表,通过座谈、走访、电话、邮件、微信、参加调研等方式,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推动代表深度参与常委会工作,邀请175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2次列席代表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探索建立对口联系代表机制,500多人次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调研、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工作。落实重要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机制,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采纳214位代表提出的完善青少年控烟长效机制等建议。增设6个立法联系点,新设5个基层预算审查监督联系点,搭建听取代表、群众意见的“直通车”。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代表联系群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这是近年代表工作的一个亮点。代表通过走访、座谈、回原选举单位述职、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等方式直接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按照常委会统一安排,约1800人次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一批重要调研成果。全国人大代表就近参加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活动,积极推动解决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保等方面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有效发挥代表在反映群众诉求、解决民生难题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创建全国人大网络学院,为代表和各级人大提供了学习培训的新途径。开设人大历史、代表履职知识、代表风采等具有人大特色的专栏,增强培训课程针对性和实效性,截至目前课程总点播量达到83万次。举办3期网络视频学习班和2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代表学习班,1.1万人次代表和地方人大负责同志参加学习。基层代表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思想政治水平、法律政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进一步提高,联系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在联系群众、接触实际中积极发现并反映带有普遍性、共性、典型性的问题,推动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予以解决。

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制定全国人大代表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程,交办转办代表来信141件次。开通网上信访平台,一年多来处理网上信访2.4万件次。拓展民主立法的渠道,认真研究分析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集中的问题,在相关立法修法工作中予以回应。

五、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发挥人大外事工作的职能作用

疫情改变了外事活动形式,但没有阻隔人大的对外交往。以落实国家元首共识为主要任务,创新外事活动形式,举行各层级双边视频活动46场,出席视频会议26场,进行通话交流15次,开展线下外事活动27场,外交信函往来近600件。

加强双边友好交往。人大外事工作的一个优势是覆盖面广、方式灵活,与有关国家建立了130个友好小组,与22个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建立了定期交流机制,与近190个国家和地区议会保持交往与联系。举行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法议会合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同蒙古国家大呼拉尔开展定期机制交流;与日本、韩国、老挝、柬埔寨、印尼、新加坡、乌兹别克斯坦、德国、肯尼亚等国议会领导人视频会晤,深化立法经验交流互鉴,为国家间务实合作提供法律保障,从立法机构角度助力国家关系深入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后,全国人大以双边友好小组组长名义给93个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发了106封信函,介绍有关情况、阐释中方立场,获得广泛理解和支持。

推动多边交流合作。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加强与沿线国家议会的政策沟通和立法交流。出席第五次世界议长大会、第六届金砖国家议会论坛等视频会议,参加各国议会联盟、议会世贸大会指导委员会、亚洲议会大会、东盟各国议会间大会等多边活动,推动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以人民为中心”、“团结合作、共同抗疫”等主张写入多边会议文件,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对外宣介中国道路和中国制度。积极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介绍中国发展成就和对世界的贡献。主动宣介习近平法治思想,介绍人大制度和立法工作。主动宣介中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抗疫理念,分享中国抗疫经验做法。加强人大英文网站建设,办好中国人大杂志英文版,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势和功效。

坚定维护国家利益。发挥常委会发言人、外事委发言人、法工委发言人机制作用,在涉藏、涉疆、涉港、涉台和抗疫问题上阐明中方立场。人大是人民的人大。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只要党、国家和人民需要,人大就将毫不犹豫站到一线进行法律的、政治的、外交的斗争,伸出肩膀扛起应尽的政治责任。

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常委会自身建设水平

围绕做到政治可靠、尊崇法治、发扬民主、服务人民、运行高效,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目标,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开展7次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举办6次常委会专题讲座,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会议、文件精神。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交流会、第26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相关履职知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做好人大工作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

完善常委会运行机制。总结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成功经验和做法,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制定全国人大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改进会风的具体措施。合理安排委员长会议、常委会会议,确保每一次会议、每一件议案、每一个事项都符合法律规定。按照紧凑高效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日程,适当压缩会期,优化会议流程,提高审议质量。常委会召开了8次会议,平均出席率超过97%,列席人员到会率超过9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保证人大通过的法律、作出的决议更好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修订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规则,推进分党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52次会议,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立法、监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工作。牵头起草13件法律草案并依法提请审议。对其他国家机关负责起草的法律草案,提前介入并加强督促和指导。协助常委会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持续跟踪监督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坚持办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周活动,继续开展机关内部巡视,梳理完善137项机关制度,用制度巩固党建成果、提升机关效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推进“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新一轮中央巡视和巡视整改为契机,提高参谋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统筹做好人大舆论宣传工作。积极研究、阐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准确报道人大会议和立法、监督工作,认真办好“代表通道”、“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大力宣传代表在抗疫斗争、脱贫攻坚、民族团结中的履职担当,讲好中国故事、中国人大故事、人大代表故事。

各位代表!

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担当尽责、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大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参与、充分信任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常委会工作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立法形式不够丰富,一些领域法律跟不上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监督工作的实效性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督的形式和工作机制有待探索创新和不断完善;服务代表的意识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需要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好的条件。常委会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更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各位代表!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人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党和国家事业的快速发展,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内涵。人大工作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和生机活力。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迎来更加光明的前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国际形势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我们在前进道路上面临着许多难关和挑战。我们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有14亿中国人民众志成城、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就一定能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胜利。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作为,自觉承担起新时代新征程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谋划人大工作,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发挥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职能作用。

一、切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认真抓好宪法实施工作,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加快推进宪法相关法立法修法工作,制定监察官法,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切实加强宪法监督工作,认真做好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持续推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好宪法宣誓、国家宪法日活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二、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急用先行,统筹立改废释纂,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初步安排审议45件法律案,还提出了近20件预备项目。继续实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执业医师法等。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反有组织犯罪法、陆地国界法、数据安全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期货法、印花税法,修改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审计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等。完善民生保障、教育文化、社会治理、生态环保、绿色低碳急需的法律制度,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家庭教育法、学前教育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社会救助法、法律援助法、湿地保护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修改体育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加快推进黄河保护立法。抓紧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以法治促进和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适应立法新形势新要求,必须丰富立法形式,坚持既要搞“大块头”,又要搞“小快灵”,适时启动条件成熟领域法典编纂工作,针对实际需要以“小切口”形式推进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三、切实加强监督工作,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工作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来开展,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顺利完成改革发展稳定各项目标任务发挥职能作用。

根据监督工作计划,预安排了29个监督项目。切实承担好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两项职责,听取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决算、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国有资产管理、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等7个工作报告,修改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专项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长江流域生态环保、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财政交通运输资金分配和使用、教师队伍建设、文物保护、“七五”普法决议实施、知识产权审判、控告申诉检察等10个专项报告,作出“八五”普法决议。坚持做好立法与推进法律实施并重,检查企业破产法、畜牧法、中医药法、消防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证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推动法定职责、法律责任得到严格落实。结合听取审议关于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2次专题询问。围绕财政补贴管理与改革、发挥海外侨胞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重要作用、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推进监察监督全覆盖等,开展6项专题调研。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性。

四、切实加强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深入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机制,拓展联系深度、增强联系实效。强化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监督、对外交往工作的参与,紧紧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工作。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水平。支持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形式,鼓励代表就近参加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基层联系点的活动。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继续建好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加强全国人大网络学院建设,完善代表系统培训机制。支持原选举单位依法监督代表履职,推动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实施新修改的选举法,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五、切实加强人大外事工作,深化和拓展各层级各领域交流合作。围绕国家外交总体布局,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对外交往。认真组织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外事活动,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对外交往,深化机制交流和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工作机构交流,积极参与议会多边机制活动。围绕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问题主动发声,宣介中国道路、制度和政策、理念、主张。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履职的思想政治组织基础。发挥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的带动作用,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研究。深入研究常委会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认真贯彻执行常委会会议、委员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有关制度规定。更好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切实做好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工作,支持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全面参与立法、监督、代表、外事等工作。更好发挥常委会工作机构作用,提高全国人大机关参谋服务保障水平。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改进作风。健全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加强新闻舆论工作,全面深入宣传报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新进展新成效。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工作交流,密切工作协同,提升工作合力。

各位代表!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履行好,把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完成好,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懈奋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2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栗战书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工作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们党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制定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正式宣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伟大的历史主动精神、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彰显了党领导14亿多中国人民凝聚起来的磅礴力量,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激励我们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2021年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上也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揭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重大制度成果,系统论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任务。党中央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党中央的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依法履职,担当尽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宪法相关法,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权威和效力


宪法承载着我们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承载着14亿多中国人民共圆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和光荣使命。


贯彻实施宪法,需要宪法相关法不断完善和发展。制定监察官法,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办法,健全完善军队人大代表选举制度。起草并审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启动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修正草案已经常委会初次审议。起草并两次审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这部法律修改好,为地方人大和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提供法律支撑。


以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基础,健全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更好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相关决定,行使全国人大授予的立法职权,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这两个附件的修订,全面贯彻爱国者治港原则,通过重构并赋权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建立健全有关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等,形成一套符合香港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的民主选举制度。新选举制度使爱国者治港稳稳落地,从政治上、制度上根本性地推动香港形成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真正落实“一国两制”的良政善治,迎来了支持和保障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并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全新局面。起草并审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两个办法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审计法等法律修改过程中进行合宪性审查研究,阐释宪法制度的内涵和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主动审查行政法规16件、监察法规1件、地方性法规1467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7件、经济特区法规40件、司法解释251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42件、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17件;研究处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339件;审查研究有关部门移送的141件审查工作建议;集中清理长江保护、行政处罚、人口与计划生育等3个方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查,共推动制定机关修改、废止法规和司法解释1069件。专题调研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推动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普遍建立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支持部分省(区、市)建设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了更好监督宪法法律实施,制定备案审查衔接联动的工作规定,修订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成立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纠正违宪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5次宪法宣誓仪式,22名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人员进行宣誓,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宪法理念。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主题,举行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推动全社会深刻认识我国宪法的鲜明特征、本质属性和巨大功效。


二、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快立法修法步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律保障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任务艰巨繁重,各领域立法需求多、要求高。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这是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修改种子法,起草并初次审议畜牧法修订草案,健全乡村振兴的制度措施和体制机制,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突出科技创新的战略地位,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推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初次审议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起草并两次审议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支持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起草并初次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实质性新增和修改约70条。制定印花税法,适当简并税目、降低税率,至此,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制定了法律。两次审议并通过审计法修正草案,强化审计监督手段,依法构建审计监督体系。配合“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广告法、草原法、民用航空法、海关法、食品安全法。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定、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和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等4个决定,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法律是国家安全的制度基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构建国家安全领域法律制度体系,是本届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数据安全法,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起草并审议通过陆地国界法,依法规范陆地国界的划定、勘定、防卫、管理和建设等活动。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制定反外国制裁法,健全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的法律制度。根据这部法律,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损害我国国家、组织和个人利益的行为,我国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制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修订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作出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等两个决定,以法律制度保障强军目标的实现。


加快生态文明领域的立法,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划定法治红线。制定湿地保护法,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针对噪声污染涉及面广、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法,维护人民生活环境和谐安宁。召开黄河保护立法座谈会,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提前介入、加快立法进程,黄河保护法草案已进行初次审议。经过深入调研论证,拟订黑土地保护法草案并进行初次审议,用法律手段保护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指导云贵川三省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河北省开展白洋淀保护立法,推动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


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快补齐民生保障法律短板。推进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制定医师法,初次审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修改教育法,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两次审议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推动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起草并初次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问题,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起草并初次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在预防性保障、侵害处置、救济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完善相关规定。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法律援助法,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初次审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起草并初次审议体育法修订草案。


完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确认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坚持预防治理与打击惩治并重,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依法开展常态化、机制化扫黑除恶。在常委会授权开展的试点工作期满之际,全面总结改革经验,修改民事诉讼法,确认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成果,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作出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推动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一年来,制定法律17件,修改法律22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0件,正在审议的法律案19件,决定批准双边条约和加入国际公约6件,与时俱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时反映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


三、强化监督力度和实效,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各国家机关都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听取、审议31个报告,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2次专题询问,开展7项专题调研,作出1项决议。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是开展监督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围绕常委会确定的监督项目特别是12个专项工作报告和7项专题调研,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了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作的贯彻落实。在经济领域,常委会听取审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定期分析经济形势,跟踪监督经济运行情况,确保大会批准的计划全面贯彻落实。听取审议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关于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围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情况、发挥海外侨胞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专题调研。在生态环保领域,听取审议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处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保工作、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工作等报告,专题调研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情况。在社会事业领域,听取审议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专题调研促进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民族法治建设研究,持续推进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举措、支持科技创新、“过紧日子”等要求,做好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关于2020年中央决算报告,审查批准中央决算,突出绩效导向,扩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范围,涉及金额达到1.7万亿元。听取审议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跟踪监督2.8万亿元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下达和使用情况。听取审议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的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跟踪监督政策执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查处解决违规返还税收收入、政府盲目举债、侵占挪用生态环保资金等问题,保障财税政策落实见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初步实现横向跨部门、纵向跨层级的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推进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建设。


开展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是本届以来党中央赋予人大的新职责新要求。听取审议关于财政交通运输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开展财政补贴管理与改革情况专题调研,推动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支持政策落地,确保财政支出重点支持和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连续4年审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加快推进国资联网监督工作。制定关于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首次听取审议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推动国务院基本摸清全民所有的11类主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实现了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全覆盖。这些监督,起到了防止国有自然资源遭受损害、国有资产遭到流失的作用。国务院审计部门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专项报告。修订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构建预算审查、经济工作监督的长效机制。推动出台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逐条对照法律条文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企业破产法、中医药法、畜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证法、消防法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共有23个检查小组分赴各省(区、市)实地检查,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分别带队,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133人次、全国人大代表66人次参加执法检查工作。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了6个执法检查报告。在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时,首次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共有13个省(区、市)的240名代表参加。结合联组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做好法律实施情况评估,统筹做好执法检查和法律宣传普及,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答题活动,共约3200万人参加,推动法律全面有效贯彻落实。在检查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时,充分运用法律评估和大数据分析,与关联法律分析相结合,为更好实施法律、修改法律提供依据。


加强监察、司法工作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展推进监察监督全覆盖情况专题调研,增强监察监督的有效性。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关于“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为实现《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的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等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常委会遵循和把握代表工作规律,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


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行使权利、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473件议案,已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全部审议完毕,其中90件议案涉及的30个立法项目已审议通过或正在审议,176件议案涉及的68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计划。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8993件建议,统一交由194家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并全部办理完毕;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265件建议,交由98家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并逐一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推动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达97.93%。


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把常委会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156位直接联系439名基层代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也建立了联系代表的机制。邀请150余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列席代表座谈会,代表在座谈会上提出的78条意见建议均及时办理并逐一向代表通报。200多人次代表应邀参加常委会立法调研、起草、论证、评估等工作,湿地保护法、体育法等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法律草案专门征求相关领域代表的意见。300多人次代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对外交往等工作。


积极做好代表活动的保障工作。共有1600余人次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百余篇调研报告。共473名代表参加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的督察和座谈,471名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视察调研、旁听庭审和会议座谈等活动,465名代表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视察和会议。组织香港全国人大代表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视察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情况。组织澳门全国人大代表赴海南调研自由贸易港建设情况。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市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围绕“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监管情况”等开展联合调研和视察。


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专题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现场或视频收看建党百年庆祝活动,港澳全国人大代表分别前往革命旧址参观学习,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活动。建成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6期专题学习班,共有5824人次代表参加学习。代表在履职活动中,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展现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责任担当,提出的议案、建议装着满满的民意,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贯彻落实新修改的选举法,常委会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做好选举相关工作。目前,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已基本完成,全国10亿多选民直接选举产生20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五、紧紧围绕国家总体外交目标任务,推进人大对外工作


以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引,拓展人大对外工作方式,共举行双边视频活动127场,线上出席国际会议75场,进行通话交流21场,开展线下外事活动35场,外交信函往来近800件。


落实国家元首外交共识,积极开展高层交往,深化立法机构双边交流。举行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首次举办中俄立法机构地方合作会议,同俄罗斯联邦会议有关委员会、青年议员开展交流,助推新时代中俄关系高水平发展。同63个国家议会进行线上线下交流,通过132个友好小组平台与各国议会互致信函,争取在有关重大问题上支持中方立场,增进政治互信,促进务实合作。就涉疆、涉藏、涉港、涉台、涉海、涉疫和人权等问题阐明中方严正立场,坚决同各种围堵、打压、捣乱、颠覆活动进行斗争,同企图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企图迟滞甚至阻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一切势力斗争到底。


积极参与议会多边活动,推动形成更多体现中国特色、中国方案的多边成果。参加第五次世界议长大会、第四次六国议长会议、第七届二十国集团议长会议、“议员在巩固国际和平与信任中的作用”议会领导人会议、集体安全条约组织议会大会、金砖国家议会论坛、各国议会联盟大会及相关会议、亚太议会论坛、亚洲议会大会、东盟各国间议会大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友好组织领导人线上会晤,面向中亚、非洲国家议会举办3期地区研讨班,巩固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主动发出中国声音,推动以人民为中心、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发展倡议、共建“一带一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团结抗疫、可持续发展等中方重大理念倡议写入会议成果文件,坚定维护我国家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国际秩序。不少国家议会、议长、议员高度评价中方在全球抗疫中的贡献、承诺和行动,支持中方秉承科学精神、团结合作抗疫的立场。


加强对外宣介工作。利用双边多边外交舞台,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交流治国理政经验,介绍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通过常委会发言人、外事委发言人、法工委发言人等机制正声辟谣,阐释法律问题,进行法律斗争。依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生动展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30多位基层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外事活动,讲述自己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服务人民利益的履职故事,真实立体地呈现中国道路、中国制度、中国成就。


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坚持人大常委会基本定位,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坚持政治坚定、尊崇法治、发扬民主、服务人民、运行高效,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发挥常委会党组的政治领导作用,召开17次常委会党组会议,举办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常委会专题讲座,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专题学习,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第四次交流会。建立常委会党组定期听取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党建工作汇报的制度,全面加强专门委员会党的建设。


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到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建立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其中增设12个,覆盖全国三分之二省份,带动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建立立法联系点4700余个。增加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和法规审查建议受理平台链接。34件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08221人次提出的475245条意见。各地共有22万多个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履职平台,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就近参加履职活动的有效途径。完善人大信访工作机制,用好各级信访平台和数据,信访总量105956件次,其中网上信访平台受理12207件次。


健全常委会运行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程序和机制,常委会审议的68件法律草案、决定草案中,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的有34件,占总数的一半。由其他部门或单位负责起草的法律草案,人大提前介入,做好组织协调,发挥审议把关作用。出台关于加强立法调研工作、改进法律草案征求部门和地方意见工作等实施意见。制定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引入法律评估、大数据分析、关联法律分析方法,规范执法检查工作流程。出台关于完善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期工作流程、加强专门委员会调研成果转化的研究意见。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强化综合分析和跟踪督办。健全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根据新修改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完善委员会议事程序、工作规则。适应数字时代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开通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及微信小程序,建设好运用好“全国人大日历”数据库,提升大会网络视频会议、“云听会”质量。共召开7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各类议案、报告189件次,会议出席率超过95%。召开25次委员长会议,每逢单月增加一次委员长会议,专门研究讨论拟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草案。


全面推进全国人大机关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健全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制度机制,支持机关党组、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充分发挥作用,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机关服务和保障常委会履职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中央巡视整改落地见效。


认真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牵头,组织开展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专题调研,形成了60多篇研究成果,为党中央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重要文件做好服务保障。举行第27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深入总结交流人大立法理论和实践。召开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座谈会,推动新出台法律的宣传普及、全面实施。发挥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作用。办好大会“代表通道”、“部长通道”、“中华环保世纪行”等集中采访活动。创新人大宣传工作方式方法,推进“刊做深、网做大、微信做活、微博做精”,深化“刊网微端”融合发展,升级上线中国人大网英文版,讲好中国故事、人民当家作主的故事。建设好全国人大网络学院,上线各类课程7110门、涉及620个专题,现有参学人员7297名,包括2539名全国人大代表、3091名地方人大负责同志,总点播量约215万次。


一年来,常委会工作最大的启示,归结到一点,就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作为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党中央指明的方向发展,确保人大工作沿着党中央确定的道路前进。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及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参与、充分信任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在工作中还有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成果转化运用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服务代表依法履职的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过程中与代表的沟通交流还不够深入。常委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改进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我们的光荣职责。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22年,我们党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在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新的一年里,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部署,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立法、监督、代表、对外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切实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推进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把庆祝建党百年激发的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热情传递下去,把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运用体现到人大工作和建设之中。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逐项抓好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重点任务的落实。开展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主动谋划涉外斗争的法律武器,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维护国家安全。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主动担当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人大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应有贡献。党的二十大召开后,要切实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


二、用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


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修改立法法、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国务院组织法、行政复议法。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拓宽宪法监督渠道,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善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总结现行宪法实施40年来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阐释好中国宪法理论。


三、增强立法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根据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安排审议40件法律案。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能源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关税法等税收法律,修改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垄断法、铁路法、矿产资源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快推进民生、社会、环保领域立法,制定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社会救助法、学前教育法、民事强制执行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修改体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慈善法、科学技术普及法、文物保护法、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粮食安全保障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充实涉外法律工具箱,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做好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国际条约的决定批准工作。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等工作。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继续开展法典编纂工作。发挥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四、认真做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预安排32个监督项目。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关于计划执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数字经济发展、金融工作等情况的报告,检查乡村振兴促进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情况。围绕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与改革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做好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听取审议关于中央决算、审计工作、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财政社保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情况的报告,结合听取审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对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专题调研。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审议关于就业工作、儿童健康促进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老龄工作等情况的报告,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行专题调研。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审议关于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检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并结合审议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加强对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关于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情况的报告,围绕监察机关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紧盯突出问题,强化跟踪问效,提高监督的科学性、精准性,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扎实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有关工作,把好代表“入口关”,加强选举全过程监督,确保选举过程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紧紧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工作。统筹承办单位高质量、高效率办好代表议案建议,推动建立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完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机制。深化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代表工作。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提高代表培训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办好4期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班。推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使之成为代表学习平台、履职工作平台、联系群众服务支撑平台。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


六、认真做好人大对外工作


以推动落实习近平主席重大外交行动成果为首要任务,加强与外国议会和国际及地区议会组织的交流,推进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大国议会的合作,巩固和深化多层次、多渠道对外交往。促进对外工作与外宣工作深度融合,增强人大对外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丰富和完善涉外法律斗争的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发言人机制作用。


七、按照“四个机关”要求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认真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四个机关”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机关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和人大舆论宣传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强机关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提升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各位代表!

在新的奋斗征程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团结奋斗、笃行不怠,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159位候选人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中文名: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委员长:   栗战书

副委员长:   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

秘书长:   杨振武

副秘书长:   信春鹰、韩晓武、郭雷、古小玉、郭振华、柯良栋、何新、刘俊臣

专门委员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刘金国、杨晓超、李书磊、徐令义、肖培、陈小江

国家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鸿津、白少康、邹加怡(女)、张春生、陈超英、侯凯、姜信治、凌激、崔鹏、卢希(女)

其他

任命史耀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沈春耀为第四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任命沈春耀为第四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任命王宁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郑卫平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赵宗岐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委员名单

(按姓名笔划为序):

乃依木·亚森(维吾尔族),万卫星,卫小春,马志武(回族),王长河,王光亚,王刚,王树国,王砚蒙(女,傣族),王胜明,王洪尧,王宪魁,王教成,王超英,王毅,乌日图(蒙古族),尹中卿,邓力平,邓丽(女),邓秀新,邓凯,古小玉,左中一,龙庄伟(苗族),田红旗(女),史大刚,白春礼(满族),丛斌,包信和,冯军,冯忠华,吉狄马加(彝族),吕世明,吕建,吕彩霞(女),吕薇(女),朱明春,朱静芝(女),刘玉亭,刘远坤(苗族),刘季幸,刘修文,刘振伟,刘海星,刘源,齐玉,江小涓(女),许为钢,许安标,那顺孟和(蒙古族),孙其信,孙建国,杜小光(白族),杜玉波,杜黎明,杜德印,李飞,李飞跃(侗族),李学勇,李晓东,李钺锋,李家洋,李培林,李康(女,壮族),李锐(回族),李静海,李巍,杨成熙,杨志今,杨树安,杨震,肖怀远,吴月(女,黎族),吴玉良,吴立新,吴恒,邱勇,何毅亭,冷溶,汪鸿雁(女),沈春耀,宋琨,张少琴,张平,张业遂,张志军,张苏军,张伯军,张荣顺,张勇,张毅,陆东福,陈凤翔,陈文华,陈军(女,高山族),陈述涛(满族),陈国民,陈斯喜,陈锡文,陈福利,姒健敏,林建华,欧阳昌琼,卓新平(土家族),罗保铭,罗毅(布依族),周洪宇,周敏(女),庞丽娟(女),郑功成,郑军里(瑶族),郑淑娜(女),赵龙虎(朝鲜族),赵宪庚,哈尼巴提·沙布开(哈萨克族),信春鹰(女),洛桑江村(藏族),姚建年,贺一诚,秦顺全,袁驷,贾廷安,夏伟东,徐延豪,徐如俊,徐绍史,徐显明,徐辉,殷一璀(女),殷方龙,翁孟勇,高友东,高虎城,郭振华,郭雷,黄志贤,曹庆华(哈尼族),曹鸿鸣,龚建明,矫勇,彭勃,董中原,韩立平,韩晓武,韩梅(女,苗族),景汉朝,傅莹(女,蒙古族),鲁培军,谢广祥,谢经荣,窦树华,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藏族),蔡昉,鲜铁可,廖晓军,谭耀宗,熊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