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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2020-10-20 21:05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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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本词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参与编辑并审核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作为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本词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参与编辑并审核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发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行法治之策,把握时代脉动,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弘扬法治精神,是宪法法律的忠诚守护者。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成立时间:1949年10月22日
区位:北京市东城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政编码:100745

法院简介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机构设置

最高人民法院现设立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3]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办公厅、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新闻局等部门。

2018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立。

现任领导

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
贺荣: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正部长级)、一级大法官
李少平: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张述元: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高憬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马世忠: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刘海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杨万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裴显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贺小荣: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参考资料:(截止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