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吴亦凡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6亿元
前期,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有关方面线索和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对加拿大籍艺人吴亦凡(WU YI FAN)2019年至2020年期间涉嫌偷逃税问题开展了税务检查。由于吴亦凡(WU YI FAN)大量经营信息、资金往来涉及多家境内外关联企业,案情较为复杂,北京市税务部门会同相关税务机关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目前案情已经查清。 经查,吴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吴亦凡(WU YI FAN)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4倍罚款计3.45亿元;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5倍罚款计0.42亿元。日前,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向吴亦凡(WU YI FAN)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北京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做好文娱领域税收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我国税收主权,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记者25日从税务部门获悉,吴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吴亦凡(WU YI FAN)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据了解,前期,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有关方面线索和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对加拿大籍艺人吴亦凡(WU YI FAN)2019年至2020年期间涉嫌偷逃税问题开展了税务检查。由于吴亦凡(WU YI FAN)大量经营信息、资金往来涉及多家境内外关联企业,案情较为复杂,北京市税务部门会同相关税务机关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目前案情已经查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吴亦凡(WU YI FAN)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4倍罚款计3.45亿元;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5倍罚款计0.42亿元。日前,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向吴亦凡(WU YI FAN)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北京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做好文娱领域税收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我国税收主权,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吴亦凡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日前,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吴亦凡(WU YI FAN)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1.为什么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要对吴亦凡(WU YI FAN)进行检查?答:北京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辅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督促整改。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有关方面线索和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对吴亦凡(WU YI FAN)2019年至2020年期间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立案并开展了税务检查。2.吴亦凡(WU YI FAN)的违法事实有哪些?答:吴亦凡(WU YI FAN)虽是加拿大国籍,但2019年和2020年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均超过183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应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外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经查,吴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我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吴亦凡(WU YI FAN)进行处罚。一方面,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4倍罚款。另一方面,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加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顶格”处5倍罚款。本案中,吴亦凡(WU YI FAN)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逃避缴纳税款的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答:本案中吴亦凡(WU YI FAN)偷税行为的一个特点是利用境外企业隐瞒个人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调查发现,吴亦凡(WU YI FAN)在我国境内从事演艺活动时,利用其外籍身份并凭借其在演艺圈的流量优势,要求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将其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其境外注册的企业,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以此隐匿其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应税收入的事实,或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企图逃避我国税收监管,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与已公布的其他偷逃税案件相比,吴亦凡(WU YI FAN)案件的偷税手法更加隐蔽,并严重危害到我国税收主权。随着跨境交易和资金往来越来越频繁,少数不法分子企图借机利用跨境交易和国际避税地来逃避中国境内纳税义务。对此,税务部门将不断完善税收监管手段,提升税收监管能力,切实加强对新型偷逃税行为的查处曝光,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11月25日,北京市税务局曝光吴亦凡(WU YI FAN)偷逃税案件,对其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经查,吴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自2018年国家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来,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下大力气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税务部门曝光了一批性质恶劣、金额巨大的偷逃税案件,在社会各界引发强烈反响。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在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方面已经建立了一套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按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进行处置。对涉税违法的明星艺人在严肃查处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已经成为常态。任何心存侥幸胆敢偷逃税的不法分子,只要触碰税收法律法规“红线”,都必将依法受到严肃查处。业内专家学者认为,在这一大背景下,吴亦凡(WU YI FAN)依然顶风作案,严重侵害国家税收利益,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税务部门对吴亦凡(WU YI FAN)案的严肃查处,再次体现国家对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出重拳”的决心,有利于维护税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起到强烈的警示教育作用。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吴亦凡(WU YI FAN)虽然是加拿大国籍,但其2019年和2020年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均超过183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应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外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表示,尽管其利用外籍身份并凭借其在演艺圈的流量优势,要求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将其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其境外注册的企业,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以此隐匿其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应税收入的事实,或转换收入性质,但仍被查处。这有力维护了国家税收主权和税款安全,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本案行政处罚结果来看,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和过罚相当的一贯原则,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专家表示,吴亦凡(WU YI FAN)案中,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4倍罚款计3.45亿元;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顶格”处5倍罚款计0.42亿元,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专家表示,明星光环不是“护身符”,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明星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拿着高额的薪酬,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发挥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吴亦凡(WU YI FAN)案件的曝光,对明星艺人而言,无疑又是一次深刻而鲜活的普法教育,提醒明星艺人对法律心存敬畏,谨记不能逾越偷逃税的“红线”,自觉履行诚信纳税义务,切莫因小失大,断送演艺生涯。汤继强表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税务部门持续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对于解决行业突出问题、完善税收监管体系具有积极意义,必将有力促进影视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11月25日,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吴亦凡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吴亦凡获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有网友提出疑问,服刑和驱逐出境的顺序是什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璞表示,吴亦凡需服刑完毕,再被驱逐出境。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也意味着,吴亦凡必须先在中国服满13年的有期徒刑,再被驱逐出境。中新网评吴亦凡案宣判:别在流量中丧失做人底线
25日,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对吴亦凡的判决,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星途过于顺遂的他,在粉丝的控评、资本的吹捧下迷失自我,丧失道德底线,自认有资源、有流量、有人脉,以至于接连触犯法律。
可以看到,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那天起,吴亦凡所谓的名利就化为泡影,强奸、聚众淫乱……这些罪名叠加到一起,可以说是劣迹斑斑,声名狼藉。
从“顶流”到阶下囚,吴亦凡引发了大众对文娱行业的深思。明明遵纪守法是做人的最低底线,却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竟然成为对“流量”们的高标准高要求。
学艺先学德,做戏先做人。在高收入、无数的掌声与鲜花背后,“流量”们更应以身作则,只有发自内心敬畏法律,敬畏工作,敬畏观众,演艺事业才能一帆风顺。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将换来惨痛代价。
吴亦凡将在什么时候被驱逐出境?是否会被引渡回加拿大?……
新京报见习记者 行海洋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张彦君11月25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报,被告人吴亦凡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犯聚众淫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吴亦凡将在什么时候被驱逐出境?是否会被引渡回加拿大?记者采访了法学博士、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艾行利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艾静。艾行利表示,吴亦凡可以在10天之内决定是否向原审或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艾静表示,上诉期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如果上诉期内没有上诉,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生效后若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申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艾行利提出,为了打消被告人顾虑,《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该原则仅限于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判决错误,提出抗诉,则二审判决不受该规定限制。”艾行利说。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一般刑期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艾行利、艾静表示,根据法院通报,吴亦凡强奸三名女性,符合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强奸妇女多人。根据《刑法》规定,有此情形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艾行利、艾静表示,中国和加拿大没有签署引渡条约,所以吴亦凡会在国内服刑。“根据法律规定,他的情形应该是在审判地,也就是北京服刑。”艾行利解释,即便中国和加拿大之间有引渡条约,因为吴亦凡案件的犯罪发生地和受害人均在境内,中国也可不同意。我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此外,驱逐出境在我国也是一种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机关作出。艾行利介绍,驱逐出境是在服完刑之后,由出入境管理部门执行。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 艾静指出,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艾行利、艾静表示,税务部门作出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行为是行政处罚,与吴亦凡的强奸罪、聚众淫乱罪不产生关联。逃税罪属于行政前置的罪名,如果是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话,不会被追究逃避缴纳税款的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吴亦凡虽是加拿大国籍,但2019年和2020年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均超过183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应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外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文/王万琼(法学博士、重庆百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辩护中心主任、高级合伙人) 编辑 吴龙珍 校对 赵琳2022年6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涉嫌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相关阅读: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宣判:获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
自从吴亦凡被批捕,“吴亦凡事件”便早已不再是娱乐八卦那么简单,而是实实在在的涉法事件。透过本案可以看到,光环再耀眼、名气再大,在法律面前均无特权。从吴亦凡被刑拘再到开庭审理,也再一次证明,法律不会因炒作而歪曲,更不会因流量而姑息。此前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其中,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行为的自主决定权,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进行性交,或者采用任何手段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比如强奸多人、轮奸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聚众淫乱罪规定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本罪不仅违反了伦理秩序,也侵害了公众对性的感情,尤其是侵害了性行为非公开化的社会秩序。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则从重处罚。根据以上规定,吴亦凡触犯两罪被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吴亦凡虽是外国国籍,但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即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问其国籍,都有对其进行规制以维护本国法秩序的权力。因此,对吴亦凡的违法犯罪行为当然应适用我国刑法规定。以及,吴亦凡并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对其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中国司法程序进行处理。自吴亦凡事件在网络爆发后,呈现在公众面前的是一个罔顾法纪、恣意妄为的“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对传递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职责置若罔闻;作为拥有庞大粉丝群体的“顶流”,其触犯法律底线,造成极其恶劣、难以挽回的社会影响。明星的光环绝不是遮羞布和保护伞,无论是谁,一旦触碰法律和道德底线,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惩戒。德不配位的明星如同空中泡沫,飞得再高,膨胀再大,也终会破灭。 演艺圈是显性“名利场”,容易让人迷失,就像吴亦凡这样的明星,迷失在了这样的名利场中,忘了本分,忘了责任。遵守法律规定、遵循公序良俗,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对观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审美习惯、价值取向具有示范效应,承担着引领社会风尚的责任,更应对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在倡导良好道德风范上作出积极表率。而作为粉丝,也应厘清追星边界,远离饭圈乱象,理性追星而非摘星,如此才能“双向奔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