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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虎落马,37虎受处分,中纪委网站发布“2022反腐记”!黑除恶斗争开局之年“十件实事”干得扎实!官员“逃逸式辞职”背后:提前筑巢、妄想安全着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6起典型案例

时间:2023-01-05 12:52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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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虎落马,37虎受处分!中纪委网站发布“2022反腐记”

新华网 2023-01-03 21:22 发表于北京

年磨一剑。


刚刚过去的2022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十个年头。

回首这一年,我们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执着,正风肃纪、反腐惩恶。
1


过去一年,打“虎”不停歇。
从2022年1月8日两“虎”落马,到12月30日两“虎”被宣布“双开”,过去一年,32名中管干部被宣布接受审查调查,37名中管干部受处分——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海关吃海关”“靠铁路吃铁路”,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被开除党籍……

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决不姑息!
2


过去一年,继续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中国联通对200余家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46家涉案供应商被拉进国家电投的“黑名单”……让越来越多的行贿者付出代价,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


2022年12月9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惩治行贿,依法从严。

3


过去一年,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对花样翻新的“四风”问题紧盯严查。
湖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多次在春节期间收受礼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宏武,到案前一天还在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

腐败蜕化,多从吃喝收礼的“小节”中发芽。风腐一体,必须警惕。过去一年,纪检监察机关严查不正之风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过去一年,严查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在隐蔽场所接受宴请、通过快递和电子手段收送礼品礼金等享乐奢靡问题。去年1至11月,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4264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25226人。

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4


过去一年,治蚁腐、查蝇贪,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各地对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出重拳。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盯住公共停车管理、中小学校学生餐、房地产领域信访、殡葬领域乱象、虚假违法广告等困扰群众的人和事,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开展村级“三资”提级监督工作,紧盯人、财、物等关键环节。

福建省上杭县纪委监委聚焦乡村振兴领域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

群众痛恨什么,我们就严查什么。
5


过去一年,追逃追赃继续发力,国际合作持续加强。

外逃27年之久的“红通人员”屈健玲被缉捕遣返回国,潜逃29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肖秀娣投案自首。

党的二十大作出了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的重大部署。

还是不变的态度:尚有一人在逃,追逃绝不停止。
6


过去一年,越来越多犯错误的党员干部选择了主动投案。

也有极少数人执迷不悟,不收敛不收手,甚至玩起“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的把戏——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沈曙寰,在察觉可能案发后,企图“一辞了之”。

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惩贪的力度毫不松懈,逃,能逃到哪去?沈曙寰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主动投案,才是唯一正确出路。
7


过去一年,巡视利剑再出鞘。

随着十九届中央第九轮巡视完成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等单位的反馈,十九届中央巡视全覆盖任务顺利完成,圆满收官。

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更是关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山东大学、兰州大学等数十家单位晒出整改成绩单,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巡视,作用彰显。 

8


过去一年,中管高校纪委的“腰杆”更硬了。

2022年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赋予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察权。
9


过去一年,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聚焦“关键少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

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围绕捍卫制度、落实决策、履行责任、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10


过去一年,一个新兴学科发展起来——纪检监察学科。

江苏大学、海南大学、贵州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的纪检监察学院纷纷揭牌。清华大学成立清华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启动纪检监察的一级学科建设。

纪检监察事业将迎来更多高素质人才。
11


李某某,男,1988年1月出生,2019年7月任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二级法官,犯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这是去年4月,大连通报的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和李某某一起通报的,还有两个80后。

越来越多的案例警示我们,拒腐防变,必须从年轻干部抓起!引导他们从一开始,就走上正道。

过去一年,为了培育好苗子,各地党组织用心良苦。制定新型廉政教育套餐,从严管理监督,引导年轻干部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颗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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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革命,是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

党的二十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全面部署,对“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提出具体要求。

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

2023,初心不变,使命在肩。

钟政声: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局之年“十件实事”干得扎实!
钟政声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2021-12-28 06:50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一些群众担心黑恶势力卷土重来,担心政法机关对黑恶势力打击力度会有所减弱。2021年4月,全国扫黑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提出常态化扫黑除恶开局之年要抓好“十件实事”,巩固和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8个月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运用专项斗争经验,协同作战、攻坚克难,基本完成了“十件实事”任务,取得了丰硕战果。2021年度“十件实事”有力推动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向全社会释放了扫黑除恶始终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有力带动了社会治安形势的持续好转,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一、“漏网之鱼”大多数已追捕归案

针对专项斗争结束后仍有部分涉黑涉恶逃犯未到案的情况,全国扫黑办把追捕“漏网之鱼”列为“十件实事”的首要任务,要求各级政法机关集中精锐,全力将“漏网之鱼”缉拿归案。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及时发布敦促逃犯投案自首的公告,公安部扫黑办加强指导督捕境外逃犯,各地公安机关组建追逃专班,主要负责人牵头缉捕工作。在追逃工作最吃劲的时期,全国扫黑办召开第二次扫黑除恶常态化暨追捕“漏网之鱼”行动推进会,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再加压、再鼓劲。

截至12月26日,680名目标逃犯已抓获610名,抓获率89.7%,其中境内逃犯569名,已抓获567名,抓获率99.6%;由于新冠疫情等原因,境外逃犯111名,已抓获43名,抓获率38.7%。有214名逃犯慑于追逃强大声势投案自首,占抓获逃犯总量的35.1%。明年要力争将剩下的“漏网之鱼”全部追捕归案。

二、重点线索核查取得新进展

针对专项斗争结束后群众举报仍然较多、部分举报线索没有查深查透等问题,从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接到的8000余条涉黑涉恶有效线索中选取了120条情况复杂、多次举报,特别是涉及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重点线索,由全国扫黑办组织直接核查。

目前,已经核查完结114条,核查完结率95%,查实有涉黑涉恶或涉其他违法犯罪线索67条,核实率近60%,一批核查阻力大、长期没有进展的重点线索取得重大突破,为依法精准打击提供了靶向指引。

在线索核查工作的引领带动下,今年以来,全国又打掉涉黑组织164个、涉恶犯罪集团101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余万人,判处黑恶罪犯5360人,保持了对黑恶犯罪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三、一批“保护伞”被深挖彻查

针对一些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隐藏蛰伏较深的情况,全国扫黑办把深挖彻查“保护伞”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清除害群之马”统筹推进,做到线索同查、案件同办、督导同驻,着力推动对专项斗争期间“有黑无伞”、未查深查透的涉黑涉恶案件回溯倒查,从执法司法腐败案件中,循线对比碰撞,依纪依法深挖彻查一批“保护伞”。

今年以来,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9931起,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569人,移送司法机关1037人。案发20多年的甘肃兰州荣一键涉黑案,新查处公职人员50余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15人,有效纯洁了干部队伍,净化了政治生态、社会生态。

四、存量案件基本依法办结

针对专项斗争结束后公检法机关共有3000余起案件仍在办理的情况,全国扫黑办要求各地办案单位做到慎终如始,确保队伍不散、力度不减,严格依法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截至12月20日,专项斗争结束后的存量案件基本办结。如依法办理了湖南衡阳石峰涉黑案,判决石峰等4人死刑立即执行、6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针对“黑财”执行难等问题,全国扫黑办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出台政策文件,加强工作指导,“黑财”依法处置工作加快推进。今年以来涉案财产共执行到位589.38亿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防范和整治“村霸”机制不断健全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夯实筑牢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 防范整治村霸问题的意见》,不断健全完善防范整治“村霸”的制度机制,持续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基层政权等问题。

各地在村(社区)“两委”集中换届过程中,严格落实“两委”人员资格联审制度,细化候选人负面清单,共取消9.3万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参选资格,把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挡在门外。

有的地方建立打击和整治“村霸”回头看机制,对曾被“村霸”侵占的村集体资产依法处置情况走访复核,跟进建强村党组织,防止被其他不法势力控制。

六、四大行业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非法采石挖沙案件查处打击难度大等问题,全国扫黑办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决定集中一年时间,深入开展信息网络、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自然资源等四大行业专项整治。全国扫黑办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设立行业整治专项举报模块,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一把手挂帅、各业务条线参加的协同机制,推动行业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公安部深入开展“长城”“云剑”“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截至11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7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9万名,捣毁诈骗窝点2.9万个,电信网络诈骗案立案数从6月份开始已连续6个月同比下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严厉打击整治碰瓷、滋扰、敲诈货车司机等违法犯罪行为,针对盗抢货车燃油犯罪多发的态势,通过加装监控探头、串并办案等手段,逮住了一批“油耗子”,消除了广大货运司机的心头之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排查处置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线索7800余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生态环境部将非法采石挖沙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查办广西茅岭江流域等一批非法采沙案件。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会同公安部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违法犯罪,今年以来共打掉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团伙12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500余人。

七、挂牌重点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针对部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难度大、进度慢的情况,全国扫黑办筛选了30起案件作为今年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通过领导督办、一月一调度等方式,推动北京周广森涉黑案、辽宁沈阳张俊民涉黑案、阜新陶革涉黑案等“钉子案”“骨头案”取得重大突破。

目前,30起挂牌案件已审结4起,审查起诉7起,正在侦查19起。其中张俊民涉黑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7名,查处沈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杨建军等“保护伞”80名;陶革涉黑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0名,查控涉黑资产近3亿元。

八、重点地市进驻督导和整改工作效果明显

针对有的地市群众举报线索多、社会治安形势较复杂等问题,全国扫黑办要求每个省(区、市)明确一个重点地市,作为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导推动地市,并实行每半年一次动态调整机制。

6月份以来,全国扫黑办对确定的32个重点地市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派出特派督导组全覆盖进驻督导,推动重点地市补齐短板、迎头赶上。目前,32个重点地市工作全部实现赶超进位,促进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均衡发展,有的重点地市工作还进入了先进行列。如湖北省鄂州市通过重点督办,刑事警情同比下降18.6%,电诈、盗窃发案同比分别下降22.9%、38.3%;浙江省杭州市列入重点地市后,全市各政法单位通力协作、加压奋进,共打掉涉黑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0个。

九、扫黑除恶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并得到表彰

针对有的地方和单位一定程度存在松劲懈怠的苗头,全国扫黑办组织媒体对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彰大会表彰的197个先进集体、540名先进工作者开展典型宣传,进一步提振了精气神。

结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弘扬英模精神,选树了潘东升等一批群众公认度高、叫得响、感人深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典型、崇尚英模、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结合四年一度的平安中国建设表彰大会,将专项斗争及常态化扫黑除恶成效作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示范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指标,评选表彰了一批可学可鉴可推广的先进模范,鼓舞了士气。

十、舆论宣传掀起一波波热潮

注重常态化扫黑除恶舆论宣传工作,创新“互联网+扫黑”模式,建设包含10个主题展厅和1个影剧院的扫黑除恶斗争网上展览馆,运用网络技术“新笔体”为扫黑除恶存史立传。在中央电视台播放《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政论片。精心制作推出反映专项斗争题材的影视大剧,其中院线电影《扫黑·决战》票房破4.5亿元,电视剧《扫黑风暴》成为现象级“爆款”,收视率突破1%,网络平台点击量突破50亿,人民群众纷纷点赞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决策英明、成效显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6起“沙霸”“矿霸”背后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发布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进展,持续保持了宣传的热度。

2022年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推进之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任务依然艰巨。全国扫黑办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抓好宣传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新十件实事”,努力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久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6起典型案例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2023-01-05 17:11发表于北京

      为持续强化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坚定不移、严之又严的强烈信号。专区开设“我要举报”窗口,链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举报平台,欢迎广大网友通过网站、手机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对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者福利、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举报。专区“每周通报”栏目从1月5日起,分3次集中对各地查处的“四风”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

1.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赵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等问题。2013年至2022年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赵强先后收受5人所送5万美元及10箱高档酒、4部手机等,折合共计57.64万余元;2019年至2022年,多次接受某公司负责人的宴请;2021年5月,接受某公司负责人的安排,与家人去安徽省旅游,相关费用1.2万元由该公司支付。赵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赵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辽宁省纪委监委)

2.山西省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一级调研员陈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对象车辆、借机敛财等问题。2012年底至2022年1月,陈浩借逢年过节之机,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折合37.1万余元;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违规借用管理对象车辆供个人使用;2021年2月,借操办其岳父丧事之机敛财,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29.6万元。陈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陈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山西省纪委监委)

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程宏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等问题。2013年至2020年,程宏先后收受6名私营企业主所送加油卡、购物卡、高档烟酒等礼品折合4.78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春节等节日期间;2014年12月,接受私营企业主的安排,到吉林长白山旅游,旅游期间产生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程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程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安徽省纪委监委)

4.福建省福安市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刘顶奇违规吃喝、送礼、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7年12月至2021年1月,刘顶奇用截留溢余粮食销售款、机械使用费等款项设立“小金库”,用于违规接待,购买海鲜干货和超市购物卡违规送礼,以节假日名义违规给员工发放津补贴。刘顶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刘顶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福建省纪委监委)

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级主任科员徐浩违规收受礼品及消费卡问题。2017年至2021年,徐浩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及消费卡,其中,2018年、2019年春节前,收受某公司给予的6张购物卡,价值6000元。徐浩还违规收受手机、螃蟹券、电子提货券等。2022年2月,徐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北京市纪委监委)

6.重庆市合川区燕窝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胡光亮违规操办女儿婚宴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21年10月,胡光亮在操办其女儿婚宴过程中,邀请燕窝镇部分机关干部、村社干部等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上述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31万元。2022年9月,胡光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重庆市纪委监委)

官员“逃逸式辞职”背后:提前筑巢、妄想安全着陆
正观新闻2023-01-03 10:32发表于北京

12月17日,公众号“半月谈”发文提到,今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通报的少数官员违纪案件涉及“逃逸式辞职(离职)”。办案人员分析指出,他们有的并非真想辞职,而是变“提前退休”为“提前筑巢”,以延续“权力余温”;有的采取“期权交易”,在位不收离职收,在岗不收转岗收;还有的是“带病离岗”,担心东窗事发,寄希望“一辞了之”。

从相关案例分析,部分官员主动提前结束仕途(辞职或提前退休)的原因有所不同,有的还提出放弃退休待遇。这一系列反常行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严重的腐败问题。

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官员提前离职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有的是自身能力问题,有的是性格原因,有的是身体疾病原因,有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等。“提前离职或退休是为了后面谋划腐败做铺垫者只是其中一类,不能以偏概全。但这种隐形变异腐败行为的危害性值得重视。”他说。

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副主任李火春表示,部分领导干部改变“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传统模式,企图通过延期兑付的手段逃避监管和法律制裁,“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无论离职与否,只要实施了贪腐行为,就必然会受到追究”。

屡现“逃逸式辞职”

《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搜索发现,2022年以来,在被查官员的通报中屡屡提及“逃逸式辞职”。

所谓“逃逸式辞职”是指一些党员干部以为离任后可以万事大吉、既往不咎,抱着“猛捞一把就辞职”“见好就收”的侥幸心理,妄图通过提前退休(辞职)的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查处。

川观新闻曾援引一位从事多年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的话称,“逃逸式辞职”一般分为两种情节:一种是在职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妄图通过提前辞职退休的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另一种是指离职或退(离)休后,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兼职,利用政商“旋转门”捞好处。

从相关通报表述看,一些官员在退休前辞职,有逃避惩处的目的,他们希望可以通过提前退休实现“平安着陆”。

2022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沈曙寰被查。

沈曙寰生于1979年4月,浙江海宁人。通报称,沈曙寰妄图通过辞职逃避组织调查,将国家支持外经贸的政策性工具异化为满足个人贪欲的“私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严重影响了中国信保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形象。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之后不知敬畏不知止,在察觉可能案发后,企图“一辞了之”,是典型的“逃逸式辞职”,性质恶劣。

企图通过辞职,来逃避被查厄运的案例并不鲜见。

2022年6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贾楞被查。通报显示,贾楞在行吃行、靠企吃企,临近退休“逃逸式辞职”,妄图逃避纪法惩处,继续恣意敛财;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信贷资金最终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22年2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管理部原总经理江传宝被查。2019年,时年58岁的江传宝主动辞职。江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江传宝违规发放贷款,安排多人为其代持巨额股金,费尽心机逃避组织调查,临近退休“逃逸式”离职;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大师”;沉迷推杯换盏,与老板商人结成“吃喝圈”“玩乐圈”。

还有的案例显示,有的官员提前退休,目的是到相关联企业领高薪。

2022年7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案,并将此案定性为 “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腐败的典型案例。

张华宇生于1958年10月。从2001年2月,就在中国光大银行任职,2018年9月,在60岁到来前夕,他却主动辞职。

通报称,张华宇利用职权违规安排儿子、女婿、弟弟等亲属及关系人子女数十人到光大系统工作,为多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损害光大系统政治生态。退休前夕辞职,辞职后在与原任职务有业务关联的企业领高薪。

2022年5月,中国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曦被查。黄曦在建行工作整整32年。2018年7月,时年不足54岁的黄曦辞职。一个月后,她便加入地产公司泰禾集团,担任执行副总裁,分管资金部。2022年5月,黄曦被查,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通报称,黄曦离职后“权力变现”在信贷客户企业领取高额“安家费”和薪酬,是银企“旋转门”式腐败的典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半月谈》援引中部地区一位县级干部的信息源报道称,一些在金融、银行系统任职的官员有的甚至不到40岁即离职,通过办理贷款担保公司等方式,借助在职时的人脉关系、影响力等捞取好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可见,卸任不代表“安全着陆”。

2022年以来,中央层面已多次表达对“逃逸式辞职”的惩治决心。

2022年3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的文章称,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将加大对“影子股东”“影子公司”“搞政商旋转门”“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等隐形变异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

2022年10月17日,党的二十大新闻中心举行第二场记者招待会。在谈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措施及成效问题时,中组部副部长徐启方介绍,党的十九大以来,结合中央巡视,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200余家中央单位全覆盖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开展“三超两乱”、“裸官”问题、因私出国(境)证照、中管金融单位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和违规安排近亲属在本系统从业等专项整治。

为何主动放弃退休待遇?

有的官员提前离职后经商,也有为自己洗白赃款的意图。重庆市九龙坡区旅游局原局长姜廷宪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报道姜廷宪的案例。2016年9月,时年只有51岁的重庆市九龙坡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廷宪申请提前退休。

他之所以做出这个决定,与此前他与一位老板的邀约有关。当年夏天,重庆某铝业公司总经理朱某请姜廷宪喝茶。当时,朱某正在筹划一个再生铝项目,想请姜廷宪出马做前期筹备工作,并许诺给他50万元年薪和6%的股份。

“当时我想,他给我的条件不错,把项目做起来,把自己以前收受的赃款投进去,也许自己晚年还会发一笔大财。”姜廷宪说。

离职后,姜廷宪还成为重庆万花谷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天眼查显示,重庆万花谷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是一家以从事公共设施管理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260万元,超过了91%的重庆市同行。

姜廷宪自己做老板后,不仅把在职时收受的贿赂及离职后兑现的“好处费”用于经营,还企图借经营行为洗白赃款。其中,部分贿赂款还是姜廷宪任职期间与商人老板约定的“好处费”,待姜廷宪退休后予以兑现,所以该案也是一起典型的“期权式腐败”案件。

“期权式腐败”是指领导干部在位时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谋利,双方商议待公职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以某种形式兑现“回报”,类似于商业上的“期权交易”。

2022年4月,姜廷宪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被移送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还有的案例中,一些官员申请提前退休后,甚至主动提出放弃退休待遇。杭州台《廉政经纬》栏目披露的杭州市公安局副巡视员邱平案就是典型案例。

2012年,时年54岁的邱平申请提前退休。2018年,他主动向组织要求放弃退休待遇。2003年1月,邱平还被提拔担任杭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支队长。邱平在出镜时称,他只想着怎么把网监支队做大,做大了才有权,“我就跟军阀的思想一样,觉得要有地盘才有权”。

2004年9月,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正式更名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邱平担任该分局局长。邱平与多家企业的负责人交往密切,其中就包括杭州某信息技术公司负责人邱某某,两人还以兄妹相称。

“我这人江湖义气就很重,朋友、兄弟要我帮忙,我都要帮。邱某某的企业是我们网安分局重点监管的企业,服务器上的内容我们是要重点监管的。一旦发现她的服务器存在有害信息,我就打电话通知她,让她删除,这样她就不会受到查处。”邱平称。

为了表示感谢,邱某某多次提出要送给邱平好处费,邱平都回答“等退休后再说”。2005年,邱某某让邱平去她公司“工作”,并开出了100万年薪。2012年,邱平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第二个月就到邱某某公司担任“法务顾问”。

邱平称:“我也不用去干活,也没有办公室。每个月她发给我钱,我也就理所当然地收了。”

2017年11月至2021年5月,邱平还以“领取工资和年终奖”的形式,收受某网络公司老板孙某某送予的好处,共计74万余元。

调查发现,退休以来,邱平先后接受杭州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报某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邀请,出任安全法务顾问,收受“顾问费”320余万元。

2021年5月,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邱平被查。2022年5月,邱平因受贿罪,获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2年以来,在中央和地方层面,针对离职或退休公职人员的相关问题,出台过相关文件。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在严明纪律规矩方面,明确提出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要严守有关纪律规矩,不得利用原职权或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北京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开展离职公职人员违法乱纪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提出全面开展离职公职人员违法乱纪问题专项整治。

杭州市出台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在规定期限内利用原任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辞去公职(退休)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和报告承诺制,加强对各单位落实此规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如何解决“离职腐败”?

多位受访者认为,防范问题官员出现“离职腐败”问题,还有一系列工作要做。

江苏南京市一位纪检干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针对部分公职人员的离职腐败问题,确实监管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一些人离职或退休后,进入家族式企业包括同学、战友、老乡等开办的企业,监管的难度更大。针对这类问题,相关部门要建立起领导干部全周期管理档案,特别是对其离职或退休后的“管理”,跟踪监督评估。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教授杨少华建议,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其原有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或发挥作用,应细化相关规定,对离职后的就业范围、就业时间等划出“硬杠杠”,守住官员辞职、离职后“从业红线”,不能进入的行业、企业坚决不能进入。

二十大报告中提到: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

毛昭晖表示,有的官员提前离职或退休后,成为权势团队代理人的现象值得警惕。这是一种更有预谋的新型腐败,带有明显的组织化腐败特点,他们里应外合,性质更为恶劣,查处难度也更大。

早在2013年,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意见》明确,有领导干部退休后三年内,想去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任职,必须由干部本人事先向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该企业出具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任职。

《意见》还明确,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毛昭晖认为,《意见》对领导干部辞职或退(离)休后的多种情形做了相关规定,但在现实中,很多地方没有严格执行该规定。这类人员离任后,去跟原单位打交道时,现在也没有规定他们需要向原单位提前报备。

毛昭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要治理好“离职腐败”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着手。

首先,要管住出口。对这类人员要做好审计工作。现在相关规定明确,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人员不能辞职,但是对一些涉及问题举报线索人员,能否辞职也要做明确规定。在组织人事等部门对这类人员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再监督、再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他们跟某些单位关系密切,就要立即进行和查实。

其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应对这类人员建立大数据监控体系。对他们在职时的工作职务、奖惩记录等进行全面登记,这种大数据筛查分析系统建立起后,便于对他们的后续行为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

再次,要做好延伸监督。这类人员离任后,检监察机关要做好后续工作,要对他们进行阶段性回访排查,发现问题要早提醒、早处置。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毛昭晖认为,《公务员法》上述规定惩戒力度偏轻,仅要求这类人员要对相关行为进行更正或没收他们的违法所得,不足五倍的罚款力度也难以起到震慑作用。而且与《意见》的规定没有协调起来,也未对公务员在离职两年或三年后,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如何监督予以明确。所以,有必要对现行《公务员法》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