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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06-28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中管科学研究院发表于北京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学会联合体:...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8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中管科学研究院发表于北京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学会联合体: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部署,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按照中国科协2022年工作安排,根据《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现将第八届(2022-2024年度)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届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届项目围绕“四个面向”,重点支持在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等方面潜心研究、有成长潜力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国内开展学术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等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向材料、计算机、化学、环境、生命科学等创新活跃、产出丰富、人才体量大的学科领域适当倾斜,向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奖团队的青年成员、企业青年科技人才、工程技术人才适当倾斜。
本届项目拟资助对象为32岁(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以下简称被托举人)。
其中,中国科协通过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和学会联合体选拔资助300名,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全国学会和学会联合体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选拔资助400名左右,资助金额不低于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周期均为3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资助对象。同期申报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如同时入选,必须主动选择其一,并及时反馈。如隐瞒不报,查实后将取消入选资格,收回青托证书和资助资金。
二、申报对象
1.全国学会。曾获第七届青托项目立项的全国学会,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七届获得科协立项资助名额的1.5倍;其他学会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综合学科发展、行业需求和自筹资金能力,按需申报自筹名额。鼓励未获得过立项支持的学会参与申报。
2.学会联合体。曾获第七届青托项目立项的学会联合体,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七届获得科协立项资助名额的1.5倍;其他联合体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联合体参与申报学会数量的2倍。联合体各成员学会,综合学科发展、行业需求和自筹资金能力,按需申报自筹名额。鼓励未获得过立项支持的学会联合体参与申报。
三、申报方式
1.注册。申报单位须在“科创中国”平台(https://www.kczg.org.cn/)或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才培养跟踪服务平台(http://qingtuo.36ve.com)注册。注册时应先选择用户类别(全国学会用户、学会联合体用户等),使用项目联络人手机号码作为用户名,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账户进行项目申报。曾获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立项的单位,可使用已有管理员账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申报单位在线完成《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以申报平台内版式为准,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填写,下载打印带有自动生成二维码的《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科技人才服务处,并在信封上注明“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字样。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17:00,申报平台同时关闭。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步骤安排
1.项目申报。各全国学会和学会联合体根据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实施管理细则》中的申报条件自愿申报。鼓励各申报单位建立完善青年人才专门工作机构和青年人才储备库。
2.项目评审。评审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组织。通过评审评选出拟定立项单位名单及资助名额分配方案。具体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项目公示。拟定立项单位名单及资助名额分配方案在中国科协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经中国科协审议通过后,正式确定立项单位,给予相应资助名额。
4.人才选拔。中国科协加强青托遴选指导监督;立项单位严格按照《实施管理细则》及相关工作要求,公正公平公开地选拔出有发展潜质的被托举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培养方案,按要求报送中国科协,签署年度《项目合同书》。
5.组织实施。中国科协按规定拨付项目经费;立项单位要强化人才培养理念,按照《项目合同书》、项目实施方案和培养方案要求,开展被托举人培养、服务工作,做好被托举人成长过程的跟踪记录,优化考核流程,接受中国科协的监督指导。自筹资金的立项单位须按照中国科协总体要求和工作进度统一组织实施。
6.验收和结项。中国科协对项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和被托举人培养工作进行年度检查。按《项目合同书》要求的项目完成时限前发布项目结项验收通知,组织开展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
五、有关要求
1.以学会联合体形式申报本届项目,须征得全体成员学会同意,并指定责任学会专门负责申报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凡以学会联合体形式参与申报的,联合体成员学会不能再以学会形式单独申报;同时加入多个学会联合体的学会,只能选择参与一个学会联合体的申报;联合体统一申报自筹资金资助名额的,联合体成员学会不再单独申报自筹资金资助名额。
2.支持有条件的学会逐步扩大自筹资金资助名额。自筹资资金资助名额可根据筹资能力按需申报。科协立项资助与自筹资金资助名额同等管理,统一开放申报、统一专家评审、统一选拔标准、统一托举支持。通过自筹资金资助被托举人的申报学会,须面向本学科领域开放申报,不得将自筹资金来源与资助名额、人选直接挂钩,不得限定自筹资金的资助对象;鼓励学会合法合规募集社会资金,促进资助资金来源多元化、资助对象开放化、管理基金化、使用规范化。
3.中国科协将建立青托遴选特派员制度,经授权后可对青托遴选全过程开展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4.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推荐学会或学会联合体须签署互斥人才计划审查承诺书。相关学会和学会联合体要本着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减轻青年人才填报量。
5.在立项评审时,将适度增加对青年人才跟踪服务的指标权重,引导学会吸引青年人才在学会任职和参与学术交流服务。
6.特殊科技领域和创新争先奖获奖团队的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1.材料接收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科技人才服务处
联 系 人:戚嘉洳
联系电话:010-62165283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综合业务楼西706
邮 编:100081
电子信箱:kjrc@cast.org.cn
2.业务咨询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科创平台处
联 系 人:丁 宁
联系电话:010-68581366
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朱晓晖
联系电话:010-57010738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2年6月23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3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中管科学研究院发表于北京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按照《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修订)》(科协创函会字〔2021〕30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经有关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并经中国科协书记处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中国物理学会等73个全国学会(学会联合体)为第八届(2022-2024年度)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以下简称青托工程)项目立项单位。现将立项单位名单及资助名额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开展被托举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
二、年龄条件
被托举人应为1990年6月30日后出生,女性或医学领域可适当放宽至1988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遴选步骤
(一)完善组织机制和遴选标准。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遴选专家组,邀请本学科领域内权威专家参与遴选评议。制定遴选办法,明确遴选程序。
(二)公开征集和宣传动员。公开发布正式遴选通知,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在本学科领域开展人选报名,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精心组织遴选评审。严格按照遴选办法和遴选程序,精心组织召开遴选评议会议,通过打分、投票等方式确定推荐人选。相关工作人员和遴选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
(四)规范履行公示程序。应将被托举人推荐人选姓名、年龄、研究领域、工作单位、对应的推荐专家或机构,遴选专家姓名、研究领域、工作单位等信息,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各项目立项单位在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在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才培养跟踪服务平台(http://qingtuo.36ve.com)上完成项目和青年人才信息填报。从平台中导出被托举人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2)和被托举人推荐人选名单(见附件3),一式1份送至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科技人才服务处。所有材料须加盖学会公章,学会联合体由牵头学会负责填写并代章。
中国科协将对上报的被托举人推荐人选进行统一审核,审核确认后的被托举人推荐人选相关信息统一公示后,确定并公布被托举人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为国选材”的责任担当。各立项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导向,严把政治关和学术道德关,向企业青年科技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适度倾斜,真正把有潜质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遴选出来。
(二)统一标准和程序。科协资助与自筹资金资助名额要统一遴选标准、统一评审公示,不得将自筹资金来源与资助名额、人选直接挂钩,不得限定自筹资金的资助方向。
(三)做好人才计划互斥审查。各立项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申请人未入选与青托工程项目互斥的人才计划(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等)严格审查。申请人本人应填写个人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减少申请人填报量。各立项单位要依据申请人信息表参考模板(见附件4),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确保申请人只填报一次,总填报工作量要严格控制。
(五)强化青年人才吸纳。各立项单位要积极争取将参与申报的青年人才吸纳为学会会员,积极推动被托举人进入学会专委会、理事会等,给予他们更多学术交流和专业实践机会。
中国科协已开通青托工程监督举报邮箱,并将建立青托遴选特派员制度,组建督导专家团队,对青托遴选全过程开展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特殊科技领域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相关工作另行安排。
六、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科技人才服务处
联 系 人:戚嘉洳 杨志国
联系电话:010-62165283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科创平台处
联 系 人:丁 宁 曲胜东
联系电话:010-68581366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西706(100081)
电子邮箱:kjrc@cast.org.cn
监督邮箱:yess@cast.org.cn
附件:1、第八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拟立项单位名单及资助名额.pdf
2、第八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被托举人推荐人选登记表(样表).pdf
3、第八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被托举人推荐人选名单(样表).pdf
4、第八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申请人信息表(参考样表).pdf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2年10月13日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典型宣传试点项目的通知
来源:中国科协
2022-10-13 16:46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中管科学研究院发表于北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推动全国科普示范县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相关县市和单位的科普工作影响力,中国科协科普部拟组织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典型宣传试点项目”。省级科协结合本地全国科普示范县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指导项目承担机构具体实施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省级科协直属事业单位或直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或省级科协认可的本省省级主流媒体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熟悉科普工作,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工作,与科普机构有广泛联系。
5.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应与媒体平台有广泛联系,具备相关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经验,具备较完备的组织实施条件和宣传项目经验,可以提供项目实施所必备的保障条件。项目负责人和团队应深入了解基层科普工作,具有良好的新闻报道专业策划实践经验,具备邀请各领域知名专家的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接受申报:
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有关项目的。
二、项目内容
项目承担机构要在本省省级科协指导下,充分展示基层科协和基层科普机构深入落实“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显著成效,根据示范县和科普基地创建要求,深入调研采访,总结提炼创建工作中和为公众提供日常科普服务中的典型人、典型事、典型经验和典型成效,创编关于示范县和科普基地的宣传图文、视频,并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广泛传播推介。具体要求如下:
1. 深入调研示范县和科普基地。广泛了解本省区域内示范县和科普基地创建情况,组织专家遴选不少于5个示范县、不少于10个科普基地,通过工作座谈、实地考察、群众访谈、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深入研究,形成不少于15篇典型经验总结报告(每篇报告不少于5000字)。
2. 创编新闻宣传材料。完成原创媒体报道不少于15篇;完成宣传短视频不少于15个,视频时长不少于75分钟;完成宣传长图或H5作品不少于15个。报道、视频和长图(或H5)要围绕示范县和科普基地的典型经验、工作成效;要充分展示基层科协和基层科普机构把科普工作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构建“六位一体”高质量科普服务体系,完善“四级联动”基层科普组织动员体系;要充分展示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增强科技工作者和公众的获得感,重点宣传报道优秀科普工作者或积极参与科普的科技工作者的人数不少于15人。报道、视频和长图(或H5)由中国科协和项目单位共享版权。
3. 主流媒体宣传发布。通过国家级媒体渠道发布以上内容不少于1次;在省级日报上开辟专栏开展系列报道;在其他省级主流媒体渠道发布以上内容不少于10次;在示范县和科普基地所在地(包括地级和县级)的主流媒体渠道均广泛传播。以上报道中应显示科普中国品牌视觉形象。项目线上线下传播量不少于200万人次。
4. 积极配合中国科协科普部开展的总结、研讨和交流等其他活动。
项目周期:2023年6月
立项数量:10个。
经费额度:各试点项目30万元,合计300万元
申报要求:申报书须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科协科普部盖章同意。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科普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的纸质文档(一式五份)报送至科普部,并同步将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同步报送xczx@cast.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三)接收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科普部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议,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中国科协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入选项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按照中国科协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拨付承担单位。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四)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采购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
联系人:邱彤
联系电话:010-68578249
2.材料报送
申报代理机构: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夏柳青 刘明月
联系电话:010-62278948-676
010-62278948-675
电子信箱:qmksxm@163.com
附件: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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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