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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假冒人社部兜售假冒伪劣证书的网站,关停!

时间:2022-11-11 11:22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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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网站,关停!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网 2022-10-10 17:34广东省中管科学研究院 发表于北京来源:新华社人社部关停14个山寨证书查询网站近日,根据网络巡查和群众举报情况,人力资...

这些网站,关停!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网 2022-10-10 17:34广东省中管科学研究院 发表于北京
来源:新华社
人社部关停14个山寨证书查询网站

近日,根据网络巡查和群众举报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有关部门查实并关停了14个仿冒网站,其网站名称、网址及页面内容与人社部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官方网站高度相似,容易误导社会公众。目前,这14个网站均已被关停。


今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网络治理工作的通知》,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进行网络治理。接下来,人社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山寨证书”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仿冒网站等线索,查实一个关停一个,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社部认可的技能类评价证书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和osta.mohrss.gov.cn)查询。人社部提醒广大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各种“山寨证书”,共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附一: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

来源:中央编办 

中央编办发〔2014〕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编办,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国税、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统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并对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经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二、事业单位法人申办以下事宜和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有关部门应要求其提交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事宜;

(三)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四)开立银行账户、贷款;

(五)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六)参与市场配置资源活动或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七)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八)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九)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十)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十一)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十二)申办海关事宜;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有效期为5年,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统计局

2014年4月1日


附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各中央企业: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机构和单位以新职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名义随意举办培训、评价、发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一些机构和单位虚假或夸大宣传,甚至假冒权威机构名义组织培训、评价、颁发证书等,社会对此反映强烈。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和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规范运行,我部拟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是,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是否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是否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二)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有无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部”“原×××部”和“包过”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三)是否存在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是否存在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是否存在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四)是否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二、步骤安排


(一)全面自查(3月—4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自查,相关情况请于4月30日前送我部。


(二)调查处理(4月—6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三)建立制度(7月——)。在专项治理基础上,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黑名单”制度,将违纪违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纳入“黑名单”。此后,对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实行常态化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同时,各地人社部门要联合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活动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假冒鉴定机构、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机构的评价发证活动。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上的培训评价发证宣传活动进行审核监测,对其中不合法不合规的依法依规关停相关网站和新媒体账号,清除关联网页。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对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技能人才评价等有关政策宣传,按照我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新职业培训评价发证工作。加大对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范围的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了解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判断证书合法合规性和含金量等。


(三)积极稳妥实施。要稳妥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开展的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3月16日


附三:

《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管科学研究院2022-10-10 17:00 发表于北京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官网通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两个打着“职业资格”的幌子发放“山寨证书”谋取不法利益的典型“山寨网站”。其中一个冒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站名称和单位标识,另一个假冒网站为“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网”,违规使用国徽标识,网页上还有“官方认证”等欺骗性字样。

交了钱,零基础也能拿证书?学员:证拿到了,就跟废纸一样!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针对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的活动,展开四个方面的治理。关停“中国人事考试网”和“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网”,就是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初步成果。《通知》中,列出了四种情况:

1.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

2.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

3.是否存在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

4.是否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

        具体来说,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等,以及“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宣称“包过”、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等情形,都是不允许的。

        记者在某投诉平台查询,今年三月以来,与“山寨证书”相关的投诉有上百条。湖南的一位投诉者王芯告诉记者,早在2020年,她在老乡的劝说下,报了“装配式高级工程师”培训班,同时预付了“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部分资金。

        尽管王芯此前没有任何相关的工作经历和知识储备,但该机构承诺,只要交钱就能顺利拿到证书,以后挂靠出去一年可以收入三万至五万元。王芯告诉记者:“机构给我们一个网址之后,我们在那里听课,就只是听了一下而已。线上考,他们会发给你答案。”两个月后,王芯拿到了证书,在她展示的照片上,深蓝色证书封面上,印有国徽图案,下面写着“全国信息与通信技术人才专业技术证书”字样,证书内考核级别为“高级”,证书印发机构为“邮电通信人才交流中心”。

        不过,说好的挂靠却始终无法兑现。“我一直在跟他们联系,现在还跟我说3到6月份可以帮我安排挂靠。我觉得不对,我在网上看到有一批人投诉。这个证是拿到了,但是就跟废纸一样。”另有学员表示,多方查询发现,该证书并不是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类证书;记者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中也未查询到这一中心。

        王芯报考的这两个项目,只是种类繁杂的证书中的冰山一角。

        近年来,我国陆续取消了400多项职业资格,同时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能下放给在人社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但在此过程中,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和机构钻了空子,打着各种名号颁发证书:航空航天工程师、碳排放管理师、武器工程师、装甲车辆工程师、家庭教育指导师……

        一家培训机构的老师跟记者说,买心理咨询师课程,还可以附赠家庭教育指导师课程,通过率95%以上。“考前我们也会有一些真题、押题发给您。我们可以给学员推荐就业,像工作半年的,每个小时可以达到200元左右,工作一年以上的,每个小时可以达到500元以上。”

       但是当记者询问所谓“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的颁发机构是哪里,对方几次避而不答。在记者咨询的几家培训机构中,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误导炒作、滥发证书等同样存在。这些情况,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伤害了技能培训的健康发展。

专家:要认准经备案的颁发机构 整治“山寨证书”还需发挥市场淘汰机制

        面对五花八门的证书,有考证需求的劳动者该如何辨别?

        江苏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杨进保介绍,一定要认准“经备案的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过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考核机构所发的证书,享受人社部门在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晋升这方面相应的政策,也享受就业培训、创业以及评价这方面财政补贴政策。而没有经过政府认定的机构也可以发相应的证书,但是不享受政府相应的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就业研究所研究员丁大建认为,整治“山寨证书”,除主管部门严管严抓,长远还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淘汰机制。“职业证书是一种技能评价,国家要把入门的标准建立起来。企业也要建立一些社会标准,让市场去淘汰那些假证。”



非法社会组织敛财花样翻新,监管出重拳依法取缔数百家

法人杂志2022-11-29 17:59北京法治日报社◎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银昕


“中国舞蹈艺术家协会”“中国有机产品协会”“中国人体工程学研究协会”,这些看起来“高大上”的社会组织,竟涉嫌非法。11月初,民政部公布2022年第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除上述3家协会,还有“中国企业产品质量监督中心”“中国质量认证品牌评定中心”“同义汇基金会”等共10家社会组织名列其中。


《法人》记者查询民政部官网了解到,2017年年底,民政部开始重点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至今已经公布10余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依法取缔数百家非法社会组织。2021年3月,民政部联合其他21个部门发布《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还以答记者问的形式,介绍了清退非法社会组织的工作重点和进展情况。我国清退非法社会组织的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非法社会组织为何取“高大上”的名字?这些组织存在的目的是什么?平时都在做些什么?记者就此展开调查采访。


花式敛财屡禁不绝


培训、颁奖、授予证书……公开资料显示,非法社会组织通常利用其“高大上”名头,为一些企业或个人提供培训、颁奖和授证等服务,而实际上,这些服务的背后,“敛财”才是真正目的。


2019年5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取缔一家名为“中国国学院”的非法社会组织。据报道,“中国国学院”旗下有20多个学院、“同学会”等分支机构,还在北京、宁波等地设置多个国学基地,举办“研修班”。参加研修班的学员被认定为“国学使者”,并获颁证书。培训与发证,最终指向的是“搞钱”。


此外,“拉专家站台”也是这类组织惯用伎俩。2019年1月,中央电视台报道,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及其设立的“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等机构予以取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予以关停。


“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号称专为推广国学而生,招募100多名国家级专家充当国学艺术顾问。该组织的一项重要业务是收费培训。负责人声称,只要交钱培训3天,就能成为被授予证书的“国学教授”。这家组织另一项业务是炒作国学艺术品价格。出自“国学教授”之手的书画作品,被标价2万元至5万元不等,但这些作品完全是业余水准,如此售价,相当于帮助这些“买”了证书的“国学教授”们回本了。


这类组织的另一种“搞钱”方式是做艺术品和收藏品估价。2019年8月,“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因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被杭州市民政局和杭州市价格协会认定为非法组织而予以取缔。据了解,不少艺术名品、珍品,经该组织评估后变得一钱不值。被悬挂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中央位置的《胡杨礼赞》,出自画家张介宇之手,该画家10平尺同类作品的市价约35万元。《胡杨礼赞》却被该机构鉴定为1500元。徐悲鸿再传弟子吴进良的3幅立轴画《鸿运和畅节节高》《满山黄金是我家》《金鸡报财》,市场价为12万元,被该机构鉴定为150元。经此机构鉴定,名贵艺术品的价值缩水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这其中有多少钱财被鉴定机构敛走,不得而知。


明码标价兜售“奖项”


“我们主要就是‘搞钱’”。小李目前供职于一家号称服务于创业创新企业的商业网站,该商业网站正在筹备今年的颁奖会。小李联系到记者,希望记者提供一些创业企业,他所在的商业网站可以明码标价地将一些奖项“卖”给这些企业。“我们只是一家商业网站,所以拉来一家名为‘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的社会组织,为颁奖会背书。”


记者登录民政部附属的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没有查询到该组织。小李告诉记者,“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设立在香港,属于境外组织,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所以在相关网站上查询不到。


小李说,他的任务是“拉人头”,寻求与有需求的企业合作,“我们合作的对象,大多数不是行业独角兽,我们推荐这样的公司‘买’一个‘行业最具潜力奖’或‘行业成长力奖’,意思是看好这家企业的成长性。”


记者询问这个奖项价格,小李说,“因为颁奖会就要开始了,现在这个奖的价格有点高,年费2800元。如果‘长期合作’,价格可以优惠。”


不到3000元,就能得到“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背书的“行业最具潜力奖”,这只是“搞钱”江湖的冰山一角。


小李告诉记者,公司每年靠“卖奖”能获得十几万元的收益,但近两三年经济不景气,能“卖出去”的奖不太多,“此外我们为了照顾大家,也打了不少折扣,三年前的最具潜力奖价格是现在的两倍多。”小李还说,每个业务员要背一定的营销指标,“我今年的指标也没那么高,大约是去年的二分之一。”


至于该公司与“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如何分账,小李表示,自己不知道双方高层是如何“勾兑”的。


除颁奖外,小李所在的这家网站与“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合作推出的另一项产品是“游学”,“疫情不太严重的时候,我们组织一些中小企业主走进大的企业,学习他们的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等。”小李说,“游学”之后可得到“结业证书”,也是“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作的背书。


关于“游学”的价格,小李称,最近半年没有组织游学活动,无法提供。


监管社团有法可依


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该条例经过一次修正,是目前管理社会团体的主要法规。按照该条例的规定,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一律属于非法组织,即便在民政部门登记,但在筹备期之内举行了非筹备活动,也是违法行为;一些组织被撤销登记后,依旧以社会组织为名开展活动,同样违法。


针对“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这类号称在境外注册,但在我国境内组织活动的社会组织,记者采访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张冬冬律师。他告诉记者,早在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并于2017年1月1日实施。该法第九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也就是说,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也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记者了解到,“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并未在大陆地区设立代表机构。


此外,有偿进行授奖、颁奖的“卖奖”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张冬冬告诉记者,今年4月16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根据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简单地说,就是不能卖奖。”张冬冬说。


小李所在的商业网站得到社会组织的信誉背书,同样不被允许。2012年民政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团体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开展合作活动的,应当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对活动全程监管,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将其业务委托给承办方和协办方的,不得向承办方或者协办方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卖牌子、向合作方收费等都属于违规违法行为。”张冬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