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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立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0-07-17 09:55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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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于1986年9月1日经陈云同志批示,在宋平等中央主要负责同志的关怀下,由原国家科委于1987年6月2日批...

                               关于成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于1986年9月1日经陈云同志批示,在宋平等中央主要负责同志的关怀下,由原国家科委于1987年6月2日批准建立,是我国专门从事管理科学和相关交叉科学研究的新型科研机构。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管院科技所学术委员会),科技管理研究所于1989年2月13日成立,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直属单位,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机关党委和院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著名理论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延涪首任所长。第二任所长也是现任王渊先生担任。由人民日报社理论部原副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管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卢继传担任首席顾问。
       中管院科技管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是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指导下的最高学术机构,其职责主要是组织指导我所开展管理科学和科技管理的研究探讨、学术交流、管理咨询活动。
       中管院科技管理研究所成立30多年来,组织召开了诸多科技管理和学术探讨活动,重要的研讨会有:毛泽东的科学思想,邓小平的建党思想、管理思想、战略思想,陈云论著、陈云生平与思想研讨会、周恩来领导艺术研讨会等。同时还组织召开了多次大型学术交流活动,如“中国管理科学大会”、“中国科技管理创新大会”、“知识经济与科教兴国研讨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年会”、“中国教育家科学家企业家论坛”,以及“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成立三十周年”庆典活动等。
        中管院学术委员会也自1988年4月4日成立至今已经32年了,并主持编辑出版内部学术刊物:《活水》和《学术学坛》。《活水》发表有关国家重大问题的咨询或建议,呈报有关国家领导人。《学术学坛》发表全院特约研究员的学术成果和优秀论文。这两份刊物也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内部学术交流及其与有关研究机构学术交流的平台。
        30多年来,中管科技管理研究所在理论前沿领域做出了积极探索。而在1997年,中管院学术委员会成立十周年之际,出版了本院龚育之、何钟秀、冯之浚、卢继传等专家的著作、交叉科学文库,共八本,为传播管理科学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些年,还组织编辑出版的重要著作有《管理研究与实践》丛书、《领导与管理的实践与思考》(田夫著)、《知识经济》丛书、《中国管理科学导论》等。这些研究成果将管理科学理论研究应用于实践,宣传了社会管理、经济管理、文化管理、生态管理,包括知识经济、领导科学、农业科学、干部继续教育、管理科学及其本土化等方面内容,有些优秀研究成果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或采纳,作为制定政策的参考。
        在新时代,中管院科技管理研究所始终以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愿同社会各界就发展管理科学、开展管理咨询、建立智库联盟进行合作。同时,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将始终坚持研究国家发展战略,为国家提供咨询服务,引领社会思潮,推动创新发展,为构建中国特色管理科学体系、为把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打造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智库而努力奋斗!
       结合我所历史轨迹,以及中管院学术委员会的探索精神,我所研究决定,成立中管院科技管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最高学术指导机构,其职责主要是组织指导全院开展管理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管理咨询活动。
       为适应新的形势,学术委员会将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领导下,愿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就发展管理科学、开展管理咨询、建立智库联盟等共谋发展,为把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积极打造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智库努力奋斗。

主任:王渊
常务副主任:尚军
副主任:尚友龙
秘书长:袁惠
副秘书长:王君   德力根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2020年7月17日


附一:
本所学术委员会章程
(2020年7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下设直属机构。
第二条 宗旨:在本院(所)理事会领导下,广泛团结国内外相关专家学者,研究探索管理科学和相关交叉科学,宣传现代管理思想,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管理科学事业努力工作。
第三条 指导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指导下,以打造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高端智库为己任,这既是历史的职责,实现陈云同志关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办成像兰德公司一样智库的夙愿,又是现实的职责与使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智库的部署,精心组织智库课题研究工作,开展学术研讨,承办干部管理培训工作,组织编写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科学教材,撰写高质量的优秀论文或研究调查报告,为国家、企业、社会团体领导决策或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不断提高我院在社会上的学术地位。
第四条 学风: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现代科学技术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中国管理科学乃至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学术水平,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实现中国梦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是学术委员会的决策机构。学术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若干名委员组成。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由长期从事管理科学与交叉科学研究,且有较高学术声望的专家学者担任。
第七条 常务副主任(或秘书长)在主任领导下,协助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承办和处理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学术委员会内外协调工作;
2、组织制订本院学术规划、工作计划;
3、组织科研项目、智库课题研究及管理;
4、组织筹集科研经费及管理;
5、负责学术委员和特约研究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学术委员会内部机构设置和行政管理工作及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奖惩;
第八条 严格做好聘任学术委员和特约研究员工作。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发展目标

第九条 从事管理科学理论研究和相关交叉科学研究,促进中国管理科学发展。 第十条 指导各研究所和直属单位开展学术交流、研讨和管理培训工作。本着政、研、企、学相结合原则,服务基层,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面向社会组织开展管理培训、咨询和承办企业或有关国家机构的管理课题研究或调查等业务。
第十二条 整合社会智力资源,吸收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优秀企业家和院内下属机构的优秀领导和专家学者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逐步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学术研究团队;
第十三条 组织学习研究老一辈革命家和国家领导人的管理思想和领导艺术;
第十四条 办好《科技管理智库》、《科技创新论坛》等内部刊物;
第十五条 近中长期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做好学术、科研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
2、中期目标:成为政府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知识库、思想库和智囊库的重要信息平台。
3、长期目标:成为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政府、跨国企业、国际组织和非政府国际组织的知识库、思想库和智囊库的信息平台。

第四章 学术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十六条 开展学术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管院科技管理研究所规章制度,提高诚信度和公信力。
第十七条 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学术活动规则; 倡导严谨的学风和宽容的学术风格,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开展学术活动中,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个人学术观点只代表本人,并不代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或科技管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

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使用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上级拨款;接受社会捐赠;学术论坛、培训、咨询活动合法收入;其它学术活动等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按国家规定用于事业发展、科研经费投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日常办公费用开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术委员会主任办公会通过之日施行。


附二: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管理条例
(2020年10月10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约研究员(以下简称研究员)的管理,保障特约研究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意识,促进学习与交流,充分发挥研究员在经济社会建设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对于诚信守法、业务开展良好、有一定发展潜力、做出突出贡献、遵守中管院科技管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章程及特约研究员管理条例、热心支持研究院工作、在其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代表,可增选为特约研究员。

第二章 申请与聘任

第三条 特约研究员采取自愿申请,提交资质和成绩报告,再经学术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审查,最后报中管院科技管理研究所秘书处办公室审查签发后,方可发放聘书。
第四条 具有突出贡献的理论界、管理界人士、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的专家学者、领导骨干,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均可申请特约研究员。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研究员的权利:
(一) 可以以特约研究员名义,对外进行交流与合作;
(二) 特约研究员可申请成为 “年度品牌人物”,经审定合格的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 参与科技所学术委员会的建设,申请课题立项和项目研究;
(四) 任期内免费出席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优先获得演讲机会;
(五) 个人或单位的优秀研究成果,科技所学术委员会可协助推广;
(六) 科技管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为个人或单位在京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第六条 研究员的义务:
(一)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院所有关制度规定,维护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以及科技管理研究所的形象声誉;
(二) 积极参加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以及科技管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并及时向我委提供研究成果,参与和完成委托的课题研究,积极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每年提交一篇有关企业管理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或管理经验;
(五) 按时交纳特邀研究员的通联管理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严格审批程序,聘任特约研究员应按自愿申请、单位同意、组织审查、专家审核、颁发证书、入网许可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 严格进行总量控制,特约研究员的聘用人数编制限制为50人,其任职三年,任职期满,经审查优秀者,可延续聘任。
第九条 无特殊原因两次不参加委里举办的活动,或发现有违法违纪或有损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的特约研究员,将及时解聘,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为保障管理有序,研究员归中管院科技管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统一管理,具体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执行本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特约研究员聘书》的式样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自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