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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查处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通报!关于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情况的通报!“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2-09-23 11:11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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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情况的通报新华社 2022-08-29 08:49 发表于北京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

关于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情况的通报

新华社 2022-08-29 08:49 发表于北京

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刘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王某某的拒绝和斥责后,陈某志遂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9日


关于严肃查处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通报

新华社 2022-08-29 09:00 发表于北京

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衡水等地纪委监委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及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共河北省纪委

河北省监察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


附:

中央总台独家|还原唐山某烧烤店打人案侦办经过 警方讯问视频首次公开

央视新闻 新闻联播 2022-08-29 13:19 发表于北京

8月26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打人案及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这起案件自6月10日案发以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陈某志等犯罪嫌疑人通过怎样的犯罪手段进行了哪些违法犯罪活动?为何会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组织?总台央视记者对此进行了独家采访

被害人回忆案发当天细节

回应遭碾轧传言

6月10日凌晨2时许,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内,王某某等4名被害人相约在店里吃饭。此时,陈某志等人与四名外省人员因密谋实施赌博违法犯罪也来到店里聚餐饮酒。
  • 被害人被骚扰,“摸我,我不让,他就给我一电炮(耳光)”

公共视频显示,2点40分左右,陈某志走近被害人王某某并进行骚扰。

被害人王某某回忆当时情形时说:“穿绿衣服男子就进来了,进来然后咱不知道上吧台说的什么,完了然后回来就摸我,然后我就不让他,就给我一电炮(耳光)。”

公共视频显示,在遭到拒绝与斥责之后,陈某志等人对4名被害人拳打脚踢并使用椅子、酒瓶击打。

此后,陈某志等人又将被害人拖拽到烧烤店外的便道上继续殴打,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施暴,被害人跑进了烧烤店旁边的小巷子里。

  • 被害人称被打后遭威胁,“不许报警,否则弄死我们。”

被害人跑进的小巷长11.6米,宽7.3米,由于这里是公共视频的盲区,网上出现了多种传言。

被害人跑进小巷后,6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追了进去,之后发生了什么?

对此,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苏凡说:“在巷子里陈某志等继续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后走出巷子,从第一个犯罪嫌疑人陈某亮进入巷子,至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沈某俊走出巷子,过程大约持续1分41秒。”

被害人王某某回忆说:“(当时)好几个人殴打我们,打完说告诉我们不许报警,不许找人,否则就弄死我们,然后就跑了。”

  • 被害人回应遭碾轧传言

网上有流传被害人王某某被车碾轧、追着轧,当被问到是否有上述情况发生时,王某某回答说:“没有。”

民警苏凡说:“经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网传4名被害人在巷子里遭受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轧等内容均为编造的虚假信息。

当晚案发之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其中,两名受伤较轻的被害人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两名伤情较重的被害人住院接受治疗,7月1日出院。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为轻伤二级,李某、远某为轻微伤。

专案组共收集固定证据材料3000余份

警方讯问陈某志现场视频首次公开

6月11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河北、江苏两地警方先后将陈某志等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我们是专案组的民警,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2022年6月10日,你在什么地方?”

犯罪嫌疑人陈某志:“我在老汉城烧烤店。”

民警:“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

陈某志:“当时我们殴打几名女子了。”

经过两个月的深挖彻查,专案组共收集固定证据材料3000余份,最终查明了陈某志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全部事实。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26日,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志等28人11起刑事犯罪提起公诉,认定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打人案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陈某志等人10年涉嫌11起刑事犯罪

曾持砍刀、匕首等凶器殴斗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调查发现,使用暴力威胁与伤害他人是陈某志恶势力组织惯用的违法犯罪手段。检察机关指控陈某志等人共实施3起非法拘禁犯罪。

  • 击打被害人头部,将其塞进后备箱

2015年的12月,陈某志因与商某凯因抵押车辆发生纠纷,2015年12月12日晚,陈某志得知商某凯在唐山市某小区后,指使刘某等人到该小区找到商某凯。

因控制商某凯时,遭到商某凯反抗,刘某等人用U型锁击打商某凯的头部,导致商某凯的头部、面部全是鲜血。

刘某等犯罪嫌疑人强行将商某凯带至陈某志指定的唐山市开平区某大院内,在这里陈某志等人继续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殴打。

民警王刚说:“再后来犯罪嫌疑人在拘禁期间又将商某凯塞至了后备箱,对其实施控制,整个过程都体现了犯罪团伙的手段残忍。

次日早晨6点左右,被害人逃离了现场并于当日报警,这次非法拘禁造成商某凯三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头部至今仍留有当时遭到殴打留下的疤痕。

肆意使用暴力行凶作恶的陈某志恶势力组织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在唐山市路北区某停车场内,现在仍停放着三辆遭到过严重撞击的涉案车辆,这是陈某志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犯罪的关键证据。

  • 持械斗殴,驾车追逐互撞

2012年9月21日0时许,陈某志、刘某等人与王某伟在唐山市路北区一酒店大堂内偶遇双方发生争吵,后刘某打电话纠集在楼上的其他人下楼,陈某志指使他人殴打对方。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赵庆哲说:“在这个过程当中,陈某志纠集了一伙人,王某伟纠集了一伙人,双方持砍刀、匕首、镐把、消防斧等凶器互相地殴斗,在公共场所互相殴斗。”

持械斗殴的两伙人在追打出酒店大堂之后,又开始驾车追逐互撞,继续缠斗。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赵庆哲说:“当时的情况是陈某志驾驶一辆他新买的奥迪车,王某伟驾驶了一辆路虎车,撞向了陈某志的奥迪车,这个时候陈某志的同伙又驾驶一辆现代车,又从后方冲撞王某伟的路虎车,三车相撞之后,他们的这些个同伙又全都下车,之后继续地殴斗,持械斗殴。”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蕾说:“陈某志等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所以检察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检方回应陈某志等被认定为恶势力组织之因

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深挖彻查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蕾表示,该恶势力组织在河北省唐山市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实施刑事犯罪案件11起、行政违法案件多起,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但其组织较为松散。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将陈某志等8人认定为恶势力组织。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案件涉及的失职失责及腐败问题,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和衡水三地纪检监察机关展开严肃查处,深挖陈某志等恶势力组织背后的“保护伞”,现已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局长马爱军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 2022-09-23 10:45 发表于北京
陈继志等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2年9月13日至15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继志等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一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寻衅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8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经依法通知,各被害人均表示本人不出庭参加诉讼。9月23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被告人陈继志、马云齐、刘斌、陈晓亮、李鑫、沈小俊及李红瑞、刘某、姜某萍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某烧烤店吃饭时,陈继志到正在店内用餐的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桌旁,对王某某骚扰遭拒后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进行反抗。陈继志、马云齐、刘斌、陈晓亮、李鑫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及店旁小胡同内,对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沈小俊在烧烤店及旁边小胡同内威胁远某不得报警。经鉴定,王某某、刘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继志等人还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陈继志为纠集者,王晓磊等7名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对其余2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另对其中19名被告人并处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陈继志等6名被告人对寻衅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的亲属及群众代表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