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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五部门发文!为青年科研人员“减负”暨广电总局拟定新规:管理片酬、禁止收视率虚假宣传!

时间:2022-08-08 21:52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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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五部门发文!为青年科研人员“减负”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2022-08-08 15:09 发表于北京8月8日,科技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

科技部等五部门发文!为青年科研人员“减负”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2022-08-08 15:09 发表于北京

8月8日,科技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直面青年科研人员面临的崭露头角机会少、成长通道窄、评价考核频繁、事务性负担重等突出问题,文件亮出了行动内容的关键词——挑大梁、增机会、减考核、保时间、强身心。


这是四年来,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开展的第三轮科研人员减负专项行动。2018年,科技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7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1.0”);2020年,持续组织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2.0”);2022年8月,减负行动3.0正式开启。不过,这一次减负的主体聚焦于青年科研人员。


“开展减负行动3.0,意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任务部署,推动减负行动效果持续深化。”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副司长汤富强说,减负行动中的各项举措,均针对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反映突出的不合理负担问题,保障青年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科研工作。


减负行动成为科技领域简政放权亮点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需填报的表格由57张精简为11张;国家科技项目随机抽查采取“飞行检查”方式,赴实地、看实物、查实情、问实效;科技部、教育部相继出台破除SCI至上、“唯论文”硬措施,以“四唯”为代表的科技评价不良导向加快扭转;着力解决牌子乱、帽子多问题,我国已完成首批20个全国重点实验室遴选与重组试点工作……


3年来,减负行动1.0部署开展的减表、解决报销繁、精简牌子、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检查瘦身、信息共享、众筹科改7项具体行动,交出了不俗的成绩单。


2020年开启的减负行动2.0,在持续巩固深化前期已取得积极成效的7项行动基础上,部署成果转化尽责担当、科研人员保障激励、新型研发机构服务和政策宣传4项新行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90%以上的重点专项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2021年支持300多个青年科学家团队,持续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保障支持。


“以硬招实招推进政策落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成为科技领域简政放权的一项亮点举措。”汤富强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减负两轮行动的全面推进,使减负举措在基层单位扎根落地,形成了良好的叠加效应,取得了积极成效,并已转为常态化机制。


比如,科研人员反映突出的表格多、报销繁、检查多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科研管理进一步优化、管理效能有效提升,行动举措逐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备受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欢迎。


减负为何聚焦青年科研人员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给予青年人才更多的信任、更好的帮助、更有力的支持,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


中国科协创新院发布的《中国科技人力资源发展研究报告(2020)》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39岁以下的科技人力资源占比达到78.39%。青年科研人员已经成为我国科技人才队伍中的主力军。他们既面临着职业发展需要和学术追求带来的“合理负担”,也有因制度设计不完善造成的非学术性、不必要的“不合理负担”。


压在青年科研人员身上的“不合理的负担”,在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等机构开展的一线调研中,主要反映在崭露头角机会少、成长通道窄、评价考核频繁、事务性负担重等方面。


青年科研人员获得科研资助的机会少、稳定性差,缺乏稳定资助,难以聚焦某一方向开展长周期的深耕研究。为此,科研人员不得不到处想办法去“搞经费”“跑项目”,付出大量额外的时间成本和精力。


此前多次采访中,不少青年科研人员就呼吁国家给予基本的科研经费保障,这也是调研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而评价考核压力大,让原本处在职业生涯中最具探索创新思维阶段的青年科研人员不堪重负。


“青年科研人员同时处于职业生涯初期和创新力巅峰期。当前的考核评价机制下,青年科研人员与资深科研人员在同一平台、同一套指标、同样的方式下接受考评,难以充分反映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副研究员刘辉说,一方面,考核评价周期短、过于频繁,青年科研人员“达标”压力负担重,容易导致他们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短期效益。另一方面,青年科研人员在团队项目中承担大量具体研究工作,但由于资历较浅,在论文、专利、获奖等成果中往往署名靠后或不能署名,在重署名成果、重署名顺序的考核评价体系下,所做工作和实际贡献很难充分体现。


15字亮出针对性举措


除了科研中面临的成长困惑,不必要事物性负担重、工作生活焦虑重,同样让青年人喘不过气来。


为解决青年科研人员反映集中的多方面紧迫诉求,减负3.0行动坚持上下联动、压实责任,聚焦痛点、精准施策。在行动部署上,提出了挑大梁、增机会、减考核、保时间、强身心5方面行动。


如何助力青年科研人员挑大梁,减负3.0行动给出了支持举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提高到20%。开展基础研究人才专项试点工作,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基础科学前沿,长期稳定支持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等。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和中央部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资助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减轻项目申报负担。”汤富强以“增机会”为例说,行动将推动有条件的科研单位设立职业早期青年人才培养专项,对新入科研岗位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给予不少于5年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


聚焦“减考核”,减负3.0行动推动科研单位对青年科研人员减少考核频次,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此外,在科研相关绩效考核评价中,对青年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参与的科研工作、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成果转化成效等均作为贡献予以认可,避免仅以署名成果作为考核评价依据。


“确保青年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少于4/5。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员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列席接待性会议。”汤富强介绍,减负3.0行动还强调,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非因专业性、政策性业务必需,原则上不借调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员。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为期1年,分三个阶段展开。2022年9月底前,摸排情况,找准卡点堵点;12月底前,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完成各自的措施办法制修订工作;2023年6月底前,各项措施办法全面开展实施,减负行动全面落地见效。


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科发政〔2022〕21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教育部直属高校、中科院所属院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给予青年人才更多的信任、更好的帮助、更有力的支持,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2018年以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先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方案》(减负行动1.0)和《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减负行动2.0),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行动,在减表、解决报销繁、检查瘦身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欢迎。当前,科技自立自强使命要求更好发挥青年科技生力军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任务部署,按照科技政策扎实落地的要求,解决青年科研人员面临的崭露头角机会少、成长通道窄、评价考核频繁、事务性负担重等突出问题,保障青年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科研工作,充分激发青年创新潜能与活力,现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减负行动3.0)。有关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成果,将减负行动3.0作为推动政策扎实落地的重要抓手,坚持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持续深化拓展科研领域“放管服”工作;坚持聚焦痛点、精准施策,解决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反映集中的紧迫诉求;坚持上下联动、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各地方和基层科研单位作用,共同推动行动落地、完善制度,充分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减负行动前期已推出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各项举措,转为常态化机制持续推进,不再纳入此次专项行动范围。


专项行动为期1年,分三个阶段展开。2022年9月底前,广泛部署动员,摸排情况,找准卡点堵点;2022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完成各自层面的措施办法制修订工作;2023年6月底前,各项措施办法全面开展实施,减负行动全面落地见效。

二、行动内容


1. 挑大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提高到20%;扩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规模。中科院战略性先导专项新立项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中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50%。在中科院新开工建设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指挥部中新设立副总师岗位,由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担任。开展基础研究人才专项试点工作,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基础科学前沿,长期稳定支持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部门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增机会。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和中央部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资助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科研的支持力度,减轻项目申报负担。稳步加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规模,为更多青年科研人员提供及时有力的支持。推动有条件的科研单位设立职业早期青年人才培养专项,对新入科研岗位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给予不少于5年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支持设立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有关部门、地方、科研单位为青年科研人员搭建交流平台,组织跨区域、跨学科、跨单位青年科学家论坛、学术沙龙等青年交流活动。(部门分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减考核。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考核评价方式,对探索性强、研发风险高的前沿领域科研项目,建立尽职免予追责机制。推动科研单位对青年科研人员减少考核频次,实行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中长周期考核评价,简化、淡化平时考核。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合理评价青年科研人员实际工作贡献,在科研相关绩效考核评价中,根据岗位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对履行岗位职责、参与的科研工作、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成果转化成效等情况均作为贡献予以认可,避免仅以有署名的成果作为考核评价依据,避免简单强调成果转化数量、金额。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精简过程检查报告数量和篇幅要求,进一步明确年度报告、总结报告、科技报告等各类报告内容,在保证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等重要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合并重复、交叉内容,中期检查年和结题年不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试点成熟后在重点研发计划各类项目中推广。(部门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保时间。确保青年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少于4/5。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员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列席接待性会议。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非因专业性、政策性业务必需,原则上不借调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员,确需借调的不安排青年科研人员从事一般行政事务性工作。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鼓励科研单位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聘用科研助理,为科研团队提供专业化辅助服务,将青年科研人员从不必要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推动科研单位建立“信息只填一次”机制,建立统一的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共享,解决青年科研人员多头、临时、重复提交科研成果信息等问题。(部门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强身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专训班,并建立常态化机制;推动科研单位面向博士、博士后开展科研职业生涯启蒙培训,配备高水平科研、创业导师,让青年科研人员少走弯路。定期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疏导,关心、解决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心理焦虑。推动科研单位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每天运动1小时”活动,积极配备相应的活动场地和条件。(部门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行动部署和各方面组织动员,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好牵头任务。加强工作跟踪指导,建立沟通反馈渠道,及时听取各方意见,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发现宣传典型案例。行动完成后,组织开展实效评估,推动减负成果制度化、长效化,成效情况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各主管部门、各地方要制定落实行动工作计划,细化行动安排和责任分工,根据时间进度安排,做好情况摸排、制度修订和推动落实等工作,并督促指导本部门、本地方所属单位扎实落实专项行动举措。

各科研单位是减负行动落地见效的关键一环,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照专项行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落实方案,主动听取青年科研人员意见诉求,采取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把行动要求落到实处。行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
2022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科技部官网)


另附: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8日发布关于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主要修改体现在完善节目制作经营行为规范等方面,包括对于行业组织及从业主体提出了自律要求,完善节目禁载内容,增加有关片酬管理规定,禁止开展收视率点击率等方面的虚假宣传等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体现在:

完善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范围规定。在管理对象方面,按照“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体管理”的要求,明确将网络剧片等网络视听节目纳入管理范畴,明确将经纪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等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主体以及在他人组织下参与节目制作的主体纳入管理范畴。

完善节目制作经营行为规范。包括对于行业组织及从业主体提出了自律要求,完善节目禁载内容,增加有关片酬管理规定,禁止开展收视率点击率等方面的虚假宣传等。

在行政许可设定方面,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进行了优化,包括委托实施相关行政许可、取消逐级审核环节、合并电视剧片制作许可、进一步明确许可条件、简化申报材料等。

完善对节目制作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理。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管理职责和有关机构、个人的配合义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在法律责任方面,明确了对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