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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4 2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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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公布新增57个禁用词,三思而后言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科技管理研究所2022-06-27 12:12 科发表于北京新华社在《新闻阅评动态》第 315 期发表《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中...

新华社公布新增57个禁用词,三思而后言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科技管理研究所2022-06-27 12:12 科发表于北京

新华社在《新闻阅评动态》第 315 期发表《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中规定了媒体报道中的禁用词,到处都体现了人道主义和主权意识。
新增的时政社会生活类词汇中强调,对国内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使用“老板”。报道中一般不有意突出某一类型群体或某一种身份。如灾祸报道中,不使用“死难者中有一名北大学生,其余为普通群众”的类似提法
另外,新闻媒体和网站应当禁用的不文明用语有 38 个,例如“装逼、草泥马、特么的、撕逼、玛拉戈壁、爆菊、JB、呆逼、本屌、齐B短裙、法克鱿、丢你老母”等。
法律法规类词语中,不宜称“中共XX省省委书记”“XX市市委书记”,应称“中共XX省委书记”“XX市委书记”。除对过去特定历史时期的表述外,不再继续使用“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称谓。
在表述民族宗教类词语时,不得将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澳”等。不宜将内地与香港、澳门简称为“内港”“内澳”,可以使用“内地与香港(澳门)”,或者“京港(澳)”“沪港(澳)”等。
此外,“村长”“村官”“解放前(后)”“新中国成立前(后)”“前苏联”“深港一体化”“一带一路”战略等过去惯用提法,也在禁用词之列。百度搜索“一带一路”,从网媒到政府官网,错用比比皆是。

新华社发布《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2016年7月修订)》,在2015年11月发布的《新华社在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45条禁用词、规范用语基础上,这版新增57条内容(框出部分为新增内容),供大家参考。
以下为最新修订版全文

 01 
时政和社会生活类

1、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聋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或“智障者”等词汇。
 
2、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最先进”等具有极端评价色彩的词汇。
 
3、医药产品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治愈率”等词汇,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 “最高技术” “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汇。
 
4、通稿报道中,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男神”“女神”等词汇,可使用“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5、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慎用“亲自”等词。除了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外,一般性会议不用“隆重召开”字眼。

6、对国内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使用“老板”。
 
7、报道中一般不有意突出某一类型群体或某一种身份。如灾祸报道中,不使用“死难者中有一名北大学生,其余为普通群众”的类似提法。
 
8、不使用“践行‘八荣八耻’”的提法,应使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9、报道中禁止使用“哇噻”“妈的”等脏话、黑话等。近年来网络用语中对各种词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PK”“TMD”等(新媒体可用“PK”一词),也不得在报道中使用。近年来“追星”活动中不按汉语规则而生造出的“玉米”“纲丝”“凉粉”等特殊词汇,我社报道中只能使用其本义,不能使用为表示“某明星的追崇者”的引申义。如果报道中因引用需要,无法回避这类词汇时,均应使用引号,并以括号加注,表明其实际内涵。


 
10、新闻媒体和网站应当禁用的38个不文明用语:装逼、草泥马、特么的、撕逼、玛拉戈壁、爆菊、JB、呆逼、本屌、齐B短裙、法克鱿、丢你老母、达菲鸡、装13、逼格、蛋疼、傻逼、绿茶婊、你妈的、表砸、屌爆了、买了个婊、已撸、吉跋猫、妈蛋、逗比、我靠、碧莲、碧池、然并卵、日了狗、屁民、吃翔、XX狗、淫家、你妹、浮尸国、滚粗。

 02 
法律法规类
11、在新闻稿件中涉及如下对象时不宜公开报道其真实姓名:


犯罪嫌疑人家属;
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
采用人工授精等辅助生育手段的孕、产妇;
严重传染病患者;
精神病患者;
被暴力胁迫卖淫的妇女;
艾滋病患者;
有吸毒史或被强制戒毒的人员。


涉及这些人时,稿件可使用其真实姓氏加“某”字的指代,如“张某”“李某”。不宜使用化名。

12、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宣判有罪之前,不使用“罪犯”,而应使用“犯罪嫌疑人”。

13、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原告可以起诉,被告也可以反诉。不要使用原告“将某某推上被告席”这样带有主观色彩的句子。

14、不得使用“某某党委决定给某政府干部行政上撤职、开除等处分”,可使用“某某党委建议给予某某撤职、开除等处分”。

15、不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称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也不要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称作“省人大副主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不要称作“人大常委”。

16、囯务院所属研究机构、直属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称谓要写全,不得简称为“国务院”。

17、“村民委员会主任”简称“村主任”,不得称“村长”。大学生村干部可称作“大学生村官”,除此之外不要把村干部称作“村官”。

18、在案件报道中指称“小偷”“强奸犯”等时,不要使用其社会身份或者籍贯作标签式前缀。如:一个曾经是工人的小偷,不要写成“工人小偷”;一名教授作了案,不要写成“教授罪犯”;不要使用“河南小偷”“安徽农民歹徒”一类的写法。

19、国务院机构中的审计署的正副行政首长称“审计长”“副审计长”,不要称作“署长”“副署长”。

20、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不要写成“检察院院长”。

21、不宜称“中共XX省省委书记”“XX市市委书记”,应称“中共XX省委书记”“XX市委书记”。
22、一般不再公开使用“非党人士”的提法。在特定场合,如需强调民主党派人士的身份,可使用“非中共人士”。“党外人士”主要强调中共党内与党外的区别,已经约定俗成,可继续使用。

23、除对过去特定历史时期的表述外,不再继续使用“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称谓。

微信公众号新规发布!严重违规者将删号处理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集田有限公司 2023-01-14 19:31发表于北京
1月13日晚,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发布《关于账号信息假冒仿冒官方组织的规范》,加强账号信息监管。

文中称,为进一步加强账号信息的规范管理,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坚决打击假冒仿冒媒体、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行为,特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以下账号信息监管规则。


一、禁止账号信息中含有假冒仿冒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内容


公众号账号名称设置环节,若名称、简介和头像含有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国家政府职能类组织关键词、标识的,只允许对应的主体设置,否则不得使用该类名称。


违规示例

二、禁止账号信息中含有假冒仿冒新闻媒体、社会群体等机构组织的内容

假冒仿冒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违规示例:
1)混淆新闻媒体违规示例2)混淆地方群体组织违规示例
公告将于2023年1月16日(下周一)正式生效。公告生效后,平台将按照运营规范,对涉及以上假冒仿冒行为的违规账号,根据违规程度采取删除账号信息等相应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