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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家、政治家、著名社会活动家:邓颖超

时间:2021-06-11 08:15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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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颖超 [dèng yǐng chāo]邓颖超(1904年2月4日-1992年7月11日),河南省光山人,生于广西南宁[1],1924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

邓颖超 [dèng yǐng chāo]
邓颖超(1904年2月4日-1992年7月11日),河南省光山人,生于广西南宁[1],1924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著名社会活动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
曾任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

中文名:邓颖超
国籍:中国
籍贯:河南省光山
出生日期:1904年2月4日
逝世日期:1992年7月11日

人物关系

周恩来(丈夫)、杨振德(母亲)、孙维世(养女)

人物生平

1919年五四运动时,与周恩来、马骏等共同领导天津学生爱国运动,组织觉悟社。
1920年秋到北京师大附小任教员。
1924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5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并任中共天津地委妇女部部长,同年与周恩来结婚。后任中共广东区委委员兼妇女部部长。
1926年出席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候补执行委员。
1927年后,在上海任中共中央妇委书记。
1928年5月,在莫斯科列席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回国后,任中共中央直属支部书记,在上海从事党的秘密工作。
1932年5月,赴江西中央苏区,曾任中共中央局秘书长、中央政治局秘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机关总支书记。
1934年带病参加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白区工作部秘书,中央机要科科长、中华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内政司法部秘书。
抗日战争时期,在武汉、重庆从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
1937年12月,先后任八路军武汉办事处妇女组织员、中共中央长江局妇委委员。
1938年1月,出席国际反侵略运动大会中国分会首次理事会,当选为常务理事。3月,参与组织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担任该会常务理事。5月,参加起草《动员妇女参加抗战建国工作大纲》。6月,任国民参政会中共方面参政员。
1939年,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委员兼妇委书记。
1943年回到延安,曾在中央党校一部学习。
1945年当选为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并任中共中央妇委副书记兼解放区妇联筹备委员会副主任。
解放战争时期,曾作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在重庆、南京、上海为争取中国的和平、民主而斗争。
1946年当选为国际民主妇联理事。
1947年3月,任中共中央后方工作委员会委员。后任中共中央妇委代理书记。
1949年起,先后当选为全国妇联第一至三届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第四届名誉主席,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1975年、1978年当选为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77年、1982年当选为中共第十一、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
1979年12月,担任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982年被推举为对外友协名誉会长。
1983年当选为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
1984年任中国三S研究会名誉会长。
1985年9月经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同意不再担任中央委员。
1986年当选对外友协名誉会长。
1987年当选为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名誉会长。
1992年7月11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8岁。

担任职务

邓颖超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至十二届中央委员,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 。

人物评价

邓颖超同志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著名社会活动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她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毫无保留地奉献了自己的一切。她是20世纪中国妇女的杰出代表,也是中国妇女的骄傲,在国内外享有崇高声誉,深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尊敬和爱戴。

邓颖超同志一生追求真理。她少年时就立志救国,在天津读书期间曾发出“振起精神,谋国家之进步”的誓言。1919年,她投身五四爱国运动,同周恩来等人共同发起组织进步青年团体——觉悟社,表现出强烈的爱国热忱和坚定的革命精神。1925年3月,邓颖超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此后,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她都勇于探索、不懈奋斗,经受住各种艰难困苦的考验,始终保持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表现出共产党人坚忍不拔的奋斗精神。

邓颖超同志是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和卓越领导人。她曾担任第一、二、三届全国妇联副主席,第四届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她不止一次地说过:“我对妇女工作的关心和责任,一直承担到生命的终止。”她坚持“只有求得社会解放与民族解放,妇女才能得到解放”的观点,始终把推动妇女解放作为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她参与领导起草的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成为中国妇女获得婚姻自由等权益的法律保障。她很早就致信党中央提出节制生育的意见。她还参与制定并积极贯彻党的妇女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重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培养妇女干部,热情鼓励优秀妇女和先进典型,号召广大妇女奋发图强,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邓颖超同志为增进中国妇女同各国妇女的友谊、推动世界和平运动做了大量工作,赢得了各国妇女的敬重。

邓颖超同志为党的统一战线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她以共产党员身份参加国民党中央妇女部的工作,同部长何香凝真诚合作,联合和组织各界妇女投身国民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她先后担任国民参政会中共方面唯一的女参政员和唯一的女政协代表,为坚持抗战、团结、进步,争取国内和平进行了不懈努力。她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她积极推动落实党关于民族、宗教、华侨和知识分子的各项政策,致力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定地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为开创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各界人士的信赖和尊敬。邓颖超同志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协助周恩来同志积极开展对台工作。1979年12月,她担任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后,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推动海峡两岸的交流和交往,为祖国统一大业倾注了大量心血。

邓颖超同志是实践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楷模。她始终坚持党性原则,严守组织纪律,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她始终坚持严以律己,功高而不自满,位高而不自居,一贯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密切联系群众,待人诚恳,严格要求亲属不搞特殊化,为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作出了表率。

邓颖超同志敢于坚持真理、抵制错误。“文化大革命”期间,她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协助周恩来同志保护了党内外一大批干部和知名人士,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的抵制和斗争。

邓颖超同志始终坚持生命不息、战斗不止的革命精神。改革开放以后,她不顾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仍以顽强的拼搏精神继续为党和人民兢兢业业地工作。她积极参与党和国家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制定,为确立和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新时期我国对外友好事业作出了巨大努力。“春天过后不是秋,何必为年龄发愁,你的生命要与人民的事业结合起来,白发就上不了你的头”,这是邓颖超同志喜爱的诗句,也是她晚年精神风貌的生动写照。
1988年,邓颖超同志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仍以活到老、学到老、革命到老的精神,关注着党和国家的命运,关注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她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望,是我们学习的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