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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到了该整治的时候了

时间:2021-11-20 05:34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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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虚构事实的“表演式喊冤”该整治了!专家:无视法治规则,或涉及侵权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8月18日16:46 新一轮的互联网整治正在进行中。全国多地都在近日传出集中整治...

自媒体虚构事实的“表演式喊冤”该整治了!
专家:无视法治规则,或涉及侵权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8月18日16:46   
新一轮的互联网整治正在进行中。全国多地都在近日传出集中整治“自媒体”平台、公众账号违法违规行为的消息。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突出问题,国家网信办决定自2020年7月2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整治期间,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一批问题严重的网站平台、封禁一批反映强烈的违规账号。正如国家网信办负责人所说,此举旨在整肃行业乱象,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清朗网络空间。通过对六个方面的集中整治,重点解决一些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片面追逐商业利益,为吸引“眼球”炒作热点话题、违规采编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散播虚假信息、搞“标题党”等网络传播乱象,促进网络传播秩序有明显好转。   
这是一个“人人都是自媒体,个个都有自己粉丝”的时代,在我们享受到信息传输更为便捷高效等诸多好处的同时,也不得不正视自媒体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如炒作话题,散播虚假信息、误导社会公众等。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底线,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浙江大学李有星教授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恶意炒作案件 终被绳之以法   近日,一篇名为《咪蒙不再制造咪蒙》的万字长文,将咪蒙带回公众视线。不过,这个曾经在巅峰时刻公司估值20亿、坐拥8家企业的“自媒体女王”,重现当年“辉煌”已很难。她罔顾事实,对大众矛盾高纯度的提炼及个例夸大式呈现的过去,并不那么容易让人忘却。   
2019年1月29日,咪蒙团队旗下公号“才华有限青年”推出了一篇题为《一个出身寒门的状元之死》的文章,迅速火遍全网。但不出一天,舆论反转,对其“造假杜撰、漏洞明显”的口诛笔伐越来越多。2月1日,咪蒙发布道歉信,承认该文内容失实并宣布涉事公众号停更2个月、微博永久关停。20天后,咪蒙公司最重要的两个公众号“咪蒙”和“才华有限青年”自主注销,这两个账号也被凤凰网等自媒体平台永久性关闭。   
咪蒙一地鸡毛的结局,仍然不能让一些自媒体警醒。就在7月初,一篇刷屏的《1122万同胞受灾,媒体为何集体失声?》,依旧用了虚构事实的咪蒙式写法,甚至所用的两张极具视觉冲击力的动图都被网友指责是来自于印度。   
以虚假信息收割流量已让人忍无可忍,而另一种虚构事实给社会带来的伤害则更大。曾打着正义旗号行敲诈勒索之实的“网络大V”陈杰人今年4月一审获刑15年。出身央媒的陈杰人,在创办“杰人观察”等自媒体账号后,有偿发布虚假信息或负面信息,恶意炒作案件,攻击、诋毁党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起哄闹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在自己的个人信息发布平台非法发布虚假信息,最终被绳之以法。 有权监督司法 不能伪造事实   
在李有星看来,在各类虚假信息中,企图影响司法公正,无视法治规则的自媒体传播,尤其值得注意。“在网络上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不要侵犯他人权利,更不能用虚构事实的‘表演式喊冤’,试图干扰司法公正,破坏司法权威。”李有星认为,在已有生效判决的前提下,强调这一点对于法治中国的建设有重要意义。   
李有星举了一个最近引发业内极大关注的例子:今年6月,一篇阅读量高达“10万+”的文章火爆网络,讲述了对已经过两审法院所作出判决的质疑,文章中被点名的另一方针锋相对,指其虚构事实,且随后报警。   
孰是孰非,尚不可知,但在李有星看来,在不少人热衷于“网络维权”的背后,其实是一种“信访不信法”的表现,“法律给出了正当的救济渠道不用,却寻求网络上的‘围观’,其实是一种缘木求鱼的做法,如果人人都用这种方式,法治会遭受致命的破坏。”   
那是不是意味着对于生效判决,人们就不应该“说三道四”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包括自媒体在内的媒体当然可以对司法审判过程、审判结果等进行监督,司法审判必须经得起社会的推敲。   
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对司法审判进行批评和质疑,却不能在事实上造假,“事实是神圣的,评论是自由的”,朱巍指出,关键要看所描述的事实是否有问题,“如果伪造事实、误导舆论,在国外叫蔑视法庭罪,在国内最起码也要承担侵权责任,严重的还可能涉及虚假信息罪和寻衅滋事罪”。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也指出,在自媒体上发布案件相关信息,有针对法院法官的,有针对对方当事人的,“如果没有依据,可能导致对方社会评价降低,这就涉及以诽谤形式构成名誉侵权”。在赵占领看来,如果只是谈自己对判决书的理解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涉及虚构事实,那就有可能违反网络安全法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倡导合法维权 寻求专业帮助  

 多位专家均在受访中指出,要鼓励和倡导通过正常的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反映自己的意见,如对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乃至走信访程序等正常法律途径。   
为何仍有人愿意诉诸自媒体等网络?赵占领从自己从事多年律师行业的经验出发分析,有几种情况造成“网上喊冤”:
第一,可能是走完所有救济途径仍然没有解决自己认为应当解决的问题,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或觉得判决明显不公,正常渠道难以纠正,信访没有效果。   
第二,当事人觉得自己有理,但法院判决并没有问题,判决结果只是和他的想法不一致,这种情况属于对法律本身的不了解,当事人未能站在公正立场看待。“捏造事实,哗众取宠,以此来给法院施加压力,非常不可取。”   
第三,对案件本身结果进行评价,评价不一定准确,但这属于言论自由,我们现在要求司法判决公开,就是要求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众监督可以有不同观点,不同看法,这是正常现象,但是不能捏造事实,对法院、法官予以侮辱,比如毫无证据怀疑法官受贿、枉法裁判等。”赵占领补充道,如果在网上喊冤中没有发布诽谤信息、侮辱性信息,只是对案件结果进行评价,不是违法行为。“我们还是要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赵占领坦言,自己也曾遇到过当事人不理智,“不能站在相对客观的角度看待争议,认为是不公的,去炒作舆论”。他建议,在遇到这类问题时,还是要咨询专业人士,从证据和法律适用角度作出专业判断,而非基于自己立场采用极端方式予以表达。   
朱巍说,如果法院判决确实有问题,应当给当事人“一个讲话的机会”,法院要对此予以容忍。但如果篡改事实,甚至动用网络水军、网络公关等有组织地进行信息传播、购买热搜等引导舆论,则会涉及严重影响网络传播秩序,这种做法要不得。   
“互联网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且迅速,作为新时代的媒体人,不能仅仅关注流量、粉丝、经济利益,更应该关注事件发酵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要站在更高的层次去看问题。”李有星认为要压实自媒体等互联网市场主体的责任。


守正创新
总书记这样为媒体融合发展把舵定向
人民网 08-18 16:44

2014年8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这一年,被称为“媒体融合元年”。自此,我国的媒体融合发展进入快车道。
6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媒体考察调研,主持召开重要会议,发表重要讲话,为媒体融合发展、新闻舆论工作把舵定向。
筑牢根基:必须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 毋庸置疑,媒体融合发展是为了更好地为新闻舆论工作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 这正是媒体融合发展的根基所在。
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媒体融合发展的目的就是要“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就是要“做大做强主流舆论”,就是要“让党的声音传得更开、传得更广、传得更深入”。

守正创新: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 十八大以来,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加强顶层设计、体制机制创新也成为媒体融合发展的应有之义。
一步一个脚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媒体考察调研、新闻舆论工作会议上等重要场合都提出了媒体融合发展的方式和路径。
2019年1月25日,中央政治局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集体学习,将“课堂”设在现场。
正是这次集体学习,基于对过去媒体融合发展的考察与分析,基于对全媒体时代未来发展的判断,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这个时代命题。 如何解答这个命题,在总书记的讲话中能找到答案。

得人者兴:推动人才队伍的融通 人才队伍的融通是媒体融合发展的重要方面。
全媒体时代的舆论生态、媒体格局、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如何培养一支优秀的新闻工作者队伍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的大问题。

互联网媒介环境下,“新闻叙事”正面临多维转型
| 社会科学报 原创 社会科学报社 8月9日

媒介不仅是叙事的手段,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左右叙事的观念和方式。由互联网技术所主导的媒体变革,必然对叙事实践和理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在“重新理解媒介”的基础上,以叙事学与新闻学的跨学科视角,重新阐释何为“新闻叙事”,并深入剖析互联网语境下新闻叙事的多维转型。

原文 :《构建网络新闻叙事学》 作者 | 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副教授 华进 图片 | 网络 新闻叙事的观念被不断重构 新闻叙事作为一种典型的叙事,在互联网所建构的新的媒介生态环境中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变化体现在,不仅新闻叙事本身发生多维转型,同时新闻叙事的诸多观念也被不断重构。   
因此,有必要在“重新理解媒介”的基础上,以叙事学与新闻学的跨学科视角,重新阐释何为“新闻”、何为“叙事”、何为“新闻叙事”,并深入剖析新闻叙事在叙事主体、叙事结构、叙事话语、叙事的意识形态建构、叙事伦理、叙事接受等不同面向发生的多维转型,将文本结构分析、话语实践分析以及宏观的社会学审视结合起来,在比较与演绎中深入探寻网络新闻叙事的内在规律及其符号意义和社会价值,矢志达到建构系统的网络新闻叙事学并指导新闻传播实践、构建和谐网络秩序之目的。
当下,一方面,新闻传播实践的发展蔚为可观;另一方面,媒介技术对新闻传播学科自足的系统也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受多种因素影响,新闻学的学科发展逐步陷入瓶颈,很多研究难逃单纯追逐热点和翻炒概念的弊病。因此,有必要打破学科边界,汲取多学科的营养,以开阔的视野来研究新闻叙事的转型,并以此为契机,大胆进行构建网络新闻叙事学的学科创新尝试。

要阐释新闻叙事的多维转型,就应以观察新闻叙事所处社会历史语境的变化为切入点
。这种观察不是静态的、僵硬的、幕布般的背景介绍,而是试图寻找社会表象后的“内在逻辑”,即理清一种脉络,依据这种脉络把握叙事和语境间“交光互影”的关系。叙事的语境包含了两个层次:互联网语境和社会语境。前者体现为赛博空间的诞生,这种特殊的空间具有“实时互动性、全息性和超时空性”等特征;后者则体现出“人类生存的媒介化、信息传播的沉浸化与场景化、话语表达的娱乐化、各类边界的模糊化、叙事话语权的下沉、媒体监管的严格化”等六大特征。
基于上述语境的变化,叙事从自足走向开放,并发展为社会特定阶段的表征。
与此同时,新闻叙事被重新阐释:新闻叙事主体从“作者威权”走向“作者之死”;新闻叙事方式从“单向度叙事”发展为“实时交互性叙事”;新闻叙事本质从“原创性叙事”渐趋于“编辑式叙事”;新闻叙事体验从“旁观性叙事”演变为“沉浸式叙事”。
最终,网络新闻叙事在情节层面、结构层面、信息层面均呈现出一种“混沌”的特质。 互联网语境下新闻叙事多维转型 具体而言,互联网语境下新闻叙事的多维转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闻叙事者和受叙者的转型。
当下的新闻叙事者具有三种样态:
第一种是纯粹的人格化叙事者,可以作为确定的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体或机构接受“问责”,这类叙事者普遍存在于传统新闻叙事作品中;
第二种是纯粹的框架化叙事者,这类叙事者所叙述的新闻体现为一种程序运行的结果,难以找到确定的生命个体来接受“问责”,具体表现为目前比较流行的机器人写作者;
第三种是前两者的结合,可称之为“人机综合体”叙事者,这类叙事者擅长编辑式的互动叙事,其生产的新闻叙事文本最终体现为一种互动模式下的信息流。网络新闻叙事者主要体现为后两种样态。互联网语境下新闻受叙者的转型体现在身份的变迁(从纯粹的叙事观者转变为叙事观者和生产者的合一)、功能的升级(由“隐喻式交流”提升为“实在性演绎”)和期待视野的提升(由单一期待视野趋向多元期待视野)。与此同时,受叙者对新闻的阐释既基于对叙事规约和社会语境的理解,也基于文本认知上的“叙事化”策略。
二是新闻叙事结构的再造。
网络新闻的叙事单位是微内容,网络新闻就是由核心微内容和催化微内容在不同层面组合与聚合而形成的超文本。
从微观层面看,网络新闻叙事的底层结构体现为从新闻核心层到新闻扩展层,再到新闻延伸层的三层次超文本;
从宏观层面看,在一片“混沌”的网络传播环境下,叙事文本的结构非常复杂,随着受叙者的接受和参与以及不可预估的各种形式的传播,叙事结构也在不断地变化。
网络新闻叙事的复杂结构是一种“基于分形的嵌套文本”,具有自相似性、标度不变性和趋向长尾等特征,其结构逻辑体现为“无序中见有序”的耗散结构,表面看起来发散且混沌,其实蕴含着标题轴心与共属的意义场。
三是新闻叙事话语的重构。
网络新闻文本是特殊的超文本,其互动式、非线性的书写特征使超文本符号的所指/能指发生了漂移。
此外,超文本集纳了多种符号媒介,它们互涉互释,使网络新闻呈现出多声部的话语形式。网络新闻不再是固定的、完满的、自足的信息痕,而是由指尖导引的动态的、开放的、连续的信息流。
网络新闻叙事视角的特殊性体现在:编辑式全知全能视角被广泛运用,第一人称视角的叙述优势更加凸显,复合视角的运用成为常态,视角变换的形式更为多样。
在叙事时间上,网络新闻的时序更为复杂,基于大数据的预述成为可能;速度随时变更,叙事张力提高;频率大大增加,叙事更加稠密。
在叙事空间上,网络新闻叙事的话语空间具备双重性,故事空间体现为“流空间”形式。
四是新闻叙事的意识形态建构。
叙事是“有目的地对某人讲故事”的过程,这种“目的性”代表着意识形态的取向。网络新闻叙事的意识形态建构十分必要,但也非常复杂和特殊,这种特殊性体现在:开放叙述场中专业媒体话语权发生萎缩,议程设置被反转,舆论更易反作用于新闻叙事。
网络新闻叙事的意识形态建构可通过“好故事”的讲述、文本框架的操控、叙事声音和话语权威的确立、叙事语境的隐喻等手段来达成。
在讲“好故事”方面,叙事题材应与社会语境及受叙者心理相契合,彰显“叙事可能性”;叙事模式应突出“长尾效应”,彰显“叙事连贯性”;
叙事视角应运用恰当以达成叙事的自我修正,彰显“叙事确实性”。
五是新闻叙事伦理的重塑。
新闻叙事伦理与新闻伦理有交叉也有区别。新闻伦理是一种外部行为规范,主要调节新闻实践活动,而新闻叙事伦理则主要调节新闻叙事文本的内容和形式,以求达到与现实和谐互动的效果。
从不同的技术形式出发,可区分大数据伦理、屏幕伦理、人工智能伦理和平台伦理等各自所代表的伦理内涵;
从不同的内容性质出发,可发现诸多典型的新闻叙事伦理问题,如数据主义的兴起、作为叙事者的人机综合体的追责问题、技术过度加持叙事导致的真实被隐匿、社交媒体新闻叙事中公私界限的变动、反叙事问题、新闻叙事话语的非善现象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源于多重因素,如媒介技术在消费社会中的“双刃剑”效应、新闻叙事的“注意力经济”导向、新闻受叙者与叙事者的“合谋”、新闻媒体在多重身份背景下的矛盾与纠结等。
基于此,要从正确处理人机关系、秉持“人是一切的尺度”的理念、倡导叙事理性、重塑专业理念等方面构建新闻叙事伦理,引导叙述与现实的和谐互动。
以上论证交织着新闻学研究的三大逻辑:实践逻辑、学理逻辑和政治逻辑。同时,笔者还试图提出一些更深入的问题,将上述三大逻辑的合力展现出来,以“融合逻辑”的解释力从宏观的角度来反思一些严肃的跨学科命题。
比如,多媒介运用对叙事想象力有侵蚀吗?
自由的互联网能带来自由吗?未来应如何处理人机关系?
在瞬息万变的媒介生态中,究竟什么是不变的?
笔者认为,对多媒介叙事的热衷,在某种程度上表征了一种反智化倾向,因此,急需召唤想象力的回归;互联网对传统媒体新闻叙事自由产生了巨大冲击,互联网带来的自由促推了新闻叙事观念的重构;当下的人机关系主要体现为一种“主体间性”,正确理解机器和善用机器是构建和谐人机关系的基础,而互联网新闻叙事须直面人机关系的升级。
最后,虽然媒介生态在不断变化着,但也存在不变的规律——新媒体不过是对真正老的媒体的效仿;不同历史时期都有对新的传播方式的反思;新闻叙事方式变了,内在逻辑不变;新闻叙事的体验变了,新闻事实不变。   
综上,在跨学科视域下深入探讨网络新闻叙事的内在规律,并以此构建网络新闻叙事学,不仅有助于深化人们对网络新闻叙事的社会建构功能的认识,还能回馈实践和感恩实践,为网络新闻传播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引导传媒在充分把握技术哲学的基础上更好地从事新闻传播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