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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研究会发表《美式民主的局限与弊端》

时间:2021-12-24 08:03 来源: 编辑:admin

核心提示

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权研究会是中国人权领域最大的全国性学术团体,是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享有特别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大会(CONGO)的成员,并被列入联合国...

中国人权研究会
中国人权研究会是中国人权领域最大的全国性学术团体,是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享有特别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大会(CONGO)的成员,并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人权研究和培训机构名录”。
中国人权研究会于1998年设立了“中国人权网”,包括中英文两个版本。
中文名:中国人权研究会
会长:罗豪才
成立于:1993年1月
名誉会长:朱穆之

建设宗旨
中国人权研究会的宗旨是:研究中外人权理论、历史和现状,普及和宣传人权知识,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和世界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业务范围
中国人权研究会成立以来,积极组织开展人权理论研究。组织出版了《世界人权约法总览》、《世界人权约法总览续编》、《新世纪中国人权》、《“人权入宪”与人权法制保障》、《〈世界人权宣言〉与中国人权》、《东方文化与人权发展》、《人权与和谐世界》、《中国监狱人权保障》、《论人权与主权》等。该会组织翻译出版了大量国外人权著作,其中包括《人权百科全书》、《世界人权宣言——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教程》等著作。 中国人权研究会积极开展人权知识普及和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曾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主办“话说人权”系列讲座,在《人民日报》开设“人权知识百题问答”专栏,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开辟“中国人权面面观”专栏,编写出版《人权知识百题问答》、《人权基本文献要览》、《人权知识干部读本》等普及教材,开设人权专题研讨班,对各级政府官员、监狱执法人员进行人权培训。

中国人权研究会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举办三次大型多边国际人权研讨会,派员参加联合国及其他国际领域的人权会议和活动,组团出访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瑞士、意大利、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摩洛哥、埃及等国家,邀请接待联合国人权高专、联合国任意拘留工作组、欧洲议会和美国、奥地利、荷兰、瑞士、德国、爱尔兰、乌克兰、埃及、印度、马来西亚、韩国等人权官员和专家学者的来访。
中国人权研究会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的资助和团体的捐赠、社会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理事成员
中国人权研究会成立于1993年1月,现任会长为罗豪才,副会长为万鄂湘、叶小文、李君如、陈士球、董云虎,秘书长由董云虎兼任。朱穆之为名誉会长。
中国人权研究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理事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国理事会议,共有理事166名,分布在除港澳台之外的全国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人权研究会”,英文名称为“China 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Studies”。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有志于研究人权问题的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有关人士自愿结合的全国性民间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研究人权理论、历史和现状,探索人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普及和宣传人权知识,开展国际交流,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对维护人权的相互理解与合作,促进中国和世界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会员开展人权研究,编纂人权资料,出版人权刊物;
(二)举办人权问题的学术研讨会、讨论会和座谈会,开展人权知识培训和人权问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关注国内国际人权事业,进行有关人权问题的调研和专题考察,为完善中国人权保障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与国外有关机构和人士建立联系,开展国际对话、交流与合作,参加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和各种与人权有关的国际会议。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愿为其实现作出努力的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入会。
第九条 申请入会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有志于从事人权问题的研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长办公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研究成果;
(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决议;
(二)参加本会的工作和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承担本会分配的课题研究任务和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出本会应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凭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长办公会决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理事组成的全国理事会。全国理事会每五年一届,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推迟或提前换届。全国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议通过本会章程及其修正案;
(二)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三)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四)审议通过本会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全国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全国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全国理事会议选举产生,每五年一届。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二)执行全国理事会的决定;
(三)决定设立名誉会长、特别顾问、顾问等荣誉职务;
(四)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干常务理事单位。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如确因特殊需要,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会长的职权:
(一)主持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对外代表本会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是本会的执行机构。秘书长办公会议的职权是: (一)研究制订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讨论通过新会员;
(三)讨论由秘书长提交的须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办事机构作为本会的行政和协调机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出副秘书长建议人选,报会长批准;
(三)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资助,包括国内外有关人士、基金会和其他民间团体捐赠;
(三)其他合法来源。
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国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理事会通过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活动或自行解散须由全国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秘书长办公会。

组织刊物 于2002年2月创办了《人权》杂志(双月刊,中、英文两个版本);定期出版研究报告《中国人权在行动》;不定期编纂出版《中国人权年鉴》。

组织活动
2019年10月2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和中国人权研究会在联合国举办发展权主题边会。中国人权研究会副秘书长王林霞介绍了新中国成立70年的人权事业成就。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20日,入选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名单,并予以公示。


《美式民主的局限与弊病》
中国人权研究会
2021年12月

  民主是人类不断解放自身、追求自由的产物。几千年以来,世界各国、各民族不懈探索,由此形成各具特征的民主实践,共同丰富着人类政治文明和民主谱系。民主的表现形态不尽一致,民主的实现路径并非定于一尊。虽然美国竭力标榜其民主模式的种种优势,但美式民主已经暴露出其多重局限与弊病,绝非现代民主政治的理想方案。

  一、美式民主的迷之自信

  近代以来,启蒙时期的思想遗产伴随着欧洲殖民主义者的对外扩张而传播至异国他乡,最终,在北美大陆上建立起一套以社会契约论与天赋人权思想为理论基础,以三权分立、权力制衡为核心内容的民主体制。二百多年来,西方一些人,特别是一些政客和学者,逐渐滋生了对于美式民主的迷之自信。冷战结束以来,这种迷之自信极度膨胀。美籍日裔学者福山曾断言,自由民主(美式民主作为典范)代表着人类政体的最后形式。虽然美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糟糕表现足以证明美式民主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管用,但是我们还是要进一步问一下:美式民主是否经得起理论检视,构成现代民主政治的终极真理呢?美式民主能否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定性政治模式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从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来看,美式民主属于资本主义民主。查尔斯·比尔德认为美国宪法乃是一部“经济文献”。这其实隐晦地揭示出,藉由美国宪法建构的美式民主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仅代表并服务于少数资本家的利益。这与服务和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民主,具有根本差异。从表现形式和操作模式来看,美式民主是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票决民主。在美国政治生活中,民众定期选举被赋予无以复加的重要性,成为美式民主的全部内容。但事实上,完整意义上的民主政治除民主选举以外,还应当包括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环节。美国这种以选举为核心的票决民主,难以支撑起完整意义上的民主政治。因而,美式民主不应是也不可能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唯一、终极方案。

  二、美式民主的历史局限

  随着二战以来美国跃升成为世界霸主,那套运行于北美大陆的政治体制获得极大程度的关注,美式民主似乎风光无两。但是,当美国的一些政客站在道德至高点,试图垄断民主的定义权和解释权时,又为什么不认真反思一下本国曾经历经的曲折的民主化过程呢?须知,美式民主绝非一蹴而就的产物,而是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历史传统、地缘关系等因素影响并在历史进程中自我革新的结果。虽然美国宪法建构了美式民主的框架,但美国政治生活中长期存在着大量不符合民主要求的制度和实践,美式民主一开始就充满了历史局限性。

  美国长期剥夺有色人种的民主参与权利。《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但是连前总统奥巴马都承认:“种族歧视几乎仍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制度中,影响深远,仍是我们基因的一部分”。这表明,种族主义自立国开始就成为美式民主的“基因”并延续至今。尽管美国自我标榜为民主灯塔国,然而1787年美国宪法部分条文充斥着种族偏见,选举资格长期限于成年白人群体。1866年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首次承认年满21周岁黑人男子的选举权,1870年宪法第十五修正案开始赋予所有肤色的人以选举权。虽然黑人群体名义上享有选举权,但由于部分州采取读写能力测试等限制性手段,黑人的选举权长期形同虚设。直至1964年《民权法案》通过以后,黑人群体方才真正享有选举权利。即便如此,有色人种至今也难以真正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2021年11月22日,联合国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费尔南·德瓦雷纳在结束对美国为期两周访问时发表讲话,谴责得克萨斯州的一项法律,导致有利于白人的“不公正划分选区”,从而削弱了少数群体的投票权。费尔南·德瓦雷纳指出,包括得克萨斯州在内的美国部分地区的选举法会剥夺数百万少数族群民众的平等投票权,从而有可能破坏“民主”。

  美国长期系统性驱逐、排斥和同化印第安人。1787年宪法并未承认印第安人的公民身份。受利益驱使的白人群体长期掠夺印第安人的资源,将他们驱离土生土长的家园甚至进行杀戮,令他们的族群文化遭受毁灭性打击。长期的驱逐和屠杀,导致印第安人从15世纪末约500万减少至20世纪初的约25万。19世纪50年代起,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实行“保留地”制度,把印第安人安置在指定居住地上。1887年至1933年间,全美印第安人被夺走大约9000万英亩土地。此外,美国政府还推行“美国化”教育,专门设立针对印第安人的“保留地”寄宿学校、劳务培训学校等。印第安年轻人虽然可以进入公立白人学校,但是入学后必须放弃印第安传统。经年累月,印第安部落传统文化被逐渐瓦解。

  美国长期限制妇女的平等参政权。1787年宪法颁行以后,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长期未被认可。为此,妇女群体自19世纪中叶即轰轰烈烈地开展了争取参政权的运动。直至美国宪法第十九修正案通过,妇女和男性平等享有选举权方才得到承认。

  林肯曾用“民有、民治、民享”描绘民主政府的理想图景,但那些美国底层民众、弱势群体一开始并未真正分享到民主果实,而是长期居于政治生活的边缘地带。美国民主政治并非自美国宪法通过即已至臻完美。美式民主的逐渐发展,离不开美国黑人、妇女等弱势群体的不懈抗争。

  三、美式民主的现实弊病

  (一)美式民主的极化

  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政治生活出现了明显的极化现象。政治极化,意味着:第一,外部差异性日益凸显。不同政治力量的政策偏好朝着对立方向发展;第二,内部同质性渐趋强化。各个政治力量越发捍卫自身追求的价值观,同其他政治力量难以调和。近半个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导致美国制造业不断向海外转移,而虚拟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财富逐渐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美国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底层民众同上层精英的矛盾越发难以调和;美国长期奉行多元文化主义,国内种族矛盾尖锐。这些差异投影到日常生活,即表现为政治精英集团之间渐趋对立。具体而言:近年来,民主党趋于自由主义,共和党则变得越发保守,两党之间原有的中间地带逐渐消失;两党内部愈加团结,日渐同质化。由于两党的观念认知渐趋分裂,美国社会的凝聚力正在不断丧失。

  在执政压力、价值观对立和政党内部压力等因素影响下,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议员很多时候并不能同他党理性商谈,而是将党派利益置于民众利益之上。两党派议员相互拆台的情况时有发生。原本被视为公意论坛的美国国会,已经沦为两党“恶斗”的竞技场地。众议院议长佩洛希作为左翼民主党人的代表,先后两次推动针对特朗普的弹劾程序。实际上,无论民主党人的理由多么冠冕堂皇,弹劾特朗普在许多人看来就是一场滑稽的党派政治斗争。

  政治极化加剧了不同权力的摩擦、对立,造成国会和白宫、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合作不畅、冲突不断,进而影响着美国政治系统的运转效能。为了弱化疫情对其谋求连任产生的冲击,特朗普试图淡化病毒对民众生活的威胁,强力推动复工复产。而多数民主党人在抨击特朗普政府抗疫不力的同时,鼓励在部分州强制要求民众佩戴口罩。两种主张针锋相对,令戴口罩这一简单的防疫举措政治化。被不同党派执政的州政府倾向于从本党主张出发,采取“特征鲜明”的抗疫政策。鉴于联邦层面缺乏强有力的统筹安排,不同州政府的抗疫政策时常打架,难以有效遏制疫情的快速传播。当政治极化的现实叠加在权力制衡体制之上,“散装美国”缺乏高效应对疫情的能力,这不仅严重威胁普通民众的基本权利,而且令本就严峻的国际抗疫形势雪上加霜。

  两党对峙、政治极化造成美国“钟摆民主”现象和内外政策的“翻烧饼”。特朗普就任总统以后,接连撤回、甚至废除了奥巴马政府的多项政策和法案。他高调宣布退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国际组织以及《巴黎协定》等多项国际公约。在经济上,特朗普高举美国至上的单边主义大旗,逆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潮流而动,同中国等贸易伙伴大打贸易战。与之相对,拜登执政以后,就立即宣称美国将重返多边主义,重新加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中止退出世界卫生组织,以期修复同西方盟友的外交关系。“钟摆民主”昭示美国国内外政策反复无常,国家财政持续损耗,普通民众将为此付出高昂代价。在“钟摆民主”下,美国内政外交政策被来回“翻烧饼”。执政党总是不断清算前任的政治遗产或者否决政治对手的政策主张,这令美国缺乏清晰一致的施策方向,国内民众因此无法形成稳定且长远的行动预期,许多国家、国际组织也在同美国打交道的时候疑虑重重。

  美国两党从政党利益出发,相互否决对方提出的政策主张,导致美式民主已经落入“否决型体制”的陷阱。有人干脆指出,美国政治的极化意味着以民主党和共和党为身份分野、以红州和蓝州为地理疆界的“两个美国”的出现。

  (二)美式民主的双标化

  虽然美国极力标榜人权、自由、民主等价值,营造民主维护者的形象,但是,美国维护民主的卫士形象是极其虚伪的。一旦所谓的民主运动威胁到美国的利益,美国则毫不犹豫地走向民主的对立面。美国民主的双标化,在对待街头政治和媒体自由方面表现得非常明显。

  首先,美国对待街头政治的双标化。长期以来,美式民主的号手们总是假定美国选民会基于理性判断而投出神圣一票,当选者能够遵守选举规则,坦然接受选举结果。然而,2020年美国大选发生的种种闹剧却让这些推崇美式民主的人无言以对。原来他们关于“有序竞选”的理性假设被现实无情地戳破。特朗普拒绝承认败选,他不仅宣称民主党计票作弊,而且通过社交媒体煽动民众发起街头运动。“川粉”带着“如丧考妣”的心情冲击国会,一度令国会确认选举结果的会议中断。长期以温和、理性面目示人的美式民主,出现了暴力化的街头政治现象。那么,美国赞成街头政治属于现代民主的一部分吗?恐怕很难有确定答案。

  无论是突尼斯爆发的“茉莉花革命”,还是席卷中东地区的“阿拉伯之春”,乃至乌克兰的政治危机,我们都可以看到,美国政客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民主化“操碎了心”。而在中国香港地区,港独分子在境外势力的推波助澜之下,发动了包括冲击立法会、袭击警察和无辜民众、围堵香港中联办等一系列暴动,公然挑战“一国两制”的法治底线……诸此种种,部分美国政客为之欢欣鼓舞,甚至称为“美丽的风景线”。美国国会漠视中国民众的不满,罔顾中国外交部门的强烈抗议,专门出台法案为暴徒们的行径背书;美国国会甚至公然邀请乱港分子头目参与涉港问题的听证会,企图为香港街头政治的极端化、野蛮化辩护。美国政客对待境外街头政治的言行,似乎表明美国鼓励街头政治,倾向于将街头政治视作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应有部分。

  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美国却强力镇压近年来国内发生的街头运动。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美国底层民众强烈抗议社会不公、财富分配不均,发起“占领华尔街”运动。对此,美国政客们却污蔑抗议民众为乌合之众,美国警察更是采取暴力清场等方式镇压。美国黑人弗洛伊德因使用二十美元的假钞而被白人警察暴力执法致死。美国民众走向街头,声讨种族主义的社会痼疾。对此,美国政客们却“义正词严”地斥之为“暴乱”。当部分民众不满特朗普的败选而占领国会大厦时,佩洛西等政客毫不犹豫地将之定性为“暴力运动”“叛乱”。

  在对待街头政治时,美国怀揣双重标准:一方面,美国纵容、利用他国反对派发动街头运动乃至暴力抗议活动;另一方面,动辄对本国民众的抗议行动予以强力镇压。美国对境内境外街头政治持截然相反态度,充分显示美式民主的双标化。

  其次,美国操弄新闻自由也显示美式民主的双标化。媒体理应客观中立报道社会事件,促进政治生活朝着健康方向发展。然而,美国媒体却在新闻自由的幌子之下,采取双重标准,选择性地屏蔽某些对美国不利的信息,刻意引导社会舆论。虽然美式民主的号手们竭力强调新闻自由的价值,标榜美国媒体的中立性、客观性,但当面对同一性质的事件时,美国媒体却根据偏好采取截然不同的做法。例如,面对白人群体的失踪事件,美国媒体连续多天大肆宣传,而当少数族裔失踪事件发生时,美国媒体却缺乏应有的关注。在2019年香港地区发生暴乱时,美国媒体故意把镜头对准警察,而选择性忽视乱港分子暴力攻击警察和市民的恶劣行径,刻意营造香港警察“暴力镇压民主运动”的负面形象。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美国媒体刻意渲染“中国病毒”,刺激并引发了大量针对华裔的仇恨言行;彭博社罔顾美国抗疫不力的事实,发布所谓的“全球抗疫排名”,标榜美国抗疫世界第一。如此双重标准的新闻自由,完全背离了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常识和行为准则。由此可见,受到政治操弄、利益裹挟的美国媒体绝非自我标榜的那般中立和客观。

  (三)美式民主的金钱化

  美式民主的拥趸们通常将自由竞选视作美国民主最引以为豪的标志。在他们看来:自由竞选不仅有助于民众自主择定政治代表,而且预设了民众平等担任公职的权利;竞选者倘若想要赢下选举,必须尽可能全面地向民众展示自身能力、表达自身主张,让选民提前了解竞选者的工作能力和施政承诺。

  但是,美式民主的金钱化,让自由竞选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在美国大选中,无论是竞选前期准备,还是善后工作,都离不开金钱的支持。竞选者需要负担媒体宣传、工作人员薪资和竞选活动组织等费用,这些开支也随着竞选时间的拉长而不断增长。例如,2004年美国大选耗费近40亿美元,2008年美国大选耗费约50亿美元,2012年美国大选耗费约60亿美元,2016年美国大选耗费约70亿美元,2020年美国大选耗费高达140亿美元。上述数据表明,当代美国民主政治同资本联系紧密,自由竞选有赖于资本支持,这深刻塑造着美国政治的运转逻辑。

  政治献金上限的解绑,加速了美国政治运作同金钱融合的进程,让美式民主加速走向金钱化。对于规范政治献金的来源和运用,美国起初秉持相对严格的态度。一些政治家们认识到利益集团介入选举可能会败坏民主,为此,必须严格控制私主体的政治献金。早在1907年,美国就通过《蒂尔曼法案》限制法人向联邦选举候选人给予直接的政治献金。水门事件以后,1974年修改通过的《联邦竞选法》规定:第一,个人给每个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每年度向候选人、政党和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献总额不得超出2.5万美元。第二,公司等团体可成立政治行动委员会筹集竞选基金。2002年通过的《两党竞选改革法》规定个人在初选和大选中向每位候选人捐款的最高限额为2000美元,向每个政党全国委员会捐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美元。然而,近年来美国以限制政治献金等于限制言论自由为由,放宽了对政治献金的限制。例如,2010年,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允许企业和工会组织可以不受限制地向政治行动委员会捐款;2014年,联邦最高法院又取消了个人向自己支持的联邦候选人以及政党参与竞选活动的最高捐献额度。美国不断放宽政治献金的上限便利了资本同政治联姻,利益集团进而可以合法介入民主选举过程。

  美式民主的金钱化使得选民利益受损。常言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当选者为了维护同利益集团建立起来的“政治默契”,时常以或明或暗的方式回馈利益集团。这表现为:第一,论功行赏。当选者可以通过人事任命等手段犒赏利益集团代表。例如,奥巴马上台以后,即通过派驻大使的形式奖掖为其大选募资的功臣。第二,利益输送。当选者上任后实施有利于利益集团的政策。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公民持有及携带武器的权利,美国也因相对宽松的枪支管控政策成为世界第一大枪支持有国。美国历任总统面对不时发生的枪击事件,除了“深表痛心”之外,无所作为。联系到美国步枪协会曾向参选总统的特朗普提供3000万美元支持的背景,美国枪支管控法案出台受阻背后的缘由便不言而喻了。由此可见,资本家通常在捐献背后附加额外的政治条件,政治捐献合法化为资本家“明目张胆”地介入政策制定大开方便之门。虽然当选者是由民众选举产生的,但其行为逻辑实际上深受利益集团影响。一旦利益集团同选民立场对立时,兼具双重代表身份的当选者可能陷入抉择两难,不免会背弃民众利益。

  金钱绑架政治,资本扭曲民意,美国民主选举沦为资本家角逐权力的游戏场,美式民主政治日渐走向“钱主”政治。

  (四)美式民主的形式化

  民主的实现需要配以复杂的制度设计。一旦制度设计导致民主的实质落空,那么民主的形式化便不可避免。美式民主的制度设计,固然有其可取之处,但也存在导致民主形式化的缺陷。

  一方面,选举人团制度的推行令美国民主选举实践长期形式化。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制宪时大州和小州妥协的产物。因为竞选者是否赢得一州多数选民票,将直接影响竞选者能否赢得该州在国会所代表的选举人的票数,选举人团制的要义也可简单归纳为“赢者通吃”。

  由于推行选举人团制度,历届美国总统选举多次出现竞选者输掉了普选多数票而最终胜选的情况。1860年,林肯虽然只得到不到半数的选民票,但依靠占优的选举人团票最终当选总统;1912年,威尔逊在比对手少约100万张选民票的情况下,最终当选美国总统;2000年,虽然戈尔比小布什多出53万张选民票,但是小布什依靠关键摇摆州的选举结果最终赢下总统大选;2016年,希拉里在获得超过特朗普290余万张选民票的背景下,最终与总统宝座失之交臂……由于关键摇摆州的得票情况影响候选人能否赢下这些州的选举人票,而关键摇摆州直接关系着候选人的选举人票是否超过270票,因此,两党候选人通常将绝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影响最终结果的关键摇摆州。

  民主政治最基本的要求是民主平等,然而选举人团制度的运行实际上长期违反了民主平等的基本原则。一方面,不同州的选举效力并不相同。创设选举人团制度旨在维护联邦制,推行选举人团制度整体利于小州,对部分大州构成了逆向歧视;另一方面,身处不同州的选民投票存在效力差异,这也构成对部分选民的差别对待。享有选举资格的民众理应平等,其投出的每一票对选举结果能够产生同等效力。虽然美国对外宣称自身实行普选制,但是依照选举人团制度,选民投票的效力真的符合“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吗?不同州的选举人票背后象征数量不等的选民意志,仅凭借选举人票难以真实反映全国范围内民众的集体意志。在此情况下,胜选者真的具备足够厚重的民意基础吗?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

  另一方面,少数精英长期把持美国政治也暴露出美式民主的形式化。美式民主的鼓吹者时常为美国推行普选制而骄傲不已,他们认为通过规范的竞选程序确保选举结果符合形式正义的要求,确保人人都有机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机会。尽管普选制预设了民众自主选择代表、成功竞选公职的可能性,然而因为经费限制,普通民众无法负担起漫长竞选活动所需要的巨额成本。参与民主选举要求筹集大量资金,这已为普通民众设置了隐性门槛。多数普通民众除了定期投下选票,很难深度介入美国民主过程。只有少数受到财团支持的政治精英才能得到所在政党的提名。这一情况导致美国政坛长期被罗斯福家族、布什家族等少数政治家族所把持。美式民主政治终究不过是少数政治精英的权力游戏。久而久之,普通民众对待选举的热情也不断下降,因为他们深知自身的选票很难改变精英把持美国政治的局面。

  四、结语

  当今世界,民主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价值。但是,价值通约性并不意味着价值实现方式的单一性。包括美式民主在内的各国民主模式,都是绚丽多彩的人类政治文明所不可或缺的底色。任何国家的民主发展,固然要借鉴外来文明的有益资源,更需要将普遍原理与具体国情结合。因而,一国不应该对他国民主模式指手画脚,也没有资格输出民主。但是,美国却对其民主制度充满迷之自信,认为美式民主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制度真理,在全世界范围内充当民主的“教师爷”,强行推广其民主模式。这种企图当然会遭到其他国家的抵制,因为如果坚持世界上只有一种民主模式,这本身就是反民主的。

  历史充分证明,美国在一些地区搞民主输出,不仅没有给当地带来繁荣发展,反而带来新的人道主义灾难。对此,美国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将国内两党内斗的恶习带入国际社会,纠集一些附庸国家和地区召开所谓的民主峰会。美国操办民主峰会,无非是企图借此垄断民主的定义和裁判权,借民主之名拉帮结派,建立一套以美国利益和意识形态为标准的世界体系。其实,美国搞所谓民主峰会注定是徒劳无益的。这是因为,美式民主已经充分暴露出诸多历史局限和现实弊病,已经逐渐失去说服力和吸引力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已经深刻认识到,美式民主并不能代表民主的未来发展方向。各国人民应该而且也能够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走出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民主发展道路,为丰富人类政治文明多样性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