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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社会组织?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尤其是一些涉及政治及意识形态和宗教的非法社会组织,包括民间甚至有冒充...
什么是非法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尤其是一些涉及政治及意识形态和宗教的非法社会组织,包括民间甚至有冒充政府部门和知名媒体,通过网络等形式煽动反动,诋毁政府和商界或污蔑中伤挑拨离间等情形的非法社会组织。
2021年8月20日,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七批)》。
中文名:非法社会组织
公布时间:2018年2月6日
公布单位: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组织概况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尤其是一些涉及政治及意识形态和宗教的非法社会组织,包括民间甚至有冒充政府部门和知名媒体,通过网络等形式煽动反动,诋毁政府和商界或污蔑中伤挑拨离间等情形的非法社会组织。
主要危害
非法社会组织名称伪装性很强,很多非法社会组织在名称上类似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或者国际性社会组织,网页宣传上抄袭合法社会组织的官网内容,使得社会公众难辨“李逵”或“李鬼”。从冠名上看,非法组织往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联合国”等“高大上”的名头。
从范围上看,非法社会组织往往跟风国家战略,使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社会公众关心的热词。
从组织形式上看,非法社会组织有的以“协会”“促进会”“联合会”“基金会”等传统社会组织的组织形式活动;有的以“委员会”“发展局”“中心”等类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活动;还有的以“联盟”“合作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活动。
治理措施
一是与公安等有关部门一道组织一次对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排查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借服务国家战略圈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是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及时公开曝光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
三是加强与公安、工商、网信等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及其直接责任人的打击力度。
四是对为非法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或提供方便的社会组织,要严厉查处,并将行政处罚结果与年检、等级评估、信用评价、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事项挂钩,提高违法成本。
五是积极推动社会组织行政法规尽快修订出台,细化法律责任,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六是加强社会组织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传媒方式,大力宣传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的意识,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为合法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营造清朗的社会环境。
鉴别方法
可以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相关规定
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实施,该《办法》将推动广州市社会组织去垄断化、去行政化。对于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细则》中引发争议的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定义,“擅自开展社会组织筹备活动的”就定义为非法社会组织这一条或被删除。
2018年9月,民政部印发《“互联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提出,运用大数据技术筛查互联网上非法社会组织信息,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具体线索。
2021年3月,民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明确提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或合作,党员干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等。
名单公布
2018年2月6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了179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2018年2月13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第二批42家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2018年2月23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第三批40家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2018年3月9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民政部公布第四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2018年3月30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了第五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2018年6月12日,山东省民政厅公布第一批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2018年7月30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第六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2018年7月4日,福建省民政厅公布了首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2018年7月,江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首批8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2018年8月2日,山东省民政厅公布了一批“姓氏宗亲联谊会”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2018年8月7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该厅公布了12个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的组织。
2021年2月18日,民政部公布2021年第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2021年2月,北京市民政局对“中国艺术发展研究会”等19家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予以集中取缔。这19家非法社会组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2021年4月19日,根据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要求,北京市民政局联合重庆市民政局跨省协同执法,经过调查询问、现场检查、调取资料凭证等多方取证,北京市民政局认定“全国高等学校国防教育联盟”为非法社会组织,4月22日,对其送达取缔决定书,收缴相关宣传物品,并责令其停止非法活动。5月14日,民政部公布2021年第四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2021年5月,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关停2021年第三批12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
2021年6月7日,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第四批地方民政部门近年来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2021年6月25日,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五批)》
2021年11月,浙江省民政厅刊登关于公布第六批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老干部桥牌协会”等29家组织上榜。
2021年12月,安徽省民政厅公布2021年第五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此次“上榜”名单仅有一家,为“安徽省科普宣教中心”。
第一批:2018年2月6日公布名单(179家)
1.中国美丽乡村研究中心
2. 全国美丽乡村商业项目管理办公室
3. 雄安贵阳新区基金会
4. 国务院精准扶贫基金会
5. 中国园林协会
6. 中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7. 中国建设装饰行业协会
8.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推进组织委员会
9. 中国爱心基金会
10. 北京昊仁圣世科技发展中心
11. 中国水利水电研究协会
12. 国防教育宣传活动组委会
13. 中国旅游非遗文创艺术联合会
14. 全国名人书画艺术联合会
15. 中国文化艺术联合会
16.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战略发展联盟
17. 中国非遗备案中心
18. 中国非遗培训中心
19.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盟
20. 中国中医药学会
21. 中华中医传承发展联合会
22. 华夏中医药学会
23. 中国中西医结合研究会
24. 中医药期刊学会
25. 中国民间中医协会
26. 中华中医行业协会
27. 中华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28. 中国中医药行业科技发展交流中心
29. 中华中医药卫生学会
30. 中国民族中草药研究会
31. 养生产业协会
32. 中国少林养生学会
33. 国际古琴养生学会
34. 中国道家养生协会
35. 中国养生茶发展研究中心
36. 中华中西医结合骨病研究会
37. 中国推拿按摩学会
38. 中国保健按摩协会
39. 中国保健科技学会
40. 中国保健品行业发展促进会
41. 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
42. 世界刘氏总会
43. 华夏龙氏文化研究会
44. 世界彭氏宗亲联谊总会
45. 中华谭氏文化研究总会
46. 世界谭氏宗亲总会
47. 世界王氏宗亲总会
48. 中华饶氏经济文化发展研究会
49. 中华薛氏宗亲联谊会
50. 世界华人郭氏宗亲联合会
51. 中华裴氏宗亲联谊会
52. 中华甯氏宗亲会
53. 世界宁氏企业联合会
54. 华夏甯氏根祖文化研究院
55. 世界彭氏宗亲联谊会
56. 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
57. 世界孙氏宗亲联谊总会
58. 中华倪氏川渝宗亲联谊会
59. 世界刘氏联谊总会
60. 世界三欧宗亲联谊会
61. 世界何氏总会
62. 中华方氏总会
63. 中华方氏源流历史文化研究会
64. 中华方氏全族统谱编纂委员会
65. 中华鲍氏宗亲联谊总会
66. 中华鲍氏族史研究总会
67. 中华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
68. 中华段氏文化研究会
69. 中华慈孝总会
70. 中华公益慈善总会
71. 中华全国老红军协会
72. 中国注册消防师培训协会
73. 中国金融管理委员会
74. 中国茶叶管理协会
75. 中国建筑财税协会
76. 中国城市建设协会
77.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协会
78. 中国电商供应链联合会
79. 中国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会
80. 中国少儿艺术教育家协会
81. 中国建设法制教育协会
82. 中国母婴产业公会
83. 中国国际烘焙协会
84. 中国名人名家新同盟总会
85. 中国水利水电研究协会
86. 中国能源装备协作会
87. 中国邮轮游艇协会
88. 中国健康产业规范委员会
89. 中国餐消联合会商会
90. 全国商用车配件产销联合会
91. 全国高校文学社团联合会
92. 全国脊诊整脊学术委员会
93. 世界姜姓宗亲联谊总会
94. 中国定向出版发展促进会
95. 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
96. 中国水利建设工程协会
97. 中国西部图书馆联合会
98.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教育中心
99. 中华民间藏品鉴定委员会
100. 中国干部书画研究院
101. 中国城建教育培训中心
102. 中国水利信息中心
103. 中国水利建设信息中心
104. 中国爱心基金会
105. 中华爱心基金
106. 中国社会福利科教文中心
107. 中国品牌质量管理评价中心
108. 中国中小企业名牌培育工作委员会
109. 中国名牌产品培育委员会
110. 中国品牌调查统计中心
111. 中国行业网络注册中心
112. 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113. 中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114. 中国建筑业联合会
115. 中国旗袍会
116. 中国营养研究中心
117. 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
118. 中国移动联盟
119. APP中国移动应用联盟
120. 移动互联网专业委员会
121. 移动互联网推进委员会
122. 移动互联网注册中心
123. 移动互联网研究中心
124. 中国专家学者协会
125. 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
126. 全国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
127. 中国航天发展中心
128. 中国航天博物馆
129. 移动互联网企业应用联盟
130. 中国虚拟运营商产业联盟
131. 中国可信网站应用推进联盟
132. 中国搜索联盟
133. 中国行业网站总部基地
134. 中国村大数据产业联盟
135. 互联网金融千人会
136. 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
137. 中国房地产协会
138. 中国经济学团体联合会
139. 中国3G行业门户注册中心
140. 中国B2B电子商务联盟
141. 中国国家工美协会
142. 中国3G掌商联盟
143. 中国互联网应用创新委员会
144. 中国省长协会
145. 中国国际经济合作促进会
146. 中华收藏家协会
147. 中国公安文化信息交流协会
148. 中国毛泽东书法研究会
149. 中国国诣收藏协会
150. 中国质量监督检验协会
151. 中国整形博士联盟
152. 徐悲鸿国画民俗协会
153. 中国大大爱心联盟
154. 中华国粹艺术研究协会
155. 中国艺术收藏联合会
156. 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
157. 中国国际收藏家协会
158. 中国国际文物协会
159. 中华国宝文物收藏品协会
160. 中国艺术品协会
161. 中国红色收藏协会
162. 中国玉石品鉴协会
163. 中国邮票研究会
164. 中国钱币研究会
165. 中国老年节久久敬老会
166. 中国人居环境发展研究会
167. 中国房地产产业协会
168. 中国房地产投资研究会
169. 中国国际奥林匹克协会
170. 中国国际品牌发展促进委员会
171. 中国质量信用企业协会
172. 中国文化部信息协会
173. 中国党史文化学会
174. 中国将军政要书法研究会
175. 中国城乡复转军人创业工作委员会
176. 中华民间中医协会
177. 中华医学基金会
178. 中国中医药协会
179. 中国佛学研究会
第二批:2018年2月13日公布名单(42家)
1. 中国军民融合联盟
2. 全国公安诗歌诗词学会
3. 中国人工智能协会
4. 中国网络直播行业协会
5. 全球跨境电商协会
6. 亚州品牌协会
7. 中国公考教育培训联盟
8. 中国演讲协会联盟
9. 中国摄影家联合会
10. 中国健康工作委员会
11. 国家健康医养委员会
12. 国家健康医养工作委员会
13. 扶贫创业基金会
14. 中国城乡养老两委会
15. 中国城乡养老工作委员会
16. 中国台港电影文学研究会
17. 中央工美联合会
18. 中国红色文化研究国防教育委员会
19. 中国国情研究会
20. 中国房车工业协会
21. 中国宗教经济研究会
22. 中国苗族经济促进会
23. 中国雷锋研究会
24. 中国雷锋精神研究会
25. 中国雷锋基金会
26. 世界新雷锋基金会
27. 元诗歌基金会
28. 中国母乳喂养指导与催乳协会
29. 中国母乳喂养与催乳师协会
30. 中国合气会
31. 中国少年跆拳道高手会
32. 中国少年空手道高手会
33. 中国空手道高手会
34. 中华太极拳传承谱系编纂委员会
35. 中国谭氏宗亲联谊总会
36. 中华倪氏总会
37. 中华倪氏宗亲联谊总会
38. 华夏邹氏企业家联合会
39. 世界王氏会长联席会
40. 世界赖氏宗亲联谊总会
41. 中华况氏联谊会
42. 况氏基金会
第三批:2018年2月23日公布名单(40家)
1.中国美丽乡村产业发展委员会
2.国际奥林匹克智能机器人协会
3.国际绿色产业协会
4.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
5.中国创新研究所
6.全国产业创新研究院
7.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8.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
9.中国汽车齿轮产销联合协会
10.中国汽配用品市场协会
11.中国汽车润滑油商会
12.中汽联汽车服务业总会
13.中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14.中国水利技术信息中心
15.中国水利建设信息中心
16.中国ktv协会
17.中国青年社会学会
18.济南大学校友会
19.中国交通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
20.中联民族产业研究院
21.中国国家公园发展中心
22.中国环渤海旅游联合会
23.京港澳台古玩协会
24.中国作家书画院
25.中国轻工投资协会工艺美术研究会
26.中国古玩研究院
27.中华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
28.中国文艺家艺术研究院
29.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
30.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
31.全国视觉艺术考评管理中心
32.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中心
33.中国白癜风医学协会
34.国家健康管理中心
35.中国健康养老产业专业管理委员会
36.中央国家机关老干部健康促进中心
37.全国医药卫生人才专业技能考试中心
38.全国邢氏宗亲总会
39.中华倪氏湖北宗亲联谊会
40.世界陆氏宗亲联谊总会
第四批:2018年3月9日公布名单(32家)
1.中国公益事业联合会
2.中国爱心工程委员会
3.中华民间中医药学会
4.中国医疗行业协会
5.中国养老服务业者联合会
6.中央国家机关老干部文化健康中心
7.全国科学政策研究会
8.中国应用写作研究会
9.国际文艺促进联合会
10.世界艺术学会
11.世界艺术专家创作协会
12.中国文化名人创作协会
13.国际中华文化艺术协会
14.中国演讲口才协会联盟
15.中国民间艺术联合会
17.世界第二次文艺复兴促进联合会
18.中国当代油画院
19.全国校园文学民间联盟
20.中国旅游教育协会
21.世界文化旅游组织联合会
22.国际选美组织联合会
23.中国烘焙食品工业协会
24.中国建筑安全工程管理协会
25.中国环保新能源研究院
26.中国教练技术同学会
27.全国汽车用品行业联合会
28.长安商用车经销商协会
29.世界武术家联合会
30.世界郑氏宗亲联谊总会
31.中华高姓历史文化研究会
32.中华高姓联谊会
第五批:2018年3月30日公布名单(22家)
中国海军史研究会
2.中国村镇文化研究协会
3.中国环境工程协会
4.中国环境互联网与大数据产业联合会
5.中华国际中山福利基金会
6.中国阿拉伯经济联合会
7.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发展协会(我部登记有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8.全国杂文联谊会
9.中国童心会
10.当代微篇小说作家协会
11.中国教师高等教育研究会
12.全国高师数学教育研究会
13.全国城区少年宫工作研究会
14.中国少儿语言艺术表演交流学会
15.中国针灸协会(我部登记有中国针灸学会)
16.中国民间中医药研究开发协会(我部登记有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
17.中华曲氏宗亲联谊会
18.中华曲氏文化研究会
19.世界吴氏宗亲总会
20.尚氏宗亲理事总会
21.中华袁氏文史研究会
22.世界王氏恳亲联谊会
第六批:2018年7月30日公布名单(30家)
1.一带一路艺术教育联盟
2.一带一路国家安保委员会
3.国家退役军人发展基金工作委员会
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
5.中央军民融合沙漠治理委员会
6.中国人民和平发展基金会(民政部登记有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7.中国政府预算研究会(民政部登记有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
8.中华国际小儿推拿协会
9.全国中医药传承专家委员会
10.中华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
11.中华糖尿病医学会
12.中国整形美容学会(民政部登记有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13.中国教学研究会
14.中国民间哲学学会
15.中国高等学校物理实验教学研究会
16.全国中小学教育研究学会
17.中国少儿主持和表演艺术家协会
18.中国建筑人才教育协会
19.中国道路工程学会
20.中国工程教育协会
21.中国交通建设标准化协会(民政部登记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2.中国箱房技术促进会
23.中国PPP咨询协会
24.中国书画鉴定委员会
25.中华精短文学学会
26.中华微型诗联盟
27.世界华语爱情诗歌联盟
28.中国网络青年作家联合会
29.百城联盟文化产业联合会
30.帝王陵文化研究会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十批)
第十批: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十批)
序号 执法主体 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称
1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名牌产品品牌管理中心
2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企业评级管理委员会
3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
4 北京市民政部门 华夏翰墨艺术交流中心
5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一带一路节点城市企业联盟
6 上海市民政部门 中国航空医疗救援联盟
7 上海市民政部门 全国幸福教育发展共同体
8 上海市民政部门 大商学院五季会
9 上海市民政部门 莘光长老会
10 山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台湾海峡两岸道教交流中心
11 山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书画家联谊会莱西分会后塔社区活动中心
12 山东省民政部门 临邑县蓝天救援队
13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 世界环保创业基金会
14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 赤峰烧烤协会
15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 赤峰土壤肥料学会
16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 赤峰医协会
17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 科尔沁区霍林街道东望志愿者启慧轩课堂
18 浙江省民政部门 绍兴市柯桥区河南同乡会
19 河北省民政部门 河北省中学生体育协会(被撤销登记后继续活动)
2021年
发布时间 批次 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2021年2月18日 第一批 中国美学研究会
中国区块链委员会
中非文化友谊协会
中国爱国文艺家协会
中国志愿者协会
中国文化建设委员会
国际华人艺术协会
中国党史研究会
中华余氏宗亲联合会
中国复合型人才培养协会
2021年3月24日 第二批 1.中国产业发展促进协会
2.中国茶业管理协会
3.中国质量认证监督委员会
4.亚洲语言艺术家协会
5.国民健康服务业发展研究院
6.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研究会
7.中国绿色能源环保产业协会
8.老年健康运动福利协会
9.国际华人艺术家联谊会
10.中医药民间协会
2021年4月19日 第三批 1.中华国际风水协会
2.中华诵读联合会
3.中国现代硬笔书法研究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硬笔书法协会)
4.中国名牌产品联合发展促进会
5.中国国宾馆协会
6.中国室内装修协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7.中国教师发展研究会
8.中国无障碍协会
9.中国教导型企业家联合会
10.中国民间武术家联谊会
11.全国保温材料科技信息协会
2021年5月14日 第四批 1.中国教育服务行业协会
2.熊氏宗亲总会
3.中华乐氏文化研究会
4.中国传统文化交流协会
5.中国海派凤凰国服艺术协会
6.中国易经哲学家协会
7.中国火车迷协会
8.中国名人传记学会
9.中国武林书画家协会
10.中国青少年书画研究院
11.国际双语学学会
12.国际武术发展协会
2021年6月7日 第五批 1.中国美容美发协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美发美容协会)
2.当代艺术家学会
3.中国瑜伽师认证协会
4.中国榜书艺术研究会
5.中国艺术收藏与鉴定专业委员会
6.中国华夏摄影家协会
7.中华羊氏文化研究会
8.中国工程施工管理行业协会
2021年7月8日 第六批 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建筑环境设计产业联盟
中华陶瓷大师联盟
荣民外滩公益基金会
中小城市公交改革与发展企业联合会
上海老房子俱乐部
赣州虔南明月汉服社
赣州QC动漫社
九江市柴桑区扶残助残志愿者协会
九江市柴桑区残友之家
抚州市工笔画协会
山东阅读联盟(少年儿童阅读联盟)
青岛市老年文化交流协会
崂山区扶贫助学协会
崂山区信鸽协会
崂山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潍坊市火车头信鸽协会
诸城市国际标准舞协会
东望集团山东滨州鑫圣课堂
河南省蒙古族姓氏历史文化研究会
河南省美术联盟
河南省易经研究院
河南省中原聚鑫通讯商会
河南旗袍总会开封分会
开封市吉他协会
开封市国标舞委员会
禹州市心连心公益协会
邓州市台球协会
原阳县国学学会
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石油协会
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信鸽协会
钟祥市玉器协会
钟祥市信鸽协会
伟岸说国学馆
天门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潜江萧氏宗亲会
全国工程机械行业商协会联盟
中国环氧树脂行业协会
国际武术发展协会
广东省暖通空调俱乐部
广东饶平客属海外联谊会
深圳国际交流协会
中国易医研究院
粤西建筑施工技术协会
深圳周易预测协会
深圳易经文化研究院
深圳周易协会
深圳易经协会
中工智能制造产业联盟
大湾区IT高管联盟
大湾区IT高管协会
三亚民宿旅租协会
海口市环境卫生协会
中国插画协会
苍溪县猎豹救援志愿者协会
东望集团资中引领课堂
东望四川雅安汉源河西课堂
东望四川雅安雨城敬德课堂
三台县朋乡会
2021年8月17日 第五批被关停网站
(13家)1.全国乡镇长联谊会
2.全国名人书画艺术界联合会
3.全国高等学校国防教育联盟
4.全国健康养殖工作委员会
5.全国生态建设委员会健康安全战略委员会
6.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
7.中国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
8.中国恒天会跆拳道教育馆
9.中国功能农业发展联盟
10.中国富硒产业发展联盟
11.中国清洁行业服务企业国家等级资质评定中心
12.清洗行业技术能力鉴定指导中心
2021年8月20日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七批)
中国泰山北斗联盟等
2021年10月15日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八批)
1、福建省民政部门 华夏少儿艺术产业联盟
2、福建省民政部门 闽(黔)青年发展协会
3、福建省民政部门 武夷山市机车联盟俱乐部
4、福建省民政部门 武夷山市老年钓鱼协会之家
5、江西省民政部门 中国红色书画院
6、江西省民政部门 中国红色书画创作中心
7、江西省民政部门 中国红色教育培训中心
8、江西省民政部门 中国红色书画院江西分院
9、江西省民政部门 中国红色书画院井冈山工作站
10、山东省民政部门 东望集团山东滨州长山课堂
11、山东省民政部门 东望集团山东滨州邹平阳春课堂
12、山东省民政部门 东望集团山东滨州西董课堂
13、山东省民政部门 东望集团山东滨州魏桥课堂
14、广东省民政部门 智慧中国联合会
15、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市智造产业联盟
16、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天使投资联盟
17、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市直发器配件供应商联盟
18、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可穿戴设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19、广东省民政部门 广东省詹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20、广东省民政部门 全国识字写字教学联盟
21、广东省民政部门 华南CIO发展联盟
22、广东省民政部门 应用安全联盟
23、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慢性病康复理疗研究院
24、广东省民政部门 沙塘下大众温泉协会
25、广东省民政部门 世界跆拳道联盟励勤会
26、广东省民政部门 东莞市塘厦阳江商会(工商联会)
27、广东省民政部门 大湾区科创中心
28、广东省民政部门 圣记国学研究院
29、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实力派书画家协会广东分会
30、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红色书画研究院广东分院
31、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华丘(邱)氏宗亲联谊总会云浮分会
32、广东省民政部门 智慧安防产业联盟
33、广东省民政部门 智慧安防产业联盟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34、广东省民政部门 河南温县张国栋忽雷太极拳研究会阳江分会
35、广东省民政部门 肇庆蔡李佛谢卓缙国术总会
36、广东省民政部门 林氏肇庆宗亲会
37、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妇女儿童家庭服务社会组织联盟
38、广东省民政部门 全国教师培训机构发展联盟
39、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医疗产业联盟
40、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古建产业联盟
41、云南省民政部门 云南省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协会
2021年10月28日 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中国专业人才库管理中心”及其38个分支机构 中国专业人才库艺术文化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瑜伽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在线教育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医学美容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康养产业培训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母婴照护师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管理学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老年照护师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道医养生学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心理学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沙画艺术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家政服务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应急安全培训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退役军人创就业指导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艺术发展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细胞检测师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少儿游泳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婴幼儿早期教育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易学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生命能量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星相学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机器人技术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艺术类培训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管理创新教育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防水工程师考评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大学生创就业指导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乡村振兴创就业指导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河南运营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文化艺术发展中心驻北美办事处
中国专业人才库文化艺术发展中心专业技术模块类专业技能培训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文化艺术发展中心全国专业人才考评专家委员会
中国专业人才库健康管理发展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自主创业研究发展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五伦关系研究发展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自主健康管理中心
中国专业人才库智能财商商学院
中国专业人才库教育实践研学中心
2021年11月 民政部公布2021年第六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企业架构协会
2.华夏文学发展联合会
3.中国城市朗诵联盟
4.中华生活方式医学会
5.中国框画行业厂商联合会
6.中国国家靶场监督协会
7.中国实用射击协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射击协会)
8.中国船员协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船东协会)
9.中国质量认证发展委员会
10.中国国家质量认证评审委员会
2021年
发布时间 批次 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2021年2月18日 第一批 中国美学研究会
中国区块链委员会
中非文化友谊协会
中国爱国文艺家协会
中国志愿者协会
中国文化建设委员会
国际华人艺术协会
中国党史研究会
中华余氏宗亲联合会
中国复合型人才培养协会
2021年3月24日 第二批 1.中国产业发展促进协会
2.中国茶业管理协会
3.中国质量认证监督委员会
4.亚洲语言艺术家协会
5.国民健康服务业发展研究院
6.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研究会
7.中国绿色能源环保产业协会
8.老年健康运动福利协会
9.国际华人艺术家联谊会
10.中医药民间协会
2021年4月19日 第三批 1.中华国际风水协会
2.中华诵读联合会
3.中国现代硬笔书法研究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硬笔书法协会)
4.中国名牌产品联合发展促进会
5.中国国宾馆协会
6.中国室内装修协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7.中国教师发展研究会
8.中国无障碍协会
9.中国教导型企业家联合会
10.中国民间武术家联谊会
11.全国保温材料科技信息协会
2022年
民政部公布2022年第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翻译认知研究会
2.中国企业战略联盟发展促进会
3.全国企业联盟发展中心
4.军事爱好者协会
5.中国生命文化协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生命关怀协会)
6.中国物业管理服务协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7.传统诗词研究学会
8.全国中小学德育创新联盟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十一批)
序号 执法主体 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称
1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爱联合纯种猫俱乐部
2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爱联合纯种猫俱乐部CAAC技术委员会
3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民族画院
4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润兴绿地环保产业发展联盟
5 河南省民政部门 豫医联盟
6 河南省民政部门 河南健康医疗志愿服务联盟
7 广东省民政部门 珠港澳大湾区九尚九善爱公益慈善联盟
8 广东省民政部门 九尚九时间银行志愿者联盟(筹备处)
9 江苏省民政部门 南通通商汇
10 山东省民政部门 孔子儒学民进协会
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动态2021年 3月23日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监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外汇管理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分局)、知识产权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明显,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日趋清朗。但也必须看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仍时有发生,其滋生土壤依然存在,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为寻求合法外衣的庇护,千方百计“挂靠”到合法组织名下或者与其共同开展活动,鱼目混珠;有的线下被取缔后,变换名称在线上继续活动,手段更便捷、形式更隐蔽;有的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随意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这些都污染了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增加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难度。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向社会公告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企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并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其他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对违反有关规定、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宣传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火车、高铁、飞机、轮船、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及机场、码头、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各种会议中心,会展中心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场地;城市的标志性场所,写字楼等服务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或办公场地。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民政部门发现此类情况的,及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五、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相关认定意见,依法依职责责令其查封、关停非法社会组织各平台公众账号和网站,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外汇局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金融机构相关违规行为。
七、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
要注意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社会公众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要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采取一系列精准有力的行动,既要抓好部门内上下协同,也要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确保打击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尽职尽责,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作贡献。
2021年3月20日
3月20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力量、重拳惩处、标本兼治,扎实有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愈加明显,但也必须看到,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依然存在,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污染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还侵蚀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财产,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呈现出新的特点,有的以合法外衣做庇护,有的由线下转为线上,有的“蹭热点”、活动地域更广,值得高度关注,必须以更严厉、更有针对性的举措,予以精准打击整治。
本次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针对的是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重点对五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打击整治:
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除此之外,各地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打击整治的重点,拓展打击整治范围,丰富打击整治内涵,坚决做到对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人民利益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应打尽打、不留死角。
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北京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明确了!党员干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一份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重磅通知于3月22日发出。发布主体包括民政部、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知识产权局。
通知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明显,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日趋清朗。但也必须看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仍时有发生,其滋生土壤依然存在,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为寻求合法外衣的庇护,千方百计“挂靠”到合法组织名下或者与其共同开展活动,鱼目混珠;有的线下被取缔后,变换名称在线上继续活动,手段更便捷、形式更隐蔽;有的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随意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这些都污染了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增加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难度。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通知明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向社会公告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企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并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其他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对违反有关规定、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宣传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火车、高铁、飞机、轮船、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及机场、码头、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各种会议中心,会展中心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场地;城市的标志性场所,写字楼等服务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或办公场地。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民政部门发现此类情况的,及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相关认定意见,依法依职责责令其查封、关停非法社会组织各平台公众账号和网站,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外汇局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金融机构相关违规行为。
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
通知强调,要注意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社会公众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要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采取一系列精准有力的行动,既要抓好部门内上下协同,也要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确保打击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尽职尽责,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作贡献。
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依法取缔了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有力打击了非法社会组织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为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向社会公布一批地方民政部门近年来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社会公众如果发现名单中的非法社会组织仍在开展活动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请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也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
附件: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
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
序号 执法主体 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称
1.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正义慈善联盟
2.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少儿艺术教育家协会(石家庄)
3.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体育企业家俱乐部
4.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能源装备协作会
5.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
6.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动物保护公益联盟
7.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委员会
8.北京市民政部门 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
9.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老酒协会
10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廉政建设与效能监察研究中心
11.北京市民政部门 国家三农信息管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2.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联盟
13.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机器人教育联盟
14.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5.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青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展评活动委员会
16.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建造师联盟
17.北京市民政部门 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工作委员会
18.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养生养老产业投资发展促进会
19.北京市民政部门 亚太保健品行业发展研究会
20.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战略联盟
21.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联谊会
22.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
23.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企业家联盟
24.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学雷锋“两会”联盟中心
25.北京市民政部门 土壤环境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6.北京市民政部门 自然农法(中国)普及协会
27.北京市民政部门 北京老酒协会
28.北京市民政部门 北京河南中小企业商会
29.北京市民政部门 金融衍生品投资协会
30.北京市民政部门 玛利亚奇迹(北京)蒙特梭利儿童之家
31.河北省民政部门 中华谭/弹腿联合总会
32.河北省民政部门 全国邢氏宗亲总会
33.河北省民政部门 中国国际京剧票友联盟保定分会
34.河北省民政部门 中国教师培训发展研修中心
35.河北省民政部门 中国教师发展协会继续教育委员会
36.河北省民政部门 中国少儿语言表演交流协会
37.河北省民政部门 远东国际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38.河北省民政部门 中国青少年艺术教育发展委员会
39.河北省民政部门 全国商用车配件产销联合会
40.河北省民政部门 中国写作学会小学作文教育研究会(注:中国写作学会为合法社会组织)
41.河北省民政部门 中国艺术家协会河北省秘书处
42.河北省民政部门 河北省门业协会
43.河北省民政部门 河北省青少年社会教育协会
44.上海市民政部门 全国艺术特长生考评委员会
45.上海市民政部门 中国正面管教协会
46.上海市民政部门 上海市品牌服务促进会
47.上海市民政部门 南苑醒书院
48.上海市民政部门 上海市品牌服务研究会
49.江西省民政部门 中国知青协会景德镇分会
50.江西省民政部门 中国知青联盟景德镇分会
51.山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天然气联合会东营分会
52.山东省民政部门 中华传统服饰文化交流会(中华传统服饰组委会)
53.山东省民政部门 中华兰陵爱心联盟慈善总会
54.山东省民政部门 中华戚氏宗亲理事会(中华戚氏宗亲联谊会)
55.山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雷锋基金会
56.山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大型吊装企业联盟
57.山东省民政部门 山东省乐写硬笔书法协会广饶分会
58.山东省民政部门 山东谭氏文化研究(宗亲)会
59.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华民族复兴工作委员会
60.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国际烘焙协会
61.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华古氏文化促进会
62.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武警基金会
63.广东省民政部门 国家母婴护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国母婴护理产业联盟)
64.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汽车房车露营联盟
65.广东省民政部门 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广东省管理中心
66.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
67.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暖通品牌企业联盟委员会
68.广东省民政部门 粤港澳大湾区验房行业协会
69.广东省民政部门 广东省有机硅材料工业协会
70.广东省民政部门 广州市参战退役军人互助总会
71.广东省民政部门 青年就创联盟
72.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市领养它爱护动物志愿者协会
73.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名师联盟
74.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惠房协
75.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赣南联谊同乡会
76.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岑溪商会
77.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青少年创客学院
78.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MBA联合会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为持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向社会公布第二批地方民政部门近年来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社会公众如果发现名单中的非法社会组织仍在开展活动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请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也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
附件: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序号 执法主体 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称
1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农业培训中心
2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跆拳道联盟协会
3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质量认证监督检验中心
4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诗词书画家联谊会
5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非物质文化学会
6 北京市民政部门 国际华人文艺家协会
7 北京市民政部门 国家职业教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8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健康发展委员会
9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传统艺术协会
10 北京市民政部门 亚洲文化艺术奖组委会
11 北京市民政部门 国家文化遗产研究会
12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文艺名人协会
13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文艺家学会
14 北京市民政部门 国和国传世名家终身成就奖评委会
15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文艺名家研究会
16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传统艺术交流协会
17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艺术发展研究会
18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华国学艺术传承奖评委会
19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华传统文化复兴贡献奖组委会
20 北京市民政部门 国家文化艺术发展协会
21 北京市民政部门 电车人联合会
22 北京市民政部门 北京企业志愿服务联盟
23 北京市民政部门 北京工程设备行业商会
24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母婴产业创新联盟
25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数字艺术教育联盟
26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剑道团体联盟(CKOU)
27 北京市民政部门 80后养老事业联盟
28 北京市民政部门 小儿推拿联盟
29 北京市民政部门 北京市燕山棋牌智力运动协会
30 北京市民政部门 北京翰墨神州书画院
31 天津市民政部门 爱心之家
32 天津市民政部门 天津市张大千艺术研究会
33 辽宁省民政部门 IDA亚欧国际设计协会
34 辽宁省民政部门 世界海洋城市总部筹委会
35 辽宁省民政部门 中华民族全球老年联合会
36 辽宁省民政部门 亚洲经贸促进会
37 辽宁省民政部门 国家老干部健康委员会
38 辽宁省民政部门 中国知青联盟辽宁本溪分会
39 辽宁省民政部门 中国下岗民师协会
40 浙江省民政部门 中国报商联合会
41 浙江省民政部门 全球华人总会浙江分会宁波办事处
42 浙江省民政部门 中国监督网浙江象山办事处
43 浙江省民政部门 亚创联中国参茸专家委员会鉴定中心 (中国参茸研究院)
44 浙江省民政部门 中医道医技术协会
45 浙江省民政部门 中国静态交通协会
46 浙江省民政部门 全国音乐家协会
47 浙江省民政部门 中国舞蹈家协会 (注:与中国文联所属中国舞蹈家协会重名,系盗用中国舞蹈家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48 浙江省民政部门 中国跆拳道协会海宁点 (注:中国跆拳道协会为合法社会组织)
49 浙江省民政部门 中国乡村振兴科技馆
50 浙江省民政部门 人类旧石器文物馆
51 浙江省民政部门 人类旧石器甄定中心
52 浙江省民政部门 人类旧石器文化学会
53 浙江省民政部门 佳蕾公益协会
54 浙江省民政部门 杭州想象教育研究所
55 浙江省民政部门 杭州智腾摄影俱乐部
56 浙江省民政部门 浙江省杭嘉湖越剧研究会
57 浙江省民政部门 杰士游泳协会
58 浙江省民政部门 浙江省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59 浙江省民政部门 杭州合生堂健康中心
60 浙江省民政部门 杭州冠一养生协会
61 浙江省民政部门 浙江玖雨资产管理中心
62 河南省民政部门 河南省常氏文化发展研究会
63 河南省民政部门 郑州市勘察行业自律联谊会
64 河南省民政部门 郑州市游戏机协会
65 河南省民政部门 机器人教育者联合会
66 广东省民政部门 全心犬意犬类领养中心
67 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营地教育联盟
68 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游艇设计装潢联盟
69 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游艇金融合作联盟
70 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游艇休闲运动联盟
71 广东省民政部门 全国游艇租赁与体验联盟
72 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鹏文会
73 广东省民政部门 鹏城汉民族文化交流会
74 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市湖南珠宝商会
75 广东省民政部门 新海归精英联盟
76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部门 中国网络书法联盟
77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部门 中华周氏桂平市联谊会
78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部门 广西廖氏联谊会
79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部门 广西黄氏宗亲会
80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部门 七邦和平解放联盟
81 重庆市民政部门 长安商用经销商协会
82 重庆市民政部门 长安欧尚经销商协会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
为持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向社会公布第三批地方民政部门近年来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社会公众如果发现名单中的非法社会组织仍在开展活动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请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也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
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附: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
序号 执法主体 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称
1.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计算机教育联合会
2.北京市民政部门 民政工作研究网交流培训中心
3.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联盟
4.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智慧水利科技创新发展联盟
5.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华清风书画协会
6.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大数据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
7.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高校大数据教育联盟
8.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产品质量监督协会
9.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防水材料行业协会
10.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建筑材料企业联合会(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为合法社会组织)
11.北京市民政部门 超级搏击王自由搏击推广中心
12.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人生科学学会研究院(注:中国人生科学学会为合法社会组织)
13.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文化发展交流协会
14.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物业监理协会
15.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知名艺术家协会
16.北京市民政部门 国学艺术研究院
17.北京市民政部门 国学文化艺术中心
18.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国际民族文化艺术发展协会
19.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环保清洁行业协会
20.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艺术发展委员会
21.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老龄事业互助联盟
22.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老龄事业互助联盟
23.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专业人才储备工作委员会
24.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养老产业互助联盟
25.北京市民政部门 北京粮油商会(盛华宏林粮油商会)
26.北京市民政部门 北京民间武术家联谊会
27.北京市民政部门 农业项目股权投资促进会
28.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旅游网络媒体联盟
29.北京市民政部门 宇宙摇篮委员会中国总部
30.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国学院大学
31.山西省民政部门 中国世贸研究院边贸书画院
32.山西省民政部门 边贸书画院内蒙古分院
33.山西省民政部门 朔州市机动车检测协会
34.江苏省民政部门 国林慈善堂
35.江苏省民政部门 宝缘爱心基金会
36.江苏省民政部门 好商家建材联合会
37.江苏省民政部门 东望集团张家港东望课堂
38.江苏省民政部门 东望集团常熟东望课堂
39.江苏省民政部门 东望集团苏州太仓东望课堂
40.江苏省民政部门 江苏徐州鼓楼东方红课堂
41.湖北省民政部门 中国社会平台咨询协作工作委员会
42.湖北省民政部门 湖北好人雷体勇爱心工作站
43.湖北省民政部门 仙桃市寄卖行协会
44.湖北省民政部门 仙桃市毛泽东研究学会
45.湖南省民政部门 全国医药院校卓越营销师培养联盟
46.湖南省民政部门 中国医药卫生管理大学联盟
47.湖南省民政部门 浏阳市参战老兵联谊总会
48.湖南省民政部门 衡阳世界汉诗协会
49.湖南省民政部门 湖南三线建设老民兵联谊协会
50.湖南省民政部门 湖南张氏联谊总会文化研究会江华分会
51.湖南省民政部门 常德市危货道路运输协会
52.湖南省民政部门 常德市结石病协会
53.湖南省民政部门 岳阳市业主委员会协会
54.湖南省民政部门 耒阳市股友协会
55.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杨筠松风水文化研究院
56.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易经哲学家协会广东分会
57.广东省民政部门 广东省莞深詹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58.广东省民政部门 敦煌风水易经研究院
59.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山市教育联盟(环亚教育联盟中山分盟)
60.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山市齐鲁商会
61.广东省民政部门 湛江市信鸽联合会
62.广东省民政部门 湛江市阅读促进会
63.广东省民政部门 花都区冰淇淋商会
64.四川省民政部门 中国传统中医研究院促进会
65.四川省民政部门 国家节能减碳产业创新联盟
66.四川省民政部门 WCCF文化慈善基金会
67.四川省民政部门 中国梦学习团体
68.四川省民政部门 中国梦课堂
69.四川省民政部门 四川衣礼文化保护联盟
70.四川省民政部门 四川省政府采购协会(筹备组)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四批)
为持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向社会公布第四批地方民政部门近年来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社会公众如果发现名单中的非法社会组织仍在开展活动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请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也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
附件: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四批)
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第四批)
序号 执法主体 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称
1.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艺术院
2.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包装联盟
3.北京市民政部门 国际文化名人交流协会
4.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高科技项目研究发展中心
5.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名人诗书画协会
6.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研究会
7.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教师继续教育协会
8.北京市民政部门 首都珠算心算文化教育培训联盟
9.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名牌产品市场保护委员会
10.北京市民政部门 世界杰出文艺家协会
11.北京市民政部门 黄浦商会
12.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名人书画艺术协会
13.北京市民政部门 茶艺师联盟
14.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智慧教育联合会
15.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勘察设计质量协会(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为合法社会组织)
16.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境外学位与学生信息中心
17.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建筑维修行业管理协会
18.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宠物产业联盟
19.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校园文学联盟
20.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质量技术管理委员会
21.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诗词书画研究会
22.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人民文艺家协会
23.北京市民政部门 北京自行车联盟
24.北京市民政部门 岐黄中医理事会
25.北京市民政部门 国际华人艺术协会
26.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当代艺术家联合会
27.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中小型图书馆联合会
28.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 中华易经内蒙古风水预测研究会
29.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 世界易学风水联合会
30.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 内蒙古军民融合示范基地服务中心
31.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 康圣园福缘实体联盟
32.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 内蒙古呼和浩特玄易文化六分院
3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 准格尔旗退伍老兵协会
34.上海市民政部门 龙童军总会
35.上海市民政部门 全国房地产CIO联盟
36.上海市民政部门 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
37.安徽省民政部门 中华文化义工鼻祖尹喜文化研究会
38.安徽省民政部门 中华药都收藏家协会
39.安徽省民政部门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公园协会
40.安徽省民政部门 安徽教育培训联盟
41.安徽省民政部门 蓝天心理联盟
42.安徽省民政部门 安徽魅力声音朗诵协会
43.安徽省民政部门 安徽省酒店行业协会
44.安徽省民政部门 合肥市大成拳研究会
45.安徽省民政部门 合肥市大成拳协会
46.安徽省民政部门 芜湖市兰州拉面协会
47.安徽省民政部门 亳州市博学协会
48.安徽省民政部门 亳州市尹氏宗亲联谊会
49.安徽省民政部门 亳州市养生文化研究会
50.安徽省民政部门 亳州市教育培训联盟
51.贵州省民政部门 贵州铜仁东望雷锋志愿者协会
52.云南省民政部门 中国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
53.云南省民政部门 东方舞韵国际舞蹈艺术交流中心
54.云南省民政部门 云南西双版纳景洪仁和课堂
55.云南省民政部门 大理野路子机车俱乐部
56.陕西省民政部门 中国方圆慈善基金会
57.陕西省民政部门 中国(中华)中医药期刊协会
58.陕西省民政部门 为人民服务精准扶贫基金会
59.陕西省民政部门 丝绸之路国际公益美术馆
60.陕西省民政部门 陕西老酒文化研究会
61.陕西省民政部门 宝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62.青海省民政部门 青海苏氏宗亲联谊会
6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部门 民族资产扶贫管理委员会新疆分会
6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部门 新疆钟氏文化研究会
附件: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五批)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五批)
序号 执法主体 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称
1.北京市民政部门 建党伟业文艺奖组委会
2.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文艺飞龙奖评委会
3.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研究院
4.北京市民政部门 世界和平文化传播奖评委会
5.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国际和平文化发展协会
6.北京市民政部门 世界历史文化艺术研究会
7.北京市民政部门 共和国诗词书画名家成就奖组委会
8.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乡镇长联谊会
9.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建筑机械租赁与安全管理理事会
10.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名人书画艺术界联合会
11.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红色文化学会(注: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为合法社会组织)
12.北京市民政部门 非物质文化珠峰奖组委会
13.北京市民政部门 国家非物质文化研究会
14.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
15.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高等学校国防教育联盟
16.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国学院大学
17.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
18.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建筑机械租赁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19.北京市民政部门 北京市老百姓国学会
20.北京市民政部门 村镇环境科技产业联盟
21.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清洁服务行业国家等级资质评定中心
22.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清洁行业服务企业国家等级资质评定中心
23.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
24.河北省民政部门 全国健康养殖工作委员会
25.河北省民政部门 华夏易学联盟研究会
26.河北省民政部门 中华兵搏竞技运动研究会
27.河北省民政部门 中国恒天会跆拳道教育馆
28.河北省民政部门 河北省食品产业联盟
29.河北省民政部门 河北省中考美术联盟
30.河北省民政部门 河北省山区研究会
31.河北省民政部门 鲍豪斯(河北)形象艺术学校
32.河北省民政部门 河北石家庄民间传统疗法研究所
33.河北省民政部门 灵寿县易经研究会
34.河北省民政部门 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
35.河北省民政部门 河北省出国行业协会
36.河北省民政部门 河北省海外人员亲友联谊会(注:河北省海外人员家长联谊会为合法社会组织)
37 河北省民政部门 全民悦读联盟石家庄阅读会
38.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 内蒙古老酒收藏协会
39.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 内蒙古云霓汉服社
40.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 包头市青昆艺术协会
41.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 包头市红色文化传承艺术协会
42.辽宁省民政部门 营口市鲅鱼圈区志愿服务协会
43.辽宁省民政部门 鞍山市产业链协会
44.江苏省民政部门 东望课堂无锡滨湖五湖课堂
45.江苏省民政部门 东望课堂江苏徐州贾汪黄山课堂
46.江苏省民政部门 江苏徐州鼓楼孝德课堂
47.江苏省民政部门 江苏徐州鼓楼明煜课堂
48.江苏省民政部门 东望集团启东近海课堂
49.江苏省民政部门 东望集团江苏南通海门为民课堂
50.江苏省民政部门 扬州市喝酒技术人才培训中心
51.江苏省民政部门 古邳州许氏族务理事会
52.江苏省民政部门 南通市文博协会海门分会
53.浙江省民政部门 海宁煲研究会
54.浙江省民政部门 亚洲美食文化研究会
55.浙江省民政部门 海宁市创客培育中心
56.浙江省民政部门 世界名师会户外研学基地
57.安徽省民政部门 大国徽商企业家联合会
58.安徽省民政部门 中国功能农业发展联盟
59.安徽省民政部门 中国富硒产业发展联盟
60.安徽省民政部门 滁州市大手拉小手协会
61.安徽省民政部门 凤阳县收藏协会
62.安徽省民政部门 凤阳县信鸽协会
63.安徽省民政部门 来安县大学生协会
64.安徽省民政部门 定远老兵运动协会
65.福建省民政部门 全国生态建设委员会健康安全战略委员会
66.福建省民政部门 建瓯市居家养老建瓯服务中心
67.福建省民政部门 建瓯市居家养老建瓯社区服务中心
68.湖南省民政部门 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
69.湖南省民政部门 株洲市汉服协会
70.湖南省民政部门 株洲市东大门水果协会
71.湖南省民政部门 东望集团渌口区庆辉课堂
72.湖南省民政部门 湘乡市毛泽东思想研讨协会
73.湖南省民政部门 韶山星火燎原讲习所
74.湖南省民政部门 湖南省汉服协会
75.湖南省民政部门 衡阳市古琴协会
76.湖南省民政部门 衡阳汉服社(雁回汉雅-衡阳汉文化研习社)
77.湖南省民政部门 益阳市捷安特自行车俱乐部
78.湖南省民政部门 郴州市航拍协会
79.湖南省民政部门 郴州市信鸽协会
80.湖南省民政部门 怀化形体协会
附件: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六批)
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六批)
序号 执法主体 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称
1.上海市民政部门 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
2.上海市民政部门 中国建筑环境设计产业联盟
3.上海市民政部门 中华陶瓷大师联盟
4.上海市民政部门 荣民外滩公益基金会
5.上海市民政部门 中小城市公交改革与发展企业联合会
6.上海市民政部门 上海老房子俱乐部
7.江西省民政部门 赣州虔南明月汉服社
8.江西省民政部门 赣州QC动漫社
9.江西省民政部门 九江市柴桑区扶残助残志愿者协会
10.江西省民政部门 九江市柴桑区残友之家
11.江西省民政部门 抚州市工笔画协会
12.山东省民政部门 山东阅读联盟(少年儿童阅读联盟)
13.山东省民政部门 青岛市老年文化交流协会
14.山东省民政部门 崂山区扶贫助学协会
15.山东省民政部门 崂山区信鸽协会
16.山东省民政部门 崂山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17.山东省民政部门 潍坊市火车头信鸽协会
18.山东省民政部门 诸城市国际标准舞协会
19.山东省民政部门 东望集团山东滨州鑫圣课堂
20.河南省民政部门 河南省蒙古族姓氏历史文化研究会
21.河南省民政部门 河南省美术联盟
22.河南省民政部门 河南省易经研究院
23.河南省民政部门 河南省中原聚鑫通讯商会
24.河南省民政部门 河南旗袍总会开封分会
25.河南省民政部门 开封市吉他协会
26.河南省民政部门 开封市国标舞委员会
27.河南省民政部门 禹州市心连心公益协会
28.河南省民政部门 邓州市台球协会
29.河南省民政部门 原阳县国学学会
30.河南省民政部门 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石油协会
31.河南省民政部门 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信鸽协会
32.湖北省民政部门 钟祥市玉器协会
33.湖北省民政部门 钟祥市信鸽协会
34.湖北省民政部门 伟岸说国学馆
35.湖北省民政部门 天门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36.湖北省民政部门 潜江萧氏宗亲会
37.广东省民政部门 全国工程机械行业商协会联盟
38.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环氧树脂行业协会
39.广东省民政部门 国际武术发展协会
40.广东省民政部门 广东省暖通空调俱乐部
41.广东省民政部门 广东饶平客属海外联谊会
42.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国际交流协会
43.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易医研究院
44.广东省民政部门 粤西建筑施工技术协会
45.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周易预测协会
46.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易经文化研究院
47.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周易协会
48.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易经协会
49.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工智能制造产业联盟
50.广东省民政部门 大湾区IT高管联盟
51.广东省民政部门 大湾区IT高管协会
52.海南省民政部门 三亚民宿旅租协会
53.海南省民政部门 海口市环境卫生协会
54.四川省民政部门 中国插画协会
55.四川省民政部门 苍溪县猎豹救援志愿者协会
56.四川省民政部门 东望集团资中引领课堂
57.四川省民政部门 东望四川雅安汉源河西课堂
58.四川省民政部门 东望四川雅安雨城敬德课堂
59.四川省民政部门 三台县朋乡会
附件: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七批)
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七批)
序号 执法主体 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称
1.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空调清洗行业联盟
2.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泰山北斗联盟
3.北京市民政部门 全国幸福学校共同体
4.北京市民政部门 华盟北京商会(华盟商会)
5.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集邮文化中心
6.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城市清洁清洗管理协会
7.北京市民政部门 北京周易学会
8.北京市民政部门 北京易经学会
9.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北京周易协会
10.北京市民政部门 北京易经学院(中国易经学院)及其下设的北京风水学院、北京奇门遁甲高端易学会
11.北京市民政部门 易经风水学会
12.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易经风水学会
13.北京市民政部门 北京汉服协会(汉服北京志愿服务协会)
14.北京市民政部门 清洗行业技术能力鉴定指导中心
15.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华夏万里行书画家协会及其下设机构
16.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数字仿真联盟
17.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洗车行业联盟
18.北京市民政部门 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及其下设机构
19.北京市民政部门 清洗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清洗协会——清洗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仿真技术产业联盟
21.天津市民政部门 全国职业院校融媒体联盟
22.天津市民政部门 天津市津创文化交流中心
23.河北省民政部门 河北省富晒产业联盟
24.河北省民政部门 国际易学风水研究会承德分会
25.河北省民政部门 河北房地产招采经理人高端俱乐部(河北房地产招采经理人之家)
26.山西省民政部门 山西艺考联盟
27.山西省民政部门 山西九州书画院
28.山西省民政部门 左云县羽毛球协会
29.山西省民政部门 黎城明缘国学课堂
30.辽宁省民政部门 本溪市围棋协会
31.黑龙江省民政部门 省国际协会老年创业联合会
32.黑龙江省民政部门 哈尔滨青年公益学院
33.上海市民政部门 中国新世纪学习型家庭全国联盟
34.上海市民政部门 上海市台球俱乐部联盟
35.上海市民政部门 中国服务机器人产业联盟
36.江苏省民政部门 东望江苏宜兴人民艺术团
37.江苏省民政部门 东望集团江苏苏州太仓美亚课堂
38.江苏省民政部门 东望集团江苏沭阳十字课堂
39.浙江省民政部门 嘉善新型墙体行业协会
40.浙江省民政部门 桐乡市街舞事业发展中心
41.浙江省民政部门 兄弟省市自驾户外俱乐部战略诚信合作联盟
42.浙江省民政部门 浙江省萨克斯协会海盐艺术指导中心
附件: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八批)
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八批)
序号 执法主体 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称
1.福建省民政部门 华夏少儿艺术产业联盟
2.福建省民政部门 闽(黔)青年发展协会
3.福建省民政部门 武夷山市机车联盟俱乐部
4.福建省民政部门 武夷山市老年钓鱼协会之家
5.江西省民政部门 中国红色书画院
6.江西省民政部门 中国红色书画创作中心
7.江西省民政部门 中国红色教育培训中心
8.江西省民政部门 中国红色书画院江西分院
9.江西省民政部门 中国红色书画院井冈山工作站
10.山东省民政部门 东望集团山东滨州长山课堂
11.山东省民政部门 东望集团山东滨州邹平阳春课堂
12.山东省民政部门 东望集团山东滨州西董课堂
13.山东省民政部门 东望集团山东滨州魏桥课堂
14.广东省民政部门 智慧中国联合会
15.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市智造产业联盟
16.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天使投资联盟
17.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市直发器配件供应商联盟
18.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可穿戴设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19.广东省民政部门 广东省詹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20.广东省民政部门 全国识字写字教学联盟
21.广东省民政部门 华南CIO发展联盟
22.广东省民政部门 应用安全联盟
23.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慢性病康复理疗研究院
24.广东省民政部门 沙塘下大众温泉协会
25.广东省民政部门 世界跆拳道联盟励勤会
26.广东省民政部门 东莞市塘厦阳江商会(工商联会)
27.广东省民政部门 大湾区科创中心
28.广东省民政部门 圣记国学研究院
29.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实力派书画家协会广东分会
30.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红色书画研究院广东分院
31.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华丘(邱)氏宗亲联谊总会云浮分会
32.广东省民政部门 智慧安防产业联盟
33.广东省民政部门 智慧安防产业联盟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34.广东省民政部门 河南温县张国栋忽雷太极拳研究会阳江分会
35.广东省民政部门 肇庆蔡李佛谢卓缙国术总会
36.广东省民政部门 林氏肇庆宗亲会
37.广东省民政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妇女儿童家庭服务社会组织联盟
38.广东省民政部门 全国教师培训机构发展联盟
39.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医疗产业联盟
40.广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古建产业联盟
41.云南省民政部门 云南省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于2022年1月17日公布地方非法社会组织(第九批)
1.广东省民政部门 智联城市产业联盟
2.广东省民政部门 5G商用产业联盟
3.广东省民政部门 黄氏青年广州创业联谊会
4.广东省民政部门 华商会
5.广东省民政部门 拾护深蓝
6.山西省民政部门 中国煤矿创伤学会华北分会
7.山西省民政部门 墨宝斋书画院(长治市)
8.山西省民政部门 保德县天天向上学习中心
9.陕西省民政部门 陕西名人书画艺术研究院
10.陕西省民政部门 中国鲁艺书画研究院
11.陕西省民政部门 陕西省西北书画研究院
12.陕西省民政部门 陕西长安甫川书画院
13.陕西省民政部门 宝鸡天台山炎黄文化协会
14.陕西省民政部门 中国职业乐手协会全国鼓手教育中心
15.陕西省民政部门 东望集团陕西省安康缘徕课堂
16.甘肃省民政部门 紫府商业联合会西北商会
17.甘肃省民政部门 天水劳务产业协会秦州分会
18.青海省民政部门 同德县母语保护协会
19.四川省民政部门 东望荥经课堂
20四川省民政部门 东望四川雅安雨城金鸡课堂
21四川省民政部门 东望四川雅安汉源果香课堂
22.贵州省民政部门 安龙县龙山镇龙头大山生命禅院
23.贵州省民政部门 三穗县东望兴隆课堂
24.贵州省民政部门 东望志愿者贵州遵义红花岗新华课堂
25.西藏自治区民政部门 贡布林环境保护协会
26.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部门 宁夏银川贺兰国学课堂
27.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部门 区块链研讨俱乐部
28.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部门 年冠赛鸽俱乐部
附: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十批)
序号,执法主体,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称
1.北京市民政部门,中国名牌产品品牌管理中心
2.北京市民政部门,中国企业评级管理委员会
3.北京市民政部门,中国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
4.北京市民政部门,华夏翰墨艺术交流中心
5.北京市民政部门,一带一路节点城市企业联盟
6.上海市民政部门,中国航空医疗救援联盟
7.上海市民政部门,全国幸福教育发展共同体
8.上海市民政部门,大商学院五季会
9.上海市民政部门,莘光长老会
10.山东省民政部门,中国台湾海峡两岸道教交流中心
11.山东省民政部门,中国书画家联谊会莱西分会后塔社区活动中心
12.山东省民政部门,临邑县蓝天救援队
1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世界环保创业基金会
1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赤峰烧烤协会
15.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赤峰土壤肥料学会
16.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赤峰医协会
17.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科尔沁区霍林街道东望志愿者启慧轩课堂
18.浙江省民政部门,绍兴市柯桥区河南同乡会
19.河北省民政部门,河北省中学生体育协会(被撤销登记后继续活动)。
为持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批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社会公众如果发现名单中的非法社会组织仍在开展活动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请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也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
附件: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十一批)
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十一批)
序号 执法主体 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称
1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爱联合纯种猫俱乐部
2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爱联合纯种猫俱乐部CAAC技术委员会
3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民族画院
4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润兴绿地环保产业发展联盟
5河南省民政部门 豫医联盟
6河南省民政部门 河南健康医疗志愿服务联盟
7广东省民政部门 珠港澳大湾区九尚九善爱公益慈善联盟
8广东省民政部门 九尚九时间银行志愿者联盟(筹备处)
9江苏省民政部门 南通通商汇
10山东省民政部门 孔子儒学民进协会
附:
2021年第一批被关停网站的10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行业协会
2.中国文艺名人协会
3.亚洲文化艺术奖组委会
4.中国国际和平文化发展协会
5.世界和平文化传播奖评委会
6.中国文艺飞龙奖评委会
7.建党伟业文艺奖组委会
8.中国传统艺术协会
9.中国传统艺术交流协会
10.中国艺术家协会河北省秘书处
2021年第二批被关停网站的10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雷锋基金会
2.全国邢氏宗亲总会
3.中华旗袍博物馆
4.中国网络书法联盟
5.中国报商联合会
6.中国世贸研究院边贸书画院
7.全国商用车配件产销联合会
8.四川衣礼文化保护联盟
9.中国易经哲学家协会广东分会
10.亚太空间设计师联盟山东分会
2021年第三批被关停网站的12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全国艺术特长生考评委员会
2.中国乡村振兴科技馆
3.中国正面管教协会
4.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
5.中国大型吊装企业联盟
6.中国机器人教育联盟
7.农业项目股权投资促进会
8.中国暖通品牌企业联盟委员会
9.中华谭(弹)腿联合总会
10.中国国际京剧票友联盟保定分会
11.世界海洋城市总部筹委会
12.上海市品牌服务促进会
2021年第四批被关停网站的11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教师继续教育协会
2.中国人民文艺家协会
3.中国智慧教育联合会
4.中国宠物产业联盟
5.中国包装联盟
6.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
7.全国房地产CIO联盟
8.全国校园文学联盟
9.中国境外学位与学生信息中心
10.中国清洁服务行业国家等级资质评定中心
11.丝绸之路国际公益美术馆
2021年第五批被关停网站的13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全国乡镇长联谊会
2.全国名人书画艺术界联合会
3.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
4.全国高等学校国防教育联盟
5.全国健康养殖工作委员会
6.全国生态建设委员会健康安全战略委员会
7.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
8.中国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
9.中国恒天会跆拳道教育馆
10.中国功能农业发展联盟
11.中国富硒产业发展联盟
12.中国清洁行业服务企业国家等级资质评定中心
13.清洗行业技术能力鉴定指导中心
2021年第六批被关停网站的11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 中国武警基金会
2. 国际武术发展协会
3. 中华陶瓷大师联盟
4. 中国天使投资联盟
5. 中国慢性病康复理疗研究院
6. 中国膜结构行业协会
7. 中国建筑环境设计产业联盟
8. 中华兰陵爱心联盟慈善总会
9. 中小城市公交改革与发展企业联合会
10. 全国工程机械行业商协会联盟
11.中工智能制造产业联盟
2021年第七批被关停网站的11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数字仿真联盟
2.中国洗车行业联盟
3.中国泰山北斗联盟
4.中国仿真技术产业联盟
5.中国服务机器人产业联盟
6.中国新世纪学习型家庭全国联盟
7.中国城市清洁清洗管理协会
8.北京汉服协会(汉服北京志愿服务协会)
9.中国华夏万里行书画家协会及其下设机构
10.中国集邮文化中心
11.国际易学风水研究会承德分会
附:
2021年第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行业协会
2.中国文艺名人协会
3.亚洲文化艺术奖组委会
4.中国国际和平文化发展协会
5.世界和平文化传播奖评委会
6.中国文艺飞龙奖评委会
7.建党伟业文艺奖组委会
8.中国传统艺术协会
9.中国传统艺术交流协会
10.中国艺术家协会河北省秘书处
2021年第二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产业发展促进协会
2.中国茶业管理协会
3.中国质量认证监督委员会
4.亚洲语言艺术家协会
5.国民健康服务业发展研究院
6.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研究会
7.中国绿色能源环保产业协会
8.老年健康运动福利协会
9.国际华人艺术家联谊会
10.中医药民间协会
2021年第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华国际风水协会
2.中华诵读联合会
3.中国现代硬笔书法研究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硬笔书法协会)
4.中国名牌产品联合发展促进会
5.中国国宾馆协会
6.中国室内装修协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7.中国教师发展研究会
8.中国无障碍协会
9.中国教导型企业家联合会
10.中国民间武术家联谊会
11.全国保温材料科技信息协会
2021年第四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教育服务行业协会
2.熊氏宗亲总会
3.中华乐氏文化研究会
4.中国传统文化交流协会
5.中国海派凤凰国服艺术协会
6.中国易经哲学家协会
7.中国火车迷协会
8.中国名人传记学会
9.中国武林书画家协会
10.中国青少年书画研究院
11.国际双语学学会
12.国际武术发展协会
2021年第五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美容美发协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美发美容协会)
2.当代艺术家学会
3.中国瑜伽师认证协会
4.中国榜书艺术研究会
5.中国艺术收藏与鉴定专业委员会
6.中国华夏摄影家协会
7.中华羊氏文化研究会
8.中国工程施工管理行业协会
2021年第六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企业架构协会
2.华夏文学发展联合会
3.中国城市朗诵联盟
4.中华生活方式医学会
5.中国框画行业厂商联合会
6.中国国家靶场监督协会
7.中国实用射击协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射击协会)
8.中国船员协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船东协会)
9.中国质量认证发展委员会
10.中国国家质量认证评审委员会
民政部召开在京标识性会议场所协作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座谈会
时间:2021-03-30 17:22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3月30日,民政部召开在京标识性会议场所协作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决策部署,学习了中央和国家机关2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介绍了近期全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听取了与会单位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就进一步发动相关会议场所管理部门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进行动员。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在京标识性会议场所具有不可复制性,在人民群众心中具有特殊意义,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的形象,代表了政府的权威。从过往经验看,个别会议场所因未对服务对象严格审验,出现过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情况,客观上为非法社会组织欺骗社会、愚弄群众,宣扬其身份的“权威性”、“可信度”进行了背书,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需要及时纠正和纠偏。
会议认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需要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群策群力、相互支持、共同协作,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离不开广大会议场所特别是标识性、标志性会议场所的参与支持。各在京会议场所管理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央和国家机关22部委通知精神,全力落实三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要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精神。各会议场所要进一步领会《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深刻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积极履行责任义务,配合做好协同工作。
二是要强化防范非法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各会议场所要严格落实“六不得一提高”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制度规范,强化员工培训,提升鉴别能力,提高对非法社会组织的警惕性,在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前开展身份合法性核实,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会议、推广等活动场所。
三是要重点关注社会组织领域评比表彰活动。各会议场所要将各类评比表彰活动列为重点关注对象,防止为非法社会组织违规评奖提供便利。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各项活动开展前做好社会组织身份核验工作,努力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作出自身贡献。与会代表还结合自身情况和所在行业,介绍了下一步配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工作安排。
人民大会堂、全国政协礼堂、钓鱼台国宾馆、民族文化宫、国家会议中心、全国农业展览馆、北京展览馆、北京饭店、北京国二招宾馆、中国科技会堂等10家在京会议场所及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北京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党员干部“站台”将被追责
来源:海外网2021-04-13
北京今年已查处34个非法社会组织,党员干部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将被追责;公众莫被奖项包装、名家站台迷惑
2018年到2020年,北京共取缔97个非法社会组织。今年以来,截至4月初,又查处了34个。7月1日前北京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既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本身,也强化对关联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追究。
新京报讯 昨日,北京市民政局召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到4月初,北京市已查处非法社会组织34个。
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学刚介绍,今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非法社会组织特别善于“蹭热点”“借商机”,从中非法牟取利益,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北京历来是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主战场。”
此前,民政部等18个部门召开了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7月1日前集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具体行动。之后,北京市召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明确要打出声势、打出成效。
据介绍,2018年到2020年,北京市民政局共取缔非法社会组织97个。今年以来到4月初,已查处非法社会组织34个。
赵学刚提示公众,莫被非法社会组织的奖项包装、名家站台等信息迷惑。
焦点1
五类非法社会组织列为打击重点
赵学刚介绍,北京此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明确将五类非法社会组织作为打击重点。
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焦点2
强化对关联单位和个人法律追责
赵学刚介绍,这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将强化对关联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追究。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的、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的、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的、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的,民政部门、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向社会公示公告相关处罚信息,并对责任方采取信用惩戒手段。
党员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特别是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代言”的,一经发现,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各互联网企业及其旗下平台,没有认真履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以及信息发布审核义务、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的,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将根据民政部门的相关认定意见,依法依职责令其查封、关停非法社会组织平台公众账号和网站,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火车、高铁、飞机、轮船、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及机场、码头、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商业楼宇、写字楼等服务场所,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宣传便利的、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或办公场地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将责令立即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此外,赵学刚提示,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社会公众要注意,避免与非法社会组织产生关联。
焦点3
拟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实施信用惩戒
“本次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探索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的严格措施。”赵学刚介绍。
北京市民政局将开展线上线下全面排查,实行快查快办,迅速取缔,对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典型案例、查处结果等予以曝光。同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非法社会组织以及关联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信用惩戒,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提醒
如何识别非法社会组织?
●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chinanpo.gov.cn/),通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页面进行查验,可以获知其是否登记。
●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我要查询”,也可查验其合法性。
●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北京市民政局电话65868811,提供相关信息,由民政部门予以核验。
●关注北京市民政局官网“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栏”和“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公众号,及时了解北京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最新动态及取缔名单。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 追问
非法社会组织有哪些骗术?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这是最常见的类型;
二是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三是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赵学刚介绍,非法社会组织以假乱真、招摇撞骗的手段越来越多,社会公众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冠以“高大上”的名称,打着传承民族文化的旗号,向相关人士直接邮寄或发送虚假评奖证书,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从中收取获奖者的费用。
案例 今年北京市民政局查处的“中国红色文化学会”“国家非物质文化研究会”等非法社会组织,伪造红头文件及印章,没有实际办公场所和办公人员,所留电话也都无人接听。
其次,一些非法社会组织打着“政府”旗号,组织行业内的专家学者还有名人等为其“站台”“代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案例 今年4月7日,被依法取缔的“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内部机构健全,拥有上百家会员单位,曾在全国多地举办大型论坛会议,参会单位不仅有国内知名律所、法学院校、律师协会,还有司法行政机关,却没有在任何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增加了群众辨别真伪的难度。
另外是包装成政府机关、全国性合法社会组织,模仿建网站、发文件,网站上链接时政要闻、链接各政府机关,发布所谓红头文件,甚至自称得到政府支持。
案例 已被取缔的“中国跆拳道联盟协会”,只比正规协会多了“联盟”二字;2月5日取缔的“中国质量认证监督检验中心”,其网址中还包含“315”、org域名,很容易使群众误认为是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下属单位。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第一批)78家被公布取缔
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依法取缔了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有力打击了非法社会组织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为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向社会公布一批地方民政部门近年来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社会公众如果发现名单中的非法社会组织仍在开展活动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请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也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
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附:“大学”被摘牌,名称有点“高大上”
光明日报 2021年4月24日
70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多地,对外宣称有文化部支持,校区、校歌、毕业证书一应俱全......但这个组织,是假的!
4月23日,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中国国学院大学”及下设“中国国学院大学国医药生命科学院”“中国国学院大学国医药生命科学院量子医学研究院”等70家分支机构予以取缔。
“中国国学院大学”对外宣称系中国文化部传统文化高端教育学府,被纳入联合国全球和谐联盟、世界和谐基金会,是培养向世界各国输送和谐大使、文化干部的高级院校。
经查,“中国国学院大学”未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伪造国家部委公文及登记证书,私刻印章,发布带有“中国国学院大学”的红头文件,以“中国国学院大学”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多次举办活动,并通过设立分支、举办揭牌仪式、颁奖等方式收取费用。
在北京、天津、广东广州、广东深圳、山东青州、湖南长沙等多省市,该组织设立了“中国国学院大学传承文化研究院”“中国国学院大学齐鲁学院”“中国国学院大学岭南文化研究院”“中国国学院大学洪门文化研究院”“中国国学院大学国医药生命科学院”“中国国学院大学国医药生命科学院量子医学研究院”等分支机构70家。
注意!非法组织的这7个特点
据介绍,非法社会组织“中国国学院大学”有7个明显特点:
1、冠名上具有迷惑性
通过冠以“中国”“大学”字眼,让老百姓真假难辨;
2、包装上伪装成“高大上”形象
以“弘扬国学、传承文化”为噱头,易骗取信任;
3、宣传手段上“蹭热点”
利用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等热词,吸引社会关注;
4、运行方式上招摇撞骗
拉大旗作虎皮,伪造国家部委公文及登记证书、私刻印章,发布红头文件,以此迷惑老百姓;
5、具体活动上鱼目混珠
拉合法社会组织为其“站台”,拉社会名人为其“代言”,增加甄别难度;
6、业务领域上包罗万象
涵盖传统国学——儒学、孔学、周易学、国医药、少林武学等,新兴文化——量子学、时空数码、自贸区、管理科学等多领域;
7、地域分布上具有广泛性
分支机构查实70家,遍布全国多省市。
提示:四种途径辨真伪
北京市民政局提示,社会公众在参加相关社会组织的活动时,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事先了解情况,防止上当受骗——
途径一、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chinanpo.gov.cn/),通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页面进行查验,可以获知其是否登记。
途径二、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我要查询”,也可查验其合法性。
途径三、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北京市民政局电话65868811,提供相关信息,由民政部门予以核验。
途径四、关注北京市民政局官网“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栏”和“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北京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最新动态及取缔名单。
附:70个分支机构名单:
1.“中国国学院大学国医药生命科学院”
2.“中国国学院大学国医药生命科学院量子医学研究院”
3.“中国国学院大学长寿养生会馆”
4.“中国国学院大学容拳道文化研究院”
5.“中国国学院大学容拳道文化研修院”
6.“中国国学院大学传承文化研究院”
7.“中国国学院大学道学研究院”
8.“中国国学院大学道学研修生院”
9.“中国国学院大学道学研究院广东分院”
10.“中国国学院大学古园林建筑研究院”
11.“中国国学院大学时空数码(奇门遁甲)研究院”
12.“中国国学院大学文化自贸区研究院”
13.“中国国学院大学女子智慧研究院”
14.“中国国学院大学道医养生文化研究院”
15.“中国国学院大学根系教育研究院”
16.“中国国学院大学岭南文化研究院”
17.“中国国学院大学岭南书画研究院”
18.“中国国学院大学墨子文化研究院”
19.“中国国学院大学姓氏文化与家族传承研究院”
20.“中国国学院大学齐鲁学院”
21.“中国国学院大学齐鲁国学书画研究院”
22.“中国国学院大学国术气功研究院”
23.“中国国学院大学洪门文化研究院”
24.“中国国学院大学洪门文化研究院北京研修生院”
25.“中国国学院大学洪门文化研究院北京洪门国术研修生院”
26.“中国国学院大学天津学院”
27.“中国国学院大学华中学院”
28.“中国国学院大学西南学院”
29.“中国国学院大学上海学院”
30.“中国国学院大学深圳学院”
31.“中国国学院大学武汉学院”
32.“中国国学院大学新疆学院”
33.“中国国学院大学孔子学院”
34.“中国国学院大学民族音乐学院”
35.“中国国学院大学武道学院”
36.“中国国学院大学康寿文化学院”
37.“中国国学院大学民族服饰艺术设计学院”
38.“中国国学院大学商道文化论坛”
39.“中国国学院大学周易学委员会”
40.“中国国学院大学齐鲁书画研究院”
41.“中国国学院大学空间资源研究院”
42.“中国国学院大学九兵(绝学)研究院”
43.“中国国学院大学文物艺术品研究院”
44.“中国国学院大学毛学研究院”
45.“中国国学院大学老子研究院”
46.“中国国学院大学国学服饰研究院”
47.“中国国学院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
48.“中国国学院大学管理科学研究院”
49.“中国国学院大学吴越文化研究院”
50.“中国国学院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
51.“中国国学院大学越剧传承研究院”
52.“中国国学院大学零平衡研究院”
53.“中国国学院大学儒释道文化研究院”
54.“中国国学院大学华中研究院”
55.“中国国学院大学书画篆刻研究院”
56.“中国国学院大学国术传承研究院”
57.“中国国学院大学禅宗美学研究院”
58.“中国国学院大学妈祖传承文化研究院”
59.“中国国学院大学国际学研究院”
60.“中国国学院大学孔学研究院”
61.“中国国学院大学食欲文化研究院”
62.“中国国学院大学少林国术研究院”
63.“中国国学院大学少林武学研究院”
64.“中国国学院大学商业互联网研究院”
65.“中国国学院大学数字经济商学研究院”
66.“中国国学院大学决策科学学院”
67.“中国国学院大学北京书画研究院”
68.“中国国学院大学养生研究院”
69.“中国国学院大学龙文化研究院”
70.“中国国学院大学红色文化研究院”
最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公布,中国舞蹈艺术家协会等10家“上榜”。民政部2日公布2022年第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包含中国舞蹈艺术家协会等10家。
这10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是如下:
1.中国有机产品协会
2.中国人体工程学研究协会
3.中国建设施工行业协会
4.中国舞蹈艺术家协会
5.中医药民族健康产业委员会
6.全国企业质量监督管理中心
7.中国企业产品质量监督中心
8.中国质量认证品牌评定中心
9.雷霆爱心公益基金会
10.同义汇基金会。
辨别非法组织,这些方法要牢记↓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2022-10-30 15:44:44发表于北京
2021年3月20日,民政部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打掉非法社会组织12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09名,追缴赃款、赃物价值1.1亿元,会同民政部出台《关于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始终保持对非法社会组织的严打高压态势。民政部公布11批次已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名单573家,公布9批次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87家,并对已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网站进行排查,至今已分13批次关停了165家处于存续状态的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账号。
哪些组织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这是最常见的类型;二是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三是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为何屡禁不绝?
非法社会组织非常狡猾,绞尽脑汁用各种方式让人信任其“真实性”和“权威性”,便于其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刑侦君为您总结出非法社会组织的以下几个明显特征:
❖ 一是名称让人真假难辨。很多非法社会组织往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等名头,有的在名称上与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仅一字之差,网页宣传上抄袭合法社会组织的官网内容,社会公众难辨真假。
❖ 二是活动领域“蹭热点”。非法社会组织善于打“擦边球”,往往跟风“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热点,吸引眼球。
❖ 三是组织形式“品种繁多”。非法社会组织有的以“协会”“促进会”“联合会”“基金会”等传统社会组织形式活动;有的以“委员会”“发展局”“中心”等类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活动,令人防不胜防。
❖ 四是包装宣传“高大上”。有些非法社会组织特意在党政机关办公地附近或附属场所租用办公场地,有的拉拢一些退休党政干部或社会名人“站台”“代言”,有的找各种媒体为自己进行宣传“贴金”,用各种手法增加其“可信度”。
❖ 五是用合法外衣做掩护。有的非法社会组织千方百计“投靠”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下,变身为分支机构;有的与合法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活动;有的想方设法成为事业单位的下设机构,鱼目混珠。
如何有效识别非法社会组织?
警方提醒: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加其活动时,务必注意核查身份,对于无法辨别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进行精准识别:
一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通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页面进行查验,可以获知其是否登记。
二是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我要查询”,也可查验其合法性。
当您在生活中发现疑似非法社会组织,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投诉举报”栏目,提供该组织活动信息、主要负责人及骨干人员的线索信息。发现被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依然活动的,请向公安机关举报。
附:
2022年第一批被关停网站的13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如下:
1.智慧中国联合会
2.中国红色书画院
3.中国医疗产业联盟
4.华夏少儿艺术产业联盟
5.中国零售行业CIO联盟
6.全国识字写字教学联盟
7.应用安全联盟
8.智慧安防产业联盟
9.华南CIO发展联盟
10.全国教师培训机构发展联盟
11.东望集团山东滨州魏桥课堂
12.东望集团江苏沐阳十字课堂
13.东望集团江苏苏州太仓美亚课堂
2022年第二批被关停网站的10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如下:
1.中国汽车房车露营联盟
2.中国航空医疗救援联盟
3.80后养老事业联盟
4.青年就创联盟
5.中国名牌产品品牌管理中心
6.中国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
7.华夏翰墨艺术交流中心
8.全国幸福教育发展共同体
9.大商学院五季会
10.莘光长老会
2022年第三批被关停网站的9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如下:
1.中国民族画院
2.中国润兴绿地环保产业发展联联盟
3.河南健康医疗志愿服务联盟
4.中爱联合纯种猫俱乐部
5.豫医联盟
6.中国华德福学校论坛
7.华德福教育论坛
8.阳光托管中心
9.南通通商汇
2022年第四批7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名单如下:
1.中国营地教育联盟
2.中国医药卫生管理大学联盟
3.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联盟
4.国家节能减碳产业创新联盟
5.中国监督网浙江象山办事处
6.中国煤矿创伤学会华北分会
7.全心犬意犬类领养中心
民政部公布2023年第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民政部5月19日公布2023年第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包含中国舞蹈艺术教育家协会、中国羊毛商会、全国质量认证品质发展委员会、中国人事劳动保障学会、中国品牌发展促进联合会、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研究学会、中国农村发展基金会、中国产品质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中心、中国产品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品牌质量发展管理中心、中国质量企业评价管理委员会共11家。
民政部公布2023年第二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据民政部网站28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民政部公布2023年第二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下列组织的活动线索(如活动场所、 负责人等),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投诉举报”栏目进行投诉举报。
1.中国优质企业调研评价委员会
2.中国风景名胜景区协会
3.中国桑黄协会
4.中国高新农业发展投资联盟
5.全国中医专家委员会
6.中国时间银行志愿者协会
7.中华正能量公益联合会
8.中国医师护士协会
9.中国信用研究会
10.中华美容养生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民政部9月1日公布2023年第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包括:
中华艺术发展联合会、
国家文化艺术外交协会、
中国战略发展科学建设研究学会、
全国语文教育研究中心、
中华蒲氏文化研究会、
中国数学教育研究会、
中国工程招标采购协会、
中国一带一路商会、
全国社会心理服务考评中心、
中国产品质量监督委员会共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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