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以倡导人民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为目标的全国性、非赢利性群众团体。协会成立于1980年5月29日,1983年3月成为国际...
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落地见效 中国计生协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工作会在京召开
政务: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2021-10-17 18:19
10月16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全面部署计生协系统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全国优化生育政策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基层落地见效。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中国计生协常务副会长王培安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计生协副会长勾清明出席会议。
于学军指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形势变化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他希望计生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以及对中国计生协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改革方案》,推动计生协事业高质量发展。他强调,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计生协群团组织优势,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把行政部门与“六项重点任务”相关的服务职能有序转移给计生协,形成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实落地的工作合力。
王培安要求,各级计生协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中央《决定》的精神实质,重点领会中央《决定》对坚持计划生育、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的新要求,加强计生协组织能力建设,切实把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他提出,各级计生协要在完善生育服务上下功夫,广泛开展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做好优生优育指导工作,保护民族生育力;在加强生育支持上下功夫,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参与共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降低养育成本;在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上下功夫,协助做好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大力推进暖心行动,全方位帮扶关爱计生特殊家庭。
国家发改委社会司副司长郝福庆对我国人口发展的战略取向和重大举措进行专题解读,浙江、湖北、贵州3省作交流发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同志、部分常务理事、各省区市计生协负责人约140人参加会议。
来源:中国计生协
附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2021-07-20 19:36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2021年6月26日)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以下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
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老龄化是全球性人口发展大趋势,也是我国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将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释放生育潜能,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
(二)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变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未来保持适度人口总量和劳动力规模,更好发挥人口因素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
(三)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群众生育观念已总体转向少生优育,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有利于满足更多家庭的生育意愿,有利于提振生育水平。
(四)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仍然处于紧平衡状态,脱贫地区以及一些生态脆弱、资源匮乏地区人口与发展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引导人口区域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
(五)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六)主要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积极稳妥推进优化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协调公平,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以均衡为主线。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现代化建设全局中谋划部署,兼顾多重政策目标,统筹考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改革为动力。着眼于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眼于现代化建设战略安排,深化改革,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提高人口治理能力和水平。
——以法治为保障。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法实施,将长期以来党领导人民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方面的创新理念、改革成果、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新时代人口工作行稳致远,保障人口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七)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八)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九)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十)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十一)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
四、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十二)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夯实县乡村三级基层网络,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十三)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强化婚前保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十四)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强化规划引领,严格技术审批,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
五、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五)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市地级行政区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
(十六)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十七)加强综合监管。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八)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十九)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二十)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改进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将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二十一)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适时对现行有关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七、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二十二)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加强立法,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落实好扶助所需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建立定期巡访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
八、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五)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六)动员社会力量。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二十七)深化战略研究。面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持续深化国家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完善人口空间布局,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人口学科和理论体系建设,发展人口研究高端智库,促进国际交流合作。
(二十八)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把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九)加强工作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本决定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狠抓任务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中央将适时开展督查。
附2: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以倡导人民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为目标的全国性、非赢利性群众团体。
协会成立于1980年5月29日,1983年3月成为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正式会员。 据2018年5月协会官网显示,协会已建立各级协会102万个,发展会员8300余万名。
中文名: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外文名:China 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
简称:CFPA
创办时间:1980年5月29日
类型:社会团体
发展历史
筹建背景
1962年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1971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外,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1973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上,提出了“晚、稀、少”的口号。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把计划生育提到国策的高度。 建设时期
1980年5月29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
1983年3月,成为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正式会员。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最高权力机构
全国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执行其决议。全国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增补和更换理事、常务理事;
(四)研究和决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展战略规划等重要事项。
执行机构
常务理事会在全国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执行其决议。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通过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审议提交修改章程的议案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其他有关文件;
(二)提出增补、更换及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的议案;
(三)听取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四)按程序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
组织成员
据2018年5月协会官网显示,协会建立各级协会近百万个,发展会员9400余万名。
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等,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家庭发展能力。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生活、生产、生育扶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做强生育关怀行动品牌。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合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
(四)维护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动员、引导会员和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五)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增强自身科学发展能力,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为计划生育协会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七)深化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相关组织的联系,在交流研讨的基础上,开展务实合作。
(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对外宣传,在性与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家庭发展等领域和相关国际事务中积极发挥作用。
(九)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完成党和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建设成就
国际合作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在做好国内工作的同时,加强同国际组织和各国计划生育民间组织的交往与合作。截至2010年5月,协会先后同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世界卫生组织、日本家庭计划国际协力财团、美国福特基金会、美国适宜卫生技术组织等十几个国际组织和40多个国家、地区计划生育协会建立了良好的关系。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广交朋友,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和先进经验,合作建立和实施了一大批各种不同内容的项目。
基层教育
生殖健康教育是各级协会最重要的工作。基层协会利用“会员之家”、"人口学校",根据不同年龄群众的需求,分别讲授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更年期和母乳喂养等科学知识。课题包括生殖生理、卫生保健、避孕方法、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截至2010年5月,每年约有1·5亿群众参加协会的教育活动。教育的基本形式是专业人员讲解,群众一起讨论交流,或放映电影、录像,举办简易展览等。
专业技术培训
为了帮助各级协会志愿者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技能,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是一部分常规活动。国家协会和省级协会在国际组织的帮助下,组织部分工作人员参加国外的专业培训班;为地方协会编发专业培训教材和新项目工作指南,培训师资;召开工作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指导地方协会一级抓一级,逐级进行培训,基层协会培训到会员小组长和会员。截至2010年5月,每年约有4000万名协会志愿者和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和管理技能培训。
大众传媒
利用大众传媒传播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是各级协会重要的宣传手段。县以上各级协会号召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出版印刷界的志愿者起到教育者的作用,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利用工作的方便条件,宣传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宣传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和先进志愿者的事迹。基层协会通过社区有线广播、闭路电视、黑板报、标语等进行宣传。
社区活动
基层协会组织会员深入开展"我为协会尽责任,我为国策做贡献"活动。利用节假日和当地的集市、集会等,为群众演出自编自演的文艺节目;组织育龄群众家庭和青年人参加的运动会,计划生育知识竞赛;请懂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志愿者,为群众提供有关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咨询;将避孕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宣传材料送到各家各户,倡导婚育新风,不失时机地宣传和推行计划生育。
生活技能培训
从1990年起,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在城乡基层协会中大力开展了计划生育教育与家庭生活技能教育相结合活动。基层协会请烹饪、针织、刺绣、儿童营养、家庭布置、美容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向群众传授知识,指导操作;大家定期在一起切磋技术,交流经验。群众掌握了这些技能,不仅提高了家庭生活质量,有些群众还搞起了家庭经营,增加了收入。
青少年健康
从20世纪末开始,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与教育部门合作,先后在上海、北京、天津、西安、青岛、大连等城市的部分大、中学校,开展了性健康知识教育。通过组织青少年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生殖生理知识,开展同伴教育,培训自我保护和预防性传播疾病的技能,帮助他们提高尊重别人、爱护自己和对性行为作出负责任决定的能力。在此基础上,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编写了培训教材。截至2010年5月,为地方协会培训了5000多名师资,逐步把这一教育向农村地区和校外青少年中推广。全国100多个城市协会和200多个农村县级协会正在开展这一工作。
预防疾病
艾滋病在中国迅速蔓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组织健全、志愿者众多的优势,先后在学校、社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中进行了教育试点,取得了经验。这一工作正在全国大、中城市和190个农村县级协会中开展。基层协会首先对会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培训,提高会员的知晓率,然后向群众传播。为了推动这一工作,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主办编排了话剧《醒悟》,在部分地区进行了演出,光盘发行到基层;编发了基层预防艾滋病科普读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后,基层协会的广大会员带头学习和宣传预防知识,带头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主动了解和报告疫情信息,带动群众搞好环境卫生、改变不良卫生习惯。
公益服务
农村发展项目
截至2010年5月,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先后筹资3000多万元,在150个贫困县建立了计划生育与创收相结合项目。通过帮助群众学习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推广优良品种,传递市场信息,引导群众走少生快富之路。这个项目已发展到80余万个。各级协会还积极参与政府实施的扶贫开发,县以上各级协会千方百计为基层协会争取扶贫资金,基层协会广泛了解生产信息,帮助群众选择项目,联系有关技术人员对群众进行技术培训,组织懂技术、会管理的"能人"帮带贫困户,协助村委会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生产条件。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倡导下,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协会募集社会捐助,给予贫困农村地区群众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这些活动总共帮助8000多万贫困农民增加了收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降低了人口增长速度。
改善妇女地位
帮助农村妇女从繁琐的家务劳动中解脱出来,学习先进的生产和市场经营技术,从事创收活动,是提高妇女经济、社会地位的基础。十几年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指导地方各级协会,在农村广泛开展了"帮助妇女增加收入、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相结合"项目。县以上协会的志愿者积极争取农业、商业、外贸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妇女联系容易参加的蔬菜种植、家禽养殖和食品、编织、刺绣等加工项目。基层协会组织妇女学习生产技术,指导妇女进行生产;基层卫生工作人员定期为她们进行健康检查,传授妇幼保健、避孕节育知识。从1994年开始,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报社,共同发起了以救助贫困母亲为宗旨的"幸福工程",从国内外募集了大批资金,支持更多妇女参加到创收活动中来。据2018年5月计划生育协会官网显示,中国有3000多万妇女参加了协会组织的创收活动。其中有12万妇女已成为致富户,她们致富后又积极帮助其他妇女致富,有力地提高了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幸福工程
社区活动
在城市,基层协会组织群众进行体育锻炼,搞好环境卫生;开办小饭店,为双职工的子女提供午餐;举办儿童假期文化、书画、文艺等补习班,代管儿童假期生活;组织退休的会员帮助缺少人手的家庭照顾小孩,到医院陪护病人,帮助孤寡老人和残疾人料理生活。还协助社区为外来的流动人口解决租房、看病、儿童上学等困难。在农村,基层协会组织会员为缺少劳力和外出打工人员的家庭购买生产资料,帮种帮收;协助村委会兴办托儿所、幼儿园,开展儿童教育;照顾孤寡老人的生活等。基层协会帮助群众解决了许多社区照顾不到、一家一户又难以解决的困难,为群众奉送了温暖,提供了方便。
社会保障
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儿童和无业居民、广大农民看病的费用大部分靠家庭支付,老人也主要靠家庭养老。为了有利于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与各级保险公司合作,采取保险费个人缴一点、社区拿一点、政府帮一点的办法,开办了涉及儿童、待产、节育等人群看病、人身安全和计划生育夫妇养老等十多个险种。截至2002年底,全国各级协会共协助筹集保险资金50多亿元,近1亿儿童和群众享受了保险。在部分贫困农村,基层协会还把协会种植的果树分给计划生育家庭,所得收入用于他们的晚年生活,群众称为"绿色保险"。这些工作解除了群众部分后顾之忧,促进了计划生育。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计划生育协会会徽为绿底椭圆形人口标志,中心图案由“人口”两字组成房形,整体寓意人口、家庭与环境协调发展。
精神文化
会员活动日
5月29日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活动日。
精神宗旨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战略部署,保持和增强政治性;
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团结动员广大会员和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育龄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关心服务计划生育家庭,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和幸福感,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现任领导
会长:王刚
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培安
副会长:林蕙青、陈晓华、邓丽、石岱、勾清明、翟振武、王建业、刘永孚、谢启增、刘兴红
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姚瑛
党组成员、秘书长:王景水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副秘书长:范晓敏
党组成员、巡视员:洪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