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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与中国科学技术会堂(全文)

时间:2021-09-27 19:07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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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会堂中国科技会堂属于中国科协,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关怀和支持下兴建的国家级、多功能、综合性科技活动中心,是集会议、展览、餐饮、客房等功能为一体的的综合性科技...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高等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院成立于1956年10月。
文革中停办,1983年恢复办学。
1997年经中央统战部批准成立中华文化学院,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一个实体、两块牌子”。
2004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加挂“中华文化学院”牌子。
2016年9月经中央批准,学院为中央统战部管理的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是第一部由党中央制定的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党内法规。
2019年9月,经党中央批准,十九届中央第四轮巡视将对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
中文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华文化学院)
外文名:the Central Instituteof Socialism(the Academy of Chinese Culture)
简 称:中央社院
创办时间:1956年10月15日
校 训:爱国 团结 民主 求实

概 况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华文化学院)建院60余年来,始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为培养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代表人士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作出了重要贡献。截至2018年,学院累计举办各类班次1900余期、培训学员10万多人次。
学院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统战理论、中华文化三个教学研究部,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51人。现有专职教师36人,其中正高职称、副高职称1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31人。另一方面,学院坚持联合办学、开放办学,邀请国家有关部门、统战系统、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领导和专家来院授课;从各大高校、研究机构的著名学者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中选聘了一支约200人左右的兼职教师、兼职研究员队伍,参与新课开发、课堂教学和课题研究等。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创刊于1988年,现为双月刊。学院图书馆建于1956年,现作为国家图书馆的分馆,是具有统战特色的专业图书馆。
学院占地84.4亩,总建筑面积12.9万平方米,配有良好的教学设施和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可容纳1000余人同时在校学习培训。

机构设置

现任领导
郝明金(民建):院长
吉林(中共):党组书记(正部长级)、第一副院长
赵凡(中共):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级)、副院长
张伯军(民革): 副院长(兼)
袁莎(中共):党组成员、副院长
朱沛丰(中共):党组成员、副院长
徐永全(中共):党组成员、秘书长
徐绍刚(中共):党组成员、教务长

职能任务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华文化学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基地、方针政策宣传基地作用,努力为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学院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统一战线其他领域代表人士,培训统战干部,培养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人才,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有关专题研讨班;
(二)组织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宣传,推进理论创新;
(三)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四)组织开展中华文化的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
(五)开展联谊交友。

教学科研改革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近三年来,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华文化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适应统一战线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推进教学科研等各项改革,探索以文化认同促进政治认同的统一战线教育培训新机制,着力增强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培训层次、教学质量和成效显著提升,年培训规模从5-6千人次增加到过1万人次,基本形成适应大统战工作格局、覆盖统一战线各领域的教育培训体系。
在教学改革方面,学院围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线,立足“大统战”“大文化”双重视角,以政治共识为核心、以文化共识为基础,面向全体学员推出以“五史合一”为引导、“五大建设”为支撑、“大统战”为特色的模块化教学改革,面向统一战线重点群体推出中华文化“十个讲清楚”教育培训项目,开发新课100多门、编写讲义近200万字,受到学员欢迎,得到中央肯定。党的十九大以来,学院迅速学习宣传贯彻,大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员头脑。2018年暑期以来,以共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化改革,成功研发和推出首批核心课程,引起了良好反响。
在科研改革方面,学院围绕重大课题推进统一战线高端智库建设,明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中华文明继承与创新三大方向12个重点领域,先后立项课题近600项、实质完成430余项,形成“学员提问—智库研究—教师讲授”教研一体化的良性循环;主动承担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等重要课题,组织开展中西文明比较系列核心课题研究,教研成果多次获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肯定。
面向未来,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华文化学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院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把牢办学方向、强化统战特色、夯实研究基础、加强队伍建设等要求,按照统一战线政治学院、培训学院、研究型学院的发展思路,全面深化改革,为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打赢意识形态领域争夺战、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发挥重要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历史沿革
1956年10月15日,社会主义学院举行第一期学习班开学典礼并宣告成立。学院是根据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提议、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成立的,由毛泽东同志亲自定名。
1960年7月,鉴于各地已普遍成立社会主义学院,经周恩来同志和全国政协批准,社会主义学院更名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1965年7月,第六期学习班结业后暂停招生,中央社院停办。
1982年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恢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1983年11月7日,中央社院举行复办后的首次开学典礼。
1992年6月,邓小平同志为中央社院题写院名,江泽民同志为学院题写“爱国团结民主求实”院训。
1992年10月,中央社院新校舍落成和建校36周年暨复校10周年之际,江泽民同志发来贺信。
1996年10月,中央社院建院40周年之际,江泽民同志题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办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1997年1月,中央统战部批准成立中华文化学院,与中央社院“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2004年4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中央社院加挂“中华文化学院”牌子。
2004年9月,中央社院成立院务咨询委员会。
2006年10月,中央社院建院50周年之际,胡锦涛同志致信祝贺。
2016年7月20日,中央社院(中华文化学院)实施统一战线高端智库建设工程。
2016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中央社院的领导体制调整为中央统战部管理的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2016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中央社院建院60周年。
2018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这是第一部由党中央制定的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党内法规。

历任领导

院长
吴玉章(1956年9月—1966年12月)
孙晓村(1983年9月—1991年5月)
杨纪珂(1991年6月—1999年3月)
何鲁丽(1999年3月—2008年10月)
严隽琪(2008年10月—2019年08月)
郝明金(2019年08月—)

党组书记
聂 真(1957年8月—1966年)
江 云(1985年6月—1987年8月)
李 定(1987年8月—1991年4月)
宋 堃(1991年4月—1995年3月)
刘延东(1995年3月—2003年4月)
楼志豪(2003年4月—2009年9月)
叶小文(2009年9月—2016年1月)
潘 岳(2016年3月—2020年10月)
吉 林(2021年6月—)


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
2018-12-25 19:19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基地、方针政策宣传基地作用,为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作出贡献。

第四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坚持以下工作方针: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政治培训,强化政治共识,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四)坚持联合办学、开放办学,汇聚优质资源,提高办学质量;
(五)坚持严以治院、严以治教、严以治学。

第五条 社会主义学院基本任务包括:
(一)培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统一战线其他领域代表人士,培训统战干部,培养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人才,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有关专题研讨班;
(二)组织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宣传,推进理论创新;
(三)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四)组织开展中华文化的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
(五)开展联谊交友。

第六条 社会主义学院培训目标是:
(一)确保统一战线各领域代表人士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了解和熟悉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二)确保各级统战干部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熟悉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掌握统战工作方式方法;继承和发扬统战工作优良传统,善于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第七条 社会主义学院院训是:爱国、团结、民主、求实。

第二章 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八条 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设立社会主义学院。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根据需要设立社会主义学院(学校)(以下简称社会主义学院)。

第九条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央统战部管理的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统战部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主要包括:
(一)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和教育方针;
(二)加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干部;
(三)研究解决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有关部门支持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第十条 地方社会主义学院是本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由本级党委统战部门指导和管理。
地方党委应当加强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把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统一战线工作总体安排;
(二)配备、考核社会主义学院领导班子;
(三)制定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政策,把教育培训和安排使用结合起来;
(四)研究解决社会主义学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
地方党委统战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主义学院的指导和管理,主要包括:
(一)了解检查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协助党委做好社会主义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社会主义学院干部;
(三)制定和落实党外代表人士及统战干部参加社会主义学院培训的规划和计划;
(四)协调有关部门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帮助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 社会主义学院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由党中央批准设立。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党组由本级党委批准设立,党组书记由本级党委统战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一般由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副院长中应当配备党外人士,根据需要可以设第一副院长或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社会主义学院的党外院长、党外副院长人选,由党委统战部门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三条 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成立由党委统战部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组成的院务咨询委员会,对办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和协商。

第十四条 上级社会主义学院对下级社会主义学院进行业务指导,主要包括:
(一)对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提出意见建议;
(二)对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三)会同党委统战部门开展办学质量评估;
(四)定期召开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会议和业务会议,研究交流工作。

第三章 班次和学制

第十五条 社会主义学院的班次分为主体班次和委托班次。主体班次为纳入本级党委统一战线教育培训规划的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国情研修班;委托班次为党委和政府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相关单位委托举办的班次。

第十六条 社会主义学院举办党外人士进修班。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进修班学员主要包括:
(一)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
(二)各民主党派中央常委、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执委;
(三)地方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中担任厅局级以上职务的党外领导干部;
(四)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中的党外局级干部、省市两级组织负责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主义学院进修班学员主要包括:
(一)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
(二)各民主党派省级组织常委、委员,工商联省级组织常委、执委;
(三)市地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中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党外领导干部。
副省级城市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进修班学员。

第十七条 社会主义学院举办党外人士培训班。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主要培训民主党派中央及省级组织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中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或者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中青年党外代表人士。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主义学院主要培训本地区有发展潜力的担任县处级职务或者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中青年党外代表人士。
副省级城市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对象。

第十八条 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基层宗教界人士培训班。

第十九条 社会主义学院可以面向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举办专题研讨班。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根据中央统战部安排举办专题研讨班,主要培训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担任省部级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

第二十条 社会主义学院可以面向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和归国留学人员,举办国情研修班。

第二十一条 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举办统战干部培训班。

第二十二条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举办社会主义学院师资培训班。

第二十三条 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根据新时代统一战线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开设新的班次。

第二十四条 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类班次的学制。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当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二十六条 社会主义学院教学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等。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要求,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优化以政治共识教育为核心、以文化认同教育为基础、以能力素质培养为重点的教学布局。

第二十八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培训需求调研,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制定分类教学大纲,开发体现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发展新成果的课程和教材。

第二十九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教学方式方法研究,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方法,积极开展实践教学和网络培训。

第三十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充分利用党委统战部门、统一战线各领域以及社会资源开展教学。

第三十一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教学评估体系,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程序规范的教学运行机制。

第三十二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学科建设,打造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中华文化等特色学科。

第三十三条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可以依法申请取得相关学科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具备条件的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可以与国内有关高校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

第五章 科研工作

第三十四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发挥科研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深化对统一战线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第三十五条 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工作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学术规范。

第三十六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科研管理,建立科研课题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同相关部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内外学术机构的合作。

第三十七条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具备条件的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可以建立统一战线智库,开展统一战线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第三十八条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具备条件的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办好学报等理论刊物,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中华文化,展示交流理论研究成果,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三十九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建立能够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图书馆(室),建设具有统一战线特色的文献资料信息中心。

第六章 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

第四十条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经批准可以加挂中华文化学院和地方中华文化学院牌子,开展以爱国主义为宗旨,以中华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活动。

第四十一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面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开展国情教育和中华文化研修,增强港澳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争取台湾民心认同,促进海外侨心凝聚;面向民族、宗教界等人士开展中华文化教育培训,进行文化引领,以文化认同增进国家认同、民族认同。

第四十二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深入研究中华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深刻阐释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为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凝聚力、影响力、创造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支持。

第四十三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打造海内外学术交流平台,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合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展示好中国形象,助推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在凝聚全人类共同价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发挥应有作用。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四十四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学员管理水平。

第四十五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学员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社会主义学院各班次应当设班主任,负责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社会主义学院各班次应当成立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开展学员调研工作,了解学员思想动态,开展政策宣传,征求意见建议,做好联谊交友。

第四十九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与本级党委统战部门、学员派出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学员学习情况,共同做好学员教育管理工作。

第八章 机关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

第五十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机关党的组织,在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社会主义学院机关党的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

第五十一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充满活力的专职教师队伍,选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和优秀党外代表人士等担任兼职教师。
社会主义学院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工作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十二条 社会主义学院教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扎实,熟练掌握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能够胜任社会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工作;
(三)严守纪律,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第五十三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要求,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行政、后勤管理队伍。

第五十四条 各级社会主义学院中,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部门,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和工资等按照公务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部门,其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社会主义学院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第五十五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建立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学习进修、实践锻炼、职级晋升、绩效评估、考核评价等制度。

第九章 办学保障

第五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本地区社会主义学院建设,保证必要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将学院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五十七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和后勤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后勤保障能力。

第五十八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建立统一战线网络教育培训平台,提高办学信息化水平。

第五十九条 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合办的社会主义学院,应当设立专门机构,保证人员和经费,确保社会主义学院职能发挥。

第十章 执行与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主义学院、学员及其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十一条 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本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本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或者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8年12月22日起施行。2003年11月27日中央统战部印发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国科技会堂
中国科技会堂属于中国科协,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关怀和支持下兴建的国家级、多功能、综合性科技活动中心,是集会议、展览、餐饮、客房等功能为一体的的综合性科技活动和学术交流场所,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会议定点采购单位。
中文名:中国科技会堂
外文名:CHINA HAL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隶属:中国科协
地址:北京西长安街沿线木樨地
地位:国家级多功能综合性科技活动中心
中国科技会堂拥有在全国堪称一流的会议设施设备,包括备有多国语言

中国科技会堂
同声传译系统的600座位的学术报告厅;视听、声像播映设备先进的208座位的演播厅;20个阶梯教学式会议室;45座多媒体语音教室;洽谈式、圆桌式、剧院式等不同规格的会议厅、室,总计18个(另有500平方米的展厅),通讯接收、宽带上网、覆盖全楼。能同时满足新闻发布、学术演讲、商务洽谈以及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多种需要,是您举办会议、组织培训、新产品推广、新成果展示的理想场所。

中国科技会堂拥有客房262套,设施齐全,温馨舒适。风格各异、环境优雅的餐厅,提供鲁、粤、杭等中餐美味和西式佳肴。另外还为宾客提供外币对换、信用卡结算、通讯传真、各种印刷以及购物、机票代理等服务。

中国科技会堂坐落于北京西长安街沿线木樨地,紧邻一号线地铁,有多路公交车停靠,距北京西站2公里,距首都机场40分钟车程,交能极为便利。毗邻钓鱼台国宾馆和玉渊潭公园,风景秀丽,环境宜人,是各界宾客居停的首选之地。 自96年以来被全国人大确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驻地(曾接侍过安徽团、海南团、河南团、台湾团、江西团、山东团);还成功接待过第四届海峡两岸青年科学家学术研讨会;首届中国科学家、教育家、企业家论坛;中国科学院院士大会;青年科学家论坛;科普列车西部行、老区行、国家计委招标、投村高级管理培训班;北京大学百年校庆;2002年国际地热研讨会;2002年度经济形势与企业改革分析预测会;全国公安消防系统青年英语大赛;等各类大、中、小型会议。


学者: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民主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
09-26 16:22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回顾和总结党带领全国人民对协商民主实践探索历程和重要经验,发挥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9月25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来自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市政协、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山东大学、北京市海淀区党史地方志办公室、香山革命纪念馆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百余人,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学者聚焦协商民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主题,发表了许多新的观点、新的看法。他们认为,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协商民主具有独特的制度功能和显著的制度优势。

会议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产党执政和决策的重要方式。在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协商民主具有独特的制度功能和显著的制度优势。民主协商不仅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开端和重要环节,而且也体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国家治理的具体过程中。

与会专家学者表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方面的研究大有可为。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

据介绍,会议由北京联合大学北京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与北京市海淀区党史地方志办公室共同举办,并得到北京市政协理论和实践研究会的大力支持。北京联合大学党委书记、基地主任楚国清教授与会并致开幕词,基地首席专家徐永利教授致闭幕词。

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包心鉴,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峰,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陈煦,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央统战部政研室原主任张献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全国政协委员张树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莫纪宏,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李伯钧,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研部主任、教授王小鸿等作了大会主题发言。


第十三期中国科技会堂论坛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政务: 2021-09-26 16:55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9月25日,以“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主题的第十三期中国科技会堂论坛在京举办。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分管日常工作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玉卓出席论坛并为主讲和互动嘉宾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章。中国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联盟主席白春礼院士作主题报告,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副理事长周琪院士、国家天文台台长常进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陆朝阳教授等就相关话题进行互动讨论。中国科协党组副书记徐延豪,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束为出席论坛。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中央企业的百余位省部级、司局级领导干部参加论坛,科协系统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修班全体学员现场观摩,中石化集团干部员工通过在线视频收看。

白春礼院士围绕世界科技前沿与发展趋势作专题报告,结合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趋势特点,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结合大量案例和数据,对基础前沿、信息科技、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当前最新进展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对我国科技创新的成就和短板、我国科技创新的未来趋势展望进行了深入解读。

在互动环节,专家们围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基础研究、科技评价、基因编辑、大科学装置、量子物理、科技服务民生、科技与产业融合等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现场气氛热烈,观众踊跃提问。

中国科技会堂论坛聚焦全球科技发展大势和科技前沿领域,着力搭建顶尖科学家与党政领导干部的交流平台,致力于打造科技界有影响力的“百家讲坛”。论坛由中国科协主办,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承办。


赓续建党精神 贡献科协力量
——中国科协党校举办科协系统领导干部学习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修班
中国科协09-27 16:2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9月23日至25日,中国科协党校在京举办科协系统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修班,全国学会理事长、省(区、市)科协党组书记以及中国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共计156人参加。

本次研修班将党情、国情、世情、科情教育相融合,党史学习教育中央宣讲团成员谢春涛、吴德刚作党史学习教育辅导报告,中国科学院原院长白春礼作世界科技前沿报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江小涓、中国工程院副院长王辰、中国公共外交协会副会长罗林泉分别围绕数字经济、卫生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国际形势与外交作报告,中国科协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孟庆海作新时代科普工作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解读报告。学员论坛环节,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理事长何满潮、中国生态学学会理事长欧阳志云、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修龙、浙江省科协党组书记谢志远4位学员围绕学会党建、智库建设、社会组织设奖、国际科技交流等作交流发言。研修班期间,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同志与省(区、市)科协党组书记座谈交流,共同研究谋划推动地方科协工作的思路举措。

25日下午,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分管日常工作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玉卓出席研修班结业式并作题为《赓续伟大建党精神,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科协力量》的报告。

张玉卓强调,科协系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国科协“十大”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政治任务,全面领会伟大建党精神的深刻内涵和时代价值,充分发挥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在科技界的立根铸魂作用,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为建设科技强国汇聚强大科技力量。

张玉卓指出,中国科协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要深刻把握我国科技创新面临的形势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使命,正确认识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短板制约,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战略任务部署,发挥科协组织和科技共同体作用,聚焦“四服务一体”主业,构建学术、科普、智库工作格局,特别是要优化学会布局,大力推动学会建设。

张玉卓要求,各级科协组织要切实履行好桥梁纽带职责,把中国科协“十大”绘就的宏伟蓝图变成新征程的“施工图”,落实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中国科协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向纵深拓展、向基层延伸,打造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各级科协领导干部要当好“施工队队长”,强化使命担当,推动科协事业高质量发展。

研修班作为科协系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部分专题报告同步向全国学会、省(区、市)科协和中国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直播,约2000人次通过在线方式参与学习,推动科协系统党史学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