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 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网站上获悉,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
国家统计局:我国GDP历史上首次突破100万亿
中国政府网 1月18日
丨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2020年国民经济稳定恢复 主要目标完成好于预期
(2021年1月18日)
国家统计局
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济运行稳定恢复,就业民生保障有力,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于预期。
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01598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3%。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下降6.8%,二季度增长3.2%,三季度增长4.9%,四季度增长6.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77754亿元,比上年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384255亿元,增长2.6%;第三产业增加值553977亿元,增长2.1%。
一、粮食产量再创新高,生猪生产持续较快恢复
全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6949万吨,比上年增长0.9%,增产565万吨。其中,夏粮产量14286万吨,增长0.9%;早稻产量2729万吨,增长3.9%;秋粮产量49934万吨,增长0.7%。分品种看,稻谷产量21186万吨,增长1.1%;小麦产量13425万吨,增长0.5%;玉米产量26067万吨,持平略减;大豆产量1960万吨,增长8.3%。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7639万吨,比上年下降0.1%。其中,牛肉产量672万吨,增长0.8%;羊肉产量492万吨,增长1.0%;禽肉产量2361万吨,增长5.5%;禽蛋产量3468万吨,增长4.8%;牛奶产量3440万吨,增长7.5%;猪肉产量4113万吨,下降3.3%。2020年末,生猪存栏、能繁殖母猪存栏比上年末分别增长31.0%、35.1%。
二、工业生产持续发展,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较快增长
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8%。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增长2.2%;股份制企业增长3.0%,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2.4%;私营企业增长3.7%。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0.5%,制造业增长3.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0%。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比上年增长7.1%、6.6%,增速分别比规模以上工业快4.3、3.8个百分点。从产品产量看,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微型计算机设备同比分别增长19.1%、17.3%、16.2%、12.7%。四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1%,比三季度加快1.3个百分点。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3%,比上月加快0.3个百分点,环比增长1.10%。2020年,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4.5%。四季度,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8.0%,比三季度上升1.3个百分点。
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7445亿元,同比增长2.4%,增速比1-10月份加快1.7个百分点;其中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5.5%,连续6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
三、服务业逐步恢复,现代服务业增势良好
全年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与上年持平。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6.9%、7.0%,增速分别快于第三产业14.8、4.9个百分点。四季度,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7.7%,比三季度加快3.4个百分点。12月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7.7%。1-11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3.5%、9.9%,增速分别快于规模以上服务业11.9、8.3个百分点。
12月份,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4.8%,位于较高景气区间。其中,航空运输、电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持续位于60.0%以上高位景气区间。从市场预期看,服务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0.1%,连续6个月位于高位景气区间。
四、市场销售较快恢复,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增速加快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上年下降3.9%。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43323亿元,下降1.9%。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39119亿元,下降4.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2862亿元,下降3.2%。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39527亿元,下降16.6%;商品零售352453亿元,下降2.3%。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增速加快,四季度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6.0%、21.2%、17.3%,分别比三季度加快16.0、7.1、5.0个百分点。四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6%,比三季度加快3.7个百分点。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6%,环比增长1.24%。全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176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590亿元,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
五、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回升,高技术产业和社会领域投资增长较快
全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18907亿元,比上年增长2.9%。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0.9%,制造业投资下降2.2%,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7.0%。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76086万平方米,增长2.6%;商品房销售额173613亿元,增长8.7%。三次产业投资增速全部转正,其中第一产业投资增长19.5%,第二产业投资增长0.1%,第三产业投资增长3.6%。民间投资289264亿元,增长1.0%。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0.6%,快于全部投资7.7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11.5%和9.1%。高技术制造业中,医药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28.4%、22.4%;高技术服务业中,电子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20.2%、15.2%。社会领域投资增长11.9%,快于全部投资9.0个百分点,其中卫生、教育投资分别增长29.9%和12.3%。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环比增长2.32%。
六、对外贸易实现正增长,贸易结构持续优化
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321557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其中,出口179326亿元,增长4.0%;进口142231亿元,下降0.7%。进出口相抵,顺差为37096亿元。机电产品出口增长6%,占出口总额的59.4%,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一般贸易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9.9%,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11.1%,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46.6%,比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12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32005亿元,同比增长5.9%。其中,出口18587亿元,增长10.9%;进口13419亿元,下降0.2%。进出口相抵,贸易顺差5168亿元。
七、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回落,工业生产者价格下降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5%,低于上年2.9%的涨幅,也低于3.5%左右的全年预期目标。其中,城市上涨2.3%,农村上涨3.0%。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上涨8.3%,衣着下降0.2%,居住下降0.4%,生活用品及服务持平,交通和通信下降3.5%,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1.3%,医疗保健上涨1.8%,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4.3%。在食品烟酒价格中,粮食价格上涨1.2%,鲜菜价格上涨7.1%,猪肉价格上涨49.7%。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上涨0.8%。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2%,环比上涨0.7%。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下降1.8%,12月份同比下降0.4%,环比上涨1.1%。全年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比上年下降2.3%,12月份同比持平,环比上涨1.5%。
八、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调查失业率回落至上年水平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明显高于900万人以上的预期目标,完成全年目标的131.8%。12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25-59岁人口调查失业率为4.7%,与上年同期持平。2020年年均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6%,低于6%左右的预期目标。12月份,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202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4%,低于5.5%左右的预期目标。全年农民工总量28560万人,比上年减少517万人,下降1.8%。其中,本地农民工11601万人,下降0.4%;外出农民工16959万人,下降2.7%。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4072元,比上年增长2.8%。
九、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继续缩小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8%。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为2.56,比上年缩小0.08。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754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3.8%。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869元,中间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6443元,中间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6249元,中间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1172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80294元。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比上年名义下降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4.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007元,名义下降3.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13元,名义增长2.9%。
总的来看,2020年国民经济运行稳定恢复,稳就业保民生成效显著,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同时应看到,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下一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近一年来各期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四季度GDP环比数据、2020年12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如下:
2019年及2020年各季度GDP环比增速分别为2.0%、1.2%、1.2%、1.2%、-9.7%、11.6%、3.0%和2.6%。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4)服务业生产指数是指剔除价格因素后,服务业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产出变化。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6)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上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7)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8)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等份分组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最高20%的收入群体为高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间偏上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下收入组、低收入组。
(9)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城镇新增就业人口、城镇登记失业率数据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0)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
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网站上获悉,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这是进一步推进法法衔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新举措。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高度重视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先后单独或会同司法机关出台了多项法法衔接制度规定,对推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化,法法衔接工作面临现行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问题需通过完善制度规范予以解决、部分地方探索制定的规定需总结规范等问题。同时,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作出了重大修订,现有法法衔接规定需要与其进行对接和完善。为此,国家监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研究起草了《意见》。
据介绍,《意见》共9部分69条,涉及管辖、证据、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审查起诉、审判、从宽处罚、涉案财物等方面问题。《意见》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法法衔接工作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聚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法法衔接关系,对于促进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健全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执行,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合法并重,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要加强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支持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监督,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贯通融合,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021年政法工作怎么干?
2020年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2021年扫黑除恶是否继续?
2020年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2021年改革的重点有哪些?
2020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积累新经验,2021年如何全面铺开?
……
1月9日至10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面对百年变局和百年疫情叠加,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政法工作面临新的风险挑战,会议直面问题、分析难题、积极解题,为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规划了一条科学可行的路径。
服务高质量发展
构建海外利益安全保护体系
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办”……过去的一年,政法机关出台一系列举措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取得新成绩。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所在。
会议要求,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法治引擎。
要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要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诉讼机制,推动形成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全链条保障体系。
让人民群众直接受益,感受到法治的温度,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会议要求,加大民生领域执法司法保障力度,依法妥善审理“三农”领域案件,依法解决民生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重点领域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有尊严、更为体面;优化政法公共服务,持续推出户籍、交通管理、移民和出入境、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领域便民利民新措施。
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护航,会议提出,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快构建海外利益安全保护体系,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和机构,加快培养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
推进平安建设
警惕网贷平台长租公寓等风险
2020年,全国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下降9.3%;依法查办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操场埋尸案”重大复杂案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预防化解一大批矛盾纠纷……平安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满意度达98.4%。
2021年平安建设工作怎么干?
针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给出明确答案: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会议要求,推进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深入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健全对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打击整治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加快推进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机制,提高对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的主动防控力。
2019年12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一年多来,各地立足实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市域特点、治理特性、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路子,丰富了“中国之治”的内涵。
会议要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健全源头防控治理、多元排查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打造矛盾风险预测、防范、处置、引导的全周期链条,充分发挥市域治理半径优势,努力把重大矛盾隐患解决在市域。
针对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风险,会议明确,要强化对新技术和网络直播、网络借贷、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分析研究,推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对新型风险识别预警防控能力。要高度警惕疫情影响下私募基金、网贷平台、长租公寓等风险,完善政法机关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
深化政法改革
完善民事诉讼案卷调阅制度
公益诉讼制度机制不断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制度深入推进……2020年,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升。
改革只有进行时。
会议要求,紧紧扭住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统筹谋划推进重大改革,打造更多改革新亮点。
——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健全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完善民事诉讼和执行案件案卷调阅制度。要深化地方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和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全面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要加强执法司法办案各环节的衔接和监督,健全智能化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
——深化办案运行机制改革。要健全正、负面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加强以法官检察官为中心的办案团队建设,因地制宜优化办案团队功能,完善案件分配机制,健全院庭长办案机制,构建权责统一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要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一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要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能用尽用、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深化履职保障体系建设。要完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警务管理职级序列,健全政法职业荣誉制度,完善因公伤亡干警特殊补助政策,推动修订《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打造政法铁军
专项整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
刀刃向内,刮骨疗毒。2020年7月,中央政法委开启了为期5个月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强化了政治教育,清除了一批害群之马,整治了一批顽瘴痼疾,有效提升了政法队伍的战斗力。
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即将全面开展,会议提出“五个狠抓”,彰显了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的决心和信心。
——狠抓铸牢政治忠诚之魂。要把对党忠诚教育摆在第一位,毫不放松地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忠诚纯洁可靠的政治本色。
——狠抓违纪违法问题查纠。要准确把握政策,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导向,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要通过建立与扫黑除恶衔接机制、接受群众举报、开展案件评查等举措,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狠抓顽瘴痼疾整治。要聚焦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运动式”“一刀切”执法,司法人员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特别是“纸面服刑”等执法司法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狠抓英模精神弘扬。要广泛宣传政法英模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和引领广大政法干警,在全社会展现政法队伍的时代风采。
——狠抓能力素质提升。要健全政法干警素质能力培养机制,提高政法干警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建立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考评体系,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