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研究院新闻 > 正文

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新闻与十大案件

时间:2021-01-09 07:26 来源: 编辑:admin

核心提示

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新闻 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新闻7日发布。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这一年里,人民法院用司法为民书写忠诚,用公正司法诠释担当,...

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新闻

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新闻7日发布。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这一年里,人民法院用司法为民书写忠诚,用公正司法诠释担当,在艰巨考验中交出了一份合格答卷。本次评选注重新闻事件的大局性、新闻性、影响力等因素,力求从新闻的角度全面展示人民法院在2020年取得的积极进步和丰硕成果。

获评的十大新闻包括: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党组工作汇报、全国法院开展线上服务确保防疫与审执两不误、最高法首次发布流域司法保护相关文件、全国法院一站式解纷和服务体系日益完善、裁判文书“破亿”凸显司法公开成效、全国法院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全国法院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揭牌办公、全国法院多措并举确保民法典正确实施、徐州中院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提供样本。

人民法院报特邀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佑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沈福俊、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漆彤、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谢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建伟、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对十大新闻进行点评。

专家学者们充分肯定了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他们一致认为,在过去的一年中,人民法院勇于担当、忠诚履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报记者 姜佩杉)

01.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党组工作汇报

2020年1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专家点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

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大政方针的领导,即在司法方向和基本政策方面的领导;二是组织人事方面的领导,即保障优秀政法人才履行司法职能;三是发挥纠错作用,匡正工作中的偏差,保障司法工作的正确性。

对于司法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思路以及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党的领导必不可少。在司法改革中,要保证改革目标明确、改革步伐稳健、改革成效显著,离不开党的领导。

2020年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既是党中央关怀司法工作的体现,也是党对司法工作进行领导的体现。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组织建设和职能发挥,自觉带动整个司法体系强化党性观念,为司法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提供了有力保障。党中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为今后司法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更激发了广大法院干警对于司法工作的热情。

对人民法院来说,2020年的“开门红”,无疑是实现全年工作“满堂红”的一个政治助力。

02.全国法院开展线上服务确保防疫与审执两不误

疫情防控期间,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红利充分释放。指尖立案、云端办案、智慧执行……全国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将司法服务从线下搬到线上,确保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在此次疫情大考中交出了优秀答卷。

人民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平台规范有序开展在线诉讼活动,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打击涉及疫情犯罪、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家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响应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要求,高度重视推进法院信息化工作,将信息化与司法改革作为法院工作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智慧法院建设立足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办公管理、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国家治理,成效显著。依托移动互联网,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在电脑前、手机端就可以参与诉讼活动,打破了时空限制,提升了办案效率和服务水平。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人员往来交流的阻隔,智慧法院大显身手,有效保护了当事人诉权,为疫情之下的公正司法提供了重要解决方案,为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疫情期间的应用成效进一步提升了各级法院乃至全社会对加快智慧法院建设的共识,还有助于进一步发现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差距,为智慧法院的迭代更新找到更明确具体的方向。

步入2021年,智慧法院立足于2020年的建设应用成果迈向“十四五”,必将抓住新一轮信息技术革新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推进审判执行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积极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为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作出更大贡献。

03.最高法首次发布流域司法保护相关文件

2020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流域司法机制,形成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合力”,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在规范性文件的层面上,明确提出构建流域司法机制的要求。

同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及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是中国法院首部关于流域司法保护的白皮书。

专家点评↓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佑海

所谓流域管理,是指以自然流域为单元进行的水资源管理。所谓区域管理,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管理。流域管理往往更趋向于对水的自然属性的管理,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目标是使全流域的水资源得到整体有效的利用。而区域管理通常趋向于对水的社会属性的管理,从行政区域的局部出发,目标是利用好本辖区内的水资源,以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在司法方面,基本上实行的是区域司法机制,但这种司法机制不完全适合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流域的实际情况。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两个关于流域司法保护的文件。上述司法文件按照流域司法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要求,充分汇聚司法改革成果和经验,紧紧围绕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从审判机构、集中管辖、司法协作、协调联动、多元解纷、信息共享、公众参与、队伍建设等方面,就司法服务保障的重点制度和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路径。

流域各地方法院按照文件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司法工作,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必将形成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04.全国法院一站式解纷和服务体系日益完善

2020年9月1日至2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召开,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目前,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主体、十大诉讼服务信息平台为支撑的一站式建设总体框架已基本建成,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工作从重点突破向整体跃升不断迈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目前,全国98%的法院建立诉讼服务大厅,运行诉讼服务网,逐步将线下一站式服务项目拓展到线上。

专家点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

司法为民,需要通过看得见、用得着、有效果的制度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人民法院系统推进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将更多来自人民群众的调解员纳入司法解纷机制,将以往“单向性”的司法为民与人民群众的参与相结合,形成了“双向性”的司法为民。

随着新时代司法为民基本理念和实践要求的不断发展,“当事人主义”的内涵从强调当事人对抗机制向强调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早日解决纠纷的方向变化,并对司法制度产生深远影响。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紧紧围绕纠纷的早期解决,高效化解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尤其是当事人进一步享受司法改革带来的公正便利,同时扩大了司法视野,拓宽了司法职能,提高了司法质效,将司法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更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一步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宪法理念。

我们相信,以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代表的一系列变革,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带来常新的发展动力。

05.裁判文书“破亿”凸显司法公开成效

截至2020年8月30日18时,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突破1亿篇,访问总量近480亿次。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世界各国都能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时了解中国司法状况。2020年12月4日,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开庭审总量突破1000万场,网站总访问量超过307亿人次。中国庭审公开网目前是全世界最大的政务视频直播网站。

专家点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沈福俊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审判公开原则,它要求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外,审判活动一律要公开进行。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因为审判公开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最有效措施之一,是消除司法神秘、展现司法文明的最重要途径。

目前,互联网信息技术大发展背景下的审判公开,不仅做到了“全覆盖”,而且还将审判公开的范围扩展到了全世界。“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突破1亿篇,访问总量近480亿次”“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三级法院已全部实现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实现了案件类型全覆盖、法院全覆盖”“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开庭审总量突破1000万场”等成绩,让公众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阳光,一个公开透明的司法审判体系正在公众面前展现。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在每一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得到实现,而且还能借助现代科学技术,通过裁判文书上网、网上公开庭审等方式将司法的过程直接置于公众面前。它的结果必然是——公平正义用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这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司法审判领域的真实体现。

06.全国法院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

2020年是扫黑除恶收官决胜之年。在2020年扫黑除恶“百日攻坚”行动中,全国法院坚决落实“六清”行动部署要求,统筹疫情防控与专项斗争,2020年3月底前一审存量案件结案率达79.90%,“案件清结”进展迅速,“黑财清底”成效显著。

为明确法律政策界限,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多份规范性文件,并就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强化权利保障及加强涉案财产处置工作制定下发通知,有力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专家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审理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黑恶犯罪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确保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进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相继出台多份规范性文件,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

如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将已经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部分特征但尚未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恶势力作为从重量刑情节加以规定,并从组织程度、行为特征、危害程度等角度界定了恶势力的范围,从而划清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之间的界限,既防止将恶势力犯罪拔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防止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降格为恶势力犯罪。

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中,厘清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非法放贷与民间借贷之间的本质区别,对维护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及时跟踪、动态评估、敢于担当的表现,是从职能上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从技术层面上加强机制引领和规范指引的积极作为。

07.全国法院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组织机关开展全员覆盖的学习培训,还专门下发通知部署全国法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明确要求,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做到真学真信笃行,忠实履行职责使命。

专家点评↓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漆彤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有科学理论作指导。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而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应始终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推动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堵点问题。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作为保障。

人民法院应依法履职尽责,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建设法治强国的必然要求。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要求我们加强涉外司法工作和国际法治合作,善用维护国家主权完整和发展利益,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

08.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揭牌办公

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020年12月3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揭牌办公。

专家点评↓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谢群

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与之相比,新设立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不仅同样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市场环境为己任,而且更加凸显高水平开放特色,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中的重要举措,为将海南自贸港打造成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提供基础性支撑。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顶层设计中的又一“亮点”。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案件拓展至刑事司法领域,不仅涉及到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管辖的改革,也直接涉及到公安、检察、审判三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协同性、协调性。

对这项重大课题的积极探索,将推动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成为解决国际知识产权争端的“优选地”,并不断积累动态适应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经验。

09.全国法院多措并举确保民法典正确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部署开展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和新的配套司法解释制定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首批司法解释。

同时,全国法院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人民法院大讲堂”活动,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法学专家等通过视频为全国法院干警授课,在全国法院掀起学习贯彻民法典热潮。

专家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建伟

我国“民法典时代”的开启,亦是“民法解释时代”的到来。最高人民法院早作部署,运筹帷幄,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成立专班梳理、清理、修正存量巨大的民商事司法解释文件,以及制订新的司法解释文件,并在民法典施行之时及时发布,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一举解决了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体系由诸法并存到统一民法典的重大转型中的法律适用前后无缝衔接这一重大法治难题。这项工作难度之大、强度之高、压力之巨,几乎难以用语言描述与形容,体现了最高审判机关为更好贯彻实施民法典所迸发的高度责任感与使命感,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精品之作。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在于司法,涉及民法典施行的一系列司法解释文件的出台,为今后民商事司法审判活动供给了更充分的裁判规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涉及民法典施行的一系列司法解释文件的出台,体现出人民法院“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的初心与宗旨,势将助力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彰显民法典作为全体人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的时代特征。

10.徐州中院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提供样本

2020年7月,中央政法委宣布启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历时5个月获得圆满收官。作为试点单位之一,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查纠问题作为自我革命的重要契机,建立了防止干预司法、严格诉讼回避、规范减刑假释、防控“套路贷”虚假诉讼等7项长效机制,建成离任法官及其亲属代理案件、暂予监外执行到期、案件久押不决三个自动预警平台,探索了新时代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有效实现形式,探索了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新路子,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提供了样本。

专家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终极捍卫者。审判机关执法司法水平如何,审判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审判机关能否堪此大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政法机关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是群众看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

为了杜绝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出了诸多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强调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对司法领域的腐败实行零容忍,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徐州中院在提高司法审判人员素质上敢于动真格、身体力行,展现了人民法院自身的良好形象,提升了审判机关的公信力,其经验值得学习和推广。



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1月8日
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8日发布。本次评选的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在内的十个案件均为该报2020年所报道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社会广泛关注、审判结果具有重大突破、对公序良俗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案件。

评选出的十大案件包括:黑龙江鸿基米兰开发公司系列虚假诉讼案、海南黄鸿发特大涉黑案、云南马建国刺死疫情防控人员案、“ 红通人员”姚锦旗受贿案、腾讯诉盈讯科技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广州摘杨梅坠亡再审案、福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江西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尚某状告江苏如东县民政局案、康文森公司与华为公司专利纠纷案。

应人民法院报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卢建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卫球、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立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灿铃、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韩春晖为上述2020年度十大案件作了精彩点评。

人民法院回应社会关切、为公平正义保驾护航得到了专家学者们的充分肯定。这十大案件展示了过去一年中,人民法院在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保护知识产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等诸多领域做出的努力,也反映了人民法院在定分止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所作的贡献。(人民法院报记者 董星雨)

01.黑龙江鸿基米兰开发公司系列虚假诉讼案——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开出最大罚单案

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黑龙江高院裁定查封名下268套房产,为阻却法院对查封房屋的执行,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幕后组织部分购房者向黑龙江高院提出执行异议。在全部128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有63件所谓“购房者”系基于虚假事实并冒用他人名义提起。2020年12月,最高法院、黑龙江高院对该批63件案件合计罚款6300万元。

专家点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卢建平

自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我国民商事案件连年增长,与此同时,虚假诉讼的数量也在上升。虚假诉讼危害巨大:首先它直接破坏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践踏神圣而庄严的法律,变国家治理公器的司法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侵害诉讼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是严重挤占和浪费司法资源,使原已不堪重负的司法机关雪上加霜;再次是衍生出诸多关联犯罪行为;最后是损害社会诚信尤其是商业诚信、行业诚信,助推道德滑坡。虚假诉讼日渐成为妨害诚信社会、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建设的一大“毒瘤”,因此必须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高度认识惩治虚假诉讼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两高”也发布了《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文件。对于鸿基米兰公司如此大规模的虚假诉讼行为,依法科处巨额罚单,并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表明了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绝不妥协的态度,司法权威是不容亵渎的!

02.海南黄鸿发特大涉黑案——海南省最大的家族式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

1995年,以黄应祥、黄鸿发、黄鸿金、黄鸿明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黄氏家族宗亲势力为纽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该组织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牟取巨额非法利益达20余亿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达58起,其中刑事犯罪高达53起,共造成2人死亡、2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2020年1月,黄鸿发被海南一中院依法判处死刑。

专家点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卢建平

本案是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典型样本。其以家族宗亲势力为纽带,组织特征明显;通过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掠财,经济实力雄厚;在海南昌江深耕多年,保护网络严密;违法犯罪猖獗,造成多人死伤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类似案件表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必要的,决策是英明的。黑恶势力若与家族、宗族势力联姻,必然为非乡里、称霸一方、残害百姓;黑恶势力发展过程中,必然向政治领域渗透,寻求保护伞,进而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此,扫黑除恶必须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瞄准问题集中的基层,着力基层治理,强化基层政权。同时,扫黑除恶必须与反腐败密切结合,坚决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将收官,但这绝不等于扫黑除恶就此收手。为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扫黑除恶工作必须常态化、法治化。日前,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已提请立法机关审议。期待类似法律政策为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扫黑除恶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03.云南马建国刺死疫情防控人员案——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2月6日,疫情防控期间,马建国因对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接连捅刺两名工作人员,造成二人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建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3月,云南红河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专家点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卢建平

本案之所以典型,一是因为其时空条件特殊,发生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二是因为其对象特殊,两名受害者均是在一线依法履行抗疫职责的基层干部,因而本案侵害的法益不仅是特定个人的生命,也可能危及更多人的生命健康;三是其主体特殊,被告人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罚,刑满不到五年又犯杀人重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虽然被告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这一法定情节,但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只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综合分析,被告人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且发生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针对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本案的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目前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肆虐,国内疫情虽得到控制,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司法机关应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要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同时也要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大警示教育,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为取得疫情防控的全面胜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04.“红通人员”姚锦旗受贿案——我国从欧盟国家成功引渡外逃贪官第一案

图片1991年至2005年,浙江新昌县常务副县长姚锦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221.054万元、后潜逃境外。2018年10月,保加利亚警方根据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抓获姚锦旗,并根据我国国家监委提出的请求将其临时羁押,11月姚锦旗被引渡回国。2020年8月,浙江绍兴中院以姚锦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专家点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卢建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形成国内国际两条战线,既打国内的“老虎”“苍蝇”,也把矛头指向海外的“狐狸”。2015年4月起,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行动”正式启动,至2020年10月,我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8363人,“红通人员”357人、“百名红通人员”60人,追回赃款208.4亿元。这些成就表明,惩治腐败的全球“天网”越织越密,“贪了就往外跑,从此逍遥法外”只不过是腐败分子的黄粱美梦。海外战场的胜利是我国反腐败体系与能力提升的重要标志,既极大地振奋了民心,也重挫了贪官外逃的侥幸心理,推进了国内主战场反腐的压倒性胜利。

在海外反腐的战场上,我们的执法办案机关灵活运用国内法与国际法手段,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坚持依法严惩,又注重政策感召。从保加利亚引渡的姚锦旗,因其主动表达回国投案意愿,积极配合引渡程序,且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及其孳息,得到大幅度减轻处罚。姚锦旗因为“摇白旗”主动投诚而得到从宽处理,表明,对于那些亡命天涯的外逃贪官,只要他们有意回头,归国返乡之路始终是通畅的,法律政策上从宽处理的“黄金桥”也不会关闭。

05.腾讯诉盈讯科技侵害著作权纠纷案——首例人工智能生成文章作品纠纷案

2018年8月,腾讯公司在其网站上首次发表了标题为《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 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的财经文章,末尾注明“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同日,盈讯科技在其运营网站发布了相同文章。腾讯公司认为,涉案文章作品的著作权应归其所有,盈讯科技的行为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2020年1月,深圳南山区法院审理认定,涉案文章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是原告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

专家点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卫球

本案涉及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文章是否构成作品的法律问题。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的迅猛发展,对现有法律体系特别是著作权保护体系提出了巨大挑战,其中人工智能能否成为著作权主体,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能否构成著作权客体的作品,在国内外存在广泛争议。人工智能能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成立私法上的民事主体资格,需要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认可。从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回应人工智能发展情况来看,美国、英国和日本也分别进行了不同的尝试,各有利弊。

我国司法实践对于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文章是否构成作品,正在进行相应的探索。一段时间以来,法院的基本观点是,司法争议的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有待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但对于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相关内容还需要加以保护。

例如,2019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认定,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的涉案文章内容不构成作品,但同时指出其相关内容亦不能自由使用。其理由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文字作品应由自然人创作完成。

但在本案,即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上海盈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出现了新的发展迹象。2020年3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本案,明确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

06.广州摘杨梅坠亡再审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

广州花都区某村村民吴某私自攀爬该村村委会种植的杨梅树采摘杨梅,不慎跌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近亲属将村委会诉至法院。一审、二审认为吴某与村委会均有过错,判令村委会赔偿4.5万余元。2020年1月,广州中院再审认为,吴某因私自爬树采摘杨梅跌落坠亡,行为有违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村委会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吴某近亲属诉请。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立新

无论是一般侵权案件,还是违反安全保护义务的侵权案件,确定侵权责任都须贯彻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可是,在民法典的精神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却产生了另一种说法,就是有损害就有赔偿。这是错误的认识。

无论是原侵权责任法,还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都鲜明地规定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地位,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违法行为造成损害,行为人无过错也须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贯彻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就是公平、正义、自由等的基本精神。只有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才能够保障行为人的行为自由,实现公平、正义的民法典价值观。

吴某是成年人,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行为的后果应当自负其责,与他人无关。村委会对其上树采摘杨梅失足跌落致伤,毫无过错可言,凭什么要村委会为他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呢?本案一审和二审判决没有遵循过错责任原则造成错判,再审予以改判,伸张了正义。案件虽小,体现的却是过错责任原则保障正义、公平、自由的法治精神。

07.福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我国通过民事司法渠道追索流失文物的开创性案例

章公祖师金身佛像供奉在福建大田县阳春村和东埔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内,1995年12月被盗,下落不明。2015年3月,匈牙利一博物馆展出一尊肉身佛像,两村村民认为该佛像即为被盗佛像。福建省文物部门也予以确认。该佛像收藏者为荷兰藏家奥斯卡·凡·奥沃雷姆。此后,两村村委会代表村民在中国和荷兰进行平行诉讼,对佛像进行追索。2020年12月,福建三明中院对该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公开宣判,判令被告返还佛像。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立新

对于遗失物,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采取“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的方法,准许权利人追索遗失物,即使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也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法定期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权利,特别是有利于保护物的所有权人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追索我国流失海外的文物。因此,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继续确认这一规则。

对于流失海外的文物,只要能够确认流失的文物为我国的民事主体所享有,就可以依据这一规定追索,保护和保存我国的文化遗产。章公祖师金身佛像,原供奉在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和东埔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内,两个村的村民是该佛像的所有权人。章公祖师佛像被人盗窃后,有证据证明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佛像就是被盗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因此,依照物权法的上述规定,权利人有权起诉追索遗失物,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即章公祖师佛像的所有权人返还章公祖师佛像,于法有据,合理合法,不仅保护了权利人的权利,也为我国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判例依据。

08.江西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7年4月15日,张某明等三人携带电钻、岩钉等工具攀爬三清山巨蟒峰。张某明使用电钻在巨蟒峰岩体上钻孔,再用铁锤将岩钉打入孔内。经勘查,张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造成了严重损毁。2020年5月,江西高院维持了上饶中院的判决,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罚被告人张某明等二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判决三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等。

专家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灿铃

2020年5月18日江西高院对“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作为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的刑事案件和全国首例检察机关针对损毁自然遗迹提起的生态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的公开宣判具有极其重要的警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生命有赖于自然系统的功能维持不坠。地球在长期的演变中形成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地质和地文结构,尤其是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珍贵自然景观,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其于人类都具有重要价值。

本案的公开宣判给人们在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画出一道法律红线,警示世人不得破坏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自然景观,不仅是对三被告人所实施行为的否定评价,同时也体现了严格的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明确传达了保护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的司法价值导向,进而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深化环境公益诉讼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每个人都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珍惜和善待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并以此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维护法律尊严。

09.尚某状告江苏如东县民政局案——因个人信息被冒用“被结婚五次有错难改”的行政纠纷案

尚某与男友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时被告知,其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间,与5名男子分别在山东、河北、安徽、江苏等地登记结婚,故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尚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要求包括如东县民政局在内的五地民政部门撤销其相关的婚姻登记信息。如东县民政局答复称其没有撤销权限,拒绝了原告的申请。2020年8月,江苏南通开发区法院判决撤销民政局拒绝纠错的答复,确认原婚姻登记无效,删除错误婚姻登记信息。

专家点评↓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韩春晖

尚某状告江苏如东县民政局案是因行政机关“有错难改”引发的行政诉讼,它非常清晰地展示了法院治理此类问题的司法策略。

该案中,尚某因个人信息被冒用导致未婚“被结婚五次”,这种行政登记错误对其权利造成巨大侵害。但是被告以“无权限撤销”为由拒绝改错,导致“错上加错”。对此,两条治理思路潜含于法院判决之中:其一,釜底抽薪解决行政机关改错的正当性问题。在判决中,法院并未纠结于被告是否“只有双方受胁迫的情况下”有权撤销婚姻登记问题,而是直接认定这一婚姻登记为“重大明显违法”,认定为无效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理论,无效的行政行为没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利益相关方可随时主张无效,有权机关可以随时宣告无效。这就为行政机关主动改错提供了法治正当性。

其二,责任传导解决行政机关改错的积极性问题。在判决中,法院明确撤销被告拒绝纠错的答复,并且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予以删除。这种撤销判决直接给予行政机关一种违法的评判,这种以司法责任来促进行政机关摒弃“顾全脸面”思维进而主动改错,是以司法改错推进行政改错的责任传导机制。

10.康文森公司与华为公司专利纠纷案——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发出的首个禁诉令

康文森公司与华为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三案,申请人华为技术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向最高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康文森公司在本三案终审判决作出之前不得申请临时执行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就康文森公司诉华为技术公司及其德国关联公司侵害标准必要专利权纠纷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2020年8月,最高法院在要求华为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综合考量了必要性、损益平衡、国际礼让等因素,作出了行为保全裁定。

专家点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卫球

本案是在我国趋向更加严格同时又需要合理防止滥用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双重视角的实践观下形成的一个典型案例,首次对于滥诉者发出禁诉令,有利于维护我国合理创新企业的正当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研究制定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相关制度。同时,要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

康文森公司是一家非专利实施实体(NPE),2011年购买了诺基亚公司约2000项专利及专利申请,其中包括部分移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自2012年以来,康文森公司曾在英国高等法院、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和我国多地起诉包括中兴通讯、华为等多家公司,并就管辖权异议起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于康文森公司与华为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作出中国法院知识产权领域的首个禁诉令,体现了“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有利于健全知识产权诉讼的禁诉令制度。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本案涉及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既有专利侵权纠纷的某些特点,又具有合同纠纷的某些特点,其既非典型的合同纠纷,又非典型的侵权纠纷,而是一种特殊的纠纷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