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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三评“网暴治理”:让受害者维权不再难,让网暴者痛到不敢再犯

时间:2023-06-29 07:15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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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三评“网暴治理”:让受害者维权不再难,让网暴者痛到不敢再犯中国管理科学杂志社2023-06-29 07:04 发表于北京一评:遏制网暴,要刹住动辄让人“社死”的歪风如今,网暴已成为一个曝光率越来...

新华网三评“网暴治理”:让受害者维权不再难,让网暴者痛到不敢再犯

中国管理科学杂志社2023-06-29 07:04 发表于北京

一评:遏制网暴,要刹住动辄让人“社死”的歪风


如今,网暴已成为一个曝光率越来越高的词。

一条短短的不实“爆料”、一幅张冠李戴的照片、一句随口而出的“玩笑”,经过网络“扩音”,就可能在网络上掀起大浪,动辄让人“社死”。

今年1月,一位24岁女研究生因染粉红色头发而遭受网暴,不堪网络压力的她抑郁而终;2月,网红“管管”在遭到长达半年多的网暴后喝农药自杀;不久前,武汉一位刚刚经历丧子之痛的母亲坠楼身亡,生前她也曾遭遇网暴……

网暴的破坏性越来越大、波及范围越来越广、持续时间越来越长,其现实影响延伸了它的定义——在网络空间,个人或群体对他人发表摧残精神、损毁身心,带有侮蔑攻击性质的言论,都可能引发网暴。正如有的网友所说,“当人们开始谈论一个人是不是小偷或者强奸犯时,不管他是不是,在网上他都已经‘是’了。”

有人说,“不就是一句玩笑话,还当真了?”但在互联网上,“键盘侠”们一键发出的不是文字,而是“子弹”。当无数颗子弹,统统瞄准一个人作为靶点,没有人经得住这样的打击。

在“流量至上”的诱惑下,有时谣言比真相更容易“深入人心”,也更能够掀起舆论的漩涡。网络的隐匿性、开放性、群体性,增加了甄别造谣者身份的难度,“法不责众”的心理也给了造谣者肆意开腔的勇气。

对于造谣者而言,互联网是一个发泄场,也是一个生意场。对于被造谣者,从谣言产生那一刻起,恶意就沿着网线滋生。

对网暴这只“怪兽”,治理必须回归网络,充分发挥网络的力量。

遏制网暴,要防于未然。平台是网暴治理的第一道防线。越来越猖獗的“毒流量”“血流量”反复作恶,平台责任的履行不是“封几个号”“谴责几句”就完事了,而是要真正把社会秩序与人民安全感放在流量变现之前。

遏制网暴,也要止于微末。如果说网暴是一群人对一个人的攻击,那么治理网暴,就必须筑起一群人为一个人的保护墙。我们必须为受害者撑腰,让真相跑赢谣言,避免更大范围的伤害。

反网暴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我们期待以实际行动构筑起理性表达的网络空间,多一些正义的回响,少一些戾气的发泄。(新华网记者 张漫子)

二评:遏制网暴,要让受害者维权不再难

“铺天盖地的污言秽语让我有一种溺水的感觉,但我知道自己需要站出来,如果连我自己都不去维权而选择默默忍受的话,对我的身体、心理甚至性格都会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这是一位24岁女研究生生前接受采访时的一段倾诉。当时她因染粉红色头发正遭受网暴,不久后女孩不堪网络压力抑郁而终。

当多数人认为网络暴力是对准公众人物“找茬”“蹭流量”的枪口时,它却早已把普通人当作“猎物”……网暴给现实世界带来的是惨烈且不公的反差:受害者遭受长久的心灵创伤,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网络施暴者却打着“法不责众”的小算盘,消匿在网络空间。

有人不禁要问,网暴受害者为何不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答案就在一个“难”字。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网暴行为中涉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普通公民遭受的侮辱、诽谤等涉及人身攻击的网暴行为,绝大多数需要通过自诉或民事诉讼的渠道主张权利。

这就给网暴受害者出了两道维权难题:一方面,面对陌生网民的网暴行为,普通人几乎没有确定责任主体和取证调查的能力,即使寻求平台企业帮助,也可能被企业以“需要保护用户隐私”为由“婉拒”诉求,使得受害者难以提起自诉或民事诉讼请求;另一方面,针对网暴信息实际的扩散情况和负面影响,受害者收集起来同样需要付出高昂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面对海量的匿名网民和各个社交平台出现的言论信息,网暴受害者的无助感可想而知。

从过往的案例看,依法治“暴”,必须有效降低受害者维权成本,建立快速打击机制。要让网暴受害者不再“一个人战斗”,切实感受法治力量。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次公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准确适用法律、畅通诉讼程序、完善综合治理措施等,作出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表明了国家坚决治理网络暴力的决心,为如何有效打击网络暴力提供了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中,大型平台企业普遍拥有较强的数据处理、内容审核等技术能力,须压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取证调查,快速锁定相关账号和资料信息,为受害者维权和下一步的打击惩治工作做好基础保障。

此次“两高一部”公开征求意见,是我国惩治网络暴力迈出的关键一步。但同时也要看到,惩治网暴行为还需要积极推动“自诉转公诉”,通过进一步明确对侮辱、诽谤罪提起公诉的标准,激活“沉睡法条”,将网络惩治纳入刑法规制的常规范畴,以刑事处罚结果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此前,“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中,受害者以诽谤罪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最终由自诉转为公诉。

相信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能够凝聚更多合力,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华网记者 鲁畅)

三评:遏制网暴,要让网暴者痛到不敢再犯

近日,几起与网暴有关的社会热点事件,激起了舆论对网暴的强烈愤慨。

但光愤怒和谴责,显然无法阻止网暴者作恶。回望这几年的网络世界,一起又一起网络暴力事件中,我们经常看到受害者遍体鳞伤,而网暴者却似乎能全程隐身、全身而退。即使被追究责任,多数也仅会付出删除涉暴言论、删帖封号等轻微代价。“一起网暴事件——公众呼吁反思——又一次网暴事件”,新的网暴事件总在谴责声逐渐散去后再度上演。

如此往复循环,提醒着人们,如果不能让网暴者感受到痛,网暴恶行就难以终止。

网络暴力是网络空间的“毒瘤”,“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处置无异于隔靴搔痒。遏制网暴,必须让网暴者“痛到不敢再犯”!

关键在于,要对网暴者依法重拳出击。

治理违法乱象,不能让网暴者认为,只要躲在暗处就能躲避责任,只要是众人为之就可以“法不责众”,更不是“我就开个玩笑话,不要当真”之类的说辞就能逃脱责任。

揪出躲在暗处的“键盘侠”,锁定积毁销骨的“施暴者”,抓到一个就处罚一个,才能警醒一片,才能对网暴行为形成震慑,让每一位网民都感受到网络的清朗,正义的力量。

面对当前网暴事件频发的情况,网络暴力已不再是简单的个体事件,更关乎到清朗的网络环境建设。为此,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树立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从严惩治的精神,对犯罪分子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开句玩笑够不上刑责”等错误倾向,让网暴受害者不再独行于黑夜之中。对于具体的网络暴力案件,公安机关积极立案、协助取证,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介入提起公益诉讼。如果司法力量与受害人同行,就能更好明确网暴行为违法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惩治,降低确认网暴施行者与固定证据的难度,从而对网暴行为实行精准打击。

网络暴力的泛滥,还折射出我国在互联网治理方面存在的短板。目前,我国针对网络暴力的相关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范中,少数条款还存在冲突的情况。同时,对于惩治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也有待进一步完善。这给少数人提供了钻营空间,一些平台为吃“流量饭”不惜为网暴行为推波助澜,群众深恶痛绝的“营销号”“水军”等也难以得到根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三部门已于近期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将拥有更明确、更严格的法律依据。

我们相信,随着治理网络暴力的法律与制度不断完善,被网暴者不会再面临暗夜独行的恐惧,“按键伤人”者终将在正义的利刃下无处遁形。(新华网记者 乌梦达 田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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