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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发布会发布时间: 2022-04-25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来源: 国新网中共中央宣传部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中国这...
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22-04-25 |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来源: 国新网
中共中央宣传部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杨兆业介绍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并答记者问。
中宣部对外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二场,我们请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和许主任一起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先生,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先生,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杨兆业先生。
下面,我们首先请许安标先生作介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应中宣部、国新办的邀请,出席“新时代立法工作成就与进展”的发布会。在提问之前,我先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立法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统筹谋划推动,作出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这十年的立法工作,概括起来有五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第一,立法数量大幅增加。党的十八大以来,到本月20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作出立法解释9件,现行有效法律292件。这组数据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我们跟上一个十年进行比较,新制定的法律数量增加了1/3,修改的法律数量增加了近2倍,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增加了1.5倍。所以,数量是大幅增加。
第二,法律体系日益完备。编纂完成了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重要法律——民法典。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等重要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教育科技等重要领域的法律进行了系统全面的修订,网络信息、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立法取得突破,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取得显著进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
第三,立法形式更加丰富多样。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多种立法形式,发挥不同立法形式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立”,就是制定新的法律。刚才说了有68部。“改”,就是对已有的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其中也有全面修改,我们一般叫做修订,也有部分修改,通常是修改决定,还有个别修改,对同类问题进行打包修改,或者说一揽子修改。“废”,就是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条文。比如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要求,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法律规定和制度。“释”,就是对法律进行解释,进一步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含义、适用情形、范围等。“纂”,也就是对某一领域相互关联的法律进行整合、修改、补充,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在这十年中,这几种形式都得到了充分运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实际上,在我们立法工作中,还有授权决定、改革决定等立法形式。
第四,立法生动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确保立法项目的确定,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通过等各个环节都能够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确保立法反映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要求。这里面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和改进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工作。我们现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原则上都要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去只是初审的法律草案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现在是这个草案在二审之后,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以后,再次公布征求意见,也让社会公众看一看,这个法律草案经过审议修改之后,改了什么内容,我们的关心关注点是否得到了回应。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发展。还有一点,我们通过发言人等多种形式,把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向社会反馈。征求来的这些意见,我们都进行认真研究考虑。现在,法律草案在二审之后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十年来,共有205件次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参与人次超过119万,提出的意见有350多万条。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搭建基层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直通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在我们已经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有130多部法律草案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上海虹桥街道考察指导工作,这是我们比较早设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习近平总书记和当时正在参加法律草案意见征询会的居民亲切交流,充分肯定他们在“接地气、察民情、汇民意”方面的重要作用,并且深刻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民主。这是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充分肯定和激励鞭策。
第五,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顺畅高效。党领导立法工作坚强有力,立法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过程、各方面,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坚持党的领导入法入规,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完成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编制立法规划、立法工作计划、专项立法工作计划,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重要法律草案,完善立法项目征集、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法律草案通过前评估等制度,推进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这十年的立法工作,有以上五个方面的显著特点。今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深远意义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优质高效推进立法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的召开。
以上是我作的一个简要介绍。下面,我和我的同事们愿意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寿小丽: 谢谢许安标副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新华社记者: 刚才听了您的介绍,我们感觉十年来的工作有许多变化和进展。我们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生了多方面、深层次的变化,想请问一下立法工作是如何实现与时俱进的?以及今年是我国现行立法四十周年,加强落实实施监督以及维护宪法权威是大家关注的重点,想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上述几个方面有什么最新的举措和成果?谢谢。
许安标: 我想,你提的这个问题是关于宪法如何实现与时俱进的,以及如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这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地位、法律权威。现行宪法颁布施行以来,在稳定中保持发展,在发展中保持稳定。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21条,把党和人民的理论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体现到根本法中。这里面的内容非常丰富:一是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二是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三是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四是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五是增加了监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等。这些内容我虽然只用一句话概括,但是这里面的内容、内涵是非常丰富的。这些修改更好地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对于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影响。同时,为了加强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还推出了若干项重大举措:
第一,设立国家宪法日。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的日期,也就是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在这一天,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宪法的宣传普及活动。比如,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报道,大中小学校开展宪法诵读,组织开展有关宪法的座谈会、研讨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非常重视,多次作过重要批示。
第二,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都要进行宪法宣誓。有的同志职务变动比较频繁,可能一年要进行多次宪法宣誓。2018年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票当选为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随后现场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这是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首次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举行宪法宣誓活动,也是共和国历史上国家主席首次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完善法律草案审议前、审议中的合宪性审查机制,明确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和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为了加强宪法的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也加强了相应的组织力量,将过去的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并且赋予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开展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我们法制工作委员会也设立了宪法室,专门开展有关宪法问题的研究。
通过这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有些工作是常态化、经常化的,让我们增强宪法观念、普及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让宪法深深地扎根在中华大地。这是我的回答,谢谢!
央广网记者: 在当前信息化时代,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问题与传统安全问题相交织,国家安全面临新的挑战。请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有效防范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方面,有哪些重大立法举措?谢谢。
许安标: 这个问题涉及国家安全,我们卫东同志长期负责这方面的工作,请他来回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
谢谢。在信息化时代,信息安全、网络安全非常重要。当下世界并不太平,作为发展中大国,我国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严峻复杂,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叠加。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国家安全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制定修改了20多部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法律,还有一些法律中规定了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制度,再加上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基本形成了适应我国战略安全环境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我想借此机会,晒一晒近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涉及国家安全立法的成绩单: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2015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起统领性、综合性、基础性作用,这部法律明确了国家安全的领导体制,规定了政治、经济、军事、国土等各领域国家安全的任务和制度措施。制定修改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的法律还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密码法;维护经济安全的出口管制法;维护军事安全的国防法、兵役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交通法、海警法;维护国土安全的陆地国界法;维护社会安全的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维护网络安全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维护生物安全的生物安全法;维护核安全的核安全法。另外,我们还制定反外国制裁法,反制个别国家对我国的遏制打压,制定香港国安法,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这一部部法律、一项项制度,像一个个城垛,一块块砖石,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长城,守护着社会的安宁,守护着人民的幸福生活。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2020年,我们通过了民法典,这是我们新时代的一个重大的立法成就。请问近年来除了民法典,我们在法律体系完善方面还取得了哪些重大进展?谢谢。
许安标: 我来回答一下你的问题,谢谢你的提问。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重要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的先河,实现了几代人的立法夙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汲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绿色发展理念要求贯彻体现到民事法律规范中;具有鲜明的人民特征,有一阵子,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高空抛物问题,即头顶上的安全,大家都非常关心,还有对民间借贷、霸座、紧急救助等问题,都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切实回应了人民的法治需求。可以说,以民法典的颁布为标志,我国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我在开场白里也作了一些介绍。
第一,重点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出台,带动这个领域相关的单行法律制定、修改、完善。比如,我们在文化建设领域里面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推动我国文化领域立法的发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制定了九部单行税法。我们现在有一个感觉,新法的数量是屡创新高,2021年,我们制定新法的数量有17部。有关领域、有关部门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相继制定出台,推动法律体系内部进一步体系化、系统化。
第二,对一批重要法律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标时代要求、实践需要,切实提升了法律规范的及时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大家注意到,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职业教育法,进一步完善了职业教育的体系、制度、机制,加强保障支持力度,推动培养更多更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使职业教育真正热起来、香起来。这部法律从原来的40条增加到69条,修改的幅度也是很大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来我们修法的一个缩影。
第三,加强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针对新兴领域风险点、空白区,及时出台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重要法律。比如在刚刚闭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法,这就是要发挥期货的市场功能,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促进健康发展。同时,也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积极应对涉外安全风险,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第四,综合运用立、改、废、释、纂等多种立法形式,打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合拳。这个前面我也作了比较多的介绍,就不细说了。
第五,完善统一多层次的立法体制。我们国家的立法体制是由宪法、立法法等作出规定的。立法法,我们称它为管法的法,因为它是规范立法活动的法律。2015年,全国人大对立法法进行了修改,这次修改,一个很重要的调整,就是完善了立法体制,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主体由过去的不到100个增加到353个,立法主体的数量大幅增加。通过相关立法和决定,明确监察委员会可以制定监察法规,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就投资、贸易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又多出了三种形式——监察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这也是重大的制度发展完善。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 全国人大去年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工作:“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也被写入“十四五”规划。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进展?是否已经扫除了技术障碍?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时间表?谢谢。
许安标: 这个问题涉及立法保障改革,请仲明同志讲一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
谢谢。刚才这位记者也讲到了,2021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决定明确试点期限是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通过授权决定、改革决定保障改革先行先试依法有序进行,积累试点经验,形成制度成果,再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这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通过立法推动和保障改革走深走实、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促进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通过立法授权保障改革探索试验。对需要改革但制定或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的事项,按照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近十年来,一共作出了30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涉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这30件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确定的大部分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
二是,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刚才也讲到了,通过“打包修改”法律的形式落实改革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放管服”等改革需要,加快统筹修法、“一揽子”修法工作,共作出24件打包修改的决定,涉及修改法律、修改法律问题的决定152件次。
三是,立法确认和巩固重大改革成果。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制定修改有关法律,要长期坚持落实。比如,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再比如,在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方面,修改了证券法,还有刚刚通过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完善了国家的金融法律体系。
四是,立法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家知道,我们制定了一个很重要的外商投资法,全面确定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还有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为外商投资提供法治化环境。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请问全国人大是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法律,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以及一年来在完善国家机构制度方面还有什么立法举措?谢谢。
许安标: 这涉及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推进,请卫东同志回答。
童卫东: 谢谢你的提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近年来,全国人大修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法律,取得多项重要立法成果。例如修改选举法,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新一轮的县乡换届选举已经接近尾声,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增加了代表数量,来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基础。另外,还修改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的立法、监督、代表的各项工作。下一步,全国人大还将修改立法法、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人大的立法权、监督权和工作制度。
你刚才提到的在完善国家机构制度方面,近年来,全国人大在这方面也有不少立法。全国人大在制定修改多部涉及国家机构改革方面的法律,推动国家机构改革落地落实。例如,制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法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包括制定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的组织、职责和权限,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制定监察官法,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建设,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再比如,在修改深化国家司法体制改革法律方面,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司法公信力;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推进高素质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又如,修改了公务员法,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通过上述的立法、修法,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回答完毕,谢谢。
香港中评社记者: 前些年香港发生了修例风波,反中乱港势力极为猖狂。请问,能否介绍一下,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杨兆业: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一国两制”和港澳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决策部署。正如您刚才问题中提到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六中全会都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有力地推动了“一国两制”事业取得新经验、实现新发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运用宪法、基本法和其他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对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全面准确实施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多次行使宪制权力,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这些举措出台的主要背景,正如您刚才问题中提到的,一个时期“反中乱港”活动猖獗,香港局势一度出现严峻的局面。特别是2019年发生“修例风波”,“反中乱港”势力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防范、制止、惩治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为此,202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同时,决定将香港国安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2021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通过上述举措,建立健全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力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完善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落实了“爱国者治港”原则。大家也都看到了,香港国安法制定施行以后迅速彰显法治的强大威力,一举扭转了香港乱局,实现了重大转折,使香港社会重回正轨。
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是“一国两制”实践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同样,在新选举制度下,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选举和第七届立法会选举都取得了成功。实践证明,新选举制度是一套好制度。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定,包括:第一,决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和澳门基本法附件三,在两个特别行政区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国家标志的保护力度。第二,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助力香港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第三,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解决了因选举推迟而导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空缺问题。第四,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明确丧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的条件和有关规则。第五,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作出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为实现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交通运输、人员往来、经贸活动提供法治依据。
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两个办法,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二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这两个办法为港澳同胞参加新一届全国人大工作作出制度安排。
今年即将迎来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年底也将迎来澳门回归祖国二十三周年。展望未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有效行使宪制权力,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 现实中老百姓会遇到个别法规、规章、文件同宪法相关规定不符合,跟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况。对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备案审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内容。请问,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有哪些成果?有哪些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了回应?谢谢。
许安标: 这是关于备案审查有哪些进展、有哪些成果,这个问题确实社会各方面都很关注。我先回答,回答不全的,大家来补充。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法监督制度。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坚决纠正违反宪法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力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应该说,大家可以感觉到,这几年为什么大家对备案审查工作很关注,就是因为这项制度发挥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和作用。具体体现在这样五个方面:
第一,不断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刚才说了,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进一步完善了备案审查制度。以立法法修改为契机,委员长会议又制定了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工作机构,制定了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和衔接联动机制若干规定,从2017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每一次备案审查工作报告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因为报告反映了很多纠正的规范性文件。同时,也推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备案审查制度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第二,稳步推进“有件必备”。十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接收了各类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261件,其中行政法规365件,监察法规1件,司法解释630件,地方性法规12897件,还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报送备案,有368件。同时,也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将同级的“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
第三,逐步落实“有备必审”。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依职权主动开展审查研究。我们现在主要是对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主动进行审查,来了就要审查。地方性法规的数量比较大,现在还一时难以做到。做不到但是也要推进。我们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重要法律的贯彻实施,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长江保护、民法典贯彻实施、行政处罚等领域的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批量解决问题。同时,十年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14000余件审查建议进行了逐件认真研究处理。
第四,努力实现“有错必纠”。对于发现存在违宪违法问题的规范性文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这里面应该说个例很多,大家比较熟悉的有,推动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推动解决“超生即辞退”“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夫妻共同债务”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十年来,累计推动、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2万余件,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大家看,一个是研究处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14000余件,推动修改、废止、纠正各类规范性文件2万余件,制度的功效充分彰显出来了。
第五,着力提高备案审查能力。现在已经建成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备案审查工作走向信息化、智能化。我们也加强了备案审查工作的理论研究、培训交流、制度宣传,不断扩大备案审查制度的影响力。
应该说,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总的是这几个方面,因为这里面的内容很丰富,时间关系,我就不再说更具体的了,其他同志有补充的,可以再进行补充。
人民网记者: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不少领域出现了网络犯罪诈骗等新型犯罪。能否介绍一下刑事立法是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发挥保护人民、打击犯罪作用的?谢谢。
许安标: 这个问题涉及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刑事立法,请仲明同志回答。
岳仲明: 谢谢你对刑事立法的关心。刑事法律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功能,它在我们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的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刑事法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预防惩治犯罪的新情况和新需要,不断修改完善,取得了一系列的重要进展,充分反映和体现了新时代刑事立法的重要性和刑事立法新的历史特点。
一是完善惩治犯罪的刑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修正案(十一)这三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法律解释,在反腐败、金融安全、恐怖活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特殊群体保护,还有社会治安等方面,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加大对犯罪的惩罚力度,保障重要领域的基本安全。
二是改革完善刑罚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制定社区矫正法,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作出两次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这是实施我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的创新实践,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三是完善刑事诉讼制度。落实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实行认罪认罚等部署要求,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法律解释。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完善了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程序制度。
四是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关于授权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试点工作的决定等,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人民陪审员法,修改了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总结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修订了法官法、检察官法。
五是完善打击治理特定领域的专门法律。制定反恐怖主义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对这些领域的犯罪治理采取专门的立法,进一步深化把握犯罪治理的规律,是非常必要的。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寿小丽: 最后一个问题。
上游新闻记者: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请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环境立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重要进展?未来一段时间的立法计划是怎样的?谢谢。
许安标: 谢谢你的提问。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制定了7部法律,修改了17部法律。其中有代表性的包括:
第一,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修改环境保护法,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将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个法律修改以后,被媒体界称为“史上最严”。
第二,修改完善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一是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聚焦蓝天保卫战,坚持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二是修改水污染防治法,聚焦碧水保卫战,坚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三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这也是填补了一项立法空白,聚焦净土保卫战,坚持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四是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推进垃圾分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长效机制。五是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和谐安宁的环境。
第三,完善资源保护利用方面的法律制度。这方面的法律很多,有代表性的,一是修改森林法,还有一个是制定湿地保护法。
第四,制定重要流域、特殊区域的生态保护法律。制定首部全国性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
未来的立法工作安排,立法的任务还是很艰巨繁重的。从今年来看,目前正在审议的有黄河保护法草案、黑土地保护法草案,还要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我们还要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的体系化、系统化。
我就简要介绍这些。谢谢。
寿小丽: 谢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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