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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在民政部登记的国际性社团)成功举办换届大会(介绍)

时间:2021-09-02 12:44 来源: 编辑:admin

核心提示

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在民政部登记的国际性社团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是在民政部登记的国际性社团,于2015年9月8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在北京成立。该协会是唯一一个由中国抗战...

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

在民政部登记的国际性社团

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是在民政部登记的国际性社团,于2015年9月8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在北京成立。该协会是唯一一个由中国抗战博物馆发起成立、秘书处常设中国的国际文博专业组织,已经确认参加的有中、俄、美、韩、意、日等11个国家的35家博物馆。

中文名: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

外文名:International WWⅡ Museum Association,缩写为IWMA

成立时间:2015年9月8日

成立地点:北京

现有成员:35家博物馆

发展历史

2013年初,为促进国际二战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与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经友好协商,达成联合倡议发起成立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的协议。

2015年9月7日至8日,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文化部副部长丁伟在会上表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中国支持抗战史的研究,在中国各地建立了140余家抗战类纪念馆、博物馆,如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等等,这些博物馆、纪念馆的成立,成为人们研究历史、缅怀先烈、教育后代、反对战争、珍视和平的重要场所。

主要职能

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成立后,将共同开展二战史课题研究,推进二战遗迹研究、传播,并组织协会内部进行展览互换、档案资料共享、人员互访,举行学术研讨会、业务培训班等业务交流活动。

此外,在二战相关的重要纪念日,也会举办庆祝活动,以及共同开展和平教育活动,吸引更多的观众走进二战博物馆参观。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还会建立统一的数据和其他信息资源库,促进协会成员更加有效地工作。

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本章程为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基础文件和行动指南,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为协会内部规则界定和完成。

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为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简称“国际二战博协”,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WWⅡ Museum Association,缩写为IWMA。该名称及简称使用权仅限于协会组织及其成员,并为协会及其成员利益服务,未经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使用。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二战博物馆、二战史专家学者及爱好和平人士自愿结成的非政府、非营利性国际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注册地所在国宪法、法律、法规。宗旨为搭建国际二战博物馆间交流合作平台,提升二战博物馆及专业人员之间交流水平,开展二战史共同研究及展示诠释,进行和平教育,反对战争,维护世界和平。

第四条 本协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按照注册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协会为达到统一的总体任务,协调会员的活动。协会作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资产、民事权利,并承担必要的社会义务。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及秘书处设在中国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二战史共同课题研究,推进二战遗迹研究、传播工作;

(二)组织协会内部进行展览互换、档案资料共享、人员互访、举行学术研讨会、业务培训班等业务交流活动,为二战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便利;

(三)开展与二战相关的重要纪念日的庆祝活动;

(四)共同开展和平教育活动;

(五)传播二战博物馆的工作新闻及信息;

(六)提升公众对二战博物馆藏品及展览的兴趣,吸引更多的观众走进二战博物馆参观;

(七)在国际组织中代表并保护协会成员的财产和非财产性利益,建立与二战博物馆、相关组织及团体的联系;

(八)建立统一的数据和其他信息资源库,促进协会成员更加有效地工作;

(九)协助成员完成其所承担的国际性项目;

(十)其他与二战博物馆间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作为协会发起方,与确认加入协会的其他二战博物馆共同成立本协会。所有致力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历史和文化遗产收藏、研究、展示和传播的博物馆及相关科研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经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尊重历史,维护二战成果,坚持正确历史观;

(五)新申请会员单位须在理事会召开前3个月提出正式申请。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放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获得协会工作进展及工作计划信息;

(七)了解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

(七)未经协会授权,不得以协会名义发表言论、声明或承诺;

(八)遵守本国现行法律法规、既定协议及协会在其权限内通过的有关文件;

(九)积极协助协会达到其目标与任务,遵守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按注册所在国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其他相关规定如下

(一)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会员单位申请承办,承办方需提前1年向秘书处提交书面承办申请;秘书处提交理事会讨论同意后,正式通知承办方及全体会员;

(二)如遇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根据协商,可在会员单位的所属国家召开。

(三)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长、副理事长(5名)、秘书长组成理事会。每个国家参加投票选举理事会成员的会员单位不超过6个。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遇重大事项需决定,如理事会讨论认为有必要,可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

(九)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5名)、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经验和较大影响力,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原则上需在会员单位担任负责人。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按照注册所在国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履行注册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由协会注册所在国理事担任,法定代表人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秘书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 协会秘书长、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秘书长为理事会成员,负责秘书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秘书长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 在秘书长领导下建立秘书处作为协会的常设机构及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秘书处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秘书处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利息;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注册所在国法律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注册所在国法律规定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注册所在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 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经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履行完注册所在国相关登记注册手续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履行完注册所在国法律法规规定手续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注册所在国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15年9月7日成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章程中未规定的协会工作相关问题,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联盟理事会

第一届理事会

理事长:

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馆长扎巴洛夫斯基

副理事长: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原馆长沈强

韩国独立纪念馆馆长尹柱卿

美国休斯敦大屠杀纪念馆执行董事李娟

白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馆长斯克别罗夫·米卡莱

巴西二战烈士博物馆馆长卡洛斯·亚历山大·库尼亚·坎波斯

秘书长(兼法人):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副馆长 罗存康

第二届理事会

理事长: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伟

副理事长:

俄罗斯胜利纪念馆馆长什科利尼克·亚历山大·雅科夫列维奇

美国休斯敦犹太人大屠杀纪念馆执行董事李娟

韩国独立纪念馆馆长韩诗俊

白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馆长沃罗帕耶夫·弗拉基米尔·谢尔盖耶维奇

巴西二战烈士纪念馆馆长萨迪·吉尔赫姆·施密特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副馆长董立新

成员名单

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首批成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

●俄罗斯国立库尔斯克大会战纪念馆

●俄罗斯列宁格勒保卫战纪念馆

●俄罗斯新俄罗斯历史博物馆

●俄罗斯莫斯科保卫战纪念馆

●俄罗斯斯大林格勒保卫战纪念馆

●美国陈纳德航空军事博物馆

●美国休斯敦大屠杀纪念馆

●韩国独立纪念馆

●韩国金九纪念馆

●巴西二战烈士博物馆

●白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

●马来西亚槟城战争博物馆

●日本长崎民间和平资料馆

●乌克兰卫国战争纪念馆

●意大利军事航空历史博物馆

●斯洛伐克民族起义纪念馆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九一八历史博物馆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

●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

●滇西抗战纪念馆

●伪满皇宫博物院

●东北烈士纪念馆

●盐城新四军纪念馆

●八路军太行纪念馆

●淞沪抗战纪念馆

●台儿庄大战纪念馆

●武汉中山舰博物馆

●侵华日军第731部队罪证陈列馆

●广东东江纵队纪念馆

●辽宁抚顺战犯管理所陈列馆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受降纪念馆

●四川建川博物馆

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成功举办换届大会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2022-09-01 07:27科技管理研究所

来源:北京·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8月25日,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换届大会在协会秘书处所在地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成功举办,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成员,部署下一步工作,并就协会进一步发展开展积极讨论。

本次换届大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北京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伟、北京市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丁梅、协会在京理事会成员、秘书处人员和在京新闻媒体记者齐聚抗战馆,来自42家国内外会员单位的负责人和代表通过视频连线参会。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和理事会负责人,并召开第二届理事会会议,部署和推进协会下一步工作。此外,与会代表还就增进交流合作和协会更好发展建言献策,表达合作意愿,达成重要共识。

会议由第一届理事会秘书长、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馆长罗存康主持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俄罗斯胜利纪念馆馆长什科利尼克委托的全权代表——胜利纪念馆副馆长柳彬科娃致欢迎辞

大会审议了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高度肯定协会成立以来在互办展览、人员交流、资料互换、学术研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一致认为协会对促进国际二战博物馆间交流与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传播和平理念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注入建设性力量。

经投票表决,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伟担任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俄罗斯胜利纪念馆馆长什科利尼克·亚历山大·雅科夫列维奇、美国休斯敦犹太人大屠杀纪念馆执行董事李娟、韩国独立纪念馆馆长韩诗俊、白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馆长沃罗帕耶夫·弗拉基米尔·谢尔盖耶维奇、巴西二战烈士纪念馆馆长萨迪·吉尔赫姆·施密特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副馆长董立新分别担任副理事长,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秘书处李莹莹担任秘书长。

会上,新一届协会理事长刘伟表示,在世界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交织的背景下,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应当勇毅前行,坚持反对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的协会宗旨,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不断增进会员单位间交流与合作,提升交流水平,开展二战史共同研究及展示诠释,弘扬正确的二战史观,传播和平理念,加强和平教育。他表示,将积极履行理事长职责,推动协会高质量发展,扩大协会规模和影响力,呼吁各会员单位携手构建相互尊重、务实合作、友好交流、开放共享的高质量伙伴关系,共同开启合作新征程,为世界和平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来自俄罗斯、白俄罗斯、韩国、美国和巴西的新一届协会副理事长也表示,将积极推动协会各方面工作提质升级,促进会员单位间高水平交流与合作,更好发挥二战类博物馆捍卫历史真相、促进和平教育和增进民间交往的功能作用。

协会副理事长董立新作为秘书处代表,就协会下一步发展规划作报告,介绍协会未来几年将重点推进的合作办展和研究项目以及人员交流等计划。

北京市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丁梅讲话

换届会后,与会会员单位代表就协会进一步发展、二战类博物馆在推进世界和平发展方面的作用等进行热烈讨论,纷纷表达深化交流合作的强烈意愿,部分会员单位在会上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国内外会员单位负责人就协会发展和加强交流合作建言献策

与会专家学者就博物馆功能与二战史研究诠释,以及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意义等发表富有建设性的观点,就协会更好发挥平台作用,提出许多切实可行的合作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汤重南发言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宋成有发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张跃斌发言

工作研讨会由抗战馆副馆长赖生亮主持

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于2015年9月7日在中国北京宣告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的非政府性民间组织。协会是由中国抗战纪念馆发起成立、秘书处及法人常设中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的国际二战文博专业组织。目前,协会会员单位包括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俄罗斯胜利纪念馆(原名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美国休斯敦犹太人大屠杀纪念馆、韩国独立纪念馆、日本长崎民间和平资料馆、白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乌克兰卫国战争纪念馆、意大利军事航空历史博物馆、斯洛伐克民族起义纪念馆、巴西二战烈士博物馆、马来西亚槟城战争博物馆等15个国家的50家知名二战博物馆。通过几年来不断发展壮大,协会已经成为国际二战博物馆间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

国际二战博物馆协会换届大会成功举办,为协会发展注入新动力和新活力,未来协会将吸纳更多会员,凝聚更大力量,团结奋进,搭建更广阔的合作平台,积极开展活动,坚定和平理念,增进民间友好,加强交流互鉴,继续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开创人类美好未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