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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是处理香港与外国政府之间外交事务的机构

时间:2022-07-12 11:33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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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是处理香港与外国政府之间外交事务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英语: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T...

外交部驻港公署正告美方:制裁再多再滥也不过是废纸一张,注定失败!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2022-07-12 13:55科技管理研究所

针对美国白宫宣布再次延长所谓“针对香港局势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表示坚决反对,强烈谴责美方上述不思悔改、蛮横干预香港事务的错误行径。

发言人指出,在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之际,美方重施对港制裁的卑劣伎俩,再次暴露其唯我独尊、为所欲为的强权政治和强盗逻辑,令人愤慨和不齿。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将香港与其“国家紧急状态”挂钩,妄称所谓“香港局势”对其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编造借口继续对港进行蛮横制裁,纯属睁着眼睛说瞎话,是对中国内政赤裸裸的干涉。

发言人强调,美方单边制裁没有任何国际法依据,毫无合法性可言。无论美方给制裁贴上什么样的标签,打着什么样的旗号,都掩盖不了其践踏国际公理、严重违背国际法原则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非法本质。

发言人表示,香港回归25年来,在中央政府全力支持下,在香港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香港经济蓬勃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的勃勃生机令世界为之赞叹。随着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和特区新选举制度的成功实践,国家安全得到维护,香港社会更加安定团结,香港民主发展重回正轨,翻开了良政善治的新篇章。

发言人指出,在美政客眼里,香港特区海晏河清的大好局面不符合美方“战略布局”和根本利益,香港越稳定他们就越焦虑。眼看马前卒“失蹄”了,“代理人”被抓了,“乱港大计”泡汤了,美方的“底牌”打完了,只得再次上演欺世盗名的无聊伎俩。事实证明,制裁再多再滥也不过是废纸一张!任何外部阻挠都是螳臂当车,无法动摇香港各界捍卫法治秩序、维护特区繁荣稳定的共同意志,无法撼动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决心!

发言人强调,当前,香港正处在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有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伟大祖国作坚强后盾,相信新一届特区政府将团结带领全体香港市民同心同向,共同建设美好香港。任何妄图以制裁干预香港事务、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险恶用心不会得逞,打“香港牌”遏制中国发展的图谋更是痴心妄想。美方炮制的涉港卑鄙伎俩世人早已看穿,注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是处理香港与外国政府之间外交事务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英语: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负责处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的机构。

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驻港公署的职责是:处理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协助香港特区政府依照基本法或经授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办理中央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交办的其它事务。

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成立于1997年7月2日,位于中国香港金钟坚尼地道42号。

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的四个正式机构之一,另外三个分别是中央人民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中联办)、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外文名: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成立时间:1997年7月2日

办公地址:中国香港金钟坚尼地道42号

性质:外交部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

(一) 协调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事宜 ;协调处理国际组织和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办事机构问题;协调处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举办政府间国际会议事宜。

(二) 处理有关国际公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问题;协助办理须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外国谈判缔结的双边协定的有关事宜。

(三) 协调处理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有关事宜。

(四) 承办外国国家航空器和外国军舰访问香港特别行政区等有关事宜。

组织机构

办公室

负责特派员公署的行政管理和礼宾工作,处理涉港外交的礼宾事宜和外交审批。

政策研究室

研究如何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好中央政府负责管理的与香港有关的外交事务。

国际组织部

协调处理特区以适当身份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加入新的国际组织、举办政府间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活动、国际组织在港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问题、政府间国际组织负责人访港的有关事宜;特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决议;处理军控领域与特区有关的问题;协助特区同限于国家为单位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联系、递交报告、调查问卷、统计数据等资料。

条约法律部

处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双边和多边条约事宜及其他法律问题,办理特区政府与外国政府谈判和缔结双边国际协议所需的授权文件。

新闻及公共关系部

负责处理公署对外政策宣介和信息发布、媒体及公众外交工作等。

领事部

主管领事方面的有关业务。设有中国人证件处、外国人签证处和综合处。

中国人证件处

中国护照(含外交、公务、公务普通和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的颁发、换发和补发等有关事宜;

领事认证。

外国人签证处

颁发外国公民进入中国内地的各类签证。

综合处

外国驻港领事机构的设立、撤销或关闭。外国驻港总领事、名誉领事的确认。领区和领馆等级的确立和变更;

外国驻港官方或半官方机构的设立;

我国与外国签订的领事条约适用于香港特区有关事项的处理;

外国驻港领团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有关事宜的处理;

领事工作中涉及主权、外交和安全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

向在海外的香港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服务;

司法文书送达。

历任特派员

1、马毓真 1997年7月—2001年3月

2、吉佩定 2001年3月—2003年7月

3、杨文昌 2003年8月—2006年2月

4、吕新华 2006年2月—2012年4月

5、宋哲 2012年4月—2017年6月

6、谢锋 2017年6月—2021年1月

7、刘光源 2021年5月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