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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曲艺家协会(社会团体)

时间:2021-11-25 07:43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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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是中国从—九四九年七月成立的中国曲艺改进协会筹备委员会及其后改建的中国曲艺研究会、中国曲艺工作者协会演变而来的,名称不尽相同,其性质、...

中国曲艺家协会
中国曲艺家协会是中国从—九四九年七月成立的中国曲艺改进协会筹备委员会及其后改建的中国曲艺研究会、中国曲艺工作者协会演变而来的,名称不尽相同,其性质、任务是一致的,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各民族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旨在遵循党的文艺路线、方针和政策,改革和发展我国曲艺艺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中国曲艺家协会(CHINESE BALLAD SINGERS ASSOCIATION)。中国曲艺家协会是全国各民族曲艺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成员。它的前身是1949年7月成立的中国曲艺改进协会筹备委员会,及其后改建的中国曲艺研究会和中国曲艺工作者协会。
中国曲艺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中国曲艺家协会的主要职责是联络、协调、服务,通过各项艺术活动,最广泛地团结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协会现有团体会员33个、会员3500余人。
60年来,中国曲艺家协会积极开展各种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举办了大量有全国影响的曲艺活动,组织各类曲艺演出和工作,积极开展曲艺艺术的对外交流。中国曲艺家协会举办的主要活动有:中国曲艺节、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全国少儿曲艺大赛、国际幽默艺术周等,并与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联合开办戏剧与影视学专业(曲艺创作表演方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中文名: 中国曲艺家协会
外文名: CHINESE BALLAD SINGERS ASSOCIATION
会员: 3500余人
主席: 姜昆
成立时间: 1949年7月22日

发展历史
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办的中国全国性曲艺艺术专业奖——中国曲艺牡丹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表彰和奖励在曲艺艺术领域中取得突出成就、做出较大贡献的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办的独家全国性曲艺月刊《曲艺》杂志,自1957年创刊以来,为繁荣曲艺创作、发现和培养曲艺人才、促进中外说唱艺术交流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曲艺家协会
中国曲艺家协会是全国曲艺家自愿结合,进行自我教育,促进曲艺创造、表演、艺术革新、理论研究和国际艺术交流的群众性组织。1958年8月成立,时称中国曲艺工作者协会。截止2009年共举办了6次代表大会,办事机构设在北京。 1958年8月14日至16日,中国曲艺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一百九十余名各民族曲艺界代表出席会议,宣告中国曲艺工作者协会正式成立。大会通过了《中国曲艺工作者协会章程》,确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曲艺工作者,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积极创作、表演新书新词,发掘整理曲艺传统作品,改进表演艺术和曲艺音乐等项任务;规定了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入会的手续、办法;明确了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建立的分会在工作方针和业务上的指导、协调关系。其间,选举了协会的领导机构,计理事四十五人、常务理事十九人,赵树理被推举为主席,周巍峙、韩起祥、陶钝、王少堂、高元钧为副主席。

1960年7月,中国曲艺工作者协会召开第一届第二次扩大理事会。
中国曲艺工作者协会成立后,团结和组织会员,联合有关单位举办了多种曲艺活动,如1958年10月组织曲艺演出小组赴福建前线慰问中国人民解放军,1959年9月组织部分作者、演员采访全国工交基建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人物,编演歌颂英模的新曲目,1960年1月举办了全国优秀曲艺节目汇报演出,1961年1月举办了京韵大鼓流派演出及座谈会,3月举办了“不怕鬼的故事”相声晚会,1962年举办了相声座谈会、中长篇新书创作座谈会,1963年2月举办了纪念曹雪芹逝世200周年《红楼梦》曲艺专场演出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该会被停止活动。

1979年11月4日至10日,中国曲艺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参加同期举行的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的曲艺界代表一百三十七人出席了会议。大会修改、通过了新的章程,重新确定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方针指引下,大力繁荣曲艺创作,推进传统曲艺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曲艺的理论研究,注意发现、扶植、培养新的曲艺人才,促进各民族之间说唱艺术的交流和发展,开展国际说唱艺术交流活动等项任务,明确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会在工作方针和业务上的关系为联系、指导关系。代表们一致通过决议,将中国曲艺工作者协会改为中国曲艺家协会。选举了新的领导机构,计理事一百零七人,常务理事二十七人,陶钝当选为主席,韩起祥、高元钧、骆玉笙(女)、侯宝林、罗扬、吴宗锡、蒋月泉、李德才当选为副主席。

中国曲艺家协会自恢复工作以来,为繁荣、发展曲艺事业做了大量工作,如1980年3月主持成立了中国曲艺出版社,截止至1985年年底,出版了《陈云同志关于评弹的谈话和通信》等几十种曲艺论著、作品;1980年5月举办了相声座谈会,10月至12月举办了两期曲艺新作讨论会,12月举办了全国优秀短篇曲艺作品评选,1983年9月举办了中长篇书稿研讨会,1984年6月举办了全国相声评比讨论会,8月举行了曲艺评论工作座谈会等;并积极开展了国际间说唱艺术的交流活动。
1985年4月18日至24日,中国曲艺家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近三百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大会修改、通过的章程,明确提出了新时期的工作任务是,团结全国曲艺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陈出新的方针,积极发展曲艺事业,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代表们选举了新的领导机构,计理事一百三十五人,骆玉笙(女)当选为主席,高元钧、罗扬(常务)、吴宗锡、蒋月泉、夏雨田、刘兰芳(女)、姜昆为副主席,陶钝、侯宝林、韩起祥为顾问。

2007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中国曲艺家协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主 席:刘兰芳
副主席(以姓氏笔画为序): 冯巩、李时成、余红仙、姜昆、夏雨田、郭刚、黄宏、崔凯、程永玲、道尔吉仁钦

2012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中国曲艺家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主席:姜昆
副主席: 马小平、王汝刚、冯巩、李时成、吴文科、翁仁康、郭刚、黄宏、盛小云(女)、崔凯、董耀鹏、籍薇(女)

2017年10月20日,中国曲艺家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主席:姜昆
副主席: 乌力吉图、冯巩、闫淑平、吴文科、张旭东、种玉杰、翁仁康、盛小云、董耀鹏、籍薇、范军

2019年7月10日,在中国曲艺家协会成立70周年之际举办中国曲协成立70周年座谈会,多位曲艺工作者围绕曲艺的传承与发展展开研讨与交流。
理事成员
名誉主席:罗扬、刘兰芳
主 席:姜昆
副主席(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小平、王汝刚、冯巩、李时成、吴文科、翁仁康、郭刚、黄宏、盛小云(女)、崔凯、董耀鹏、籍薇(女)
顾问:土登、朱光斗、吴宗锡、余红仙(女)、程永玲(女)、薛宝琨
秘书长:董耀鹏
副秘书长:曲华江

人才培养
2012年,北京大学艺术学院与中国曲艺家协会决定在北京合作举办第一期戏剧与影视学专业(曲艺创作表演方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培养具有创新精神,高层次、应用型戏曲艺术高级专门人才,这是国内首个高端曲艺人才培训班。

组织机构
中国曲艺家协会常设机关设有办公室、组联部、研究部、资料室等机构。《曲艺》杂志为其机关刊物。中国曲艺出版社为其领导下的专业出版社。

组织章程
第一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是全国曲艺家自愿结合,进行自我教育,促进曲艺创作、表演、艺术革新、理论研究和国际艺术交流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推动全国曲艺家和广大曲艺工作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文艺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陈出新的方针,深入现实斗争生活,繁荣曲艺创作,收集、整理曲艺遗产,开展理论研究,革新和发展曲艺艺术,充分发挥曲艺团结人民、教育人民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三条 中国曲艺家协会的工作任务是:
一、大力繁荣曲艺创作。积极地为会员的学习、深入生活、进行创作提供条件。发扬艺术民主,采取各种方式鼓励和帮助他们创作更多的优秀曲艺作品。
二、推进传统曲艺的收集、整理工作。鼓励和帮助会员不断提高传统书目、曲目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三、加强曲艺理论研究。组织会员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文艺理论来研究曲艺的现状,总结经验,开展曲艺评论,不断解决新的问题。同时,加强曲艺的历史和基本理论的研究,探讨曲艺艺术的发展规律,促进曲艺艺术的革新。
四、注意发现、扶植、培养新的曲艺创作人才、曲艺音乐人才、曲艺表演人才、曲艺理论研究人才和曲艺编辑人才。协助有关文化部门办好曲艺学校。
五、协同有关文化部门和群众团体推动群众业余曲艺活动。
六、加强我国各民族间的曲艺艺术交流活动,促进各民族曲艺艺术的发展。
七、保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八、开展国际艺术交流活动,促进同各国说唱艺术家、理论研究者和说唱艺术团体的友好往来。
第四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在曲艺创作、曲艺音乐、曲艺表演、曲艺理论研究、曲艺艺术教育、曲艺编辑和组织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就,自愿加入本会者,可向本会提出申请,并附缴足以表明其曲艺活动和社会活动的资料,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得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本会领导机构和被选举为本会领导机构成员之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创作、研究活动之权;
三、有使用本会编印、收存的书刊资料之权;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之权。
第六条 会员有以下义务:
一、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业务活动和社会活动的义务;
二、有向本会反映人民群众对曲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三、有发现和培养新的人才,发展会员的义务。
第七条 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后,得开除其会籍:
一、被司法机关剥夺公民权利者;
二、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利益者;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者。
第八条 凡会员长期不参加曲艺活动,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后,得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九条 本会最高领导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职权。
第十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全会的工作。常务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常务理事会处理会务;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部门,进行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延期或提前召开。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决定。
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视工作需要召集之。
第十二条 各省、市、自治区可成立中国曲艺家协会地方分会,本会可在工作方针和业务上予以联系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