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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全文)中国企业家联盟

时间:2021-10-15 16:16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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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简称“全国社联”,英文译名“All-China Association 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ACAF”)是经国家政府机关登记设立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

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

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简称“全国社联”,英文译名“All-China Association 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ACAF”)是经国家政府机关登记设立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一级法人机关单位。
中文名: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
外文名:All-China Association Federation
英文缩写:ACAF
简称:全国社联

基本介绍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整合我国各行会界别组织团体及优秀人才资源,加强同台湾、港澳及国外的联系和团结,发展同世界各国组织在经济交流合作、发展研究等方面的联系;通过学习、交流及合作,研究发展切合本会单位会员以至我国各行业单位组织发展现实需要的理论与实务技术,传播先进的管理理念,培育优秀工作者高级管理人才,促进我国各行业组织的健康发展,为培育国家优秀人才做出贡献。

行政机构
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行政机构

特设机构
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顾问与专家委员会
全国行政机关监察委员会、全国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
中国贸易交流促进会、中国电子信息研究院、全国机关改制建设委员会
中国青年企业家商会、中国法制建设研究院、中国对外交流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简称“全国社联”,英文译名为“ All-China Association 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ACAF”)

第二条 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登记设立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一级法人机关团体。

第三条 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整合我国各行会界别组织及优秀人才资源,加强同台湾、港澳及国外的联系和团结,发展同世界各国组织联系和友谊;通过学习、交流及合作,研究发展切合本会单位会员建设现实需要的理论与实务技术,传播先进的管理理念,培育学优秀工作者高级管理人才,促进我国各行业组织的健康发展,为培育国家优秀人才做出贡献。

第四条 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五条 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制。全国政府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认同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单位会员统一由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颁发团体会员牌匾,个人会员由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颁发个人会员证书。

第七条 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的各级会员单位及个人,由各会员团体或代表推荐;该团体、个人自行申请加入;本会特别邀请的各族各界优秀的代表出任。

第八条单位会员
一、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单位会员须以单位名义入会;
(三)入会单位重视本系统或行业组织研究建设、开发交流、合作发展工作;
(四)自愿入会并积极参与本会的有关工作。
(五)所在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本系统中有一定成就。
二、单位会员入会手续
(一)凡欲成为本会单位会员的单位可以向全国委员会办公厅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请,领取登记表;
(二)按照登记表的栏目认真填写后,将登记表交回全社联组织人事处,经组织人事处核实,全国社联办公厅审定,全国主席会批准后核发单位会员证书,即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三、单位会员权利
(一)具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团体有向本会推荐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委员的权利; (三)可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五)参加本会年会权利。
四、单位会员义务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
(二)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三)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自觉维护本会组织形象,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积极推动本会及本行业系统组织研究建设、开发交流、合作发展活动;
(五)按时按规定交纳单位会员会费。

第九条个人会员
一、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所在单位工作建设与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成果和一定的影响;
(四)热心组织研究建设、开发交流、合作发展活动且成绩突出。
二、个人会员入会手续
凡欲成为本会会员的个人,可以向本会全国委员会办公厅组织人事处申请领取会员申请登记表,按照登记表的栏目认真填写后,将登记表交回全国委员会办公厅组织人事处,经审定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 个人会员入会的具体程式:
(一)经本会会员推荐或个人自荐,并提交入会登记表;
(二)经本会全国委员会办公厅组织人事处讨论、办公厅审定通过;
(三)由本会全国委员会办公厅组织人事处核发会员证书。
三、个人会员权利
(一)参加本会年会;
(二)拥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评选;
(五)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
四、个人会员义务
(一)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的义务;
(二)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三)有维护本系统会员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各界代表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四)积极投身组织管理、建设、交流发展实践活动;
(五)主动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 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相关证书或个人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如果无故不交纳会费或1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并严重影响本会组织形象,损害本会合法权益者,经本会全国委员会办公厅组织人事处核准,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担任代表和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中担任委员的本会会员有反映本会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由本会常务委员会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委员会。

第十六条 全国委员会由会员团体单位推荐,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及国民教育体系中产生的委员和本会特别邀请的委员组成。每届全国委员会名额、名额分配方案,由上届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决定。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委员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 本会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第十八条 会员团体在本会指定席位的人选工作变更后,由新任人选替补。

第十九条 确需变更、增补委员时,由所在会员团体或推荐单位提出变更、增补理由和人选,报请常务委员会确认;会员团体认为有必要变更本团体参加全国委员会的指定席位委员时,可按规定替补,并报请常务委员会确认。因工作需要,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增补的常务委员会委员需通报全国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条 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会,设名誉主席一人、名誉副主席若干人;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其中全国委员会主席由本会法定代表人兼任,全国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由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委员会予以调整和增选。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同是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一条 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一般举行两次,会期由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二条 全国委员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全国委员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会委员; 五、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务。

第二十三条 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第二十四条 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期由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 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厅,办公厅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会务。主任由主席提名,常务委员会决定。副主任及工作机构负责人由主席会议决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机构或派出办事处,承办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的有关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
二、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任务;
三、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决定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五、行使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由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全国委员会根据委员不同的界别,成立界别工作委员会。界别工作委员会组织本界别委员开展有益于本会事业和界别工作的活动。界别工作委员会的组成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地方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地级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均可依据本章程,参照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的组成办法,建立地方社团联合会。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联合会全体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特殊情况下,经该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每届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次数由该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一条 地方社团联合会全体委员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地社团联合会的重要工作;
三、选举本地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并报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全国委员会办公厅组织人事处审核、全国委员会主席会批准任命。
四、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务。

第三十二条 地方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负责领导会务;
二、召集并主持本地社团联合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产生的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任务和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作出的全国性决议以及上级地方社团联合会作出的全地区性决议;
四、执行本地社团联合会全体委员会的决议;
五、决定本地社团联合会工作机构设置和变动,并决定办公处主任、副主任。

第三十三条上一级社团联合会与下一级社团联合会的关系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事业收入和其它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为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和地方社团联合会统一章程。地方社团联合会还可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制定本地的组织和工作细则,并报上一级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全体委员会通过实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

文件
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文件
中社联发〔2012〕1号

关于发展会员的通知

全国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工作者:

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简称“全国社联”,英文译名“All-China Association 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ACAF”)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设立,国务院港台澳事务办公室备案登记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性社会独立法人资格团体,是以中国各行业界别单位及优秀工作实践者为核心力量的的联合组织。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整合我国各行会界别组织团体及优秀人才资源,加强同台湾、港澳及国外的联系和团结,发展同世界各国组织在经济交流合作、发展研究等方面的联系;通过学习、交流及合作,研究发展切合本会单位会员以至我国各行业单位组织发展现实需要的理论与实务技术,传播先进的管理理念,培育优秀工作者高级管理人才,促进我国各行业组织的健康发展,为培育国家优秀人才做出贡献。

凡有志于研究中国、推动中国企事业单位经济发展的单位和个人,承认本会章程,不论行业、职业,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成为本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成绩卓著的个人会员,经单位推荐、本会批准,可聘为特邀委员。本次发展会员的具体事先通知如下:
一、入会基本条件
(一)单位会员
1、承认本会章程;
2、单位会员须以单位名义入会;
3、入会单位重视本单位的研究建设、经济交流、合作发展工作;
4、自愿入会并积极参与本会的有关工作;
(二)个人会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单位工作建设与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成果和一定的影响;
二、入会流程
1、入会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或个人会员申请表,将申请表交至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单位会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复印件至本会审核备存);
2、办公厅在收到登记表后,呈全国主席会审批,或经全国主席授权办公厅按照会员入会条件进行审批;
3、由全国主席授权办公厅向被批准入会的会员发同意入会通知,按照办公厅指定账户并交纳当年会费;
4、由办公厅向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单位会员加授牌扁申请者即正式成为本会会员,个人会员颁发会员证书。
三、会员会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一)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A:副主席单位会费:入会建设费20万元(一次性交5年)
B:常务委员单位会费:入会建设费10万元(一次性交2年)
C:委员单位会费:入会建设费1万元起(一次性)1年
D、团体会员会费:5千元/1年
(二)普通个人会员会费:200元-500元/1年
(三)服务内容
A、为企业提供与政府沟通的建议渠道
1、向政府反映企业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政策建议;
2、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经济发展参考依据,有利于企业与政府的协调发展;
3、为会员单位企业家中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课题调研等服务。
B、为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
1、推动企业和企业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对与自身权益有关的争端和法制建设中的问题,及时向政府主管理部门反映;
2、为健全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法治建设服务。
C、为企业提供改革、管理、发展的咨询服务
1、为会员单位提供经营战略设计,管理组织系统设计,企业改组、改制与决策机制设计,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及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等服务;
2、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培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规划,企业文化建设整合与提升,现代物流、档案管理等咨询内容的培训与实施指导。
D、为企业提供各类经营管理知识与岗位技能培训及资格认证服务
1、职业经理人培训及资格认证;
2、对经营业绩特别突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家,推荐参加高级职业经理(特殊贡献人才)认证;
3、管理咨询师培训及资格认证、企业培训师资格考试培训;
4、接受企业委托举办各类培训。
E、为会员单位提供专题研讨、专题讲座和参观学习活动服务
1、邀请专家学者、著名企业家作专题报告和先进管理理念的介绍;
2、组织不同层面的委员活动,组织行业工作交流活动;
3、组织全国范围内企业间的交流和参观活动,提供有关推行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经验交流场所。
F、提供外资企业交流和观展学习的服务
1、为企业提供外资企业考察,参加国际交流和观展,组织会员对外开展合作研究服务;
2、为企业提供商贸技术洽谈与合资合作的机会和信息,帮助建立中外企业间的联系,举办各种会议、讲座等活动。
G、为会员单位企业与企业家的评审与推荐提供服务
1、为优秀创新企业与优秀创业企业家的评选活动提供服务;每年一届评选“全国优秀创新企业和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特别优秀可评选“中华全国十大杰出企业家”;
2、为企业与企业家推荐面向全国的各种类型的评选活动提供服务;每年进行“中国最具社会责任建设先进企业”,“中国民营经济100强”评选等;
3、评选中国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示范工业园区);
4、组织对企业的信用评级。
H、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1、为会员单位赠送《企业家参考》;
2、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网站,发布经济信息,介绍企业与企业家的先进管理理念、事迹等。
I、为会员单位提供联谊、商务交往服务活动
1、组织企业之间的联谊活动;
2、组织企业之间的商务交流;
3、组织企业界与金融界、法律界等之间的交流活动。
J、为会员单位在劳动关系、雇主工作方面提供各项服务
1、企业改制中职工劳动关系调整方案的设计及咨询;
2、企业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有关劳动法规政策的答疑;
3、指导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4、总结和交流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成功经验;
K、为企业家健康服务
努力推进中国企业家健康服务工程。举办企业家健康讲座,为企业家提供全面健康咨询服务。
四、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特邀委员)登记表附后。单位会员需推荐常务委员、委员和联系人一名。常务委员、委员人选主要考虑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调查研究工作的领导。本会章程和有关资料请登录《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网站查阅。
五、会费标准:企事业单位界别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一)副主席单位会费:入会建设费6万元(一次性) 2年
(二)、常务委员单位会费:入会建设费2万元(一次性)为期1年
(三)、委员单位会费:入会建设费1万元起(一次性),为期1年
(四)、团体会员会费:5千元/1年
(五)、普通个人会员会费:500元/1年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批复组织
2014年中华全国社团联合会批复成立的社会团体组织
1、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统计中心
2、国学文化研究会
3、中国环境保护联合会
4、华中经济贸易促进会
5、中国青年创业协会
6、湖南省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


中国企业家联盟
中国企业家联盟(简称:中企联盟)是由《经济日报》主管主办的《经济》杂志社、易通商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百家企业联合发起的联盟,是为全国中小企业家提供服务、咨询、智囊机构及商务交流组织。《经济》杂志是由国务院举办的《经济日报》主管主办的大型政经类新闻杂志,是党和国家指导经济工作的舆论阵地,传播发布经济方面政策信息重要渠道。
中文名:中国企业家联盟
外文名:China Entrepreneurs Union
英文缩写:CEU

简介
中国企业家联盟秉承“服务企业创业、构建交流平台、促进横向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宗旨,致力于整合政府、媒体、企业等创新资源,为企业搭建全方位高端、权威、专业的服务平台,提供政策解读、媒体公关、商务咨询、宣传报道、投融资咨询、制度管理培训、艺术文化交流等创新性、务实性、多元化的服务与支持。
《经济》杂志社下设中国企业家联盟、中国项目管理研究院、中国创新经营研究院、中国商会研究院、文化产业研究院、“艺术家联盟”、“绿色中国”产业联盟等组织机构。中国企业家联盟依托《经济日报》及《经济》杂志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协调各方资源,根据会员单位的实际需求,提供充分沟通与对话的互动平台,进一步扩大会员单位的公众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

徽标
本标志名称:中国企业家联盟(简称:中企联盟),英文名称:ChinaEntrepreneursUnion,英文缩写为CEU。

徽标诠释
一、标志整体颜色以蓝色、黄色、白色三色的组成。其中—— 蓝色— 代表沉稳的特性,具有理智、准确的意象,在商业设计中,强调科技,效率的商品或永不言弃企业形象。
黄色— 代表明亮和富贵及鲜明的个性,沉甸甸的财富。
白色— 意味着安全、纯洁和清洁。白色常有肯定的含义,也代表成功的开端。
二、中企联盟标志整体形状主要是以圆形、C、E、U、五角星等形式来体现。
1、标志以圆的表现力是象征着诚信、交流、和谐、能量、动力、圆满和完整。同时,也寓意了企业的各方面全面化及全球化。
2、标志总体形象是以英文缩写名“CEU”来突显它的张力,使标志得到更加的主题化和宣传化,为企业赢得了口碑。
3、中国企业家联盟及下面的英文名、五角星的组合辅助也达成标志的形象化、标准化及完整性。

联盟文化
1.宗 旨——服务中小企业和企业家,构建交流平台,促进横向联合,实现共同发展。
2.使 命——艰苦奋斗,开拓创新,追求卓越。
(1)艰苦奋斗:就是继承优良传统,勤俭办企业;
(2)开拓务实:就是解放思想,持续创新,扎扎实实,埋头苦干,说实话,鼓实劲,干实事;
(3)追求卓越:就是高标准,严要求,永不满足、永无止境地向更高目标奋进。
3.理 念——以人为本,诚信规范,发展企业,服务社会。
(1) 以人为本:人的发展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本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志是社会生产方式的进步,在生产方式两个方面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核心因素都是人。从第一块打制石器的诞生,到航天飞船的制造,都是人的素质提高的结果。人创造了工具,改变了劳动对象,反过来工具和劳动对象也改变了人,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就是人的发展。因此,企业发展更需要以人为本。
(2)诚信规范: 牢固树立诚信可靠、恪守承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负责任的大企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重视相关利益,带动地方经济,实现共同发展。
(3)发展企业:发展企业,就是创造企业价值,实现其宗旨所要达到的预期成果,没有目标的企业是没有希望的企业。 企业目标就是企业发展的终极方向,是指引企业航向的灯塔,是激励企业员工不断前行的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