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二级导航 > 社会组织机构 > 正文

中国互联网协会与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全文

时间:2021-09-30 07:27 来源: 编辑:admin

核心提示

中国互联网协会(非盈利性社团组织)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于2001年5月25日,是由中国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互联网协会(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于2001年5月25日,是由中国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截至2016年底,协会秘书处下设10个办事机构、26个二级分支机构(工作委员会)、12个工作组、12个专项工作机构。
据2018年4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官网显示,协会有理事长单位1个、副理事长单位26个、常务理事单位50个、理事单位60个、普通会员单位1084个。
中文名:中国互联网协会
外文名:Internet Society of China
简称:ISC
创办时间:2001年5月25日
类别:社会团体

历史沿革
2001年5月25日,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成立。
2002年3月26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签约仪式。
2003年8月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
2004年6月10日,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成立。9月15日,中国无线互联网行业“诚信自律同盟”成立。
2005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将5月25日设定为“中国互联网公益日”。12月9日 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
2006年2月2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6月2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艺术家联盟正式成立。
2007年5月17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绿色网络联盟”正式成立。
2008年4月28日,“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成立。
2008年7月17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短信息联盟成立。9月25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2009年3月10日,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网络诚信推进联盟。7月1日 中共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处党支部正式成立。12月30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
2011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关于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自律公约》、《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发布。

机构设置
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互联网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执行机构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工作组、专项机构
截至2016年底,协会秘书处下设10个办事机构、26个二级分支机构(工作委员会)、12个工作组、12个专项工作机构。

省级协会
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互联网分会 四川省互联网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协会
浙江省互联网协会 海南省互联网协会 安徽省互联网协会 湖南省互联网协会
云南省互联网协会 广东省互联网协会 河北省互联网协会 河南省互联网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协会 湖北省互联网协会 吉林省互联网协会 江西省互联网协会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协会 山东省互联网协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协会 江苏省互联网协会
山西省互联网协会 福建省互联网协会 甘肃省互联网协会 黑龙江省互联网协会
青海省互联网协会 上海市互联网协会 贵州省互联网协会 天津市互联网协会
陕西省互联网协会 辽宁省互联网协会 重庆市互联网协会 ------------

专项机构
互联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心 中国产业互联网研究院 互联网+研究咨询中心专项机构
中国产业互联网研究院(浙江)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 “互联网行业公益与慈善联盟"
中国互联网电子数据研究院 产业互联网促进中心(山东威海) 网络与未来社会研究中心
绵阳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 产业互联网促进中心(上海宝山) 宁波跨境电商平台

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机构
组织会员
会员加入与退出
中国互联网协会种类为单位会员,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是依法成立的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五)遵守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和公约。

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互联网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中国互联网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除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会员单位
据2018年4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官网显示,协会有理事长单位1个、副理事长单位26个、常务理事单位50个、理事单位60个、普通会员单位1084个。
截至2016年底,中国互联网协会共有单位会员1197家。其中,副理事长单位29家,常务理事单位51家(含省协会10家),理事单位89家(含省协会21家),普通会员单位1027家。

会员单位
理事长单位 中国工程院
副理事长单位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第一视频通信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
(一)团结互联网行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业界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会员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和公约,协调会员关系,调解会员纠纷,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权益。
(三)开展互联网行业发展状况、新技术应用以及其他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发布统计数据和调研报告,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为业界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四)开展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相关的研讨、论坛、年会等活动,促进互联网行业交流与合作,发挥互联网对中国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
(五)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授权或委托,制订互联网行业标准与规范,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资质及职业资格审核、奖项评选和申报推荐等工作。
(六)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全球互联网政策、规范和标准制订等国际事务。
(七)开展互联网公益活动,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维护行业良好风尚。
(八)开展法规、管理、技术、人才等专业培训,提高会员单位管理及服务能力,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九)开展网络文化活动,引导网民文明上网。根据授权受理网上不良信息及不良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不良信息处置工作,净化网络环境。
(十)承担会员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经费来源
中国互联网协会经费来源有: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承担委托任务的服务收入;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活动交流
中国互联网大会
中国互联网大会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是中国互联网业界极具知名度的行业会议。截至2016年,中国互联网大会已成功举办十五届,演讲嘉宾500余位,参会企业及机构400余家,参展企业100余家,专家院士100余位,媒体深度报道300余家。
届数 时间 地点 会议主题
1 2002年11月25日—27日 上海国际会议中心 互联网应用·呼唤创新
2 2003年12月6日—7日 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透视互联网,迈向e时代
3 2004年9月1日—3日 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构建繁荣诚信的互联网
4 2005年9月1日—3日 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拓展区域合作,把握产业机遇
5 2006年9月21日—23日 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创新,互联网带来的机遇
6 2007年9月24日—26日 中国大饭店 和谐网络,品质服务
7 2008年9月23日—25日 南京国际博览中心 融合促进发展,渗透创造价值 8 2009年11月2日—3日 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危机·转机·契机——金融危机下的中国互联网力量与信心
9 2010年8月17日—19日 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服务——网络价值之本;绿色——网络发展之路
10 2011年8月23日—25日 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网络中国——责任与活力
11 2012年9月11日—14日 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开放·诚信·融合——迎接移动互联新时代
12 2013年8月13日—15日 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共建良好生态环境,服务美好网络生活
13 2014年11月19日—21日 浙江嘉兴乌镇 互通互联 共享共治
14 2015年7月21日—23日 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产业融合,互联共享——新技术、新机遇、新生态,共筑安全网络新空间
15 2016年6月21—23日 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繁荣网络经济,建设网络强国

蓝海沙龙
蓝海沙龙是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以沟通、分享、协作为宗旨的业界交流平台,定期面向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举办各种专题活动,促进业界交流,帮助会员单位发掘互联网领域的“蓝海”。截至2011年8月,蓝海沙龙已经针对分类广告、视频搜索、VOIP、网络暴力、网络投融资、电子地图、知识产权运营、未来数字文化产业,IPV6等主题举办了多次活动。
蓝海沙龙是以沙龙的形式,通过协会会员间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共同探讨互联网发展脉络,技术潮流,以及网络企业的发展战略业内企业是如何超越产业竞争开场新市场。
蓝海沙龙是中国互联网界的一个共赢型开放式平台,它秉承引导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的理念,通过各种主题活动加强互联网界不同人群之间在智慧资源与经验方面的分享与交流,推动创新促进协同、倡导公义。

中国网络营销大会
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中国网络营销大会,自2008年2017年,中国网络营销大会成功举办10届。
历届大会都将年度网络营销领域的企业实践和院校教育教学探索作为会议核心内容,围绕网络营销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和趋势进行分享和研讨。
届次 举办年份 举办地点
第一届 2008年 苏州
第二届 2009年 西安
第三届 2010年 北京

报刊资源
《互联网天地》是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刊,创办于2003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中国互联网协会和人民邮电出版社主办,为月刊。设有对话、专题、行业研究、互联网治理、学苑等栏目。

国际合作
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的前两年,分别组团参加了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国际互联网大会。
2003年12月,参加了日内瓦“信息社会世界峰会”。
2010年11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参与协办在北京召开的国际互联网工程组织IETF第79次大会。
截至2005年2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先后与日本及韩国互联网协会共同签署“CJK互联网联盟谅解备忘录”、与4家美国跨国公司签署“反垃圾邮件合作谅解备忘录”、与澳大利亚互联网协会签署“反垃圾邮件合作备忘录”等。

荣誉表彰
2004年12月10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被评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
2006年2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荣获“2005年度全国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称号。
2008年9月,奥组委表彰协会为保障北京奥运期间邮件畅通所做的贡献。
2009年6月2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被民政部评为4A级社会组织。
2010年1月,中国互联网协会被评为“双爱双评”活动先进单位。
2010年1月,中国互联网协会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2011年2月25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荣获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称号。
2014年1月,协会荣获全国“打黄扫非”先进集体称号。
2015年1月,协会荣获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称号。
2015年12月,协会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称号。
2016年4月,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获得国家版权局授予的“2015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三等奖)”。
2020年1月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监管支撑部入选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

奖励设置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
为鼓励会员单位、地方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支持和参与互联网行业自律,弘扬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互相监督、共同发展的自律精神,宣传为推动互联网行业自律做出显著贡献,并模范自律的会员单位、签约单位,中国互联网协会在2005中国互联网大会期间特设“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

学生大赛
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
中国互联网协会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是在工信部、教育部的指导与支持下,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类赛事活动,是“互联网实训促就业工程”的重要推动形式。2007年启动首届,至2017年,共举办9届。
据2018年4月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官网显示,每届大赛大约有来自全国320多个城市和地区的2200多所高校、15万左右大学生报名参与,逐渐建立起有政府、企业、业界专家、高校、大学生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实践生态系统。。 首届大赛被信息产业部纳入“阳光绿色网络工程”。
2008年,大赛作为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应用实训促就业工程”的重要推动形式,得到了教育部的支持。
第四届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被列入2011年两岸重点交流项目。
2011年11月-2012年9月,第五届大赛得到了美国亚裔研究中心的关注,并进而建立了中美高校关于校企合作创新实践教学的友好交流通道。
2013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大赛主协办单位,成功协办了邮储银行杯第六届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第六届大赛举办期间,共吸引全国近16万大学生报名参与大赛,组建参赛团队4227支,组织入校巡讲149场,组织分赛区启动仪式、菁英训练营启动仪式、分赛区决赛和校企交流会、师资研修班等活动20余场。

精神文化
中国互联网协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创新的思维、协作的文化、开放的平台、有效的服务为指导思想,为会员需要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

现任领导
职务 姓名
理事长 尚冰
副理事长 丁磊、马云、马化腾、王学民、王高飞、王文京、毛伟、田舒斌、曲家文、刘强东、刘多、李彦宏、李晓东、吴建平、沙跃家、张力军、张朝阳、陈忠岳、周鸿祎、俞永福、俞敏洪、姜军、高卢麟、高新民、黄澄清、曹淑敏、梁晓涛、韩夏、廖方宇
秘书长 刘多
副秘书长 何桂立、宋茂恩、裴玮


ISOC国际互联网协会
国际互联网协会(Internet Society,简称ISOC)正式成立于1992年1月,是一个全球性的互联网组织,在推动互联网全球化,加快网络互连技术、发展应用软件、提高互联网普及率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ISOC是一个非政府、非赢利的行业性国际组织,在世界各地有上百个组织成员和数万名个人成员。ISOC同时还负责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互联网结构委员会(IAB)等组织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中文名:ISOC
目的:制定互联网相关标准及推广应用
性质:非政府、非营利性
目标:为全人类服务

ISOC介绍
1992年,由于互联网用户的急剧增加及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一个以制定互联网相关标准及推广应用为目的的互联网用户协会ISOC应用而生,它标志着互联网开始真正向商用过渡。ISOC(国际互联网协会)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性的行业性国际组织,总部及秘书处设在美国弗吉尼亚州莱斯顿地区(Reston)并在美国华盛顿和瑞士日内瓦设有办事处。协会的目标是保证互联网的开放发展并为全人类服务。
ISOC面向问题和组织架构
ISOC领导处理困扰Internet未来发展的问题。同时,ISOC也是负责Internet结构性标准部分组织的上级机构。下属机构包括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和互联网架构委员会(IAB)。
ISOC规模
ISOC不仅仅是国际互联网信息和教育的交换机构,也为互联网相关的行动提供便利和协调。ISOC在发展中国家主持国际互联网教育计划超过十五年。这极大地促进了互联网在世界上每个国家的应用。
ISOC在世界上8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80个机构会员和超过28000个个人会员。为此,ISOC建立了一些地区性分支。其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分支位于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非洲分支位于埃塞俄比亚的亚的斯亚贝巴,南亚和东南亚分支位于斐济的苏瓦。
所有ISOC资助的计划,发展中国家的培训,公共政策和区域、地区分支服务于快速增长的国际Internet需求。ISOC的目标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增强互联网的可用性和实用性。
国际互联网协会(Internet Society,简称ISOC)正式成立于1992年1月。提出成立ISOC的构想最早源于1991年6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的国际网络会议上。创立者希望通过成立一个全球性的互联网组织,使其能够在推动互联网全球化,加快网络互连技术、应用软件发展,提高互联网普及率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ISOC作为一个非政府、非赢利的行业性国际组织,迄今已拥有来自全世界各地的100多个组织成员和20,000名个人成员。它同时还负责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互联网结构委员会(IAB)等组织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ISOC的日常运作主要由以下的部门及人员来实现:国际理事会、国际网络会议与网络培训部、地区与当地分会、各个标准与行政团体、委员会、志愿人员。其中理事会(the Board of Trustees)是ISOC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ISOC全球范围内的各项事务。下设主席(目前由Fred Baker担任)及理事。这些理事均是由全球各地区挑选出的互联网杰出精英,其中一些人士曾在创立和推动互联网及网络技术的过程中做出卓越的贡献。主席/CEO为Lynn St. Amour。秘书处工作主要由秘书长负责,现任秘书长是Scott Bradner。
ISOC总部及秘书处设在美国弗吉尼亚州莱斯顿地区(Reston),该地区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西部约50公里处,东部紧邻杜勒斯国际机场(Dulles International Airport)约8公里。
ISOC宗旨及职能
ISOC宗旨
ISOC成立的宗旨是为全球互联网的发展创造有益、开放的条件,并就互联网技术制定相应的标准、发布信息、进行培训等。除此以外,ISOC还积极致力于社会、经济、政治、道德、立法等能够影响互联网发展方向的工作。
ISOC职能
其工作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推动“互联网”的法律保护
ISOC认为“互联网”是一个普通的、没有限制的词汇,为了保护这一术语,ISOC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对其进行注册,否则,他们将采取法律措施。
二、推动互联网企业自律
积极参加众多技术领域的发展工作,如全球电子商务、加密技术、审查制度、隐私权等。
三、推动互联网标准制定
支持互联网标准与协议组织的工作是ISOC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
ISOC作为IETF(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AB(互联网结构委员会)、IESG(互联网工程指导小组)、IRTF(互联网研究任务组)等互联网标准制定与研究机构的支持组织,在该领域的活动非常广泛。
四、推动公共政策研究
ISOC理事会近日确定了公共政策领域内重点研究的几项议题,考虑到各个地区和国家的观点差异较大, ISOC对于每个问题的形成与发展的看法都需要进行详细分析和讨论后确定。这几项议题包括:
1、审查制度与自由言论
2、隐私保护问题
3、税收问题
4、互联网管制
5、知识产权
五、组织会议
ISOC每年主办两次全球性年会:国际网络会议(INET)主要集中讨论在全球范围内如何发展、实施互联网技术、应用软件、相关政策等。
网络与分布式系统安全年会(NDSS)旨在促进发展全球信息技术安全领域的交流。
六、教育与培训项目
1993年在美国洛杉矶召开的INET会议上,ISOC决定成立一系列培训班,帮助全球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加强互联网接入,并推动互联网在这些国家的发展。通过在NTW的学习,培训者能够了解如何通过网络获取或提供服务,如何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以加强本国网络的持续性发展等。
ISOC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网络培训学习班,对来自全世界各地的专业人员进行网络互连技术设计、运作、维护及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迄今为止,已有2500名专业人员在ISOC各种培训班接受了培训。这些毕业生在各自国家的互联网连接及网络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ISOC最初开设的网络培训学习班只使用英语授课。为了扩大学习班在法语地区的影响,ISOC在1996年对部分培训学习班使用法语授课,自1998年,一些培训班已正式开始使用法语授课。另外,培训班还专为西班牙语地区的人们开设了西班牙语课。
*每年召开的INET开设了三种不同形式的教育培训班:
(1)、网络技术学习班——针对网络技术发展较晚的国家展开深入、细致、系统的培训课程。
(2)、预备会议之教育者网络技术培训班——对全球的教育者进行网络技术的培训。
(3)、预备会议之互联网辅导班。
七、ThinkQuest
ISOC与Advanced Network Services进行合作,担任国际教育考试(ThinkQuest)的评委,这项考试专门提供100万美元资金用于中学生发展创新性的网络基础教育工具。
八、出版物
半月刊杂志——《OnTheInternet》,内容涉及技术、以及技术在商业、教育、政府和文化等领域的影响等。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China Internet Development Foundation ,缩写为CIDF)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中文名: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
外文名:China Internet Development Foundation,CIDF
注册机构:民政部
业务主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登记证号:5310000071784119XQ

发展历史
2015年
5月22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获民政部批复,准予设立登记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7月3日-6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李士林参加中德互联网产业圆桌会及中欧数字合作圆桌会,分别与德国信息产业、电信和新媒体协会、中欧数字协会签署了合作意向书。
7月13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马利和副理事长李士林,与中欧数字协会主席鲁乙己一行3人座谈,商讨双方合作事宜。
7月13日-24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在北京举办香港新媒体大学生实习项目。 8月3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在北京正式挂牌成立。
8月3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并通过多项提议与规章制度。
9月9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马利再次与中欧数字协会会谈,确定成立专门机构并开展相关活动,共同推动“互联网之城”建设工作。
9月16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在北京成功举办“内地与香港互联网代表人士交流会”,并与香港软件行业协会、香港资讯科技联会签署合作意向书。
9月22日,在习近平总书记访美期间,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与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在西雅图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结成合作伙伴。
9月25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联合红杉资本、宽带资本,在美国硅谷举办全球互联网创新型企业家座谈会,同包括Airbnb、优步、Netflix等在内的50余家硅谷互联网新锐企业,热议中美互联网发展。
10月16日、10月20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举办专家座谈会,分别邀请互联网、公益界、基金会等领域知名专家出席座谈,研究讨论网络公益工作。
11月1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与中国信息产业商会信息安全产业分会在杭州联合主办“2015中国网络安全创新分享大会”,邀请近百位业界专家和学者探讨云安全、互联网+、信息安全人才培养等热门议题。
11月30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主办的2015年度“五个一百”网络正能量精品评选活动正式启动,主题为“传递正能量 网络更清朗”。
11月30日,由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主办的“网络公益广告联播”活动正式启动,来自全国的40多家知名互联网媒体机构和企业在京参加动员会。
11月下旬,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组织开展澳门社团网络培训班,并为学员颁发培训证书。
12月3日-12月5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在香港与香港资讯科技联会、互联网专业协会、百川汇联合主办“2015首届香港国际创客节”。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庄荣文同志出席相关活动并致辞。
12月3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与香港齐心基金会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在“互联网+”与青年发展领域合作达成多项意向成果。
12月,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聘请美国知名纪录片导演克里斯蒂·里比(Chris D. Nebe)先生导演拍摄《互联网改变中国》纪录片。
12月16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圆满完成“数字丝路 合作共赢”分论坛总协调工作。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马利,发表题为“共同打造‘数字丝绸之路’”的主题演讲,引发社会各界对“数字丝路”概念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12月16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与“数字丝路”联盟发起单位签署建设联盟合作意向书。
12月16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分论坛上,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联合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发出成立“中国‘互联网+’联盟”的倡议。
12月17日,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新闻中心,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与中欧数字协会、中信国安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携手打造“互联网之城”。
12月17日,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联合中国文化网络传播研究会、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文明网、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106家互联网机构共同发出公益倡议:“让互联网成为爱的海洋”。
12月22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同中欧数字协会签署《中欧数字研究中心项目协议》,双方将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成立中欧数字研究中心,重点研究中欧数字领域政策、搭建中欧数字企业交流平台。
12月26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在浙江台州主办 “中国网络正能量一江山论坛”。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葛慧君、基金会理事长马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评论工作局局长黄其正等领导出席,启动论坛开幕仪式。理事长马利发表题为:“加强网络正面声音,弘扬网上正能量”的致辞。

2016年
1月13日-15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主办2016年首场互联网领域的大型展会——“2016全民互联网嘉年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庄荣文、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马利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1月22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与中信国安集团在河北廊坊“中国互联网之城”,共同主办“城市互联 创新发展——2016中国互联网之城国际创新峰会”。
1月29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与新浪微博联合发起“9+1我们一起过大年”精准扶贫公益活动。
2月2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马利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王秀军一同出席周大福集团网络安全专项基金捐赠仪式,接受周大福集团向基金会捐赠3亿元人民币设立网络安全专项基金。
3月30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一起9+1#项目目荣获2016年中国公益指数新媒体传播奖。
4月11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秘书长与周大福集团签订捐赠协议,理事长马利见证本次签约。
4月13日,香港首届互联网经济峰会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本届峰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办,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支持,香港科技园公司、香港贸易发展局、投资推广署协办。
4月13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与香港中国金融协会签署合作意向书,共同助力内地与香港“互联网+金融”发展。
4月20日,由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北京电视台联合举办的“4.20互联世界 共享未来”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22年主题活动于4月20日21:18在北京卫视、BTV文艺同步播出。
4月28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与网络传播杂志社共同举办互联网公益沙龙。
5月26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联合香港特区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香港软件行业协会及香港资讯科技组织香港33家软件商参与由工信部举办的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
5月26日,举办2016内地与香港互联网代表人士交流会,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马利出席交流会并致辞。
6月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指导,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香港齐心基金会联合主办,香港资讯科技联合会、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支持的2016港澳大学生内地网信企业实习活动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正式启动。
6月7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主办的第二届网络正能量一江山论坛在浙江台州举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任贤良、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葛慧君、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马利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6月13日,由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及“未来之星同学会”主办、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资助、中国传媒大学承办的“2016未来之星香港传媒专业大学生国情课程班‘互联网+’主题团”在中国传媒大学举行开班仪式。
6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王秀军、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马利参加2016港澳大学生内地网信企业实习第一期结业式暨第二期开班式。
7月18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与新加坡通商中国联合主办“互联网+与崛起中的新兴行业”分论坛。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秘书长代表基金会与通商中国总裁孙雪玲在新加坡香格里拉大酒店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
7月29日,2016港澳大学生内地网信企业实习第二期(澳门班)结业式在今日头条公司总部举办。
8月27日,2016港澳大学生内地网信企业实习(香港班)结业式在香港举行。
9月5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和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指导,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参与共同发起的第二届“99公益日”活动启动。
10月22日,在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团中央宣传部指导下,今日头条联合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共同发起“跳动未来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
11月22日-24日,由中国残联、康复国际和韩国康复协会主办,扬州市人民政府承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协办的“2016全球残疾青少年IT挑战赛”在江苏扬州举行。
11月29日,全国网络扶贫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召开。推进会上,由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的“网络公益扶贫联盟”正式成立。
12月6日,由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杭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办,杭州市网络文化协会、西湖汇网络公益联盟承办的“2016杭州最具影响力网络公益项目”评选活动专家评审会在杭州举行。
12月6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于2016年新年期间执行的“9+1我们一起过大年”精准扶贫公益活动在2016中国公益新媒体沙龙暨新浪微公益年度颁奖典礼上荣获2016年度微博十大最具影响力公益项目。
12月15日-16日,在香港特区政府、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香港中联办的支持下,由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香港资讯科技联会、互联网专业协会和百川汇共同发起的第二届香港国际创客节在香港举办。
12月23日,由新华社主办,新华网、中国网事、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承办的“中国网事·感动2016”年度网络人物评选媒体、专家评审会在新华社综合楼报告厅召开。
12月27日,由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和中国传媒大学共同主办的网站履行主体责任高峰论坛在中传国际交流中心举行。
12月28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主办,人民网、央视网、中国新闻网、中国青年网、环球网五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承办,部分主要商业网站参与协办的2016年度“五个一百”网络正能量精品评选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任贤良、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马利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

2017年
1月12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主办“因爱同行”2016网络公益年度总结发布会。
1月21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与新华网、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联合承办“中国网事·感动2016”年度网络人物评选活动颁奖典礼。
4月10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赴港参加第二届香港互联网经济峰会。
6月18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举办“2017未来之星·香港传媒专业大学生国情课程班—互联网+主题团”活动结业式。
7月9日,2017港澳台大学生网信企业实习计划在北京启动。
7月10日,香港大学生上海网信企业实习开班仪式在上海举行。
7月19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魏正新同志为基金会理事、秘书长。
7月23日-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任贤良出席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承办的中坦网络新媒体圆桌会议并作主旨演讲。
7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杨小伟看望参加网信企业实习计划的港澳台大学生。
7月28日,“网络安全万人培训资助计划”备忘录签署仪式在基金会举行。
7月31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参与承办的汉藏双语应用程序开发大赛颁奖仪式在北京举行。
8月10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参加民政部基金会公开募捐活动工作会议。
8月11日,2017港澳台大学生网信企业实习计划结业式在北京举办。
8月12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参与承办的第三届中国网络正能量一江山论坛在浙江台州举行。
9月16日-21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参加2017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9月28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举办第三届内地与香港互联网代表人士交流会。
10月9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与相关单位共同承办“互联网+”社会扶贫分论坛。
11月3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主办的“两微一端”百佳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11月16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参与举办第二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互联网+青年创客大奖活动。
11月25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参与主办2017香港国际创客节。
12月4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参与主办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共享红利:互联网精准扶贫”分论坛,组织18家企业、机构与13个深度贫困地区签订网络扶贫结对帮扶协议。
12月4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在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互联网发展”分论坛上,为“第二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互联网+青年创客大赛”获奖者颁奖。
12月4日,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在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创新发布区举行“网络清朗专项基金”成立暨签约仪式,该专项基金规模5000万元,由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碧桂园集团共同发起成立。

主要职能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向海内外广泛募集资金,用于“积极推进网络建设,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3亿中国人民”。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募集资金、专项资助,支持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国际交流与合作、专业培训。

组织结构
理事长:马利
副理事长:李士林
秘书长:魏正新
副秘书长:孙宏建、王波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英文名称为China Internet Development Foundation ,缩写为CIDF)。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推动网络空间清朗起来。资助中国互联网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培育中国互联网人才成长,提升中国互联网国际话语权及与互联网相关联的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9亿元,来源于发起人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支持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参与网络空间治理;
(二)支持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中华优秀文化、传递社会正能量;
(三)支持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领域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扩大我国互联网国际话语权;
(四)支持推动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研究、专业教育、从业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和论坛等公益项目;
(五)对发展我国互联网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六)资助其他推动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公益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6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拥护本基金会章程;
(二)热心互联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自愿为本基金会服务,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在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具有较强的议事及决策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候选人,共同协商后选举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理事会议,对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三)对基金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
(四)遵守基金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基金的保值增值计划和方案审定。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八)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基金和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捐赠人、理事会和业务主管单位聘请。
第十七条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可以增补,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六条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任职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本基金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拟订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核。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公益活动。
(二)符合捐赠人意愿或捐赠协议约定的内容。
(三)本基金会必要的行政办公支出。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除银行存款以外的投资项目(不含专项基金)。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
(二)预计募捐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捐赠给业务主管单位或理事会指定的公益组织。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2015年05月2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NATIONAL INTERNET FIN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NIFA)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2015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通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准予成立。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黄浦区召开成立会议暨第一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上海市市长杨雄和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共同为协会揭牌。
中文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外文名:National Internet Fin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
英文简称:NIFA
主要职责: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管理
成立时间:2016年3月25日

协会简介
第一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等基础制度,签署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同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李东荣当选为首届协会会长。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是我国行业协会脱钩改革后第一个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为建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登记体制做了有益的探索。协会旨在通过自律管理和会员服务,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推动从业机构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引导行业规范健康运行。
出席协会成立会议的首批单位会员有425家,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资产管理、消费金融、征信服务以及互联网支付、投资、理财、借贷等机构,还包括一些承担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研究教育职能的机构,基本覆盖了互联网金融的主流业态和新兴业态。

协会职责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职责包括:
1.组织、引导和督促会员贯彻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方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经营行为。
2.制定并组织会员签订、履行行业自律公约,提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利益。沟通协商、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建立争议、投诉处理机制和对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的处罚和反馈机制。
3.协调会员之间、协会及其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主管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4.组织开展行业情况调查,制定行业标准、业务规范,提出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咨询建议。收集、汇总、分析、定期发布行业基本数据,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综合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并提供信息共享及咨询服务。研究互联网金融行业创新产品和创新业务。
5.积极收集、整理、研究互联网金融服务领域的风险案例,及时向会员和社会公众提示相关风险。
6.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业务和技术标准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和消费者保护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7.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
8.发挥行业整体宣传推广功能,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倡导互联网金融普惠、创新的理念。
9.组织会员业务交流、调解会员纠纷、检查会员业务行为。
10.代表中国互联网金融服务组织参与国际交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简称“中网投”)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中央网信办和财政部共同发起。设立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推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规划总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300亿元人民币。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基金的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
中网投坚持国家战略导向,秉承“专注专业、引导引领、扶优扶强、共享共赢”的投资理念,主要采取股权直接投资方式,专注于互联网领域进行投资。中网投重点关注互联网基础关键技术与设施、网络安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网络信息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创新技术、创新模式,筛选符合国家战略、前景良好的成长型企业和优质互联网项目,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简称“中网投”)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中央网信办和财政部共同发起。
中文名: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
简称:中网投
发起单位:中央网信办、财政部
批准设立机关:国务院
2017年1月22日,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在京成立,并与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达成多项战略合作协议。
在基金成立仪式上,还进行了多项战略合作签约。其中,与中国工商银行、中信国安、中邮保险、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6家战略出资企业签署合伙协议,基金首期300亿元资金募集认缴到位。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国家网信办和财政部共同发起,基金规划总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设立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是推动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有力举措。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将秉持“专注专业、引导引领、扶优扶强、共享共赢”投资理念,坚持国家战略导向、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聚焦互联网重点领域,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互联网创新发展,为优秀互联网企业助力,为网络强国战略服务,推动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
此外,基金与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3家金融机构签署投贷联动协议,为基金所投企业提供银行授信、金融服务等一揽子支持举措,授信总额达150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