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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简介(全文)

时间:2021-09-28 18:47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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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1863年2月9日由瑞士人亨利·杜南倡议成立。当时称为“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80年改为现名。它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红十字组织,也是瑞士的一...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1863年2月9日由瑞士人亨利·杜南倡议成立。当时称为“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80年改为现名。它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红十字组织,也是瑞士的一个民间团体。它完全由瑞士公民组成,并受瑞士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总部设在日内瓦。其最高权力机构是每年一次的全体大会,大会闭幕期间由执行局领导日常事务。该委员会的宗旨是在战争中行善。根据日内瓦公约的规定,该委员会得以中立团体的身份对战争受难者进行保护和救济,受理有关违反人道主义公约的指控,致力于改进和传播人道主义公约,与有关团体合作培训医务人员,发展医疗设备。
中文名: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外文名: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荣誉:三次诺贝尔和平奖
总部:瑞士日内瓦
员工:13000

历史沿革
成立于1863年。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从1863年到近代的历史可分为四部分:红十字创建初期,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1918至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发展规制武装冲突的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那些没有参加或不再参加战斗的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日内瓦公约》息息相关。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创建与初期阶段:1863年至1914年期间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由1863年2月9日亨利·杜南等5人创建“五人委员会”发展而来的。亨利·杜南在索尔费里诺战役期间目睹战争带来的可怕后果,回国后撰写《索尔费里诺回忆录》并主张大力发展国际公约从而为在战场上受伤的人以及救护人员和战地医院提供保护并保证他们的中立性。
1863年2月9日,亨利·杜南与日内瓦知名家族中的四位主要人物一起在日内瓦创建了“五人委员会”八天之后,五人决定将委员会更名为“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 1863年10月26-29日,由委员会召集的国际会议在日内瓦举行以讨论如何制定改善战地医疗服务条件的可行措施。
1863年至1914年期间,通过委员会日趋有效的行动,亨利·杜南的梦想变成了现实。由于杜南先生为瑞士人,为了表彰其为国际人道做出的杰出贡献,用其祖国瑞士国旗相同图案相反颜色的旗帜作为这个组织的会旗,这就是红十字旗。
同时,委员会的建立和发展还推动了《日内瓦公约》和《国际人道法》的诞生。1876年,委员会采用了新的名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这一正式名称沿用至今。
5年之后,通过克拉拉·巴顿的努力,美国红十字会成立。越来越多的国家签署了日内瓦公约并实际上在武装冲突中予以遵守。
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红十字运动在国际上广受尊重并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而国家红会日益成为志愿工作的场所。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第一次世界大战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以及红十字总体而言——已得到充分发展。各国红十字会以从前难以想象的规模在后方提供急救队志愿者和更多支持,与此同时,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将其工作范围扩展至保护战俘。
它设立了国际战俘局——一个关于被关押者名单和救济包裹供应的中央信息交换所。当许多平民在敌人后方被切断联系之后,它还将为平民传递消息纳入其工作范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1918年2月发起了一项呼吁,号召交战方停止使用有毒气体。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历史:1918年至1939年期间
1914-1918年冲突被描述为一场“终结所有战争”的战争;红十字将工作重点放在了维护和平上,它开始组织起来向那个方向努力。
第一次世界大战愈合不佳的伤口、经济灾难和民族主义的抬头导致了一些冲突的发生,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发现自己既要在欧洲开展工作,也要在遥远的地方——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开展工作。它要面对越来越多的平民伤亡不断攀升的国内冲突。它所需要的法律基础是匮乏的,而且,尽管它尽力使政府采用新法律以保护平民,1939年之后法律的缺乏还是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第二次世界大战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仅拉丁美洲和数个中立的欧洲国家免遭战祸。在历史上,军用飞机使炮轰数百平方公里的敌区首次成为可能;平民中受害者的数目也首次超过了士兵受害者的数目。从一开始,希特勒政权就发动了一场旨在征服斯拉夫民族并消灭所有犹太人和吉普赛人的种族战争。国际人道法包含规制战俘待遇的规则(1929年7月27日的《日内瓦公约》),但不包括规制平民人口待遇的规则。
因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能够开展活动以保护和援助战俘,但它为某类平民——特别是被关押在集中营里的平民——所开展的工作却是非常有限,甚至是不存在的。

1945年以来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当欧洲——二十世纪大多数暴力的滋生地——努力建设和平堡垒的时候,世界其它地区则继续忍受着冲突的影响;一些冲突有了新的形式,自由战士、游击队运动和独裁政权占据了中心舞台。
为应对不断变化的战争所提出的挑战,并考虑到20世纪30和40年代的发展,我们需要新的法律规则。首先在1949年对《日内瓦公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1977年,两个《附加议定书》使其更加完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协助起草了所有这些法律。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或多或少地参与了1945年之后这个时期的冲突,并对其中产生的人道问题具有独特的洞察力。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历史的最后一部分内容正在逐步更新,以介绍其工作的概况。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20世纪90年代继续开展行动。1994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打破其一贯对媒体保持的沉默态度,公开谴责卢旺达种族大屠杀。虽然该组织尽全力想去阻止1995年发生在斯雷布雷尼察及其周边地区的罪行,但它也不得不承认“尽管已尽力帮助数以千计从城中被驱逐出来的平民,尽管代表们全力以赴地投入到现场工作中,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这场悲剧的发展所施加的影响极为有限。”
2007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再次公开表态,谴责缅甸军政府犯下的“重大违反人权的行为”,包括对无辜平民不论男女老幼实施的强制劳动、饥饿、谋杀等行为。
塔利班发言人扎比乌拉·穆贾希德2019年9月15日说,塔利班恢复对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安全承诺”,指示所有武装人员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工作做铺垫、留意这一机构人员和器械的安全。这一武装组织如今控制阿富汗将近一半国土。
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到今天不容易,别让某些机构给毁了!

主要宗旨
根据《日内瓦公约》以及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所赋予的使命和权力,在国际性或非国际性的武装冲突和内乱中,以中立者的身份,开展保护和救助战争和冲突受害者的人道主义活动。

职责使命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法律职责
此项职责具有两个渊源:《日内瓦公约》,它使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承担以下任务:探视被关押者;组织救援行动;帮助离散家庭重新团聚以及在武装冲突期间进行类似的人道活动。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章程》,它鼓励该组织在《日内瓦公约》不适用的国内暴力事件中承担类似的工作。
《日内瓦公约》是有拘束力的国际法条约,它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适用力。《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章程》是在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上通过的。该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都参加会议,因此,它赋予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章程》一种准法律或“软法律”的地位。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宗旨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一个公正、中立和独立的组织,其特有的人道使命是保护武装冲突和其他暴力局势受难者的生命与尊严,并向他们提供援助。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还通过推广和加强人道法与普遍人道原则,尽力防止苦难发生。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创建于1863年,它是《日内瓦公约》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发起者。该组织负责指导和协调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在武装冲突和其他暴力局势中开展的国际行动。

组织机构
一、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构。制定工作原则和总政策并监督委员会的全部活动。代表大会由国际委员会委员组成。委员以自行遴选的方式在瑞士公民中选举产生,每4年选举1次。
二、执行理事会:负责指导日常事务和监督行政管理工作,成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02年,大会决定调整指导委员会的结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管理机构由大会、大会理事会和主席团构成,全权负责制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有关发展国际人道法方面的政策、战略和决议。这些机构监督该组织开展的所有活动,包括一线和总部行动以及目标和预算审批。它们还监督大会指导委员会或大会理事会决议的实施,并在监督委员会以及内部和外部审计单位的协助下来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由大会(最高管理机构),大会理事会(大会的附属机构,具有在某些方面代表大会的职能)和指导委员会(执行机构)共同管理。
2012年7月1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新任主席彼得·毛雷尔正式上任。他的前任雅各布·克伦贝格尔先生在200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间担任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一职。

主席团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有一位主席和一位副主席。主席主要负责该组织的对外关系,在国际社会中代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并与指导委员会总干事密切合作,负责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人道外交事务。在该组织内部,他负责加强组织凝聚力,保证运作顺利并促进发展。

员工团
1914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仅有12名雇员,而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则有1900名雇员并有1800名志愿者作为补充。在两次大战,而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则有1900名雇员并有1800名志愿者作为补充。20世纪80年代一线员工平均人数达到500人,90年代则达到1000多人。
20世纪70年代起,每年有15%的员工流失,75%的员工工作不满3年 即离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员工来自多个国家,2004年平均约有50%的非瑞士籍员工。

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实施和保证实施由大会或大会理事会制定的整体目标和组织战略。指导委员会还负责确保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和员工整体工作效率。
罗伯特·马尔迪尼(Robert Mardini),总干事
多米尼克·施蒂尔哈特(Dominik Stillhart),行动部主任
海伦·德拉姆(Helen Durham),国际法与政策部主任
珍妮弗·豪斯曼(Jennifer Hauseman),传播与信息管理部主任
盖拉尔多·蓬特兰多尔菲(Gherardo Pontrandolfi),人力资源部主任
凯蒂·萨姆斯(Katie Sams),财务与物流部主任

大会
大会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对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所有活动进行监督。大会制定政策、整体目标和组织战略,并批准预算案和决算案。大会提名各部门主任以及内部审计负责人。大会由15至25名经原任委员选举产生的瑞士籍委员组成,具有社团性质。大会的主席和副主席也就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
彼得·毛雷尔(Peter Maurer),主席
吉勒·卡尔博尼耶(Gilles Carbonnier),副主席
莫罗·阿里戈尼,胡戈·本齐格,爱德华·比尼翁,雅克·沙皮伊,梅尔希奥·德穆拉尔特,克里斯托夫·弗朗茨,卡特娅·根蒂内塔,马娅·赫蒂希·兰达尔,亚历克西斯·凯勒,于尔格·凯塞林,蒂埃里·隆巴尔,劳拉·萨迪斯,多丽丝·舍佩尔,贝亚特丽斯·施派泽,布鲁诺·施塔费尔巴赫,海迪·塔利亚维尼和芭芭拉·维尔德哈贝尔。

历任主席
主席:彼得·莫雷尔(Peter Maurer),2012年7月就任。
历任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均为瑞士籍
2000年 - 2012年 雅各布·克伦贝格尔Jakob Kellenberger
1987年 - 1999年 科内利奥·索马鲁加Cornelio Sommaruga
1976年 - 1987年 亚历山大·艾Alexandre Hay
1973年 - 1976年 埃里克·马丁Eric Martin
1969年 - 1973年 马塞尔·纳维尔Marcel Naville
1964年 - 1969年 萨米埃尔·戈纳尔Samuel Gonard
1955年 - 1964年 利奥波德·布瓦西耶Leopold Boissier
1948年 - 1955年 保罗·吕埃格尔Paul Ruegger
1944年 - 1948年 卡尔·雅各布·布尔克哈特Carl Jacob Burckhardt
1928年 - 1944年 马克斯·胡贝尔Max Huber
1910年 - 1928年 古斯塔夫·阿多尔Gustave Ador
1864年 - 1910年 古斯塔夫·穆瓦尼耶Gustave Moynier
1863年 - 1864年 亨利·杜福尔 Henri Dufour

主要活动
传播国际人道法,为战乱情况下的受害者提供医疗服务和救济,开展国际寻人工作帮助失散亲人团聚,探视战俘和被拘押的平民,协助战俘交换。

出版活动
《年报》(Annual Report);
《国际红十字评论》(International Review of Red Cross),季刊,英、法文。

人力资源部
已经有超过1400人,包括专业人员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代表,参与到了本机构在世界各地的实地工作中来。他们的工作得到了大约11000名当地雇员的支持,以及 大约800名日内瓦总部雇员的支持和协调。
由于事件的轻重缓急是迅速变化的,因此所有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都应灵活变通,应该时刻做好准备,可以立即出发到一个发生战争或战争刚刚结束的国家的陌生环境中去工作。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准备,在受雇的头24个月中接受无人陪同的外派工作。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寻求成熟、有动力、具有团队精神的人,他们应具有与不同背景和文化的人互动以及对抗压力和困境的能力。
有171个国家红十字会参加了这一旨在弘扬人道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进步事业的运动一一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基金和奖励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负责管理许多基金。例如,保罗·路透基金每两年颁发一次,以鼓励国际人道法相关著作的出版。法国莫里斯·德马德尔基金为因事故、生病或死亡而处于困境中的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工作人员或其家庭提供帮助。昭宪皇后基金则是为了促进“和平时期的救援工作”,而弗洛伦斯·南丁格尔奖章则授予那些“在和平或战争时期表现出众”的人。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致力于在武装冲突以及流行病疫情、洪水和地震等紧急局势中预防和减轻人类苦难。

财政与预算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资金来源包括《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政府)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超国家组织(例如欧盟委员会);以及公众和私人捐助。所有的捐助都是自愿的。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得到资金前就会开始对实地的紧急需求做出反应,并依赖于捐助者的善意来尽快获得资金。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每年年终提出总部和实地两份预算吁请,以维持未来一年的活动。活动信息以及统计数字和财政表格(以最初的预算吁请为基础)都在年度报告中汇总。

重要事件
2014年10月2日,一枚炮弹落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驻乌克兰代表处附近,导致该处的瑞士籍工作人员洛朗·迪帕基耶身亡,安理会对此予以强烈谴责,同时向迪帕基耶的家属、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以及瑞士政府表示深切同情和衷心慰问。安理会还强调,有必要对这一悲剧性事件展开客观、彻底的调查。
2013年5月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莫雷尔。习近平高度评价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成立150年来在国际人道主义事务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并高度强调,中国高度重视和支持红十字事业。莫雷尔感谢中国对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支持,表示中国有着重要的国际影响力,为国际红十字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9年4月13日,据阿富汗媒体报道,因受塔利班威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已停止在阿富汗的活动。

社会评价
红十字不仅是一种精神,更是一面旗帜,跨越国界、种族、信仰,引领着世界范围内的人道主义活动。人道主义事业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相信红十字精神将不断发扬光大。(习近平评价)

所获荣誉
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2018世界品牌500强》揭晓,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排名第155。

与华关系
2015年9月1-4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莫雷尔来华出席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其间,中国国家副主席、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李源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新华社社长蔡明照分别同其会见,莫雷尔并出席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主办的“当代国际安全环境下的人道行动挑战”论坛,并同新华社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
2015年10月21-23日,中国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蓝迪国际智库项目、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等在北京联合主办“共同应对人道主义援助面临的挑战”国际研讨班。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蓝迪国际智库项目专家委员会主席赵白鸽出席并致辞。
2015年12月8-10日,第32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在日内瓦举行。中国国家副主席、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李源潮作视频致辞。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和常驻日内瓦代表吴海龙大使分别率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中国政府代表团与会并发言。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莫雷尔、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主席近卫忠辉出席并致辞。
2016年4月11-15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中国事务特使白良访华,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中国残联副理事长贾勇、外交部副部长李保东、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中国政府非洲事务特使钟建华同其会见。
2016年5月8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在北京举办世界红十字与红新月日主题招待会,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平出席招待会并致辞。
2017年3月27日至29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中国事务特使白良访华,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在京同其会见。
2017年5月13-15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莫雷尔应邀来华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并在“增进民心相通”平行主题会议上发言。其间,国家副主席、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李源潮同其会见。
2018年5月29-31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莫雷尔访华,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外交部部长助理张军、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应急管理部副部长黄明、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署长王晓涛、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同其会见。


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而积极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其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
根据2020年1月官网信息显示,中国红十字会设有6个部门、9个直属单位。
中文名: 中国红十字会
外文名: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简称: RCSC
成立时间: 1904年
类别: 社会团体

历史沿革
1894年,甲午海战后,国际红十字运动开始在中国大陆传播。
1904年2月,为救护中国难民,上海海关道沈敦和等人出于义愤,发起成立“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这是中国最早的和红十字有关联的组织。
1904年3月10日,清朝商约大臣吕海寰、工部左侍郎盛宣怀等人在上海邀请中立的英、美、法、德代表,共同协商成立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
1907年,更名为大清红十字会。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成立,清政府灭亡。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
1912年1月,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
1919年7月,加入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1933年,改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先后隶属内政部、军委会和行政院领导。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秘书长胡兰生等七人,于1950年组成代表团前往北京,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接管。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中央政府决定:鉴于红十字会的特殊性质及历史状况,采取改组而不是接管的方式,将旧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为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搬迁北京,现有总会职工除不愿赴京者外,全部留用;总会所有资财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处理;将北京东城区干面胡同22号房屋(民国初期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旧址)腾让出来,作为总会迁京后的会址。
1950年8月2日,在北京召开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实际为新中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事宜。会议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周恩来总理亲自审阅了改组报告,并亲笔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1961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从1950改组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10多年间,中国红十字会按照自身的性质和任务开展工作,在刚刚成立的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外交事务中发挥了特殊作用。
在国际上,改组后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于1950年9月5日电告红十字会协会,并派代表参加第21届理事会。
1952年,我国政府外交部长宣布承认1949年修订的日内瓦四公约,8月,第1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这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刚刚起步的中国红十字会被极左思潮冠以“封资修”的帽子而受到批判,各级红十字组织机构被撤消,总会大部分工作人员调离或被下放到干校,中国国内工作被迫停顿达10年之久。
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国务院以63号文批准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中国国内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各级组织相继恢复,各项工作渐渐走向正常,开始走上发展壮大的道路。
1979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1985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重点在中国国内;中国红十字会是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团体,是政府的助手;首次提出要把中国红十字会办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红十字会。
1990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开始酝酿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国家主席令公布施行。
1994年4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当选为会长,国家主席江泽民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1997年7月1日,香港红十字会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分会。
1999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佩云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国家主席江泽民继续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1999年12月20日,澳门红十字会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分会。
1999年12月29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经报请中央编委领导批准,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卫生部代管’改由“国务院领导联系”,理顺了总会的管理体制,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的工作。
2004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选举彭佩云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2009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国家主席胡锦涛继续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2015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聘请国家副主席李源潮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2018年6月29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在京召开。中国红十字会十届五次理事会聘请国家副主席王岐山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2019年9月3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京闭幕。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一届理事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有关规定,聘请国家副主席王岐山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机构设置

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推选的会员代表以及与有关部门协商产生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代表比例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会员人数和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决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由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选举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规划;决定中国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

执行机构
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其决议。理事会任期五年,下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会,会议有效。理事会决议由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理事会的职责是: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选举常务理事;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增补、更换或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审定中国红十字会工作报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等报告;审定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效。常务理事会决议由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向理事会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的议案;审议中国红十字会工作报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等报告;审议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批准设立、撤销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聘请名誉理事;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委员会由驻总会的专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副会长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并担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法定代表人。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总会日常工作;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审核年度经费财务决算;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管理总会的动产和不动产;承担总会的民事、法律责任;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聘请顾问;授予荣誉会员;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完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下设机构
类别 名称
专门委员会 救护工作委员会
应急工作委员会
全民健康促进工作委员会
筹资工作委员会
宣传工作委员会
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
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
总会机关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部)
赈济救护部
筹资与财务部
组织宣传部
联络部
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总会直属单位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灾救灾中心
中国红十字会援外物资供应站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刊社(中国红十字网络中心)

组织成员
地方红十字会
各级地方红十字会的权力机关是同级会员代表大会。各级地方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建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任期五年。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常务理事的红十字会,需设执行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省、市(地)、县级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同级理事会聘请当地主要领导担任。 省、市(地)、县级红十字会会长一般应推选当地同级现职领导担任,其工作变动时应及时改选。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保持相对稳定。常务副会长为本级红十字会机关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具备能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条件。

行业红十字会
全国性行业成立的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行业红十字会,由中国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其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行业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行业红十字会按照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遵循本章程,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工作。

基层组织
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组)、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举办初级救护培训、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

特别行政区组织
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高度自治的地方分会。特别行政区分会依照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结合特别行政区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特别行政区分会可参照本章程,依据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制定组织规程或组织条例,并报总会备案。

各省市区红十字会
北京红十字会 天津市红十字会 河北省红十字会
山西省红十字会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辽宁省红十字会
吉林省红十字会 黑龙江省红十字会 上海市红十字会
江苏省红十字会 浙江省红十字会 安徽省红十字会
福建省红十字会 江西省红十字会 山东红十字会
河南省红十字会 湖北省红十字会 湖南省红十字会
广西红十字会 广东省红十字会 四川省红十字会
贵州省红十字会 云南省红十字会 陕西省红十字会
甘肃省红十字会 青海省红十字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
宁夏红十字会 海南省红十字会 重庆市红十字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

行业红十字会
中国铁路红十字会 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

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

业务资产

业务范围
红十字会在和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中国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中国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中国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九)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十)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总会承担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十二)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十三)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红十字会在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参与战场救护;
(二)在武装部队中依法协助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三)对战区平民进行救助;
(四)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与家人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五)参与探视和见证交换战俘。

资产管理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红十字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人民政府的拨款;其他合法收入。
各级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相关部门监督。对会费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省级红十字会可依法建立基金会,地方红十字会可设立专项基金。

建设成就(活动交流)
综述
根据2018年6月官网信息显示,香港、澳门红十字会回归以来,香港、澳门红十字会与内地各级红十字组织的交流更加密切,合作的领域更加宽广,涉及备灾救灾、卫生救护、无偿献血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红十字知识传播、红十字青少年等众多方面。每当内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香港、澳门红十字会都在第一时间给予支援。 在经历了长时间的相互隔绝之后,由两岸红十字组织共同协商并签署的“金门协议”成为海峡两岸分别授权的民间团体签订的第一个书面协议,为保障以人道和安全的方式实施海峡两岸私渡人员和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的海上双向遣返作业提供了保证。自1993年至2017年,双方轮流举办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20次,共有约2000余名来自海峡两岸的青少年代表参加活动。
双方共同开展的交流合作涉及救灾备灾、水上救护、志愿服务等多个领域。两岸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两岸红十字组织都能团结一心,相互支持,充分体现了“两岸同胞”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
1999年,台湾发生9·21大地震,中国红十字会迅速将大陆募集的300万美元捐赠给台湾红十字组织。
2008年汶川大地震,台湾红十字组织搜救队和医疗队前往灾区开展救助,成为两岸红十字组织第一次合作参与两岸间灾害救助。
2009年台湾发生严重的“莫拉克”风灾,中国红十字会用大陆民众捐赠的 1.2亿元救灾款,为台湾受灾民众修建住房,建校舍,修建福美吊桥等。

海峡两岸红十字论坛
2011年6月12日,首届海峡两岸红十字博爱论坛在厦门海峡会议中心拉开帷幕,海峡论坛的子论坛,红十字组织再一次展示了在海峡两岸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作用。
2019年6月16日,第九届海峡两岸红十字博爱论坛在福建厦门举行,两岸相关组织围绕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应急救护工作展开研讨交流。论坛以“生命接力 ‘救’在身边”为主题的博爱论坛,围绕“生命接力之两岸髓缘”“生命接力之大爱共生”“生命接力之救在身边”3个专题展开研讨交流。

海峡两岸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
2019年7月月21日,2019年海峡两岸红十字青少年人道之旅夏令营在云南昆明开营。来自大陆5省市和台湾多所高校的近60名红十字青年参加为期8天的夏令营活动。夏令营期间,营员们开展了瑞德十字、洱海志愿服务、红十字生命教育体验,参观西南联大旧址、云南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等直属单位,体验云南少数民族文化风俗等多项活动。

报刊资源
《中国红十字报》
《中国红十字报》是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管主办的一份有影响力的、具有权威性的人道主义大报。它创办于1986年,面向中国国内外发行。主要栏目有“组织建设”、“新闻快报”、“救助行动”、“红十字论坛”、“新闻分析”、“热点聚焦”、“名人慈善”、“大千世界”、“国际传真”、“红十字青少年”、“红十字社区”、“我是志愿者”等。
《博爱》
《博爱》杂志创刊于1913年,刊名“博爱”二字为孙中山先生手书。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管主办,它以弘扬博爱精神为宗旨,以讲述亲情、友情、爱情、人际之情为主要内容。杂志为大十六开64页,彩色四封,图文并茂,面向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与世界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红十字组织交换,每月1日出版。主打栏目有“亲情树”、“名人家事”、“真情讲述”、“动感人生”、“知心恋人”、“家教档案”、“异域真情”、“亲情美文”等。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中国红十字特级勋章及中国红十字慈善家称号
三年内捐赠财产累计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特级勋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博爱牌匾;履行相关程序,可聘请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理事;举行“捐赠仪式”,并邀请中国国内主流媒体播发或刊发消息;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参与项目(活动)的管理和运作;个人捐赠者三年内捐赠财产累计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慈善家”荣誉称号。

中国红十字勋章及中国红十字慈善家称号
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勋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博爱牌匾;履行相关程序,可聘请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理事;举行“捐赠仪式”,并邀请中国国内主流媒体播发或刊发消息;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参与项目(活动)的管理和运作;个人捐赠者捐赠现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慈善家”荣誉称号。

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
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博爱牌匾;举行“捐赠仪式”,并邀请中国国内主流媒体播发或刊发消息;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参与项目(活动)的管理和运作。

中国红十字博爱奖章
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博爱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博爱牌匾;争取中国国内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在“中国红十字会网站”上张榜鸣谢,通过《中国红十字报》予以宣传;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活动的冠名权。

中国红十字人道服务奖章及中国红十字荣誉会员奖章
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人道服务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授予“中国红十字荣誉会员奖章”;在“中国红十字会网站”上张榜鸣谢,通过《中国红十字报》予以宣传。

中国红十字会感谢状(或感谢信)
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下不足10万元的,颁发“中国红十字会感谢状(或感谢信)”。

科普教育

海峡两岸红十字水上安全救护交流活动
2019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2019年两岸红十字水上安全救生培训班在中国台湾举行。来自山东、福建、浙江、广西及台湾地区的53名学员参加培训,内容包括急救救援基本知识,常用绳结、钩环及滑轮的应用,急救求生与技能应用等。两岸红十字组织自2013年签署《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民间交流活动及水上救援培训合作备忘录》,累计开展了18期水上安全救生培训班,培训红十字水上救生员近700名,组建水上救援志愿服务队超过30支。

志愿服务
红十字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志愿服务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之一,是践行人道理念的重要途径,“无志愿服务,无红十字运动”。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涉及应急救援、卫生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红十字青少年、社区服务等多个领域。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其使用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的规定执行。
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徽为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
中国红十字会的会旗为白色旗帜正中央印制中国红十字会会徽。
全国各级红十字会统一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和会徽、会旗。
红十字标志、红十字旗、中国红十字会会徽和会旗(样式附后)以及会员证、团体会员标牌、荣誉证书等需用红十字标志的,应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精神文化

宗旨: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

社团领导

现任领导
职务 姓名
名誉会长 王岐山
会长 陈竺
党组书记、提名常务副会长人选 王可
副会长(兼职) 马朝旭、钟登华、余蔚平、王贺胜、郑国光、白岩松
党组成员 王海京
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平
党组成员、副会长 尹德明、孙硕鹏
副会长 于福龙
监事会监事长(兼职) 陈健
监事会副监事长 李立东

历任领导
届次 年代 名称 会长 名誉会长
新中国成立前
无确切届次 1907年 大清红十字会 吕海寰(创始人)
1910年 大清红十字会 盛宣怀
1911年 中国红十字会 吕海寰
1912年 中国红十字会 吕海寰 袁世凯
1922年 中国红十字会 汪大燮 吕海寰
1924年 中国红十字会 颜惠庆
1928年 中国红十字会 颜惠庆
1933年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王正延 蒋中正
1938年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王正延 蒋中正
1943年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蒋梦麟 蒋中正
1946年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蒋梦麟 蒋中正
第一届 1950年 中国红十字会 李德全
第二届 1961年 中国红十字会 李德全 钱信忠★
第三届 1979年 中国红十字会 钱信忠
第四届 1985年 中国红十字会 崔月犁 朱学范、赵朴初、钱信忠
第五届 1990年 中国红十字会 陈敏章 朱学范、赵朴初、钱信忠、崔月犁
第六届 1994年 中国红十字会 钱正英 江泽民
第七届 1999年 中国红十字会 彭佩云 江泽民
第八届 2004年 中国红十字会 彭佩云 胡锦涛
第九届 2009年 中国红十字会 华建敏 胡锦涛
第十届 2015年 中国红十字会 陈竺 李源潮、王岐山
第十一届 2019年 中国红十字会 陈竺